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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某厂管理制度

某厂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运营,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本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流程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方面,旨在激发员工潜力,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2. 生产流程控制:涉及生产计划、物料采购、设备维护、工艺改进等环节,以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质量管理:设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产品符合客户需求和行业规定。

4. 安全管理:强调预防为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5.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流程,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

6. 客户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企业口碑传播。

重要性

某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浪费,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2. 保障权益:明确员工职责和权利,保护员工利益,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

3. 保证质量:严格的质量管控确保产品品质,赢得市场信任,提升企业竞争力。

4. 防范风险:通过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5. 促进发展:合理的财务管理有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

1. 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其清晰、具体、可行,定期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

2. 培训实施: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规定,提高执行力。

3. 监督考核:设立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调整: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5. 文化塑造:将制度融入企业文化,形成尊重规则、追求卓越的企业氛围。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某厂管理制度将为企业提供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某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厂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某厂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为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项目经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1.1、施工现场自开工即日起,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每个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工作。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尽心尽力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2、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实施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3、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岗。

3.1.2、 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3、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3.1.4、必须经常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5、教育内容既要具体,又要有针对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须做好记录,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须签字,严禁代签,并有考核成绩。

3.2、安全检查制度

3.2.1、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认真按《安全检查评分表》评分,并认真填写记录。

3.2.2、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要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停产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

3.2.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防范措施,对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3.1、上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组长主持召开班组会议,认真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传达项目部或安全员的书面安全检查交底书。

3.3.2、上岗前检查:每天上班前,对作业区域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个人所佩戴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对工作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包括脚手架)必须进行作业前的安全试运转和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组每周举行一次安全讲评活动,上岗前交底和讲评活动必须填写记录。

3.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4.1、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起重升降设备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4.2、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施工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

3.4.3、各级交底必须严格手续,安全技术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须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地点。

3.5、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3.5.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安全网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 、接地必须有隐蔽验收记录,以上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并有施工安装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人的签字及验收日期。

4、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1、起吊物品应绑扎牢靠,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1.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册栓上溜绳;

4.1.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4.1.4、起吊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1.5、起吊重物超过额定负荷的70%时,起吊物吊离地面10 厘米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同时办理安全操作票;

4.1.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应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机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

4.1.7、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1.8、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1.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4.1.11、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指挥信号(信号旗、信号笛、对讲机),不得单独用手代替指挥信号;

4.1.12、指挥人员起重作业时思想必须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4.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电线。

4.2.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4.2.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2.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器或干砂来灭火。

4.2.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2.7、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三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4.2.8、电气设备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

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2.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4.2.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五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4.2.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4.2.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4.2.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护。

4.2.14、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统一编号。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4.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1、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必须发行审批手续。

4.3.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4.3.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3.4、电焊机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3.5、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穿绝缘胶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3.7、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盖打开。

4.3.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3.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3.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3.12、禁止利用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4.3.13、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4、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气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4.2、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4.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4.4、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爆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确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4.4.5、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连接胶管得焊枪爬梯,登高。

4.4.7、严禁在带压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4.8、在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盖打开。

4.4.9、铅焊时,场地通风应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后应洗漱。

4.4.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5、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特种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体检合格证后,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4.5.2、搭设脚手架必须按规范进行,即: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步结实,层层拉结,设施齐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5.4、脚手架不得钢、竹混搭设,主要受力杆件,拉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4.5.5、搭设用钢管和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弯曲、变形或有裂纹的钢管,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脚手架内立杆与外墙面间按规定进行防护,脚手架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底脚应垫垫块或砼硬化,并设纵横扫地杆。

4.8、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8.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4.8.2、存放油漆、调配油料的库房通风应良好,不准住人,并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挂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要佩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8.4、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4.8.5、采用静电喷漆时,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4.8.6、刷外开窗漆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将玻璃与手及身体裸露部分离开。

4.8.8、在高处安装玻璃时,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人员通行,安装玻璃时,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应及时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

4.8.10、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夹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9.1、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9.2、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9.3、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器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安装、架设;

4.9.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4.9.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

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片);

4.9.6、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用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 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4.9.7、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用电器具的插座);

4.9.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施救,电气(器)着火应立即讲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4.9.9、严禁酒后作业;

第2篇 某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第3篇 某某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辽宁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分公司洗化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发放和使用

第三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第五条 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抚顺石化分公司洗化厂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单位负责借用,特殊情况需由安全部门无偿或有偿借用或发放。

第八条 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第三章 管理、采购和监督

第十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考核。物资采办中心、财务资产处、审计监察处、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3、财务资产处对未经各级安全部门批准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不与拨款和报销。

