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施工前的安全评估: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施工操作流程,规范作业行为。
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响应机制。
6. 安全检查与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 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事故上报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建筑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紧急疏散演练:模拟火灾等紧急情况,训练员工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
3. 工具设备使用:教授正确使用各类工具和设备,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4. 高空作业安全:强调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带、设置安全网等。
5. 电气安全:教育员工正确接线、使用电器,防止触电事故。
6. 化学品安全:讲解化学品的储存、搬运和使用注意事项,防止泄漏或火灾。
1. 建立应急指挥体系:指定应急负责人,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
2. 制定应急响应程序:针对火灾、坍塌、中毒等常见事故,设定详细应对步骤。
3. 配备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帽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 定期演练:通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与外部救援机构联动:与消防、医疗等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快速支援。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施工过程中,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
2. 防止财产损失:通过预防和控制事故,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材料浪费和设备损坏。
3. 提升工作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使工人能专心工作,提高工程进度。
4. 维护企业声誉:安全事故发生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严格的管理制度能降低这种风险。
5.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纠纷。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让每一位参与装修工作的人员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只有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实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1篇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建筑施工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守法诚信,构建绿色精品,以人为本,追求与时俱进
守法诚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诚待人;
构建绿色精品:优化设计、倡导使用绿色建材。
绿化、美化工作环境,
精心施工确保实现环保和质量方面的承诺;
以人为本:以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追求与时俱进: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一流装饰样板。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职业病的发生;2)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第一章 绪言
1.1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2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施工现场各种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收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的效果。
1.3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第二章 人员入场2.1施工单位人员在进场施工前,要以书面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名单(职位/工种/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造册登记;2.2施工单位将本单位进场施工人员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交甲方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办理施工出入证。
2. 3施工队进场施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2. 4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 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佩戴统一办理的施工现场出入证。
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入场。
2. 6各施工单位不得安排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员不准安排独自作业和高空作业,不准收留公安机关通缉负案在逃人员。
2. 7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证明自己真实身份的有效合法证件,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出入证,不准进入施工场地,一经查出,将严厉处罚施工单位。
第三章 用电管理3.1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3.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 3施工现场临时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若施工现场因具体原因而无法采用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
3. 4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极)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
3. 5对机械设备应实行“一机、一箱、一闸”(如开料机、刨板机、大型压刨机、电焊机、大型切割机、台钻、空压泵、大型磨光机、锯板机及卷扬机等金属设备)。
3. 6配电箱设100a保险丝;
并设100~200a总漏保一只;
动作电流75~100ma时间0.2~0.3秒或设总控开关100~200a一只;
下设分路漏保60a动作电流50ma s0.2秒;
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 7分电箱设40~60保险丝;
下设分路控制漏保,动作电流50mas0.1秒或0.2秒;
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 8开关箱最后一级。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
开关箱内漏保必须满足动作电流<30mas0.1秒,并设保险丝。
3. 9施工现场所有的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架空。
(施工后期无条件架空时,电线应靠墙边走;
特殊部位要做防护处理;
电线、电缆必须排列整齐)3.10施工用电缆进线(室外)必须架空至3m以上,并使用不小于10平方的电缆;3.1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架空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 12对接线规定要求配电箱的进入线应加护套由箱底进出;
开关、接线接触良好;3.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3.14进入的电源线接入,严禁使用插头;3.15配电箱,开关箱须防雨防尘,2m内不得堆放杂物;
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指电焊机、刨板机、锯板机等中型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3.1
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3.1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
1.5m;3.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3.1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3.20施工用电必须在第三级,严禁使用裸电线代替插头。
3. 21施工照明用电的规定:3.2
1.1灯头与易燃物保持大于0.5米的安全距离,照明电线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3.2
1.2面积照明应采用高压汞(钠)灯,室内严禁使用碘钨
一般照明选用220伏电源,局部照明电源选用36伏。
3. 2
