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司运营的有序性和效率。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职责、工作流程、决策制定、绩效评估、资源分配、合规性管理、沟通协调以及风险管理。
1. 员工职责:明确各职位的工作内容、权限和责任,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
2. 工作流程:定义各项任务的执行步骤,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3. 决策制定:设定决策程序,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讨论和批准等环节。
4. 绩效评估: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用于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资源分配:规定如何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实现最大效益。
6. 合规性管理:确保企业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7. 沟通协调: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8.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降低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实施细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职责可以减少误解,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规范化的管理避免了无序和混乱,保证了企业的稳定运行。
3. 保障权益:公正的绩效评估和资源分配有助于维护员工的公平感和满意度。
4. 防范风险:有效的风险管理能预防和减少因决策失误或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损失。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针对每个工作环节,编写具体的操作指南,以便员工参照执行。
2. 定期审查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管理制度应定期审查,及时调整以适应变化。
3.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力。
4.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制度。
5. 监督与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动态、适应性强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稳固的支撑。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灵活应对,兼顾人性化和制度化,以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第1篇 建设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某建设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____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每年10月初,公司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公司全面预算的初步目标和预算编制政策。
(一)预算的初步目标主要是公司的年度利润目标、收入结构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具体表现为预算利润、非线路工程收入占工程总收入的比、优质工程比等。
(二)预算政策是指制度所规定的应该由公司预算委员会决定的相关预算政策,如内部转移价格、责任收入范围、责任成本范围、辅助考核指标体系与否决考核指标体系的组成及权数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处根据预算委员会确定的预算政策,在10月15日之前向分公司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下达预算目标。(附表1、附表2)
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设备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根据财务部下达的费用预算目标,填报费用预算表(附表3),市场部还需要填报收入预算表(附表10)。
第五条分公司在接到公司的预算目标后,将预算目标初步分解,比照公司的方法下达到各工程处和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和工程处填报预算表,可以不向工程处下达非线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指标。
(一)工程处填报工资预算表(附表4)、材料预算表(附表5)、设备使用费预算表(附表6)、赔补预算表(附表7)、日常费用预算表(附表8)和可控利润预算表(附表9)。
(二)各职能部门填列费用预算表(附表3),市场部还要填写收入预算表(附表10)。
(三)分公司财务部汇总各工程处、市场部和各职能部门的预算表,在预算工作小组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平衡,编制分公司总预算。包括固定资产预算(附表11)、现金预算(附表12)、预计利润表(附表13)和预计资产负债表(附表14)。
第六条各分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的预算表格上报到公司财务部之后,根据公司预算委员会会议和预算工作组会议结果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总预算,包括固定资产预算(附表15)、对外投资预算(附表16)、现金预算(附表17)、预计利润表(附表18)、预计资产负债表(附表19)。并将经过预算委员会批准的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预算下达各预算单位执行。
第七条分公司在执行全面预算过程中,应该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向公司上报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将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并说明差异原因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同时,分公司内部也应该进行预算分析。
第八条预算年度末,公司根据年初下达的预算目标,考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情况。
第九条分公司是利润中心,其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否决指标三类。
(一)核心指标:可控利润(80%)
可控利润=责任收入-可控成本费用-资金占用费
1.责任收入的确认如《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2.可控成本费用包括该分公司可以通过努力改变的全部成本费用,一般来说,分公司的付现成本费用都是可控成本费用,为了控制公司的资产占用,非付现的折旧、摊销等也应该作为可控成本费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成立时,已经存在且闲置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可以不计入分公司的可控成本费用。但需要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该等不计入分公司可控成本费用之项目,亦不计入工程处可控成本费用。
3.资金占用费=平均占用资本×资本费用率。
(1)平均占用资本=(分公司年初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分公司年初内部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初内部往来-向公司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末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分公司年末内部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末内部往来-向公司借款科目贷方余额)÷2。
(2)资金费用率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年批准预算方案时确定,但原则上不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3)由于分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利息已经计入分公司之可控成本费用,所以,不再计入资金占用费。
(二)辅助指标(20%)
1.非线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0%)
2.工程优良率(10%)
(三)否决指标
1.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客户起诉,并已确认被考核单位应负主要责任的。
(四)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指标如下计算
1.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2.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与实际可控利润都为负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3.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为负,实际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4.当出现否决指标所列事项时,有关领导人员的预算完成指标为零。
第十条工程处是利润中心,其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否决指标三类。
(一)核心指标:可控利润:(90%)
可控利润=责任收入-可控成本费用(含内部相关计费)
责任收入与可控成本费用的确认同分公司。内部相关费用的计算参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之相关规定。
(二)辅助指标:工程优良率(10%)
(三)否决指标
1.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客户起诉,并已确认被考核单位应负主要责任的。
