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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医学管理制度

医学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它涵盖了医疗人员的管理、医疗技术的运用、患者权益保护、医疗资源分配等多个层面,旨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包括哪些方面

1. 医疗人员管理:包括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确保团队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

2. 服务质量标准:设定并执行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包括诊疗流程、病历管理、患者满意度等方面,以保证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3. 安全管理:建立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如药物管理、手术安全核查、感染控制等,降低医疗风险。

4. 患者权益保障:设立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医患和谐关系。

5. 医疗资源分配:优化医疗设备、药品、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6. 医学科研管理:推动医学研究的发展,鼓励创新,促进医学知识和技术的进步。

重要性

医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保障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高医疗团队的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规范医疗行为,可以提升医疗机构的社会声誉,增强公众信任。科学的科研管理能够推动医学进步,为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提供新的可能。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医疗人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和伦理道德的教育,确保团队成员具备最新的医学知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2. 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如iso认证,通过外部评估和内部自我检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3. 设立医疗安全委员会,定期分析医疗事故,提出预防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4. 建立患者反馈系统,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将患者需求和满意度纳入管理制度中。

5. 采用数据分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医疗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6. 鼓励医研结合,设置专门的科研基金,支持医务人员参与科研项目,推动医学创新。

医学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管理层的智慧和全体医疗人员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一个高效、安全、患者至上的医疗服务环境。

医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医学装备安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随着我院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学装备数量和种类快速增长大批先进医学装备带来的技术和方法拓展了临床疾病诊治的深度和广度但随之而来各种医学装备风险与安全问题不断增大。

为加强我院医学装备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特制订《舞阳县中医院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一、范围及内容 医学装备安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范围包括医学装备资产的管理、新设备验收管理、在用医学装备管理、维修质量管理、计量设备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基于上述过程中的改进活动。

二、资产管理中的安全管理 1、做好医学装备的入库、出库及报废管理整理设备清单确保帐物相符。 2、每年对全院医疗设备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保帐物相符为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提供基础信息以实现全面监管。

三、设备采购验收的安全控制 1、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在收到设备采购计划后应参考医学装备评估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对风险较大设备不予考虑或慎重选择。2、医疗设备验收时应对设备进行检测属计量设备应进行计量检定产品合格验收后粘贴检测合格证书并启动风险评估管理对设备进行终身制监管。检测不合格产品通知厂家进行更换或退回原厂并记入厂家诚信档案。 3、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医疗设备安装验收单签字确认后方可操作。

四、医学装备临床应用风险评估 1、建立医学装备临床应用评估体系根据《医学装备综合风险评估表》附一进行评估制定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评估总分数13分以上为高风险设备总分数8-12分为中等风险设备总分在7分以下为低风险设备。 2、根据风险等级制定设备pm管理计划高风险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试中等风险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测试低风险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试测试合格设备应粘贴合格证书并分析数据、总结持续改进。 3、对重点设备实施重点监控包括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器和大型医用设备根据风险评估等级进行安全监测分析数据并总结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持续改进。

五、维修与计量安全控制 1、维修工程师在维修医学装备后包括送厂家维修都返回医学装备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并在设备维修单中注明检测内容及检测人并将故障分为人为故障、环境故障、自然故障三类记录以便追查故障原因彻底检查问题根源进行风险控制。 2、建立计量设备监管体系整理计量设备清单根据计量法有关规定对医用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保存记录计量设备维修后应对设备相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在维修单记录每年应对计量设备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并持续改进。

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 1、成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领导小组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安全事件监测与管理。 2、针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安全事件医学装备使用科室应本着可疑必报原则报告收缴后保存原始记录备查属上报药监部门范围应及时上报。上报不良事件被国家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录的给予报告人每份10元奖励。 3、收到不良事件及安全事件报告后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安全等级并反馈至使用科室。编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简报每季度出版一次发布医疗器械预警。 4、年度进行分析总结并制度改进措施在下一个工作周期内完善。 5、每年对使用科室进行一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作为医院绩效管理依据。

七、建立评估反馈及持续改进机制 对培训记录、预防性维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量管理及维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数据作为下周期管理依据。针对数据分析原因持续改进。

