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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添加管理制度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管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如同一部指南,为员工的行为设定规范,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管理制度确保了企业内部的秩序和效率,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分配,降低了运营风险,提升了组织的整体效能。

包括哪些方面

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汇报关系。

2. 员工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政策。

3. 运营流程:规定业务操作的具体步骤和标准,如采购、生产、销售等。

4. 财务管理:设定财务规章制度,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审计等。

5. 决策机制: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参与人员。

6. 风险管理: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措施。

7.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

8.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重要性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有序运行的基石。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

1.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减少了混乱和冲突,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保障公平:通过标准化的评估和决策机制,保证了公正对待每个员工。

3. 防范风险:通过预设的风险管理策略,降低因决策失误或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损失。

4. 促进创新:清晰的规则为创新提供了稳定的环境,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5. 塑造文化:制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对塑造企业文化有着深远影响。

方案

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系统规划:全面审视企业需求,制定覆盖各领域的管理制度框架。

2. 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接受度。

3. 制定草案:由专业团队编写详细的制度条款,明确规则和流程。

4. 试行调整:在小范围内试行新制度,收集反馈,适时调整优化。

5. 正式发布:经过充分讨论和修改后,正式公布并执行管理制度。

6. 定期审查: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根据企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更新。

7. 培训推广:组织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循新的管理制度。

8. 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通过上述步骤,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既适应当前状况,又能为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管理制度与企业发展的动态匹配。

添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饮食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中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加工凉菜、酱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第2篇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调味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第3篇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宜章八中食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三.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四.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第4篇 z镇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梁糕。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青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等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限制在0.1克/公斤内,以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

七、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第5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6篇 后勤餐厅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餐厅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中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加工凉菜、酱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第7篇 某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食品安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添加剂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中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符合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标准

2、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素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得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

3、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4、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

四、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1、采购:餐饮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2、索证:严格执行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进货登记: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保管:专人、专库、专柜保存,且保管场所必须上锁。

5、备案: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检查备案,经允许后方可进货使用。

6、使用:

1、领用:领用必须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

2、称量:领用数量必须精确,领取人拿主食出库单进行领取,根据所出面的数量计算添加剂的使用量,经过称量后,记录在册。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使用:领取人出库的添加剂,必须每天按使用量如实登记在添加剂使用登记本上。

第8篇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管理制度

一、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堂采购员购买时需查看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三、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四、不定期查看,对于超出有效期的产品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第9篇 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使用登记制度。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使用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或标签上,应有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发生。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专柜外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等物品混放。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8、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先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经同意后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就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公示,杜绝不备案或不公示现象发生。

第10篇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3)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食品品质改良剂及处理剂等);(4)食品相关产品(如消毒餐具、一次性餐盒等);(5)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赁证。购物赁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各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食品安全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5、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不用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其它同等5条;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8、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9、采购畜禽肉类的:(1)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2)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0、采购乳制品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1、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和使用前核查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予入库使用。

第11篇 餐饮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既有利于工作又不照成滥用。 一、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店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 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 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 不得使用未经必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六、 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12篇 学生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学生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由生产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核批准。

二、添加剂的使用应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营养质量。

三、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视频的缺陷,如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消耗,改进贮存条件,简化工艺,但不能由于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了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剂。

六、除了国家预算规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剂外,其它添加剂使用量为达到目的的最小使用量。

第13篇 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库前严格验收。

二、使用添加剂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在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标准和用量和使用范围。

六、食品添加齐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第14篇 尾矿库溢流井添加围板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尾矿库内尾水水质变化情况和生产耗水情况,服从厂调度指挥安排,做好溢流井围板添加等工作。

二、因加围板需用铁船在水上作业,作业人员要求必须懂得一定的水性,并且身体素质要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患者等病的人员不能安排从事此项工作。

三、加围板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井边撑船两头各1人,加板4人,包括1人指挥在内)。车间安全员必须到场监督。

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好救生服。

五、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围板是否符合要求,两面是否有裂痕,确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六、加围板前必须把将用的围板的上下面污泥和原加好的围板面上的污泥用水洗净。

七、作业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带。起围板时指派1人统一指挥,要齐心协力,步调一致。

八、每加好一块周边围板,必须将两头、上下间隙用水泥砂浆抹好,溢流口要用软布或黄泥浆,将两头、上下间隙补好,尽量减少泄漏。

九、工作完毕要认真做好当天参加工作人员,加高围板块数和累计好溢流口加高块数的记录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厂安环科。

第1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 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 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 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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