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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涵盖了企业内部的所有安全监控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确保所有监控设备如摄像头、火灾报警系统、安全门禁等正常运行。

2. 数据收集与分析:定期收集和分析安全数据,识别潜在风险和异常行为。

3. 员工行为规范:制定并执行员工的安全行为准则,防止人为错误导致的安全事故。

4. 审计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审计,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和改进空间。

5.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流程,应对突发事件。

培训内容

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员工需要接受以下方面的培训:

1. 安全知识教育:了解各类安全风险及预防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2. 设备操作与维护:学习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3. 紧急疏散演练: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程序。

4. 法规合规性: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5. 沟通与协作:培养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有效沟通。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旨在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种可能的安全威胁,包括但不限于:

1. 火灾预案:明确火警时的疏散路线、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报警流程。

2. 医疗急救预案:设立急救点,培训急救人员,准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3. 自然灾害预案:针对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制定防灾和疏散计划。

4. 技术故障预案:应对设备故障,如电力中断、网络瘫痪等,确保业务连续性。

5. 信息安全预案:预防和应对数据泄露、黑客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

重要性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通过预防和及时响应,降低工伤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2. 维护财产安全:防止盗窃、破坏等行为,保护企业资产不受损失。

3. 提升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优化业务流程: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提升工作效率。

5. 增强企业声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会吸引优秀人才,增强客户信任,提升企业形象。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管理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1次测试。

2、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仪器,每1年必须更换1次载体催化元件。

3、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仪器校准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4、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仪及电缆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由所在采掘区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失必须及时向矿机电部门汇报。

6、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时,应更换电源。

8、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改线或检修时,必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矿调度室和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2篇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3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 (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4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第5篇 医学装备临床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1.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 医护人员、 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评估、 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 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3. 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 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 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4.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 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7. 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第6篇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当班瓦检员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瓦检员按规定移设,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监测工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使用单位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地点当班瓦检员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18

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9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24~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使用单位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按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负责延线与收线。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如异常并向调度汇报。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第7篇 阳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管理制度

一、 概述

1. 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 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

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 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 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4) 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

(1) 操作员工作日志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

(3) 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1.4系统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 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无声光报警装置;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见附录。

第8篇 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 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 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常见突发职业安全事件处理规定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制定本制度。

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hiv、hbv等感染者或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感染疾病的情况。

2.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防护,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2.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上述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隔离衣。

2.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4被病人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物品、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小心处理锐器,防止锐器刺伤。

3.1防止锐器刺伤的防护措施:

3.1.1使用后的针头或锐器立即扔进耐刺的锐器盒中;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1.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3.1.3手持无针帽的注射器时,行动要特别小心。

3.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如锐器刺伤等)的应急处理程序: 3.2.1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伤口污血(注意应从身体

近端向远端挤压),并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和皮肤,禁止伤口的局部挤压。

3.2.2清洁后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消毒、包扎。

3.2.3暴露者意外受伤后必须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医生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和《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2.4暴露者应根据职业暴露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跟踪监测,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

医院职业暴露评估专家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

进行评估和确定;

暴露者根据评估专家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实施预防性用

药;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

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2发生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

hbs滴度低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加强乙肝疫苗1次(5μg)。

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

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间期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不明确暴露者hbsag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hbsag和

抗hbs,并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3.2.4.3发生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检测hcv抗体和hcv-rna,发现异常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如确定hcv感染尽快抗病毒治疗。

3.2.4.4 发生梅毒职业暴露后:

长效青霉素240万单元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周。 4.化学治疗的防护管理

4.1化学治疗防护措施

4.1.1化疗科室护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教育,定期进行防护知识讲课,增强化疗 病房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及防护知识。

4.1.2化疗病房配药室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配药室要求能够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应安装排气扇(或生物安全柜),最好由静脉配制中心统一配制。

4.1.3冲配规则包括:使用输液泵和软袋液体以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排出;用水代替粉剂以减少冲配时气溶和气雾的外溢;必须打开粉剂安剖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溶解药物时溶媒延瓶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行搅动,以防粉末外逸;抽取药液时以不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为宜,并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以防注射器内压力过大,药液外溢。

4.1.4护理人员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有条件应戴防护目镜,穿防护服。

4.1.5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防止化疗药物挥发于空气中污染环境。

4.1.6化疗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应马上处理或应用加盖容器。

4.1.7严格化疗药物管理,设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2化疗药物污染的应急程序

4.2.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如: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溢出到桌面,应用棉纸或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4.2.2立即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5.接触消毒液的防护措施

5.1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护士应穿戴好手套、防护衣和口罩,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

5.2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

5.3遵守医院或部门的剧毒、有害物质的保管规定;集中存放,容器密闭,并有显著标志。

5.4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一些使用消毒剂集中的特殊部门如手术室、供应室、内窥镜室的建筑应达到一定速度的通风排气要求。

第9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47页)

巫山县兴营煤矿

目录

一、监控系统人员管理机构5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0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4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15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6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8

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0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21十一、安全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24十二、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26十三、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27十四、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30十五、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32

