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环境中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降低职业伤害风险,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
1. 防护用品的选择与采购:明确各类岗位所需防护用品的种类、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采购合规、合格的防护产品。
2. 分发与使用规定:规定个人防护用品的领取、使用、保养和更换流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3.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检查与维护: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防护用品功能完好,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设备。
5. 记录与报告:记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异常,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6. 监督与考核:通过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估,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其有效运行。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预防伤害: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能有效防止或减轻工作场所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危害,降低工伤事故。
2.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保障企业合规运营,避免法律风险。
3. 提升效率:良好的个人防护措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因疾病或伤害导致的生产力损失。
4. 增强员工满意度: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与责任,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1. 制定详细清单: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则。
2. 建立采购流程: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人员,负责防护用品的选购,确保质量和合规性。
3. 定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包括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演练。
4. 设立检查机制:每月进行一次防护用品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强化监督:设立安全检查员,监督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违反者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6. 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将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安全防护网,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1篇 某某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具体见附录1)。
2.1.1 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 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 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 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 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需求识别
4.1.1 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 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4.1.3 需求识别的防护对象包括:本单位员工、施工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4.1.4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填写《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表》(附录2),确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规格名称。
4.1.5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和需求,申请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 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产品。
4.3 采购、发放
4.3.1 严禁选择、购买“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4.3.2 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后才能发放到和使用;国家和行业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发放与领用应建立记录。
4.4 培训
4.4.1 应组织进行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和外观检查的培训,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熟练应用、正确掌握。
4.4.3 保存培训记录。
4.5 使用与存放
4.5.1 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清册(见附录4)。
(1)清册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变化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一致。
(2)各种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备查核。
4.5.2 应对安全工器具、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设专人保管和维护,检查试验不合格以及试验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须明显标识分开放置。
4.5.3 配置到个人的防护用品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维护,检查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5.4 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统一编号管理,存放处应设对应编号标识(编号规则见附录5)。
4.5.5 安全工器具应按“三分开”规定存放,即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与机具三者分开不同房间或区域存放。
4.5.6 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温度-5°c 至35°c,相对湿度50%至80%的干燥通风的绝缘安全工具室(柜)内,室内应配备抽湿机(空调机、红外线灯)、温度计、湿度计设施。
4.5.7 在运输到作业现场过程中,应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碰损、弄脏;车辆回场后必须将其放回专用保管场所和存放位置。
4.5.8 使用中如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4.5.9 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处理,防止类似事情重复发生。
4.6 试验、检查和报废
4.6.1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单位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检验。
