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收货流程管理:明确从供应商发货到货物入库的整个过程,包括接收、检验、记录、存储等环节。
2. 质量控制:确保收进的货物符合质量标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生产或销售环节。
3. 协调沟通: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确保收货活动的顺畅进行。
4. 数据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收货信息,定期生成报告以供管理层参考。
5. 应急处理:针对收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措施和解决办法。
1. 收货标准与验收程序:定义接收货物的标准,规定验收流程,包括验收人员的职责、验收工具的使用等。
2. 质量检验方法:设定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如随机抽样、全检等。
3. 信息传递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供应商、仓库、采购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同步。
4. 储存条件与安全管理:设定货物储存的环境要求,确保安全无损。
5. 异常处理流程:针对收货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如破损、短缺等,设定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收货管理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原因如下:
1. 保证产品质量:严格的收货检查可以防止劣质产品进入生产线,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声誉。
2.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收货过程可以减少库存积压,降低存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3.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仓库操作效率,确保生产连续性。
4. 保障安全:良好的收货和储存管理能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健康,符合法规要求。
5. 支持决策:准确的收货数据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
1. 制定详细的收货操作手册,明确每个步骤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人。
2. 定期培训员工,提升他们的收货知识和技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引入信息化系统,自动化处理收货、检验、记录等环节,减少人为错误。
4. 设立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监督收货过程,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不断优化收货管理制度。
6. 对收货过程进行定期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规范的收货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非工程采购收货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非工程采购及收货管理制度
一、所有部门的非工程采购需经过行政部,申请人需在实际采购前向行政部提交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的非工程采购申请单。申请人可提出对供货商的建议,由行政部统一采购。
二、经行政部采购的项目包括(不仅限于)下列采购项目:
1、公用事业及电话服务。
2、办公用品、办公设施、房屋、仓库、车辆的租用。
3、机票、酒店代理。
4、货物运输、邮政、邮电服务。
5、广告、印刷服务。
6、办公保险。
7、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这里的软硬件设备包括各种电脑、服务器及周边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调制解调器、磁带机等,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布线系统、布线设备等,以及在上述设备上运行的系统软件,各种应用软件,各种为建设信息系统而需进行外包的服务项目。此类用品的采购需先申报管理信息部提出采购建议,由行政部按建议具体实施采购。
三、当行政部所获报价高于采购申请单上申请人所要求价格的5%,或大于人民币100元,需在申请人部门主管重新加签后,方可向供货商签发采购订单。
四、所有采购订单需由行政部发出,采购订单应由行政部授权签发。
五、采购订单应依据采购申请,发给经审核的供应商。无采购申请,行政部不能发出订单,采购订单发出前,不得支付任何采购预付款。
六、所有收货必须由独立于采购人的收货人完成。收货必须在订单完成之后,否则收货人员有权拒绝收货。
七、库管人员负责核实发票上的数量、金额是否和订单一致,据此填写收货报告。收货人员立即通知申请人取走货物,申请人须在收货单上签字。签字的收货报告、采购申请单、发票交给财务财务会计部作为付款凭证。
八、行政部每十天对未完成订单进行跟踪。对滞期30天的订单将在跟踪后,决定订单有效性。
第2篇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入公司,特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质量验收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专管员、收货专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质量标准和购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药品实施双人收货和双人验收制度,并双人收货和双人验收只能在专库内操作。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核实运输方式和质量控制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并随货同行单对照采购记录核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品种放于待验区域通知验收;对不符合检査标准或怀疑为假劣药的情况,应当由质量管理部处理。
4验收员入库验收时,应逐箱验收到最小包装,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密封情况,包装应有封签,验收人员应做详细登记,并作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5公司应当按规定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按照规定核注核销,并按时上报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能够符合以下要求:
6.1待验区域符合待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
6.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待验区域为专用的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
6.3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6.4按规定配备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7 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验收,对照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确认后,系统生成验收记录。
8验收人员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扫描数据采集工作。
9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最少不低于5年。
10 验收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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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入公司,特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质量验收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专管员、收货专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质量标准和购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药品实施双人收货和双人验收制度,并双人收货和双人验收只能在专库内操作。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核实运输方式和质量控制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并随货同行单对照采购记录核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品种放于待验区域通知验收;对不符合检査标准或怀疑为假劣药的情况,应当由质量管理部处理。
4验收员入库验收时,应逐箱验收到最小包装,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密封情况,包装应有封签,验收人员应做详细登记,并作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5公司应当按规定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按照规定核注核销,并按时上报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能够符合以下要求:
6.1待验区域符合待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
6.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待验区域为专用的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
6.3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6.4按规定配备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7 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验收,对照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确认后,系统生成验收记录。
8验收人员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扫描数据采集工作。
9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最少不低于5年。
10 验收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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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公司非工程采购收货管理制度
公司非工程采购及收货管理制度
一、所有部门的非工程采购需经过行政部,申请人需在实际采购前向行政部提交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的非工程采购申请单。申请人可提出对供货商的建议,由行政部统一采购。
二、经行政部采购的项目包括(不仅限于)下列采购项目:
1、公用事业及电话服务。
2、办公用品、办公设施、房屋、仓库、车辆的租用。
3、机票、酒店代理。
4、货物运输、邮政、邮电服务。
5、广告、印刷服务。
6、办公保险。
7、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这里的软硬件设备包括各种电脑、服务器及周边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调制解调器、磁带机等,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布线系统、布线设备等,以及在上述设备上运行的系统软件,各种应用软件,各种为建设信息系统而需进行外包的服务项目。此类用品的采购需先申报管理信息部提出采购建议,由行政部按建议具体实施采购。
三、当行政部所获报价高于采购申请单上申请人所要求价格的5%,或大于人民币100元,需在申请人部门主管重新加签后,方可向供货商签发采购订单。
四、所有采购订单需由行政部发出,采购订单应由行政部授权签发。
五、采购订单应依据采购申请,发给经审核的供应商。无采购申请,行政部不能发出订单,采购订单发出前,不得支付任何采购预付款。
六、所有收货必须由独立于采购人的收货人完成。收货必须在订单完成之后,否则收货人员有权拒绝收货。
七、库管人员负责核实发票上的数量、金额是否和订单一致,据此填写收货报告。收货人员立即通知申请人取走货物,申请人须在收货单上签字。签字的收货报告、采购申请单、发票交给财务财务会计部作为付款凭证。
八、行政部每十天对未完成订单进行跟踪。对滞期30天的订单将在跟踪后,决定订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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