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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污染管理制度

污染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预防、控制和减少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的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环境影响评估、污染源管理、废弃物处理、环保设备维护、员工教育与培训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环境影响评估:企业在开展新项目或改变现有生产流程时,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确定可能的环境风险和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缓解措施。

2. 污染源管理:识别并控制污染源,如排放物、废水、废气、噪音等,确保其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3. 废弃物处理:建立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规程,确保废弃物的合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环保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环保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环境污染。

5. 员工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并遵守污染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重要性

污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罚款、停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风险。

2. 企业形象:良好的环保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3. 资源效率:通过减少浪费和优化生产流程,污染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

4. 预防事故:有效管理污染可以预防环境事故,保护员工健康,减少企业损失。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污染管理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步骤。

2. 实施监测与审计:设立内部环保监控系统,定期对污染排放进行监测,并进行年度环保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污染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

4. 与外部合作:与专业环保机构合作,获取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不断提升污染管理水平。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和新的环保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污染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个系统化的污染管理体系,实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控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污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 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 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重庆德康瑞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

第2篇 某码头防污染管理制度

一、码头装卸危险货物时应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

二、 杜绝跑冒。使用合格的金属软管接卸(经过试压达到规定要求),垫片要耐腐蚀;螺丝松紧均匀;阀门经常注意保养;一旦发生垫片冲破、皮龙爆裂,必须立即通知船上停泵、关阀,用吸油毡吸取货物,用接油盘收集溢出货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如果污染事故严重,应立即打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等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以消除危害。

三、 在收发货物过程中,发现有滴漏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首先是停止作业,用接油盘,盛接泄漏物,防止流入江中,污染水源,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待设备维修以达到完好程度后再进行作业。

四、 码头在接卸过程中,发现船员将危险的污染物随意排放应立即制止,尽可能利用码头盛放污油的设备进行处理,洗舱水、污水应流入污油池。对船上污染物随意排放性质严重的要立即汇报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等部门进行处理。

五、 码头不在收发作业时、应对管线、阀门经常进行检查,记录完好程度。软管口应用盲板封口,防止泄漏。

六、 码头应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空油桶、积油桶、吸油毡、清污设备设施。每次收发作业下来的污染物、污液等要尽快处理完,以保障码头随时随地有处理泄漏的充分条件。

第3篇 辐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1、实行和防护安全的责任制管理

1.1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安全的防护责任制管理,真正做到哦昂各负其责,人人重视。具体做到:

1.1.1 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

1.1.2 直接责任人为: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项目部部长、项目部经理、驻厂负责人、公司安全员。

1.1.3 直接当事人为:现场主管、现场检测人员、源库保管员、运源驾驶员和押运员。

1.2对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驻厂单位,由公司总经理与份公司经理、工程部部长、项目部经理及驻厂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1.3公司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并随时公布于众。

2、源库的安全和防护

2.1源库实现双人双锁,24小时有人值班。

2.2源库配有自动报警装置巡测仪,库管员配有报警仪、剂量仪和防护用品(如防护服)。

2.3进入源库的人员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2.4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出入库的登记工作。

2.5源库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6切实做好源库的防火、防盗工作。

2.7源库有明显的应急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如遇特殊情况立即情动应急预案。

3、放射源运输安全和防护

3.1放射源运输实行司机和押运员双人制,做到妥善包装、牢固放置、独立运输、标志醒目、人不离车(包括吃饭、购物、加油、入厕等)。

3.2运源车辆如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严禁司机和押运员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运输工具,应及时联系并现场监督抢修或打电话到公司(项目部)另派车辆,情况特殊必须启动应急预案。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

4.1在使用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置警戒线、贴(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4.2现场检测员工必须有2人以上,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3放射源只要放置在检测现场,就必须每时每刻有人看守。

4.4现场检测结束,必须将放射源解释收回源机,并加以确认。

4.5及时巴放射源送回临时存放库。

4.6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临时存放库的安全和防护

5.1有明显警示标志。

5.2对放射源配有专用保险箱,钥匙由现场主管专人保管。

5.3临时源库内有源时必须有人值班,并有应急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

5.4临时源库除现场主管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上级检查除外)。

5.5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4篇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各科产生医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单位。

