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收养事务、救助管理以及殡葬服务等工作,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民政局工作人员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公正无私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他们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应对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需求。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政策解读能力和问题解决技巧,以便在工作中准确执行政策,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民政局的工作环境通常涉及与各类人群的接触,包括社区居民、新婚夫妇、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工作人员需要以人性化的方式处理各种社会事务,如协助办理结婚证、处理离婚申请、提供孤儿收养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他们还承担着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后的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1. 社会福利与救助:制定并实施社会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如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
2. 婚姻登记:负责婚姻登记手续的办理,包括预约、审核材料、颁发证书等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3. 收养事务:监督和指导合法收养程序,审核收养人资格,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4. 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服务项目,如老年人日间照料、儿童托管、残疾人康复等,提升社区生活质量。
5. 救助管理:组织并实施灾害救援,提供临时住所、食品、医疗等紧急救助。
6. 殡葬服务:规范殡葬行业,提供丧葬咨询服务,确保公平、透明的殡葬服务流程。
7. 法规宣传:普及社会福利政策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政局的工作涵盖了公民生活的多个重要方面,其职责是通过专业的公共服务,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支持。
第1篇 民政局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行政规章,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査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搞好民间组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査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拥军优属工作,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承办双拥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原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军地两地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参与组织灾民的抢救安置;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7.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全市最低点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
户供养和城乡社会闲难户定期补济,临时救济,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他特许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外地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活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搞好镇长和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全市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镇、园区、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10.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地名的审核、命名、更名工作;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组织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
11.组织、协调、指导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界线勘定或仲裁建议。
12.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分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审报社会福利企业;指导福利企事业单位的赞理工作。
13.负责福利彩票和慈善会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和慈善救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及慈善资金。
14.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婚姻管理方针政策及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报批,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5.负责全市滨葬管理,推行滨葬改革,指导滨葬事业管理工作。
16.负责儿童收养及涉外收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7.研究起草全市老龄工作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i.: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8.负责有关民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活动。
19.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局属单位有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工作。
第2篇 人事教育科岗位职责(民政局)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
4.负责全局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政审工作。
7.研究制订全局宣传教育计划,负责直属单位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
8.指导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报道和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局(代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3篇 办公室岗位职责(民政局)
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调研活动。
3.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4.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6.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民政信访和局机关行政管理、接待、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民政事业计划编制和财务工作;拟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监督各类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和电算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会计核算和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4篇 民政局主要岗位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基金会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本区或接受上级委托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的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管理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编撰;承担北戴河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镇退伍士兵、转业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六、负责军队移交本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七、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区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八、建立并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全区社会救济政策、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核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承办北戴河区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提出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拟订全区、镇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查、界线变更及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承办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区城乡地名标志安装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
十三、负责区、镇、村际边界勘定和区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镇、村际边界争议。
十四、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初审认定,拟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区级福利资金。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十七、负责全区收养工作。
十八、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区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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