(四)工程处的预算完成指标如下计算
1.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2.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负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
工程优良率)×10%
3.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负,实际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4.当出现否决指标所列事项时,有关领导人员的预算完成指标为零。
第十一条除市场部和审计部以外的公司和分公司职能部门是费用中心,考核指标是费用预算完成率和360度打分分值。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360分打分是指职能部门接受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考核,考核的结果以打分的形式反映。上级部门的打分占40%,下级部门的打分占40%,同级部门的打分占20%。为了与费用预算完成率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实行满分1分制。
3.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50%+打分分值×50%。
第十二条公司和分公司的市场部是既考核收入,又考核费用的责任中心,不接受360度打分,考核其完成既定收入任务的费用预算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收入预算完成率和费用预算完成率。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收入预算完成率=实际收入÷预算收入
3.收入的确认同分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致。
4.市场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20%+收入预算完成率×80%。
第十三条审计部是特殊费用中心,不接受360度打分,考核其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审计任务的费用预算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费用预算完成情况和审计委员会的打分。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审计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40%+审计委员会的打分×60%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小组是成本中心,工程处对其所实行的不是分年度的全面预算考核,而是分项目的项目考核。考核其工程定额成本的完成情况。
(一)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在工程下达给各分公司之前,由公司总部工程管理部套定额、计算工程成本定额。分公司和工程处承揽的工程,在工程下达给工程处之前,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套定额计算工程成本定额。
(二)项目经理的考核,通过汇总其年度内全部项目的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进行,其薪酬与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挂钩。
1.衡量项目经理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的核心指标是工程成本节约率。
2.工程成本节约率=(定额成本-实际成本)/定额成本×100%。
3.工程成本节约率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算,然后加权平均,计算项目经理的综合成本节约率,这一指标为负,表示成本超支,否则,表示成本节约。
4.在每年末,各工程处要以项目经理为对象,汇总计算各项目经理的年度综合工程成本节约率,作为决定其薪酬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工程地形、气候条件、地质条件、赔补情况等因素与计算工程定额成本时的预计情况有较大差别的,可以由实际承担工程的工程项目小组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逐级上报工程处、分公司和公司总部,调整工程成本定额。
第十五条为了保持本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实施细则做相应调整。
1.责任收入的确认原则、可控成本费用的计算口径、可控利润的计算口径,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2.分公司辅助指标、否决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权重,预算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3.工程处辅助指标、否决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权重,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4.公司各职能部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360度打分分值之权重、市场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收入预算完成率之权重、审计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审计委员会打分之权重,预算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5.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360度打分分值之权重、市场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收入预算完成率之权重、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第2篇 安全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及管理应坚持“足额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厂、项目部及专营公司。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中,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生产厂、专营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七条对于非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统一纳入公司安全费用计提范畴,由公司按照其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标准,分别计算全年应提取安全费用总额的下限。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车间、库房、库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条各单位由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资产管理。费用报销时,须经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各单位非资产性安全费用报销时,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对安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制定安全费用计划,编制安全费用预算,并于每年1月10日~15日将本年度的安全费用预算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汇总,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于每年三季度末对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以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充分使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台账,做好安全费用实施情况的详细记录。
安全费用计划编制流程图
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二)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三)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费用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每月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月报时,要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对不能落实到位的,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费用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计、监察、工会、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对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单位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先表彰资格的处理。引发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未提取安全费用,或者提取的安全费用额度不足;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或者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
(四)未建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
安全费用财务处理及监督流程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附件:1.安全费用预算申报表
2.安全费用支出范围明细
第3篇 保安工作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保安工作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一、保安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坚决完成任务。