3.定义: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盛装化疗药物的输液瓶(袋)除外。

4.权责:

4.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全程监督管理。

4.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处置和日常管理,

4.3各个科室:负责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5.作业内容:

5.1一般管理:

5.1.1“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自行处置,应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与回收处理单位交接应使用二联单,分类登记转运种类(玻璃与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记录保存1年。

5.1.2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5.1.3指定专人负责运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其运送与医疗废物运送分开,避免污染。

5.1.4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5.1.5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5.1.6在暂存点配备手卫生、消毒设施和警示标识。

5.1.7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要在第一时间将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上报后勤科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发现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2专收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

5.2.1掌握本单位“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5.2.2掌握“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分类、收集、暂存和登记”。

5.2.3掌握手卫生定义、指征、方法,接触污物前后严格手卫生。

5.2.4执行一级标准防护:工作服、正确使用口罩、帽子、手套、防水鞋等防护用品。发生锐器伤时执行一挤、二冲、三消毒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5.2.5掌握专收人员消毒隔离制度,保证运输车、暂存点清洁、干燥,每日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遇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并有记录。

5.2.6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暂存地与医疗废物暂存地分开。设置可回收物“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警示标识。严禁在暂存地以外堆放输液瓶(袋)。

5.2.7规范台账记录,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6.相关文件:

6.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

7.流程图:无

8.使用表单: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理交接转移联单

第5篇 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第6篇 电池企业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铅尘收集处理系统(1-4条生产线)、2#铅尘收集处理系统(5-7条生产线)、铅烟收集净化装置。

2、在生产线开启前5分钟,应当开启废气处理设置。

3、经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4、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5、废气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6、废气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气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的。

三、监测

1 、检测室根据《测量计划》负责每日对铅尘、铅烟废气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抄送环保组,由工程环保组收集和保存监测报告。废气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时直接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停产进行检查维修。

第7篇 污染物排放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第8篇 污染预防管理制度

1、严格按上海市的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自觉形成环保意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产生的噪声与环境污染。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严格执环境保护措施。

3、贴出“安民告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组,主动邀请居民代表开会,介绍开、竣工日期和各项环保措施。建立互相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

4、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及清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运输散装材料时做好防尘、防灰、防散落措施,避免散落飞扬,确保周边环境。

5、噪声超过55db的工程一律安排在早上6:00至晚上22:00进行,各种木材、金属的切割工作 一律在现场的作业棚进行,作业棚搭成封闭式,车辆进出及装卸材料做到轻起放,车辆严禁鸣喇叭。

6、控制夜间施工时间,一般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6:00禁止施工,如遇到特殊情况须在该段时间施工,预先向有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业主,社会投诉立方刻停止施工。

7、清运施工垃圾采用封闭式灰斗,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建筑垃圾出场需要用布覆盖。

8、搅拌机前台设置沉淀地储水池,刷罐水及清洗车辆用水必须流入沉淀地经沉淀后才可以排入储水池。此废水用作冲洗石子和道路洒水,沉淀池必须每天清掏。现场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

9、夜间照明灯具尽量把光线调整到现场以内,严禁把强光源辐射到附近住宅。

10、为减小噪声,施工外墙设全封闭密闭网。

11、采用外置式筒体专用垃圾通道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第9篇 电池企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污水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节水

加强员工的节约意识教育,培训,强化随手关水龙头的意思,并进行监督制度,对发现用水后不关水龙头进行惩罚,举报者奖励。通过安装水计量仪表,制定出各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量考核制度。

三、废水收集

1、初期雨水

环保组设置专人负责初期雨水的收集管理,必须确保负责人在公司全天值班,

确保在下雨后5分钟内到达,确保转输泵正常运行,确保雨水池废水无外溢,确保收集10分钟的初期雨水后人口开启转换阀。同时确保预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处理初期雨水。

2、食堂废水

食堂含油潲水专门收集,交有回收利用资质单位收集。

3、含铅废水

① 生产车间加工员工培训管理,减少检测工序废水的漏、滴,漏滴废水一般在厂房内,应采用干抹布清理,车间清洁先采用扫帚清扫,收集废渣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然后采用湿度小的拖把清理,禁止在车间内清洗抹布、拖把。