十六、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33十七、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38十八、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0十九、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41二十、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42二十一、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43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44二十三、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45二十四、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4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

我矿现使用的kj912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过一根线缆设备混挂,采用“一网一站一线一标准”的系统架构和数字式智能传感器方式, 系统传输和处理的数据量大、效率高、实时性强、结构简洁,安全管控更加有效。

地面监控中心装备监测监控主机2台,均装有kj912型监控软件,1台为监测监控系统上传软件主机。井下部分现安设甲烷传感器25台,一氧化碳传感器5台,开停传感器5台,风速传感器5台,温度传感器4台,馈电传感器5台,烟雾传感器3台,其它传感器22台。目前监测监控配有安全监测工共7人,均经过培训持有特殊作业证件。其中4名女工负责监察地面监控中心,4名男工主要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与安装。

监控系统人员管理机构

总工:肖清德

通风科长:方晓鹤

通风队长:任海洋

监测组长:任海洋

技术员:黄太建、贺国辉

监控员:龚小山、曹红、易正清维检员:任仲春、任照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

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监控组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升井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共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

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

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

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十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记录及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中心值班日志;

7、监控中心文件、通知收发记录;

8、监控中心电话记录;

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0、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

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

1、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三、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

2、断电控制接线图。

四、要求

1、记录、台帐填写要求

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

2)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中心站,要遵守监控中心的规定,填写《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

3)收到或发出传真、文件、通知等时,需填写《监控中心收发记录》,并根据规定汇报有关领导及分管单位。

4)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5)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

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记录表》。

6)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

7)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

8)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

9)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

10)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

11)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

12)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2、报表填写、打印要求

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

2)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3、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

1)必须按《通风安全图例》统一图例填图;

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

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

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

5)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各

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

4、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

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监控员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监测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值班人员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网络保证24小时畅通,保证正常运行,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

4、各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改动且反应实际。

5、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6、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

7、值班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测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8、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生产进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故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系放、煤气发电站、井下工作面的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

10、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凡在规定内的各级故障超过8小时,必须向上一级部门汇报。

11、网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网络技术责任人,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12、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ip电话、电了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接受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矿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上级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五、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六、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

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七、每班应由1名监控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八、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和值班矿长,调度室或值班矿长要迅速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和总工程师。

九、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十、各班的主监控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值班领导批示后报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十一、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二、工程师、矿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

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三、通风科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本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二、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监控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长、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

出指令。

五、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长、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监控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马上报告通风科长、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

八、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

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

九、瓦斯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十、在监控室内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去耍微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给予罚款。

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安全和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和回收,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确保两井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杜绝电气失爆。

3、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每天巡检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吊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较,并将记录结果报检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

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5、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完毕后,把故障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施工单位。

6、在故障处理期间,严格按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维修。

7、安装、维修、调校、回收工作期间,必须按监测监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8、井下处理故障设备不具备条件时,要及时升井更换故障设备。

9、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及监控系统检修人员必须

经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条、瓦斯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的制度、完善报警处理、汇报制度。

第四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主副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第五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及时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报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总工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第六条、监控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于监控无关的操作,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有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有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是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试用,所有调试和大修必须作好记录。

4、瓦斯检查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验,并将检查结果报矿监控中心,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调校好。

5、甲烷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班长在瓦斯员或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谨擅自移动和停用设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设备运行时,必须上报矿领导,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即使进行维修或更换,要求在8小时之内完成。

8、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计策、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

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主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

第八条、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仪器使用管理帐卡及台账》①、安全监控设备台账②、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③、检修记录④、巡检记录⑤、传感器调校记录⑥、中心站运行日志⑦、安全监控日报⑧、报警断电记录月报⑨、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⑩、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掌握煤矿通风瓦斯知识、微机操作知识和安全监控系统功能。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③、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特别要对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定义进行查看,发现异常及时纠正。④、仔细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⑤、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第十条、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及时掌握报警地点、位置、报警超限数值,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有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②、监测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矿长、值班矿长及总工,并在6分钟内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文字汇报矿长,总工及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警报消除后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矿长及总工,监控室备案。③、监测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值班矿长、总工。④、监控值班员发现系统软件、硬件故障,应立即汇报矿长、总工,并及时

与厂家联系尽快修复,同时汇报公司监控中心,并责令井下的瓦斯检查员没半小时用光学检测仪测量瓦斯一次,所测的瓦斯值由监控室值班员报矿长、总工,直至故障排除。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本《操作规程》,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维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维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维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5、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

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风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值班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风科值班人员,通风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第10篇 工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11篇 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管理制度

一、 概述

1. 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 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

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 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 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4) 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

(1) 操作员工作日志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

(3) 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1.4系统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 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无声光报警装置;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见附录。

第12篇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及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3、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4、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凡属于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测工或瓦检员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凡发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查出责任者给予开除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队长、当班班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或汇报,各处以300元的罚款。

第13篇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3、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标准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或与该监控系统联检通过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5、煤矿“系统”必须实现三级联网,确保实现监测数据的多级监管。

二、安全(瓦斯)监控系统功能及地面机房配置

1、“系统”必须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来监测甲烷(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2、“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3、“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且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瓦斯)浓度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复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4、“系统”必须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和操作记录功能。

