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站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加油站的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和效率,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员工培训。
2. 质量控制:涉及油品质量、计量准确性和客户满意度。
3. 运营流程:规定进货、销售、库存管理及财务管理流程。
4. 服务标准:设定客户服务、投诉处理和员工行为规范。
5.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程序。
6. 环保合规:遵守环保法规,实施废弃物管理和排放控制。
1. 安全规程:明确员工在操作设备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禁止烟火、正确穿戴防护装备等。
2. 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响应的培训。
3. 质量检测:制定油品入站检验、储存和销售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4. 财务规定:设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和报告制度,防止资金流失。
5. 服务规范:设定服务态度、服务速度和服务质量的标准,提升客户体验。
6. 环保措施:实施油气回收、废水处理等环保技术,确保合规运营。
油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点:
1. 防范风险:通过规范操作和应急预案,降低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保障质量:保证油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品牌信誉。
3. 提高效率:优化运营流程,减少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4. 客户满意度:良好的服务标准有助于吸引和保留客户,增加业务收入。
5. 法规遵循:遵守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罚款和声誉损失。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员工了解并执行。
2. 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隐患。
3. 引入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确保油品质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客户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设立环保专员,负责监控环保指标,确保合规运营。
6. 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以上油站管理制度的构建和执行,将为油站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
第1篇 加油站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油站内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加油站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
2、加油站需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作业申请,说明作业理由、地点等,由上一级部门委托专人负责进行危险性作业。
3、各作业人员负责各自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等。
4、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须经站长签字认可,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5、在危险性作业时,站长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6、危险性作业完成后,现场监护人员应按规定清理作业现场,在确认无隐患后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站长汇报作业完毕。
7、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管理。
附: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 加油站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一、进入本站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容器装置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者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三、 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加油站负责办理,并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相应内容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包括清洗和转换),有加油站的站长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共同确认、共同审批签字后有效。
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必须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可燃物质浓度符合以下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氧含量在18%-21%,各种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容度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设备作业,达不到清洗或转换标准的受限空间,不准进入作业时。
五、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入前应由安全员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应注意事项,并将已批准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交给监护人,以便于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锁有外部监护人掌握,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及时将作业人员救出。
六、设备外部的监护人员,事先要与内部作业人员确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绝对不许脱离岗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除施工单位指定监护人外,加油站安全员也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七、进入有动力的设备作业前,必须由电工联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告牌”,必要时加锁,钥匙有作业人随身携带。
八、不得进入正在运转或没有切断进出料口的设备作业。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时,要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和通风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取风机通风。
十、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用12伏。在易燃易爆环境内作业的,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不准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保证线路良好绝缘。
十一、在受限空间对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只准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在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时,监护人必须保证导管口置于空气流通处,管子不能折叠堵塞。
十二、在受限空间作业,连续作业不能过长,一般情况下每作业一小时,须到外面空气流通处休息片刻,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时间应相对缩短。
十三、进行受限空间登高或动火等其他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对有毒、有腐蚀性设备进行作业时,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物品。
十五、封闭设备前必须由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双方当面封闭。
第二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设备检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现场应根据 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9)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加油站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0)、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 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5)、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 间应设警示红灯。
(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3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2、 站长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4、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或在无平台、无护栏的罐、槽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审批。
6、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加油站留存。
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
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第四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其中吊装过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三、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四、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站长负责管理;
2、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编制吊装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各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批准;
3、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站长批准;
4、不得私自涂改、变更作业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六、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七、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控,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八、吊装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九、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在吊装前必须对起重机的机械、安全制动装置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超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绳索必须通过计算来选择;
5、超重设备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十、不得利用加油站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做吊装管定点利用加油站预埋钓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准任意挂接。
第五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申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加油站申请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三、对《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 :
1、动土作业申请单位在作业证上填写相关内容,待负责人签字后,将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动土区域制定并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示灯等),施工负责人及施工地段负责人签字后交还动土申请单位。