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5、审计监察处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价格、渠道等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行为、经济犯罪及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当造成事故等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下令禁发、禁用。由此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质量安全环保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除劳动防护用品外,按国家规定不存在其他“工作服”配备规定。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交由物资采办中心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执行原抚顺石化的“内内外”政策,凡是在原抚顺石化系统内能够生产的合格产品一般不得到外系统采购。

2、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衣、高温防火服、各类呼吸设备及其他防毒用品采购必须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定点采购。

第十五条 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1、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

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第四章 配备和着装标准

第十六条 配备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必备防护用品如下:

序号

护品名称

使用年限

备注

1

单胶鞋

一年

2

单皮鞋

三年

皮面鞋可二年

3

棉皮鞋

五年

4

防静电夏服

二年

一次发两套年限加倍

5

防静电秋服

三年

一次发两套年限加倍

6

防静电棉服

五年

7

雨衣

七年

8

雨靴

五年

9

单安全帽

三年

10

棉安全帽

五年

第十七条 着装标准

1、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2、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

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陪同国内外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礼服或其他服装,但必须是长袖衣和长裤,并配戴安全帽。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装置和现场。

第五章洗理用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洗理用品原则上不属必备的防护用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计划,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第十九条 发放标准为香皂、肥皂每月各一块(条),洗衣粉每月0.5公斤,毛巾每年二条。每半年可适当调剂发放洗发香波或浴液、护手霜等,但必须适当减少部分肥皂、洗衣粉的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厂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关于对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责任人实行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4篇 某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厂房设施管理制度。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4、定义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内容

5.1厂房设施的设计、布局

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

a 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 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 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 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 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

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厂房设施的巡回检查

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厂房设施检查记录表 设备科长期

厂房设施维修记录表 设备科长期

第5篇 某某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审批、使用标准及程序,使安全措施费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更好的落实、发挥作用,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生产过程中各项安措项目(详见细则)。

三、费用的提取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厂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厂年度安措计划,需要多少按月提取,依照国家标准每吨原厂提取8元,由厂财务科指定专人建帐管理,详细记录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

四、费用的审批:

1、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科备案,经厂安全科审定后,汇总全厂年度安措计划报厂安委会审查。经厂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科按照计划分批划拨资金。

2、根据年度计划,各单位在进行安全措施进行项目前向厂有关部门申请动用资金。

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在使用前申请表上必须由主管厂长、安全生产科长、财务科长签字。即可动用安措费用,按排相关部门准备施工材料。

4临时措施费用的使用,由项目单位报厂有关部门审批。

五、资金的使用:

1、安全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2、项目费用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动用。

3、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合理安排,严禁虚报开支。厂财务、技术部门将对项目的施工建设情况进行预算和监督。

4、安全生产科建立安全措施费用使用项目登记表,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信息。

六、其他:

1、安全措施项目竣工后,厂安委会将组织技术、安全、财务、设备等部门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项目设计进行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

2、安全措施费用年度结余下年使用,当年提取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财务科负责建立安全措施费用资金帐目,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规定。

第6篇 某厂企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厂企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厂区、集体宿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创造舒适优美的环境。

第二条 人事部门应按照本厂实际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厂区、宿舍等公共区域有关管理细则,持续规范优化公众环境。

第三条 自觉遵守各有关公共场所公约、细则,做一名文明有礼的合格员工。

第四条 出入各公共场所自觉依次排队,礼让步先,禁止喧哗哄挤,出入生产车间和仓库自觉规范戴证,并接受当值人员检查。

第五条 按时作息,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汹酒喧闹、聚众赌博、高声吆喝和放高声音响等影响公众休息的不文明行为,共创安定清静的休息环境。

第六条 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悬挂衣物,影响公众区域环境形象。

第七条 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在厂区采摘花草树木,乱扔垃圾、乱泼乱倒污水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设施,反对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惯,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用水用电后随手关水关电,积极举报破坏公共设施和随意浪费公司财物的不良行为者。

第九条 非特殊情况下,不准将厂外人员引入厂区,共创安定有序环境。

第十条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由执勤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违章者将由当值人员按程序登记呈报人事部按有关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违犯本章有关条款者将受到警告、检讨处分,情节严重者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7篇 某厂区通讯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厂内安全生产所用及应急通讯网络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讯设施分厂内和厂外二种,因工作需要为厂内通讯设施包括:为各岗位配备的内部电话和各部门配备的外部电话及主要岗位配备的应急楼宇对讲电话,厂内通讯线路。

