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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井巷管理制度

本《井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企业的井巷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提升工作效率,降低事故风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井巷设计与审批

2. 施工安全规定

3. 设备管理和维护

4. 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6. 监控与检查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井巷设计与审批:涵盖井巷的规划、设计原则、安全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报告的审批流程。

2. 施工安全规定:详细规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爆破、支护、通风、排水等方面。

3. 设备管理和维护:设定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故障处理程序,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规定员工的安全培训内容、周期和合格标准,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应对火灾、坍塌、中毒等紧急情况的预案,以及事故后的报告和调查程序。

6. 监控与检查制度:设立日常监控机制,包括井下环境监测、作业行为检查,以及定期的安全评估。

重要性

井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生命线。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保护企业财产,维护社会稳定。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信任度,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方案

1. 设计与审批:所有井巷设计需由专业团队进行,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完成后须经企业内部及第三方专家评审,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行性。

2. 施工安全:实施严格的现场管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装备,遵守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监督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重要设备实行状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4. 培训与资质: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定期复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5. 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预案,减少损失。

6. 监控与检查: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测井下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井巷作业安全。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井巷作业环境,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井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井巷硐室维护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汉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井巷、硐室维修管理

第三条 矿业公司各井下生产单位,对竖井、天井、斜井及平巷的支护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支护破坏,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换,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如果是因为地压太大而使原来支护不足以承受,则应加强支护,并加强检查,做好记录。对人员通行、紧急情况下撤离有重大影响的井巷,如提升人员的竖井、安全出口、运输大巷等,要加强监管。

第四条 单位自行组织井筒、运输巷、硐室的临时检修项目,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进行较大规模检修及矿业公司统一组织的停产检修时,要编制详细维修作业计划,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矿长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条 斜井和平巷修护存在冒顶片帮、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危险,应在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准备和技术措施严密周到的条件下进行,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1、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2、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3、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4、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应有人。

第六条 竖井维修作业易发生片帮、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事故,应参照竖井施工的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要特别注意;

1、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并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以免伤人。

2、各中段马头门须设专人看管,并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或栏杆。

3、竖井维修作业多属高处作业,为防止发生意外,要求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第七条 修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的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分布情况,井巷内的通风情况,确定安全方可进入,并要保证通风良好,修复工作要由外向里推进。

第八条 为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生产,对顶板不稳定的井巷要加以支护,并要综合考虑井巷围岩的性质、水文地质条件、井巷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支护类型。要随时对各个巷道进行监控,以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 井巷、硐室的报废管理

第九条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要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对各类报废的井巷的处理形式和处理方法要填图归档,为其他工程施工接近该区域提供可靠的数据,防止发生意外。

第十条 为了节省材料、节省开支、减少损失,对支护材料可尽量回收,但要在能够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选择性回收,回收工作要从里向外逐架进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矿业公司各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矿业公司各基层单位对管各单位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井巷、硐室维护管理制度

各分矿应按照公司巷道及硐室恢复施工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施工。

1、巷道、硐室恢复工程在施工前要有施工设计。

2、设计应由采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并且要经过地质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三个部门的审批,必要时要报请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设计前,由采矿技术人员牵头,地质、测量人员共同配合,进行现场踏察,要检查附近巷道稳定情况,要清楚空间关系。应了解井巷及硐室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的分布等。

4、施工人员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5、施工前要对废旧井巷及硐室内的空气成分进行监测,经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6、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及硐室时,对陆续露出的部分,应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

7、施工人员要保证施工质量,技术部门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第3篇 井巷硐室维护管理制度

各分矿应按照公司巷道及硐室恢复施工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施工。

1、巷道、硐室恢复工程在施工前要有施工设计。

2、设计应由采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并且要经过地质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三个部门的审批,必要时要报请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设计前,由采矿技术人员牵头,地质、测量人员共同配合,进行现场踏察,要检查附近巷道稳定情况,要清楚空间关系。应了解井巷及硐室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的分布等。

4、施工人员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5、施工前要对废旧井巷及硐室内的空气成分进行监测,经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6、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及硐室时,对陆续露出的部分,应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

7、施工人员要保证施工质量,技术部门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第4篇 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汉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井巷、硐室维修管理

第三条 矿业公司各井下生产单位,对竖井、天井、斜井及平巷的支护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支护破坏,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换,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如果是因为地压太大而使原来支护不足以承受,则应加强支护,并加强检查,做好记录。对人员通行、紧急情况下撤离有重大影响的井巷,如提升人员的竖井、安全出口、运输大巷等,要加强监管。

第四条 单位自行组织井筒、运输巷、硐室的临时检修项目,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进行较大规模检修及矿业公司统一组织的停产检修时,要编制详细维修作业计划,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矿长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条 斜井和平巷修护存在冒顶片帮、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危险,应在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准备和技术措施严密周到的条件下进行,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1、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2、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3、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4、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应有人。

第六条 竖井维修作业易发生片帮、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事故,应参照竖井施工的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要特别注意;

1、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并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以免伤人。

2、各中段马头门须设专人看管,并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或栏杆。

3、竖井维修作业多属高处作业,为防止发生意外,要求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第七条 修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的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分布情况,井巷内的通风情况,确定安全方可进入,并要保证通风良好,修复工作要由外向里推进。

第八条 为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生产,对顶板不稳定的井巷要加以支护,并要综合考虑井巷围岩的性质、水文地质条件、井巷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支护类型。要随时对各个巷道进行监控,以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 井巷、硐室的报废管理

第九条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要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对各类报废的井巷的处理形式和处理方法要填图归档,为其他工程施工接近该区域提供可靠的数据,防止发生意外。

第十条 为了节省材料、节省开支、减少损失,对支护材料可尽量回收,但要在能够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选择性回收,回收工作要从里向外逐架进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矿业公司各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矿业公司各基层单位对管各单位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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