②车间抹布、拖把只能到洗浴间外的清洗台清洗,确保废水进入预处理站处理。

③车间检测工序废水箱废水必须全部倒入废水转运车,转运车必须全部转运到预处理站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厂区雨污沟,设置专人完成转运工作,并进行环保安全培训,监理转运监督管理制度,发现偷倒的罚款。

④员工必须在指定的位于预处理站旁洗澡堂洗浴,员工洗完澡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做到节约用水,为保证每位员工都能洗上澡,洗好澡,每位员工洗澡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洗浴后,员工必须在指定的位于预处理站旁的洗衣房清洗衣物,确保每位员工“干净回家,放心生活”。

四、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含铅废水预处理站、生化处理总站。

2、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3、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4、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5、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总经理。

6、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污染物排放超标,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第10篇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扬尘、治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我公司的现有实际状况,制定以下防尘抑尘管理办法。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防尘抑尘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并系统制定、掌握、抑止扬尘污染措施、内容及方法。

二、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执行公司领导的决定,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防尘抑尘工具和设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尘抑尘措施,把防尘抑尘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制定防尘抑尘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层层负责,管理到位,把扬尘现象降到最低程度,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处理,设置冲洗槽,配置有效的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所有车车身必须保洁,放大字样清洗,密闭车身及车辆不准带土上路并按规定线路行驶。

五、工地防尘抑尘、污染防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按相关规定逐项检查落实,不符合的及时纠正。

六、做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表,作为公司年终考评,奖惩依据。

第11篇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

第三条 废水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

第四条 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一)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三)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在其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或配件。

(四)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五条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前检查记录。

(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记录。

(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的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四)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账和档案。

第六条 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请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须暂停运行的。

(二)须拆除或闲置的。

(三)须更新改造的。

第七条 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科研及设施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治污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第八条 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12篇 码头防污染管理制度

一、 码头装卸危险货物时应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

二、 杜绝跑冒。使用合格的金属软管接卸(经过试压达到规定要求),垫片要耐腐蚀;螺丝松紧均匀;阀门经常注意保养;一旦发生垫片冲破、皮龙爆裂,必须立即通知船上停泵、关阀,用吸油毡吸取货物,用接油盘收集溢出货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如果污染事故严重,应立即打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等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以消除危害。

三、 在收发货物过程中,发现有滴漏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首先是停止作业,用接油盘,盛接泄漏物,防止流入江中,污染水源,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待设备维修以达到完好程度后再进行作业。

四、 码头在接卸过程中,发现船员将危险的污染物随意排放应立即制止,尽可能利用码头盛放污油的设备进行处理,洗舱水、污水应流入污油池。对船上污染物随意排放性质严重的要立即汇报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等部门进行处理。

五、 码头不在收发作业时、应对管线、阀门经常进行检查,记录完好程度。软管口应用盲板封口,防止泄漏。

六、 码头应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空油桶、积油桶、吸油毡、清污设备设施。每次收发作业下来的污染物、污液等要尽快处理完,以保障码头随时随地有处理泄漏的充分条件。

第13篇 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 损害 变质管理制度

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以下条款执行:

原料库应设有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二、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三、源水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四、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五、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六、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七、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八、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九 成品防护

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14篇 施工环境管理体系:水污染的管理

水污染的管理

a) 目标、指标:不排放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污水沉淀率100%,污水排放符合标准的要求。

b) 开工前,项目经理负责与市政管理部门/城建开发部门联系,提出污水排放申请,得到认可后,将现场临时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

c) 施工现场建立临时污水管网,设置沉淀池,污水经逐级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d) 劳务分包单位负责沉淀池泥沙清理。沉淀池每周清理一次,清理出的泥沙按无毒无害废弃物进行处理。

e) 泵送混凝土施工,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线或用于洒水降尘。

f) 结构洒水养护等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g) 为防止水污染,现场厕所排污管线上设化粪池,定期清掏,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h) 现场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其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禁止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第1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 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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