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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环保管理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遵循环保法规,降低环境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该制度主要包括环保政策、责任分配、监测评估、应急预案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环保政策:明确企业的环保理念,制定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 责任分配:确立各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在环保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 监测评估: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评估环保措施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应急预案: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设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

5. 持续改进:通过内部审计、员工培训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重要性

环保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遵守环保法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能提升企业形象,赢得社会信任;另一方面,有效管理环境风险可避免罚款和诉讼,保护企业利益。此外,环保措施还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浪费,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方案

1.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环保政策: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并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

2. 建立环保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业务部门的环保工作。

3. 实施环保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4. 引入环保技术:投资研发或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5. 定期环保审核: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6. 加强沟通与合作:与政府、行业协会和其他企业分享环保经验,共同推动行业的环保进步。

环保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地实施和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兼顾环境保护,实现真正的绿色经营。

环保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搅拌站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对拌和站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的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经常检查拌和站内用用电设施的安全状况,如:保险丝规格、线路老化程度、电线破损情况、插头是否漏电等易发生火灾的安全因素。

3、接受监理对安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危险源识别及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的审查。对监理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4、拌和站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油库重地应立安全警示牌,严禁烟火。

5、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拌和站,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搅拌站值班员负责进出流动人员的检查,避免单位财产的损失。

6、拌和站的主要工作室、仓库等重要房门要上锁。

二、拌和站卫生、环保管理管理

1、搅拌站场地平整,排水畅通,拌和站设沉淀池,将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后的废水及冲洗搅拌设备后的废水集中处理。站内卫生由专人打扫,及时清除装载机上料洒落的材料、皮带输送机洒落的料、搅拌机卸砼洒落的混凝土、车辆进出场带的泥土等。

2、搅拌站站内的所有机械设备需时刻保持清洁,由值班操作员、司机自己打扫、冲洗。在进行设备保养的同时,也要进行卫生清理,如油污、泥土等洒落地面,由设备保养人进行卫生清理。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行使到城镇、居民生活区时要减速慢行,防止扬程过大影响居民生活。夜间行使至居民区,禁止汽车鸣笛扰民。

4、配合环保监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5、定期发放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现场负责人检查落实噪音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对于机械设备使用后更换下来的废旧油品,不得随地泼倒撒放。废旧油品必须慎重回收,建立废旧油品分类存放专用场地,集中分类存放,定期统一处理。废旧油品处理过程中的搜集、存放、运输,要切实做到安全、可靠,更要做好严防滴、漏、撒、泼的工作,使油品的全部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第2篇 拌和站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场地平整,排水畅通,拌和站设沉淀池,将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后的废水及冲洗搅拌设备后的废水集中处理。站内卫生由专人打扫,及时清除装载机上料洒落的材料、皮带输送机洒落的料、搅拌机卸砼洒落的混凝土、车辆进出场带的泥土等。

2、搅拌站站内的所有机械设备需时刻保持清洁,由值班操作员、司机自己打扫、冲洗。在进行设备保养的同时,也要进行卫生清理,如油污、泥土等洒落地面,由设备保养人进行卫生清理。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行使到城镇、居民生活区时要减速慢行,防止扬程过大影响居民生活。夜间行使至居民区,禁止汽车鸣笛扰民。

4、配合环保监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5、定期发放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现场负责人检查落实噪音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对于机械设备使用后更换下来的废旧油品,不得随地泼倒撒放。废旧油品必须慎重回收,建立废旧油品分类存放专用场地,集中分类存放,定期统一处理。废旧油品处理过程中的搜集、存放、运输,要切实做到安全、可靠,更要做好严防滴、漏、撒、泼的工作,使油品的全部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第3篇 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箱,并采用专车装运,严禁随意随地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从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1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7、食堂要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9、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第4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 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 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 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 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 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 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 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 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 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 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 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 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 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 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1 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4.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2.4.3 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4 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6 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7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4.8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4.9 实施对各分、子公司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租户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作;