4.6.2 发生质量问题的同批次产品、更换关键零部件的修理后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贴有统一格式的试验合格证标签,标签格式按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标准》规范,应使用不干胶(或挂牌)制成的标志牌,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贴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上或对应存放位置的显眼处。
4.6.4 试验报告应保存备查,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
4.6.5 应委托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工作。
4.6.6 使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前均应作外观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报试验鉴定后处理。
4.6.7 应对在用的安全工器具与公用个人防护用品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表格见附录7)。
4.6.8 在使用中损坏、试验、检验不合格、使用寿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报废。
4.9 记录保存
4.9.1 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记录至少保存2 年。
4.9.2 应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记录长期保存。
第2篇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 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 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 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第3篇 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① 工人在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有强 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 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等条件下工厂应该供给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和护腿等防护用品。
② 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③ 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
④ 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⑤ 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安全带;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需要供给 绝缘靴、绝缘手套;经常在露天作业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在寒冷气候中必须进行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 给御寒用品。
第4篇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煤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
各部门职责
(一)物资管理科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
(二)煤矿的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煤矿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四)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物资管理科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统一发放。
(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物资管理科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煤矿华丰分部。
(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物资管理科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
(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物资管理科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
(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
(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物资管理科再予以办理。
(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
(八)各煤矿、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
(三)矿安监员、工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护用品佩戴检查,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对于不按规定佩戴的员工进行酌情处罚。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一)供销煤矿华丰分部根据物资管理科编制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进行采购,对供应商的评价,执行《采购、进货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对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由劳动部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及许可文件,由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存档保存复印件。
(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不得发放使用,并隔离存放,建立报废记录。绝缘靴、绝缘手套由生产部机运组定期打压实验,不符合要求的由鉴定部门出具报废手续到人力资源办理更换证明。
(四)个人防护用品一律由矿统一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殊防护用品由单位报经矿审批后,予以配备。
(五)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的更该及调整,随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而变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
第5篇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22)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 《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 (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仓库提出,经矿长审批后,报与供应科购进。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库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防护用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货。
4、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或手续不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库存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劳动防护用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晒,要搞好保管养护。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
