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管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物流作业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装卸人员的资格认定与培训
2. 设备的使用、维护与检查
3. 装卸操作规程与标准
4. 安全管理规定
5. 应急处理程序
6. 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7. 监控与评估机制
1. 人员管理:对装卸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2. 设备管理: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保养和故障处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操作流程:详细规定装卸作业的步骤、顺序和注意事项,防止错误操作。
4. 安全措施:设立安全规章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如佩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等。
5.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6. 质量监控:设定货物装卸的质量标准,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7. 评估与改进:定期对装卸作业进行评估,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优化流程。
装卸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效率、成本控制和客户满意度。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 提高作业效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能减少无效劳动,提高装卸速度。
2. 保障安全:严格的规程和安全措施能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3. 保证质量:通过质量控制,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完整性,避免损失。
4. 提升形象:良好的装卸管理体现企业的专业水平,有助于建立企业信誉。
1. 建立全面的人员培训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提升。
2. 实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除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操作步骤。
4. 强化安全文化,鼓励员工报告潜在危险,奖励安全行为。
5. 设立应急响应小组,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对装卸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持续改进。
7. 定期进行作业效率和质量评估,将结果作为改进和激励的依据。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科学、严谨的装卸管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物流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爆炸物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一、运输、装卸人员必须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导电物品上岗作业。
二、地面运输:
(一)运输炸药电管的车辆,车况必须完好,并应挂有“ 危险物品”字样的标志,车速不得超过40km/n,两车距离不少于50米,若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行驶,必须要有红色信号灯。
(二)严禁使用自卸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输工具运输炸药电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静电”。严禁炸药、电管同车装运和搭乘其它人员及物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吸烟、用火、使用手提电话。严禁将车辆行驶和停放在人口密集和建筑物多的地方。
三、井下运输:
(一)装载炸药、电管入井的车厢应为封闭的专用车厢,车厢外四周要印有“危险品”标志,车厢内应铺软垫。要有专人护送,直达装卸地点,禁止中途停留。
(二)使用绞车运送炸药、电管入井时,搬运、押运人员应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应作好安全准备,其绞车速度不得超过1m/s。使用机车运送炸药、电管时,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2m/s。机车运送炸药、电管的车箱之间应用三个空车隔开;严禁将炸药、电管装在同一车箱内。严禁无关人员乘坐;搬运、押运人员和跟车员均应坐尾车。
(三)人力向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电管时,应小心谨慎,将炸药、电管装入坚实的非金属(绝缘和防静电)空箱内,炸药、电管必须装在专用的电管、炸药箱内并上锁。严禁违规运输和在不安全地点及人多处逗留。
(四)严禁在运送炸药、电管途中将炸药、电管转交他人运送,若炸药、电管量大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并有公安机关发放火工品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协助运送。
四、装卸:
(一)运输队在接到公司物资供应处装卸炸药、电管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搬运人员作好装卸炸药、电管专用运输车辆的准
备工作。
(二)装卸人员待配送车辆到位时,按供方发货单上的品种、数量,严格清点无误后并双方签字,交接货完毕后,立即将炸药、电管转装到专用车箱内,加锁送到井下炸药库入库验收。
(三)无论在地面、井下、人力装卸炸药、电管时都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在出入班人员多的时候进行。装卸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装卸现场要设置警戒,禁止闲人进入。禁止在装卸炸药、电管时吸烟和附近使用明火。在装卸时,堆放整齐,严禁倒置和撞击;严禁在雷雨和暴风雨天装卸炸药和电管。
第2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3篇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且有专人在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2. 装卸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雷管与炸药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混装。
4.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 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物品。
6.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 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上一层。
8. 装卸作业时,机动车辆应在库房门口2.5m外停放;车辆靠近装卸站台时应设置防撞缓冲装置;机动车辆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9. 雨雪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确保安全。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作业。
第4篇 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原料安全装卸,杜绝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卸料管理。在来料后,首先由仓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并由装卸人员检测原料是否正确,方可卸料。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料包装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4、原料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指挥,放入规定位置。
5、各类原料应由仓库管理员贴好标签,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第5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3.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4.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5.装卸作业要求
5.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5.1.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5.1.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c. 装载平�,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 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 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5.1.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5.1.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1.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5.1.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5.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5.2.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5.2.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5.2.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5.2.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2.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2.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5.2.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5.2.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相关文件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jt 3130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氯气使用、储存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6篇 危险化学品槽罐装卸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运载槽罐装卸全过程。
2、基本要求内容:
2.1装卸(承运)人员应熟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特征,尤其对易燃易爆品,必须懂得其危害程度、保管和防范事故方法。
2.2当空槽罐到位后,由装车人员进行容器检查,并确认其表号、车号、车况相符。
2.3按槽罐装卸的有关规定,装好车后,要将产品名称、产品性质、高度、密度、装车时间、装车数量,填好卡片后挂在槽罐或车体上。
2.4要做到四不装卸:
