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确保各项业务的高效、有序进行,针对特定部门或工作环节制定的详细管理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人员职责、工作流程、资源分配、考核标准等多个方面,旨在提升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防范风险,促进团队协作。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和权限,以便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
2. 工作流程:定义各项任务的执行步骤,包括任务的启动、执行、监控和结束,确保工作的顺畅进行。
3. 沟通协调:规定内部沟通的渠道、方式和频率,促进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4. 资源管理: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规则,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5.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和检查机制,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6. 培训发展:规划员工的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7. 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为员工的晋升、奖励和改进提供依据。
8. 应急处理: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降低潜在风险的影响。
专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质量: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机制可以防止错误,确保产品或服务的优质。
3. 风险防控:预先设定的应急方案有助于快速应对突发情况,减少损失。
4. 促进协作:清晰的沟通机制和职责划分能增强团队协作,减少冲突。
5. 绩效激励:公正的考核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推动个人和组织的发展。
1. 制度制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制定详实的管理制度。
2. 培训推广: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理解和遵守制度。
3. 实施监控: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4.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反馈,对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持续改进。
5.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以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
专用管理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1篇 医院管理-医学专用科规章制度
医学专用科规章制度
一、医学专用记录单管理制度:
1、医学专用记录单是手术治疗病人的医疗档案,也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珍贵资料。因此,要求医学专用医师必须认真填写。
2、医学专用医师应认真、如实把医学专用记录单各项填写完整清楚,要字迹清楚。
3、医学专用记录单专人负责管理,每月按日期整理一次。每年做出统计,统一管理。
二、医学专用前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制度:
1、对于疑难病例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少见病例,在科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2、回顾性总结手术医学专用病例和重危病人的抢救过程及经验教训。
3、院外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主治医师担任,院内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
4、因病情或术前准备不足需停止医学专用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同意。
5、会诊病例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在专用本上。
三、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领取。
2、毒麻药品除有专人保管外,医学专用医师凭毒麻药处方领取。
3、急救药品定点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以利抢救急需。
4、医学专用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医学专用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
5、医学专用药品(毒麻药)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四、医学专用机和仪器管理制度:
1、医学专用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医学专用用具和仪器。
2、医学专用后应关闭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3、医学专用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医学专用设备的完好率。
4、喉镜等医学专用器械专人管理,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五、消毒制度:
1、医学专用器械:螺纹管、呼吸气囊、舌钳等每次用完后浸泡、清洗、消毒或熏蒸,以防交叉感染。
2、浸泡酒精等溶液的容器定期更换。
3、放置医学专用器械盘及盖单一人一用一消毒。
4、一次性消耗材料用后,由使用者浸泡、毁型。
六、交接班制度:
1、主班医师与夜班医师交接日间医学专用工作及尚未结束的急诊手术。
2、交接抢救箱、医学专用器具及毒麻药品使用的情况。
3、主班负责日间急诊手术病人的医学专用工作和科内院内抢救工作。
4、主班或护士负责请领补充当日使用的药品。
七、医学专用恢复室工作制度:
1、医学专用恢复室是密切观察医学专用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医学专用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医学专用后病人的安全性。手术后由于医学专用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因此,在医学专用恢复室内应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治疗,并及时记录。
2、恢复室病人常规监测一般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
3、恢复室内应给予病人充分镇静、镇痛以减轻各种并发症。
4、病人离开恢复室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全麻者需完全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呼吸道通畅,循环功能稳定,血氧饱合度下降不超过术前的3-5%。
(2)椎管内医学专用病人通气量满意,一般状况稳定。
5、恢复室在医学专用科领导下,由医学专用科医师主持日常工作,其职责范围同医学专
用科三级医师负责制。
八、疼痛治疗制度:
1、疼痛门诊除遵守门诊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外,强调病历的书写要规范化,保管及随访要常规化。
2、病人治疗前应明确诊断,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3、疑难病例应请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会诊、研究治疗方案。
4、治疗后患者要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
5、备好急救药品及器械。
6、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出疼痛门诊。
7、术后疼痛治疗的病人要及时下医嘱,交待护士观察病情,每天至少一次巡视病人,调整用药剂量及速度。
九、人才培养制度:
1、科主任负责全科各级医师的培养工作,须有计划、明确任务,并有一定的检查考核制度。
2、住院医师应到循环及呼吸内科等科室轮转学习半年至一年。每年写1篇论文或译文。
3、主治医师除临床工作外,应在科主任指导下承担临床科研项目,每年写出1-2篇论文或文献综述。
4、争取和创造条件对各级医师分批选送学习外文和进修。