3、库存劳保用品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账、卡、物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
5、不得与酸、碱、油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货架应距地面和墙壁2oomm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蛀、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安全无事故。
6、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劳动防护用品零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与办法
㈠发放制度
1、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22),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2、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劳动防护用品。
3、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应按其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条件中的最差的工种发放,发放品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发生场所作业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5、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检查、参观、学习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由总务科统一领取并管理。
6、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特殊情况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临时调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缩减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遇有下列情况需调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
(1)由于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的变化需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的;
(2)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单位、新工种的增强,标准中没有规定的;
(3)各工种在规定发放标准以外需增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8、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损或丢失,应及时予以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发,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9、对不按规定时间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㈡具体发放办法
一、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工区(单位)办事员统一领取,填写领料单,由劳资科按人填卡登记后进行审批,由物资办凭劳资科签章领料单进行发放。防寒用品发放时间每年十一月到次年三月底发放,其他时间一律不发。
二、对雨衣、各种防护鞋、胶靴和棉制品等部分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交旧换新。
三、职工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的有关规定:
1、本矿范围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劳资科按新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增减。
2、本矿范围内职工调动工作时,应由调出单位办事员将该职工的劳动护品发放的情况写出证明与职工调令一起交到劳资科。劳保本由本人带到新单位,所领物品审批日期应上下衔接。
四、严格劳保用品审批制度,按一人一本建立台帐,做到:时间不到不批,工种不详不批,一人按多工种领取不批,改变工种没有有关单位证明不批,严禁虚报冒领,一经查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把所领劳保用品如实按时发放到职工手中,严禁扣发职工劳保用品,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加倍罚款,对单位职工当月所领用品要张贴公布。
五、职工必须爱惜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属于集体备用的要指定专人保管、登记,无故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六、因本人不慎丢失或损坏保护品者,由本人设法解决,各工种岗位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严禁变卖各种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将物品收回归矿。
七、职工因病伤休假在一个月以上及旷工、事假、学习、开会、探亲、产假、公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原用劳动防护品相应延长其使用期限,属于按月发放的小护品当月不发。
八、各单位对已发放的防护用品均以发放之日起,按本标准执行,已超期的不准补发。
九、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时间为每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过期不予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使用防毒护具要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长期选择相应的滤毒罐 (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更换滤毒罐 (盒)儿。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岗位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要经常对从业人员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督促其自学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配发给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5、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处于适用状态。
2、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超过期限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从业人员配发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安监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强制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2)防护性能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
(4)超过说明书载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报废程序:
(1)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在用和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要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出报废处理决定;
