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承包工程的流程,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与效率。它涵盖了合同签订、工作分配、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以及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
1. 合同管理:明确承包商的职责、权利,规定合同签订、变更和终止的程序。
2. 工作分配:确定承包工的工作范围,明确任务目标和期限。
3. 进度管理:设定工程进度计划,监控施工进度,及时调整计划。
4. 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处理质量问题。
5.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培训,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6. 成本控制:预算编制,成本跟踪,防止超支。
7. 绩效评估:考核承包工的工作表现,奖励优秀,纠正不足。
承包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 提升项目执行的规范性:避免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混乱和延误。 - 保障企业利益:通过合同约束,确保承包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 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减少事故风险,提升项目成果的满意度。 - 优化资源分配:通过有效的成本控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 激励承包工:公正的绩效评估激励承包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涵盖各方面的详细指南,供承包工和管理层参考。
2. 建立合同评审机制:由法务部门参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 引入数字化管理工具: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时追踪进度、质量和成本。
4. 定期培训:对承包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
5. 实施定期审计:对承包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6. 设立奖惩制度:表彰优秀承包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 开展沟通会议:定期与承包工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调整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公平、安全的承包工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1篇 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招标、发包工程(含建筑、安装、检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办的对外招标、发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对外招标、发包前,应当负责审查投标、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及有关制度。对外省市施工单位还须检查其在沪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若乙方属总包单位,因施工需要进行分包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总分包的规定,不准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的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订立《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对施工安全所负责的具体条款。
第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应按本市现行规定督促乙方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护检察机构办理《开工报告》。
第七条 乙方应明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监督人。施工前,有责任向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人员还必须接受所在化工生产单位的安全和防火教育,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须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第九条 对施工危险性大、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予落实。
第十条 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乙方除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甲方的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公司hse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积极抢救伤者外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公司hse管理部。甲乙双方都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同时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2篇 确保总承包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第1节文明管理目标 文明施工的目标为创安、达标工地,其目标网络如图。 第2节文明标化的综合治理措施 2.1场容、场貌管理流程控制 1、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必须实施划区域分块包干,责任区域必须挂牌示意,生活区管理规定挂牌昭示全体。 2、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3、现场标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部颁发标准来进行,定期对照考核。 4、现场的管理流程按下图执行。 场容场貌管理工作流程图 2.2图牌、布告栏和广告栏的管理 1、对安全生产作业必须上墙,做到七牌三图。 2、现场必须布置安全生产标语和警示牌,做到无违章。 3、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挂标志牌,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可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专为指挥部设立广告栏。 5、在主要施工道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 2.3临时道路的管理 1、进出车辆门前要派专人负责指挥。 2、现场施工道路要畅通。 3、做好排水设施,场地及道路不得积水。 4、开工前必须做好临时便道,临时施工便道路面必须高于自然地面,道路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2.4材料堆放管理 1、各种设备、材料应尽量远离操作区域,并不准堆放过高,防止倒塌下落伤人。 2、进场材料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进行规范堆放。 3、现场材料员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工作(包括数量、质量、质保书),并且做好记录(包括车号、车次、运输单位等)。 4、水泥仓库必须有管理规定和制度,水泥堆放必须十包一垛,过目成数,挂牌管理。水泥发放必须凭限额领料单,限额发放。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水泥收、发、存流水明细帐。 5、材料堆放必须按场布图严格堆放,严禁乱堆、乱放、混放。特别是严禁把材料堆靠在围墙、广告牌后,以防受力造成倒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5施工中用水、排水措施 1、施工现场用水应为一根3寸管接入现场,供水水管沿基坑四周水沟设置, 2、每隔20m-50m左右开一三通,上部用水由立管接入。 2.6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的管理 1、办公室、厕所、食堂等的搭建标准、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制定办公室及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使施工现场做到整洁、卫生。 3、办公室通风、明亮,设有洗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 4、办公区和施工现场设有男、女厕所、浴室,厕所为蹬位,水冲式。 5、污水排入化粪池。浴室淋浴设施,保持清洁,排水通畅,有专人管理。 6、在现场内设置一食堂,提供工人与管理人员的伙食。并按食品卫生法要求执行。用餐统一在食堂进行。 