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是一套全面规范教职工行为、工作职责、考核标准以及福利待遇的规则体系。它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每位教职工的教学、科研、行政服务等工作任务。
2. 聘任与解聘程序:规定教职工的招聘、晋升、调动和离职流程。
3. 工作时间与假期制度:设定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年假等休假安排。
4. 培训与发展:为教职工提供专业发展机会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5. 考核与评价:设立绩效评估标准和周期,用于决定教职工的薪酬、晋升等。
6. 纪律处分与奖励: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以及表彰优秀教职工的机制。
7. 劳动保护与福利:包括健康保障、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学校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其主要作用和意义体现在:
1.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的职责分配和工作流程使教职工能高效完成任务。
2. 维护公平公正:统一的标准和评估体系避免了主观偏见,确保公正对待每位教职工。
3. 促进团队协作:规章制度为教职工间沟通和协作提供了基础框架。
4. 保障教职工权益:明确的福利和保护措施有助于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满意度。
5. 引导学校文化:规章制度体现了学校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塑造积极的校园氛围。
制定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需遵循以下步骤:
1. 调研分析:收集现有制度、教职工需求和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2. 制定草案:结合调研结果,初步拟定规章制度,包括各部分的内容和结构。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教职工、管理层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修改完善:根据反馈调整草案,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实用性。
5. 审批发布:经过高层审批后,正式发布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
6. 实施与反馈:执行规章制度,收集实施效果和问题,适时进行修订。
第1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_思想和_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
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_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_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_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_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_年的和_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第2篇 金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3篇 学校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教职工体检制度
1. 为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学校每两年为教职工体检一次。(包括:心、肝脾、胃、肾、心电、b超、肝功能、妇科等)
2. 通过体检了解教职工身体状况及各年龄段的疾病情况。
3. 从不同年龄段,统计分析教职工各种疾病情况。
4. 通过体检学校及时掌握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问题与教职工本人联系,建议患病教职工及时治疗及治疗方案,必要时学校提供休息治疗。
5. 通过教职工体检,学校掌握和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合上课上岗、有困难的教职工学校采取措施,给予合理工作安排。
中学慰问制度
为了密切校群关系,构建和谐校园,倾听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退休教师慰问
1.凡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退休证的老教师均能享受学校慰问。
2.学校每年重阳节组织退休教师活动一次(活动经费100元/人)。
3.每年年底,学校行政、工会上门慰问长期生病在家的退休教师,并送上100元左右的慰问品。
二、喜事慰问
教师结婚,享受一周婚假,由工会组织教师自愿参加祝贺。
三、丧事慰问
凡丧事,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向校长或书记报告,由校长或书记通知工会。
1、教师父母或配偶父母及直接亲属去逝,教师享受2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学校上门慰问。
2、享受丧假规定:
江夏区内:三天、武汉市内内:四天 、武汉市外外:五天 。(特殊情况另作决定)
四、住院慰问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教师享受200元慰问品。学校领导、工会委员上门慰问。
五、困难慰问
凡因天灾人祸造成贫困的教师向上级工会申报,申请特困补助。慰问金由上级部门下发。
六、其它慰问
学校据实研究决定。
第4篇 中小学校教职工奖罚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必须要有书面假条交分管校长审批 ]后交教务处登记,并作好调课后方能准假。如有过别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当面及时请假者,必须及时用电话通知向校长或教务处请假,作好调课处理。否则造成损失将按旷课处理。
2、教职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贴,但必须先在教务处请假,每期不得超过三次。政治学习请假要记入考勤。
3、教职工子女上大学 、参军可请1-2天护送假,不记考勤。
二、教职工一般的违纪失职处理:
教职员工有以下违纪和失职者每次扣当月津贴10-20元。
1、 教职员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时间不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上交规定表册,不按时完成布置的临时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场合吸烟者。(吸烟只能在自己办公室内,且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 教职工穿奇妆异服进入学校者。
4、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①、教案检查不合格者;②、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极为马虎者;③、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④、有体罚学生者;⑤、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
5、 保卫科人员不注意形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社会闲杂人员不予劝出;粗暴对待来访家长和领导者。
6、 后勤职员有较严重违纪或失职者。
三、严重违纪失职的处理:
处理金额每次40-80元,特别严重者扣除当月所有津贴,并视其态度可并罚扣除期末所有津贴。
1、 教师旷课一节扣40元,职员旷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没有事前请假)。教师旷课两节或职员旷工一天扣80元,依此类推。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有意扯皮者赞成严重后果者。
3、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之一:①、私自调课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时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种重要表册者;③、教师无教案上课者;⑤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负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指家长或社会单位对某教师提出强烈反映)。
4、 在校园内酗酒闹事者、或酗洒后上课者。
5、 未经许可乱收费,影响较大者。
6、 有其它严重违纪失职,影响较坏者。
四、处理的执行机构及方法: 由书记和副校长担任考核组长,各处室主任和专业部主任为考核员,每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要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底交教务处统一登记,并在当月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年级部,后勤行管人员的处理通知交办公室,统一在当月津贴中扣除。
第5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 讨 论 稿 )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6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7篇 中专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_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发[_]3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工作在每年年末完成,最迟不得超过翌年一月底。