(2)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出妥善处理,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第6篇 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7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本程序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有效管理方法,通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发放、使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及废弃更新等管理工作,使员工在工作中免遭伤害。
2使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3应用领域
应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里所有需要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
4应用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5术语和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简称ppe):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工伤或疾病。
6 职责
6.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6.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要求,并组织各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状态进行审核,保证所有的个人防护用品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3 供应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6.4供应公司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产品材料说明及检测等书面文件,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参见附录1)
6.5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工种作业人员数量组织本程序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6.6 特殊防护用品的配备依据生产实际由属地单位提出,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由主管经理审批。
7 管理要求
7.1原则
1.公司应首先采用工程控制的措施来消除或尽量减低工艺上的危害因素。
2.员工在工作中不应只依赖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危害,应采用安全的工作方法(操作规程、工作安全分析、作业许可等安全管理工具),事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自己和周围的人员受到伤害。
3.员工在每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要进行完好性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用于非工作目的的使用。
7.2个人防护用品的分类
1.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由个人进行保管、使用和维护的安全防护用品。 如: 安全帽、安全眼镜、耳塞、防毒面罩、线、帆布、皮手套、工作服、防化围裙、防化袖套、安全鞋等。
2.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除个人保管之外的劳动防护用品。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例如:防化用品、手套(乳胶,耐高压)、防酸碱手套、全罩眼镜、过滤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装、救生索、拦绳、消防服、面罩、阻燃工服、安全腰带、各类安全检测仪器等。
其中特种劳防用品参照附件2。
7.3 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的基本方法
依据以下因素来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危险物质的性质:气体、蒸气、液体。
接触后的严重性:急性、慢性影响。
接触的频率和时间:多少次,持续多久。
接触危险时的工作性质。
环境条件。
采用它所带来的保护程度。
使用的容易度。
佩戴是否合体舒适。
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是否容易采用, 是否需要辅助设备
是否可多次使用或者有多次使用的部件
成本效益。
7.4主要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7.4.1头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时。
2)可能有坠落的物体或撞击带来伤害的工作场所,如高空作业、脚手架上的工作、上方有人操作的场合。
3)在头顶上方空间不足可能造成头部伤害的区域。
2.检查与保养
1)安全帽的所有部件,包括外壳、内衬、吸汗带及所有零配件都应每日对其完好性进行目测检查,如是否有缺损,破裂,穿透,或其它由于外来冲撞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破坏等。
2)安全帽不可放置在温度过高或过低、过强紫外线、溶剂或腐蚀性液体的环境中。
3)不得自行改装安全帽。
7.4.2 眼与面部保护
1.适用场合
涉及有物体撞击、腐蚀性或热烫液体溅泼危险等作业环境。
2.保护眼部的个人防护用品
带侧翼的安全眼镜、全覆盖的眼罩、面罩、防酸头罩、焊接护目罩等,应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用。
1)安全眼镜
除特别规定外,凡在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实验室、货仓、建筑工地及正在进行工作和有可能伤害眼的其他区域必须配戴带侧翼的安全眼镜。
2)面罩和眼罩
当从事磨、削或处理热液体,或有泼溅危险存在时,应配戴面罩或全覆盖眼罩。当焊接时,应配戴焊接护目镜或焊接用头盔或焊接面罩。
3.检查与保养
1)目视是否有破损。
2)个人应负责妥善保管护目镜,防止护目镜摩擦、挤压、变形。
7.4.3足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安全鞋。
2)在进行可能接触到电流通过的工作时要穿绝缘安全鞋。
2.检查与保养
目视是否有破损
7.4.4 呼吸保护用具
1.适用场合
从事的活动或所在区域有潜在的呼吸系统职业危害,如:粉尘、有害气体、有机溶剂存在时。
2.检查与保养
1)车间应保证呼吸保护用具适合工作环境,员工选择大小合适的呼吸器,每次使用前检查有无破损及是否过期。
2)呼吸保护用具的清洁、维护:
呼吸保护用具使用后,员工应清洁与皮肤接触的部件,确保过滤、密封部件的清洁。不用时要用专用的塑料保护袋包好,扎紧袋口以免过滤器失效,存放在指定的柜子里。
3)呼吸保护用具密合性测试:
佩戴呼吸保护用具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密合性测试,确定员工的呼吸保护用具的尺寸适合。
4)呼吸保护用具佩戴者身体检查:
员工在上岗前和以后每年的体检中检查肺功能和呼吸系统,以确认其是否适合佩戴呼吸保护用具。
5)呼吸保护用具佩戴的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或老员工每年进行有关呼吸保护用具的种类、保护原理、选择、使用前检查、使用方法、维护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培训。车间保存培训记录。
具体规定参见“呼吸保护用具管理办法”。
7.4.5听力保护
1.适用场合
噪音水平超过85分贝的工作区域。
2.检查及保养
佩戴后听到声音的响度以及外观的完整性。
7.4.6手和臂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所有手工操作都必须戴手套,除非戴手套带来安全上的危险或不能完成任务(如:车床加工、操作转动设备等);
2)某些操作可能引起手部受伤,需要选择合适的劳保手套,如割伤、划伤、磨破、烫伤及由皮肤接触化学品而引起的皮肤病或伤害;
3)进行一般的操作,如:搬弄有伤手危险的物件、使用手工工具、使用便携式工具、离锐边较近工作时,均需戴耐磨损手套;
4)工作中如可能接触高温表面或物料,具烫伤危险,则必须配戴相应耐热等级的防烫手套以保护手和臂部;
5)若工作中切割受伤可能性大,如清洁刀具、工件中有锐利边缘等情形,应戴防切割手套;
6)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使用手套或使用手套不安全,则车间的操作规程应对手的保护加以说明。
