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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规章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劳动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们为员工行为设定了明确的界限,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编写规章制度时,应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原则,以确保其有效性。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总则:阐明规章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 组织架构:详细描述公司的部门设置、职责划分。

3. 员工管理:涵盖招聘、入职、培训、绩效评估、晋升、离职等流程。

4. 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年假、病假等政策。

5. 薪酬福利:包括工资结构、奖金制度、福利待遇等。

6. 行为规范:明确员工的行为准则,如职业道德、着装要求等。

7.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8. 其他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特殊规定。

作用和意义

体现在:

1. 规范行为: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南,减少误解和冲突。

2. 维护秩序: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提高组织效率。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满意度。

4. 防范风险:通过预先设定规则,降低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

5. 促进公平:确保所有员工在同一规则下竞争,体现公平公正。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目标:规章制度应与企业战略、文化相一致。

2. 广泛参与: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3. 法律合规: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 清晰简洁:用词准确,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的表述。

5. 定期修订:随着企业发展,适时更新和完善规章制度。

劳动规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这其中要双方都要有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与员工间也要有劳动的规章制度。以下是劳动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六、员工培训

七、劳动定额管理

八、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九、劳动纪律

十、奖惩

十一、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原件留复印件;无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接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新员工即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体检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领取体检表格并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随时决定终止录用,因个人故意拖延体检时间或隐瞒体检不合格结果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录用。

第八条新员工报到时应交3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工作证、医疗保险病历本、开工资帐户。

第九条体检等录用条件符合后,企业予以录用。录用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档,调档同时转入社保关系;档案调入公司的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

第十条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三章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174小时。

第十四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十六条公司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八条员工病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但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九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8)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六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填写《安排加班表》或《申请加班表》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2)婚假:员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看护假3天。对晚育的,延长女职工产假三十天,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给予探亲假。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员工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录用新员工,应在一周内对新录用人员开展有关公司制度、安全、岗位技能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十五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双方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第七章劳动定额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采用科学的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有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第三十九条公司确定或变更劳动定额标准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八章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2篇 某公司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规章制度

公司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规章制度

l总则

1.1根据《_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公司党委贯彻_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具体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下称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与职责,劳动的基本形式及内容、劳动时间、具体要求、

检查与考核等。

1·3本制度适用于___公司所有科室干部。

2职能分工与职责

2·l党委组织科是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制定、

修订、贯彻落实与考核。’

2·2劳动人事科是干部参加劳动的协管部门,根据组织科的安排。负责一般干部参加

集体劳动的组织考核工作。

2·3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单位于部参加劳动的安排、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2·4分场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本分场实际、安排分场干部参加劳动或深入班组、检修现场、并负责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3劳功形式

3·l组织干部劳动,本着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

3·2积极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分场、班组等与生产有关的突击性,临时性的劳动以

及社会公益劳动。

3·3机关干部一律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生产一线的劳动。

4劳动天数

4·1各科室赴分场劳动采取不定点劳动.每季度由组织科负责安排调整.通知各科室。

在劳动时间的安排上,如无突击性劳动,一般为每月两天,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时间,有

突击性劳动由公司统一组织。

4·2厂级干部一年内劳动不少于24天.其它干部一年劳动不少于30天。

5具体要求

5·l全公司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带头参加劳动,在思想上牢固

地树立紧密联系群众,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5·2要深入基层班组、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既要参加劳动,又要注意协助基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基层排忧解难。

s·3从全局出发。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又要

服从整体,参加统一安排的劳动,保证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正常执行。

5·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干部参加劳动,必须放下架子,要坚决服从所在单位负责人

的指挥·自觉地接受分配的劳动任务。严格执行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

有事请假,不串岗位,不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

5‘5安排参加劳动的干部的年龄,原则规定为男58岁,女53岁以下.年老体弱者可不安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科和劳人科。

6检查与考核

6·l干部参加劳动的天数。到分场劳动由分场或班组签字,填写劳动手册。公司统一组

织劳动由各部门负责入填写劳动手册。.

