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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汇编实施细则规定(8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

有哪些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绩效、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团队协作以及创新贡献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激发其积极性和潜力。

内容是什么

1. 绩效考核:依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包括质量、效率和成果。

2. 行为规范:强调职业道德,如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以及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 工作态度:重视员工的工作投入度、责任感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团队协作:鼓励有效沟通,表彰促进团队合作的行为。

5. 创新贡献:对提出创新想法、改进流程或提高效率的员工给予奖励。

规范

1. 奖励:对于优秀表现,将给予物质奖励(如奖金)、晋升机会或公开表扬。

2. 惩罚:对于违反规定或业绩不佳者,可能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时可能涉及降职或解雇。

3. 公开透明:奖惩决定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监督,保证公平性。

4. 定期复审:奖惩制度应随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进行调整,至少每年复审一次。

重要性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不仅是管理工具,更是塑造企业文化、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它能明确期望值,引导员工朝着共同目标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效率。通过公正的奖惩,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然而,实施过程中需灵活处理,考虑到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确保制度的人性化和有效性。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范文

第1篇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

对于公司的各岗位的员工,公司为顺利开展工作,激励和管理好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下是相关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售后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

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3篇 某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_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在一个集团公司或中小型企业中,公司为激励员工的工作激情及工作业绩的提升,都会奖惩分明。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管理要求

4.1奖励分为五大类:

a.嘉奖

b.记功

c.记大功

d.调薪

e.晋升。

4.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h.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效益;。

c.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g.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d.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工资降级

e.降职

f.开除、

4.2.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b.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h.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i.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j.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h.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

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

别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g.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精减机构

4.2.6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吸食毒品者;

j.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k.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参加非法组织者;

n.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3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4说明

4.4.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4.4.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9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相关文件

5.1《员工手册》

6记录表格

6.1奖励申请单

6.2处罚通知单

────────────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行政部起草并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第5篇 d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更加规范工作流程以及明确事故责任人,现完善奖惩制度,特做如下修订:

一级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员工通道(1′)

2、上岗时仪容仪表达不到酒店规定要求的(1′)

3、行为懒散、无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时常出现差错的(轻微)(1′-4′)

4、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会客,办私事,接打私人电话(2′)

5、非工作需要进入其他部门闲聊(2′)

6、上班时间吃零食,看电视、报纸及杂志(2′)

7、设备不按规定摆放,下班前未将布草车及公区清理干净(2′)

8、工作时未做到三轻的(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2′)

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或其他杂物(3′)

10、在公共场合吸烟,造成不好影响(3′)

11、擅自不参加例会的(4′)

12、不按时出早餐者,早餐之前准备不充分(4′)

13、擅自减少服务程序,投机取巧达不到酒店要求(4′)

14、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警告: 20-50元

1、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的失误(较重)(5′-10′)

2、没有节约能源、做到人走灯灭的(5′)

3、未按规定及要求乘坐电梯的(5′)

4、在宾馆内拒绝接受保安人员及所属管理人员的正常检查(6′)

5、对客服务不礼貌、与客人争辩(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宾客投诉(轻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宾客投诉(轻微)(6′)

8、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娱乐性活动(8′)

9、下班没有将钥匙交至前台保管的(8′)

10、违反安全规则或乱用其他安全设施(10′)

11、不爱护宾馆财产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级或同事争吵,谩骂上级领导或不服从上级指令(10′)

13、未经允许到宾馆客用餐厅用餐及娱乐(10′)

14、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洗浴的(10′)

15、擅自离岗而影响工作(10′)

16、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串班、迟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个月之内第二次违反一级警告条例者(10′)

18、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严重警告: 50-200元

1、传播小道消息、破坏内部团结、影响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没有及时上交或告知上级领导的(15′)

3、拒绝在工作需要时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换床单、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诉的(15′)

5、宾馆内吵闹、污言秽语,造成不好影响的(20′)

6、当值时玩忽职守,拒绝接受纪律方面的告诫,从而造成工作失误,引起客人投诉(较重)(20′)

7、对宾馆、客人或其他成员财产造成损失、毁坏情节较严重,或知情不报(20′)

8、在房间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经宾馆领导允许私自介绍外人与宾馆客人认识(20′)

10、拒绝或故意不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未达到要求标准的(20′)

11、违反正常工作流程,滥用权限以及超越权限的(40′)

11、在宾馆内传播或展示有淫秽内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损坏宾馆内物品或有意浪费现象的(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将损失部分全部个人承担,外加处罚)(40′)