2.4.10 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4.11 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清洁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2.4.12 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 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 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 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 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 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 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 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 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 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 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 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 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 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 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 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 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 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 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 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 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10 各分、子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应事先掌握和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设计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设备供应商在作业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

2.11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安全环保设施设计资质和能力,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负责。安环办应根据公司的要求,配合设计人或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获得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2.12公司通过招标、竞标、议标等方式选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环保设计方案施工,确保符合项目安全环保性能。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产或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组织对安全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组织验收的部门及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2.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4 各分、子公司向顾客提供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交付和服务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各分子、公司的采购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公司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

2.15对各分、子公司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专业生产单位采购,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16 国家对严重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各分、子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并由安环办实施监督管理。

2.17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应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规定执行。

2.18 公司各级领导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19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0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安环办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实施监管职能。

2.21 各分、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1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相关事项。

3.2 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提出建议。

3.3 员工有权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因员工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公司不得因员工在上述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从事特殊职务工作的员工除外。

3.5因安全环保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责任人或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要求。

3.6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3.6.1 员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3.6.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6.3 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清洁生产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员工从事的岗位应具备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环保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环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6.4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6.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定期接受特种作业的培训。

4、宣传和教育培训

4.1 安环办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4.2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内部安全环保情况,布置落实安全环保工作。

4.3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信息网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4.4 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清洁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1 各分、子公司对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办人员、安全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2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各分、子公司的正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

5.3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5.4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5 当事故隐患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的行为在本单位内部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6、安全环保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6.1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并依托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器材和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工作和使用。

6.2 各单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同时如实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3 安环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公司各级员工应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7、奖励和责任处罚

7.1 公司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制度,改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参加抢险救护,使公司声誉、财产和人员免遭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7.3安环办负责各个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的协调管理,安环办享有检查报告权、考核权及行政处理建议权等。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安环办可建议其限期整改,如未整改或执行不力,视情节轻重,经分管副总审批后,可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相关经济处罚原则如下:

7.3.1 部门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经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安环办指出后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对部门经理处以 1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7.3.2 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对公司主管领导处以500元罚款,对部门经理、安环办主任处以500元罚款,对安环办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7.3.3 由于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或安全环保事故使公司受到政府处罚的,其罚款由责任部门承担,安环办承担连带责任,并对主管领导和安环办主任处以 500 元罚款,安全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7.3.4 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如实告知员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应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7.3.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 500元罚款;

7.3.6 上述个人罚款由安环办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各分、子公司的罚款由安环办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7.4公司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给予50-100元罚款,由安环办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

第5篇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

一、 事故类

1、企业级事故:

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7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4人;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小时。

(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10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

(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

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

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5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5分/次;直接损失0.1-1万元,扣2分/次;间接损失≥5万元,扣2分;其它责任事故扣1分。

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确定。

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二、安全环保检查类

1.考核标准:

1)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为达标,不扣分;

2)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分且<80分,扣3分;

3)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分且<70分,扣8分。

2、除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外的其它安全环保问题,如抽查、上级单位检查以及重要节日等随机性检查,将由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视问题轻重参考上述标准确定扣分。

三、其它安全环保管控类

1、公司级安全检查或综合管理部日常检查发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生一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扣0.5分;部门周检查缺少一次扣0.5分;

2、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合格为85分,对不合格部门按照每减少5分扣0.5分,最高扣2分;

3、未按要求执行公司临时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扣0.2~2分;

4、“三级安全教育”中部门级安全教育缺少一人扣1分;

5、按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安全活动,每缺少一次部门级安全活动扣1分;

6、主管领导/承包人参加承包点安全活动,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指示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所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构成等级事故扣2分;不构成等级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全年少于3人次,每增加一人次扣5分;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超过1万元扣2分。

第6篇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一)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____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__、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2】

为贯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列》,确保公司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特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 车间生产操作管理规定

1. 车间用水必须进行考核,实现节水目标。

杜绝“跑冒滴漏”。

2. 车间设施地面干化生产,地面应采用扫或拖清洁。

禁止野蛮冲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 清洗滤袋、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 生产过程中的固废物必须移交污水站统一地点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 生产车间残液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确保雨水沟干水状态。