1.3灯具实行分组或单灯控制,防止发生电路等故障时现场黑暗而造成意外伤害。
3. 2
1.4在焊接等作业造成电压不稳的情况下,现场办公室用电、照明应使用专线。
3. 2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四章 施工用水
4.1甲方为了便于施工,已在相关的施工区域指定的位置,安装了施工用水管线,作为施工用水使用。
4.2施工作业用水完毕或下班前,要检查 好水龙头或阀门,严禁跑、冒、滴、漏水等情况发生,做到节约用水。
4.3因漏泄影响施工或造成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成品损坏的,由所泄露的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4施工产生的污水,施工单位要设置容器接收或安排临时下水管线排放,不准在施工场地随意泼倒;
如用工程下水管线排放污水,必须沉淀后方可;
若因污水排放或乱泼乱倒,造成管线堵塞,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并承担其他责任。
第五章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5.1在施工现场中,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在建筑高空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
5.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上岗证;
5.3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4施工人员并必须预先进行身体检查。
凡是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作业;
5.5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5.6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不定期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7施工单位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9门式钢管脚手架:
5.9.1 门架立杆离墙净距不宜大于150mm;
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5.9.2 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度,宽度宜为4~8米。
5.9.3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5.9.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上严禁打孔;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5.10满堂脚手架:
5.10.1间距不宜大于
1.2m;
5.10.2大于200mm的缝隙应张挂安全网;
5.10.3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边缘距离应小于0.3m,周围应设置栏杆(高度
1.1~
1.2米);
5.10.4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5.10.5脚手架的跨距为
1.8m和0.9m两种,荷载较大是采用0.9m,一般采用
1.8m。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11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1
1.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5.1
1.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拉撑措施。
5.1
1.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1
1.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自制木梯。
不得以木架子代替脚手架登高作业。
第六章 焊接与切割安全
6.1电焊、切割作业是一种特殊作业,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规范,按照要求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
6.2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3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壳,
一、二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6.4作业时必须提前向项目部申请,清理现场、落实监护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由项目部审核后签发动火证,方可操作;
6.5操作时焊、割设备必须正确使用,严禁用电焊机代替切割机作业;
6.6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7在交叉悬空焊、割作业时,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漏火盆。
以防熔渣飞溅引起火灾;
6.8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6.9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10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11气焊设备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6.12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
气瓶不得倒置;
6.13操作完毕,监护人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监护人位置应在动火点的下方);
6.1
4 若发生触电、火灾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同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上报甲方项目负责人;
6.15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6.1
5.1靠近易燃物之处 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
6.1
5.2开口 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6.1
5.3金属墙壁 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第七章 手持电动工具
7.1在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较为频繁,要求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中规范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7.2作业前必须检查:
7.2.1 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7.2.2 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7.2.3 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7.3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4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是应立即停机修理或更换后再行作业。
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7.5使用冲击钻注意事项:7.
5.1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
不得空打和顶死;7.
5.2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7.
5.3必须垂直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7.
5.4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
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7.6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度的倾斜位置。
作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
7.7作业面使用的空气压力泵,在使用前一定要检查安全阀的有效性(严禁将安全阀绑死),不能任意提高压力,否则可能造成爆炸。
(当压力不够是可采用加粗气管及增加气泵等方法)。
第八章 消防设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保证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不发生火灾事故。
8.1施工现场必须留有消防车进入和行驶的道路;
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
8.2 办公室内备有报警电话、内部值班人员名单、电箱和灭火器材分布图;
8.3在应配备灭火器的场所,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8.4灭火器配备要求:8.
4.1配备灭火器的场所:
1) 明火作业现场、有机涂料喷涂现场;
危险品库房;2)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木工现场和材料库房;3.) 办公室、职工宿舍;8.
4.2同一场所应选用同一种灭火器,灭火器的状态失效或有效期过后,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灭火器分干、湿两种,湿式灭火器不能用于电器灭火)8.