二、考核项目及规定比例
考核共5项,总分100分,其中:
1、政治思想(占4%);
2、民主测评(占4%);
3、基本项(高级占24%、中级占26%、初级占28%);
4、加分项(高级占8%、中级占6%、初级占4%);
5、平时考核(占60%)。
三、考核程序及计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
从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师德师风、升国旗仪式、参加各种会议等方面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1、政治思想(60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计满分。
2、理论学习(10分):重视理论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要求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根据检查情况分等次计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无学习笔记者本项不计分。
3、师德师风(10分):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严谨笃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自尊自律得满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扣分。
4、升国旗仪式(10分):敬重国旗,参加升国旗仪式计10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5、参加各种会议(10分):积极参加学校要求的各种会议、活动计满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
(二)民主测评
由同级同类人员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分a(100分)、b(80分)、c(70分)、d(60分)四个等级计算分值。
民主测评得分=(a票数_100分+b票数_80分+c票数_70分+d票数_60分)/投票总人数
(三)基本项
由年度考核小组按被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予以综合量化评定。即:德主要考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本项得分=考核小组个人评分之和/考核小组总人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四)加分项
以加满本项分值为止,不占其它项分值。
1、获奖:综合奖省部级10分,市厅级7分,县校级5分;单项奖省部级8分,市厅级5分,县校级3分。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
2、论文论著:国家级刊物一篇5分,省级一篇3分,市县级一篇2分,校级1分。
3、班主任:根据学生处检查统计,每学期评出一、二、三等,参照省部级10分,市厅级7分,县校级5分计分,最后按照比例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4、超课时:按照个人周平均课时数与学校周平均工作量的差值计算得分。
超课时加分=个人周平均课时数―学校周平均工作量
(五)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由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量化考核。
<一>;管理人员平时考核
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包括:组织协调能力30%,工作业绩30%,工作纪律作风20%,廉洁自律20%。
<二>;教学人员平时考核
由教务处主要负责,考核包括:劳动纪律20%,教学工作60%,教研工作10%,学生管理10%。
1、劳动纪律:20分
⑴遵守劳动纪律,积极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得满分。
⑵上课(包括正课、早读、下午自习)每缺席一节扣0.5分。
⑶晚自习辅导每缺席一节扣0.5分。
⑷每学期请假三天以内不扣分,三天以上从第四天开始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分。
2、教学工作(60分)
⑸满工作量得20分,不满每缺一节递减1分。平均工作量=周课时<12>;+<班主任工作周课时>;;教学工作量=周安排课时+教辅(管理岗)工作量+<学期值周、补课等临时工作总量/20>;。
⑹教案按要求书写、按时上交查阅、签阅记5分,每缺一次扣1分;教学督查质量记5分。
⑺作业批阅10分。根据各专业特点,按学校要求作业全阅、全查计5分,督导抽查质量记5分。
⑻组织考试5分。监考到位,不擅离职守,严明考纪,考场秩序良好,按时上交试卷、试卷分析、成绩册得满分,监考缺一次扣2分,考纪不严、考场秩序混乱和试卷、试卷分析、成绩册缺一项者扣1分。
⑼课堂教学15分。由教研组(年级组)和授课班级学生分别对教学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各以50%计算得分。
3、教研工作:10分
⑽听课每学期达到要求(高级教师8节、中级教师10节、其他教师12节)计3分,每缺一节扣0.5分。
⑾工作计划、总结、教学心得(论文)齐全计3分,每缺一项扣1分。
⑿教研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计2分,缺一项扣0.5分;教研活动有创新、有成绩计2分。
4、学生管理:10分
⒀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爱学生,关心支持班级工作,视工作实绩考核计分。
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按学期班级量化考核积分核算:学生管理=班级管理积分/100(学生处)。
⒂未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按班级管理反馈成绩核算:学生管理=值周工作反馈评分(学生处)。
<三>;教辅人员平时考核
由教务处主要负责,考核包括:工作态度30%,业务能力30%,工作纪律20%,工作业绩20%。由考核小组和同类人员分别打分,各以50%计分,最后以总分排名。
<四>;总务后勤人员量化考核
由总务处主要负责,考核包括:劳动纪律25%,敬业精神30%,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5%,民主测评10%。
1、劳动纪律:25分
⑴遵守劳动纪律,积极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得25分。
⑵每学期请假三天以内不扣分,三天以上从第三天开始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分。
⑶脱岗一次扣0.5分。
2、敬业精神:30分
由部门主管领导视其敬业情况按a(30分)、b(25分)、c(20分)三个等级各占三分之一评定得分。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5分
由部门主管领导视其工作情况按a(35分)、b(25分)、c(20分)三个等级各占30%评定得分。
4、民主测评:10分
由本处室(或全校)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按a(10分)、b(7分)、c(5分)三个等级计算得分。
民主测评得分=(a票数_10分+b票数_7分+c票数_5分)/测评人数
四、旷工处理办法
1、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满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满15天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2、年度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不满15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辞退、解聘。
第8篇 _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_、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10.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11.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12.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3.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4.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5.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6.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第9篇 三岭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美化学校的社会形象与声誉,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成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党支部、工会、校办、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报经z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聘任范围
本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报经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后,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择优聘任个别的学科教师。
第四条 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原则,根据工作所需,对本校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明确工作岗位及职责,发放聘任书,规定聘期。
