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品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学术研究和教育实践中的各种产品,包括教材、教辅材料、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的管理规则。它旨在确保学品的质量、学术诚信、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1. 学品质量控制:对学品的内容、编排、印刷质量等方面设立标准,保证其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2. 学术诚信管理:制定防止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维护学术环境的公正公平。
3. 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学品的版权归属,规定使用、复制和传播的权限,防止侵权行为。
4. 审核与评估机制:设立学品的审核流程,包括内容审查、同行评审等,确保学品的学术价值和教育价值。
5. 发行与流通管理:规范学品的出版、发行和流通渠道,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6. 培训与指导:为教师、学生和研究人员提供学品制作、使用和评价的培训,提升学术素养。
学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教学质量:高质量的学品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
2. 维护学术诚信:严格的制度可以防止学术不端,保护学术界的健康发展。
3. 保障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和学术研究。
4. 促进资源共享:合理的流通管理使教育资源得以有效利用,减少浪费。
5. 提高社会信任度:制度化的管理能增加公众对学术成果的信任,提升教育机构的公信力。
1. 制定详尽的学品制作指南,明确各环节的标准和要求,供相关人员参考执行。
2. 设立专门的学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的实施,处理相关纠纷。
3. 建立举报和投诉机制,鼓励师生参与学术诚信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4. 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法规培训,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
5. 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确保学品的客观公正评价。
6. 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学品数据库,方便检索和使用,同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7. 对优秀学品进行表彰,激发创作热情,推动学术进步。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构建一个健康、有序、高效的学品管理体系,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9)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3.1通则。编写要点如下:
13.1.1明确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3.1.2明确凡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防护与治理。编写要点如下:
13.2.1明确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2.2明确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
13.2.3明确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2.4明确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13.2.5明确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3.2.6明确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13.2.7明确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
13.2.8明确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13.2.9明确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3.2.10明确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13.2.11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2.12明确防护措施
13.2.12.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3)作业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作业现场进行降尘;(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13.2.12.2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量,并佩带好防护用品;(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13.3组织与抢救。编写要点如下:
13.3.1明确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经理(厂长)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安全职防部门负责。
13.3.2明确
第2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利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3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 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 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 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 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 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 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 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 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 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 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 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 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 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 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 各货品的储存应 猵 根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 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
1、不准在库区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库区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指示在明显地点,库区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
2、库区动火严格执行《焦化厂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措施后方可操作。
3、危险化学品贮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物;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15603-1995的规定,建筑物、用电设备能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的有关要求,并保持完善。
4、危险化学品贮库喷淋设备应保持完好,气温在35℃以上要对粗苯贮罐进行持续喷淋降温。
5、建立粗苯库区应急预案,要求对库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建立全厂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7、危险化学品贮库避雷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现场避雷设施完好。
8、贮存危险化学品库房采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热媒温度不应超过80℃。
9、定期组织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库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加强库区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为库工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0、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专人担任,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11、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2、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石灰氮堆放库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
(2)、石灰氮存放时不得积垛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和墙壁之间,应留出一定间距的通道及通风口。
(3)、在堆放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隔距保管。
(4)、危险品应加强保管,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出入库房。
(5)、仓库区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6)、不准在库房或露天堆垛附近作息、实验、分装,加强检查、巡视,防止自燃爆炸。
(7)、加强危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加强检查巡视,防止自燃爆炸。
(8)、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和撞击、重压和摩擦。
(9)、储存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施和报警装置。
(10)、在运输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严禁客货混装。
(11)、在运输时,必须按规定确定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12)、经营外销时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13)、严禁在雨天、潮天装卸,同时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第6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一般安全防范措施以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二、引用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22三、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化学品。
四、职责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2. 物资采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 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公司检验。
4. 财物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5.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财物部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生产技术部(义务消防防队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7. 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购批。
五、管理内容1.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安全教育。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归口由总经理购批,财物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部门应不断改进工艺,应尽可能采用非危险化学品代替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危险性较小的化学品代替危险性大的化学品。
(3)购进的危险品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拟准备首次使用的新的危险化学品,须提交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性能的理化参数,报技术核验后给予采购。
3.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
(1)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必须专用。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设计规范,结合昌平地区气候特点,还应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及静电接地系统。
(2)危险化学品贮存的一般安全要求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低温或高温处贮存,严禁在露天场地贮存,对少量必须在露天场地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凡是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低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同一贮存室内存放,避免混存,绝对禁止同库或同一区间共同贮存的物品有: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或遇水燃烧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
4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许使用非防爆电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
库区内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应做到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急需时用。
5库区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沙头、碎布,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3)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部门为财物部1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的职责:a.财物部主管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并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
b.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c.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库存的采购计划控制;
d.负责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e.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f.负责向企业安全委员会报告危险品仓库管理状况。
2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状况报告由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责任人定期向部门报告一次危险化学品仓库库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a.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库存量;
b.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和使用及废弃情况;
