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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校外管理制度

校外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学生在校外的行为,确保他们在离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行为。这一制度涵盖了学生的出行管理、课外活动监管、家长沟通、紧急情况处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学生出行:规定学生的出行时间、目的地、返回时间,以及需要提前申请和获得批准的程序。

2. 课外活动:对参加校外课程、俱乐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审批流程进行明确,包括活动的安全评估和责任分配。

3. 家长参与:强调家长在学生校外行为中的监督责任,建立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

4. 紧急处理: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包括学生在外受伤、迷路或遭遇危险时的应对措施。

5. 行为准则:设定学生在校外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如尊重他人、遵守公共秩序等。

6. 违规处罚:设立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以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行为。

重要性

校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安全:通过明确的规则和家长的配合,可以降低学生在外的风险,保障他们的安全。

2. 行为引导:制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他们形成负责任的行为习惯。

3. 社区关系:良好的校外行为有助于维护学校与社区之间的和谐关系,减少因学生行为引发的冲突。

4. 法律合规:确保学生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校外行为指南,明确学生、家长和教师的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各方了解和遵守。

2. 建立学生外出申请系统,要求学生在出行前提交详细计划,并经家长和班主任审批。

3. 定期举办家长会,讨论校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家校合作,共同监督学生行为。

4. 设立专门的应急联络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联系到学生和家长,及时处理问题。

5.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根据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校外活动等处罚措施。

6. 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始终适应学生和学校环境的需求。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全面、严谨的校外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外环境,同时也促进他们的个人成长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校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明确学校、家长、房东的管理责任,形成学校、家长、房东“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确保校外寄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周有专人不定时对校外寄宿生进行了解、督查、巡逻、安全排查等管理。

2、家长在为其子女选择住处时必须慎重考虑安全等重要因素。

3、家长必须保证其子女的吃、穿、用等生活用品,避免其有不良行为发生。

4、家长要勤去孩子住处,与房主交流,随时了解、教育、管理其子女,每月不少于一次。

5、房东必须保障学生的安全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对学生居住环境的室内通风、外来闲杂人员、夜不归寝、使用电器或煤炉等要随时进行查看、了解,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督促学生晚上按时回宿舍,按时作息,认真清查人数。

6、房东应随时向学校或学生家长反映、汇报学生在住处的的表现,不包庇、不隐瞒,一切为了孩子。

7、学生必须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上课期间不在宿舍逗留、睡觉,晚上不串宿舍、不允许他人留宿、不聚会、不过生日、不饮酒、不吸烟、不玩牌、不看电视、不进网吧等娱乐场所。

8、学生必须服从房东的说教、监督和管理,尊重房东,与人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爱护房东一切设施。

9、房东要主动配合学校,如实反映学生在住处的表现,以便学校的管理。

10、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等主观因素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安全事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11、家长与房东必须认真、如实地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12、校外寄宿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

第2篇 校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第3篇 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1. 一个人在家时要关好门窗;对陌生人来访不要随便开门; 陌生人强行闯入,要跑到窗口,大声叫喊或打110电话。

2.在集体旅游等活动中,自觉服从老师和带队人员的统一管理,不打闹、不随意离开班级或活动小组;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要及早报告老师或有关人员。

3.不要离家出走,与大人赌气出门在外,让大人操心,也避免遇上坏人。周末放学回家不要在外面玩,应先回家,如果有什么事需外出应与家长商量,让家人知道你的去向。

4.坐校车,外出旅游都要教育好我们学生一定的安全知识,注意交通安全

(1)行人走路须走人行道,养成文明走路好习惯。

(2)横过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或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3)遇有信号灯的路段,须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

(4)在没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道的路段,横过公路应观察无来往车辆时,做到快速通过。

(5)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

(6)严禁翻越行人护栏或其他交通隔离设施。

(7)不要嬉戏.打闹,不要在车前车后乱跑。

(8)乘车人应注意乘车安全,不要把头手伸出车外。

(9)候车时应站在人行道上,不要在车行道上候车。

第4篇 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科技活动、实践调查、参观学习等大型_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二、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明确带队教师及其担负的责任,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乘坐校车,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活动结束后,老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名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三、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校外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五、校外活动结束,各班主任、班长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第5篇 f校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第6篇 平乐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活动中心所有员工的工作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分站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兼职教师身上), 实行责任追究制,使活动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中心。

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员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中心学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员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分站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分站,以防事故发生。

五、辅导教师是班级学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员安全全面负责。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员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员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六、建立健全中心联系人制度、分站教学、安全管理员值日制度,加强活动分站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分站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分站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活动中心内外学员出现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八、加强对专兼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活动场地。

九、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分站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员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员,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回。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中心学员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一、活动中心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分站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学员在培训前,学员家长必须与活动中心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学员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7篇 平乐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活动中心所有员工的工作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分站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兼职教师身上), 实行责任追究制,使活动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中心。

