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行为,确保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固体废物分类与标识
2. 废物产生与记录管理
3. 储存与转运规定
4. 处理与处置操作流程
5. 安全与应急预案
6. 监督与评估机制
1. 固体废物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废物的定义,制定统一的标识系统,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2. 废物产生与记录管理:设立废物产生记录,详细记录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产生时间,以便追踪和分析。
3. 储存与转运规定:设定安全储存区域,规范包装、标记和存储方式,规定废物的转运程序和责任人。
4. 处理与处置操作流程:确定废物处理方法,如回收、焚烧、填埋等,明确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5. 安全与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计划,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等事故。
6. 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保护环境,防止污染,降低环境风险,还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此外,遵守相关规定能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罚款和法律纠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通过科学的废物管理,我们还可以发掘废物的潜在价值,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1.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为员工提供固体废物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废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 技术升级:引入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安全性。
4. 合作伙伴关系:与合格的废物处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物得到合法合规的处理。
5.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和修订制度,根据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进步不断优化管理措施。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创造一个绿色、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1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 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 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 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危险废物
第九条 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第十五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一条 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章 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二条 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2篇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在生活、生产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各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3.2 安环中心负责对公司危险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此外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3 办公室负责危险固体废物的外联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在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氯油(hw41)、混凝沉淀污泥(hw45)、废活性炭(hw45)、冷凝废液(hw45)和废包装物(hw49)。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一般固体废物堆场采用围墙棚式结构,危险废物堆场采用房屋建筑结构。危险废物堆场的大门必须保持经常性关闭上锁状态,钥匙由班组、安环中心及生产部各执一把。
4.2.1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集中存放统一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和遗撒工业固废的行为。
1)一般工业垃圾(指不与化学物料直接接触的垃圾)如保温、一般包装物、建筑垃圾等一律按规定及时移至存放在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内。
2)阻聚剂的包装内塑料袋为危险废物,班组用完一袋必须及时移至并存放在危险废物堆场内。阻聚剂的外包装物(包括桶装和纸箱装)在用磬后必须及时揭下商标等标识物,同时移至危险废物堆场内集中堆放,条件成熟后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3)尾气吸附用的活性炭从系统清出后要及时包装并移至危险废物堆场内存放。
4)从装置系统内清理出来的自聚物、物料包装废弃物、淤泥残渣等必须及时包装并存放到危险废物堆场内。
5)成品干燥剂使用清理出来后必须及时包装并移至危险废物堆场内存放。
6)检修维保时产生的废机油必须及时收集并盛装到专门的废油桶内,严禁现场排放。检修维保时擦拭有机物料和机油用的抹布必须及时收集并及时存放到危险废物堆场内。
7)分析室所用的试剂空瓶必须及时收集并统一集中存放,严禁乱丢乱放。(注:对于如淤泥等内含液体水分的废物可静置晾干后在移至堆场内存放。)
4.2.2 生活垃圾按规定放置在现场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放。
4.3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标识是用于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4.4.1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4.2 危险固体废物的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由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4.3 固体废物的处理记录,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物处理记录》中。
4.4.4 安环中心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固体废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6.1《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第3篇 电池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本企业主要是指在生产中包装材料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协调外运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放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设置标识。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环保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环保组应每月检查一次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建议定期的收集处置协议。确保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外运。 不产生恶臭、蚊虫等环境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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