2、尊重公司领导,关心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3、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热情工作,文明大胆管理,依章办事,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可扣留其工作证,上交有关领导处理。
5、着装整齐,举止大方,精神振作,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6、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及业务技能。
7、积极参加消防、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做公司合格保卫人员。
8、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期间严禁与无关人员在值班室聊天、打瞌睡,认真做好车辆、物资、信件和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及人生安全。
9、对联系业务和会见公司领导的,必须先打电话联系,征得允许后方可入内。
10、见到公司领导(副总以上)和小车进出必须敬礼。
11、提高警惕,加强厂区巡逻、防火防盗。预防突然灾害及其它事故隐患;发现可疑人员及公司员工打架斗殴的,需及时处理或报告,对财务、物资部门重点巡视。
12、完成公司主管以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岗位制度:
进出门管理:
1、员工出入必须佩戴工卡,工卡佩戴左胸前,相片朝前,未佩戴或佩戴不规范的,保安有权纠正或不准进入公司。凡有特殊情况,如遗失、损坏、未能佩戴的,由各部门一把手在本世纪内30分钟内亲自到保安处登记领入,若部门负责人未能按时到保安处登记领入,经确认是公司的员工,发款50元后,由保安放行。
2、每天22:00登记进出公司人员名单,零班负责统针24:00进出厂人员名单,并报办公室,不含三班倒人员。
3、凡是没在公司住宿登记人员一律不准在公司内留宿。
4、分公司工作人员凭《贵宾证》进出,要求相关部门经办人提前到保安处办理或办公室通知其人数后在前门发放《贵宾证》并负责相应登记工作。
5、常住及确需经常出入的家属(上幼儿园及以下小孩免办理)凭(家属证)出入。
6、外来基建施工、安装人员、实习人员(一天以上)进出凭《临时工卡》。
7、外来临时维修、施工安装人员、会见公司领导、联系业务、送货、结帐等人员(原则上一天内),凭有效证件换《会客证》进公司,离厂时换回。
8、住公司外的员工家属(包括小孩)原则上不得进入公司,探亲家属及偶尔来访的亲朋好友,先电话征得办公室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
车辆管理:
1、公司小车进出凭派车单,保安凭有效《派车单》验证后开门放行,特殊情况电话通知通确认。
2、小车《派车单》批准权限人:#########################
3、货车《派车单》批准权限人:#################,并开箱检查。
4、#############、可随时出车,公司接送小孩、去银行、抢救工伤可直接出。
5、接送小孩时间为:早上7:30分送,中午11:30接,中午13:50送,下午15:40接,下午17:20分接。
6、所有摩托车(含外来人员)一律自东门进出,并停放在车棚线内
7、办公$$$、老宿舍$$$、制药厂、骑自行车人员一律自前门进出,并停放在宿舍$$$自行车棚线内,要求按规定路标行驶、进出公司必须下车。其余自行车(含外来车)一律停放新车棚自行车区,新车棚停放车辆时,要求停放整齐,不得压线,严禁从草坪上进出。
8、送货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麻木)不准进入生产区,货物很重,用手拿不方便的除外,严禁的士进入公司。
9、货运车辆到后,由保安检查登记,并征得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车辆进入公司随行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按指定地点停放,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离开货车,更不得进入办公区、车间、仓库办公室(若须联系由保安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原则上只准司机进入公司卸货,严禁货车停入公司后司机在车上睡觉。
交接班制度:
1、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清点值班用品,交接清楚方能换班,未交清事项由上一班保安负责。
2、交接班程序:上班提前10分钟在宿舍$$$前集合,带队齐步走,进行交接班,要求严肃,整齐,头不要东张西望,交接清楚,接班人签字后交班人方能离开,零班提前15分钟,零班下班后,每人做50个俯卧撑。
例会制度:
1、日例会:各班接班前由班长主持会议,交代每日工作重点及上一班出现的问题。
2、周例会:每周六早上8:10,由队长召集主持全体保安队务会,要求统一着装,按时到会,并作好记录。主要内容: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及各种制度执行情况,解决和分析出现的各种问题,布置下周的工作。要求除必要上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参加,无故一次不参加训练罚款20元,量化考核扣5分,超过三次作辞退处理。
训练制度:
体能要求:每半年对全体队员进行体能测试:项目有:100m、1500m、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双杠壁屈、屈臂悬垂、仰卧起坐、俯卧撑,每项为100分,8项平均分低于60分者为不达标,不达标者或分数最低者,将视为不适应本工作,作辞退处理。
着装制度:
1、上岗讲究警容、仪表大方,必须着装统一,穿黑色皮鞋,要求干净、整洁。
2、冬夏制服不能混穿,值班时佩戴好保安标志及上岗证。
3、会务、值班、培训、会议等场合应穿制服。
4、不管上班还是下班,穿上制服后,两人必须成排,三人以上成纵队行走,要求步伐整齐,不要东张西望,并不得做出有违保安形象的举动。
放行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对出入公司车辆、非公司人员认真登记及物品检查,严格落实公司放行制度,对于会见公司领导和联系业务的,必须先打电话与会见人联系征得允许后,发给其会客证(交换有效证件),并由保安指定或带到会见领导办公室。
2、辞职离厂员工必须有办公室签发的离厂通知,才能检查行李后放行。有权力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同时向领导或公安报案。
3、非公司车辆进出公司所携带物品必须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并由保安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注明出门具体时间。
4、公司外发加工、修理、任何形式的外发料,保安须凭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生产方面的为#####厂厂长签批、制药厂为生产部部长签批;基建方面的为基建部长签字后由相应厂长签批;办公$$$及后勤为办公室主任签批)的外发加工、修理单方准放行,否则追究相关人的直接责任,对拒不执行规定的有权拒绝放行,报告公司处理。
5、对外来探访人员,正常上班期间,禁止会客,确需探访的经指定指导批准后,保安检查无疑后,交换其有效证件,给其发放会客证,方能到公司接待室处会客,公司外来人员和没在公司登记住宿员工一律不准在集体宿舍内留宿。
6、封闭区管理从严,车间内任何人,不戴工卡或不换鞋,均有权拒之门外,未经$$$总、$$$总、$$$副总或无以上领导陪同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封闭区。有领导陪同也应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7、供应单位因业务关系进入各生产区由厂长负责审批,客人进入生产区由公司审批,各具体经办人提前办好审批手续。
8、如属传染病流行期间,各种制度从严,并做好相应检测、防护工作。
礼仪制度:
1、见到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或小车、外来小车、参观车辆进出应敬礼致意,车间保安每天第一次见到副总以上领导应敬礼。
2、接听电话注意礼貌用语,如:你好,前门保安;你好,########保安,你好#######保安等。如属上级来电,应等对方先挂断电话。
3、进办公$$$所有办公室的门时必须喊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
一、前门卫:
1、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杜绝来历不明的车辆及人员混入公司,防止财产丢失及意外事故,严格执行公司的放行制度。
2、及时准确传送信件、报刊、邮包及发送公司各种文件并做好登记,及时更换报刊栏报纸,通知栏的通知不准超过三天,并保持干净。
3、负责登记迟到、早退人员并报办公室。
4、对出入公司的小车一律敬礼致意。
5、指引经批准的来客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并告之厂内不准吸烟。
6、中班负责锁门(20:00),开灯、关灯,开灯时关好办公$$$所有窗户,不包括卫生间,检查一$$$窗户是否锁好。
7、中、零班值班员负责厂区巡逻,每班不定时对厂区巡逻二次,财务、仓库等处不少于四次,并在各签到表上签字,做好记录。
8、零班2:00关闭浇花的开关。
9、员工上下班时保安必须站立值勤。
10、上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到更衣室,特殊情况必须经班长同意。
卫生制度:
1、每班交班前打扫值班室卫生;要求;窗台,桌面无灰尘、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每周三、五、日零班冲洗大理石台阶、花坛、伸缩门等;不能用水冲洗值班室玻璃窗、门。
3、冬天前门每日中班不定时擦值班室玻璃窗、门;并保持干净、无灰尘;夏天改为零班。
4、车间不定时打扫保安的卫生区域、保证地面无灰尘、脚印等;随时准备干拖把一支备用。
5、每日白班擦大厅门窗玻璃,中班每天清洗拖鞋、鞋架;并保持干净。
6、保安每日白班打扫西门卫生一次。
7、更衣室每班下班后打扫;要求:地面无杂物、垃圾,纸墨必须倾到,套上方便袋,且将物品摆放整齐,每周六擦门窗、柜子一次。
东门的管理:
1、垃圾车出门时要检查垃圾是否装满、非垃圾及每车出门都要登记,并通知前门。
2、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必须用有效证件换会客证,征得会见人允许后方可入内,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3、两个门只准开一个,非员工上下班、无人、车、走时把门关上;如有特殊情况须离开,必须电话通知前门同意后,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4、监督员工车辆按规定停放,保证员工车辆安全,员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必须站立值勤。
巡逻内容:
1、范围:车间、办公$$$、宿舍、仓库及厂区其他范围。