2.检查及保养
使用前后检查外观的完整性,必要时进行检测以确定防护程度。
7.4.7身体保护
1.适用场合
1)在存在跌落危险的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全身防护型安全带。
2)接触化学品的操作根据化学品的危害性配有相应的工作服,如化学防护服,耐酸围裙等。
3)在有化学品闪爆的区域,所有进入的人员都需要穿戴阻燃防护服。
2.检查及保养
目视及拉伸测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服装,根据供应商建议的频率和程序进行检查和保养。
3.化学防护的参考文件
化学防护技术复杂,在选择适当的保护用品时应参阅车间操作规程及物料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另有软件在线提供防护面料抵抗化学品渗透的信息和供应商产品信息。
8 复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8.1复核、更新与记录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修定,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
8.2偏离管理
对本程序的偏离必须经安全质量环保部授权。偏离必须文件化,内容必须包括支持偏离决定的相关事实。偏离授权必须每年定期更新一次。
8.3培训和沟通
各属地负责对有关员工进行本程序的培训,培训频率为每年一次,保存培训记录。
第8篇 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具体规定了华电工程项目所属区域个人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选择、使用、检验、储存管理。
2 目的
规定项目工作人员个人保护用品的最低标准。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
负责项目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统计和购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2 安全管理部
负责监督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3.3 施工单位
3.3.1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2 对新购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进行性能冲击试验(抽检),并形成记录。
3.3.3 负责监护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3.4 负责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有效。
3.4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理解适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确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 内容
4.1 基本服饰要求
4.1.1 化学的烧伤、皮肤过敏者用适当的化学防护服进行保护。
4.1.2 不能穿宽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应优先选用纯棉布料。
4.1.4 现场不能穿短裤。
4.1.5 现场不能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2 头部防护
4.2.1 除下列情况外,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员在驾驶室时
b 在指定休息区域
c 办公室
4.2.2 安全帽具体要求
a 颜色: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外来、参观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安装施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b 材料:维尼纶玻璃钢
4.2.3 安全帽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帽每年抽检一次。
b 外观检验:外表完整、光洁,帽内缓冲带齐全。
c 检验方法:将头模垂直安放在坚固的基础上,用5kg钢锤自1m高度自由下落冲击安全帽,外观无破损为合格;耐穿透性能试验,用3kg钢锥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触头模为合格;侧向刚性试验,将安全帽侧向加压43kgf进行测量,帽子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卸压变形不超过15mm为合格。
d 新购进的安全帽由购置单位安排检验。抽检的数量为,新购进的安全帽每批2顶;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据施工人数,由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按照5%随机抽取。新购进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样试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全部作报废处置。凡做过试验用的安全帽,必须报废处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颌带,帽衬应经常清洗,放到通风处晾干;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
c 保管:由个人负责保管,严禁坐、压、摔或与高温及腐蚀性物质接触,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帽不得继续使用。
4.3 脚部保护
除办公室管理人员外,所有的现场人员需穿批准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学保护、绝缘等应符合要求。
4.4 眼睛和面部防护
4.4.1 防护眼镜应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标准的要求。
4.4.2 禁止戴无光感色彩的眼镜。
4.4.3 从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伤害的工作必须戴防护眼镜
4.4.4 当处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时,还应戴其他的面部防护。
4.5 听力防护
4.5.1 平均噪音超过85db时,需戴听力防护(耳塞)。
4.5.2 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报告给项目部。
4.5.3 下列情况下,应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区域
b 当运行或碎片锤击
c 动力锯切金属、混凝土或其他坚硬材料时
d 狭窄空间摩擦时
e 安全管理人员认为需要的地方
4.6 呼吸防护
4.6.1当泄露出有毒物质或者有害的烟和气体时,所有工作人员要戴被批准认可类型的呼吸防护装置。
4.6.2 呼吸防护设备应依照厂商要求和呼吸防护程序使用、存放和维护。
4.6.3 根据对工作人员的危害情况,选择呼吸防护。
4.7 手部防护
存在下列危害时,工作人员应使用批准的手部防护:
a 吸收有害物质或脱脂材料
b 可能导致破口、磨损或化学烧灼的材料
c 温度极限
d 设备颤动,如电动手持工具
4.8 高空坠落防护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进行工作时,全身安全带或其他同等防护措施将被使用,高空坠落防护设备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带
4.8.1.1 材质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为白锦纶或变色锦纶。
4.8.1.2 标志
安全带的带体上必须有制造厂家、合格证、检验证、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gf、冲击重量100kg、检验员。
4.8.1.3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带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带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次抽取2条检验,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腰带必须为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5—1.8 m;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mm,捻度为8.5-9/100(花/毫米);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金属配件表面不得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形,表面防锈,圆环、三角环不许焊接。