(4)生产技术部应配合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程序要求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1建立和健全物品、人员、车辆出入库的管理制度,装卸、搬动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包装、数量及危险标志并做好登记。
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并有相应的合格检验报告才能验收入库。
3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维护。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和包装情况做到合理的贮存、妥善保管。
4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工作:a.发料要有凭据,认真核对各种发料凭证,实行限额发料。
b.发料要按危险化学品进仓库先后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c.经常或定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避免物资短缺和超储积压,杜绝因储存期过长发生变质或引发事故。
4.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装卸和运输
(1)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担任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工作。
(2)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作业时应安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搬动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倒置和摩擦,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穿带钉的鞋。
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仓库、汽车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
槽车在卸货前必须与贮存区固定静电接地系统对接,释放静电,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停放及进行修理。
(5)运输易燃和可燃物品的车辆,必须配有灭火器,随车人员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危险化学品装车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严禁人货混装。
(6)装运过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卸车后要进行清扫,对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其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
六、相关文件《防火、防毒、防爆、防尘管理制度》aq-bh-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aq-bh-1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 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 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 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第8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2)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习、会议、布置工作等)。
1.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1.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3.1明确凡从事(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高处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1.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1.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1.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单位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分厂(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2)本分厂(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厂(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5)
第9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 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管理与使用人员的自觉防范意识,保障仓储及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有关仓储及生产使用部门。
2.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有足够耐火等级的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专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必须登记。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曝、泄压、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2.2 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3 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4 严禁化学性质和防护、灭火方法等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内进行存放。
2.5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在仓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与生产实际使用量相结合,不得超量储存。
2.7 过热、过潮和受阳光辐射容易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地容易积水的场所存放。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的地点。
2.8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储存室,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2.9 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定双人保管制度。发生被盗、丢失即向厂安保科报案。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二、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三、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六、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七、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八、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九、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对于涉及剧毒化学品经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考虑剧毒品的危险特性,除遵循上述管理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采购、销售剧毒品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岗位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本制度负责。
2、采购部门所购进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合法、合格、手续齐全。
3、采购部门在购进剧毒化学品时要建立台帐,并实行两人管理、两本帐,帐物相符。
4、采购部门向销售部门移交时,要实行核账签字制,各自对移交和接收的剧毒化学品数量负责。
5、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实行两本帐两人负责。并保证销售的数量与台帐相符,决不允许帐外流失。做到进帐、出账相符。
6、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7、销售人员要认真核查买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8、销售部门对销售的剧毒化学品要每天和对销售情况,如发现流失、误售等情况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安部门将流失、误售的剧毒品追回。
9、剧毒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岗位的职能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维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我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守法、安全、无事故。
第11篇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销售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的销售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销售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
2. 本公司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备案证明书〉之前,不违法从事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的销售活动。
3. 销售依据客户订单、公安部门的购买凭证、总经理和销售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销售计划表进行销售。
4. 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5. 严格执国家有关规定,应仔细查验客户提供的购买凭证,确保无伪造、变造或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6. 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应如实记录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7. 发现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销售员应停止发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包装,回收泄漏的易制毒化学品,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8. 不得违法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少量高锰酸钾除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的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9. 负责运送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事先向公安部门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发货。
10. 对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实施《广晟化工运输、装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例。
第12篇 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经营安全,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运输。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和其它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2、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卸易燃易爆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的鞋。
3、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应存档管理,存档期限至少两年以上。
第13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
由专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作购买计划,报技术科主管审核,总经理(厂长)批准后可购买。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
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毒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用品。
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别是剧毒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填写使用记录。
对于作废的药品,同样保证标识的清晰,由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收集好隔离存放,做好标识,定期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于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3、检查、领用
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4、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在化验室中,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不能把浓酸、浓碱等氧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对于无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第14篇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采购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依据使用量、公安部门的采购凭证、总经理和采购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
3.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领购买凭记,确保购买凭证无伪造、变造,不使用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5.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应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供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6.发现货样不一致、易制毒化学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采购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15篇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 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第八条 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 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 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 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 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 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高温(35℃以上)、大风 (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 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 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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