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管理制度主要涵盖液氨的储存、运输、使用、应急处理及安全培训等关键环节,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的安全与效率。
1. 液氨储存规定:明确液氨储罐的设计、选址、维护保养标准,以及安全库存量的设定。
2. 运输管理:规定液氨的包装、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3. 使用规范:详细描述液氨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方法,防止泄漏和不当操作。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液氨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和人员疏散方案。
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液氨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监控与检查:设立监控系统,定期对液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液氨作为化工原料,其高挥发性和毒性使得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有效的液氨管理制度能够:
1. 防止液氨泄漏引发的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社区环境。
2. 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运行,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和经济损失。
3. 提升企业合规性,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法规要求,降低法律风险。
4. 增强企业声誉,通过良好的安全管理赢得客户和公众的信任。
1. 建立液氨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2. 设立专门的液氨储存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和安全检查。
3. 对液氨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4.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包括液氨性质、危害、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6. 定期评估和完善液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最新安全标准进行调整更新。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起完善的液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1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2篇 动力分厂液氨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液氨储罐安全,根据分厂生产实际,制定如下液氨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双人巡检、双人操作制度
1、对制氢车间液氨储罐的巡检必须两人同时进行。
2、设备巡检间隔为2小时。
3、巡检人员必须在巡检本上详细记录液氨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
4、在进行往中间储罐充氨操作、储罐排放积水操作等与液氨有关的设备操作时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督。
5、操作和液氨有关的设备时,必须携带防毒面具在现场备用。
二、进入生产区消除人体静电制度
1、制氢车间操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到三氢厂房中间储罐处消除人体静电后,方可进入车间值班。
2、外来人员进入制氢车间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进入车间。
3、检修人员在对制氢设备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开始进行检修作业。
4、操作人员在进行切换纯化器、启动分解炉、中间储罐充氨等设备操作前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进行有关设备操作。
三、液氨卸车时氨车静电接地制度。
1、氨车到达现场后,必须先进行静电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卸车操作。
2、静电接地报警仪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夹子必须接到氨车金属部位,并保证可靠连接。
3、氨车卸车臂的管件连接部位必须用软铜线跨接,确保接触良好。
4、静电接地报警仪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线夹放入端子箱内,并关闭端子箱门。
5、卸车完毕后必须静置十分钟后方可拆下报警仪和卸车臂连接管。
6、定期检查静电接地报警仪电池,发现电量不足时,及时更换电池。
四、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制度
1、防化服每天检查一次。
2、压缩空气罐每天检查一次。
3、呼吸器每天检查一次。
4、检查内容包括空气罐压力、防化服完好性、防毒面具完好情况、吸附罐完好情况等。
5、对防化服、压缩空气罐、呼吸器进行编号,并进行标识,以便于区别。
6、建立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本。
五、现场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1、喷淋系统每天检查一次水压,每周检查一次加压泵完好情况。
2、每月进行一次喷淋系统使用效果检验。
3、每周检查一次静电消除球接地情况。
4、每周进行一次静电接地报警仪完好情况试验。
5、将检查情况在设备巡检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六、液氨泄漏报警系统点检制度
1、每天进行一次报警器声光报警试验。
2、每周清理一次报警探头的灰尘,保持其灵敏性。
3、每月对液氨报警探头和氢气报警探头进行一次点检。
4、点检方法为用液氨收集瓶收集部分液氨放置到距离报警探头月30厘米处,让其自然蒸发,查看报警装置报警情况。若报警,说明探测、报警系统正常。
5、将点检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七、nh站院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严禁带烟火进入nh站。
2、 nh站内严禁吸烟。
3、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除施工现场外的其他生产区域。
4、 动火施工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 施工方须指定一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和施工协调工作。
6、 施工人员须遵守中联玻璃公司进入监狱生产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7、 施工人员不得触碰与施工无关的生产设备。
8、 施工方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个人劳动保护。
9、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管理。
10、 施工现场工器具使用后必须存放到规定位置,避免丢失。
11、 对于梯子、绳索、胶带等违禁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使用后必须入库上锁。
说明:
1、以上各项管理制度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2、违反以上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和分厂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给与纪律处分。
没动力分厂
2022年9月1日
第3篇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与本制度相关的文件、制度主要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产品销售发货管理规定等。
3、液氨储槽属密半中压容器,操作压力应小于1.6ma,充装量不得超过被充装容器的80%或0.52吨/米3。
4、液氨充装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检修器材,防护器具,以及足够的消防器材。
5、液氨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必须熟悉充装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处理应急事故。
6、运氨槽车到达现场后,充装人员首先进行下列工作:
6.1 看运输车是否按销售发货有关规定,由本公司销售人员引领到充装点;灌装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关于液体化工产品销售规定的要求;
6.2 查看运输车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明是否完备;
6.3 查看车上搭载的物品,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装好阻火器;
6.4 检查液氨充装胶管。必须是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
在以上问题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充装。
8、充装时必须注意:胶管和进料管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箍铁板,并用螺栓将其紧固。
7、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不得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内的气氨不得向大气中排放,要严格控制充装流速的流量,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8、雨、雾、雷电天气不得灌装。
9、充装过程中如发生跑料等意外情况,充装人员要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停止充装,进行安全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处理。
10、充装完毕后,充装人员要立即封口,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将运输车与系统断开。此时车辆方可启动离开充装点。