第2篇 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一)

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有关医学专用药品的使用、管理的专题讲座,使广大医护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管好、用好医学专用药品。

二、医院与药剂科以及备有医学专用药品的科室医学专用药品管理,要责任到人。由医教科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医学专用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医学专用药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四、医学专用药品应存放在有安全防盗功能的铁皮箱或保险箱内。药库应每月盘点一次。调剂室应每日进行统计。医学专用药品应按需领用,不得大批领用。医学专用药品发货时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签名制度,并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领药人清点验收无误后,方可出库。

五、具有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医学专用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需经医教科考核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医学专用药品处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医学专用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医学专用品。医学专用药品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七、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医学专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医学专用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医学专用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医学专用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九、专门负责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熟悉医学专用药品有关法规,具有药士(或相当于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十、必须备医学专用药品的病区,应专人加锁,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区药房补充备用量,病区药房定期对各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

十一、建立医学专用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医学专用药品,每年报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医学专用药品,应办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残留医学专用药品及医学专用药品的空安瓿要及时处理,并进行登记。

十二、建立医学专用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登记制度。

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医学专用药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学专用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第三条 医学专用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医学专用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第四条 国家严格管制医学专用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医学专用药品的生产、供应、进出口,非医疗,教学,科研需要一律不得使用医学专用药品。

第二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种植和主产

第五条 医学专用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医学专用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医学专用药品的生产活动。

第六条 医学专用药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医学专用药品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联合下达执行,种植和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对成品、半成品、罂粟壳及种子等,种植或生产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加保管,严禁自行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 医学专用药品的生产,要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八条 医学专用药品新品种的研究试制,必须由研究单位编制计划,报经卫生部审定批准后,方可进行,研究试制完毕后按有关新药审批的办法办理并要严格试制品的保管与使用手续,防止流失。

第三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

第九条 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必须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全国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计划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条 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经营单位只能按规定限量供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使用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供应。

第十一条 药用罂粟壳的供应业务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一律不准经营。罂粟壳的分配必须根据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审查批准的计划调拨。罂栗壳可供医疗单位配方使用和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不准零售。药品生产企业为配制中成药所需罂粟壳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 各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具有相应储藏条件的专用仓库和专柜,并指定专职人员承担医学专用药品的储运和供应工作。

第四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运输

第十三条 运输药用阿片时,必须凭卫生部签发的国内运输凭照办理运输手续,原植物的种植单位调给国家医药管理局仓库的药用阿片由发货单位派人押运,由仓库调往药品生产企业的由收货单位派人押运。押运员人数,按照运输部门的规定确定。

运输凭照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运输医学专用药品和罂粟壳,除药用阿片外,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明确填写“医学专用药品”,并在发货人记事栏加盖“医学专用药品专用章”,凭此办理运输手续。

第十五条 运输单位承运输医学专用药品和罂粟壳,必须加强管理,及时运输,缩短在车站、码头、机场存放时间。铁路运输不得使用敞车,水路运输不得配装仓面,公路运输应当苫盖严密,捆扎牢固。

第十六条 运输途中如有丢失,承运单位必须认真查找,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第五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进出口

第十七条 医学专用药品的进出口业务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外贸的规定办理,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医学专用药品的进出口业务。医学专用药品进出口的年度计划应当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八条 因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进口医学专用药品的,应报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医学专用药品进口准许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九条 出口医学专用药品,应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交验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准许证,经卫生部审查发给《医学专用药品出口准许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第二十条 医学专用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医学专用药品只限用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设有病床具备进行手术或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单位,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发给“医学专用药品购用印鉴卡”,该单位应按照医学专用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向指定的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教学科研单位所用的医学专用药品,由需用单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限量单位的级别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医学专用药品使用单位在采购医学专用药品时,须向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填送“医学专用药品申购单”。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医学专用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医学专用药品使用单位采购医学专用药品,除直接到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采购外,也可邮购。但往来单据、证件均须挂号寄发。邮寄医学专用药品时、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应在包裹详情单上加盖“医学专用药品专用章”。并凭盖有“医学专用药品专用章”的发票作为向邮局办理邮寄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凡医学专用药品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制剂,必须向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购用。管理范围内没有的制剂或因医疗单位特殊需要的制剂有医学专用药品使用权的医疗单位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配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配制。

