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的特殊管理程序,旨在应对员工因疾病导致的严重健康状况,尤其是那些可能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或死亡的情况。该制度旨在确保公平、合理且人道地处理此类事件,保障员工权益,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1. 疾病识别与报告:设立明确的流程,让员工在确诊严重疾病时能够及时上报。
2. 医疗援助与支持: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病假政策和医疗援助基金。
3. 工作调整:根据员工病情,灵活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量,减轻身体负担。
4. 法律合规:遵守相关劳动法规,确保企业在处理死亡病情况时的合法性。
5. 心理关怀: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帮助患病员工及其家属应对心理压力。
6. 财务援助:设立专项援助基金,为患病员工提供经济援助。
7. 员工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员工的疾病预防意识。
死亡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员工权益:制度保障了员工在遭遇严重疾病时能得到应有的支持和关怀。
2. 维护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员工满意度。
3. 降低运营风险:通过提前规划,减少因员工长期病假或离世带来的业务中断风险。
4. 提高员工忠诚度:员工看到企业对他们的关怀,会更加积极投入工作,增强团队凝聚力。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确保制度执行的顺畅。
2. 定期审查更新: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内容。
3. 培训与宣传: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有效利用这些支持。
4. 合作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员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5. 设立专门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门、工会代表和管理层共同组成,负责处理死亡病相关事宜。
6. 透明沟通:公开透明地处理每一个案例,增加员工对制度的信任度。
7. 关怀反馈机制:收集员工及家属的反馈,不断优化制度,使之更人性化。
实施死亡病管理制度,不仅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也是对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投资。通过系统的规划和执行,我们可以在困难面前展现出企业的责任与担当,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温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区医院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随着院前急救业务量的不断攀升,急救业务的不断拓宽,急救设备配置的不断完善,中心对院前急救病人的抢救能力在不断提高。但鉴于院前急救中危重病者病情凶险、且变化快,数分钟内即可危及生命,有的危重病人在家属发现时或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已经死亡,有的病人虽经急救人员全力抢救终因病情危急,在抢救现场和转送途中死亡。为了防范院前急救纠纷,提高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水平,并对院前急救现场及转送途中死亡病人的死因进行分析,故中心要求对现场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实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死亡病历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急救队员现场对死亡病例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中心调度室报告情况以便掌握统计。对现场危重病在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者,白班出诊人员应在当班时间汇报中心领导,夜班出诊人员应于次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周末及节假日于随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对于到达现场时病人已经死亡,家属提出异议的,应按上述规定时间报告中心领导,便于及时处理。
2、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及对病人死亡原因的初步诊断和抢救过程概况。
3、报告部门:急救中心是实行死亡病人报告制度的职能科室,急救队员应按要求将死亡病人情况报告中心当班负责人或中心领导。
4、病历要求:经抢救的死亡病例,必须详细填写,应真实记录抢救过程及环节,完善病历资料及死亡登记,并现场告知家属开具死亡诊断证明所需的资料。
5、对于非常死亡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在现场抢救或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即为死亡病例。
2、病历要求:按照病历书写要求,详细书写、真实记录,认真完成每一死亡病例的病案,为病案讨论提供确凿依据。
3、对于死亡病例应认真组织进行病案讨论,病案讨论程序和资料按规定执行。病案讨论准备及程序:
(1)应由急救科专人负责组织并在当月进行,由急救科确定讨论病案及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确定主持人;确定记录员。
(2)向参加病案讨论的相关人员提供死亡病案资料。由相关急救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病案讨论依据。
(3)参加讨论人员熟悉病案,查找资料,做好讨论准备
4.应详细记录病例讨论内容,汇总归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附:
(一)开具死亡证明
1、填写死亡证明书必须严肃认真,用黑色或兰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准确,不得涂改,若写错时,要写“作废”(亲笔签名)后另开一张,有加盖急救中心公章的死亡证明书方可有效。
2、死亡证明书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中心领导审批,不得由其他医师任意填写,因家属丢失证明,急救中心不再补开。
3、凡可疑为非正常死亡者,需经110人员判定后(开具证明或介绍信)方可开具死亡证明书。
4、死者必须有户口本或身份证作为依据才能填写死亡证明书,否则不能开具。开具医生认真填写院前死亡病历登记表,将死者及委托人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5、死亡证明书必须按规定填写。死亡原因用医学专业术语,命名尽量完整,不准使用外文或外文缩写。车到人已死亡未进行任何抢救者,不开具死亡诊断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或居委会开具。
6、遇到外籍和港澳台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的手续与国内人士基本相同,但必须具有法定证明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并均要有“110”警员到场或出示证明。
7、外来流动人口要做单独统计,提供流动人口暂住证(公安机关证明)及身份证。
(二)心肺复苏
1.在院前急救中,急救人员到达发病现场后,经临床诊断已确诊死亡的病人,应根据病情及年龄告知家属并征得同意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经心电图检查确诊死亡应向家属告知临床死亡。
2.在抢救和转送过程中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必须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在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时应立即进行药物复苏。
4.详细记录徒手心肺复苏和药物复苏的时间。
5.复苏成功或临床死亡均应做心电图以作为评价依据。
第2篇 医院慢性病死亡病人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慢性病、死亡病人监测管理制度
慢性病和死亡病人的监测是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之一。为加强我院对主要慢性病、死亡病人的监测和报告,根据《浙江省卫生监测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和《浙江省2005年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科室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死亡病人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糖尿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①急性心肌梗死②心性猝死③其他类型的冠心病)、脑卒中发作(①蛛网膜下腔出血②脑出血③脑血栓形成④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肿瘤(新发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死亡病例(包括住院和门急诊的死亡病例)。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四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在24小时内向防保科报告,防保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凡在本院死亡的病例,包括门急诊、住院死亡的病例,经管医生要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中二联交给家属,一联交给防保科,防保科收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合格后作好登记,及时网络直报,次月5日前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市疾控中心。
五.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六.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院感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奖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奖。
第3篇 新华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报告流程
附属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报告流程)
1、各病区及门诊应建立死亡病例报告登记本。
2、患者经医生确定死亡后,由经治医生及时在死亡病例登记本上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填写国家统一格式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3、经治医生在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立即连同出院卡放置护士站主班护士处。由病案室统计员每天到主班护士处查询收集。
4、经治医生应配合病案统计员做好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工作。
5、每月科室疫情直报员对死亡登记本进行自查,并做好详细自查结果登记记录。
6、如未按死亡病例报告制度要求执行,一旦发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按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传染病奖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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