11、充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随车复称,填写充装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购货单位、车牌号、危险化学品准运证书号、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等,并有充装人员、复核人员、押运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的签字。充装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12、充装岗位人员要定期检查充装系统的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静电接地、报警装置、专用工具、防护器具等装备的情况,使其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13、充装岗位人员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4篇 液氨灌区管理制度
1、液氨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3、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罐区内应配备应急喷淋设施,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5、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6、液氨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7、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8、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9、罐车的装卸
9.1充装前的检查
罐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配有专业技术人员对罐车的罐体技术资料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件和罐体外观进行验证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事先妥善处理,使之能符合充装条件要求,否则严禁充装:
9.2罐车未按国家技术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
9.3罐车的底盘部分或车辆运行部分未按铁道部门或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的。
9.4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及押运人员没有资格证件的。
9.5罐车的漆色、字样、标记与所装介质不符的,或者漆色、字样、标记脱落不易辨认其种类的。
9.6罐体的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的。
9.7罐体固定设施不牢固或损坏的。
9.8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9.9罐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的。
9.10罐内残留氨重量不明的。
9.11罐内无余压,且未判明罐内残留介质种类的。
9.12液氨储罐在首次充装前应经氮气置换或真空处理,真空度应不低于650 mmhg(注:1 mm-hg=133.32 pa),达不到要求或罐内气体含氧量超过3﹪的。
10、 装卸作业
10.1将充装前检查合格的罐车手刹车刹紧,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防滑块。
10.2作业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10.3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密封,并应排尽管内空气。
10.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汽车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启动或移动车辆。
10.5液氨充到规定重量时,关闭进氨阀门和罐车阀门,然后开启连接管排气阀门,将管道中的氨气全部排出。
10.6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站台。
10.7充装重量复查合格后,使各阀门恢复关闭位置。确认连接管内氨气已排出,方可卸下连接管。
10.8经检查确认罐车各阀门、管道、附件等无泄漏、无损伤,应将各阀加装盲板或铅封。
10.9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内容包括:罐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复验者和押运人员的签字。
10.10罐车到达用户单位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罐车不得兼做储罐使用,也不得直接向气瓶充装。
10.11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不得采用蒸汽等可能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必要时,可用氮气等惰性气体升压卸液。
10.12遇到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严禁装卸作业。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或罐内压力异常时严禁装卸作业。
10.13装车禁止采用软管,应采用液氨装车专用鹤管。
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第5篇 液氨经营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液氨经营充装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营充装液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生产经营充装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及时年审,确保资质在有效期内。公司领导负责相关资质办理组织领导工作;生技科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和换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复审、换证;办公室具体负责营业执照年检审核。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照也应及时申办。
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充装设施,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检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1、液氨充装应配备专用输氨管线、回收管线、液相管线,设置具备现场和远程紧急切断功能阀门,配备电子衡器进行计量,罐车上方配置水喷淋装置,周围设置回收围堰、回收管道、回收池,岗位配备防护面具、呼吸器等个体防护器材,有防止车辆滑动设施。管线、阀件、仪表、防护器材设置应符合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规范,符合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双包机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两次以上,定时、定点、定线检查管线、阀件、仪表,检查其是否完好,发现缺陷隐患及时消除,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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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管线、阀件、仪表带病运行。
3、维修车间建立完善仪器、仪表、设备台帐,并按规定校验,对充装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管道、阀件应进行在线检验,水压试验和在线检验应有试验结果记录和实验检验人员签字,填入设备管理挡案。
4、维修车间电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泄漏监测仪器、现场监控探头,防雷防静电设施,保证灵敏可靠。
5、一车间应保管好现场配置的个体防护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损坏,应经常清扫擦拭,保持干净清洁。生技科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处于备用状态。
三、保持充装场地和车辆进出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地面程度能够承受车辆重量。
四、公司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艺流程控制业务,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压力容器管理及充装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对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应按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要求经常进行教育培训,促使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安全技能。
五、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液氨,供销科联系业务时,经办人员应检查客户经营资质、运输许可证、罐车使用证、罐体和钢瓶检验合格证、驾驶员和押运员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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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齐全方可安排开票员开票,通知生产车间充装。供销科应将资质检查情况登记备案,严禁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车钢瓶进入现场充装。
六、公司经营销售液氨应向客户提供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明液氨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应急措施,生技科负责编制,生产车间充装后负责向客户提供。
七、液氨分析取样由生技科质检人员负责,取样向轮班调度通报,调度派人配合,取样人员监护取样仪器,配合人员监护取样阀门,取样操作应戴橡皮手套,橡皮围裙,应戴防毒面具,液氨样品的处理应在良好的通风橱柜或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八、生产车间负责液氨充装,每次充装操作工应不少于2人,充装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以下关键控制:
1、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钢瓶或罐车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禁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禁规程》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检查其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检查外观有无缺陷变形损伤,检查容器允许承受压力,检查残留介质,严禁氧或氯气钢瓶一切含铜容器充装液氨,严禁残留介质不祥容器充装,严禁工作压力小于16kg/㎝2容器充装。
