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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专科管理制度

专科管理制度是确保专科教育机构高效运行、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制度体系。它涵盖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资源管理等多个层面,旨在构建一个有序、公正、发展的学术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教学管理:涉及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等方面,确保教学活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学生管理:涵盖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行为规范、奖惩制度等,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教师管理:包括教师聘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教学能力提升等,激发教师教学热情,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4. 资源管理:涉及图书馆资源、实验室设备、教学设施、信息化建设等,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持续更新。

重要性

专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稳定秩序: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保持教育环境的稳定和有序。

2. 提升质量:通过系统的教学管理,可以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

3. 促进发展: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推动学科建设与科研创新。

4. 保障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资源分配机制,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减少教育不公现象。

方案

1. 完善教学管理:定期审查课程设置,确保课程的前沿性和实用性;建立教学质量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2. 强化学生管理:实施公开透明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设立多元化的奖励制度,激励学生自我提升。

3. 提升教师管理:优化教师聘任流程,引入竞争机制;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4. 优化资源管理:投资现代化教学设施,提升教学效率;建立高效的资源分配制度,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专科管理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细节,以实现教育目标,提升教育质量,为专科教育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专科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皮肤病专科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皮肤病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网络,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定期活动,及时反馈,按期评估,并有完整记录。

2. 贯彻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定期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规范职业行为,护理人员培训率和对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规范、常规)知晓率>80%。

3. 有公共突发事件和院内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识别能力,并掌握处理流程和原则,如汇报、处置、护理、记录等程序。

4. 有健全的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等,内容完善、实用,操作性强。

5.认真执行护理部有关《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全院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护理文件书写标准册,并严格执行。

6. 有完善的护理缺陷控制流程和危重患者重点监护的具体措施,如:危险因素评估量表和对应的护理措施。

7. 有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与职业暴露防护措施,有职业防护知识培训。

8. 全院使用统一的标识,各种警示牌醒目、清晰、规范、易懂。

9.各级护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做到人岗匹配,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10.各级管理者应运用适当的管理方法和工具,结合具体事例进行剖析、案例讲评,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第2篇 附一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

1.挂牌资格的确认

市直卫生系统名医及学科带头人,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已被聘任为副主任医师满三年或现任科室主任且已被聘为副主任医师,确有学术专长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凡两年内发生过等级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不得申报。

2.专家门诊时间的安排

原则上专家门诊的时间为每人一至两个全天,由本人提出门诊时间,科主任统筹安排并报片主任签署意见,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专科门诊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设立的专科门诊,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科门诊。

同一专业的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在时间安排上应避免重叠,并兼顾双休日门诊力量。

一、具体要求

1.各专家、专科门诊要求按照时间表运行,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必须确保门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或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了保证诊疗质量,内、外科系统专家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经医师本人同意出具字条,挂号室予以加号。

4.专家门诊同时又兼普通门诊时,病人有权选择是否挂专家号。

5.新的专家、专科门诊调整后,原专家、专科门诊即自动作废。

二、专家、专科门诊退出

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专家门诊、专科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退休、离休和调离的专家,医院自动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时间。

2.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专家、专科门诊资格。

附件:1.zz市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挂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专家(专科)门诊人员测评表

第3篇 皮肤病专科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网络,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定期活动,及时反馈,按期评估,并有完整记录。

2.贯彻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定期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规范职业行为,护理人员培训率和对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规范、常规)知晓率>80%。

3.有公共突发事件和院内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识别能力,并掌握处理流程和原则,如汇报、处置、护理、记录等程序。

4.有健全的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等,内容完善、实用,操作性强。

5.认真执行护理部有关《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全院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护理文件书写标准册,并严格执行。

6.有完善的护理缺陷控制流程和危重患者重点监护的具体措施,如:危险因素评估量表和对应的护理措施。

7.有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与职业暴露防护措施,有职业防护知识培训。

8.全院使用统一的标识,各种警示牌醒目、清晰、规范、易懂。

9.各级护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做到人岗匹配,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10.各级管理者应运用适当的管理方法和工具,结合具体事例进行剖析、案例讲评,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第4篇 专科医院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根据收治疾病种类可配备少量备用药,并经常检查补充,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借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管理,保证供应。根据药品的种类和性质,做到分类定位放置,不得将不同类型或同类不同规格药品混放。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标签与药品不符,一律不得使用。