6·2组织科和劳人科结合方针目标管理检查,每半年对所管干部参加劳动的情况考核

一次,年底全面检查。

6。3各部门要把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并作为干部评选先进的考核条件之一。

6。4组织科和劳人科将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内容之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组织科起草

本标准委托组织科科长负责解释

第3篇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每一个企业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都会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一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全体管理人员及计时制工人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打卡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每月底统计汇总考勤后交由员工签字确认;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计件制工人考勤可由部门管理人员用考勤表负责登记,员工签字确认后于工资结算日一起送交财务科审核;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并附上相关证明,在情势紧急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尔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请病假必须有医师诊断证明,请病假期限审批权限规定:病假两日内报请部门主管同意;病假三日以上五日以内报请厂长同意;请病假五日以上报请总经理同意;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的正常调动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话、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报告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通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章奖励与惩罚

第7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足为其他员工做出楷模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彰、嘉奖、记功、晋升、发奖金五种。

第8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晋升,并发给奖金元。

(1)组织管理能力强、技术特有者。

(2)开发新客户,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3)致使公司利润增加确有突出贡献者。

(4)累计记功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升级之特殊贡献者。

第9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记功,并发给奖金元。

(1)主动检举不法行为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害时奋不顾身、减少公司损失者。

(3)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证明行之有效者。

(4)勇于负责,妥善处理紧急事宜者。

(5)节约公司原材料和财物,爱护公物,为公司增加收益有具体事例者。

(6)品行良好,能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上级指示模范者。

(7)嘉奖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记功者。

第10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嘉奖,并发给奖金元。

(1)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克尽所职,有具体事例者。

(2)能主动举报偷闲、怠工等不良现象或维护公司利益者,并有具体事例者。

(3)能主动排除同事纠纷,关心他人生活,搞好团结者。

(4)在社会上遵守公德,见义勇为或经常从事社会公益者。

(5)表彰三次,及其他应予以嘉奖,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1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表彰,并发给奖金元。

(1)对不安全因素、质量事故高度警惕者。

(2)能主动维护环境卫生,保护公司绿化者。

(3)能主动帮助同事,并热心教导其技术操作者。

(4)其他应予以表彰,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2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纪厂规,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13条员工有下列轻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次,并罚款至元;每警告次记过次;一个月内被记过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车辆或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内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浏览无关网站的;

(20)私自启用他人电脑或翻动他人物品的;

(21)不按照规定对未打卡考勤进行说明的;

(22)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或办公用品摆放凌乱的;

(23)伪造病假、事假事由的;

(2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4条员工有下列中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记过次,并罚款至___元;一个月内被记过_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合法调动、主管的合理指导或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或滋事生非,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内部文件、账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5条员工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扣罚金额元,罚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月工资的20%,并予以辞退:

(1)无故连续旷工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造成公司或同事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打架斗殴或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的;

(8)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元以上),且拒不认错的;

(9)伪造公司文件、公函或利用公司名义对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和经济受到损失的;

(10)触犯国家法律,被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11)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6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员工不主动缴纳的,公司则从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或经济补偿金等各种收入中进行适当的扣除,不够扣除的,公司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员工追偿。员工认为公司处罚不当,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提起书面申诉。

第三章保密和竞业限制

第17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18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19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20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21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22条严格遵守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23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24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25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26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27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28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29条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30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31条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32条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33条晚上时前必须回到宿舍,并且按规定及时熄灯。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与异性同宿。

第34条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35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36条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37条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38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39条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五章附则

第40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

第41条本规章制度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42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时,通过通告的形式另行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规章制度自年月日施行。

全体员工阅读后认可并保证遵守(签名)

第4篇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怎么写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 的相关规定,每一个企业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都会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

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一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全体管理人员及计时制工人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打卡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每月底统计汇总考勤后交由员工签字确认;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计件制工人考勤可由部门管理人员用考勤表负责登记,员工签字确认后于工资结算日一起送交财务科审核;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并附上相关证明,在情势紧急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尔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请病假必须有医师诊断证明,请病假期限审批权限规定:病假两日内报请部门主管同意;

病假三日以上五日以内报请厂长同意;

请病假五日以上报请总经理同意;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的正常调动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

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话、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报告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通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 电源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章奖励与惩罚

第7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足为其他员工做出楷模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彰、嘉奖、记功、晋升、发奖金五种。