2、罐车进入现场前应检查有无防火帽,无防火帽车辆应戴好防火帽进入充装现场,要求驾驶员按照指定路线在指定地点停放,监督驾驶员拉住刹车,车辆熄火,拔出钥匙,充装人员在车后轮下方用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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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块支住,防止车辆滑动,严禁除驾驶员、押运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充装场地。
3、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不超过0.52kg/l,充装过程应认真检查氨罐和罐车液位变化,严禁过量充装。
4、2名充装工一人负责管线阀件联接,一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充装,充装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无驾驶员在场不得充装,充装时要求驾驶员监控罐车接管、阀件、各密封面和罐体液位,充装人员应监控充装管线、阀件、罐车接管、各密封面和液位。
5、遇到雷雨天气,管道设备出现异常工况为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充装期间附近不得有产生火星和静电的作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6、充装过程遇管线泄漏,充装人员、驾驶员应迅速切断氨罐充装调节阀,罐体进出口阀,打开喷淋装置喷淋。出现持续泄漏,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办法进行抢险。
编制:审核: 批准:
第6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氨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因其独特的性质,所以对其使用要严格安全管理。
1、液氨在常压下是气体,因此对其储存由于量较大,所以要用密闭的压力容器,管道要用压力管道。
2、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齐全,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要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测,作好记录。
3、机房要有良好的避雷设施,并定期有防雷检测中心检测,作好记录。
4、液氨属易燃物品,机房内、设备周围严禁烟火及电气焊操作。
5、机房内电器线路布置合理,所有线路必须走穿线管;照明用具、电机接线为防爆型;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
6、所有电线架设必须与液氨系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设备上方有架空线。
7、操作过程中加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机房内加强通风,确保室内氨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
8、操作岗位应配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在处置泄露、维修设备时,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9、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操作岗位配置8kg干粉灭火器4个,设消防栓及消防带一套,以防液氨泄露时紧急处理。
第7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 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 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 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 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 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 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 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
第8篇 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第三条 氨的理化性质
一、标识
1、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2、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3、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
4、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二、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三、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 纯 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 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四、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 易燃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第四条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 剧 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五条 灭火方法
一、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二、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条 健康危害
一、侵入途径 吸入
二、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_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_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第七条 急救措施
一、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二、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三、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第八条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九条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 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
第十条 防护措施
一、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二、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三、检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四、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五、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六、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七、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八、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九、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环境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十一、废弃 严禁私自处理。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二、运输信息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槽车
十三、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第三章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第十一条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二、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三、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进行配置。氨属于c类火灾;
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
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计算确定,并按规范规定选取;
3、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
第十二条 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一、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如下:
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离(m)
相邻工厂或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100
相邻工厂(围墙) 5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35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45
厂外公路(路边) 20
变配电站(围墙) 50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
ⅰ、ⅱ国际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 20
注: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三、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四、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五、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六、液氨的生产使用设施(装置)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依据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0.5条);