2、检查集体宿舍,督促员工遵守“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3、提高警惕,巡逻时佩带好保安用品,遇到不能处理时,及时与领导联系,巡逻时不能做其它无关工作,不能打扰他人休息或私自闯入宿舍。
4、关好公司未关电源、水龙头、门窗及其他事项,并登记厂区有损坏灯具,报维修电工及时修理。
灯具开关规定
随季节变化,每日中班天黑前开启厂区所有路灯及办公$$$霓虹灯和其它所有灯具,中班12;08-12:18关闭霓虹灯、吊灯、灯带及三$$$所有灯具,保留一$$$大厅筒灯和二$$$所有筒灯,由零班天亮后关闭所有路灯。
5月灯具开关时间:19:30-6:00
9月灯具开关时间:19:00-5:50
10月灯具开关时间;18:00-6:00
第4篇 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石泉公路管理段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管养长大桥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原则开展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五条 对及时发现长大桥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 运营安全管理
第六条 在依附长大桥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石泉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市局路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七条 车辆通过长大桥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
第八条 路政大队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
第九条 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
第十条 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 公路管理股应当加强对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 养护责任人应每日对长大桥主要结构部位进行观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桥梁工程师或公路股人员。桥梁工程师应对养护责任人上报的问题及时到现场查看,如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上报市公路局。
第十三条 长大桥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视范围内的桥面系(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人行道栏杆、照明系统、交通标志、标线、伸缩缝、桥面排水系统等),日常巡查由各路段养护责任人负责每日1次,并认真观察记录桥梁结构及设施有无异常情况或损坏。
第十四条 长大桥隧经常性检查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梁体、索塔、斜拉(吊)索系统、系杆、墩台基础、桥面系等。
经常性检查由桥梁工程师负责,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简单量测设备以及记录工具等。长大桥隧应根据不同检查部件确定检查频率。
(一)对新建长大桥梁,梁体、索塔、桥面系等一般3月/次;斜拉(吊)索系统、系杆等一般2月/次;支座、阻尼器、墩台及基础等一般6月/次。
(二)对已建成长大桥梁,应根据各部件技术状况适当增加或延缓检查频率。
第十五条 长大桥隧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完成后,应当及时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确定维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组织实施长大桥维护作业或工程时,应当根据作业或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
第四章 安全监测和预警
第十五条 桥梁工程师及公路股相关人员应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长大桥桥梁安全监控点,及时掌握长大桥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件,为长大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可靠性评估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长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长大桥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对监测评估的结果,单位各股室应及时给予响应。
对长大桥技术状况下降、结构性能降低,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公路股、路政大队应当及时设置或变更限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处治或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长大桥安全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十九条 长大桥管养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明确长大桥安全预警的判定标准、工作要求、发布程序、责任部门、管理措施、第一响应队伍,以及进入预警期后应当响应的部门、程序、时限、方式、要求等。
第二十条 进入预警期后,各部门股室和应急联动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根据长大桥安全隐患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可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安全隐患消除后,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应当及时解除预警,迅速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章 应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长大桥遭遇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修或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各部门股室和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和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将现场人员及时疏散引导至安全区域(安全通道),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第二十五条 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 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应根据事态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石泉管理段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石泉公路管理段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5篇 样品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提供给客户及政府机构的样品的质量安全和品质水平符合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样品的申领、制作、抽取等过程。
第三条 职责
(一) 技术研发部负责样品的制作。
(二) 相关部门负责对样品的管理。
第四条 要求
(一) 样品的申领
销管部、外贸部等相关部门有需要样品时,由部门填写“样品赠品申领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传给技术中心。
(二) 样品的制作和发放
技术研发部接到签字生效的“样品赠品申领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的制作或抽取,同时通知相关部门签字领取样品。
第五条 附则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中心、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动力技术中心。
第6篇 留样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了解分析产品生命周期内品质的变化,为品质控制提供科学的
依据,同时体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留样分析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现场品控人员负责样品的抽取和标识。
(二) 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分析和保管。
第四条 要求
第一款 样品的采集
样品由当天当班的现场品控人员,按产品品种、规格随机抽样,标上标签送到样品室,
样品应标签向上平放在样品柜里,标签上应该具有:生产日期、生产班组、原料情况(如包
装生产厂、厚度、原辅料生产日期及工厂等)。
第二款 留存样品的检验
(一)当日当班的样品优先检验,并以此建立数据基础。
(二)每隔一个月拿一袋相同日期班次的样品做检验,并分析变化趋势。
(三)每日每班生产都应该抽取样品,所以留存样品应该是相对应的,即每天除了当班
的样品检验外,都会有一分留存样品需要做分析。
第三款 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第五条 附则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第7篇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 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 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经有关方面审批,并按规定配置防火罩。