2、动土申请单位将作业证交给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由站长审批。
3、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项目施工单位和加油站各一份。
四、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并恢复地面设施。
六、在动土中如果漏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加油站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七、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爪斗等机械工具。
八、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九、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六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3、 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 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
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 、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
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
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
七、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
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加油站的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
(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的排走。
第九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加油站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识别
1、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
2、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运行的加油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点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第六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和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6 .临时供电值班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在临时用电许可证确认栏内签字方可送电;
7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才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用电工排除;
8.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加油站留存,第
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
2.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应按票证要求填写,不允许出现漏项。
3.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和用电人签字同意后,电工
方拆除临时线路及警示标志;
第3篇 加油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2~5米时;二级作业为5~15米;三级作业为15~30米,四级作业为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四、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五、高处作业严禁下上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七、严禁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高和抢救高处作业。
第4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 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 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第5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防爆管理
(1)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反腐处理;
c.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第6篇 加油站消防管理制度
一、成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 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万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训练。
二、加油站应有灭火作战预案,编制图表说明,作为训 练和实战的主要依据,其王要内容:
1.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
第7篇 加油站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危险作业时,对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方面教育,明确工作要求、任务。
(2)危险作业必须2人或多人进行,并有专门安全监护人员,负责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
(3)在危险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工具设备,服装护具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自检,领导检查和安全技术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
(4)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的,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方可作业。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保护用品。
(6)严禁高处向下抛物。
(7)修机械设备或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源并挂上“检修中,禁止合闸”的工作警示牌。
(8)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8篇 加油站油品采购结算管理制度
1、油品计划及库存报表由加油站核算员负责,采购油品款项、结算业务由核算员负责。
2、加油站核算员依据库存和销售情况,及时提出油品购进计划申请,及时组织油品,防止因库存量低正常销售。
3、油品结算必须及时准确,核算员应及时掌握预付款信息,防止因油料款不足导致购进计划无法实施。
4、油品采购计划单由核算员制作,站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由公司领导审核,以传真的形式发至中石油银川销售分公司,核算员需跟踪油品采购计划的落实情况。
5、购进油品后,核算员需确认油品配送单的相关信息,并保留加油站验收联和购货单位记账联,以便和财务对账及油品核算。
6、油品的采购计划、款项、结算等业务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油品结算应及时与公司财务对账,避免发生账目错误。
第9篇 浅谈加油站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永恒的话题。加油站建设中的安全事故频发,警示我们安全管理绝不能放松,但在当前加油站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存在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不明确,检查制度不具体。
1.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安全管理人员未设专人,多为项目经理兼职,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能够做到充分落实,使安全管理制度流域形式,也存在专职安全员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意识不强,造成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及时发现。
1.3安全教育制度未落实
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及时、不全面,加之从业人员本身素质良莠不齐,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现象严重,更需要施工单位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2 安全管理问题存在的原因
2.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安全施工发生的主要原因。人的行为受大脑支配,在施工人员的意识里,存在麻痹思想或侥幸心理,不认为违章作业会产生危害,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施工作业是穿拖鞋等现象时有发生,往往是这种违章作业行为产生不可挽回的事故。
2.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足
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未创造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未配备基本的安全防火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全面的安全管理知识等,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3安全教育不到位
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教育难度大,是很多施工单位不能真正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再加上施工工期紧,作业劳动量大,施工单位更不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在安全教育上,很多人未经培训就上岗,导致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意识差,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3 加强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经由内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放置在工程现场随时备查。
3.2明确工程现场管理责任人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指定库站经理为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员,施工单位应当指定现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并应将其姓名及授权事项进行相互书面通知和备案。施工现场加油站经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经由第一责任人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协调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根据授权、监理职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事项。
3.3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严格按照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工程现场安全禁令,明确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中途不许取下安全帽,上班时间不许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放置到位,禁止嬉戏打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也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的作用,张贴安全作业注意事项,采取正面教育的方式,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结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保障,如何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重在“管理”两字。
第10篇 s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油站是石化销售系统面向社会,直接为用户服务的零售单位,服务面广,政治性强。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做好石油商品的零售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第三条 加油站要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提高服务质量,站容要整洁。