七、冷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依据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 4.2.2条);
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第十三条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第十五条 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第十六条 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第十七条 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第十八条 液氨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第十九条 液氨的设备布置
一、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二、使用液氨的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氨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三、氨压缩机布置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四、为防止氨气及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氨压缩机的操作应设隔离操作室。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五、氨压缩机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六、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七、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16℃。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八、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中的有关规定;
1、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同时亦应考虑到尽可能布置紧凑,充分利用机房的空间,以节省建筑面积;
2、机器间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m,压缩机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两台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轴的可能。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3、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4、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九、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
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2、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第二十条 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 设备名称灌氨量(体积百分比)
冷凝器 15 氨液分离器 20 洗涤式油分离器 20 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30~35 贮液器 70 卧式低压循环贮液器25 中间冷却器 30~50
氨泵强制供液再冷却器 100 上进下出式排管 25 空气冷却器 70
上进下出式空气冷却器40~50 搁架式冻结设备 50 下进上出式排管 50~60 平板式蒸发器 50 下进上出式空气冷却器 60~70 管壳式蒸发器 80 重力供液排管 50~60
注:1、 灌氨量的氨液密度按650kg/m³计算;
2、 洗涤式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和低压循环贮液器的灌氨量,如有产品规定时,则按产品规定取值;
第二十一条 制冷设备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氨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由氨压缩机制造厂成套配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不足和电动机负荷超载,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精滤油器前后压差过大等停机保护装置;
2、吸气、排气、润滑油系统和曲轴箱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3、排气管出口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压缩机吸气管处应增设止逆阀;
4、出水管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5、吸、排气口及润滑油系统应设温度计及排气温度过高停机保护装置,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油温过高停机保护装置;
6、排气侧和吸气侧之间应有安全阀;
7、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二、冷凝器应设断水及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冷却水出口、给水主管应设温度计,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三、氨泵应设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1、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2、排液管上应设止逆阀;
3、排液总管上应设旁通泄压阀;
4、排液管应设压力表;
四、所有设备、容器、加氨站集管及有管道与冷却设备相连的(液体的、气体的、融霜的)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五、氨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压侧不应低于1.5级,低压侧不应低于2.5级,并宜带饱和温度刻度,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距观察地面2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00mm,距观察地面2~3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60mm。压力表的安装高度距观察地面不应超过3m;
六、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贮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七、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0℃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计),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2.5mpa(表压)。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八、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
九、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进入泄压管;
十、气体、液体、热氨分配站的集管、中间冷却器盘管进出口均应设温度计以测气体、液体的温度;
十一、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9篇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 目的
为加强脱硝储氨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广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脱硝液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脱硝氨区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该制度。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三)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五) gb/t 21509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六) dlt335-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七)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八) 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九) sh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灌区设计规范
三、一般注意事项
(一) 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逃生。氨区的大门在人员离开后应随手关闭并上锁。
(二)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并将手机、火种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进入氨区前应先用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身上的静电。
(三)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在氨区内进行作业的人员,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装置(护目镜,防护手套,能过滤氨的面罩、防护服等)并定期维护。
(五) 未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严禁操作氨区内的任何阀门、开关和其他设备。
(六)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并对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和堆放杂物。
(七) 氨区内必须保证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八)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九)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十) 氨区内应配有洗眼、快速冲洗装置和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劳动防护用品等。