4.3灭火器配备的规定:
1) 每个明火作业点、危险品库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2) 每个作业层面按面积大小,有效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同时,对施工现场吸烟者,应制定规定,直接进行处罚。
第九章 安全防护( “三宝”、“四口、五临边”)
9.1要做好“三宝”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9.2安全防护要求:9.2.1“四口、五临边”,在施工前应做好安全防护;
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牌。
9.2.2施工多层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处在已确定的上层可能坠落范围之内,施工前应设安全防护层。
9.2.3上方施工可能坠落和特殊作业产生的影响的范围内(包括毗邻建筑和构筑物)设防护廊道等措施。
9.2.4不便使用安全带的悬空作业,施工前应张挂水平安全网。
9.2.5在脚手架拆除时,应派专人监护,下方不准有其他作业或人员。
9.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带要求:9.3.1可能发生物体高空坠落和打击的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
9.3.2凡是可能发生高空(2米)坠落的人员,没有防护设施或设施效果受到限制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9.3.3腻子打磨工在作业时,带防尘口罩,涂饰工作业时应带口罩或防毒面罩。
9.3.4电、气焊工应带防护眼镜(面罩)、手套、护脚,穿工作服和胶底劳保鞋。
9.3.5电工应穿绝缘鞋。
操作人员对配发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正常穿戴,安全员对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处罚。
9.3.6项目部安全员还要负责对本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工程供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记录。
同时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急救箱及相应的药品以备急用。
第十章 现场安全管理
10.1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
10.2施工现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塔吊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经检测后,方可使用作业。
10.3施工现场支撑支架的搭建、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10.4现场施工操作:必须利用“三宝”;
做好“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
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均按施工安全操作执行。
10.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专业的安全操作规定,严禁违章施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等,发现事故要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
10.6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岗;
严禁穿拖鞋或高跟鞋;
赤脚、赤膊进场作业。
10.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挂好安全带;
人字形梯必须有连接杆。
10.8施工现场内的“四口”和“五临边”,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设置防护,周边防护必须要坚固可靠,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9因施工需要搭设简易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
桥板必须用铁丝捆绑牢固,并要设防护栏网,严禁在脚手架上打闹追逐,非施工人员不得翻越攀登脚手架。
10.10在施工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焊机的一次线不能过长,手把接头不得超过三处,乙炔氧气两瓶间距不准小于5米,两瓶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不得平放,氧气乙炔胶管要远离电缆线和焊枪线。
10.11现场脚手架桥板连接杆等一切防护设施;
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得擅自拆动移开。
10.12各施工单位在所施工范围内挂有安全标语,并在高危作业面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10.13特殊工种: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机械操作工、信号指挥等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持合格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10.14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要采取安全防护装置,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
操作人员必须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一章 文明施工
1
1.1各施工单位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做到在施工区域内行为要礼貌,语言要文明,不做有损单位和他人利益和不安全的事。
1
1.2各施工单位人员不准在施工区域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偷窃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和影响社会治安的事。
1
1.3各施工单位要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围卫生清洁干净,施工垃圾和废料每天收工前要清理一次。
1
1.4清理的废料垃圾分类装袋,不准堆放在施工区域内或乱扔乱放,统一运到甲方指定的排放点,达到一定数量时要安排车辆及时运走。
1
1.5施工产生的污水,施工单位要设置容器接收或安排临时下水管线排放,不准在施工场地随意泼倒;
如用工程下水管线排放污水,必须沉淀后方可;
若因污水排放或乱泼乱倒,造成管线堵塞或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污染,生产成品损坏;
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并承担其他责任。
1
1.6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大小便,各施工单位可在本施工区域甲方设置临时厕所,解决施工人员大小便问题,但要安排专人每天清理,保持卫生环境。
1
1.7施工队用于施工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
管材堆放必须设临时支架,防止散乱伤人。
1
1.8未经甲方批准,各施工队不准私自安排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住宿或设立食堂,如有违反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2篇 精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 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 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项目公司组织的每周四上午9:0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 我公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公司;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公司工程部;
7、 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公司;
9、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
10、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公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1)各单位进场的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置必须通过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末端开关箱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设置的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超过30ma和0.1秒;
(5)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不得低于地面600mm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并保证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3)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
(3)配电线路间距分配电箱到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到机具设备的距离不得超过3m.;
四、施工机具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 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 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 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 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五、现场防火及消防
1、各单位必须在各个楼层内公共部位配置6-8只4kg重有效的消防灭火器,设置消防水桶并保持水桶内长期盛满水,严禁挪作他用;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
3、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需经监理公司、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且在各动火点部位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做好动火作业的防护措施、监火工作,作业后需对动火点进行检查,防止暗火的产生;
4、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并落实专人进行保养、维修和管理;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六、生活区管理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单位自行提供。宿舍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河北可心农业可发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第3篇 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 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七条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 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 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 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4篇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守法诚信,构建绿色精品,以人为本,追求与时俱进
