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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稳固的基石,确保着日常工作的平稳进行。它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潜在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提升整体效率,增强组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1) 安全政策声明,明确企业对安全的承诺;2) 风险评估和管理程序,用于识别和控制潜在危害;3) 应急预案,为突发情况提供快速响应指南;4) 培训和教育规定,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5)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制度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以便于理解和执行;2) 要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环境和法规的变化;3) 制度需得到全员理解和接受,因此,培训和沟通至关重要;4) 必须设定明确的责任分配,确保每个层级都有清晰的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其有效实施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当每个环节都严谨对待,才能构建起坚实的安全屏障,保障企业及员工的福祉。

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安全监理工作中,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颁布单位 名称 实施时间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3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8.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4.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6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劳动法 1997.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5.4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6.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 1984.1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001.10

国务院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89.3

国务院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5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4

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003.6

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8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987.10

交通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2005.3

交通部 公路工程重大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交通部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交通部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部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00.1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 1999.11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1993.2

交通部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2006.8

交通部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004.10

建设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

建设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1998.9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01

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2004

建设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2

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上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上述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企业对企业中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其内容应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将这种教育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措施。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其中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使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特别是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工程概算中要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全部、及时地将这笔费用划转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施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即为专职人员。管理机构职责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各种安全事散隐患以及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在本单位实施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是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6.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不同于一般的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具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8.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如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地下暗挖工程、指不扰动上部覆盖层面修建地下工程的一种施工方法;高大模板工程,指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者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l0kn/m2,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

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即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指在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作业工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

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主要内容是:本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指施工单位确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设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臵明显标志。

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是指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同时必做好防护用品和设备的维修、保养、报废和资料档案管理。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

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类人员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本单位、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付保险费,以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施工作业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该项保险是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的,以维护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利益。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会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 ,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2篇 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一、 目的

对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进行识别和获取,并控制其分发,防止误用。

二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控制。

三 、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四 、术语定义

五 、职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获取。

5.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识别。

5.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识别。

5.4、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识别,并负责对识别后文件的发放、归档管理工作。

六、要求

6.1、获取和识别的文件分类

6.1.1、产品标准

凡涉及到本厂产品的相关标准。

6.1.2、其他相关的文件

国家有关适用本公司的政策、法令、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行业中相关文件。

6.2、获取和识别管理

6.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2.1.1、获取渠道包括上级来文、同行业来文、参加上级会议文件、网络搜索等。获取方式为文本或电子版方式,获取时机为每天到国家安全总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文化网等网站网站进行搜索一次。

6.2.1.2、安全环保部获取到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后进行识别。

6.2.1.3、凡是购买、赠送、发放的与本厂产品有关的标准,收到后应移交到安全环保部进行识别。

6.2.2、识别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效性,应对标准的发布实施年份进行识别,识别是否是最新的适合本公司的有效版本。

6.2.3、对标准中条文进行识别时,应识别哪些条款是最适宜本公司的。

6.2.4、其他相关文件

6.2.4.1、凡是国家发布的与本公司有的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来文、收到后统一移交到公司办公室。

6.2.4.2、公司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识别,识别其应实施的部门、范围、保存期限。

6.2.4.3、公司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文件,应按文件档案管理的要求,逐级分送到各级领导进行传阅。

6.2.5、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一次开展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并出具符合性评价报告。

6.2.6、安全环保部对评价报告中评价出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

6.3、识别后的分发:

6.3.1、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识别后,适宜本公司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原来执行的文件、标准均应移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对部门需经常参照执行的文件,均由办公室负责复印,将复印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进行发放,防止产生误用。

6.4、文件的控制

6.4.1、当原文件、标准由于修改等原因作废,办公室应及时将作废文件收回,发放新文件。

6.4.2、对有保留或参考的已经作废的文件,均应加盖作废印章的标识,以防止误用。

七、记录

第3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3 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跟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时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

5 程序与要求

5.1安保中心通过以下途径,不定期识别和获取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5.1.1 每周至少一次浏览各级安监局的网站,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2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3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随时将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识别出来,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同时向公司各部门传达、宣贯,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6 安保中心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单。

7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贯落实。

8 安保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4篇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规定

1.目的

为建立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及时向公司从业人员传达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安保科负责收集和获取各部门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其进行适用性评价。

2.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3设备科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4分析中心负责编制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2.5各部门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3.控制程序

3.1法律法规

3.1.1安保科每月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搜集、管理存档,并建立《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和安全法律法规文本库。

3.1.2获取渠道和方式

1).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

2).国家、行业协会

3).网络媒体、报纸、电视广播

4).公司传递文件

3.1.3安保科每年进行1次符合性评审,将评价情况如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不满足原因等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3.1.4对于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对企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对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进行传达。

3.1.5在制定方针、目标、编制管理制度、设备改造、新改扩建项目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安保科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制订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工作岗位,登记《文件发放记录》

