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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组织的高效运作,实现目标一致性和责任明确。这一制度涵盖了决策制定、职责分配、流程规范、监督机制、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角色和权限,明确汇报关系,确保信息流通顺畅。

2. 决策流程: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如会议决策、集体讨论或领导审批等。

3. 职责分工:详细列出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期望结果,避免工作重叠和职责模糊。

4. 工作流程:设定日常运营的步骤和标准,以提高效率和质量。

5. 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监控体系,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合规性。

6. 绩效管理:制定公正的绩效评价标准,以激励员工提升工作表现。

7.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

8.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信息共享和团队协作。

重要性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确保企业战略的执行:通过明确的职责分配和流程规范,将企业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

2. 提升组织效率:减少决策延迟和工作冲突,优化资源配置。

3. 保障公平公正:通过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保证员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4. 促进员工成长:通过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技能,增强团队整体实力。

5. 增强企业稳定性:稳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有助于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稳健。

方案

1. 制度设计阶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

2. 实施阶段:逐步推行新制度,提供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接受。

3. 反馈与调整:定期收集反馈,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4. 定期审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制度审查,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

5. 激励与约束:建立奖惩机制,鼓励遵守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通过上述方案,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将逐步成为企业运营的稳固基石,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只适用本公司。

三、术语与定义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部门因权限无法解决的事项。

3.2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 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

四、机构职责与管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其安全生产工作。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4.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1名或多名;

4.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5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 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了安全生产工作;

4.1.6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4.1.7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则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落实情况在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4.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4.2.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4.2.4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5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6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活动。

4.2.7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2.8负责公司安全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4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5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2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权责:

3.1 光裕公司高层:依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 各部门;设置部门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4. 定义:

5. 作业内容:

5.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5.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5.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1.3 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实施方案

5.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5.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1.8 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检查并监督整改

5.1.9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5.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2.5 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3.6 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5.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5.3.9 每月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6. 参考文件:

6.1 安全生产责任制

6.2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

6.3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证书/安全主任证书

7. 使用表单:

8. 附记事项: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副组长: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二、机构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0、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1、 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二)各人员职责:

1.1.1组长

a. 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于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b. 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充足。

c. 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员。

d. 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络。

1.1.2副组长职责

a. 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管理员工作。

b.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所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整改。

c. 对于新进化学品进行性能评估,并告之员工。

2.1组员(安全生产管理员)

2.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a. 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b. 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c. 对公司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安全管理机构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

2.1.2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a.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员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改。

b.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c.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安全管理机构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

第4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总则

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本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法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3.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6《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7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4、管理职责

4.1主要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4.2生产/安全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管理要求

5.1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组长,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5.2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厂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门负责管理厂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

5.3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品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5.4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5.4.1思想政治素质好;

5.4.2热管安全保卫工作;

5.4.3身体健康;

5.4.4工作认真负责。

第5篇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 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

(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

(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报告;

(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7) 按照程序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

(8) 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和宣传工作;

(9) 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总结。

3、车间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作业区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作业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3)对本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协调整改;

(4)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模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防护设施。

(2)开展危险源的日常检查,随时使生产现场的环境和设备保持安全状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做好新工人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送培和复审教育、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换工及复工教育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4)指导和督促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5)安排检修和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按危险作业管理程序申报和落实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

(6) 班组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按程序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不准作假证、伪证。

五、相关记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任命安全员的通知》

3、《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4、《会议纪要》

5、《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8篇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52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3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员。

4 管理要求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公司专职安全员组织。

4.2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

4.1.2专职安全员配备:当公司职工人员超过300人时,按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当企业职工人数不到300人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进行聘任。

4.2.2各生产车间要求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原则由车间主任兼职担任。

知)。

4.1.3会议内容

1) 各车间、部门发生任何不安全情况、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内部安全例会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将发生

的原因、经过、教训、措施、责任、汇报清楚。

2)各设备(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和内部车辆(生产专用),如果在一周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况或事故、异常及违章现象,各车间、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内部安全例会上说清楚,同时责任人应在部内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3)本部门、车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如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奖罚等

4) 岗位人员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

5)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各车间、部门专职安全员,必须把本月安全检查

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等汇报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总结,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处理和生产部部长对部内月度安全工作的总结。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计划。

8)有关文件、事故通报及公司安全会议精神的学习

4.1.4会议纪律要求

1)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100元/次,连续3次不参加会议的人员除罚款外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2)迟到、早退在20分钟内的罚款50元/次。连续3次迟到、早退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3)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在1小时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4)请假人员,经批准后必须指定一人参加会议。

4.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4.2.1正常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问题需要决策时随时召开。

4.2.2参加人员:安全委会全体人员。

4.2.3会议内容: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决策等。

4.3车间、班组安全会议

4.3.1车间班组每应如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时间根据各车间、班组的情况安排。