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员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中心学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

10、1

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员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

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分站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分站,以防事故发生。

五、辅导教师是班级学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员安全全面负责。

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员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员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六、建立健全中心联系人制度、分站教学、安全管理员值日制度,加强活动分站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分站的教学秩序正常;

负责分站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活动中心内外学员出现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八、加强对专兼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活动场地。

九、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分站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

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员外出活动。

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

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员,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回。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中心学员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一、活动中心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分站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学员在培训前,学员家长必须与活动中心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学员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

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8篇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 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 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各系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第9篇 学校大型集会及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大型集会及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15年2月28日

第10篇 校外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一个人在家时要关好门窗;

对陌生人来访不要随便开门;

陌生人强行闯入,要跑到窗口,大声叫喊或打110电话。

2. 在集体旅游等活动中,自觉服从老师和带队人员的统一管理,不打闹、不随意离开班级或活动小组;

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要及早报告老师或有关人员。

3. 不要离家出走,与大人赌气出门在外,让大人操心,也避免遇上坏人。

周末放学回家不要在外面玩,应先回家,如果有什么事需外出应与家长商量,让家人知道你的去向。

4.坐校车,外出旅游都要教育好我们学生一定的安全知识,注意交通安全

(1)行人走路须走人行道,养成文明走路好习惯。

(2)横过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或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3)遇有信号灯的路段,须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

(4)在没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道的路段,横过公路应观察无来往车辆时,做到快速通过。

(5)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

(6)严禁翻越行人护栏或其他交通隔离设施。

(7)不要嬉戏.打闹,不要在车前车后乱跑。

(8)乘车人应注意乘车安全,不要把头手伸出车外。

(9)候车时应站在人行道上,不要在车行道上候车。

纪委职责

第11篇 平乐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活动中心所有员工的工作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分站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兼职教师身上), 实行责任追究制,使活动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中心。

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员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中心学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

10、1

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员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

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分站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分站,以防事故发生。

五、辅导教师是班级学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员安全全面负责。

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员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员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六、建立健全中心联系人制度、分站教学、安全管理员值日制度,加强活动分站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分站的教学秩序正常;

负责分站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活动中心内外学员出现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八、加强对专兼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活动场地。

九、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分站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

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员外出活动。

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

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员,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回。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中心学员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一、活动中心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分站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学员在培训前,学员家长必须与活动中心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学员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

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12篇 校外寄宿生管理制度

我校学生除本村外,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外村,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不能满足学生住宿需求,导致部分学生在校外寄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隐患。为加强校外寄宿生管理,确保校外寄宿生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的职责

1、学校对校外寄宿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包括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

2、建立健全对校外寄宿生的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载。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健全校外寄宿生个人信息。要准确掌握每一个校外寄宿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寄宿处的房东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特别是班主任要全面掌握班级每一个住宿生的情况,如有寄宿生不到校或不按时到校的情况,要及时和家长或房东联系,查明原因。

4、定期召开校外寄宿生家长(或监护人)会(每学期一次),互通情况,共同研究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措施、办法。

二、校外寄宿生的职责和义务

校外寄宿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服从学校、房东的管理,自觉维护寄宿处的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尽量避免相应的危险。

1、不在上学放学路上逗留,按时到校,按时返回寄宿处,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

2、严格遵守寄宿处的作息时间,按时就餐,按时就寝。

3、严禁在寄宿处生火,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4、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建筑工地、高压线下、水池等。

5、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小刀、铁钉等带入学校和寄宿处。

6、不做危险性游戏,如打弹弓、攀爬树木、电杆等;不做不健康、不文明游戏。

7、 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逐步提高摆放物品、铺床叠被、洗漱刷牙、洗衣刷鞋的技能。

8、未经寄宿处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离开寄宿处;未经允许,不准留宿外人。

三、家长(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

1、需要在学校外寄宿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与房东、学校、班主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积极配合学校和房东加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教育。

3、按照与学校、房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

四、校外寄宿生房东的职责和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同意学生寄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住房,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给学生居住。

3、房东必须认真搞好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注意防火防盗,并防止其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

4、房东要加强对寄宿生的教育和管理,消除管理的“空白点”。严格寄宿生食宿纪律,加强对寄宿生生活的指导、巡视和督查,实行晨、午、晚三次督查,随时注意学生状况,及时提供生活服务,处理不良情况。

5、房东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随时反映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情况,以便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能及时加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教育管理。和家长(或监护人)明确接送责任,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6、寄宿生在寄宿处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房东必须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和学校,并作相应的应急处理。较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

第13篇 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科技活动、实践调查、参观学习等大型集会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二、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明确带队教师及其担负的责任,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

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乘坐校车,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

活动结束后,老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名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三、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校外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

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五、校外活动结束,各班主任、班长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

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第14篇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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