第四条 加油站必建立从站长到第人工程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地区分公司以上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六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佩带服务证章,礼貌待客,文明经商,严格执行供应政策、价格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出售掺水掺杂和变质油品。
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加油站必须严格票证、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交待清楚,记录清晰,帐实相符。
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经过竣工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方可投产。投产后,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加油站要在站的明显处悬挂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颁发的统一标志,用以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增强行业团结(标志址径为100-150厘米)。标志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制作,悬挂安全可先靠,经常保持清洁完整,维护企业标志的严肃性。
第十一条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营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成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十三条 制订和落实业务安全措施。
(一)制度“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中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③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进站前要熄火并不得在站内发动。 ⑤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二)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十四条 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运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十五条 加油站车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占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油罐通往加油机的输油管路,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实。
第十七条 安全用电规定
(一) 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
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八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反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九条 消防灭火
(一)加烟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方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③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④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之间距离。
⑤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⑥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⑦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①设置两台加油机的加油站,要配备3千克二氧化碳火机或“1211”灭火机4个;8千克干粉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火机2个;石棉被四块;0.5立方米砂箱2个;消防铁锹4把。设置加油机两台以上的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应按比例增加。
②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爆炸、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报告石化销售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营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交接班内容包括: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三)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品密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二十三条 加油操作
(一)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二)坚持凭票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收回油票数量相符。
(三)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四)加油机发生障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蝗,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二十四条 不得因结账、清点票款而影响接待用户和营业。
第二十五条 加油站停止营业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四章 接卸与储存
第二十六条 散装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营业动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及时组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二)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三)查验送货单据,检查铅封,核对品名、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四)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炮、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七条 整装油品(含大、小包装润滑油、脂)要清点件数、复验重量、核对唛头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八条 散装油品保管
(一)散装油品必须分罐建立商品保管账,及时记录收、发、存动态,保证账货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队罐内积水。
(三)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要清除罐内存油。
第二十九条 整装油品保管
(一)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唛头标记清晰,按品种建立保管卡,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二)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
(三)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存放。
第三十条 各种油品均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轮换,并保证出站油品质量。
第五章 计量损耗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兼职计量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按照计量操作规程,每次收油作业有后和每日停止营业后,都必须进行计量,做出完整记录,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新建油罐和各种量器具均须经过检定,合格者方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容积表。 第三十四条 油罐检定周期为: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加油机、量没尽半年检定一次;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非援权检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量器铅封。
第三十七条 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的要求,按运输、卸油、保管、零售等作业环节建立损耗登统表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损耗。
第三十八条 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嫁给用户。
第三十九条 散装保管油料必须每天计算盈亏,按月核销。发现屡盈屡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运输溢耗,收货方负担定客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责超耗。
第六章 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油罐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大于8%。
(二)油罐反腐保护层完好。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产三年以后,要注意检查反腐层。
(三)油罐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四)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腐蚀程度。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五)每个油罐都要有标明所装油产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第四十一条 油罐附件
(一)入孔与油罐连接螺栓齐全、坚固
(二)进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联接牢固,不渗漏件齐全。
(三)阀门保持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毫米;距地面高度小少于4米,且要高出加油站建筑物顶部。
第四十二条 管线
(一)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直接进入地下的管线,投产五年后,每年要开挖检查,发现反腐层失效和渗漏时,及时维修。 第四十三条 加油机及附件
(一)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0.3%。
(二)不得用水校验加油机,以防机件锈蚀。
(三)严寒季节要做好加油机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机内有水结冰。
(四)加油机的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润滑油。
(五)加油机要定期检修,检查各个部位、零件的技术状况。检查周期:大修3年;中修1.5年;小修0.5年。
第四十四条 加油胶管应能经爱5公斤的试验压力,有足够的挠性,使用方便。
第四十五条 加油枪应启闭灵活,密封良好。
第四十六条 汽车底盘升降机应升降灵活,机体完好,定期检视油标,发现液压油量不足、油质不纯、要及时补充、更换。
第四十七条 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数值,每天应放掉贮气桶内的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阀,每月清洗一次过滤器,每季度换一次油,每年必须做一次受压试验。
第四十八条 加油机上部的照明度一般不应低于100勒克司。
第七章 综合服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开展洗车服务。洗车污永不得随意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条 开展润滑服务。注油量达到润滑标准,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保持场地清洁。
第五十一条 开展蓄电池电质检查服务。充电要达到规定电压。
第五十二条 开展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测定服务。
第11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12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 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 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 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 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 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反腐处理;