2.4.1未经检验人员检验不装卸。
2.4.2对易燃易爆、危险品防范措施不落实不装卸。
2.4.3未标警示牌不装卸。
2.4.4没有准运证不装卸。
2.5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遵照有关规定,使用专用工具,轻拿轻放,避免碰撞震动,以免溢流和漏出。
2.6造成损失和安全事故,准确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2.7必须准确无误地随槽罐附带“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签”。
3、记录、台帐
3.1槽罐(汽车)登记台帐
3.2“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签”管理办法
生产部
2008-7-23
第7篇 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经营安全,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运输。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和其它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2、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卸易燃易爆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的鞋。
3、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应存档管理,存档期限至少两年以上。
第8篇 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配备装卸人员须经企业保卫部门同意。
二、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服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三、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装卸作业。
四、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五、装运雷管时,装车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1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其他类危险品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包装箱上。
六、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同车不得装载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其他车辆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七、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潮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八、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出、入库。
九、工作人员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的一切杂物,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
第9篇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根据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为了防止在装卸民用爆破器材过程中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或造成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有效票据,经保管人员审查核对无误方可进行装卸;
第二条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第三条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
第四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第五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装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手机和带电设备,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第六条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严禁翻滚拖拉,或有撬棍、榔头等铁器敲打包装件;
第七条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第八条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表一规定执行。《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同库存放、同车运输表》;
第九条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产品不应出入库,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时,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l o米以内的,应停止行驶;
第十条同一作业场所不准同时装卸相互抵触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公司民用爆破器材(系列)运输车配送时,’先打开车门卸一种民爆器材,运达安全地点后,才能打开另一车门,卸另一种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同时打开车门卸货,人力运送一次只能搬一件(箱);
第十一条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第10篇 爆炸物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一、运输、装卸人员必须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导电物品上岗作业。
二、地面运输:
(一)运输炸药电管的车辆,车况必须完好,并应挂有“ 危险物品”字样的标志,车速不得超过40km/n,两车距离不少于50米,若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行驶,必须要有红色信号灯。
(二)严禁使用自卸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输工具运输炸药电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静电”。严禁炸药、电管同车装运和搭乘其它人员及物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吸烟、用火、使用手提电话。严禁将车辆行驶和停放在人口密集和建筑物多的地方。
三、井下运输:
(一)装载炸药、电管入井的车厢应为封闭的专用车厢,车厢外四周要印有“危险品”标志,车厢内应铺软垫。要有专人护送,直达装卸地点,禁止中途停留。
(二)使用绞车运送炸药、电管入井时,搬运、押运人员应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应作好安全准备,其绞车速度不得超过1m/s。使用机车运送炸药、电管时,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2m/s。机车运送炸药、电管的车箱之间应用三个空车隔开;严禁将炸药、电管装在同一车箱内。严禁无关人员乘坐;搬运、押运人员和跟车员均应坐尾车。
(三)人力向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电管时,应小心谨慎,将炸药、电管装入坚实的非金属(绝缘和防静电)空箱内,炸药、电管必须装在专用的电管、炸药箱内并上锁。严禁违规运输和在不安全地点及人多处逗留。
(四)严禁在运送炸药、电管途中将炸药、电管转交他人运送,若炸药、电管量大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并有公安机关发放火工品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协助运送。
四、装卸:
(一)运输队在接到公司物资供应处装卸炸药、电管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搬运人员作好装卸炸药、电管专用运输车辆的准
备工作。
(二)装卸人员待配送车辆到位时,按供方发货单上的品种、数量,严格清点无误后并双方签字,交接货完毕后,立即将炸药、电管转装到专用车箱内,加锁送到井下炸药库入库验收。
(三)无论在地面、井下、人力装卸炸药、电管时都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在出入班人员多的时候进行。装卸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装卸现场要设置警戒,禁止闲人进入。禁止在装卸炸药、电管时吸烟和附近使用明火。在装卸时,堆放整齐,严禁倒置和撞击;严禁在雷雨和暴风雨天装卸炸药和电管。
第11篇 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1直接从事民爆器材的装卸人员,必须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质的使用。
2库区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严格管理火种、火源,在明显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任何人进入库区,都必须严格 遵守“严禁烟火”的规定。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仓库照明开关、保险装置应设在库外。危险品仓库要安装防爆灯具,电器设施要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下班离库前要锁闭门窗,切断电源。
4根据仓库布局和储存物资的性质,设置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灭火器要按时换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随时使用。库区内的消防水池必须有专人负责蓄水,以便急用。对消防设施,器具及其他安全设备建立维护档案,明确记录维修或养护的时间、具体项目、养护的单位或维修人员姓名及相关内容。
5库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它仓库可根据需要配备兼职消防员。
6对干部职工要进行业务知识和消防知识培训,重点岗位要求参加省、市有关部门 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建立安全生产储备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设入的有效实施,建立消防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无事故。
8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车辆进入库区,必须将排气管后面安装灭火罩。安排库区巡逻人员,对各部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夜间值班不少于二次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12篇 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第13篇 火药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第14篇 危险品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2、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将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第15篇 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九、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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