第8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晋升,并发给奖 。

(1)组织管理能力强、技术特有者。

(2)开发新客户,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3)致使公司利润增加确有突出贡献者。

(4)累计记功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升级之特殊贡献者。

第9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记功,并发给奖 。

(1)主动检举不法行为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害时奋不顾身、减少公司损失者。

(3)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证明行之有效者。

(4)勇于负责,妥善处理紧急事宜者。

(5)节约公司原材料和财物,爱护公物,为公司增加收益有具体事例者。

(6)品行良好,能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上级指示模范者。

(7)嘉奖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记功者。

第10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嘉奖,并发给奖 。

(1)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克尽所职,有具体事例者。

(2)能主动举报偷闲、怠工等不良现象或维护公司利益者,并有具体事例者。

(3)能主动排除同事纠纷,关心他人生活,搞好团结者。

(4)在社会上遵守公德,见义勇为或经常从事社会公益者。

(5)表彰三次,及其他应予以嘉奖,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1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表彰,并发给奖 。

(1)对不安全因素、质量事故高度警惕者。

(2)能主动维护环境卫生,保护公司绿化者。

(3)能主动帮助同事,并热心教导其技术操作者。

(4)其他应予以表彰,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2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纪厂规,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13条员工有下列轻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次,并罚款至元;

每警告次记过次;

一个月内被记过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车辆或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内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浏览无关网站的;

(20)私自启用他人电脑或翻动他人物品的;

(21)不按照规定对未打卡考勤进行说明的;

(22)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或办公用品摆放凌乱的;

(23)伪造病假、事假事由的;

(2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4条员工有下列中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记过次,并罚款至______元;

一个月内被记过__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合法调动、主管的合理指导或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或滋事生非,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内部文件、账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5条员工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扣罚金额元,罚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月工资的20%,并予以辞退:

(1)无故连续旷工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造成公司或同事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打架斗殴或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的;

(8)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元以上),且拒不认错的;

(9)伪造公司文件、公函或利用公司名义对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和经济受到损失的;

(10)触犯国家法律,被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的;

(11)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6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员工不主动缴纳的,公司则从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或经济补偿金等各种收入中进行适当的扣除,不够扣除的,公司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员工追偿。

员工认为公司处罚不当,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提起书面申诉。

第三章保密和竞业限制

第17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18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19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20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21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22条严格遵守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23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24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25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26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27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28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a第29条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a第30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31条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32条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33条晚上时前必须回到宿舍,并且按规定及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

严禁与异性同宿。

第34条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35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36条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37条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38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39条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五章附则第40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

第41条本规章制度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42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时,通过通告的形式另行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规章制度自 日施行。

全体员工阅读后认可并保证遵守(签名)

第5篇 劳动规章制度参考

《劳动 》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效力成立的条件从《劳动 》

第四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劳动法律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劳动 》

第四条所规定的事项的制度才是劳动规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劳动 》

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

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

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

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常见的问题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无疑是由用人单位所掌握管理的。

然而,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却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

根据《劳动 》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应该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

由此可见,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

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样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

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通过平等协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书面记录作证据,结果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机构的质疑。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条件上,劳动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劳动 》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只是一个最高限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长,只要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

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涉及到试用期问题时,就不能笼统的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更不能让员工先试用后再签劳动合同。

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法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依据,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机构采信的证据,就必然会得到败诉的结果。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但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都是处于秘密状态,锁在人力资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屉里,只有到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时,才拿出来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

对于这种现象,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一些单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导致证据材料没有保留,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

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

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 》

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 》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规章制度举证的技巧和方法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

那么,怎样来做好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的证据保留工作呢这里提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

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为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务必要留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

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在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上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平等协商程序且曾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不事先保留相应证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 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更有利于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规章制度公示与告知的方法与技巧: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

(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

(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

(2)电子邮件告知;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3、对于已经存在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补正。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进行修订或删除,甚至推倒重来,并重新履行法定程序,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第6篇 工会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规范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持续推动企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之中,全面促进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市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民主权利和劳动报酬权益,履行劳动义务,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目标任务

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建立劳动规章制度。

2011年内全市所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企业都要对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梳理一遍,该废止的应及时废止,该完善的应及时完善,该补充的应及时增补;其他非公企业也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力争年内有85%的企业达到评估要求。