3.3安全操作规程

3.3.1各职能部门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发放。

3.3.2安保科对各部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备案。

3.3.3新建项目投产前必需编制新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3.4修订更新

3.4.1公司每年由安保科组织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有效版本。

3.4.2但发生事故,工艺、技术、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4.3安保科每月对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整理更新,对近期或作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作废处理。

4.相关记录

《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文件发放记录》

第5篇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制度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识别和获得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更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规范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更新等各项活动的管理,保持遵纪守法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管理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的活动和过程。

三、职责

1.安全科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科负责向各科室、各施工队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各施工队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安全科负责编写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工作程序

1.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1.2地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

1.3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1.4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五、获取途径

1.由安全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办公室收集整理。

3.从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六、登记与识别

1.根据项目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项目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七、更新

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安全科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5.安全科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各科室、各施工队。

6.各科室、各施工队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并将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

7.安全科负责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科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八、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科负责编写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科室、施工队,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各科室、施工队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相关岗位人员手中,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6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得到及时评价和更新。为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提供法律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更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工作。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已确认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的收集、整理、更新、登记、发放及归档管理。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实施。

3.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3.4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适合于本部门法律、法规,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将相关信息及时沟通。报生产部归档。

4.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4.1.1有关的国际公约。

4.1.2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4.1.3行业规范、标准。

4.1.4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获取的途径

4.2.1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印刷行业协会或团体、认证或咨询机构等渠道获取。

4.2.2从能够提供此类信息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专业网站等渠道获取。

4.3工作步骤

4.3.1生产部门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表》和《信息发布登记台帐》下发到各部门。

4.3.2各部门通过走访相关部门、电话咨询、查找相关资料等方法,将本部门和分管业务所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并交回生产部。

4.3.3生产部门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适用性确认,最后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提交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

4.3.4生产部门将经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的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遵照执行。

4.3.5生产部门负责从专业网站上下载适用法律法规电子版本并共享在公司局域网上,以便相关部门、人员获取,参照执行。

4.4适用法律法规的管理及传达

4.4.1所有部门必须保存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文本或电子版),以便学习、掌握及遵照执行。

4.4.2各部门必须将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相关岗位、人员及相关方,可以采用组织集中学习、发参考资料、抽查考试、发宣传手册等形式。

4.4.3各部门在提供服务和执行合同前,应向相关方传达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信息。

4.5法律法规的更新

4.5.1生产部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区域内危险源、安全风险、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判断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适宜,评审后发布公司当年度《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5.2对于已经获知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最迟自实施之日起更新并执行。

4.5.3各部门要保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安全生产要求的信息为最新。

第7篇 烧结厂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第8篇 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制定本制度。

1.2 制定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2. 职责分工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2.2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3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2.4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五条。

2.5 综和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安全动力部及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6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3.1 获取的内容:

3.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3.1.2法规:国务院和市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3.1.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3.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3.2 获取渠道:

3.2.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3.2.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2.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3.2.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3.2.5通过互联网下载;

3.2.6报刊、书店、等渠道。

3.3 获取方式和时机

3.3.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3.3.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厂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综合管理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4.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4.2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4.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4.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4.3.2综合管理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的发放到本公司有关部门;以厂部文件形式传达执行的,由综合管理部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3.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4.4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传递。

4.5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发放给相关单位。

4.6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5.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5.1 综合管理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5.2 符合性评价要符合公司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

6.附则

6.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9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布

3.2公司各部门

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负责制定本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程序

4.1获取途径

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总经理部门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交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公司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进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10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 为了____公司__工程项目部获取最新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关文件的适用性确认。

3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部门、各施工队。

4 、获取内容为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有关本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5、安全环保部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及行业标准,途径包括公司文件、业主、监理文件、专业报纸、杂志、网上等渠道。各部门、施工队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环保部。

6、安全环保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7、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8、 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施工队。

第11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3 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跟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时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

5 程序与要求

5.1安保中心通过以下途径,不定期识别和获取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5.1.1 每周至少一次浏览各级安监局的网站,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2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3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随时将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识别出来,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同时向公司各部门传达、宣贯,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6 安保中心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单。

7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贯落实。

8 安保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12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为了使公司能够及时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责任部门

1.1 总裁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的综合规定、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1.2 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工伤管理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1.3 储运部负责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1.4 视项目而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安全方面的规定。

2获取方式

总裁办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3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4符合性评价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13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l、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的目的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的途径主要有网络、培训、上级的各种规定、新闻媒体、报纸等国家认可的有效途径:

3、对已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在员工中熟知程度通过试卷、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做以跟踪调查,每年初始,作为首发文件;

4、法律法规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层面的员工;

5、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培训、电视宣传、会议、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

6、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应做到及时、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规的识别、评审、更新等相关制度;

8、识别的有效法律法规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

9、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的渠道畅通、及时、有效;

10、须将安全法律法规融入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

11、对员工培讽工作应融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实。

第14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15篇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制定本制度。

1.2 制定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2. 职责分工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2.2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3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2.4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五条。