(十一)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生产运行人员的安全疏散。
(十二)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通畅,未经批准,任何车辆及设备不得在氨区道路停留和堆放,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十三)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经安全监察部与武装保卫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十四) 氨区半径25m范围内严禁明火,氨区内严禁带电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十五)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移作他用。
(十六)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四、液氨储罐及设备
(一) 液氨储罐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并建立档案。
(二)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三) 液氨储罐应设有围堰和污水收集池。
(四)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低温储存;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五)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六)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五、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一)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事故消防喷淋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或压力高报警等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三) 氨区应设有氨气检测器,当检测器测得大气中氨浓度过高时,运行控制室会及时发出警报。
(四)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喷淋水与消防喷淋水保护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工业水喷淋装置,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有微量氨气泄漏时可启动自动消防喷水装置。
(五)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水喷淋系统,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六、运行管理
(一)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一次,每班测定一次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紧急状态时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
(二)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温度记录一次。
(三)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四)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五)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为口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六)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接触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七) 氨区的设备阀门操作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的排送,防止因摩擦而引起爆炸。
(八)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2%。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6、置换结束后隔绝点应加装堵板并松开法兰。
七、检修维护
(一) 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入氨罐内检查和检修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执行《gdqb/zd-07-40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填写“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并加装堵板。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三) 氨区设备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设备。对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四)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用氨气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
(五)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六)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要求运行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
(七) 氨区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型设备和工器具,如铜制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八)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一般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可靠。
(九)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十)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十一)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
(十二)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十三)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八、卸料安全管理
(一)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有危化品运输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二)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运行值班人员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三) 卸氨准备工作
1、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及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应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以及能过滤氨的面罩、防护服。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否则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灭引擎。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四) 卸氨操作
1、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2、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必须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槽车应至少留有100kg余量),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5、液氨卸料时,严禁用空气压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液氨卸料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
6、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往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7、若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7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25米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料操作。
8、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9、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能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九、应急处置
(一)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迅速撤离现场。
(二)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决策依据是氨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武装保卫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启动喷淋装置,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三) 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同时打开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救,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四) 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告警,通知危害区域(公司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下风向疏散距离至少10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具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组织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五) 消防人员进入氨区时,必须穿戴好全身式防火防毒装备,从上风向灭火以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六) 人员急救处理