第二十五条 使用医学专用药品的医务人员须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医学专用药品。

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医学专用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

第二十六条 医学专用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叮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学专用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医学专用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医学专用药品。

第二十七条 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医学专用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籍簿核发《医学专用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由于持《医学专用药品专用卡》的病人用药增加,医疗单位每季度供应限量不足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供应量。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单位应加强对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医学专用药品。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医疗单位对违反规定、滥用医学专用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病人急需医学专用药品的,有关医疗单位和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应立即迅速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全部医学专用药品和非法收入,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非法所得的金额五至十倍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的处罚:

(一)擅自生产医学专用药品或者改变生产计划,增加医学专用药品品种的;

(二)擅自经营医学专用药品和罂粟壳的;

(三)向未经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医学专用药品或者超限量供应的;

(四)擅自配制和出售医学专用药品制剂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出口医学专用药品的;

(六)擅自安排医学专用药品新药临床,不经批准就投入产的。

第三十一条 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医学专用药品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种植罂粟壳,或者非法吸食医学专用药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制造、运输、贩卖医学专用药品和罂粟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在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处罚决定不服而逾期又不起诉的,原处理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卫生医疗单位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使用,由卫生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兽用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使用,由卫生部、农牧渔业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的《医学专用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3篇 医院管理-医学专用科工作制度

医学专用科工作制度

一、负责医学专用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医学专用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医学专用方案。

二、医学专用前,应认真检查医学专用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三、医学专用者在医学专用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四、手术完毕,医学专用终止,医学专用者要把医学专用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医学专用者应亲自护送到床,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医学专用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五、医学专用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危重病员、新开展的针刺和中药等医学专用,应于24小时内随访,并将有关情况写入医学专用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要向上级汇报。

六、术后应及时清理医学专用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医学专用药品应及时补充。

七、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骤停等危重病人,应做好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的训练和准备工作。

第4篇 医院管理医学专用科规章制度

医学专用科规章制度

一、医学专用记录单管理制度:1、医学专用记录单是手术治疗病人的医疗档案,也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珍贵资料。

因此,要求医学专用医师必须认真填写。

2、医学专用医师应认真、如实把医学专用记录单各项填写完整清楚,要字迹清楚。

3、医学专用记录单专人负责管理,每月按日期整理一次。

每年做出统计,统一管理。

二、医学专用前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制度:1、对于疑难病例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少见病例,在科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2、回顾性总结手术医学专用病例和重危病人的抢救过程及经验教训。

3、院外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主治医师担任,院内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

4、因病情或术前准备不足需停止医学专用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同意。

5、会诊病例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在专用本上。

三、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1、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领取。

2、毒麻药品除有专人保管外,医学专用医师凭毒麻药处方领取。

3、急救药品定点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以利抢救急需。

4、医学专用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医学专用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

5、医学专用药品(毒麻药)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四、医学专用机和仪器管理制度:1、医学专用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医学专用用具和仪器。

2、医学专用后应 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3、医学专用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医学专用设备的完好率。

4、喉镜等医学专用器械专人管理,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五、消毒制度:1、医学专用器械:螺纹管、呼吸气囊、舌钳等每次用完后浸泡、清洗、消毒或熏蒸,以防交叉感染。

2、浸泡酒精等溶液的容器定期更换。

3、放置医学专用器械盘及盖单一人一用一消毒。

4、一次性消耗材料用后,由使用者浸泡、毁型。

六、交接班制度:1、主班医师与夜班医师交接日间医学专用工作及尚未结束的急诊手术。

2、交接抢救箱、医学专用器具及毒麻药品使用的情况。

3、主班负责日间急诊手术病人的医学专用工作和科内院内抢救工作。

4、主班或护士负责请领补充当日使用的药品。

七、医学专用恢复室工作制度:1、医学专用恢复室是密切观察医学专用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医学专用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医学专用后病人的安全性。

