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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预防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获取:定期更新和整理适用于企业的法律法规清单,确保所有相关法规的及时获取和理解。

2. 法规遵从性评估: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合规行动计划。

3. 法律培训: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减少因不熟悉法规而导致的违规行为。

4. 法律咨询与顾问:建立与专业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5. 法规执行与监督:设立内部监控机制,定期检查法规遵守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6. 法律风险防范: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降低可能的法律纠纷。

7. 法律事件处理:对发生的法律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解等。

重要性

1. 保障合法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避免因违法而遭受罚款、吊销执照等严重后果。

2. 防范风险:通过合规管理,可以预防潜在的法律纠纷,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商业秘密。

3. 提升信誉: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能赢得社会信任,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市场拓展和客户关系维护。

4. 优化决策:法律意见能帮助企业做出明智的商业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带来的法律风险。

5. 员工教育:通过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方案

1. 建立法规遵从性团队:由法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法规的搜集、解读及企业内部的合规工作。

2. 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法规责任,规定违反法规的处罚措施,形成书面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3. 定期审计:设立年度或季度的法规遵从性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改进。

4. 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法规遵从、提出改进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鼓励全员参与法规管理。

5. 评估与调整:定期评估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法规变化和企业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从而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稳健发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规定

1.目的

为建立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及时向公司从业人员传达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安保科负责收集和获取各部门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其进行适用性评价。

2.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3设备科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4分析中心负责编制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2.5各部门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3.控制程序

3.1法律法规

3.1.1安保科每月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搜集、管理存档,并建立《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和安全法律法规文本库。

3.1.2获取渠道和方式

1).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

2).国家、行业协会

3).网络媒体、报纸、电视广播

4).公司传递文件

3.1.3安保科每年进行1次符合性评审,将评价情况如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不满足原因等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3.1.4对于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对企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对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进行传达。

3.1.5在制定方针、目标、编制管理制度、设备改造、新改扩建项目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安保科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制订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工作岗位,登记《文件发放记录》

3.3安全操作规程

3.3.1各职能部门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发放。

3.3.2安保科对各部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备案。

3.3.3新建项目投产前必需编制新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3.4修订更新

3.4.1公司每年由安保科组织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有效版本。

3.4.2但发生事故,工艺、技术、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4.3安保科每月对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整理更新,对近期或作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作废处理。

4.相关记录

《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文件发放记录》

第2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本企业为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二、职责:

1、 安全管理员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2、 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与本企业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2、获取方法:

1)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本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关人员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管理员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本企业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存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全体员工手上,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执行: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四、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第3篇 烧结厂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第4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5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布

3.2公司各部门

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负责制定本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程序

4.1获取途径

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总经理部门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交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公司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进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6篇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 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 获取的内容

(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 获取渠道

(一)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 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 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 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 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 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 所属行业要求;

(三)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 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

第十一条 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 为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与公司储存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现对遵守法律、法规所作的承诺。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 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

四、程序

1、识别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的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a) 政府机关职能部门;

b) 报刊、杂志出版社或发行机构;

c) 专业咨询机构、认证公司;

d) 互联网专业法律法规网站。

与主管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的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并通过网络、图书馆、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补充渠道,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发布、更新情况,并及时获取适合本单位的法律法规。

3、分发、保管

a)当内容更新或增加时,应及时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

b)生产管理部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原件,各单位可到生产管理部检索查阅相关信息,必要时生产管理部分发单行本。

4、更新

a)公司识别、获取到新发布、变更的法律、法规后要及时补充、更新《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

b)及时识别、修正和补充本部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传达到相关员工。

5、培训及沟通

a)培训对象: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员工。

b)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

c)宣传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黑板报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6、执行、监督与考核

a)各单位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款的规定。

b)生产安全科对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纠正不符合内容。

7、符合性审核、评审

生产管理部组织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符合性评审报告进行验证,编制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识别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为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其获取渠道,明确使用要求,保证各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与公司生产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下称责任部门)是获取、识别、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责任部门。

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5、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协作方,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照执行。

6、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7、责任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发布的最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知通告等,对适用的及时获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属更新范围的存盘,交部门主管领导确定并办理变更手续,实施更新。还可以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责任单位通过办培训班或发书面通知的形式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员工和协作方。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责任单位获取、识别的法律法规信息,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后,统一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分发到责任单位执行。

10、识别、获取、更新、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职责分工:

10.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2 财务科负责有关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3 营销部负责有关化学品储存、运输、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4 生产部、技术部负责有关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生产作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5 人事部门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安全培训、技术考核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查找纠正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能够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作业。

第9篇 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为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其获取渠道,明确使用要求,保证各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与公司生产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下称责任部门)是获取、识别、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责任部门。

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5、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协作方,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照执行。

6、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7、责任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发布的最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知通告等,对适用的及时获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属更新范围的存盘,交部门主管领导确定并办理变更手续,实施更新。还可以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责任单位通过办培训班或发书面通知的形式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员工和协作方。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责任单位获取、识别的法律法规信息,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后,统一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分发到责任单位执行。