守法诚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诚待人;
构建绿色精品:优化设计、倡导使用绿色建材。绿化、美化工作环境,
精心施工确保实现环保和质量方面的承诺;
以人为本:以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追求与时俱进: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一流装饰样板。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第一章 绪言
1.1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2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施工现场各种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收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的效果。
1.3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第二章 人员入场
2.1施工单位人员在进场施工前,要以书面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名单(职位/工种/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造册登记;
2.2施工单位将本单位进场施工人员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交甲方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办理施工出入证。
2.3施工队进场施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2.4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佩戴统一办理的施工现场出入证。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入场。
2.6各施工单位不得安排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员不准安排独自作业和高空作业,不准收留公安机关通缉负案在逃人员。
2.7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证明自己真实身份的有效合法证件,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出入证,不准进入施工场地,一经查出,将严厉处罚施工单位。
第三章 用电管理
3.1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3.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3施工现场临时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若施工现场因具体原因而无法采用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
3.4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极)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
3.5对机械设备应实行“一机、一箱、一闸”(如开料机、刨板机、大型压刨机、电焊机、大型切割机、台钻、空压泵、大型磨光机、锯板机及卷扬机等金属设备)。
3.6配电箱设100a保险丝;并设100~200a总漏保一只;动作电流75~100ma时间0.2~0.3秒或设总控开关100~200a一只;下设分路漏保60a动作电流50ma s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7分电箱设40~60保险丝;下设分路控制漏保,动作电流50mas0.1秒或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8开关箱最后一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开关箱内漏保必须满足动作电流<30mas0.1秒,并设保险丝。
3.9施工现场所有的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架空。(施工后期无条件架空时,电线应靠墙边走;特殊部位要做防护处理;电线、电缆必须排列整齐)
3.10施工用电缆进线(室外)必须架空至3m以上,并使用不小于10平方的电缆;
3.1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架空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12对接线规定要求配电箱的进入线应加护套由箱底进出;开关、接线接触良好;
3.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4进入的电源线接入,严禁使用插头;
3.15配电箱,开关箱须防雨防尘,2m内不得堆放杂物;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指电焊机、刨板机、锯板机等中型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3.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3.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3.1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3.20施工用电必须在第三级,严禁使用裸电线代替插头。
3.21施工照明用电的规定:
3.21.1灯头与易燃物保持大于0.5米的安全距离,照明电线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
3.21.2面积照明应采用高压汞(钠)灯,室内严禁使用碘钨
一般照明选用220伏电源,局部照明电源选用36伏。
3.21.3灯具实行分组或单灯控制,防止发生电路等故障时现场黑暗而造成意外伤害。
3.21.4在焊接等作业造成电压不稳的情况下,现场办公室用电、照明应使用专线。
3.2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四章 施工用水
4.1甲方为了便于施工,已在相关的施工区域指定的位置,安装了施工用水管线,作为施工用水使用。
4.2施工作业用水完毕或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好水龙头或阀门,严禁跑、冒、滴、漏水等情况发生,做到节约用水。
4.3因漏泄影响施工或造成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成品损坏的,由所泄露的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4施工产生的污水,施工单位要设置容器接收或安排临时下水管线排放,不准在施工场地随意泼倒;如用工程下水管线排放污水,必须沉淀后方可;若因污水排放或乱泼乱倒,造成管线堵塞,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并承担其他责任。
第五章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5.1在施工现场中,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了在建筑高空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
5.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上岗证;
5.3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4施工人员并必须预先进行身体检查。凡是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作业;
5.5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5.6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不定期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7施工单位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9门式钢管脚手架:
5.9.1门架立杆离墙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5.9.2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度,宽度宜为4~8米。
5.9.3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5.9.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上严禁打孔;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5.10满堂脚手架:
5.10.1间距不宜大于1.2m;
5.10.2大于200mm的缝隙应张挂安全网;
5.10.3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边缘距离应小于0.3m,周围应设置栏杆(高度1.1~1.2米);
5.10.4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5.10.5脚手架的跨距为1.8m和0.9m两种,荷载较大是采用0.9m,一般采用1.8m。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11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11.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5.11.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拉撑措施。
5.11.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11.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自制木梯。不得以木架子代替脚手架登高作业。
第六章 焊接与切割安全
6.1电焊、切割作业是一种特殊作业,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规范,按照要求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
6.2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3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壳,一、二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6.4作业时必须提前向项目部申请,清理现场、落实监护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项目部审核后签发动火证,方可操作;
6.5操作时焊、割设备必须正确使用,严禁用电焊机代替切割机作业;
6.6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7在交叉悬空焊、割作业时,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漏火盆。以防熔渣飞溅引起火灾;
