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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校园安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秩序,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体系。它涵盖了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从预防到应急响应,从硬件设施到软件建设,旨在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校园设施安全:确保校舍、设备、交通、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疾病爆发等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4. 门禁管理:严格控制校园出入,确保非本校人员进入的合法性。

5. 安全巡逻:设立专职的安全巡逻队伍,对校园进行24小时监控。

6. 网络安全:保护校园网络不受攻击,防止信息泄露。

7. 心理健康:关注师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8.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重要性

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正常运行。良好的安全环境能为学生提供安心的学习空间,促进其全面发展;对于教师,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助于提高教学效率;对于家长和社会,一个安全的校园是对孩子最基本的责任保障。此外,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也能提升学校的声誉,增强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任。

方案

1.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架构: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安全工作。

2. 制定安全规章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投入资金改善校园硬件设施,如增设监控摄像头,完善消防设备等。

4. 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5. 实施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定期举办讲座、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素养。

6. 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有效应对。

7. 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

8.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定期培训安全人员,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校园安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22]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22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

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2. 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3. 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 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 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6. 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

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 ”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第2篇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_市人民政府《_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为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3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怎么写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___市人民政府《___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

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__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1)执行;

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__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执行。

(四)考核方法。

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

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

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

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

“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

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

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

“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

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

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

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

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

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 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 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 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 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

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 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 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 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 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 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 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 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4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___市人民政府《___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

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__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1)执行;

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__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执行。

(四)考核方法。

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

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

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

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

“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

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

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

“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

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

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

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

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

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 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 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 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 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

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22〕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 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 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 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 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 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 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 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5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04]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06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 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 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 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 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 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_、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 ”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第6篇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

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 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 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

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 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 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

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 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 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 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

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 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 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 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

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 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第7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化,特制定了以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04]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06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_、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第8篇 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防止车辆进出学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职工车辆规定

1、教职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学校上课期间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鸣笛。

4、课间期间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学校公车有紧急会议例外)。

5、上下学、课间学生较多时,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要慢行或推行。

6、 严禁教职工酒后在校内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7、 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 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接送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5、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7、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外来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9篇 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__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__云)和《__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_市人民政府《_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为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_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_、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11篇 校园安全管理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安全工作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格局,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安全全员目标考核细则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2.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3.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范李小学学生安全全员目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亚

副组长: 杨粉利 吴本华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3.组员:是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四、各岗位安全职责(其他标牌)

(一)校长安全目标职责

1.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等),安排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人专款专用,逐年改善学校安全设施,在做好人防、物防的同时,逐步增加技防建设的资金投入。

4.代表学校协调好公安、城管执法、文化监察、交警、社区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5.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

(二)副校长安全目标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正常教育活动安全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科相对应的一切教育活动安全;分管教学副校长为正常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对应的一切教学活动安全。

具体安全目标: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查找安全隐患。

2.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如实地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根据季节和节假日,安排好防汛、防洪、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6.其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

(三)政教(含少先队)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政教处是负责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德育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检查监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具体目标:

1.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教育全体学生。

2.组织协调好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的“三结合”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的无缝隙覆盖。

3.积极联络和配合外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开展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学校存在问题的重点学生做好帮助和监管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4.紧密联络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学生的正当要求要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新生入学后要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规校纪教育。

6.指导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对安全课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保卫干部安全目标责任

职责是:

1.负责制定治安保卫、安全检查、防火等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2.搞好学校内部的治安综合管理工作,防止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要害部门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防控工作。

3.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学校安全动态,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校内案件。

4.负责全校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制度、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训练,管理消防设备,开展防火宣传,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5.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保安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接待和来访登记工作,安排好节假日护校值班工作。

具体目标:

1.严格落实学校门卫制度,杜绝无登记的闲杂人员、外来车辆进校园。

2.杜绝住校学生群殴群斗、破坏公物、违法犯罪事件,杜绝管制刀具、易燃品、危险品进入校园。

3.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饮食、用电、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交通、消防、用电等事故发生。

4.经常排查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主动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联系配合,治理周边环境,营造安全氛围,维护良好的安全秩序。

5.定期协调组织各处室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要求有关处室限期整改。

6.制定并完善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演练。

7.禁止办公室、宿舍内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8.组织安排节假日和日常安保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执行大门、各楼门、操场关门落锁时间,杜绝发生偷窃事件。

9.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教导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教导处主任是学生课堂、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教学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 负责办公室、阶梯教室、图书、阅览、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管理。