4.药柜应保持清洁、干燥和整齐。

5.药品标识清晰,使用规范,内服药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剧毒药为黑色边,字迹清楚。

6.各类药物根据不同性质,妥善保存。易氧化和遇光变质的药物,应装在有色密盖瓶中,放阴凉处,或用黑纸遮盖,如:维生素、氨茶碱、盐酸肾上腺素等。易挥发、潮解、风化药物,瓶盖必须盖紧,如酒精、碘酒、糖衣类等。易燃药物如:乙醚、酒精,应远离明火处,以防燃烧。易被热破坏的生物制品,如:抗毒血清、疫苗、胰岛素等,应放冷柜保存,定期检查,避免过期。

7.根据药物性质、种类、状态、使用频率,安排合适位置。一般固体药放上、中层,液体放下层,使用频率高的放最宜取的位置,不常用的放边缘处,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外用药与消毒剂分开,配制后药液和原液要分开,易燃、易爆、剧毒、剧麻药物加锁保管。

8.加强麻、毒、精神类药品管理,账物相符、班班交接,遵医嘱、凭处方使用,专册登记,专人管理,专柜放置,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规定。

9.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抢救车必须做到“五定制”,即定人保管、定量供应、定时清点、定期消毒、定点放置,使用后及时补充,保证抢救使用。

10.贵重药和自费药应有签收、使用登记,妥善保管。

11.在紧急抢救急危重病人时,护士可执行医生下发的口头医嘱,但必须复述,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再次核对之弃之,事后据实补开医嘱并签名。

12.护士在同时使用两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避免不良反应发生。

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物品、财产等固定物资均由总务设备科建立统一登记台账一式两份,病区护士长应保留一份。

2.由总务设备科按物资性质、类别分别统一编号。病区护士长负责,可指派专人管理,每半年或1年清点1次,做到账物相符。

3.各护理单元物品、器械为病区患者治疗护理所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损坏者,按医院规定赔偿。

4.各种抢救物品、设备、仪器、器械都应呈良好备用状态,专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本(由总务设备科负责),适时进行更新补充,确保使用。

5.低值易耗品,每月由护士长做计划领取,加强管理,定量供应,节约使用。

6.患者使用的被服类、日用品类(热水瓶、便器等)备用数量充足,保证供应并定期清点,账物相符。

第5篇 附五医院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二、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教科,经医教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三、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病门诊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

四、专科专病门诊一旦开设后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如因故需更改时间或临时停诊,必须事先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病人。

五、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治效果。

六、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篇 皮肤病专科医院抢救工作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抢救工作管理制度

1.急、危、重患者病情突变,必须分秒必争,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

2.抢救工作做到迅速、及时、有序,参加者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由指挥者决定是否启用“应急预案”。

3.医师不能及时赶到抢救现场,接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职责允许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如吸氧、吸痰、开辟静脉通道等,医师赶到,立即密切配合抢救。

4.抢救中准确及时实施各项治疗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因抢救需要执行医师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核对无误,方可执行。特殊药物应酌情保留安瓿,事后提醒医师补开医嘱。

5.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操作流程和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方法,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6.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记录抢救时间、用药及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等,字迹清楚,项目完整。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边交接做到病情、治疗、护理措施、记录等交代清楚。

8.及时与患者家属联系,告知患者病情及抢救治疗等工作,取得患者家属理解、支持及配合。

9.抢救完毕及时清洁、整理抢救现场,各类物品分类清洁、消毒,各类抢救仪器及时清洁保养,各类药品及时补充,抢救物品做到五定:定位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清点(数量、质量并签名)、定人管保、定期消毒,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10.危重患者如需转院、转科治疗,应严格执行危重患者转交接制度。

第7篇 皮肤病专科医院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分离洁、污流线,设立手术室工作人员通道、手术患者通道和污物通道,严格区分、严格执行,流程符合手术需要,保持手术室清洁度。

2.实施手术必须有手术通知单,手术通知单必须于手术前一天上午11:00之前输入电脑,一般不改变手术时间,因故更改应预先与手术室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更改。

3.按手术通知单在手术前30-60分钟由手术室工作人员去病房接患者,如有特殊情况改变,需及时通知手术室,以便及时调整。

4.接患者时,需携带病历并核对患者姓名、年龄、床号、住院号、手术名称、手腕带,防止接错。患者需更换患者衣裤进入手术室。

5.无菌手术和有菌手术在相对固定的手术室内进行,如无条件时,应先做无菌手术,再做有菌手术,手术后及时消毒。手术开始前、闭合创口前后手术护士和巡回护士应逐个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的数量,前后数量必须相符。