d 试验方法:悬挂和攀登用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双背带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3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扎牢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金属焊接及接触金属焊接的施工人员,必须使用防烫安全带。
4.8.1.5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带不许再使用,必须销毁。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标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2.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种规格的抽取1-2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c 外观检验:每次使用前应将收缩绳全部拉出,检查是否有断丝、断股、电弧击伤现象,猛力拉拽能自锁,收放自如。开关旋钮不脱落,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
d 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挂,做2米的冲击试验,能收放自如,无断裂现象,下滑距离小于0.5米为合格。
4.8.2.3 使用
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棱角的地方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确保自锁器可靠后,方许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4.8.2.4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蛀。
4.8.2.5 报废
绳索有断丝现象,或不能正常自锁的,须做报废处理。
4.8.3 软爬梯:
4.8.3.1 样式
规格
竖筋钢丝绳φ
横插筋钢丝绳φ
竖筋钢丝绳间距
5m
φ≧9.3/11mm
φ≧6mm
450mm
10m
φ≧9.3/11mm
φ≧6mm
450mm
15m
φ≧11/13mm
φ≧6mm
450mm
20m
φ≧13mm
φ≧6mm
450mm
a 材料:钢丝绳外包锦纶/维纶材料制作,横档用环氧树脂内穿钢丝绳。
b 标志:软爬梯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3.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爬梯使用前抽检一次,旧爬梯每2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批抽取1-2条检验,有1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两立筋之间的内部距离应大于45cm,无缺档,保护层无破损现象。
d 试验方法:栓挂500kg的沙袋,垂直悬挂10分钟的静载试验,检查立筋无明显拉长、无断裂现象为合格。
4.8.3.3 使用
搭设时,上方用双股#8铁丝拧紧,下方垂直拉紧。垂直方向每间隔2米与立柱或脚手架的立杆固定。当加长时,立筋对正,把四点拧紧,若下部有多余部分,折叠起来固定在距地面0.5米高处。每次使用前,先检查爬梯搭设的是否牢固,确定无误后方可攀登。使用完毕,必须从上至下一次性拆除完毕,盘好收回。不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固定软梯的铁丝拆除。
4.8.3.4 保管
不用时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8.3.5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爬梯不许再使用,涂红色标记。
4.8.4 安全网:
4.8.4.1 分类:按安装形式和使用目的,分为平网和立网。
4.8.4.2 主要规格:(以下主要考虑平网参数)
长m×宽(m)
网目(cm)
材质
质量kg/片
绳径mm
筋
系/边
网目
3×6, +0.05
8×8;-0.5
锦纶线
7.5+0.5
6±0.5
9±0.5
5±0.5
3×6, +0.05
5×5;±0.5
锦纶线
10.5 ;±0.5
6±0.5
9±0.5
5±0.5
3×6, +0.05
4×4;±0.5
锦纶线
11.0 ;±0.5
6±0.5
9±0.5
4±0.5
3×6, +0.05
2.5×2.5;±0.5
锦纶线
9.0 ;±0.5
6±0.5
9±0.5
3±0.5
4×6, +0.05
8×8;-0.5
锦纶线
10.0 ;+0.5
6±0.5
9±0.5
5±0.5
4×6, +0.05
5×5;±0.5
锦纶线
13.5 ;±0.5
6±0.5
9±0.5
5±0.5
4×6, +0.05
4×4;±0.5
锦纶线
14.0;±0.5
6±0.5
9±0.5
4±0.5
4.5×6, +0.05
5×5;±0.5
锦纶线
14.5;±0.5
6±0.5
9±0.5
5±0.5
4.5×6, +0.05
4×4;±0.5
锦纶线
15.5;±0.5
6±0.5
9±0.5
5±0.5
2×6, +0.05
2.5×2.5;±0.5
锦纶线
7.0 ;±0.5
6±0.5
9±0.5
3±0.5
2×6, +0.05
4×4;±0.5
锦纶线
7.0;±0.5
6±0.5
9±0.5
5±0.5
1.5×6, +0.05
2×2;±0.5
锦纶线
5.5 ;±0.5
6±0.5
9±0.5
3±0.5
1.5×6, +0.05
4×4;±0.5
锦纶线
5.0;±0.5
6±0.5
9±0.5
4±0.5
a 一般情况下,首先选择以上规格的安全网;遇特殊情况时,外形尺寸可根据现场情况定做, 但网目不再改变。平网的重量必须控制在0.5-0.55kg/m2;立网的重量必须在0.35-0.4kg/m2,网目不得大于5cm;边绳与网体连接牢固,边绳、系绳的直径不得小于9mm;筋绳间距50cm。
b 标志:安全网上必须标明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材料规格、抗冲击强度、许可证编号。
4.8.4.3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网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网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批次抽取2张检验,有一张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c 外观检验:同一张安全网上的所有绳(线),必须为同一种材料,筋、系绳的间距0.5-0.7m;
d 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作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都不允许断裂(允许筋绳断裂);冲击试验高度,平网为10米、立网为2米。
4.8.4.4 使用
a 有效期限:2-3年。
b 使用方法:主要用于高空人身坠落的预防。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安装时,网与构件必须连接牢固,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使用中每星期检查一次,及时清理网上落物,合格后方许继续使用。距坠落基准面高度达4米时,作业面下方必须搭设兜底安全网;安全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6米,因施工需要可以超过6米,但最大不得超过10米,并附加钢丝绳缓冲等安全措施。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过安全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安全网的拆除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孔洞的短边大于1.5米时,应使用高强度的双层密网覆盖。过桥、人行步道、操作平台以及高空作业脚手架的临空面拉设立网;因环境原因不能满铺脚手板的操作平台,拉设兜底安全网。
c 保管:安全网应有专人保管、发放;在贮藏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严禁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d 报废:网绳、边绳断损不能修复、或筋、系绳不足(标准间距0.5-0.6m)而无法修复,或霉变、过期、冲击试验不合格的,经项目部检验后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网涂红色标记,严禁放置在施工现场。