1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违规操作乱用职权(情节严重情况可加大惩罚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尘的(40′)

15、一个月内重复违反第二条警告条例之规定(40′)

16、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开除解聘:

1、 盗窃宾馆或员工的任何物品

2、 在宾馆内擅自带危险物品、毒品、凶器

3、 向外泄漏宾馆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

4、 参与卖淫嫖娼行为

5、 侮辱客人或伤害客人身体

6、当值时,使用宾馆物品为自所用

7、 伪造文件意图行骗或采用涂改记录、账单、单据等手段窃取宾馆钱物

8、 向客人索取小费

9、 拒不服从上级行政人员或部门主管、经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图或挑拨打架、殴打他人、互相打斗

11、当班时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宾馆财务损失及人员伤亡

12、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宾馆钥匙

13、没有上交客人遗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15、知道自己患传染病或影响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宾馆报告

16、在酒店内做与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相悖的行为

17、连续三次有工作严重失误

18、刑事犯罪

19、经主管领导认定,并向公司人事部上报的其他严重违纪事项

注:1′=rmb5元

第6篇 某酒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酒店、饭店(山庄)员工奖罚条例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 、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 、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 5~50元;

②警告:罚款 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 、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 、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 50~100元;

②嘉奖:奖金 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 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 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 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 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 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 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 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 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 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 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 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 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 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 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 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 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 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 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 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 工作时干私活;

24) 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 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 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 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 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 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 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 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 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 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 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 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 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 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 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进出酒店时拒绝警卫检查;

16) 为其他员工打卡;

17)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 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 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 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 欺骗或骚扰客人;

6) 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酒店、饭店(山庄)员工奖罚条例提要: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 、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 5~50元; ②警告:罚款 100~200元;

源 自物管学堂

7) 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 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 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 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 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 偷窃行为;

15) 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 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 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 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 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注:

1 、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 、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 、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 、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 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 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 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 拾金不昧;

4) 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 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7) 为维护社会公德和山庄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 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山庄的事件的;

3) 见义勇为且为山庄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 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着荣誉的;

5) 3 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 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 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山庄挽回重大损失的;

2) 1 年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 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4) 本年度得到总公司嘉奖的。

第7篇 绩效奖惩制度实施细则模板

新闻记者绩效考评实施细则【1】

一、基本原则

根据工作岗位指标量化,采取计分办法,实现工作人员薪酬与岗位挂钩。

体现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提高广播电视新闻记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新闻质量和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任务和评分标准

任务:专职记者每月本台发稿分值应达到600分,每周上报一篇选题;兼职记者不少于200分(唐仕杞、台办、总编室、广告中心、技术播出中心除外)。

评分标准:按照有无策划,稿件时效,事实准确度,稿件质量,播出后社会反响程度,采访难度及工作量7个要素,对稿件进行甲、乙、丙、丁4个等级划分,按不同等级评出相应的分值。

1.甲稿:深度报道、重大策划报道、及时抢抓的现场新闻、突发事件,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和较强的可视性,有一定的影响力。

评分标准:120-- 200分。

2.乙稿:采写的综合新闻、社会新闻、民生类新闻,重要会议报道,具有一定新闻价值和可视性的稿件。

评分标准:80--119 分。

3.丙稿:一般性消息、活动、会议,借助材料改写的稿件。

评分标准:普通稿件:51--70分。

4.丁稿:图像简讯和文字简讯。

评分标准:图像简讯:30-50分,文字简讯:20分。

三、专题、直播等计算办法:

1、1个专题为500分,专题由台班子领导研究确定。

2、1个访谈节目为200-400分。

3、片头、片尾制作按每秒100元计算,片花按每秒50元计算。

4、大型直播和录播最少按每人每次100元补助。

四、稿件“扣罚分标准”

1、稿件出现导向性、事实性错误扣100分/每条。

2、稿件出现政治导向性错误、严重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扣 200 分。

3、新闻每出现一次夹帧、画面闪跳、偏色、虚焦或画面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0分。

4、采访稿件交稿不及时的每次扣10分(当天采访的新闻要当日交稿,确因客观原因不能交稿的,最晚在次日早8:30前交编辑,下午或晚上采访的新闻最晚第二天上午10点前交稿,特殊需请示)。

5、对不接受采访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采访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00分。