5、“系统”必须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

6、“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s,监控分站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2s,系统异地断电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60s。

7、“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优先考虑实现热备)。当一台或多台主机进行维修、升级等工作影响到热备功能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8、中心站应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9、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10、中心站主机或显示终端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内。中心站机房要采用防静电阻燃地板,并具备合格防雷电保护装置。

11、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2、各矿必须设置专用的“系统”中心机房、装置检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并应做到面积适当,卫生整洁。

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与安装

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3、井下监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修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4、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采用专用供电电源。

5、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⑴断电范围内;⑵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⑶掘进工作面内;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⑸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6、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监测和机电部门。机电部门根据断电要求做出机电设计,监测部门根据监测装置要求做出安装设计。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机电设计和安装设计,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监测部门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7、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检测部门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监测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传感器的设置标准

1、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所示。

低瓦斯矿井中u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0: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4: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采煤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采煤机及工作面输送机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⑶采煤工作面在回撤过程中当顶板垮落导致风流不通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侧瓦斯监测应参照掘进巷道甲烷传感器的安设标准进行设置。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巷、半煤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3: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断电浓度≥1.5%ch4,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巷道开口前至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在开口处下风流的15米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该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⑶掘进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机组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4、采区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 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检测值达0.7%ch4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7、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车电源。

8、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井下煤仓口、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及其它易造成瓦斯聚集地点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设位置由矿通风部门确定,总工程师审批。当瓦斯超限时应发出报警并切断储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其报警及断电设置为:

⑴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2%ch4;

断电浓度≥1.5%ch4;

复电浓度<1.0%ch4。

⑵处于进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0.5%ch4;

断电浓度≥0.5%ch4;

复电浓度<0.5%ch4。

10、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11、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2%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12、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13、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 ppm。

14、矿井总回、一翼、采区回风巷道测风站内、井下可能存在的外部漏风点、火区监测点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15、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风速传感器安设应采用硬连接的方式固定,风速检测口应垂直于风流方向。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6、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17、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8、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①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便于人员观察,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19、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①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②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上应安设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须设置在距掘进面不超过20米处。

④必须通过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在被控开关内取馈电状态接点信号的方式可靠监测被控开关的馈电状态。

20、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风速、温度、负压等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报警浓度、责任人、安装日期等内容。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还应标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光学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每班对比值。牌板应安设整齐并易于观察,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m,距传感器距离不超过5m。

21、监控分站(交换机)上方应悬挂标识牌。

22、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系统”装置安设标准或本细则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地点需安设“系统”装置时,需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且通风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1、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各插头插接牢靠并旋紧压帽,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

2、“系统”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严禁与动力电缆交叉悬挂,且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0.1m。

3、井下安全监测工须做到24h值班,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处理。

4、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时,≤±0.1%;1—2%时,≤±0.2%;2—4%时,≤±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控设备负责在8小时内调校处理,并对监控设备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队。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

6、管理人员及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现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监测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7、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保证仪器正常运行,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8、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监控设备,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9、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监控设施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10、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和检测孔通畅。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1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12、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1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后方能下井。

14、监控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应检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确保防爆性能和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

15、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16、“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17、每7d必须对所有在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18、每7d必须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19、断电试验由监控部门与现场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试验期间需做好相应记录,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20、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浓度的甲烷冲击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21、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的各类开关,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复电浓度时和风机运行供风正常后,方可进行人工复电。

2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23、检修室应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要求。在井上开展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工作的,必须具有完善的强制通风手段,以确保室内一氧化碳浓度不超安全限度。

24、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25、属计量器具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计量检定部门须及时完成设备的检定,确保煤矿用户正常使用。

26、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27、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28、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六、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⑴安全监控设备台帐;⑵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⑶检修维护记录;⑷巡检记录;⑸传感器调校记录;⑹中心站运行日志;⑺安全监控日报;⑻报警断电记录月报;⑼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⑽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3、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⑴表头;⑵打印日期和时间;⑶传感器设置地点;⑷所测物理量名称;⑸平均值;⑹最大值及时刻;⑺报警次数;⑻累计报警时间;⑼断电次数;⑽累计断电时间;⑾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⑿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

4、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⑴表头;⑵打印日期和时间;⑶传感器设置地点;⑷所测物理量名称;⑸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⑹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⑺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⑻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⑼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⑽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5、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⑴表头;⑵打印日期和时间;⑶传感器设置地点;⑷断电测试起止时间;⑸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⑹校准气体浓度;⑺断电测试结果等。

6、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两图必须及时进行更新。

7、“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监控中心站应定期(不超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8、每天必须定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9、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于每月底前报通风部。

七、机构设置及其它

1、“系统”管理维护部门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维护工,监测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网络、机电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按井下在籍传感器每4—5个配备1人标准配备。

2、所有安全监控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核发的岗位资格证,并定期接受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培训。

3、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分站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50%。传感器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100%。

4、系统或系统装置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报废更新: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的;

----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不符合规定或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14篇 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系统图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图上标明井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及传输路线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阅签字。

第15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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