6. 生产车间对散落的物料必须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冲。

7. 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20%,发现二次,扣发绩效奖50%。

二、 原辅材料入库处置规定

1. 原辅材料有仓库管理员俺货物凭证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

确认数量准确、包装完好后,才能办理入库。

2. 原辅材料应设有编号,仓库按物料名称统一按指定库区存放。

3. 原辅材料要求设置待验区。

待验区有明显标志。

4. 仓库环境保持通风干燥,每天记录温湿度,控制温度在0-30℃之间。

5. 原辅材料堆放要离墙离地,货行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原辅料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污染和混杂。

7. 原辅料渗漏采用扫、拖,严禁用水冲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8. 原辅料严禁暴晒,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回库的残液溶剂,必须按照规定入库。

再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 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 水、废气处理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 设施处理全体人员必须对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操作人员如是认真的做好运行记录,认真交接班。

4. 操作人员认真做好处理设施的设备保养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有一场立即排除。

5. 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程序,并及时管观察各级工艺的处理效果。

6. 操作人员玩忽职守和私自排放,经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清洁严重者开除出厂。

四、 职工安全、环保培训规定

1. 公司安全】环保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 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⑴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⑵岗位操作⑶异常情况处理。

3. 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环保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4.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普及教育,并进行考核。

5. 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6. 生产操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7. 处理设施人员定期送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取证。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 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

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 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 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 术语

6 工作要求

6.1 噪声的来源

6.1.1 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 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 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 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 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 噪声的控制

6.3.1 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

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 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 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 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 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 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 噪声的检测

6.4.1 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 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 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 改造治理

6.5.1 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 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 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 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

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1985)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 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

4.4 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 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 术语

6 工作程序

6.1 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 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 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 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 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 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 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 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 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 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 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 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 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 废气、粉尘的监测

安全环保部委托区环保局对工段进行监测,每年一次。

若检测废气、粉尘结果超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除尘设备使用部门对除尘等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粉尘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第7篇 钢筋加工场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责权,抓好负责制的落实;

2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控制出现生产障碍、未遂和其它事故;

3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遵守安全规定,互相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

4、对于每个岗位不同的特点,使员工更深刻认识自己的工作环境必须进行岗位教育。

5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6积极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如修建自来水,发放劳保用品等。

7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固化,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8在施工时对维护排水设施,进行植被绿化,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9钢筋加工场及其它施工区产生的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10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第8篇 拌和站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场地平整,排水畅通,拌和站设沉淀池,将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后的废水及冲洗搅拌设备后的废水集中处理。站内卫生由专人打扫,及时清除装载机上料洒落的材料、皮带输送机洒落的料、搅拌机卸砼洒落的混凝土、车辆进出场带的泥土等。

2、搅拌站站内的所有机械设备需时刻保持清洁,由值班操作员、司机自己打扫、冲洗。在进行设备保养的同时,也要进行卫生清理,如油污、泥土等洒落地面,由设备保养人进行卫生清理。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行使到城镇、居民生活区时要减速慢行,防止扬程过大影响居民生活。夜间行使至居民区,禁止汽车鸣笛扰民。

4、配合环保监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5、定期发放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现场负责人检查落实噪音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对于机械设备使用后更换下来的废旧油品,不得随地泼倒撒放。废旧油品必须慎重回收,建立废旧油品分类存放专用场地,集中分类存放,定期统一处理。废旧油品处理过程中的搜集、存放、运输,要切实做到安全、可靠,更要做好严防滴、漏、撒、泼的工作,使油品的全部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第9篇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

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 监管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收。

4.4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措施;

5.管理要求

5.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

5.2建设阶段,各单位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

5.3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生产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后,方可试生产。

5.4试运行阶段,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5.5试运行期间,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验收监测等工作。

5.6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在规定的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若不能验收,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运行延期申请。项目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一体化”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集团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每年必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具体内容有:(1)安全技术措施;(2)职业健康措施;(3)辅助用室及设施;(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1篇 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站长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站长关于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 负责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 定期对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安全。