五、奖惩

1、实行分值制,执行每分1元的标准。

2、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将按达不到分值进行处罚。

3、完成任务基数600分奖励200分,超额完成部分并按超过每分1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对全年累计2个月不能完成固定任务的作待岗处理,对全年累计3个月不能完成固定任务的实行转岗处理,聘用人员作解聘处理。

5、对全年累计扣分达到800分以上的做解聘或转岗处理。

6、跟随县主要领导的记者不计任务,实行特殊贡献奖进行奖励。

7、对发现新闻出现错误人员进行奖励,每纠错一次奖20元。

六、评分人员组成及程序

1、专人负责新闻稿件的评分统计。

2、甲稿采取记者审报制度与编辑推荐制度相结合。

乙稿、丙稿、丁稿由值班主任确定。

3、成立考核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对记者审报的甲稿进行定级评分;考评小组由台长、副台长,新闻中心、栏目中心、制作部、记者部负责人组成。

4、甲稿由台长进行最后审核签字。

通讯员按原标准执行。

编辑播音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编辑、播音、制作岗位)

一、基本原则

体现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提高中心职工积极性,提升新闻质量和整体竞争力。

二、编辑、播音、制作人员补助标准

文字编辑(含审片)每编播1件稿件补5分;播音每播出1条新闻补助4分(包括广告、通知等),每出镜1条补助4分;制作1条专题节目补助100分,1条甲稿或访谈节目补助20分,1条乙稿补助8分,1条丙稿5分,1条丁稿2分。

三、“扣罚分标准”

1、安排采访活动人员应及时按排记者采访,告知采访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联系人电话,并做好登记,如遗漏一次扣20分,严重的扣50-100分。

2、编辑每编错一次扣10分。

3、播音员不能在15:00前完成出镜的,视情况扣10分(特殊情况除外)。

4、播音员配完音,技术人员完成后期新闻合成制作后,经检查对出现明显的配音错误扣播音员10分。

5、制作人员于下午5:30前不能完成节目合成扣10分(特殊情况除外)。

6、审片人签字播出后每出现一处错误扣20元,严重的扣50-100元。

外宣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一、上送新闻稿件奖励办法

1、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条奖50000元,单稿每条6000元,综合稿每条2000元,其他频道每条2000元;央视外宣任务每半年3条,未完成任务的每条扣500元。

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每条奖500元,其他节目每条200元。

3、 贵州卫视《贵州新闻联播》头条每条奖5000元,上提要每条3000元,单条1000元,综合500元;其他频道500元;省台外宣任务每月3条,未完成任务每条扣300元。

4、 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新闻联播》每条奖100元。

5、 铜仁电视台《铜仁新闻联播》用稿,每条400元,其他栏目每条100元;市台外宣任务每月18条,未完成任务每条扣200元。

6、 铜仁人民广播电台用稿每条奖50元。

二、年度新闻奖、播音奖奖惩办法

1、所有记者编辑播音年内必须完成创优稿件1件以上,每完成1件(指符合上送要求且送至市级以上参评)奖100元。

2、获市级一等奖每件奖2000元,二等奖每件奖1000元,三等奖每件奖500元。

3、获省级一等奖每件奖1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5000元,三等奖每件奖3000元。

4、获中央级一等奖每件奖5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20000元,三等奖每件奖10000元。

办公室、总编室、技术播出中心考核办法

1、对为新闻节目、频道及栏目包装给予每秒100元的补助。

2、每审、编一集电视剧给予工作人员4元补助,电影一部给予工作人员10元补助。

审、编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

凡出现画面模糊不清、有水印影响画面质量,或不符合电视台播放的,出现一次,扣除20元;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00元。

3、总编室必须按时、完整、保质、保量编播所有自办节目。

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漏排或错排,出现一次扣20元,延播一次扣10元。

年度无安全播出事故发生,发放年度编排奖。

4、值机人员,不准时播放和放错自办节目(包括把不相干的内容播出),每出错1次扣50元。

如安全播出工作出色,年度无安全播出事故发生,经台务会研究通过,发放年度安全播出奖。

5、台办公室负责全台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奖励参照平均值执行。

绩效考核时间及成员

1、奖惩实行每月一考核(每个月5号前),每季度兑现一次。

由办公室、新闻中心、栏目中心、广告中心据实(须提供有效证明),制作明细表报台领导审批。

2、考核组成员:台长、副台长、台办公室、总编室、新闻中心、栏目中心、广告中心、技术播出中心负责人组成。

并请局分管领导到场指导考核评审工作。

工作纪律

为全面提高我台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我台内部管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台工作考勤纪律制度。

