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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桥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桥式起重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操作、维护、安全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设备高效运行,预防安全事故,提升生产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员职责,规定操作流程,强调安全操作要点。

2. 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定定期检查、保养计划,规定故障处理程序。

3.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教育。

4. 人员培训:确定培训内容,规定培训周期,评估培训效果。

5. 记录与报告: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制定事故报告流程。

重要性

桥式起重机作为大型生产设备,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影响生产效率与员工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减少设备故障,保障生产连续性。

2. 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3. 提升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4. 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方案

1. 设备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包括启动、运行、停机步骤,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操作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保养与维修:设定每日、每周、每月的检查点,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影响生产。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每次保养和维修的情况。

3. 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4. 人员培训:设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课程,涵盖设备知识、操作技巧、应急处理等。定期复训,保持操作员技能水平。

5. 记录与报告:操作员需填写设备运行日志,记录设备状态、使用时间等信息。发生事故时,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查处理,以便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桥式起重机管理制度将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确保设备的有效利用,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桥式起重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制度

⑴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对起重机驰立进行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⑵按照规定条件加足润滑剂,对润滑机具做好防尘防水保护。

⑶每班开动前必须做好以下各种检查: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⑷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⑸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⑹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⑻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⑼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⑾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⑿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⒀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⒁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⒂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⒃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⒅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⒆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②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③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④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⑥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21)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第2篇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过额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拉斜挂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拨吊。

10.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如发现常,立即停机,检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开关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主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第3篇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⑴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⑵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⑶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操作起重机。

⑷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⑸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⑹一般情况下,起重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研究确定后,才允许使用。但超负荷量不能过大,而且也不能经常这样使用。

⑺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物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⑻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底面2m以上,如需要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⑼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⑽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⑾不许再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上面工作(有支承时可以)。

⑿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

⒀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

⒁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⒂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⒃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⒄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⒅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

⒆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⒇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21)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23)桥式起重机所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接地线可用截面积大于75mm 的镀锌扁铁或10mm 的裸铜线或大于30mm 的镀锌圆钢。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术检查,做好预检预修工作。

第4篇 桥式起重机使用管理制度

⑴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对起重机驰立进行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⑵按照规定条件加足润滑剂,对润滑机具做好防尘防水保护。

⑶每班开动前必须做好以下各种检查: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⑷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⑸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⑹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⑻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⑼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⑾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⑿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⒀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⒁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⒂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⒃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⒅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⒆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②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③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④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⑥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21)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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