第三条 厂外通讯设施:各电信运营商铺设的主干线路(包括光纤和电缆)。

配备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厂内设一台程控交换机(256门),为各岗位配备厂内电话一部。

厂设25条外线电话,供各部门联系工作之用。

第五条 为电解、处理、合成、次钠、液氯、调度室等关键岗位配备直流楼宇对讲电话一部。

第六条 为厂级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实行手机话费补贴制度,要求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

第七条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尤其是我厂用户在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出现异常,不能处理时,需要厂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为此,配备了此录音电话,即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咨询电话,现将具体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1、要保证此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或监管;

2、此电话只能接听,不能往外打出;

3、如果收到用户反映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技术咨询的电话,应立即录音,以便能够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安排人员有效处理;

4、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该尽最大可能问清楚对方的联系电话、姓名、泄漏的详细地点、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

5、值班室值班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6、值班室要保管好我厂各危险化学品的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便及时查询。

7、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要有耐心,做好服务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8、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接到举报电话后不提供技术支持的,厂里将根据性质和后果给予严惩;

第八条 维护保养及检修程序

1、厂办室设置电话维修岗位,实行日巡检制度,对厂内重点部位通讯设施进行抽查巡检,保证畅通,填写巡检记录。

2、设置通讯及维修专线,有故障及时检修,及时维护并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3、楼宇对讲电话蓄电池保持充足电量,以备停电时应急所用,电话维修员定期对其蓄电情况及通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一次对程控交换机进行检查与保养,原则上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要请厂家来厂进行电脑调控与检测。

4、对厂内通讯电缆及电话线定期巡检,尤其在雷雨季节,要对破损电缆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

5、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并建立相应台帐。

第九条 应急通讯网络的建立

1、成立应急通讯网络机构,设在厂办室,其职责:

2、负责厂内应急通讯设施的建立、维护与保养。

3、定期办理有关中层及厂级领导的话费补贴。

4、按时交纳厂部外线电话费用。

5、随时检查各部门领导的手机联系情况,保持正常联系。

6、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讯畅通。

7、应急通讯网络表

附表一:厂内电话表(略)

附表二:厂外电话览表(略)

附表三:部分中层及厂级领导联系方式一览表(略)

附表四:上级相关单位联系电话或值班电话一览表(略)

第十条 通讯设施发生变更时,应报告厂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某厂设备管理制度

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我厂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善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保持好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我厂生产的发展需要,是我厂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 厂长对于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在经营责任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并且厂长应该协调好生产各维修的关系,生产中不允许拚设备。

第五条 我厂设备的管理范围是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设备科的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报废的过程实行管理。

第六条 设备动力科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住逐能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七条 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原因,设备停用半年以上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设备的调拨和移装应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手续。

第八条 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九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部件失去原有的精度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厂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管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为设备事故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一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厂二天以上,车间停用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十条 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组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科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特别是动力管理,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定必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十三条 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

第十四条 动力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现行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必有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十五条 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拚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我厂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全年无法停机的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十八条 维修工人要实行区域维修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科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一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我厂设置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二十条 我厂制定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应对承修的设备质量负责,在保修期三个月,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能力,达到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计划培训纳入我厂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我厂职工教育的内容,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我厂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我厂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我厂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结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台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

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维修不好的车间,班组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予惩罚。

第9篇 某厂内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工厂工作正常开展,部门绩效的提升,逐步走向专业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着运用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原则,使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范围:

本厂内各种特种作业人员。

内容:

一、特种作业的种类:

1. 电工作业人员。

2. 电气焊作业人员。

3.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4. 其它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厂安监办统一安排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三﹑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条件:

1. 凡年满18岁,在本厂工作满半年者,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2. 有健康证,身高1.58米以上,双目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

3. 无不良僻好,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瘚、无高血压﹑心脏病等其它疾病及生理缺陷。

4. 性格为灵活型和冷静型者佳;(禁送急躁型和迟钝型人员受训)。

四﹑凡安排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彩照4张,龙岗中心医院体检表,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等,统一安排到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受训。培训费用由厂统一负责报销。

五﹑凡培训人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珍惜厂方提供的学习机会,考试合格方可;否则一切费用由受训者自已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六﹑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应充分发挥相关专业知识,将其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禁止违章操作,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七﹑受训持证上岗人员在厂工作三年内无责任事故,可根据工作表现量化考评,给予优先评选优秀生产标兵或安全先进生产个人,并同时给予一定奖励。

八﹑受训持证上岗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人员,可根据考评给予优先晋升﹑加薪的范畴。