三、基本原则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现有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从内容、程序上进行逐条梳理,重点要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是法律原则。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人性化原则。要以维护职工的体面劳动和素质的全面提升为出发点,要结合本单位自身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需要具有针对性,要维护职工的尊重需求和进取精神为出发点强化激励,突出褒奖。

三是规范化原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规范,条款要明确、具体、合理、有可操作性;要注意用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要考虑制度与制度间的配套性。

四、方法步骤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公开公示的方法进行自我评估;各县区、各系统、产业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单位进行评估考核;市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评估抽查。

1、自查阶段(5月—6月)。一方面要摸清规章制度底数,另一方面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现有规章制度开展五看五查。即:一看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查找是否存在违法制度及条款;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查找是否存在制度及条款缺失;三看规章制度制订程序是否履行集体协商、职代会审议、厂务公开等规范程序,查找是否在民主程序上违法;四看规章制度是否能起到调动保障职工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科学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效能,查找是否存在制度、条款可操作性不强问题;五看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力执行,查找是否存在有章不循、无章可依现象。

2、征求意见阶段(7月—8月)。各企事业单位在自查基础上,针对规章制度合法性、合理性、履行民主程序、可操作性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3、修订完善阶段(9月-10月上旬)。在上述两个阶段基础上,各企事业单位要对需要修改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或定立新的相关劳动规章制度,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充分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4、公开、公示阶段(10月下旬)。各企事业单位要将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协商确定的规章制度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5、评估考核阶段(11月)。各县区领导小组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评估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的情况及评估考核登记表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领导小组申报,由市领导小组组织互查和抽查。

五、有关要求

1、各级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企事业规章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把评估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做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资源,统筹安排。要认真做好本级的申报推荐和评估工作,助推规范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企事业单位劳资互利和谐。

2、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开展企事业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和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发现、总结、树立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3、各级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结合新形势,研究新举措,深化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化效果。

秦皇岛市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5月20日

第7篇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格式怎样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 的相关规定,每一个企业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都会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

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一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全体管理人员及计时制工人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打卡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每月底统计汇总考勤后交由员工签字确认;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计件制工人考勤可由部门管理人员用考勤表负责登记,员工签字确认后于工资结算日一起送交财务科审核;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并附上相关证明,在情势紧急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尔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请病假必须有医师诊断证明,请病假期限审批权限规定:病假两日内报请部门主管同意;

病假三日以上五日以内报请厂长同意;

请病假五日以上报请总经理同意;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的正常调动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

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话、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报告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通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 电源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章奖励与惩罚

第7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足为其他员工做出楷模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彰、嘉奖、记功、晋升、发奖金五种。

第8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晋升,并发给奖 。

(1)组织管理能力强、技术特有者。

(2)开发新客户,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3)致使公司利润增加确有突出贡献者。

(4)累计记功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升级之特殊贡献者。

第9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记功,并发给奖 。

(1)主动检举不法行为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害时奋不顾身、减少公司损失者。

(3)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证明行之有效者。

(4)勇于负责,妥善处理紧急事宜者。

(5)节约公司原材料和财物,爱护公物,为公司增加收益有具体事例者。

(6)品行良好,能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上级指示模范者。

(7)嘉奖三次,及有其他应予以记功者。

第10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嘉奖,并发给奖 。

(1)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克尽所职,有具体事例者。

(2)能主动举报偷闲、怠工等不良现象或维护公司利益者,并有具体事例者。

(3)能主动排除同事纠纷,关心他人生活,搞好团结者。

(4)在社会上遵守公德,见义勇为或经常从事社会公益者。

(5)表彰三次,及其他应予以嘉奖,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1条有下列情形者将予以表彰,并发给奖 。

(1)对不安全因素、质量事故高度警惕者。

(2)能主动维护环境卫生,保护公司绿化者。

(3)能主动帮助同事,并热心教导其技术操作者。

(4)其他应予以表彰,并有具体事例者。

第12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纪厂规,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13条员工有下列轻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次,并罚款至元;

每警告次记过次;

一个月内被记过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车辆或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内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浏览无关网站的;

(20)私自启用他人电脑或翻动他人物品的;

(21)不按照规定对未打卡考勤进行说明的;

(22)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或办公用品摆放凌乱的;

(23)伪造病假、事假事由的;

(2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4条员工有下列中度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记过次,并罚款至______元;