10、识别、获取、更新、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职责分工:

10.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2 财务科负责有关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3 营销部负责有关化学品储存、运输、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4 生产部、技术部负责有关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生产作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5 人事部门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安全培训、技术考核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查找纠正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能够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作业。

第10篇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  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 获取的内容

(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 获取渠道

(一)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 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 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 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 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 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 所属行业要求;

(三)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 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

第十一条 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 为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定本公司管理体系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确保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最新版本,并通过检查和评审使之持续有效,以确保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制、修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公司通用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监督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分管专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专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分管专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将《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简称《清单》)中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职工并遵照执行。

4.4安环质监部负责将经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学习内容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5 工作程序

5.1与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 国际公约,如《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等;

── 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 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与识别

5.2.1公司安环质监部应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全公司通用部分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各专业主管部门应与相应的上级专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

5.4.3公司安环质监部每年和不定期对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4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分管专业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清单》的内容更新、增加与作废

5.5.1 当《清单》所涉及的内容更新、增加与作废时,公司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识别、确认,提出《清单》修改意见。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更新或增加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电子版的方式每月底前报送给公司安环质监部(若有)。

5.5.2公司安环部对经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审核,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将更新或增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补充到《清单》中,以供各单位遵照执行。

5.6 审查、评审及不符合纠正

5.6.1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执行、检查情况,对不符合项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5.6.2每年9月,公司各单位应组织对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并在9月底前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报公司安环质检部,由安环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发送各专业主管部门。

5.6.3 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审查、评审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不符合项跟踪验证工作。

6 记录

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6.2文件发放、培训记录

6.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6.4不符合项整改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回执单)

取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同时,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电子网络、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2.2公司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准确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填写《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5.2.3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清单》连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电子版原文(如有)及时汇总交安环质监部。公司安环质监部负责审核并编制《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执行。

5.2.4安环质监部和各专业主管部门应确保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5.2.5对上级部门阶段性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告或仅个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的法律法规适用性要求一般不纳入《清单》。

5.2.5公司现有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需直接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可经公司安环质检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识别,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执行单位。

5.3培训、沟通

5.3.1经识别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进行宣贯、培训。安环质检部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5.3.2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宣贯与培训;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将经识别、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及时传递给有关相关方。

5.3.3各单位或公司职工可根据需要上网检索查阅或向各专业主管部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5.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与监督

5.4.1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为各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按要求执行。公司现有规章制度已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规定的,执行公司制度、文件;公司没有明确(文)规定的,直接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4.2各单位应根据《清单》,严格遵照执行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同时保

存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如:

a)许可证、执照; b)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报告、“三同时”报告;

c)检验、监测记录; d)自评报告等。

第12篇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为认识和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全体员工和相关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企业负责人负责批准确定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2.综合办公室负责识别、获取和评价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保存。

二、获取途径

1.从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工会、图书馆等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从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及计算机网络上收集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传达和培训

1.综合办公室将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并将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告之相关方。

2.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四、符合性评价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主要查找公司和员工违法现象和行为,并及时消除(每年12 月进行)。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13篇 工贸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认识和了解与本公司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建立获取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等活动。

三、机构与职责

3.1各部门负责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并建立部门法律法规清单台帐,归口于办公室归档。

3.2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并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办公室负责建立、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台帐和文本库,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信息的归档保存、借阅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 获取途径和时间

4.1.1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通过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各级政府及服务机构等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管理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以便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 识别和评审

4.2.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同财务部门、生技部门、办公室门等共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识别依据:

① 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② 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

③ 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制造、管理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评审确认,对确认结果编制《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4.2.3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更新

4.3.1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 安全管理部门须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通过下发或组织教育方式及时传递到部门员工中间。

4.4.2 关联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或通过部门会议、班组会议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

4.4.3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类似执行情况的检查、符合性评价、整改过程,须保存相应的记录。

4.4.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符合本单位的的法律法规清单,重点查看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时效性(包括即将实施的,也要提前列出);公示法规目录和文档查询途径及方法,以便检索、查阅;更新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台账)和文本库(含电子版)。

法律法规清单内容:

企业法律法规目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宪法;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的安全生产条例);

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

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共同遵守的惯例,还有客户或供应方的要求,甚至要满足周边社会性需要等。

4.4.5办公室对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种技术资料及时进行处理,列出清单。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领导批准后,停止使用,防止误用。

4.5 贯彻执行

4.5.1 安全管理部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5.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5.3 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4 公司通过绩效评定、内部审查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各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第14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15篇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1.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2.程序

2.1获取途径

2.1.1安全管理小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1.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2.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2.2登记与识别

2.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2.2.4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2.3更新

2.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3.2安全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2.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2.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2.4.1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2.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2.4.3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2.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5.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5.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6评审和修订

2.6.1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2.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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