4、 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管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6、 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 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第四条 奖励与责任处罚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12篇 某钢铁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全体职工的身心健康,使我公司成为环境友好企业。

二、机构设置

公司设置环保处,负责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在主管环保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厂设置环保科,负责分厂的具体环保工作。

三、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制定本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公司领导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指示。

(2)、安排和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工作。

(3)、安排和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安排和组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验收工作。

2、设备部门

(1)、负责管理环保物业队,安排好环保设备的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编制环保岗位的设备技术规程。

(3)、保障环保设备的备件。

3、生产部门

(1)、保证环保设备的用水、用电、用气。

(2)、编制环保岗位的操作规程。

(3)、保障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

4、环保部门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

(2)、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使其符合环保要求。

(3)、定期联系监测布袋除尘和静电除尘的排放浓度。

(4)、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完成环保报表。

(6)、进行环保惩罚。

(7)、按时排污申报。

(8)、负责环保污染事故的管理。

5、安全部门

(1)、编制环保岗位的安全规程。

(2)、负责工业卫生工作。

6、企管部门

(1)、落实环保奖惩。

7、财务部门

(1)、按时交纳排污费和监测费。

(2)、保证新建环保项目资金。

(3)、保证环保设备的备件资金。

8、分厂厂长

(1)、负责本分厂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本分厂环保设备的维修。

(3)、负责执行上级环保政策和本公司环保制度。

9、工人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备技术规程,精心操作,保证达标排放。

(2)、按时放灰。

(3)、按时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或反映给有关人员。

(4)、遵守劳动纪律。

(5)、按时交接班。

(6)、做好记录。

(二)环保统计上报制度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做好环保统计上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环保统计上报领导小组,由阚炳超任组长,宫泽任副组长,组员有吕玉山、宋翠焕、李美玲。

2、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由作假人负责,并承担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上报必须及时,对于影响按时上报者,每迟一天,罚款100元。

4、数据要遵守《环境统计技术规定》,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

5、环保统计报表,进行层层审查,统计人填报后,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然后环保处处长审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查签字,盖章,然后上报。

(三)环境保护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环保方面污染治理达标,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特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

1、每月第一周召开公司环境保护会议。

2、参加人员:各分厂设备厂长、环保员以及设备处、机动处、基建处、生产处、环保处处长、北京奥福负责人和主管环保经理。

3、会议内容:

(1)、各分厂汇报本单位环保处达标情况、环保设备存在问题,需要公司解决问题。

(2)、北京奥福汇报设备检修情况。

(3)、环保处汇报上月环保达标情况,环保设备存在缺欠,各单位本月环保任务。

(4)、主管环保经理作总结和提出要求。

4、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对迟到单位罚款50元,不到罚款100元。

(四)环保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环保达标排放,加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责任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罚款部分:

1、烟尘超标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2、各单位不得将废水外排,外排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烟尘超标,由于设备原因,对奥福公司荣信物业队罚款。

4、对于环境卫生差的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环境卫生特别差的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奖励部分:

1、全月烟尘达标,没有跑水的单位奖励2000元。

2、环境卫生搞得好的单位一次奖励1000元。全月卫生搞得好的单位奖励3000元。

3、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被上级环保处罚,视情况轻重,给生产分厂,环保处及有关领导以相应处罚。

检查部分:

1、环保处每天对烟尘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处每天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3、环保处与生产部每月第二周组织全公司的环保和卫生联查。

第13篇 加油站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落实安全环保检查工作,确保本油站工程正常运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油站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季度对全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2 油站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每月对全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3 部门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周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4 班组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天对本班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3.5 安全主任及安全执勤员每天进行安全环保巡查。

4. 工作程序

4.1各级安全环保责任人签定责任合约书。

4.2安全环保检查范围主要是站场站房内重点部位:油罐区、加油区。

4.3检查类别:

4.3.1周期性检查:油站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安全环保责任人。

4.3.2检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a) 安全环保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环保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掌握安全环保知识的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安全防火情况;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 安全环保巡查情况;

k)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3.3检查人员填写《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4.3.4日常巡检由安全执勤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