4.3.2车间和班组会议必须由车间班组的全部人员参加。

4.3.3会议内容

1)传达公司安全会议和相关要求;

2)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3)总结本车间或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会议记录

4.4.1安全会议记录由生产部负责记录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会议录应及时发放到公司各部门、车间。

5.记录

5.1《安全会议记录》

6.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___公司。

第9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内容包括:

7.3.1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第10篇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确保获得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工程设计复杂,专业施工工种多且立体交叉作业多。如何作到忙而不乱,杂而不混,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工程建设的安全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以下具体安全措施。

首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为副组长,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网络管理体制如图:

各类人员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随时检查。

3、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内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防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进行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二、安全管理组织计划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将严格执行二级交底和教育制度,即项目总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向施工工长和部门负责人交底,施工工长、部门负责人向施工班组交底。

三、安全防护措施

该工程专业工程繁多,其安全防护范围有: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建筑物预留洞口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毒、防台风措施等。

1、 建筑物周边防护

该工程外脚手架采用普通双排钢管脚手架,其搭设标准按国家规范的具体要求搭设和防护。在二层设置一道防护棚,外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施工工长、搭设班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检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凡保证项目中某一条达不到标准均不得验收签字,必须经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验收签字,然后才能使用。

2、 五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应按计划备齐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拆一层框架模板,清理一层,五临边设一道防护,其栏杆高度不小于1m,并用密眼网围护绑牢,任何人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项目要对违章违纪行为制定严密的纪律措施。

3、 四口防护

楼层平面预留洞口防护以及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洞口的防护应视尺寸大小,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防护。如边长大于25cm的通口,可用坚实的盖板封盖,达到钉平钉牢不易拉动,并在板上标识不准拉动的警示牌。大于150cm的洞口,洞边设钢管栏杆1m高,四角立杆要固定,水平杆不少于二根,然后在立杆下脚捆绑安全水平网二道(层)。栏杆挂密眼立网密封绑牢。其它竖向洞口如电梯井门洞、楼梯平台洞、通道口洞均用钢管或钢筋设门或栏杆,方法同临边。

4、 现场安全用电

现场设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⑴现场设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⑵现场塔吊、钢筋加工车间、楼层施工各设电箱一个。

⑶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点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做到有架子和绝缘设施。

⑷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责任人。

⑸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⑹照明使用单相 220v工作电压,室内照明主线使用单芯 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底于2.5m,每间(室)设漏电开关和电闸各一只。

⑺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电熔丝。

⑻本地区雷雨天气较多,现场防雷不可忽视。由于塔吊、脚手架都将高于建筑物,而且本工程属于超高层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此,这类装置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m长φ20mm镀锌圆钢作避雷器,用不小于35m2的铜芯线作引下线与埋地(角钢为l50×5×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⑼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⑴塔吊的基础必须牢固。架体必须按设备说明预埋拉接件,设防雷装置。设备应配件齐全,型号相符,其防冲、防坠联锁装置要灵敏可靠,钢丝绳、制动设备要完整无缺。设备安装完后要进行试运行,必须待几大指标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签证,挂牌准预使用。

⑵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移动式机械,除机械本身护罩完好,电机无病外,还要求机械有接零和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⑷各种机械要定机定人维修保养,做到自检、自修、自维,并做好记录。

⑸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⑹各种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⑺所有机械都不许带病作业。

6、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⑴进场施工人员也、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综合管理。

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进入2m以上架体或施工层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

⑷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禁止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打赤膊施工。

⑸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机械护壳、安全网、安全围栏、外架拉接点、警示信号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

⑹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⑺施工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不得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⑻夏天酷热天气,现场为工人备足清凉解毒菜或盐开水。

⑼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不出售腐烂食物给工人餐饮。

⑽施工现场设医务室,派驻医生一名,对员工进行疾病预防和医治。

⑾夜间施工时在塔身上安装两盏镝灯,局部安装碘钨灯,在上下通道处安装足够的电灯,确保夜间施工和施工人员上下安全。

7、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⑴项目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⑵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⑶重点部位(危险的仓库、油漆间、木工车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⑷建立动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⑸各楼层、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置消防器材。

⑹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⑺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8、 风灾、水灾、雷灾之防护

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警报后,值班人员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之广播,转告项目经理或生产主管。

⑵台风接近本地区之前,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①关闭门窗,如有特殊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②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③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④放在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入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⑤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器具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⑥门窗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并加固房屋屋面及危墙。

⑦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情。

⑧准备必要药品及干粮。

⑶强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②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格戒备。

③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④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⑷ 为防止雷灾,易燃物品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⑸ 为防止被洪水冲击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四、防火制度

1、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⑴氧气、乙炔的贮存和使用

①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技术检查,使用送检合格的气瓶。

②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不得同库存放;在运输贮存氧气和乙炔时,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使用过程中防止气瓶受曝晒。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胶圈,乙炔瓶必须配有减压器和阻火阀。