1、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应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十、其他管理要求
(一)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吨属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申请表》,并到宜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 公司应报请所属地方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三)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氨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运行、检修等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四) 公司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第10篇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液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液氨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液氨产品的发货、装卸、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23-2010)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液氨装卸环节的监督管理。
4.2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液氨安全装卸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3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
5 工作程序
5.1汽车罐车充装
5.1.1销售部负责液氨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5.1.1.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1.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5.1.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相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
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5.1.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1.1.5安全警示标志、标讯。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有毒气体”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5.1.1.6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5.1.2运输液氨的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人装卸作业区,停放在装卸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装卸台时,应听从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卸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1.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的钥匙拔下交灌装人员负责将保管至灌装结束。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开关液氨阀门进行灌装。
5.1.4进人液氨装卸作业区相关人员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e) 规范戴好安全帽。
5.1.5灌装前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装卸。有上述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装卸:
5.1.5.1液氨槽车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5.1.5.2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1.5.3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5.1.5.4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5.1.5.5安全附件不全或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运输安全
5.1.5.6槽罐内无剩余压力(≥0.05mpa),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5.1.5.7液氨槽罐外观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5.1.5.8槽罐车未配备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或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
5.1.5.9槽罐车未按照要求安装或配置阻火器。
5.1.5.10槽罐车静电接地装置损坏或未按规范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5.1.5.11槽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5.1.6液氨槽罐车装卸过程中的检查和确认
5.1.6.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5.1.6.2液氨装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槽车充装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现场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5.1.6.3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装卸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5.1.6.4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5.1.6.5液氨罐车装卸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
5.1.6.6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卸车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
5.1.6.7装卸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停止装卸:
⑴ 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
⑵ 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⑶ 罐车内压力异常。
⑷ 其他不安全因素。
5.1.7液氨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驾驶员必须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1.8液氨充装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域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2液氨钢瓶充装
5.2.1充装前检查
5.2.1.1液氨钢瓶灌装前,必须对钢瓶逐只进行严格的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钢瓶或未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钢瓶不准充装。
5.2.1.2气瓶入站后,充装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a、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b、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c、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d、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e、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f、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g、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5.2.1.3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2)气瓶原始标志(制造钢印)不符合规定,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液氨气瓶(瓶色为淡黄、字样为液氨,字色为黑色)规定,或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铳有报废标志的。
(5)自制造日期算起,使用期限超过30年的钢质无缝气瓶,或使用期限超过12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6)用充装其它介质气瓶改装的。
(7)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限的。
(8)外表面机械损伤和腐蚀的程度超出gb13004—1999第5条、gb 13075— 1999第5条规定
的评定指标的。
(9)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液氨在60℃ 下的饱和蒸气压力2.52 mpa(表压)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1)瓶体或附件的材质与液氨性质不相容的。
(12)瓶阀侧接嘴的螺纹旋向不符合(左旋)规定的。