4.3.5巡查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d)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 其他安全环保情况;

4.3.6巡查人员填写《安全环保巡查表》

5记录

5.1《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5.2《安全环保巡查表》

第14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 概述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实现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安全环保生产、防护及事故责任和现场抢救的管理。

3 安全管理

3 。1  职责

3.1.1 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安环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1.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环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1.3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环部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纠正工作,并做好岗位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3.1.4 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1.5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1.6 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改、扩建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到位,并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

3.1.7 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1.8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9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3.1.10 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1.11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3.1.12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3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1.14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2   实施程序

3.2.1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纲要,应具体执行和实施以下几点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部门教育、上岗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各部门每年都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普及知识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护知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对本公司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场所应进行重点培训及管理。

(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培训。

3.2.2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①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②特种设备的购置。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填报物资采购计划,交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由供应部向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参加进行购买。

③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应由制造厂家或其委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部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设备科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安排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科安排进行检验事宜,安环部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⑤特种设别报废和产权转移。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部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的发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科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科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ⅰ档案文件清单。

ⅱ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ⅲ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 。

ⅳ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ⅴ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ⅵ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ⅶ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安环科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科抽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本人具备单独作业能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并保证夜间有照明。

(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环科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安全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须按安全动火规定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8)各分厂、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安全奖,并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整洁卫生、标识醒目。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一次罚款30元。

(1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是经生产部或安环科检查发现职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故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11)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凡是被生产部、安环科、值班人员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按30元/次进行处罚。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

3.2.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单 独存放,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存放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要做好通风、防火措施。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作业程序:

①有毒、有害物质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

②对剧毒物品要有防盗措施。

③有明显危险品标志及防火标志。

④设置防火器 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工程内不准存放有害物质。

⑤厂区内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2.4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安全环保科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组织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新入公司员工,由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单,员工持此单到安全环保科核定发放标准领取老保本并建立台帐后,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进行违纪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保卫等)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为保证公司员工能按规定着装上岗,在第一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可增领一套工作服。

10)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核定后购买。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库管于每月19日以前向安环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际库存数,安环部根据人事科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规定。货物入库时,由安全环保科进行质量抽检,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

3)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4)仓库开单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对领用周期的准确性协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

5)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经安全环保科验证后,劳保仓库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员工大会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检查中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处理;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论处。

7)对经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摆、袖子必须扣紧。禁止穿长衣服、戴手套和围巾接近、触摸运转部件。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8)对公用防护用品,由部门于每月7日前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工段,工段往下发放要建立领用台帐,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造成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9)确需领用公用劳保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环保部登记方能发放;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承担费用。

10)公司劳保标准发生变更时,领用时间计算:

领用时间=变更时时间  + (1-使用时间/原周期)×新周期

11)安全帽发放标准

安全帽领用周期不定,若正常损坏,经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安全环保科核实后,交旧领新;若人为损坏或遗失,按下列公式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劳保用品赔偿都按此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元)=采购价(元)×(使用周期-领用时间)/使用周期

12)由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 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环部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部统一安排整改。

(3)公司检查提出的整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安全考核细则处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每开一份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100元。罚车间安全员50-80元。

(4)上级主管部门来厂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对该整改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部门、车间安全员(设备主任)罚款50-80元。

(5)各部门、车间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厂部进行整改并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此规定的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手罚款100元。

(6) 车间、部门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汇总上报到安环部。经抽查发现违反该规定的扣罚车间安全责任人50元/次。

(7) 岗位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交接班时应交安全事项并有记录,抽查发现末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罚岗位责任人30元/次。

3.2.6 违章情况考核制度(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各部门、车间每月职工违章次数累计(指公司或值班干部检查发现的)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时,将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次。

(2)公司检查发现有职工违章的,对首次违章将作当场批评指正,车间内部通报,并由车间对其教育,如该职工本月内再次违章,加倍处罚,全厂通报。严重者作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对各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考核将登记备案,作为年度各种先进评优的考核依据。

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界定、现场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④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公司指派的各种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事故现场图片资料。