第十条 严格动火作业制度。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级别不能满足作业场所需要的,严禁动火;对已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仔细查阅其相关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严格落实许可证中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部位动火。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二次侧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地线必须接地良好。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第十一条 严格作业许可制度。动土、用电、用水、用气(汽)、断路、进入密闭空间、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或完善作业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施工。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1999。
第十二条 进入已使用过的设备、容器、管道内施工,必须要与其他系统进行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对盲板和起重要阻断作用的阀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对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保持容器内作业人员与监护人通讯畅通,定时应答。作业区须有通风措施,必要时必须坚持强制通风。要派专人监护,配备相关应急器材、车辆、专业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1999。
第十三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必须坚持独立的检测、监测和复测、复验。对于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涉及装置和设施及周边环境,必须进行独立的检测和复测,并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件)。施工作业时,须依据现场实际制订监测和复验方案并落实。
第十四条 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所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十五条 在有爆燃气体风险空间和环境施工作业时,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不能穿着钉鞋,并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 装置和设施试压时,须在合适位置配置两块以上压力表,严禁敲击和强震动,严禁带压施工作业。编制施工工艺时,应尽量避免对装置和设施进行气压试验。对工艺要求需要必须使用气压试验时,要在时间、区段、人员安排和应急管理及相邻社区或单位告知方面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须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专家审批。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严禁触动生产装置的阀门、控制按钮、指示仪表等。
第十八条 在已具备运转能力传动设备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取出保险或拆除电源接线),经重新启动确认无电后挂好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8-1999
第十九条 容器和设施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场所、狭小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第二十条 严禁用装置内的管道、设备、金属结构和其他金属物体作为电焊机二次侧地线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用临时用电线缆和电气设施需明确责任人,执行定期检查和定期更换。
第二十二条 拆除装置和设施前,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确认装置和设施已经断电、泄压、降温、排尽物料、冲洗、置换、吹扫干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 严禁利用未经核算和审核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管架作滑车组吊点。
第二十四条 特殊装置设备、容器内,多人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进出的作业人员进行清点、确认、核实。
第二十五条 严肃化工界区施工阶段责任管理。对于未进行中间交接的生产装置,必须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执行管控纪律。未经施工方许可,禁止任何名义的进入和擅动。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并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部室及与项目部有劳务协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各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各部室及施工队负责组织管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原则
一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就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和检查促进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项目部或所属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个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二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频次
项目部对部室的安全检查或抽查,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安全部安全检查每天一次,生产班组每天二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检。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作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项目部领导和各部室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安全部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制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坚持值班期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工作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二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的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潮湿、防雷电、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春季流行病为重点;
--夏季检查以防雷雨、防梅雨、防中暑、防淹溺、防食物中毒、防电击、防洪防汛、防台风以及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检查以防火灾为重点;
--冬季检查以冬防保温、防冻防瀑、防滑、防气体中毒为重点。
2、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器材以及是否制定节日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节日期间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进行抽查。
三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技术检查为重点的检查;
5、其它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测、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三同时”验收等。
四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队)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项目部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五其它类型的检查
项目部就建立健全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安全检查记录
一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
二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等。
三隐患整改通知单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一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部室的安全检查负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或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检查)工作,由项目部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项目部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项目部或各部室,应对所属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6、项目安全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部应定期对各部室、施工队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9篇 风险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1目的
明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要求,运用有效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方案,并对风险管控效果进行评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华徐州电力检修公司所有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风险管理子系统