九﹑凡受训人员中途因个人因素﹑辞工﹑自离﹑或违法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因违反厂规开除者,均需自付该项受训一切费用。

十﹑受训合格人员资格证由厂方统一保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年审,并建档备查。

十一﹑相关表单:专业人员培训申请表。

第10篇 某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审批、使用标准及程序,使安全措施费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更好的落实、发挥作用,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生产过程中各项安措项目(详见细则)。

三、费用的提取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厂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厂年度安措计划,需要多少按月提取,依照国家标准每吨原厂提取8元,由厂财务科指定专人建帐管理,详细记录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

四、费用的审批:

1、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科备案,经厂安全科审定后,汇总全厂年度安措计划报厂安委会审查。经厂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科按照计划分批划拨资金。

2、根据年度计划,各单位在进行安全措施进行项目前向厂有关部门申请动用资金。

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在使用前申请表上必须由主管厂长、安全生产科长、财务科长签字。即可动用安措费用,按排相关部门准备施工材料。

4临时措施费用的使用,由项目单位报厂有关部门审批。

五、资金的使用:

1、安全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2、项目费用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动用。

3、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合理安排,严禁虚报开支。厂财务、技术部门将对项目的施工建设情况进行预算和监督。

4、安全生产科建立安全措施费用使用项目登记表,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信息。

六、其他:

1、安全措施项目竣工后,厂安委会将组织技术、安全、财务、设备等部门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项目设计进行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

2、安全措施费用年度结余下年使用,当年提取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财务科负责建立安全措施费用资金帐目,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规定。

第11篇 某厂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厂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12篇 某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第13篇 某厂企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厂企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工具是公司重要资财之一,必须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统计公司资产。

第二条 凡外购、自制各种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办理申请、审批、验收登记、定位放置、绘图造册、检验报废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公司指定的机械设备放置点定置管理,未经公司许可不许随意搬放他处,以便于公司绘制设备分布平面图和定期盘点核算资产。

第四条 设备调用、搬迁位置,必须报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造册备案,并随时更改放置平面图和跟踪统计。

第五条 凡新购的机电设备,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机安全投入运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工厂发给的一切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须当天报部门主管人员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属机械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专业定期维修保养,并作好维护记录,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状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八条 设备工具的报废、更新应由使用部门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核实签认后,方可将《设备报废申请表》随同《设备申购表》交公司重新申购或换用。

第九条 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员工,本章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遇本章节未规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处理。

第14篇 某厂企车间管理制度

厂企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车间生产秩序井然,遵守劳动纪律,确保生产正常运作。

第二条 上班后,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到岗位做好班前安排工作,员工应准时进入岗位,并禁止未到点离岗下班,违者一律以早退论处。

第三条 上班期内应规范将厂牌佩戴左胸前,并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裸上身上班。

第四条 严禁私自带音响、点心、零食、果点、香烟、火种进入车间。

第五条 上班时严禁看书报、窜岗、闲谈、瞌睡。不准以打开水、上厕所等其它理由为名变相怠工。

第六条 严禁乱扔乱放废料、杂物、工具等,当本区域内有材料或杂物、工具落地时应随手捡起并规范放整齐。

第七条 因货源不足中途下班或不加班的,由组长填写《停工休息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公司核准,工卡交人事部在当日休息一栏印上“休息”字印生效。

第八条 保证车间环境、机械台桌面整齐、清洁,货物放置规范,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九条 严禁将工厂工具、纸张和任何生产材料与产品带出厂区,违者将按偷盗论处

第十条 下班前各部门主管应检查本区域内门窗、水、电总制掣,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作业,及消防制度,确保公司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违犯本章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关处分,情节严重者视情节轻重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另行处理。

第15篇 某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1. 为保障厂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安全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 进入厂区汽车门前有停车检查标志,由厂警检查合格后方行。

3. 厂区应设专门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场所,并按规定停放。

4. 进入厂区汽车设限速标志(5公里/时)。

5. 厂区道路不得随便停车,道路上破土施工,要办理申报手续同意后方可,并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

6. 跨过厂区道路的管道,要设限制高度的提示标志。

7. 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禁止在路面排放污物及酸碱等有危险物质,冬季要及时清除积雪、积水。

8. 机动车辆必须完好,证件齐全,进入厂区必须要戴好防火罩。

9. 本单位的厂内机动车如:铲车、摩托车等,驾驶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10. 车辆装载应为核定量,装载物品不得抛、洒、滴、漏,污染环境,装载危险化学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11. 工作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三人成列、两人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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