5、由科主任或高年主治医师负责教学工作,担任医学生的授课任务,按统一教学大纲备课。在主治医师指导下,由高年住院医师指导医学生见习和实习工作。
6、招收进修医师,以临床实践为主,兼学理论。
十、业务学习和科研制度:
1、由科主任或一名高年医师负责科内业务学习,内容有:交流临床医学专用经验、重要病例讨论、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医学专用新药和新技术介绍,科研课题报告会等。
2、病例讨论主要是讨论疑难病例或并发症病例。手术后24小时内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全科讨论,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学专用水平。
3、科研计划由科主任同有关人员制订,开始前应在本科内做开题报告。
4、科研成果应在科内报告并存入科研档案。
第2篇 计算机专用教室管理制度(范文)
1、计算机教室由专职教师负责管理。专管教师对学生机、教师机设置的管理员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并将管理员密码、ip地址、机器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交信息中心备份。
2、非本教研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计算机教室。
3、电脑应编号,学生进入教室,按指定编号就座,不得任意调动座位。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下课要有秩序离室。
4、室内禁止喝饮料、吃零食。注意室内卫生,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电脑、桌椅、墙壁上乱刻乱画。
5、上机用户只能登录信息中心开通的指定用户名。
6、未经允许,上机用户不能将外来盘带入教室使用。不能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删除程序,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任何配置和拷贝系统使用的任何软件。
7、计算机联网时,严禁登录与教育无关的网站。
8、上机用户必须按标准规范使用设备,不能频繁的开关计算机。出现故障时,不得私自拆卸各种设备,及时报告专职教师处理。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上机结束后,根据计算机实际运行情况填写好设备使用手册。
9、专职管理教师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磁盘,不能安装除教学所需的任何软件,不能随意格式化硬盘或者安装其它操作系统。每周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查杀病毒,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10、室内不堆放易燃物品,使用电热设备等注意安全,按章使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摆放于安全、方便之处。发现火警应立即关闭所有电闸,拨打电话119,疏散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若火势不大,用小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11、电脑借用或非本室管理人员启用本室设备,必须征得学校主管校长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
12、管理人员应在所有人走后作全面的检查,整理、检查室内的设备,关好窗、锁好门,最后切断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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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强运输公司各类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公司使用的标识标志主要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悬挂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承载部分(罐体、栏板)标识标志,内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带、警告语、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等。
二、各类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经理负责,包括安全标志的统计,标识位置,标记的更新维护等内容。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的悬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 cb13392-92)执行,三角形顶灯放于驾驶室顶部表面前端中间位置,标志牌固定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丰辆号牌相对应,不得随意悬挂或放置在驾驶室内。
四、罐车的罐休外表底色应统一喷涂银灰色按(gb-3181《漆膜颇色标准样本》规定),低温型罐车体外表面为铝自色;不锈钢质和铝质罐可使用金属原色。
五、公司车辆罐体粘贴色带要求:
(1)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或粘贴一道表示介质种类的环型色带(反光),颜色根据载运的物质予以区别(载运易燃介质涂红色、腐蚀介质涂黑色、毒性介质涂黄色)。
(2)色带宽度按照车辆载质量分为三种,详见附件1。
(3)企业标志应设置在罐休前部色带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于600mm×600mm。
六、槽罐车辆在车辆罐体两侧色带上部中央位置喷涂“危险品”(大红色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omm 规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在罐体两侧色带上方中央位置喷涂“严禁烟火”(大红色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0mm 规格。
七、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应分别安装在车辆承载部分两侧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标牌尺寸根据车辆载质量分为两种(详见附件1 )。标牌内容包括: (1)标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图形、字样、颜色标明标志图形。
(2)标牌左面依照《危险货物安全标签》标明物质名称、编号、警示词、危险性概述等。
(3)标牌下方主要表明灭火方法、安全措施、应急咨询电话等内容。
八、停车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等。上述警示标识由安全经理根据现场安全需要而定制相应的标识。
九、装卸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预防触电,预防高空坠物,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车辆限速标志等。上述警示标识由各驾驶员、押运员严格遵守各装卸场所的标识规定
十、车辆停运检修或公路紧急检修,车辆应悬挂“检修标识”和牌,打开车辆警示灯,维修区域设明显的安全警戒线或警示标识,并根据检修性质悬挂相应的安全标识。
十一、现场固定安全标识应随时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负责更新,现场临时用安全标识,如检修标识等,一旦车辆检修结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应及时撤换相应的安全标识。
第4篇 计算机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教室由专职教师负责管理。专管教师对学生机、教师机设置的管理员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并将管理员密码、ip地址、机器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交信息中心备份。
2、非本教研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计算机教室。
3、电脑应编号,学生进入教室,按指定编号就座,不得任意调动座位。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下课要有秩序离室。
4、室内禁止喝饮料、吃零食。注意室内卫生,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电脑、桌椅、墙壁上乱刻乱画。
5、上机用户只能登录信息中心开通的指定用户名。