3.2关联子系统
生产安全与健康管理子系统
运行管理子系统
检修管理子系统
危险物品管理子系统
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
变更管理子系统
外界服务管理子系统
紧急应变与关注公众管理子系统
生产工程项目管理子系统
4专用术语定义
4.1风险
风险是指危险源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机率或概率)。危害后果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是风险两个要素。危害后果是危险源本身固有的性质,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是指危害后果出现或发生的几率。
4.2危险源
危险源是可能对人、财产、环境造成危害影响的根源或状态。
4.3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对危险源进行辩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危险源,使风险保持在可接受水平。是一种以较低成本投入、超前控制手段,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是一个pdca的管理模式,通过危险源辩识、风险分析、制定并实施风险管控措施与方案、风险管控评价等程序,实施风险管控,使风险保持在可接受范围。
4.4风险评估
根据既定的标准或准则,评价系统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4.5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是标志风险影响程度的概念。依据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一般可分为可接受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两大类。
可接受风险表示此类风险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安全和健康没有影响,或者影响程度很小,在可接受范围,不需要专注控制的风险,或者控制风险的成本极大于风险造成的损失。
不可接受风险表示此类风险对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造成严重的影响,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构成较大威胁,已超出企业可接受范围,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否则,风险一旦成为事实,企业将蒙受财务损失以及信誉危机。
对不可接受风险等级描述为重大、较大、一般。对可接受风险等级描述为低。见半定量评估细则要求。
4.6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7风险概述
风险概述指区域风险评估、工作活动风险评估、故障模式评估结合总称。
5执行程序
5.1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5.1.1 成立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经理和专业主管、风险管理主管。
5.1.2 故障模式评估小组,按照专业进行划分,成员包括工程管理部专业主管、相关部门专工、班组长。
5.1.3 区域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包括部门安健环主管、运行检修专业主管、班组成员。
5.1.4 工作活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包括部门安健环主管、运行检修专业主管、点检员、班组成员。
5.2进行风险评估方法选择与培训
5.2.1 风险评估方法选择
5.2.1.1 半定量风险评估:应用与各个生产流程中存在的人身、健康和环境方面的风险评估。
5.2.1.2 故障模式评估:应用于生产系统设备评估。
5.2.1.3工作安全分析(jsa):应用于工作进行前的风险识别和控制的风险评估。
5.2.1.4定性风险评估:主要适用于相对初级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等级的确定,不需要进行深入风险评估的项目。
5.2.1.5 专题风险评估:根据特殊需要或突发异常情况的评估,如:化学危险品、照明、通风、培训管理、风险费用管理等带有专业性质的专题评估;出现风险评估范围之外的异常情况要做专题评估;
5.2.1.6项目管理风险评估,参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2.1.7 对于在年度评估后部门又新增的工作,其风险分析执行工作安全分析方法并将结果应用在作业前的风险控制单中,安健环专责人负责对分析结果的审核把关,确保开工前风险预控。
5.2.1.8 财务、经营风险评估参照其专业规定执行。
5.2.2风险评估培训
5.2.2.1培训应包括外请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方法的讲座、国华公司的风险评估培训、公司安健环处组织的风险评估方法培训,以及部门内部的相关培训。
5.2.2.2培训人员应包括,风险评估组织机构内的人员,各级领导及基层员工。
5.2.2.3 培训目的应根据不同的人员达到不同的水平。
5.3制定风险评估工作计划
5.3.1风险评估专业小组每年12月份应制定下一年度的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并报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列入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分解至各月完成,故障模式评估计划按照其细则要求执行。
5.3.2责任部门每月按下发的风险评估计划执行,安健环处或风险评估专业小组每月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3.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如需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须经风险评估专业小组进行调整并经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风险评估计划。
5.4 危害辨识
根据对人身健康、人员心理、自然环境、生产环境、生产流程、财务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危害辩识。
识别发电生产流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识别各种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
识别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识别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变化时产生的危险源。
识别人员变化时产生的危险源。
识别项目变更发生时产生的危险源。
5.5 风险评估
5.5.1 对辩识出的危险源具有的危害进行分析,危害分析应考虑安全、健康、环保三方面的影响。
依据对危险源固有危害的分析,评价其原始风险等级。
5.5.2 风险等级
5.5.2.1 判定风险等级可依据风险后果与发生几率的综合状态考虑;也可依据风险的危害进行单一考虑。
5.6 风险控制
5.6.1 依据风险的实际状况,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制定对危险源的监视、控制措施,以及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时间、实施责任人、实施监督人。
5.6.2 对实施监视、控制措施之后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评价现时风险等级。
5.6.3 重大风险公司监督控制、较大风险部门监督控制、一般风险班组控制。
5.6.4 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落实整改计划。
5.6.4.1各风险评估小组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和下发整改计划,对需要进行重大变更才能消除和控制风险的项目应列入重大技改或重大修理予以立项。
5.6.4.2 风险评估整改计划应经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后批准下发。
5.7编制风险评估概述
5.7.1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风险评估小组编制公司的年度风险概述,明确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的风险状况。
5.7.2风险概述应上报至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和总经理,使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为其决策提供参考。
5.7.3风险概述应下发至班组,使每一名员工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
5.8编制紧急预案
5.8.1对于那些已经采取措施或目前不能采取措施而又有较高风险的隐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编制紧急应变计划,明确相应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职责和处理流程,将事故发生后的损失降低至最低水平。
5.8.2 紧急预案需经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5.8.3 风险评估小组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职责
6.1细则执行负责人
6.1.1安健环处经理担任制度负责人。
6.1.2负责收集细则执行中的信息及反馈意见,不断完善。
6.1.3对本公司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风险管控的总体状况。
6.1.4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6.2细则执行人
6.2.1 安健环处风险主管担任细则执行人。
6.2.2 负责本公司年度风险概述、专项风险评估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6.2.3 负责风险评估文件的编制、汇总、发布。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传达。
6.2.4 对风险评估中确定的风险监视、控制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2.5 负责对风险概述进行定期更新和发布。