手术后由于医学专用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

因此,在医学专用恢复室内应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治疗,并及时记录。

2、恢复室病人常规监测一般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

3、恢复室内应给予病人充分镇静、镇痛以减轻各种并发症。

4、病人离开恢复室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全麻者需完全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呼吸道通畅,循环功能稳定,血氧饱合度下降不超过术前的3-5%。

(2)椎管内医学专用病人通气量满意,一般状况稳定。

5、恢复室在医学专用科领导下,由医学专用科医师主持日常工作,其职责范围同医学专用科三级医师负责制。

八、疼痛治疗制度:1、疼痛门诊除遵守门诊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外,强调病历的书写要规范化,保管及随访要常规化。

2、病人治疗前应明确诊断,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3、疑难病例应请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会诊、研究治疗方案。

4、治疗后患者要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

5、备好急救药品及器械。

6、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出疼痛门诊。

7、术后疼痛治疗的病人要及时下医嘱,交待护士观察病情,每天至少一次巡视病人,调整用药剂量及速度。

九、人才培养制度:1、科主任负责全科各级医师的培养工作,须有计划、明确任务,并有一定的检查考核制度。

2、住院医师应到循环及呼吸内科等科室轮转学习半年至一年。

每年写1篇论文或译文。

3、主治医师除临床工作外,应在科主任指导下承担临床科研项目,每年写出1-2篇论文或文献综述。

4、争取和创造条件对各级医师分批选送学习外文和进修。

5、由科主任或高年主治医师负责教学工作,担任医学生的授课任务,按统一教学大纲备课。

在主治医师指导下,由高年住院医师指导医学生见习和实习工作。

6、招收进修医师,以临床实践为主,兼学理论。

十、业务学习和科研制度:1、由科主任或一名高年医师负责科内业务学习,内容有:交流临床医学专用经验、重要病例讨论、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医学专用新药和新技术介绍,科研课题报告会等。

2、病例讨论主要是讨论疑难病例或并发症病例。

手术后24小时内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全科讨论,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学专用水平。

3、科研计划由科主任同有关人员制订,开始前应在本科内做开题报告。

第5篇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

1、把医疗工作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配有兼职人员负责质管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并检查、总结,做出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

3、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有操作记录,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第6篇 医学工程科检修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医学工程科检修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面向科室的思想,医疗设备检修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

请,医学工程科技术人员接到修理任务后,认真做好送修仪器的故障检定工作,确定修理内容及配备附件,并双方签字填好检修单,安排修理。

二、修理前应进行故障检查,做好记录,拆卸下来的零部件要妥善保

管,不得丢失与挪用。

三、仪器设备检修、安装前应熟悉说明书、线路图,了解其结构和性

能,然后进行检修和安装。

四、正确使用各种检测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各室专用工具及检测仪

器应放置有序,经常保养,定期检查清点,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五、修好的仪器要进行主要性能、指标的测试和应用试机。计量器具

要进行计量检定。符合要求后交付送修单位,由修理人员与使用单位当面验收试用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本科所有仪器工具皆为修理医疗器械专用,指定专人保管,建立

帐卡,不得随意外借或它用。确需外借,经科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七、定期到科室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修,了解仪器的使用、保养情况,

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征求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八、对科室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九、下班前,所有检测仪器一律切断电源,使用检测仪器时,人离关

机。

第7篇 医学装备临床安全控制、风险管理、安全检测报告制度

1.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 医护人员、 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评估、 控制, 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 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3. 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 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 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4.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 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7. 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2年9月

第8篇 某临床医学实习大学生教学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实习大学生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临床医学实习的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促使带教老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保证教学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在医疗业务科的领导下设立医院教研室及科室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和学生的日常工作,医院安排多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兼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带教老师)具体负责学生教务工作。

2.进住医院的学生组织领导,一方面仍由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另一方面归医院的业务科负责。

3.在教学过程中遇有重要工作,较大活动或疑难问题,医院的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学校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出现的突发事情和意外情况,医院负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

