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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环境中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降低职业伤害风险,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护用品的选择与采购:明确各类岗位所需防护用品的种类、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采购合规、合格的防护产品。

2. 分发与使用规定:规定个人防护用品的领取、使用、保养和更换流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3.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检查与维护: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防护用品功能完好,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设备。

5. 记录与报告:记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异常,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6. 监督与考核:通过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估,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其有效运行。

重要性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预防伤害: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能有效防止或减轻工作场所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危害,降低工伤事故。

2.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保障企业合规运营,避免法律风险。

3. 提升效率:良好的个人防护措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因疾病或伤害导致的生产力损失。

4. 增强员工满意度: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与责任,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方案

1. 制定详细清单: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则。

2. 建立采购流程: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人员,负责防护用品的选购,确保质量和合规性。

3. 定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包括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演练。

4. 设立检查机制:每月进行一次防护用品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强化监督:设立安全检查员,监督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违反者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6. 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将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安全防护网,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范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六、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七、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酸服、隔热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队,治安保卫人员),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十六、各二级单位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二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

二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2篇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煤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

各部门职责

(一)物资管理科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

(二)煤矿的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煤矿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四)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物资管理科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统一发放。

(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物资管理科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煤矿华丰分部。

(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物资管理科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

(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物资管理科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

(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

(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物资管理科再予以办理。

(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

(八)各煤矿、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

(三)矿安监员、工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护用品佩戴检查,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对于不按规定佩戴的员工进行酌情处罚。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一)供销煤矿华丰分部根据物资管理科编制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进行采购,对供应商的评价,执行《采购、进货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对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由劳动部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及许可文件,由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存档保存复印件。

(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不得发放使用,并隔离存放,建立报废记录。绝缘靴、绝缘手套由生产部机运组定期打压实验,不符合要求的由鉴定部门出具报废手续到人力资源办理更换证明。

(四)个人防护用品一律由矿统一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殊防护用品由单位报经矿审批后,予以配备。

(五)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的更该及调整,随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而变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

第3篇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煤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

各部门职责

(一)物资管理科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

(二)煤矿的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煤矿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四)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 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物资管理科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统一发放。

(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物资管理科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煤矿华丰分部。

(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物资管理科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

(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物资管理科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

(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

(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物资管理科再予以办理。

(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

(八)各煤矿、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

(三)矿安监员、工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护用品佩戴检查,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对于不按规定佩戴的员工进行酌情处罚。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一)供销煤矿华丰分部根据物资管理科编制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进行采购,对供应商的评价,执行《采购、进货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对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由劳动部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及许可文件,由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存档保存复印件。

(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不得发放使用,并隔离存放,建立报废记录。绝缘靴、绝缘手套由生产部机运组定期打压实验,不符合要求的由鉴定部门出具报废手续到人力资源办理更换证明。

(四)个人防护用品一律由矿统一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殊防护用品由单位报经矿审批后,予以配备。

(五)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的更该及调整,随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而变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

第4篇 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5篇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22)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 《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 (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仓库提出,经矿长审批后,报与供应科购进。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库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防护用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货。

4、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或手续不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库存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劳动防护用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晒,要搞好保管养护。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

3、库存劳保用品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账、卡、物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

5、不得与酸、碱、油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货架应距地面和墙壁2oomm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蛀、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安全无事故。

6、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劳动防护用品零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与办法

㈠发放制度

1、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22),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2、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劳动防护用品。

3、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应按其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条件中的最差的工种发放,发放品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发生场所作业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5、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检查、参观、学习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由总务科统一领取并管理。

6、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特殊情况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临时调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缩减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遇有下列情况需调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

(1)由于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的变化需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的;

(2)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单位、新工种的增强,标准中没有规定的;

(3)各工种在规定发放标准以外需增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8、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损或丢失,应及时予以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发,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9、对不按规定时间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㈡具体发放办法

一、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工区(单位)办事员统一领取,填写领料单,由劳资科按人填卡登记后进行审批,由物资办凭劳资科签章领料单进行发放。防寒用品发放时间每年十一月到次年三月底发放,其他时间一律不发。

二、对雨衣、各种防护鞋、胶靴和棉制品等部分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交旧换新。

三、职工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的有关规定:

1、本矿范围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劳资科按新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增减。

2、本矿范围内职工调动工作时,应由调出单位办事员将该职工的劳动护品发放的情况写出证明与职工调令一起交到劳资科。劳保本由本人带到新单位,所领物品审批日期应上下衔接。

四、严格劳保用品审批制度,按一人一本建立台帐,做到:时间不到不批,工种不详不批,一人按多工种领取不批,改变工种没有有关单位证明不批,严禁虚报冒领,一经查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把所领劳保用品如实按时发放到职工手中,严禁扣发职工劳保用品,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加倍罚款,对单位职工当月所领用品要张贴公布。

五、职工必须爱惜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属于集体备用的要指定专人保管、登记,无故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六、因本人不慎丢失或损坏保护品者,由本人设法解决,各工种岗位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严禁变卖各种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将物品收回归矿。

七、职工因病伤休假在一个月以上及旷工、事假、学习、开会、探亲、产假、公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原用劳动防护品相应延长其使用期限,属于按月发放的小护品当月不发。

八、各单位对已发放的防护用品均以发放之日起,按本标准执行,已超期的不准补发。

九、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时间为每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过期不予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使用防毒护具要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长期选择相应的滤毒罐 (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更换滤毒罐 (盒)儿。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岗位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要经常对从业人员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督促其自学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配发给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5、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处于适用状态。

2、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超过期限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从业人员配发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安监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强制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2)防护性能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

(4)超过说明书载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报废程序:

(1)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在用和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要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出报废处理决定;

(2)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出妥善处理,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第6篇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 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 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 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第7篇 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8篇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 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 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 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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