(1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2.1.4经充装前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液氨瓶,应作出明显标记分别存放,防与检查合格的气瓶混淆,并按下列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1)对无“气瓶制造许可证” 单位生产的气瓶,原始标志、颜色标记、瓶体或附件材质、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用充装其它介质改装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2)对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将其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确认瓶内无异物,按下列(3)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3)新投入使用、经内部检查、更换维修瓶阀或经定期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置换瓶内空气,并经分析氧含量低于2方可充气。
(4)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与评定。
5.2.2充装
5.2.2.1充装计量用的称重衡器,其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气瓶实重(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不小于1.5倍。�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在每次使用前核定一次。称量�器必须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5.2.2.2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充装前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过的。
5.2.2.3用夹具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液氨瓶相符。
5.2.2.4液氨充装必须采取“一瓶一称”方式。将液氨瓶移动到称重衡器上,并加以妥善固定,以防倾倒或滚动。
5.2.2.5测定液氨瓶重量(气瓶自重与瓶内剩余氨量),并根据气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容积×0.53 kg)。首次在本站充装的液氨瓶,务必将瓶内液氨处理干净,标定空瓶重量,并按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确认称重�器定砣准确,一切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状态,防护器具穿戴齐全、工具备齐后,将充装接头与瓶阀压紧接好。
5.2.2.6与上道工序的人员联系送氨。
5.2.2.7开启瓶阀和排气阀,将瓶内气体排尽后关闭排气阀。然后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在充装过程中,如因瓶内压力升高,充不进液氨,应关闭充装支管阀门,待压力降低或开启排气阀门再次排气降压,而后再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
5.2.2.8液氨充到预定重量时,关闭充装支管阀门和瓶阀,然后开启排气阀门,将管道中的液氨气化逸入气体总管,然后把气瓶卸下,并通知上道工序停止送氨。
5.2.2.9充装时应随时注意充装压力不得大于1.6mpa,并经常检查管道、阀门等处是否漏气。
5.2.3充装后检查
5.2.3.1由持有资格证书的充装后检查人员,对充装后液氨瓶逐只进行充装量复检,发现超装的液氨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发出。同时检查气瓶附件完好状况及各部位气密性。
5.2.3.2经充装后检查合格的液氨瓶,应在其瓶肩粘贴充装合格证和液氨瓶警示标签。
5.2.4注意事项
5.2.4.1充装前检查记录、充装记录、充装后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5.2.4.2严禁从液氨储罐、罐车直接向液氨瓶灌装,不允许瓶对瓶直接倒氨。
5.2.4.3未经培训考核获得资格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2.4.4非充装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充装间或启动一切充装设备。
5.2.4.5更换瓶阀、阀件或检修充装设备,应事先排除瓶内或管道内的剩余气体,严禁带压更换或检修。
5.2.4.6对超量充装的液氨瓶应单独存放,未进行处理不准出站。
5.2.4.7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记录需签字确认。
5.2.4.8充装重量、日期记录需由用户签字确认。
5.2.4.9在气瓶充装间、气瓶装卸平台、气瓶库、气瓶使用场地等处近距离搬运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搬运的气瓶必须套有两个下列规格的防震胶圈:无缝气瓶,容积2o~8o l,胶圈断面尺寸(高×厚,mm)为30×30;焊接气瓶,容积lo~100 l和150~200 l,胶圈断面尺寸为 30×30,容积4o0~1000 l,胶圈断面尺寸为50×50。
(2)充装后“实瓶” 和使用后“空瓶”,都应装配保护瓶阀用的瓶帽并旋紧。
(3)搬运中型气瓶可采用徒手操作,即在旋紧瓶帽的情况下,用左手握住瓶帽顶端(无瓶帽时握住颈圈下部),使气瓶微微倾斜,用右掌贴切推动瓶身(筒体),使瓶底沿地面旋转,边走边推。徒手搬运气瓶,不得用右手握瓶帽,用左手推瓶身;更不得左右开弓两手各握一只气瓶,双脚交替踢动瓶身。
(4)采用行车时,应在气瓶两端防护圈上挂钩,不得在瓶阀及瓶帽上挂钩。
6 处罚
6.1违反液氨装卸环节任何一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2.8条执行。
6.2发生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7 记录
7.1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查验记录
7.2液氨钢瓶回收登记表
7.3液氨钢瓶检查及充装记录表
第11篇 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
氨为有毒、易燃、挥发性危险化学品,脱硝系统所用的液氨区属国家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火部位。做好氨区的保卫、防火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 禁止任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氨区。需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各级检查人员除外),必须由所在部门(外来作业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发电部审核、安全监察部批准并签发准入证后持证进入。
二、 严禁跨越氨区围栏、围墙,严禁毁坏围栏、围墙、警示牌、监控设施、入口铁门及门锁等。
三、 严格执行氨区准入制度。在氨区的室内固定地点设立人员登记本,任何人每次进、出氨区都必须进行登记。
四、 氨区围栏门锁的钥匙存放在集控室,由当班辅控运行人员负责管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取用。管理、检修人员需进入氨区巡检、作业时,自行联系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开门。
五、 任何进入氨区大门的人员,必须先关闭手机、对讲机,交出所有火种、非防爆手电筒等,分别存放在大门旁设立的专用箱内。
六、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巡查氨区,并做好记录。其他人员进入氨区巡查或检修时,每次中途离开或工作结束时,必须用氨区内固定电话联系运行值班人员来将门锁好后才能离开。、
七、 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合成纤维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并先在大门旁的“静电释放球”裸手摸5秒钟将身上的静电放净。特殊工作项目,必须在进入前穿戴好专用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八、 严禁电瓶车及未安装阻火器的运送液氨、氮气的机动车辆进入氨区。进行运、卸液氨、氮气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并始终有专人监护,且禁止人员参观和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将车开走。
九、 氨区围墙周围及液氨管道10米以内严禁吸烟、动火。不许在氨区使用铁质工具作业及进行任何可能产生高温、火花的工作。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公司消防主管及公司级领导批准,并做好防火措施、设立专职监护人;动火前必须按《安规》规定,由专人测定工作区域的氨气含量小于50ppm后才能作业。
十、 氨区内及液氨管道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证有效、完好,禁止任何人员挪用、损坏;正常使用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消防主管安排增补。
十一、 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氨,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发现液氨泄漏且关闭油管阀门无效后,应立即跑到空气新鲜流通处、报告有关领导安排紧急处理。氨区发生小火灾时,可用干粉或co2灭火器灭火;发生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灭火,并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十二、 禁止任何非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动用氨区运行设备。禁止在氨区内安装、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氨罐及管道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动作可靠。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不听劝阻进入氨区的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及其他发现人员都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将对违规者严厉处罚。
第12篇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全面负责,各工作岗位的员工对各自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公司要实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制度,要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2、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变电所、氨压机房、锅炉房、仓库等)的按理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