4.学生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手册的要求,学生请病、事假也应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请假三天(含三天)由指导老师批准,四天至一周(含一周)由指导老师审批并报业务科批准,一周以上回学校请假。

休息日或双休日回家(非当地学生)或离开市区外出游玩,均需向指导老师办理登记手续。外出游玩必须二人以上结伴同行,违者按旷课处理。

5.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在科室的考勤由科室带教干事处理。

6.学生在医院的学习、生活及其他各项活动应讲究礼貌,尊重老师,尊重同学,注意医德医风,培养对病人的爱心、细心、关心,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用人才。

第9篇 医学图书管理制度范例

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第10篇 某中医院医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学装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度,使用者必须培训合格才能上机操作。

二、应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

五、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

六、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

七、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

第11篇 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申核,特殊病人需经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

6、向家属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除了宝宝名可更改一次外,其它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

7、有无准生证均可据实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各种名义拒办

8、领证人只能是妈妈本人,如果本人不能领取,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

第12篇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企业管理手段以及经济杠杆的作用,贯彻“多劳多得”的 分配原则,特指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设立奖励基金,表彰那些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技术,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怕脏和臭,苦和累,不挑肥拣瘦,拈轻怕重,丢三落四;坚持原则,奉公守法,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实践证明确有成效,表现突出的本处职工。

第三条 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及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可获得规定的工资、补贴及各种奖酬金。

第四条 全体职工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中要识大体、顾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分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者,各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思悔改者,按管理规定扣除岗位津贴。如继续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可交由后勤服务集团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全体职工要严守岗位,恪遵职守。凡因人为原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上班时间应安心工作,不干私活,不得无理取闹,吵架骂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凡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粗心大意,吊儿郎当,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者,视其造成后果的影响大小、危害程度,扣除当事责任人当月的岗位津贴、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凡因违法违纪问题,耽误工作时间进行处理,包括为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的时间,视情节轻重,扣发误工期间的工资及岗位津贴。

第八条 因公负伤、致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九条 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人为造成的伤残事故者,一律按病假工作待遇处理。

第十条 非工作时间的伤残事故,因他人原因的伤残事故,不计发任何费用,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十一条 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或住院、出院证明考勤。

第十二条 因事不能上班,必须写假条请假。事假三天以下,部门负责人批;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事假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五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病假一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十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无论任何理由不请假,不上班,均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20%,扣发旷工期间工资;旷工超过两天半,扣发全月岗位津贴,扣除旷工期间工资。

第十五条 旷工超过三天者,因旷工造成的工作上的损失,由旷工者负责赔偿;其空缺的工作岗位,另聘人员顶替;对旷工者作停职处理,经部门批评教育后,视其认识错误的程度和改正与否的态度,决定对其:恢复工作、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 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分部门进行,由部门负责人或指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同志担任。考勤登记要准确、清晰、真实、不得撕毁、挖补、涂改。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应按月归类汇总,报公司存档备查,作为考核工作、考查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凡不按规定组织学习者,一次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经常不组织职工学习,经批评又不改正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召开处职工大会,部门负责人必须如实上报本部门应到、实到人数及迟到、早退、请假、缺席人员名单,交处办公室作为考勤评奖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凡通知了开会、学习而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者,以每分钟为基数类推,每分钟扣奖金

1.00元,超过半小时还应计为旷工,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口头汇报一次,每学期、学年均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找出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不足。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克勤克俭,坚持原则,团结、带领本部门职工,为完成所担负的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该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精诚团结,协调配合。凡各部门职责内的事,应及时办理;涉及跨部门需要协作方面的事,要主动配合。切忌不问不管,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要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令,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则。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秉公正直,坚持原则,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 把不合理的开支,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物资保管人员:要成为维护集体利益的红管家,管好自己经管的物资,依据物资保管“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发放各类物资。切实做到,收发有序,帐物相符,防止库存物资的变质,霉烂和丢失。

第二十七条 材料采购人员:一切要从集体利益出发,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费用,降低成本,采购质优价廉的物资。在进行业务的过程中,要不贪不占,公道正派,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水电工:应保证学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犯水厂停水、供电局停电,天然气公司停气,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全院师生,以便早做准备。因院内突发性事故引起水、电、气供应中断,要迅速抢修,尽快恢复。