6.专人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核对标本登记本与病理单,清点送检标本份数,登记并签名。

7.手术室应随时保持清洁状态,定期进行大扫除,每月进行手术室空气、无菌物品(不少于4种),物体表面(不少于2种),手术者手细菌检测,合格率100%。每周彻底保洁一次,包括室内地面、墙面、墙角及空调滤网,做到无死角、无积灰。

8.熟悉手术室的各种电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手术结束后,应拔去所有电源插头。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接送病人注意安全,防止碰伤、摔伤。

10.特异性感染手术使用过的物品、器械需严格消毒处理,行感染手术时,严格执行隔离技术。

11.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特异性感染手术需行特殊处理。

12.各类药品、器械应放在固定位置,用后归原。手术器械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清点、擦拭和维修、毒、麻、剧限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和专人保管。

13.各种器械、敷料包已灭菌和未灭菌应严格分开放置,杜绝未灭菌的物品进入无菌敷料室。

第8篇 师范专科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师专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畅通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渠道,强化、监督和推动后勤建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把问题始终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制定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条 信息反馈流程

1. 正常信息上报及回复流程:

分管校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科长--员工

2. 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信息上报流程

值班人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值班长--学校总值班--科长--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

3. 非正常信息流程:

(1)遇紧急情况,领导安排的工作,完成与否都必须向领导回复。

(2)院领导越级安排的工作,可直接回复。

(3)越级反馈情况,事后在部门内按正常程序进行汇报.

4. 涉及员工辞职、辞退、开除、投诉等重大问题,需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其他事宜视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5.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科负责人根据收集的信息,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审批,依据审批意见,处理具体事宜。

6.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负责员工及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科室(原则上一周一次)落实整改情况,报各科室科长具体落实。

第三条 信息反馈时间:

1. 所有布置的工作在接到领导指示后立即行动,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反馈信息。

2. 所有信息反馈时限不得超过2天。

3. 员工发现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应第一时间向自己上级汇报。对汇报的问题2日内不能给予解决的,员工则可越级汇报。

4. 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分管处长反馈信息,同时必须每小时反馈一次工作进度。

5. 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汇报说明不能解决的原因。

第四条信息反馈内容:

1. 落实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执行上级各项决定及措施。

2. 对上级交办和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办公会议布置的工作。

3. 主办、承办各类重大活动情况。

4.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工作进度等书面反馈。

5. 有特色,有创新思路或对工作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 员工思想动态。

7. 突发性事件。

8.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日常保障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成绩。

9. 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第五条 各科室信息反馈完整、准确、及时;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工作,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追究经济或行政处分。

第六条 各科室科长对信息的反馈有直接的责任,事务处理上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且落实跟踪到位。

第七条 重大事项的信息反馈必须立即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措施,并补附有书面报告。

第八条 信息反馈要求:

1.科长、员工要严格按信息反馈程序进行汇报工作。

2.信息反馈应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信息中数字,单位务必准确。

3.反馈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4.对违反信息反馈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第9篇 师范专科学校食堂管理职责及制度

师专学校食堂管理职责及制度

一、总则

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小组成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餐饮管理科科长、食堂经理。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设置餐饮管理科,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每个食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一名。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职责

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安全工作。

分管后勤副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主要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对食品安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管理责任。负责对食品安全安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

餐饮管理科科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安全的检验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直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日常管理监督的检查记录。

食堂经理和食堂厨师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责任。

餐饮管理科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食品安全安全具体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承担本学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报、瞒报、漏报。

五、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六、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安全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十、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牵头每月对食堂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予以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第10篇 皮肤病专科医院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1.特级护理

1.1指征:

1.1.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1.1.2重症监护患者;

1.1.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1.1.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1.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1.1.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1.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2护理要求:床头及病员一览表上以特护标记表示

1.2.1设立护理组,安排熟悉业务的护士,每日早、中、晚三班,24小时专人看护,并班班交接。

1.2.2安置病人于重症病房或单人病房。

1.2.3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其他观察指标,并做好记录。

1.2.4抢救仪器、器械和药物呈备用状态,一旦发生变化,立即投入抢救,并做好抢救物品的处理工作。

1.2.5及时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1.2.6按常规落实各项护理操作措施,保证各种导管畅通,保持导管口的清洁并定时消毒,详细记录引流量及色泽情况。