(二)双向选择。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学校对教职工有权决定聘任或不聘任、聘作教学岗位或非教学岗位;教职工有权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
(三)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依据“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的原则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对各个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以供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聘任时选择参考。学校根据实际结合教职工志愿,依据受聘者的德、能、勤、绩,参考其学历、资历、职称等情况,按需、择优聘任。学校视具体情况,有权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或将教师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个教职工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素质不适宜的一线教师向职工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四)统筹兼顾。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还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五)相互承诺。学校与受聘者之间建立相互承诺的关系:学校承诺在聘期内为受聘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和相应的经济、物质待遇不变(法定晋级、晋职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定免责情况例外);受聘者应向学校承诺在聘期内无条件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教学或后勤岗位职数等情况尽可能详尽具体),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 主管德育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政教主任人选;推荐团委书记、大队部辅导员(代理)人选,经团代会、少代会选举后由校党支部任命确聘。
2. 主管教学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课程办负责人(视上级要求及学校实际确定是否设置)人选;
3. 主管后勤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总务主任人选;
4. 校长室提名校办主任人选;提名工会主席(代理)人选,经教代会选举并报批后确聘。
5. 各处室主任向校长室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副主任、干事或工作人员人选:其中包括:
①政教主任与大队辅导员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安保处负责人、各年段班主任人选;
②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各年级段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及各年级段的备课组组长人选;
6. 教务处、年段长和班主任根据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师德考核等结果,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政教、教务、教科研、总务四处经协调后,将各级推荐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室,按照年级、处室优化服从于全校优化的原则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聘任,按自上而下的程序,第一批次以中层、段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科任教师为序、第二批次为教学后勤及其他勤杂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提交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后,由校长室公布聘任通知,同意受聘的教职工,在与校长(或学校法人代表)签订聘任协议后,由校长发给聘书以确聘。
第六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应聘岗位之职责。
第七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兼课,若有违背,则学校有权视具体情况予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第八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实行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每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关于不聘、拒聘、待聘和试聘。
(一)不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聘任:
1、聘任期满后不在本校应聘,要求调离本校的。(此种情况要求当事人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长室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因业务素质不宜在一线任教并拒绝聘作本校后勤岗位的。(此类情况,向当事人建议调离学校)
3、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的。
(二)拒聘:
教职工因无法定理由拒聘的,即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待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待聘处理。
1、对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报教育局同意后,原则上作校内待聘处理。
2、各主管科室对受聘后的教职工,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教师岗位工作中教学常规、学生评教、教学效果问题严重的,上报校长室及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予以解聘的。
3、待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浮动工资、教龄津贴)、教工龄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照发,节日费按照1/2发放,待岗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4、待聘对象可以参加下个学年教师岗位聘任,但需本人在下一学年度聘任钱的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仍未被聘任或聘任后经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教师仍在学生评教、教学效果、教学常规出现问题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后勤岗位,由该教师申报。
5、凡两次由一线教师岗位被调整至后勤岗位的,不再参加教师岗位的聘任。
(四)试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试聘处理。
对个别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试聘。试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目标考核奖按实际工作量计发。试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试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则转为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内待聘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教职工聘任期间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聘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二)经组织同意调动工作的;
(三)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五)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师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条 聘任争议仲裁:
当聘任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学校聘任仲裁小组进行调解。学校聘任仲裁小组由党支部、行政代表、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共5-7人组成。不服学校聘任仲裁的,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定或申请劳动人事部门裁定。
本制度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后试行。
三岭学校
第10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初稿)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3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24岁)的,15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5-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5%.