第13篇 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企业管理手段以及经济杠杆的作用,贯彻“多劳多得”的 分配原则,特指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设立奖励基金,表彰那些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技术,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怕脏和臭,苦和累,不挑肥拣瘦,拈轻怕重,丢三落四;坚持原则,奉公守法,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实践证明确有成效,表现突出的本处职工。

第三条 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及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可获得规定的工资、补贴及各种奖酬金。

第四条 全体职工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中要识大体、顾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分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者,各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思悔改者,按管理规定扣除岗位津贴。如继续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可交由后勤服务集团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全体职工要严守岗位,恪遵职守。凡因人为原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上班时间应安心工作,不干私活,不得无理取闹,吵架骂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凡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粗心大意,吊儿郎当,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者,视其造成后果的影响大小、危害程度,扣除当事责任人当月的岗位津贴、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凡因违法违纪问题,耽误工作时间进行处理,包括为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的时间,视情节轻重,扣发误工期间的工资及岗位津贴。

第八条 因公负伤、致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九条 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人为造成的伤残事故者,一律按病假工作待遇处理。

第十条 非工作时间的伤残事故,因他人原因的伤残事故,不计发任何费用,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十一条 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或住院、出院证明考勤。

第十二条 因事不能上班,必须写假条请假。事假三天以下,部门负责人批;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事假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五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病假一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十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无论任何理由不请假,不上班,均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20%,扣发旷工期间工资;旷工超过两天半,扣发全月岗位津贴,扣除旷工期间工资。

第十五条 旷工超过三天者,因旷工造成的工作上的损失,由旷工者负责赔偿;其空缺的工作岗位,另聘人员顶替;对旷工者作停职处理,经部门批评教育后,视其认识错误的程度和改正与否的态度,决定对其:恢复工作、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 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分部门进行,由部门负责人或指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同志担任。考勤登记要准确、清晰、真实、不得撕毁、挖补、涂改。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应按月归类汇总,报公司存档备查,作为考核工作、考查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凡不按规定组织学习者,一次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经常不组织职工学习,经批评又不改正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召开处职工大会,部门负责人必须如实上报本部门应到、实到人数及迟到、早退、请假、缺席人员名单,交处办公室作为考勤评奖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凡通知了开会、学习而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者,以每分钟为基数类推,每分钟扣奖金1.00元,超过半小时还应计为旷工,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口头汇报一次,每学期、学年均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找出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不足。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克勤克俭,坚持原则,团结、带领本部门职工,为完成所担负的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该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精诚团结,协调配合。凡各部门职责内的事,应及时办理;涉及跨部门需要协作方面的事,要主动配合。切忌不问不管,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要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令,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则。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秉公正直,坚持原则,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 把不合理的开支,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物资保管人员:要成为维护集体利益的红管家,管好自己经管的物资,依据物资保管“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发放各类物资。切实做到,收发有序,帐物相符,防止库存物资的变质,霉烂和丢失。

第二十七条 材料采购人员:一切要从集体利益出发,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费用,降低成本,采购质优价廉的物资。在进行业务的过程中,要不贪不占,公道正派,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水电工:应保证学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犯水厂停水、供电局停电,天然气公司停气,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全院师生,以便早做准备。因院内突发性事故引起水、电、气供应中断,要迅速抢修,尽快恢复。

第14篇 医学装备临床安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1.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 医护人员、 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评估、 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 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3. 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 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 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4.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 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7. 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第15篇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在院科各级领导下,根据___市卫生局___市公安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2、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出入库登记手续,妥善运送、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3、要依据医疗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等有效证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留取证件管理人员名单备案。

4、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格证章分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5、严禁出现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项目内容填写漏项或证章一人统管的错误行为。

6、完善出入库登记,妥善长期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每次领取时交回上次发放存根。

7、《出生医学证明》一律实行微机管理,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严禁涂改。

8、凡《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婴儿出生时原发证地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9、严肃处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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