1.2.7按时认真填写重危护理记录单,要求能反映病情的动态变化、所采取的护理措施和效果评价。

1.2.8了解影响病人心理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并进行卫生健康指导。

1.2.9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

1.2.9.1每日更换床单位及衣裤,保持床单位整洁,一旦污染,及时更换。

1.2.9.2在病情许可下,每日床上擦身1次,并进行会阴护理。

1.2.9.3口腔护理每日2-3次,洗脸和头发护理每日2次。

1.2.9.4每两小时翻身(或遵医嘱),压疮护理每日3次。

2.一级护理

2.1指征

2.1.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1.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2.1.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2.1.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护理要求:床头及病员一览表上以一级护理标记表示

2.2.1严密观察病情,每30-60分钟巡视一次。

2.2.2正确及时执行医嘱,落实各种治疗护理措施,

2.2.3按照专科要求做好各种导管护理,保持导管通常,观察引流液,并做好记录,定时弃去引流液,并按医嘱要求做好标本留置和送检。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2.4加强基础护理,预防护理并发症

2.2.4.1做好皮肤护理,头发、会阴护理每日1-2次

2.2.4.2禁食、昏迷病人口腔护理每日2次,其他病人协助刷牙。

2.2.4.3督促病人经常翻身,术后或昏迷病人协助翻身每2小时1次,并做好压疮护理。

2.2.5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协助完成各种需要。

2.2.6认真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

3.二级护理

3.1指征:

3.1.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3.1.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2护理要求:床头及病员一览表上以二级护理标记表示

3.2.1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2.2根据患者病情可在床上或床边进行轻度活动。

3.2.3协助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并鼓励病人多翻身,生活不能自理者,协助完成各种需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2.4根据不同疾病,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4.1指征

4.1.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4.1.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4.2护理要求:床头及病员一览表上以三级护理标记表示

每日巡视2次,掌握病情变化及思想情况,注意病人的饮食及休息,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督促病人遵守院规,做好健康教育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5.基础护理指征:凡住院患者,按护理级别要求分别实施基础护理工作。

护理要求:

5.1床单位:床单位清洁平整,无污物、皮屑,床头柜清洁整齐,床下地面无杂物,患者衣裤清洁。

5.2头发、胡须:清洁整齐、无臭味,胡须短。

5.3口腔:有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措施,口腔清洁无残渣、无口臭。

5.4皮肤、会阴:清洁无污迹,无胶布痕迹。

5.5指(趾)甲:剪平,无污垢。

5.6各种引流管:固定正确,无扭曲,管壁清洁,引流管通畅。

5.7按时巡回,解决患者生活需求,如喂饭、擦身。

5.8药、饭、水送到床边。

5.9预防压疮:要求翻身有记录,体位放置正确、舒适,无压疮发生。

第11篇 师范专科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师专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人性化、数字化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文化情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校园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三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环境的权利和爱护校园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校园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 楼宇、场所等建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宇、场所等建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和色调。

(二)主要路道两侧和重点地段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校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物品不得超出护拦的高度。

(三)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防盗网、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两米。

第五条 校园内栅栏、绿篱、花坛、水塘、草坪、绿地等要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第六条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平整,路牙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减速带、防护栏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

(三)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校园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灯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条 幅等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草坪和绿地等,挖掘道路、草坪或绿地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在绿化带下施工的,管道和暗沟上需保证有50公分以上的好土。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商业经营者不得超出店门、店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九条 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抛撒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时速行驶,停放按规定排列整齐。

第十条 校园文化宣传和广告等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 使用条 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经批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活动结束二天内应当由挂出单位撤除。

第十二条 校内按照规划设置供师生发布各种信息的公共信息栏,校园管理部门应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道路、广场、草坪、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物管中心负责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开、闭。

第三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进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六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应在双休日出入,其他时间不得出入。学校对收购废旧物品人员实行准入制,由保卫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在校内自行洗车、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 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校园绿化管理养护的各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水塘漂浮物,清理化粪池等,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狗等家禽家畜和食

用鸽等飞禽。

第二十条 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各类规划和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需破路、占用绿化带、移栽花木等,须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爱护校园的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或部门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若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罚款200-800元;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罚款100-400元。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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