c. 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 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 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 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 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 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 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 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 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 防雷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 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 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4) 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a. 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b. 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c. 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 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5) 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b. 桶体、加油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c. 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 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b. 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c. 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b.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c.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d.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e.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b.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c.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
b.明装导体完好,无锈蚀、机械损伤和折断,锈蚀截面不得减少30%;
c.引下线距地2米至0.3米无破坏;
d.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
e.防雷装置保护范围无缩小;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第13篇 加油站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结合我公司加油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事故定义
安全事故是指在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事故等级
①.较大事故:指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②.一般事故:指在加油或卸油过程中发生跑、冒油等事故。
3、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后,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站长。对较大事故,站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片区经理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的救援
①.接到事故报告的站长,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③.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6、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处罚
①. 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②. 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事故台帐的管理。
第14篇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 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 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 严禁在站内修车。
6. 严禁往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 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 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 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 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防中毒管理制度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持完好。
2、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3、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
水池等冲洗设施。
防泄漏制度
由于设备设施问题而引起的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它将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二次事故,使企业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对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对防油罐油品泄漏工作的重要性应予高度重视。为了做好预防油罐油品泄漏造成事故,减少事故损失和避免事故扩大化,特制定制度。
1、领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按液位计认真核对油水总高、水高,每五天人工计量一次,并认真做好计量记录,分析不正常损溢情况。
2、每次计量必须认真测量油水总高、水高,并将每次测量的数据与前次测量的数据进行对比,当出现大盈大亏时应进行复测;当水高发生短少或明显增多时,应加强对油罐监控每20分钟测量一次水高,并及时报告站长。
3、当出现油罐油品泄漏时,应及时向站长汇报并同时关闭相对应油品加油机停止营业。
4、站长应迅速组织加油站员工对加油站四周低洼处进行反复巡查,有无油品外流;若有外流油品应组织人员堵截回收防止外流油品扩散,并划出安全区域做好安全警戒,配备好消防器材;同时对油罐继续垫水(垫水应从卸油孔灌入并保持低流速),保持一定的水高;
5、及时将油罐漏油情况向加油站管理经理、公司营销管理组、安全营运组汇报,并迅速与实华运输公司取得联系,将距离加油站最近车辆调到加油站,做好油品的转移工作;
6、当油罐车到站进行盘油作业时,加油站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备好消防器材,油罐车接地可靠,防止喷溅灌装,罐车装油孔应用石棉毯盖实;
7、用手摇泵或其他工具清干净油罐底油。
8、对管线泄漏,立即停止该品种对外营业,根据泄漏情况,决定是否临时全站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查找泄漏部位和原因,进行抢修。
9、对油罐车泄漏,临时人工堵漏,及时通知运输部门,派车转移油品。
10、对盘出的油品进行计量,核实损耗。
第15篇 加油站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内容
以“安全第一、质量优先”为前提,对站内事故隐患进行每天、每周、每月全面排查,并按照安监局、消防大队及上级公司的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本站实际确定。
(二)排查频次
1、实行月排查: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明确整改措施和明确责任。
2、实行周排查:安全管理小组必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站内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公司。
3、实行每日排查:安全巡查员必须每天对所有岗位、设备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和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
4、危险源点实行每日定时排查:对油罐储存装置、加油场地和配电室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施等重点部位,要实行专人负责,定时排查。
(三)信息上报
1、报告时间:加油站必须将每个月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公司;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
2、报告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其中,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下列内容形成文字说明:
(1)隐患现状(隐患部位、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隐患具体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整改方案。由安全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内容应包括: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完成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报告的形式:以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送交书面材料等形式上报。
(四)隐患整改
1、能当场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当场监督整改,并记录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及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进行复查。
3、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加油站安全管理人现场监督整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实行专人现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五)登记建档
加油站应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详细登记,认真记录隐患排查时间,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六)督导检查内容、形式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从加油站倒查的形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是否落实进行核实。
1、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内容、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督查)活动;
2、是否对排查(督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3、是否对发现的隐患逐月进行了登记建档;
4、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统计上报;
5、隐患整改后是否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登记建档
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的单位、时间、部位、设备设施、场所和岗位操作人员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 加油站须对督导检查和加油站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逐月进行登记建档。
(八)工作信息的报告
站内安全小组每天及时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并按规定时间、内容、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上报。
(九)隐患整改督办
1、当场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当场督办整改,并记录在案。
2、限期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下达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进行跟踪督办;督导检查人员要采取书面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______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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