6.2.6 负责本公司风险评估工作执行情况的检讨,并反馈改进建议和意见。
6.3公司总经理及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6.3.1 负责本公司风险评估的全面管理。
6.3.2 负责对风险管控提供人、财、物等资源支持。
6.3.3 负责对本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审。
6.3.4 负责批准发布本部门风险评估报告及公司年度风险管控计划。
6.3.5 负责审阅年度风险评估概述,明确本部门的风险状况。
6.4各部门风险评估专业小组
6.4.1 参与公司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具体风险评估的实施,负责组织本专业危害辨识与分析,编制风险监视、控制措施和整改方案,并对措施、方案的准确性和实效性负责。
6.4.2 制定年度风险评估计划,编制本部门年度风险评估概述。接受安健环处对其工作的监督检查。6.4.3 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部门风险评估活动,制定本部门的风险评估计划,并严格执行本部门下发的风险评估计划。
6.4.4 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风险评估的各项培训以及学习本部门紧急预案。向安健环处提出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
6.5部门安健环主管
6.5.1 组织本部门风险评估工作,并对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和指导。
6.5.2 每月组织对本部门风险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6.5.3 负责部门风险评估的培训工作.
6.5.4 负责收集风险评估改进的建议和反馈。
6.6员工
接受各种风险评估培训。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并逐渐形成风险意识。对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完成自己负责的风险评估整改后的计划。
7检查、评价与反馈
7.1每月对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评价,对风险概述、安全隐患等文件进行更新。
7.2每年对全年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讨和评价,以确定下年度的风险管控计划。
7.3在风险管理实施中,各部门应随时向安健环处反馈本细则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给予改善。
8附录
附录1:年度风险概述填报表
附录1:年度风险概述填报表格
年度风险概述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序号
存在风险
分类
影响
范围
危害
影响
原始
等级
监视
措施
责任人
控制
措施
责任人
现时
风险
风险治理方案
责任人
完成
期限
完成
确认
此表:适用于隐患治理或故障模式结果的应用
第10篇 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石泉公路管理段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管养长大桥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原则开展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五条 对及时发现长大桥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 运营安全管理
第六条 在依附长大桥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石泉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市局路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七条 车辆通过长大桥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
第八条 路政大队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
第九条 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
第十条 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 公路管理股应当加强对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 养护责任人应每日对长大桥主要结构部位进行观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桥梁工程师或公路股人员。桥梁工程师应对养护责任人上报的问题及时到现场查看,如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上报市公路局。
第十三条 长大桥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视范围内的桥面系(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人行道栏杆、照明系统、交通标志、标线、伸缩缝、桥面排水系统等),日常巡查由各路段养护责任人负责每日1次,并认真观察记录桥梁结构及设施有无异常情况或损坏。
第十四条 长大桥隧经常性检查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梁体、索塔、斜拉(吊)索系统、系杆、墩台基础、桥面系等。
经常性检查由桥梁工程师负责,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简单量测设备以及记录工具等。长大桥隧应根据不同检查部件确定检查频率。
(一)对新建长大桥梁,梁体、索塔、桥面系等一般3月/次;斜拉(吊)索系统、系杆等一般2月/次;支座、阻尼器、墩台及基础等一般6月/次。
(二)对已建成长大桥梁,应根据各部件技术状况适当增加或延缓检查频率。
第十五条 长大桥隧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完成后,应当及时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确定维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组织实施长大桥维护作业或工程时,应当根据作业或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
第四章 安全监测和预警
第十五条 桥梁工程师及公路股相关人员应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长大桥桥梁安全监控点,及时掌握长大桥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件,为长大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可靠性评估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长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长大桥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对监测评估的结果,单位各股室应及时给予响应。
对长大桥技术状况下降、结构性能降低,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公路股、路政大队应当及时设置或变更限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处治或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长大桥安全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十九条 长大桥管养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明确长大桥安全预警的判定标准、工作要求、发布程序、责任部门、管理措施、第一响应队伍,以及进入预警期后应当响应的部门、程序、时限、方式、要求等。
第二十条 进入预警期后,各部门股室和应急联动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根据长大桥安全隐患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可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安全隐患消除后,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应当及时解除预警,迅速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章 应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长大桥遭遇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修或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各部门股室和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和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将现场人员及时疏散引导至安全区域(安全通道),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第二十五条 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 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应根据事态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石泉管理段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石泉公路管理段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11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 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 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
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10]第91号)同时废止。
第12篇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建全,电话:8008。