4.8.5 使用水平安全绳时,需符合下列要求:
4.8.5.1 样式
规格(mm)
材质
φ13成捆/单根
镀锌钢丝绳衬塑
φ13成捆/单根
普通钢丝绳衬塑
a 材料:直径为13mm的衬塑镀锌/普通钢丝绳。
b标志:安全绳必须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额定载荷、最大载荷。
4.8.5.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绳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绳每2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100条内抽取1-2条检验,有1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衬塑;无断丝、断股、严重扭折等硬伤。
d 试验方法:安全绳的两端固定,下垂≤100mm,用100kg的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做冲击试验,并再加挂100kg的沙袋,一同静拉10分钟,无断裂为合格。
4.8.5.3 使用
安全绳主要做为高空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时与安全带配合使用的辅助设施。使用前进行检查,不得用断丝、断股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使用时,两端用钢丝绳卡头或#8铁丝固定牢固,多余的部分必须盘成圆环固定在不防碍通行的地方。使用完毕,盘好收回。
4.8.5.4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与高温、明火、腐蚀性物质、带电物体接触。
4.8.5.5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绳必须涂红色做好标记,严禁再使用。
4.8.6 安全自锁器:
4.8.6.1 标志
安全自锁器必须标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6.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自锁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50个内抽取1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开关旋钮不脱落,在滑绳上顺向(向上)滑动灵活,逆向(向下)滑不动,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挂钩收放自如。
d 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挂,在滑绳上做2.5米的冲击试验,再静挂10分钟,无断裂,下滑距离小于0.5米为合格。
4.8.6.3 使用
将滑绳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棱角的地主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安全自锁器套在滑绳上,滑绳必须垂直,挂好后先进行测试,确保自锁器可靠后,方许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4.8.6.4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蛀。
4.8.6.5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严禁使用报废的安全自锁器。
4.9 电气防护设备
4.9.1 在带压设备上更换或移动地线或中线时,需要配备电气防护设备。
4.9.2 在暴露电压线或活动部分的2米以内工作时,需要配备电气防护设备。
4.9.3 当工作人员在主要地带能接触到电压时,要戴绝缘手套。超过600v的电压设备时,主要地带将延伸2米。
4.9.4 安装和使用断路器时,工作人员要使用安全眼镜或防护面罩覆盖的防护物,防止电击伤害。
4.9.5 所有绝缘设备应进行伤害检查(泄露、破损等),损坏的设备不能使用。
4.9.6 绝缘设备在每一天使用前应进行伤害检查,可能导致伤害的事件后应立即检查,绝缘手套在检查时进行空气检测。
4.9.7 有孔、破损、穿透或切伤的绝缘设备不能使用。
4.9.8 有嵌入物体的绝缘用品不能使用。
4.9.9 膨胀、变软、淬水或变成粘性和无弹性的绝缘设备不能使用。
4.9.10 发现绝缘设备可能有影响其绝缘性质的缺点时,不能使用,返回检测。
4.9.11 绝缘设备的存放位置应从光线、温度极限、过多湿气、新鲜空气、其他有害物质下考虑保护。
5 执行
5.1 项目部、施工单位应确保工作区域的所有人员依照本程序的要求。
5.2 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者将被培训,严重者按照违章处理。
6附表
第9篇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个 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
第二条 按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预防飞来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面罩等。
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时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对辐射热进行屏蔽防护的全套防护服。
4.对放射性射线进行屏蔽防护的防护镜、防护面具等专用防护用品。
5.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 第三条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并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须经本单 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 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4.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 品。
第四条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一、从事常规作业的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 凡是从事常规作业或在一般作业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 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个人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1)安全帽
①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 32 毫米。
②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
③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
④塑料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两年半,玻璃钢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三年。
(2)防护服
①白帆布防护服能使人体免受高温的烘烤,并有耐燃烧特点,主要用于焊接等工种。
②劳动布防护服对人体起一般屏蔽保护作用,主要用于非高温、重体力作业的工种,如检修、起 重机、电气等工种。
(3)防护鞋
①橡胶鞋有绝缘保护作用,主要用于电气、露天作业等岗位。
②球鞋有绝缘、防滑保护作用,主要用于检修、电气、起重等工种。
③防滑靴能防止操作人员滑跌,主要用于油库等岗位。
④护趾安全鞋能保护脚趾在物体砸落时不受伤害。
(4)护听器 护听器包括防噪声耳塞、防噪声耳罩、防噪声头盔。一般来说,防噪声头盔防噪声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气传导噪声,还能减轻骨传导噪声对耳内的损伤,应使用于强噪声环境,耳罩的防噪声性能 次之,而耳塞的防噪声效果最差,在 1000~2000hz 频段一般声衰减值只有 10~20db。
(5)护目镜、面罩
①防打击的护目镜能防止金属、砂屑、钢液等飞溅物对眼部的伤害,多用于机床操作、金属切割 打磨等工种。
②防辐射护目镜能防止有害红外线、耀眼的可见光和紫外线对眼部的伤害,主要用于浇注、烧割、 铸造热处理等工种。这种护目镜大多与帽檐连在一起,有固定的,也有可以上下翻动的。
③防辐射线面罩主要用于焊接作业,防止在焊接过程中产生产的强光、紫外线和金属飞屑损伤面 部,防毒面具要注意滤毒材料的性能。