6.8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6.9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10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11气焊设备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6.12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气瓶不得倒置;
6.13操作完毕,监护人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监护人位置应在动火点的下方);
6.14 若发生触电、火灾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同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上报甲方项目负责人;
6.15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6.15.1靠近易燃物之处 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
6.15.2开口 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6.15.3金属墙壁 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第七章 手持电动工具
7.1在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较为频繁,要求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中规范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7.2作业前必须检查:
7.2.1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7.2.2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7.2.3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7.3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4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是应立即停机修理或更换后再行作业。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7.5使用冲击钻注意事项:
7.5.1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空打和顶死;
7.5.2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7.5.3必须垂直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7.5.4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7.6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度的倾斜位置。作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
7.7作业面使用的空气压力泵,在使用前一定要检查安全阀的有效性(严禁将安全阀绑死),不能任意提高压力,否则可能造成爆炸。(当压力不够是可采用加粗气管及增加气泵等方法)。
第八章 消防设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保证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不发生火灾事故。
8.1施工现场必须留有消防车进入和行驶的道路;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
8.2 办公室内备有报警电话、内部值班人员名单、电箱和灭火器材分布图;
8.3在应配备灭火器的场所,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8.4灭火器配备要求:
8.4.1配备灭火器的场所:
1) 明火作业现场、有机涂料喷涂现场;危险品库房;
2)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木工现场和材料库房;
3) 办公室、职工宿舍;
8.4.2同一场所应选用同一种灭火器,灭火器的状态失效或有效期过后,应及时更换或补充。(灭火器分干、湿两种,湿式灭火器不能用于电器灭火)
8.4.3灭火器配备的规定:
1) 每个明火作业点、危险品库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
2) 每个作业层面按面积大小,有效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同时,对施工现场吸烟者,应制定规定,直接进行处罚。
第九章 安全防护( “三宝”、“四口、五临边”)
9.1要做好“三宝”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9.2安全防护要求:
9.2.1“四口、五临边”,在施工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牌。
9.2.2施工多层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处在已确定的上层可能坠落范围之内,施工前应设安全防护层。
9.2.3上方施工可能坠落和特殊作业产生的影响的范围内(包括毗邻建筑和构筑物)设防护廊道等措施。
9.2.4不便使用安全带的悬空作业,施工前应张挂水平安全网。
9.2.5在脚手架拆除时,应派专人监护,下方不准有其他作业或人员。
9.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带要求:
9.3.1可能发生物体高空坠落和打击的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
9.3.2凡是可能发生高空(2米)坠落的人员,没有防护设施或设施效果受到限制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9.3.3腻子打磨工在作业时,带防尘口罩,涂饰工作业时应带口罩或防毒面罩。
9.3.4电、气焊工应带防护眼镜(面罩)、手套、护脚,穿工作服和胶底劳保鞋。
9.3.5电工应穿绝缘鞋。操作人员对配发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正常穿戴,安全员对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处罚。
9.3.6项目部安全员还要负责对本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工程供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记录。同时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急救箱及相应的药品以备急用。
第十章 现场安全管理
10.1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
10.2施工现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塔吊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经检测后,方可使用作业。
10.3施工现场支撑支架的搭建、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10.4现场施工操作:必须利用“三宝”;做好“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均按施工安全操作执行。
10.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专业的安全操作规定,严禁违章施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等,发现事故要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
10.6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严禁穿拖鞋或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场作业。
10.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挂好安全带;人字形梯必须有连接杆。
10.8施工现场内的“四口”和“五临边”,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设置防护,周边防护必须要坚固可靠,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9因施工需要搭设简易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桥板必须用铁丝捆绑牢固,并要设防护栏网,严禁在脚手架上打闹追逐,非施工人员不得翻越攀登脚手架。
10.10在施工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焊机的一次线不能过长,手把接头不得超过三处,乙炔氧气两瓶间距不准小于5米,两瓶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不得平放,氧气乙炔胶管要远离电缆线和焊枪线。
10.11现场脚手架桥板连接杆等一切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得擅自拆动移开。
10.12各施工单位在所施工范围内挂有安全标语,并在高危作业面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10.13特殊工种: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机械操作工、信号指挥等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持合格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10.14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要采取安全防护装置,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操作人员必须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一章 文明施工
11.1各施工单位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做到在施工区域内行为要礼貌,语言要文明,不做有损单位和他人利益和不安全的事。11.2各施工单位人员不准在施工区域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偷窃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和影响社会治安的事。
11.3各施工单位要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围卫生清洁干净,施工垃圾和废料每天收工前要清理一次。
11.4清理的废料垃圾分类装袋,不准堆放在施工区域内或乱扔乱放,统一运到甲方指定的排放点,达到一定数量时要安排车辆及时运走。
11.5施工产生的污水,施工单位要设置容器接收或安排临时下水管线排放,不准在施工场地随意泼倒;如用工程下水管线排放污水,必须沉淀后方可;若因污水排放或乱泼乱倒,造成管线堵塞或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污染,生产成品损坏;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并承担其他责任。
11.6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大小便,各施工单位可在本施工区域甲方设置临时厕所,解决施工人员大小便问题,但要安排专人每天清理,保持卫生环境。
11.7施工队用于施工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管材堆放必须设临时支架,防止散乱伤人。
11.8未经甲方批准,各施工队不准私自安排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住宿或设立食堂,如有违反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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