一个月内被记过__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次以上的,属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合法调动、主管的合理指导或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或滋事生非,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内部文件、账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5条员工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扣罚金额元,罚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月工资的20%,并予以辞退:

(1)无故连续旷工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造成公司或同事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打架斗殴或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的;

(8)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元以上),且拒不认错的;

(9)伪造公司文件、公函或利用公司名义对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和经济受到损失的;

(10)触犯国家法律,被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的;

(11)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16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员工不主动缴纳的,公司则从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或经济补偿金等各种收入中进行适当的扣除,不够扣除的,公司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员工追偿。

员工认为公司处罚不当,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提起书面申诉。

第三章保密和竞业限制

第17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18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19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20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21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22条严格遵守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23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24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25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26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27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28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a第29条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a第30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31条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32条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33条晚上时前必须回到宿舍,并且按规定及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

严禁与异性同宿。

第34条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35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36条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37条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38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39条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五章附则第40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

第41条本规章制度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42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时,通过通告的形式另行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规章制度自 日施行。

全体员工阅读后认可并保证遵守(签名)

第8篇 公司企业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规章制度

公司(企业)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规章制度

1总则

1.1根据《_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公司党委贯彻_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具体措施,特制定本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下称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与职责,劳动的基本形式及内容、劳动时间、具体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3本制度适用亚华公司所有科室干部。

2职能分工与职责

2.l党委组织科是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制定、修订、贯彻落实与考核。’

2.2劳动人事科是干部参加劳动的协管部门,根据组织科的安排。负责一般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组织考核工作。

2.3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单位于部参加劳动的安排、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2.4分场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本分场实际、安排分场干部参加劳动或深入班组、检修现场、并负责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3劳功形式

3.l组织干部劳动,本着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

3.2积极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分场、班组等与生产有关的突击性,临时性的劳动以及社会公益劳动。

3.3机关干部一律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生产一线的劳动。

4劳动天数

4.1各科室赴分场劳动采取不定点劳动.每季度由组织科负责安排调整.通知各科室。在劳动时间的安排上,如无突击性劳动,一般为每月两天,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时间,有突击性劳动由公司统一组织。

4.2厂级干部一年内劳动不少于24天.其它干部一年劳动不少于30天。

5具体要求

5.l全公司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带头参加劳动,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紧密联系群众,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5.2要深入基层班组、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既要参加劳动,又要注意协助基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基层排忧解难。

s.3从全局出发。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又要服从整体,参加统一安排的劳动,保证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正常执行。

5.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干部参加劳动,必须放下架子,要坚决服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指挥.自觉地接受分配的劳动任务。严格执行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有事请假,不串岗位,不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

5‘5安排参加劳动的干部的年龄,原则规定为男58岁,女53岁以下.年老体弱者可不安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科和劳人科。

6检查与考核

6.1干部参加劳动的天数。到分场劳动由分场或班组签字,填写劳动手册。公司统一组织劳动由各部门负责入填写劳动手册。.

6.2组织科和劳人科结合方针目标管理检查,每半年对所管干部参加劳动的情况考核一次,年底全面检查。

6。3各部门要把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并作为干部评选先进的考核条件之一。

6。4组织科和劳人科将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内容之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组织科起草。

本标准委托组织科科长负责解释。

第9篇 劳动规章制度-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效力成立的条件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劳动法律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事项的制度才是劳动规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

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常见的问题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无疑是由用人单位所掌握管理的。然而,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却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应该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通过平等协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书面记录作证据,结果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机构的质疑。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条件上,劳动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只是一个最高限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长,只要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涉及到试用期问题时,就不能笼统的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更不能让员工先试用后再签劳动合同。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法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依据,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机构采信的证据,就必然会得到败诉的结果。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都是处于秘密状态,锁在人力资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屉里,只有到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时,才拿出来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这种现象,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导致证据材料没有保留,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规章制度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那么,怎样来做好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的证据保留工作呢这里提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

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为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务必要留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在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上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平等协商程序且曾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不事先保留相应证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更有利于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规章制度公示与告知的方法与技巧: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

(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

(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

(2)电子邮件告知;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3、对于已经存在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补正。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进行修订或删除,甚至推倒重来,并重新履行法定程序,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管理制度=
《劳动规规章制度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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