6、未经允许,上机用户不能将外来盘带入教室使用。不能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删除程序,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任何配置和拷贝系统使用的任何软件。
7、计算机联网时,严禁登录与教育无关的网站。
8、上机用户必须按标准规范使用设备,不能频繁的开关计算机。出现故障时,不得私自拆卸各种设备,及时报告专职教师处理。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上机结束后,根据计算机实际运行情况填写好设备使用手册。
9、专职管理教师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磁盘,不能安装除教学所需的任何软件,不能随意格式化硬盘或者安装其它操作系统。每周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查杀病毒,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10、室内不堆放易燃物品,使用电热设备等注意安全,按章使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摆放于安全、方便之处。发现火警应立即关闭所有电闸,拨打电话119,疏散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若火势不大,用小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11、电脑借用或非本室管理人员启用本室设备,必须征得学校主管校长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
12、管理人员应在所有人走后作全面的检查,整理、检查室内的设备,关好窗、锁好门,最后切断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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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标准
(一)无电器设备。
(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
(三)无积尘、无积水。
(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
(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无超限现象。
(六)瓦斯传感器断电灵敏可靠。
(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
(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瓦斯管理
(一)瓦斯检查
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低于2.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
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
,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
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
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2.5%,复电浓度小于2.5%。
(二)瓦斯抽放
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
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5%,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2、对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3、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4、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5、每一抽放钻孔必须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
第三条 防尘管理
1、专用排瓦斯巷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内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100米必须安设一个灭尘三通。
2、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至少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设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口60―200米的范围。
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横贯以里的防尘管路必须由通风部门及时回收。
4、专用排瓦斯巷的洒水灭尘工作,必须每隔3天进行一次全面洒水灭尘,严防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
第四条 顶板支护管理
1、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专用排瓦斯巷保安煤柱至少留足15米,而且严禁回收保安煤柱。
2、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锚杆、锚索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3、加强专用排瓦斯巷的支护管理,通风瓦斯人员必须对专用排瓦斯巷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严防顶板冒落,通风、生技部门每隔10天在瓦斯员的陪同下对顶板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冒落、片帮危险地段严格按
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护。
第五条 其他方面的管理
1、专用排瓦斯巷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专用排瓦斯巷口;(2)通往专用排瓦斯巷的横贯
口。
2、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并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人员必须服从瓦
检员的指挥,准备进入专用排瓦斯巷高浓度瓦斯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关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其他仪器(光瓦仪除外),光
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后,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的区域读数,严防按钮产生火花引燃沼气。
3、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所有金属管路,必须至少安设一处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玻璃钢等非钢质
管路;严禁在专用排瓦斯巷内存放道轨、水管、电缆、钢丝绳等导电物体;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电动水泵排水,可以采用风泵
进行排水。
4、严禁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放顶,使用锚杆支护的顺槽在切顶线必须及时回收锚杆托板,以防止端头顶板不能冒落形
成盲巷。
5、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6、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两巷之间的贯眼除排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
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
7、专用排瓦斯巷(包括回采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煤管站验收符合规定。
第6篇 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一)
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有关医学专用药品的使用、管理的专题讲座,使广大医护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管好、用好医学专用药品。