三、变电所、仓库、氨压机房、锅炉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并且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中。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并且要了解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13篇 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对新进人员严格培训操作技术,同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禁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在机房设备附近。
4、定期对机房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检验其灵活性。
5、开机前应先查看各设备的油面、水面、液面、仪表是否在相应位置,周围有无障碍物。
6、查看各库房的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
7、查看机器是否通电,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机器细滤数圈,看有关阀门是否开启。
8、启动压缩机,待正常运转后,按顺序逐级上载并缓慢开启吸入阀直至正常。
9、停机前先将各设备的供液停止,并将有关设备的压力降到相应处。
10、制冷压缩机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超速、超检验期货带“病”运转。
11、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好保养检修记录。
12、制冷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复审换证。
13、值班人员不得串岗、漏岗、睡岗,在班上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做好各种相关设备检测记录。并值班签名。
15、机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事故处理,提高技能。
16、机房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具体操作记录并存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
17、机房人员在操作中,要做到随时检查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并进行标示。
18、值班人员必须随时与车间联系,了解降温情况,确保库房温度,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情况,使其发挥应有的制冷能力。
19、库房需热氨冲霜时,经机房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当班人员必须和车间随时保持联系,并在车间人员下班后进行,在操作保热氨压力不得 超过6kg。
20、机房卫生要做到门窗玻璃干净,地面无油污,工器具摆放整齐,值班人员要做到“四勤”,勤看仪表,勤摸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到库房查看库温情况。
21、对制冷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对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上报、及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必须确保车间生产加工的顺利进行。
22、机房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设备正常规程及标示进行操作
二、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前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②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③若在交班前发生故障,应先处理好故障后,再进行交接。
2、交接班时:
①由双方共同逐点逐项巡回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接,同时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②交接班记录要交代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③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由接班人员负责。
3、交接的内容:
①交接上一班的工作记录;②交接上一班发生的特殊情况;③交接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情况;④交接各种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⑤交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无缺。
4、交班人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交接:
①不交给酒后接班的人员;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交接;③在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接;④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时不交接,工作记录未完善时不交接。
三、车间氨系统设施使用管理
1、每个车间的生产科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员,上下班要做好车间按是否泄漏检测,并做好记录,对相关管道、阀门等易露氨的部位必须检查。
2、车间做好泄氨应急预案及逃生疏散方案。
3、 车间工厂经理建立安全检查汇总每周一次。对有危险的部位及时整改,不能迁就。
4、速冻库冷凝管及阀门系统要每天上下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述附件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
5、速冻库存放物品要安全轻放,避免碰撞管道。不能超重放置物品。
四、冷冻库氨系统附件管理
1、冷库管理班长每天上班前首先要检测冷库是否泄氨,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氨泄漏量超标要立即报告经理,做应急预案处理,严重的要打开库门,关闭阀门,吹风空气稀释氨浓度,对存放物品要做重新化验。
2、叉车工运输储藏物品时,要轻放轻拿,严谨鲁莽操作,防止物跺倒塌。
3、车车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氨气管道、墙壁、跺堆留有安全空间。
4、严谨叉车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5、叉车工进出冷冻库要做好记录,进出时间、存放品种、库内氨气是否泄漏情况、下班关门时间等。
第14篇 液氨气化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液氨气化间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车间主任的统一安排,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2.未经液氨气化间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液氨气化间;
3.进入液氨气化间严禁烟火及使用明火,不准带火种,禁用手机,不得穿拖鞋和带有铁钉的皮鞋,必须使用本公司的专用工具;
4.非液氨气化间人员或本车间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操作液氨气化间设备;
5.在液氨气化间内不准打闹或抛掷物品,在工作中严禁脱岗;
6.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安全操作要点;
7.对液氨气化间间内设备,各岗位要勤于检查维护,压力表和安全阀的铅封严禁拆卸;
8.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其岗位责任制;
第15篇 液氨罐区危险源管理制度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我公司液氨罐区为重大危险源,为保证安全特作规定如下:
1、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掌握防护、防火应急知识,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针对罐区车间必须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3、罐区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必须经车间管理人员书面同意。
4、加强罐区巡检,操作人员每半小时一次,车间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公司安全部门每天不少于一,发生泄漏、着火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严格票证办理,罐区内所有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6、罐区应确保有足够的防爆照明、消防、应急水源充足,周围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7、罐区附近十米内为禁火区,应关闭手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穿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8、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装车检查、核准登记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下班之后禁止充卸危险化学品,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9、重要危险源区域内的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按期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
10、保证罐区的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避雷接地、消防、防护、喷淋等设施的完好并搞好日常维护保养。
11、罐区储存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容积的80%。
12、液氨罐区由复合肥车间负责管理,第一负责人:复合肥车间主任。
应急处理:
1、中毒吸入者应迅速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眼污染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或凉开水冲洗至少10分钟,皮肤污染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30分钟,发现人员nh 中毒情况,请及时拨打市人民医院急救电话:5298120.
2、发现泄漏及时开启喷淋装置,及时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生产调度室电话:8014或2238396;保卫科:223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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