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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稽查管理制度

稽查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它涵盖了对企业各项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估,通过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稽查范围:包括财务审计、业务流程审查、项目执行情况、员工行为规范等多个领域。

2. 稽查标准:明确各项业务的标准和规范,作为稽查工作的依据。

3. 稽查程序:设定从计划制定、实施检查、结果反馈到改进措施的完整流程。

4. 责任分配:明确稽查部门的职责,以及各部门在配合稽查工作中的责任。

5. 稽查报告:规定稽查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以及对报告的处理机制。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稽查知识和合规性培训,提升全员的合规意识。

7. 纠正与预防措施: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并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重要性

1. 风险防控:稽查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防止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2. 提升效率: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审查,找出瓶颈和低效环节,提高运营效率。

3. 保障合规: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

4. 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的公平公正氛围,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 决策支持:稽查结果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优化企业战略。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稽查部门,配备专业的稽查人员,负责日常的稽查工作。

2. 制定年度稽查计划,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复杂度确定稽查频率。

3. 引入外部专家进行定期审计,以获取独立、客观的视角。

4.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稽查结果的公开透明,鼓励员工参与问题的解决。

5. 对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6. 定期评估稽查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7. 将稽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公正的稽查管理体系,从而实现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

稽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供水公司稽查工作管理制度

供水公司稽查工作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稽查部门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供用水,加强对收费服务过程中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减少违章、违规、违法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稽查工作内容的管理及要求

1、向公司内部及广大市民宣传贯彻执行供水行业有关法规和制度。

2、对公司营销等部门内外勤工作人员工作质量、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公司的内部职工采取不正当手段同用户联手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等贪污现象进行稽查处理。

4、会同各收费部门对各类违章用水进行查办、追缴、处罚,包括对公司内部违章用水的查处。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私自进行水表装、改、换、移、落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外稽查工作的管理及要求

1、在对外执法过程中,稽查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件进行监督、检查。

2、稽查人员对违章用水点要控制好现场,摄影取证,证实违章用水事实,同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下发违章用水通知。

3、对不履行处罚义务的用水户,稽查人员要请示稽查保卫处长,采取停水措施。处罚金额以《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为准,并开据税务局下发统一发票。

4、违章用户对处罚提出异议者,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对内稽查工作的管理及要求

1、在对内执法过程中,稽查人员严格检查各收费部门的收费质量及服务质量,内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2、对所查出问题稽查保卫处统一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时向被稽查部门领导反馈,如有不同意可要求复核、进一步稽核,对已确认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2篇 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内部管理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文化市场管理方针、政策,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领导本区域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2、针对本区域文化市场发展、变化实际情况,制定稽查队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对本区域文化市场的日常稽查和案件调查工作,执行文化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调查研究本区域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加强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5、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组织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6、定期向上级文化稽查机构报告工作,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情况。

7、做好稽查队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

8、组织完成本区域文化行政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交办的具体任务。

文化市场稽查队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文章版权归cnfla作者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稽查。

3、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的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汇报。

一、学习制度

1、全体稽查人员,除积极参加局机关布置的各种学习外,稽查大队每周要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业务水平。

2、如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缺席。

3、学习时间不做任何有碍学习的事情,并要求每人应做好笔记。

4、每次学习,记录人应较详尽地记录学习内容,以便查考。

5、定期写学习体会,每人每年完成1-2篇理论文章。

二、内部管理制度

1、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擅自离岗按旷班论处。

有事请假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平时外出半小时以上,首先要征得大队主要负责人同意。

2、办公场所要文明、整洁、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不乱丢烟头。

上班后15分钟内要搞好内务整理。

3、加强工作计划性。

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布置;

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认真填写好《稽查工作日志》。

4、搞好分工与协作。

常规的工作,按分工的职责抓好落实,确需协同配合的工作,全体队员要齐心协力完成。

5、加强议事和请示汇报。

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问题,由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需要向领导汇报的,按程序逐级汇报。

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档案管理与举报制度

1、重视和完善稽查大队档案的管理,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

2、各种有关文化市场管理资料要认真收集,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3、凡工作需要查找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的有关手续,填写好借阅人姓名、类别、份数、还档时间。

4、加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797)6063535、6233329和举报相关信件箱,做到有报必查,为举报者保密。

6、泄漏案情和举报人姓名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四、办证制度

1、办理各类许可证,均先由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严格按照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条件)审核(审查)后,具体承办人员须提出能否办证的意见,经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需向法人代表或业主收取免冠1寸照2张,再予以办理。