2.负责课堂、课间活动、自习、课外辅导的安全教育管理。

3.负责组织排查各班教室、功能室、电教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检查落实日常上课、坐班、课间活动、活动课辅导时间段教师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照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规范存放,责任落实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进行剧烈运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参加体育活动、练习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认真实行保护,杜绝重大体育教学事故的发生。

5.责任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8.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对责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给予处理。

(六)总务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总务处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学校的财产管理,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对上级的指示和布置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对总务处人员和后勤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2.排查并消除教学楼、等学校建筑和硬件设备的安全隐患。

3.负责办公室、仓库、音乐、体育器材室设施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卫生管理。

具体目标:

1.杜绝因建筑倒塌,设施不牢固、不健全、疏于维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保证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用电安全,确保学校重点教室用电安全。

3.在教学楼楼梯中间用黄色警戒线分开上下道,设置应急照明灯。在楼梯口、每个楼层转向平台处张贴警示语,并清除影响疏散的杂物、障碍物,确保畅通。

4.对学校教学楼的应急灯、疏散标志、消防器材、水暖器材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七)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班主任是本年级学生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责任范围:

1.负责对本班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对教室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排查管理。

具体目标:

1.杜绝学生群殴、群斗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2.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3.本年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实效,值日老师无空岗,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能力强。

4.各班能够切实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5.责任办公室、教室内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八)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班主任是校内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对本班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对本班教室、卫生区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地点的基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负责课间操活动的安全和上楼秩序。

具体目标:

1.要经常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交通、消防、用电、饮食健康、预防拥挤践踏和法律等有关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教室内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

3.教育学生遵守校内外纪律,杜绝本班发生学生群殴、群斗事件。

4.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它危险性劳动,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进班级。

5.切实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6.不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本班学生外出。

7.落实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前点名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及时做出反馈,避免出现安全责任的隐患。

8.严格落实上操、放学靠班制度,护送学生安全上下楼梯、安全离校,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9.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九)科任老师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任课老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负责课堂和课间活动预防或处理偶发事件,负责课间操、放学时的楼梯值班。

2.在校内外组织的活动中,要坚守岗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具体目标:

1.负责课堂安全,对课堂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

2.课间活动。执行上课老师前后节各负责5分钟制度。

3.眼保健操和课间操。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课间操,在规定安全责任岗位维持学生下楼秩序。

4.若出现紧急重大意外情况如停电、火灾、地震等,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下楼,把学生组织到操场等安全地带。

5.其它

(1)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现无故未到校的学生,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与家长查明原因;发现未请假私自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2) 发现有情绪波动较大的学生要注意沟通并与班主任老师协商妥善处理,不责骂、侮辱学生。

(3)不准派学生出教室、出校门为自己购物等。

(4)上课和课外辅导期间不私自外出。

(十)门卫工作人员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做好外来人员、车辆、教师和学生外出登记检查制度。

3.认真值班,落实好校门口周边巡逻、夜间校园巡逻制度。

4.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着装整齐:穿制服,戴警帽,不着便服。

2.文明上岗、认真执勤。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3.凡外来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登记薄,并电话与被访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放入。

4.外来车辆,不准进入校园。

5.落实夜间巡逻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6.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功能室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高质量完成安全卫生管理任务。

2.定期排查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杜绝因设施设备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

3.坚守岗位、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

4.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操作流程,严防水灾、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做好行政督导值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十二)班长安全职责

1.协助班主任建立健全班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带头维护班内团结,成立帮学对子,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调解并处理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或纠纷。

3.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少先队员、大队委的整体作用和班内安全员(每班可视情设立5-7名安全员)的监督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督促做好“六防”(防火、防电、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和故意伤害事故)工作。

4.协助教师维护好班级的秩序,特别是要组织好本班的学生,做到有纪律和秩序,防止发生意外。协助班级做好季节性流感等其它疾病的预防工作。

5.定期召开本班安全工作会议,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登记、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反映情况。

6.建立报告制度。班长每天向班主任报告安全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学生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理念。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老师的管理。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与演练,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4.发现不安全的现象及时向老师报告,自觉远离不安全的地方。个人遇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病患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老师。

5.当自已或他人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要及时呼救或拨打报警电话,视个人能力施救,做到见义巧为、见义智为。

(十四)(值班领导)值日教师安全职责

1.值班领导、教师须于上、下午预备铃前30分钟到校,下午须清校后方可离校,负责校门口的安全值班工作,保护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2.各值班领导负责正常上班期间的校园巡视检查,对学生纪律、卫生以及各处所的安全进行检查。