二、医院与药剂科以及备有医学专用药品的科室医学专用药品管理,要责任到人。由医教科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医学专用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医学专用药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四、医学专用药品应存放在有安全防盗功能的铁皮箱或保险箱内。药库应每月盘点一次。调剂室应每日进行统计。医学专用药品应按需领用,不得大批领用。医学专用药品发货时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签名制度,并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领药人清点验收无误后,方可出库。
五、具有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医学专用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需经医教科考核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医学专用药品处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医学专用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医学专用品。医学专用药品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七、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医学专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医学专用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医学专用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医学专用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九、专门负责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熟悉医学专用药品有关法规,具有药士(或相当于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十、必须备医学专用药品的病区,应专人加锁,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区药房补充备用量,病区药房定期对各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
十一、建立医学专用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医学专用药品,每年报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医学专用药品,应办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残留医学专用药品及医学专用药品的空安瓿要及时处理,并进行登记。
十二、建立医学专用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登记制度。
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医学专用药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学专用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第三条 医学专用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医学专用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第四条 国家严格管制医学专用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医学专用药品的生产、供应、进出口,非医疗,教学,科研需要一律不得使用医学专用药品。
第二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种植和主产
第五条 医学专用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医学专用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医学专用药品的生产活动。
第六条 医学专用药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医学专用药品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联合下达执行,种植和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对成品、半成品、罂粟壳及种子等,种植或生产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加保管,严禁自行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 医学专用药品的生产,要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八条 医学专用药品新品种的研究试制,必须由研究单位编制计划,报经卫生部审定批准后,方可进行,研究试制完毕后按有关新药审批的办法办理并要严格试制品的保管与使用手续,防止流失。
第三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
第九条 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必须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全国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计划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条 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经营单位只能按规定限量供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使用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供应。
第十一条 药用罂粟壳的供应业务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一律不准经营。罂粟壳的分配必须根据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审查批准的计划调拨。罂栗壳可供医疗单位配方使用和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不准零售。药品生产企业为配制中成药所需罂粟壳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 各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具有相应储藏条件的专用仓库和专柜,并指定专职人员承担医学专用药品的储运和供应工作。
第四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运输
第十三条 运输药用阿片时,必须凭卫生部签发的国内运输凭照办理运输手续,原植物的种植单位调给国家医药管理局仓库的药用阿片由发货单位派人押运,由仓库调往药品生产企业的由收货单位派人押运。押运员人数,按照运输部门的规定确定。
运输凭照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运输医学专用药品和罂粟壳,除药用阿片外,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明确填写“医学专用药品”,并在发货人记事栏加盖“医学专用药品专用章”,凭此办理运输手续。
第十五条 运输单位承运输医学专用药品和罂粟壳,必须加强管理,及时运输,缩短在车站、码头、机场存放时间。铁路运输不得使用敞车,水路运输不得配装仓面,公路运输应当苫盖严密,捆扎牢固。
第十六条 运输途中如有丢失,承运单位必须认真查找,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第五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进出口