7、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大容量电器,施工安全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2.7施工中垃圾清除 1、项目严格对施工班组进行落手清考核工作,每月考评,做到奖优罚劣。确保落手清工作做到随做随清,谁做谁清。 2、楼层面要求做到层层清,项目要派专人监护清扫,做好监控记录,保持楼层面安全、整洁。 3、现场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围护堆放,做到及时处理外运,保持现场文明、整洁。 2.8门、旗杆、围墙及周围环境 1、大门、旗杆按公司要求统一设计,并按要求施行封闭式管理。 2、确保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污水外溢,围墙外无渣土、无材料、无垃圾堆放。 3、环境整洁,水沟能这畅,生活垃圾每天用编织袋袋装外运,生活区域定期喷洒药水,灭菌除害。 2.9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生态平衡的保证,是我国重要国策。为了保持一个安静、舒适和整洁的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1、组织环境保护学习,建立环境监控体系 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执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发挥经理部中环保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接受业主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时常开展文明教育,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美化环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市民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均佩带胸卡,按人员类别、工种统一编号管理。 建立环保工作自我监控体系,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音、粉尘的污染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污水、烟尘、噪音污染,同时协调外部关系,同有关环保部门加强联系,解决扰民问题。 2、对施工现场噪声的管理措施 工程使用机动车的噪声控制 工程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 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音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工程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喇叭正前方2米处声级不准超过100分贝,禁止使用气喇叭。 施工现场生产加工区中噪音较大地点,例如木加工棚采取适当隔音措施。 施工生产中噪声的控制 开工前必须报送环境保护部门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批,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按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设计。 合理调节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时间,不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人员的正常休息。 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时,须持有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夜间作业许可证》。 严格控制人为噪音,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音设备与工艺。 3、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措施 建筑工地开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工地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工地环境卫生责任。 建筑垃圾、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密闭化,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出入口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 结构外墙脚手架外侧满包细目绿网,防止杂物、灰尘外散,形成环境污染,密目网拆除前应先清洗后拆除。 不得随意抛掷旧料、废土和其他杂物。禁止野蛮装卸建筑废土、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必须采取随拆随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置,及时清运,空地应尽量绿化。 建立健全工地保洁制度,设置清扫、洒水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防止和减少工地内尘土飞扬,物料、渣土外逸,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并做到工地围挡外100米内无建筑污水外溢和建筑垃圾。有拌和机的地方要采取防尘措施。 职工食堂应使用煤气、柴油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原煤、木料、竹片等。建筑工地禁止焚烧建筑垃圾、油毡、油漆、塑料等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每天专人清扫场内地坪及长外道路,时刻保持场内外清洁,防止灰尘飞扬。 对进出场道路,不乱挖乱弃,旱季注重道路铺渣洒水养护,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雨季做好沟渠疏通,防止因雨水剥离道路造成污染。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弃土场,不随意弃土,未经同意的取土场,不任意取土,确保沿线植被完好。 4、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弃物,需排放时,必须经过处理,并经有关部门同意运到指定地点掩埋或销毁。 在建筑物的四周设下水道,由专人疏通,确保建筑物外四周无积水,四周道路畅通、平整,各种物资整齐堆放。 施工现场临时男女厕所设专用化粪池,室内隔断贴白瓷砖,墙面贴白瓷砖至1.8m高,地面贴防滑地砖,并吊平顶。定时启动水箱冲洗,有化粪池。 对进出场的车辆机械,采用高压水龙头冲洗车轮,确保离开工地的车辆上不能有泥土、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 保护现场周围原有城市绿化,并且在施工现场内空地尽量布置绿色植物。 工程竣工后,认真清理沿线杂物,拆除临建,并将上述垃圾弃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 2.10其它措施 施工现场设有茶水供应点,茶具有消毒设施,确保冬天热开水,夏天有凉开水供应。 为确保现场施工员工身体健康,现场设立医疗点。 第3节治安管理措施 我公司若中标后,与有关部门签定《治安承包责任协议书》,服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与劳务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与当地公安分局建立警民共建联络小组,共同做好工程的治安防范措施。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大门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所有人员进行现场须佩带胸卡,非本工程人员进入大门须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 工作人员仅限于工程指定区域内活动,非经许可禁止进入与工程无关区域逗留。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材料车辆进现场装卸完毕后,应立即驶离现场,停放指定车场。 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 第4节降低对社区居民施工干扰的具体措施 时常开展文明教育,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美化环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扬州市民七不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均佩带胸卡,按人员类别、工种统一编号管理。 合理调节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时间,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每天专人清扫场内地坪及长外道路,时刻保持场内外清洁,防止灰尘飞扬。 施工车辆驶入工地现场禁止鸣喇叭,防止噪音污染。
第3篇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c.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d.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f.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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