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岗位是学校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负责维护校园内的秩序,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1. 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始终以保障校园安全为首要任务。
2.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有效协调校内各部门,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4. 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迅速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能进行基本的应急处理。
6. 保持高度警惕,定期巡查校园,排查安全隐患。
校园安全岗位人员是校园安全的守护者,他们的工作日常包括但不限于: - 监控校园安全状况,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关键设施正常运行。 - 对校园内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如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预防意外发生。 - 协助处理学生间的冲突,维护校园和谐氛围。 -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 与当地警方、医疗机构保持联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得到及时支援。
1. 安全巡逻:定期对校园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围墙、门窗、消防器材等,确保无破损、无遗漏。
2. 应急响应:制定并执行应急响应计划,如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的应对。
3. 安全培训: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讲座、疏散演练等。
4. 危险品管理:监控实验室、化学药品存储等区域,确保危险品妥善保管。
5. 交通管理:协调校园内车辆行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行人安全。
6. 信息通报:及时向校方报告安全事件,协助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
7. 防护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急救箱等。
8. 法规遵守:确保学校遵守所有相关安全法规,如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等。
校园安全岗位的工作内容繁杂而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关乎到校园生活的安宁。作为校园安全岗位的工作人员,他们需时刻保持警惕,用专业和爱心守护每一位师生的安全,构建安全、温馨的校园环境。
第1篇 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保干干事安全职责
1、从全局出发,负责师生安全、法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天早上7:00之前到校。
2、负责联系并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尤其是课间和午休时间的学生安全工作。
3、负责课间休息、学生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
4、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隐患,做到定期检查,及时记录。
5、遇有突发事件,要根据预警方案及时完成好工作。
6、负责对学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
7、负责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清缴。
门卫安全职责
学校门口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作为一名门卫负责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校门,关校门,并对外来车辆、人员要严格控制,严禁外来人员入校。
2、来校找学生或老师、领导的,一律打电话联系,必须入校的,一定要严格登记。
3、认真检查来客所带的各种物品,防止各种安全隐患带入学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
4、对校门口出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不法分子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5、门卫应对来客讲文明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热情接待,真诚服务。
6、时刻保持警醒头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安全用电、安全应用设备,做到防火、防盗,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收发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学校收发室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作为一名收发室的负责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关教学楼门,并对外来人员要严格控制,禁止入校。
2、对进出教学楼的陌生人员要进行询问,并认真细致登记,以防不安全因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来校找学生或老师、领导的,一律打电话联系,必须入校的,一定要严格登记。
3、认真检查来客所带的各种物品,防止各种安全隐患带入学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
4、工作耐心细致,待人态度和蔼热情,不与人争吵,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保证收发室的清洁卫生。
5、时刻保持警醒头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安全用电、安全应用设备,做到防火、防盗,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6、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2篇 校园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蓟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校园岗位安全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以根据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将依事故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考虑。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教师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2.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
3.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4、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需费用自己承担。
5. 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重伤,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第3篇 校园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蓟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校园岗位安全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以根据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将依事故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考虑。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教师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2.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
3.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4、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需费用自己承担。
5. 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重伤,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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