2.5 综和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安全动力部及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6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3.1 获取的内容:

3.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3.1.2法规:国务院和市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3.1.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3.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3.2 获取渠道:

3.2.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3.2.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2.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3.2.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3.2.5通过互联网下载;

3.2.6报刊、书店、等渠道。

3.3 获取方式和时机

3.3.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3.3.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厂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综合管理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4.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4.2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4.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4.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4.3.2综合管理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的发放到本公司有关部门;以厂部文件形式传达执行的,由综合管理部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3.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4.4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传递。

4.5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发放给相关单位。

4.6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5.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5.1 综合管理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5.2 符合性评价要符合公司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

6. 附 则

6.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6篇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1.1.1、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和应用,适用于全公司的各个部门。

1.1.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宣传贯彻。

1.1.4、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获取的法律法规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保证公司的每一名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1.1.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1.1.6、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下载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1.1.7、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由各相关部门完成,并出具评价报告。

1.1.8、各部门对新购或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更新和废止删除。

1.1.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员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1.1.10、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进行存档。

1.2 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以一定形式将法律法规、标准传达给从业人员

通过会议、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等多种形式将所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及时传达给所有从业人员,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 规章制度

2.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企业各部门、各生产班组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职业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 安全检查分“安全性评价”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及厂安全员定期巡查。

3、检查内容:

3.1、全性评价检查,按机械委“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厂里发的表格进行检查。由厂长及主管安全,行政部负责领导行政后勤、保安等有关部门,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工厂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和度量。

3.2、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检查,由行政部组织,厂安全员参加,每季一次。

3.3、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在节日前后对全厂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等工作的综合检查,由厂领导负责,组织行政、保安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每年的五一节、十一节、元旦节、春节前进行。

3.4常检查,主要是查基础工作,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情况,对全厂的特种设备(电器设备、金属焊接,冲压机床、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空压机及压力容器进行检查,重点区要重点进行检查,每天厂安全检查值班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可立即向保安和厂长进行汇报,提出整改措施意见,限期整改。

4、 每天应有安全值日员,对本厂的不安全因素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纠正,厂领导每月织本厂安全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进行整改(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整改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给主管局。

5、  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刹车装置,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行车的挂勾、钢丝绳、电器设备的绝缘保护接零(接地)安全遮挡及明显的警告标志,储气缸的安全阀、水位表、 压力气瓶的安全阀, 安全距离等,按要求、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隐患按“三定,四不准”原则进行整改。

2.2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管理指导方针,使全体员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遵章守纪,最大限度减少人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

2、引用标准

本制度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制订。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新职工公司安全教育、下岗再就业安全培训、专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有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

3.2、 车间负责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日常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新职工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4、 安全教育的内容

1、  新职工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特点和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禁令。

2 、 各厂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内容:

2.1、  本厂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要点、重点的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2 、 车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车间有关规章制度、劳保用品穿戴要求、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方能向班组分配。

2.3 、 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操作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公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等。考核合格后,在指定老师的带领下进入岗位学习。

3 、 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防护消防知识、事故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要结合不同工种特点进行。

4 、 优先安排特殊工种人员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培训,并做好取证工作。

5 、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大、中修前,必须召开检修前动员会。明确检修项目,开停车处理方案、项目责任人及安全责任人等。教育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全体施工人员要了解危险因素和事故防范措施,熟悉作业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检修。

6、  工伤人员复工教育:因为违章而负伤的事故责任者和非本人违章而发生事故的负伤人员,在复工前要到厂行政部门接受安全教育。

7、  事故案例教育:把本单位和外单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利用各种形式与全体员工进行沟通,对照自己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为,吸取教训,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属临时用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登高、动土、动火、拆除作业、其它施工、正常作业安全等注意事项。

9、  进入生产区各类外来人员,厂行政部门应先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后,才能被允许进入生产区。

10、  各厂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考试考核,将考核成绩备案存档。

第17篇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1.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2.程序

2.1获取途径

2.1.1安全管理小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1.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2.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2.2登记与识别

2.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2.2.4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2.3更新

2.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3.2安全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2.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2.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2.4.1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2.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2.4.3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2.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5.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5.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6评审和修订

2.6.1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2.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18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19篇 安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获取渠道,识别出适用于焦化厂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更新。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五龙镁业安全管理标准汇编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识别与本部门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组织学习贯彻。

3.2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收集获取;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登记、汇总、传达与更新。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获取内容

4.1.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

4.1.2省部级法规要求,如:省人大、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决定、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4.1.3地方性法规要求,如: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文件等。

4.1.4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如:与政府机构的协议、与顾客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自愿性标志或产品照管承诺、行业协会的要求、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公司或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公司的要求等。

第20篇 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部门进行发放。

3.文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安全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确定分发部门,文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阅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一、相关记录《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bzh-01《文件收/发登记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览表》aq-bzh-03《文件补发申请单》aq-bzh-04《文件销毁申请单》aq-bzh-05《作废文件清单》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汇编(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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