护目镜、面罩的宽窄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的视力, 应立即调换新的。
(6)防护手套
①厚帆布手套多用于高温、搬抬有毛刺的物件作业。
②薄帆布、纱线、分指手套主要用于检修工、起重机司机、配电工等工种。
③翻毛皮革长手套主要用于焊接工种。
④橡胶或涂橡胶手套主要用于电气、铸造、化学等工种。 戴各类手套时,注意不要使手腕裸露出来,以防在作业时焊接火星或其他有害物溅入袖内受到伤
害;各类机床或有被夹挤危险的地方,严禁使用手套。 二、特种作业个人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 特种个人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全监察部门应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
(1)安全带是防止高处作业坠落的防护用品,使用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①在基准面 1.5 米以上高处作业须系安全带。
②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挂钩要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可靠处,不能扣在作业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坠落时加大冲击力,使人受伤。
③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位和挂钩部分,发现断裂或磨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如果保护套丢失,要加上后再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 成新绳。带子的使用期为 3~5 年。
(2)电绝缘鞋、绝缘手套 电绝缘鞋包括:电绝缘皮鞋、布面胶鞋、胶面胶鞋、塑料鞋四大类。各个单位可根据劳动强度、作业环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自出厂日起贮存时间超过 18 个月,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 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绝缘鞋应按使用周期定期更换。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单位可根据使用频繁度作出规定,但必须要求每次使用之前进行吹气自检,每半年至少做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3)防酸碱用品 防酸碱用品是保护工人在生产作业环境中免受酸碱危害的个体防护用品。按防护用品原料可分为:橡胶防酸碱用品,塑料防酸碱用品和毛、丝、合成纤维织物防酸碱用品等类;按其防护部位可分为:防酸碱工作服、手套、靴、防酸面罩和面具等类。
(4)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
①gb12022-89《防静电工作服》中规定: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 gb 4385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②由于多次洗涤,防静电工作服的防静电性能会有所降低,所以环境温度高、劳动强度大、洗涤 次数频繁的企业制定的使用期限应适当短一些。
③防静电鞋的穿用过程中,一般不超过 200 小时应进行电阻测试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三、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人员至少必须穿戴以下个人防护用品:
(1)安全帽
(2)非露头鞋
(3)长袖棉质服装,袖口必须放下。 四、进入强噪音、设有听力保护警示标志的场所,应佩戴护听器或使用耳塞; 五、进入多尘、设有防尘防护警示标志的场所,应佩戴口罩、护目镜。
第10篇 z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
1.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公司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耳塞、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2.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公司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3.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公司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4.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公司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5.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公司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6.高空作业工人(脚底2米以上),公司供给五点式安全带。
7.电气操作工人,公司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8.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公司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9.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公司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10.公司安全部门应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第11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范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六、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七、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酸服、隔热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队,治安保卫人员),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十六、各二级单位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二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
二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12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一、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有强烈辐射热的或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刺激、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人员。
二、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三、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人员使用。
四、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火或反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反腐蚀的胶鞋。
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五、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六、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七、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
八、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九、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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