3、对申请开办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做到热情服务,在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必须给予对方答复。

4、办证后,经营单位(个人)必须向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办理各类许可证。

五、收费制度

1、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收费。

2、收费使用的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取的费用应及时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

3、各项费用应如数收取,确有困难的,应由经营者写出申请,经稽查大队调查核实后,报文管办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六、年审制度

1、所有文化经营单位(户)必须按《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文化市场法规的要求,每年按时进行年审。

2、年审时,认真填写好《文化经营单位(户)年审表》。

凡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单位(户),在责令限改正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年审。

3、在本年度年审期间、办理了各类许可证不足三个月的,可延期至下一年度年审。

4、年审后,要在许可证上加盖本年度年审讫章,以防止许可证的租、转、卖。

七、证件管理制度

1、核发各类许可证,是文化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维护这一工作的严肃性。

2、各类许可证要有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核发。

3、核发的各类许可证要按序编号,并张挂在经营场所内,做到亮证经营。

4、文化经营单位(户)停业、歇业,要及时收(交)回各类许可证。

5、各类许可证正副本加盖的发证机关印章,只能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印章,或是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管理审批专用章,不得加盖其它任何印章。

6、各类许可证如遗失,经营单位(户)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该许可证作废。

八、稽查制度

1、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在县文化局的直接领导下,受县文化局委托,依据国家和地方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本辖域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稽查。

2、稽查人员必须经省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每个稽查队员都应掌握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知识,掌握稽查工作技能。

3、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文化部《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严守稽查工作纪律,做到廉洁尽职、秉公执法。

4、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办事,稽查要出示证件,检查要有记录、处罚要有决定,扣押查封财物要履行手续。

5、罚没的物品要有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外传、外借或私自占有。

6、稽查工作时间,原则上做到每周不少于三天两晚,每天不少于半天。

九、办案制度

1、办理案件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2、在具体办案当中,要有两人以上负责办理、要做到情况清楚、证据确凿,确定处罚的类型要有法律依据。

3、坚持秉公办案,不得在办案中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漏案情,不得以情代法,以罚代法。

4、坚持重大案情向上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制度,不得隐瞒。

第3篇 供水企业稽查工作管理制度

供水公司稽查工作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稽查部门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供用水,加强对收费服务过程中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减少违章、违规、违法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稽查工作内容的管理及要求

1、向公司内部及广大市民宣传贯彻执行供水行业有关法规和制度。

2、对公司营销等部门内外勤工作人员工作质量、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公司的内部职工采取不正当手段同用户联手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等贪污现象进行稽查处理。

4、会同各收费部门对各类违章用水进行查办、追缴、处罚,包括对公司内部违章用水的查处。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私自进行水表装、改、换、移、落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外稽查工作的管理及要求

1、在对外执法过程中,稽查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件进行监督、检查。

2、稽查人员对违章用水点要控制好现场,摄影取证,证实违章用水事实,同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下发违章用水通知。

3、对不履行处罚义务的用水户,稽查人员要请示稽查保卫处长,采取停水措施。处罚金额以《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 例)办法》为准,并开据税务局下发统一发票。

4、违章用户对处罚提出异议者,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对内稽查工作的管理及要求

1、在对内执法过程中,稽查人员严格检查各收费部门的收费质量及服务质量,内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2、对所查出问题稽查保卫处统一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时向被稽查部门领导反馈,如有不同意可要求复核、进一步稽核,对已确认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4篇 a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内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文化市场管理方针、政策,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领导本区域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2、针对本区域文化市场发展、变化实际情况,制定稽查队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对本区域文化市场的日常稽查和案件调查工作,执行文化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调查研究本区域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加强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5、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组织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6、定期向上级文化稽查机构报告工作,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情况。

7、做好稽查队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

8、组织完成本区域文化行政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交办的具体任务。

文化市场稽查队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文章版权归cnfla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稽查。

3、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的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汇报。

一、学习制度

1、全体稽查人员,除积极参加局机关布置的各种学习外,稽查大队每周要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业务水平。

2、如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缺席。

3、学习时间不做任何有碍学习的事情,并要求每人应做好笔记。

4、每次学习,记录人应较详尽地记录学习内容,以便查考。

5、定期写学习体会,每人每年完成1-理论文章。

二、内部管理制度

1、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擅自离岗按旷班论处。有事请假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平时外出半小时以上,首先要征得大队主要负责人同意。