第二条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 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六条 安监站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七条 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负责采煤工作煤层打钻注水工作,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及综采尾巷,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第八条 综采队职责范围从工作面投产验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验收止,负责本工作面正、副巷绞车以里和转载机以里所有防尘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设施包括:
1、采煤机内外喷雾及维护,推广“清水加压泵与采煤机”联动技术,水压达到(规程)规定,安装角度合理,确保喷雾覆盖全滚筒。
2、所有的运输机(包括工作面溜煤头溜煤眼)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机和移架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面架间喷雾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煤机机道。
5、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6、及时清理及冲洗正、副巷道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洗一次,有冲洗记录。
第九条 掘(炮)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辅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条 掘进队职责范围:从巷道口到掌子头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定期对全巷道进行全面洒水灭尘,巷道保持湿润,工作面30米以内使用软管进行冲洗煤帮,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
3、巷道中的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安装牢固,位置合理。机掘放震动炮时,必须使用水电钻、水炮泥及水针,放炮前必须开启放炮喷雾。
第十一条 开拓队职责范围:开拓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扒装喷雾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必须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窖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m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5、锚喷巷道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
第十二条 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分管巷道的防尘设施安装吊挂、维护管理及污水处理达标。
1、负责管路的吊挂、三通阀门及集中巷水质过滤器的安装、维护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2、负责皮带巷转载点的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综采工作面的胶带巷转载点喷雾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定。
3、对变电站每年刷白二次,卫生达标。
4、溜子工、冲洗工必须戴防尘口罩。
第十三条、安装队职责范围:负责综采新工作面清水加压泵、水质过滤器、架间喷雾、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第十四条 皮带队职责范围:负责煤仓及皮带走廊、上仓皮带、主斜井强力皮带、胶带皮带大巷的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用。
1、负责皮带走廊、主斜井及胶带巷的定期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
2、负责煤仓和皮带走廊、主斜井及胶带大巷的各转载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
3、负责主斜井放煤口及胶带煤库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用正常。
4、负责冲洗巷道及各煤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五条 综合防尘评定等级按考核办法打分,不符合标准给予罚款或者降级处理。防尘办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月底一评比,每季度奖励一次,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应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如果罚款后仍拖延不解决问题的,按月计算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各科、队被罚款部分的全部资金都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罚科、队第一责任者、分管防尘的队干、各队防尘维护工,不得摊派工人。
第十七条 综合防尘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三旬罚款数目统计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复问题找出来,通知被查单位,如果再出此问题,进行处罚,综合防尘办公室开出罚款后,财务科对被罚款单位进行扣款。由矿安监处、工会直接监督,如出现扣款不真实,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 防尘奖励奖金来源,由一通三防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实起到管理促进作用。
1、奖励条例:(1)矿按照每季度综合防尘定级后确定(说明:每月分值=旬累计分值/3,每季分值=月累计分值/3,根据分值再排名次,按照奖罚标准进行奖励或罚款。)
(2)在综合防尘管理中,对长期保持特级标准的分管单位以及在综合防尘中作出突出的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3)综合防尘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处罚条例:(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少一处管路罚款5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2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10元,有一处不吊挂、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20元。
(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中要求设置水幕(风流净化)的地点,缺一道罚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闭全断面的罚款20元,无手轮或者有一个喷嘴堵塞罚款5元。
(3)综采面不安设清水加压器,不安设架间喷雾,对责
任队(或者安装人)罚款150—200元,采煤司机割煤时不先开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罚款30—60元。
(4)井下每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按每超1m罚款5元,累计计算,检查人员弄虚作假者罚款10元。
(5)除该面不打缺口的地点之外,凡需要湿打眼地点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罚款100—300元。
(6)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走廊喷雾装置每缺一个罚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不就位,雾化差,无水轮,漏水罚款10元。
(7)各队(组)对防尘设施损坏严重者,第一责任者或维护工各罚款50—100元。
(8)井下应设隔爆设施地点少设一处罚款50—100元;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30元;无隔爆说明牌板罚款10元,无水或不及时换水,每个罚款5元,数量不足,每少一个水袋罚款5元,处罚完为止。
(9)各队(组)综合防尘牌板不及时填写,罚款10—20元;字体不清楚罚款20元;无台帐罚款20—30元。
(10)粉尘测定不符合规定罚款5元;虚报谎报数据发现一次罚款责任者50—100元,无化验罚款责任者20—30元。
(11)接尘人员不戴防尘口罩,发现一个罚款10—20元。
(12)工作面架间喷雾缺一道罚款10元,未达到标准罚款50元。
(13)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内巷道、胶带巷、采掘巷道在规定日期每少一次冲洗罚款50—100元,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在规定日期内,每少刷一次罚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风口至10米处段必须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50元。
(14)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50元。
(15)锚喷除尘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罚款100元。
(16)井下电缆、开关有积尘,发现1处(个)罚款20—30元。
(17)煤眼不注水罚款30—50元,少注一个工作面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开展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评定等级扣分标准》由防尘领导组对全矿井防尘队组每季进行一次评定和排名,采、掘、开、机、运、通六大工种在95分以上者各奖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奖500元(包括90分),85分以下者罚款300元(包括85分),80以下者罚款500(包括80分)。并按每月进行单位大排名,前两名奖励,后两名处罚。
第二十条 综合防尘竞赛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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