②立即向安环部和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报告,重要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向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报告,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安全环保部和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报送时限:一般事故不超三天,重大事故不超五天。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承担。公司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④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1) 凡是违反操作规程、不穿戴劳保用品等违反厂规纪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总额由所在部门承担,在当月总工资额中扣算,并且扣除所在部门员工的安全奖。其中部门正副负责人要承担个人平均负担的双倍计算赔偿。对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致使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承担。保险金下发后不能发至个人,收归集体,年终不能实行困难或医疗补助。

2)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科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3)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造成事故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停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 伤亡人员按事故责任分别对待。如果属于6.2.1事故原因而造成事故的,按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认定书》处理。如果是工伤事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3.2.8劳动制度

(1)  公司对迟到、早退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有违反者处罚30元/次,上下班不准代考勤,发现有违规者处罚30元/次。

(2)查到串岗、离岗、睡岗的处罚30元/次,重复发现或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要连带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3)工作期间要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凡是查到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要扣除其班组岗位安全奖,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作扣分处理,重复出现的要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停职处理。

3.2.9安全操作制度

各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查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要扣除本岗位班组安全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加倍处罚,并连带处罚本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3.2.10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制度

(1)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消防器材未经安环部同意不准随意移动(除应急情况下),违者处罚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30元/次。

(2)厂区内所有消防栓不得破坏和随意使用,违者一经发现处罚30元/次。

(3)各部门、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措施一定要随时确保完好,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生产部、安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但动用后必须恢复原位,如平台、栏杆、吊钩、防护装置、孔、坑盖板等。

3.2.11安全台帐考核制度

(1)各部门、车间按规定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果一经抽查发现无台帐、记录或不全的对车间、部门一把手要处以罚款30元/次。

(2)每月由安环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安全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

4 环保管理

4.1环保设施

4.1. 1环保设施概述

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4.1.2环保设施要求

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2)设施处理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3)设施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4)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等各项管理制度。

4.  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

(1)防治污染的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而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2)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三废”排放,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环保科和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责任外,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1000元~10000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1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3)已有治理污染设施,由于管理不善,致使7天(含7天)以上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0元,扣该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人均50元。

(4)各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应有完整的运行操作记录,无运行操作记录的,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操作人员人均20元。

(5)各部门生产的生产性废水,必须做到全封闭循环使用,如发现污染物外排迹象,将对排污部门处以30~200元的扣款;如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被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到有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每发生一次,扣该单位1000~10000元,并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赔偿损失。

(6)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部门环保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和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

(7)安全环保部、督察组有权对环保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和监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防碍检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环保部报公司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对环保处理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②对设计、制造环保处理设施有创新或发明,效益显著的;

③对环保处理设施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研究有发明创造的。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第15篇 项目场容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大门、围墙应完整、牢固、美观,场内场周围应清洁;门墙材质与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应相符。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工地在大门内明显处应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内容齐全,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3、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与现场实际基本相符;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管理制度板。

4、现场要有排水措施,运输道路平整、畅通。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渣土要及时清理,运出,散料、未运出的废料要及时覆盖。

5、对于可回收材料要制定回收制度,对有污染的材料要采取防浯措施;对于水电要制定防滴防漏措施和节约措施;

6、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无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7、冬季取暖煤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8、食堂、伙房要做到三证齐全并有一名工地领导主管卫生管理工作,设兼职或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伙房设置前要经当地防疫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9、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灶具要干净,保证不吃腐败食物。操作人员勤洗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不得吸烟,工作服保持整洁。操作室的刀具等及生熟食物要分开,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10、施工现场内厕所应有专人保持清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及时打药,防止蚊蝇繁殖。

11、施工工程要搭设封闭式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建筑垃圾,建立防扬尘措施。搅拌机应按规定安装除尘装置,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冲洗应设置沉淀池。运输车不得带泥沙驰出现场,不在现场外的道路上遗撒。

12、施工现场对强噪声机械设备应设置降噪声措施,人为活动的噪声应有控制措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以及环保管理工作的检查记录。将大气、水以及噪声污染控制在国家的标准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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