第十七条 医学专用药品的进出口业务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外贸的规定办理,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医学专用药品的进出口业务。医学专用药品进出口的年度计划应当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八条 因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进口医学专用药品的,应报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医学专用药品进口准许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九条 出口医学专用药品,应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交验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准许证,经卫生部审查发给《医学专用药品出口准许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第二十条 医学专用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章 医学专用药品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医学专用药品只限用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设有病床具备进行手术或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单位,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发给“医学专用药品购用印鉴卡”,该单位应按照医学专用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向指定的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教学科研单位所用的医学专用药品,由需用单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限量单位的级别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医学专用药品使用单位在采购医学专用药品时,须向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填送“医学专用药品申购单”。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医学专用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医学专用药品使用单位采购医学专用药品,除直接到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采购外,也可邮购。但往来单据、证件均须挂号寄发。邮寄医学专用药品时、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应在包裹详情单上加盖“医学专用药品专用章”。并凭盖有“医学专用药品专用章”的发票作为向邮局办理邮寄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凡医学专用药品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制剂,必须向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购用。管理范围内没有的制剂或因医疗单位特殊需要的制剂有医学专用药品使用权的医疗单位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配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配制。
第二十五条 使用医学专用药品的医务人员须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医学专用药品。
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医学专用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
第二十六条 医学专用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叮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学专用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医学专用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医学专用药品。
第二十七条 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医学专用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籍簿核发《医学专用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由于持《医学专用药品专用卡》的病人用药增加,医疗单位每季度供应限量不足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供应量。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单位应加强对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医学专用药品。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医疗单位对违反规定、滥用医学专用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病人急需医学专用药品的,有关医疗单位和医学专用药品经营单位应立即迅速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全部医学专用药品和非法收入,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非法所得的金额五至十倍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的处罚:
(一)擅自生产医学专用药品或者改变生产计划,增加医学专用药品品种的;
(二)擅自经营医学专用药品和罂粟壳的;
(三)向未经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医学专用药品或者超限量供应的;
(四)擅自配制和出售医学专用药品制剂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出口医学专用药品的;
(六)擅自安排医学专用药品新药临床,不经批准就投入产的。
第三十一条 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医学专用药品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种植罂粟壳,或者非法吸食医学专用药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制造、运输、贩卖医学专用药品和罂粟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在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处罚决定不服而逾期又不起诉的,原处理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卫生医疗单位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使用,由卫生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兽用医学专用药品的供应、使用,由卫生部、农牧渔业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的《医学专用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7篇 专用工具管理制度
1、专用工具的计划、发放及动态管理由机电科负责,并严格执行设备综合管理办法。
2、使用单位根据原煤生产、进尺、完成情况和需求,需领用新的专用工具时,必须提前3-5天报出计划,并经分管矿长签字。
3、专用工具中的煤电钻每队全年要配齐新钻4台,不足部分使用修复件。
4、专用工具的修复由机分厂负责,并对煤电钻、潜水泵进行打号,凡修复的必须交回机电科设备库。
5、若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损坏专用工具者,则使用、检修(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单位要原价赔偿,所赔款冲减指标。
6、凡交机分厂的专用工具必须由使用单位到设备组登记,办理消帐手续。
第8篇 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与使用流程,加强工程项目文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各方协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
工程项目组建立后,由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提出刻制工程项目专用章书面申请,报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印章刻制。
第二条 项目专用章使用
1.领用及使用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到综合管理部领用,并由专人保管使用,一般由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管,做好专用章使用登记。
2.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专用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协议及票据上,仅供项目组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之用,例如设备装箱清单、施工日志、现场调试报告、现场问题报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培训记录表等。