3.楼内看护学生的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看护学生,保证学生上下楼安全,同时加强课间的岗位巡视,处理偶发事件,对各班级秩序进行打分评价。

4.各教职工办公室值日人员每天须提前20分钟到校,做好室内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放学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等安全工作。

5.值日领导做好值日记录,值日结束时做好交接工作。

6.值日教师协助值班领导处理偶发事件。

7.本职责列入教师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根据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工作成绩或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12篇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第13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

1、凡进出校门的人员都应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2、来访的外来人员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校。

3、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特殊情况下经门卫允许,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后方可入校。

4、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减速。

5、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系、部、处证明,并经门卫人员检验。

6、进出校门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管理,不得妨碍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扰乱门卫管理秩序,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

违反前项规定者,按《安顺学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7、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并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门卫执勤人员玩忽职守、刁难他人、态度精暴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

8、各种车辆在校内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逆行。

9、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并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10、机动车在院内行驶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开大灯,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11、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行。

12、各种车辆必须按划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13、院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卫处参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处理。

(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4、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调整,学生应服从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15、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应履行管理职责,对出入学生宿舍楼的人员进行检查。

对外来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允许入内。

杜绝小商小贩或其他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

发现案件、火险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16、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家具和各种设备,不得损坏。

凡故意损坏者,应予赔偿;

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7、禁止在楼道内乱写乱画、大声喧哗、打闹、踢球。

18、中午和晚上熄灯后禁止在楼道内吹拉弹唱、放高音量收录机等。

19、男性未经学生宿舍楼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晚上熄灯后,学生宿舍不得接待异性。

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异性。

20、禁止在学生宿舍赌博、观看黄色淫秽音像、打麻将、跳舞。

21、禁止在学生宿舍乱拉电线、私拉电源、烧水做饭。

22、宿管科应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四)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23、凡在院内举办的超出系部范围或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24、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报经学院批准,并提前3天通知保卫处。

25、主办单位应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安全。

26、主办单位应严格根据活动场所容量发放票证,严禁超量发放。

27、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保持安全门畅通,并设有明显标志。

第14篇 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进出校园作出以下规定:

1、学生进出校门时必须先整理仪容仪表,穿拖鞋、衣冠不整者,门卫有权纠正,屡教不改者按校规校纪处理;

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下车步行进出校门,学生进校后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校园内禁止骑车或乱放车辆;

进入学校上课迟到的同学必须自觉登记姓名、班级及迟到的原因。

全体学生必须配合门卫人员的管理,尊重他们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干扰、破坏学生进出校门的正常秩序。

2、学生迟到后应向值日教师说明情况,获得同意才可以进入班级上课。

3、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允许进出校园,如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准后,凭借学生请假条才可以离开学校。

4、禁止学生在校园里面边走边吃东西,禁止带食品到教室。

5、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本人证件或者经被联系人同意后方可进校。

6、 来校开会者须出示开会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

有小车进校要听从门卫指定区域停车。

召开家长会时,校内不准停车.

7、 教职员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停车区域并上好锁。

8、携带学校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

9、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10、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保持校园整洁;

严禁乱刻乱画、乱吐乱扔。

11、严禁在校园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

12、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

13、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地点。

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施工地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第15篇 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进出校园作出以下规定:

1、学生进出校门时必须先整理仪容仪表,穿拖鞋、衣冠不整者,门卫有权纠正,屡教不改者按校规校纪处理;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下车步行进出校门,学生进校后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校园内禁止骑车或乱放车辆;进入学校上课迟到的同学必须自觉登记姓名、班级及迟到的原因。全体学生必须配合门卫人员的管理,尊重他们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干扰、破坏学生进出校门的正常秩序。

2、学生迟到后应向值日教师说明情况,获得同意才可以进入班级上课。

3、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允许进出校园,如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准后,凭借学生请假条才可以离开学校。

4、禁止学生在校园里面边走边吃东西,禁止带食品到教室。

5、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本人证件或者经被联系人同意后方可进校。

6、 来校开会者须出示开会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有小车进校要听从门卫指定区域停车。召开家长会时,校内不准停车.

7、 教职员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停车区域并上好锁。

8、携带学校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

9、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10、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保持校园整洁;严禁乱刻乱画、乱吐乱扔。

11、严禁在校园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

12、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

13、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地点。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施工地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校园安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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