③使用氧气和乙炔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小于5米,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④操作中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纱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接触;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⑤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检验。

⑥气瓶不得放空,氧气瓶必须留有0.l~0.2mpa表压的余气,乙炔瓶必须留有不小于0.3mpa表压的余气,同时,乙炔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147mpa表压。

⑦乙炔瓶的搬运、使用都应竖直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经卧放的乙炔瓶,必须先直立静置20min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⑧乙炔瓶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竖直放置。周围注明防火、防爆标志,并贮备灭火消防器材,采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乙炔瓶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2米。当乙炔瓶库与氧气瓶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中间必须用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⑨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橡皮营及割炬等。

⑩短距离移动乙炔瓶时可将气瓶稍倾斜,用手移动;要移动到另外场所,应使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来运输。

⑵模板、木枋的堆放

①模板及木枋应堆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远离火源或与火源有效隔离。

②模板、木枋堆场周围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⑶油料、油漆、天那水的存放和使用

①油料、油漆、天那水单独分类存放,库房周围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

②开启油料、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③使用以上材料时,操作者严禁吸烟,操作范围内亦严禁烟火。

④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得同库存放。

⑤保持库房通风整洁。

⑥货物堆码不应超高,深底应有垫讨。

2、 动火作业制度

建筑工地材料复杂,作业程序多,人员流动大,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而扑救的困难却比较多,因此工地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把火灾危险减小到最低,现场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动火作业制度。

⑴现场动火前相关工长必须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报项目消防管理部门(保卫组或监理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⑵现场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准备必需的灭火器材,作好防火花飞溅的措施准备,并在动火申请中注明。

⑶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熟悉所需灭火器材的性能,并能熟悉使用。

⑷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作业范围特别是下方情况,发现火灾危险要立即停止作业并积极扑救;发现火情无法控制,在灭火的同时要派人报告,以便项目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⑸现场管理人员可随时要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人员出示动火审批表。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罚款50元/次。

五、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是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作业环境差,生活条件差,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大都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较差,为使他们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端正对安全生产的态度,结合实际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制度。

1、 安全教育的程序及形式

新工人进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即: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项目进行的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班组进行的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施工现场防火救火的基本知识。

项目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劳资员组织,项目领导,工长,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则以班前安全活动为主要形式。

2、 安全教育的内容

⑴对项目管理人员

①安全组织计划与安全职责;

②国家与地方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

③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工作;

④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措施以及与安全管理有关的行为科学知识;

⑵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①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注意事项;

③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⑤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要求;几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讲解。

⑥现场消防水源的位置及管理办法。

⑦发生电器火灾扑救应注意的问题: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切不可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第11篇 影剧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制度

1、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7、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9、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2篇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的管理。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安委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环保办公室由常务副总经理兼主任,同时配备副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安全管理。

3.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素质。

3.3.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5年以上管理经验,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要求。

3.3.2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3年以上管理经验,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等以及其他安全技能。

3.4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环保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以文件形式下发、确认,出现变动要及时更新。

4工作要求

4.1安委会工作

4.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4.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4.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并布置新的工作要求。

4.1.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4.1.5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1.6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4.2安全环保办公室工作

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4.2.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2.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

4.2.3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4.2.4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

4.2.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4.2.6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4.2.7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2.8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5记录与文件

安委会成立或调整的文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安全会议记录

第13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 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 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 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 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 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 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 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 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 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 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 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 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 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 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 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 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 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 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 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 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

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 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 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 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 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 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 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 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 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 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 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包括:

7.3.1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第14篇 下皮带队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       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  甘俊峰  王  坚  王明成  杨兆坚  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①无人指挥不吊;  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 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下皮带队

第15篇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钢厂安全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依法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炼钢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任职,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三条安委会设置及人员配置

炼钢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炼钢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

安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炼钢厂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三至五名,由厂内副处级以上(或等同于此级的专家、助理)任职资格担任;设成员若干名,由各职能管理科长、生产车间主任组成。

第四条厂级专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全厂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的有关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厂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全科科员兼任。

二、安全科为炼钢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厂人数的3‰以上配置安全管理专业人员。

第五条厂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各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管理组,管理组设组长一名,由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二至三名,由车间副主任担任,成员若干,由车间技术员、各工段(班组)长。

生产车间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车间下设工段、班组级,设置兼职安全员,由工段长、班组长兼任。

二、职能管理科室配置兼职安全员一名。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是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安委会副主任是分工管理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安委会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九条工段级或班组级兼职安全员,是基层工段(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十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以上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研究、解决炼钢厂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执行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阶段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障基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五、审定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审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传达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策。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组主要职责

一、在厂安委会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

二、组织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四条厂安委会成员变更时,要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委会调整后的组成。

第十五条厂属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配置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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