第三条 工程项目专用章时效
项目专用章只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使用时效为项目组建开始至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第四条 工程项目专用章销毁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 工程项目专用章由工程项目组上交综合管理部封存保管
(封存保管期为3年)。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已过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项目专用章进行销毁。
本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专用车管理,确保专用车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1、定期做好专用车辆维护、检修工作,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6、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按交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车辆年审及道路运输许可年审,并备案。
第10篇 某学校专用实训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的使用
1、使用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使用。
2、所有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许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不得浏览_、色情网站以及安装与教学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二条设备的维护
1、严格实行设备保养制,加强设备仪器的保养。保养以操作者为主,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2、设备的维护保养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第三条设备的事故报告
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校长。
第四条设备损失赔偿
1、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事故责任者视损失大小和本人态度,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损失价值进行一定赔偿。
第11篇 某职业学院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1、专用设备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其附件(含计算机专用软件)等;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办公和公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家具等。
2、无论购置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需纳入学院当年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学院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由教务处牵头,非教学专用设备购置计划由院办牵头编制,并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总务处汇总核验,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实施。
3、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购置按安徽长江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牵头,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
5、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报损、报废每年第四季度安排一次,使用部门未经核准,均不得自行处置待报废设备。
6、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等造成设备损坏、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其赔偿损失,赔偿款由总务处下达缴款通知单,赔偿人向院财务处交款。
第12篇 医院管理-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医学专用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医学专用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医学专用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医学专用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医学专用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医学专用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医学专用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医学专用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医学专用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
(八)医学专用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医学专用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医学专用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医学专用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医学专用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医学专用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医学专用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医学专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医学专用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医学专用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医学专用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医学专用药品按<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医学专用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四)医学专用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五)药剂科各班组医学专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医学专用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医学专用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七)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医学专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十八)医学专用药品的报销制度 对霉变破损的医学专用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医学专用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第13篇 危化品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第14篇 医院管理医学专用科规章制度
医学专用科规章制度
一、医学专用记录单管理制度:1、医学专用记录单是手术治疗病人的医疗档案,也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珍贵资料。