1、值周台长、办公室主任上班实行行政班;

2、所有外出采访记者必须在外出前向值班台长报告外出时间、地点、采访内容,经值班台长同意后方可外出采访,采访返台后以稿件作为外出采访依据;

3、无采访任务的记者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岗,等待调配;

4、播音和编辑实行上午9:30到岗,下午在当日新闻审核无误上传后方可下岗;

5、周六、周日值班实行轮班制;

6、请假实行假条签批制度,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台里请假的可电话请示,事后补假。

台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值班台长审批;请假1-2天以内的,由台长签批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台长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经;

7、对迟到和旷工的职工按局出台的考勤奖励制度执行;

8、播出中心、总编室、广告中心参照原有的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绝各种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多劳多得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使用考勤机进行辅助考勤,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和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建议,现从20__年2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考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公司维保人员)。

二、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室考勤管理的执行情况。

3、负责员工信息登记、人像采集及每月最终考勤结果的核实工作。

4、负责审核各部门填报的《考勤表》,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经查证属于谎报的单位有退回和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

5、考勤机定期擦拭专人负责、定向擦拭,由综合办办公楼门卫每天进行一次。

(二)、设备管理部是考勤机的设备维修和保养部门,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其他各车间、部室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考勤管理,其主要职责为:指定专人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设备部下放一定权限后,由考勤员按照本单位岗位实际情况,班次安排,人员设置情况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班次设置和临时班次的调整。负责检查各班组考勤情况,负责本单位每月出勤情况的汇总和缺勤情况的说明及上报工作,在次月2日下午16:00点前将本单位

《考勤表》、缺勤汇总说明交综合办公室,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超过一天扣罚50元。。

三、考勤方式

(一)、员工考勤使用考勤机,考勤机为人像识别考勤。

(二)、考勤(人像识别)次数为全天两次,即上、下班各一次。

(三)、考勤机设置及人员分配 公司目前设置三台考勤机进行考勤,两台设置在一线办公楼一楼大厅,一台设置在二线中控室一楼。 所有员工按照“就近原则”分成两组进行第一次人像识别录入,人像资料录入完毕后,正式考勤开始后,分组人员在对应的指定地点进行考勤,特殊人员(指化验室、磅房、发电等在两条线均有工作或串班的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在两个地点均可考勤。

(四)、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要求

1、上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八点班:7:30---8:00; 四点班:15:30---16:00; 零点班:23:30---24:00 说明:乘坐公司通勤车人员,遇途中堵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2、下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16:30---16:50; 八点班:16:00---16:50;(也可按常日班规定时间进行) 四点班:0:00---0:30; 零点班:8:00---8:30。

3、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违反上述规定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有假条的按相应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提前离岗、在规定时间前30分钟内前考勤(人像识别)的按早退对待,早退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且无正当理由或书面说明的按旷工对待

4、特殊情况下,考勤时间相应顺延,但须上报书面说明。

三、考勤原则 考勤管理原则上实行车间、部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的原则。车间、部室负责对员工的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

四、考勤注意事项

1、综合办公室每月3日,核对上月各单位考勤,根据考勤机信息数据,结合日常手工考勤记录和各单位上报的请假单、缺勤汇总说明等考勤资料进行汇总,并将考勤表汇总表报综合办公室主任、主管经理审阅后转绩效考核员处作为计发工资与餐补的凭证,每月1日至本月月底为一个考勤周期;

2、遇到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考勤时,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并将当日人员到岗情况在月初上报考勤表时一并上报综合办公室;

3、员工因当日不能及时考勤和员工不小心忘记考勤的,包括员工上班前直接在外公干或上班后临时外出公干,由所在单位考勤员、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出具书面说明,每月各单位书面说明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综合办公室,无书面说明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其他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的: ①倒班人员发生调班、连班现象的; ②遇通勤车原因整车人晚于规定考勤时间的,由车间汇总人员名单。

5、检修人员等其他人员加班时,由车间书面汇总并记录到纸质考勤表中,不用加班过程中进行考勤。

五、其他要求

1、考勤表须由考勤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考勤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违规考勤情况,公司将对考勤员、班组长、部门领导分别处以100-500元的处罚。

2、考勤机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已加装视频监控进行监督 防护,任何人员不得出于各种目的进行私自破坏和损坏,如发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 其他休假、考勤及奖惩事宜具体参照公司《员工问责制度(试行)》、《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七、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sy2-rl006-01)同时废止。

第8篇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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