2、办公场所要文明、整洁、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不乱丢烟头。上班后15分钟内要搞好内务整理。

3、加强工作计划性。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布置;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认真填写好《稽查工作日志》。

4、搞好分工与协作。常规的工作,按分工的职责抓好落实,确需协同配合的工作,全体队员要齐心协力完成。

5、加强议事和请示汇报。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问题,由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讨论决定;需要向领导汇报的,按程序逐级汇报。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档案管理与举报制度

1、重视和完善稽查大队档案的管理,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

2、各种有关文化市场管理资料要认真收集,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3、凡工作需要查找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的有关手续,填写好借阅人姓名、类别、份数、还档时间。

4、加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797)6063535、6233329和举报相关信件箱,做到有报必查,为举报者保密。

6、泄漏案情和举报人姓名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四、办证制度

1、办理各类许可证,均先由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严格按照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条件)审核(审查)后,具体承办人员须提出能否办证的意见,经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需向法人代表或业主收取免冠1寸照2张,再予以办理。

3、对申请开办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做到热情服务,在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必须给予对方答复。

4、办证后,经营单位(个人)必须向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办理各类许可证。

五、收费制度

1、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收费。

2、收费使用的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取的费用应及时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

3、各项费用应如数收取,确有困难的,应由经营者写出申请,经稽查大队调查核实后,报文管办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六、年审制度

1、所有文化经营单位(户)必须按《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文化市场法规的要求,每年按时进行年审。

2、年审时,认真填写好《文化经营单位(户)年审表》。凡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单位(户),在责令限改正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年审。

3、在本年度年审期间、办理了各类许可证不足三个月的,可延期至下一年度年审。

4、年审后,要在许可证上加盖本年度年审讫章,以防止许可证的租、转、卖。

七、证件管理制度

1、核发各类许可证,是文化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维护这一工作的严肃性。

2、各类许可证要有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核发。

3、核发的各类许可证要按序编号,并张挂在经营场所内,做到亮证经营。

4、文化经营单位(户)停业、歇业,要及时收(交)回各类许可证。

5、各类许可证正副本加盖的发证机关印章,只能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印章,或是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管理审批专用章,不得加盖其它任何印章。

6、各类许可证如遗失,经营单位(户)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该许可证作废。

八、稽查制度

1、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在县文化局的直接领导下,受县文化局委托,依据国家和地方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本辖域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稽查。

2、稽查人员必须经省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每个稽查队员都应掌握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知识,掌握稽查工作技能。

3、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文化部《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严守稽查工作纪律,做到廉洁尽职、秉公执法。

4、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办事,稽查要出示证件,检查要有记录、处罚要有决定,扣押查封财物要履行手续。

5、罚没的物品要有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外传、外借或私自占有。

6、稽查工作时间,原则上做到每周不少于三天两晚,每天不少于半天。

九、办案制度

1、办理案件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2、在具体办案当中,要有两人以上负责办理、要做到情况清楚、证据确凿,确定处罚的类型要有法律依据。

3、坚持秉公办案,不得在办案中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漏案情,不得以情代法,以罚代法。

4、坚持重大案情向上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制度,不得隐瞒。

第5篇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第十章 稽查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 站内成立稽查小组,负责站内各项稽查工作。

第九十六条 稽查每班次至少1次,上岗稽查必须2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当班票管员),并认真填写稽查记录,不得空缺遗漏,否则发现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分。稽查形式要不预告、不定点、不定时、不定方式、不形成规律,大班长和稽查小组人员,每月每班组在后夜工作期间必须2次稽查。值班站长应严格按省局,分局要求到岗稽查,对后夜稽查应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做好稽查记录。

第九十七条 稽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站内管理制度,如发生应付了事情况,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10分,并待岗处理,涉及贪污等重大问题的,上报分局和省局,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 稽查人员上岗稽查时,要认真核对出入口卡数、钱数、票据;尤其以入口卡的发放处理为重点,出口的通行费和票据。如敷衍了事及徇私舞弊,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学习稽查工作业务知识。一次扣当事人考核分2分,三次以上调离稽查岗位,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九十九条 稽查情况每天要上报值班站长,漏报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1分。

第一百条 稽查小组稽查后,值班站长上岗发现同一时间段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稽查人员相应责任并扣考核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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