因此,要求医学专用医师必须认真填写。
2、医学专用医师应认真、如实把医学专用记录单各项填写完整清楚,要字迹清楚。
3、医学专用记录单专人负责管理,每月按日期整理一次。
每年做出统计,统一管理。
二、医学专用前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制度:1、对于疑难病例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少见病例,在科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2、回顾性总结手术医学专用病例和重危病人的抢救过程及经验教训。
3、院外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主治医师担任,院内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
4、因病情或术前准备不足需停止医学专用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同意。
5、会诊病例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在专用本上。
三、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1、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领取。
2、毒麻药品除有专人保管外,医学专用医师凭毒麻药处方领取。
3、急救药品定点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以利抢救急需。
4、医学专用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医学专用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
5、医学专用药品(毒麻药)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四、医学专用机和仪器管理制度:1、医学专用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医学专用用具和仪器。
2、医学专用后应 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3、医学专用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医学专用设备的完好率。
4、喉镜等医学专用器械专人管理,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五、消毒制度:1、医学专用器械:螺纹管、呼吸气囊、舌钳等每次用完后浸泡、清洗、消毒或熏蒸,以防交叉感染。
2、浸泡酒精等溶液的容器定期更换。
3、放置医学专用器械盘及盖单一人一用一消毒。
4、一次性消耗材料用后,由使用者浸泡、毁型。
六、交接班制度:1、主班医师与夜班医师交接日间医学专用工作及尚未结束的急诊手术。
2、交接抢救箱、医学专用器具及毒麻药品使用的情况。
3、主班负责日间急诊手术病人的医学专用工作和科内院内抢救工作。
4、主班或护士负责请领补充当日使用的药品。
七、医学专用恢复室工作制度:1、医学专用恢复室是密切观察医学专用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医学专用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医学专用后病人的安全性。
手术后由于医学专用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
因此,在医学专用恢复室内应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治疗,并及时记录。
2、恢复室病人常规监测一般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
3、恢复室内应给予病人充分镇静、镇痛以减轻各种并发症。
4、病人离开恢复室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全麻者需完全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呼吸道通畅,循环功能稳定,血氧饱合度下降不超过术前的3-5%。
(2)椎管内医学专用病人通气量满意,一般状况稳定。
5、恢复室在医学专用科领导下,由医学专用科医师主持日常工作,其职责范围同医学专用科三级医师负责制。
八、疼痛治疗制度:1、疼痛门诊除遵守门诊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外,强调病历的书写要规范化,保管及随访要常规化。
2、病人治疗前应明确诊断,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3、疑难病例应请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会诊、研究治疗方案。
4、治疗后患者要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
5、备好急救药品及器械。
6、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出疼痛门诊。
7、术后疼痛治疗的病人要及时下医嘱,交待护士观察病情,每天至少一次巡视病人,调整用药剂量及速度。
九、人才培养制度:1、科主任负责全科各级医师的培养工作,须有计划、明确任务,并有一定的检查考核制度。
2、住院医师应到循环及呼吸内科等科室轮转学习半年至一年。
每年写1篇论文或译文。
3、主治医师除临床工作外,应在科主任指导下承担临床科研项目,每年写出1-2篇论文或文献综述。
4、争取和创造条件对各级医师分批选送学习外文和进修。
5、由科主任或高年主治医师负责教学工作,担任医学生的授课任务,按统一教学大纲备课。
在主治医师指导下,由高年住院医师指导医学生见习和实习工作。
6、招收进修医师,以临床实践为主,兼学理论。
十、业务学习和科研制度:1、由科主任或一名高年医师负责科内业务学习,内容有:交流临床医学专用经验、重要病例讨论、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医学专用新药和新技术介绍,科研课题报告会等。
2、病例讨论主要是讨论疑难病例或并发症病例。
手术后24小时内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全科讨论,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学专用水平。
3、科研计划由科主任同有关人员制订,开始前应在本科内做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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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某实验小学专用室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专用室管理制度
1.进入专用室,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排队入内,按序入座。
2.爱护室内设备,不得在专用室内乱写、乱画、乱刻、乱涂。
3.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丢纸屑、污物,不带零食,禁止吸烟。
4.教师要事先熟悉室内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设备性能,对各种器材要事先进行检查,保证能够使用。
5.学生未经教师允许不能使用器材,要在教师的安排和指导下正确使用器材和设备。
6.发现设施、仪器故障,要及时报告,组织进行维修。
7.加强保管,专用室内的物品一律不外借,不流出使用。
8.室内布置美观大方,有学科特色,创设良好的教育氛围。
9.每月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做到室内无尘、无蜘蛛网等。
(一)电脑室
1.进入电脑室前要穿鞋套,手脚要干净,穿戴要整洁。
2.禁止使用损坏电脑的磁带或携带化学物品进入电脑室,禁止操作损坏电脑本身或不健康的程序。
3.使用完电脑后应先关主机,后关电源,确保电脑的使用寿命。
(二)多媒体室
1.因教育教学需要使用本室时,必须先与电教管理员联系,经同意安排后方可使用。
2.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室内设备。
3.定期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三)体育器材室
1.体育教师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入内。
2.所有器材分类摆放整齐,登记造册。
3.上体育课或体育活动时借出的器材须及时登记,按时如数归还。
4.充分发挥体育器材的作用,提高使用率,及时维修、整理、保证器材的完好。
5.保持通风,对于容易发霉的器材及时翻晒,延长使用时间。
(四)实验室
1.实验仪器、药品摆放整齐,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不乱使用实验器械、药品。严禁将药品、器械带出实验室。
2.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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