(3)年龄在44-49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4)年龄在40-4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第11篇 某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_思想和_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_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第12篇 _学校教职工准入制度
是本人自荐或他人介绍要求来我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学校将全面综合考察接收者的师德规范、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
具体工作程序:
1.凡是申请来校任教的教师均要按照学校教学处所指定的教学内容进行试讲。
2.教师试讲时,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同学科的教师在工作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均要前往听课。
3. 结合试讲情况,由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该教师是否调入。并于15天之内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给对方以明确答复。
4.通过试讲教师要到指定医院(__区第_医院)进行体检,待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5.调入教师要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
6.调入教师在校工作一年期满后,如双方均有意可续签合同。
7.对不适应学校工作或达不到学校教学要求,合同到期自动中止,不再续签。
8.非教学人员采取内部调剂,原则上不再调入。特殊情况另议。
附:中学教师准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与所任教学科相一致)
2.年龄男在45岁以下,女在40岁以下。特殊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3.要具备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附:小学教师准入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与所任教学科相一致)
2.年龄男在45岁以下,女在40岁以下。特殊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3.要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第13篇 z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2、经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开出书面通知给原学校。
3、学校凭人事股通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再到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4、本人凭人事股开具介绍信及原学校工资转移单到新单位报到。
5、学校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严格按照_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整理制度:认真鉴别,分类管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
3、核对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半年或一年将库房内的人事档案和档案名册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人员调动,职务变更应及时登记;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转递制度: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的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5、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列》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对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学年及时收集、归类。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3、学校领导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选派政治思想好,事业性强,并经专业培训的同志担任档案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归档、借阅、统计、保密、按规定鉴定、销毁,按规定做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门类编制档号,排列上架,做到按规定接收、移交、鉴定、利用等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完好无损。
6、归档的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不规范的书写材料。
7、学校领导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更新档案管理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检查和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14篇 小学学校教职工职数聘任制度
小学(学校)教职工职数聘任制度
1、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岗位职数聘任小学高级教师。
2、每学年9月份聘任一次,聘任期为一年。
3、外校调进来的教职工,根据学校职称名额和其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由考评组讨论决定。
4、根据教职工工作表现和学校工作需要,可以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5、病假一年以上或事假半年以上,未担任工作者,不能聘技术职务。
6、教职工要求在校内调换技术岗位工作,职称从相应的技术职务的最低一级试用,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聘用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和相应的职务挂钩。
第15篇 麓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16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制度3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制度(三)
(已经在教代会上通过)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_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__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学校内部结构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还应该考虑民主党派人士。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采用教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的形式,代表教代会对学校的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产生的程序是: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学校党支部进行审核,然后交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教代会通过的法规,都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的结果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17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我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三分之一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分配名额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它人员为列席代表右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受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按期换届选举(届期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大会主席团成员赠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由9人组成,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以下五项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等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表成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18篇 学校教职工档案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2、经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开出书面通知给原学校。
3、学校凭人事股通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再到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4、本人凭人事股开具介绍信及原学校工资转移单到新单位报到。
5、学校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严格按照_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整理制度:认真鉴别,分类管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
3、核对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半年或一年将库房内的人事档案和档案名册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人员调动,职务变更应及时登记;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转递制度: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的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5、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列》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对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学年及时收集、归类。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3、学校领导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选派政治思想好,事业性强,并经专业培训的同志担任档案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归档、借阅、统计、保密、按规定鉴定、销毁,按规定做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门类编制档号,排列上架,做到按规定接收、移交、鉴定、利用等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完好无损。
6、归档的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不规范的书写材料。
7、学校领导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更新档案管理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检查和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19篇 学校教职工意见箱管理制度范例
学校教职工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及时了解教职员工对学校建立教育质量、校园环境、员工身心健康、学校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开辟群众性监督渠道,沟通双方信息,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教职工意见箱。为切实加强教职工意见箱管理,使之达到下情上达、沟通信息、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特订立本制度:
(一)教职工意见箱设置在学校办公区,并有遮雨、防潮、加锁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教职工意见箱每月开启一次。
(三)工会将学校教职工意见箱中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情况、落实整改情况整理成专门报告,作为学校行政管理评审的信息输入,确保学校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四)教职工意见箱中的建议和意见由工会主席及工会组织委员、财务委员进行分类汇总,报学校领导审阅后,传递到相关部门落实改进措施,并由学校工会负责整理归档。
第20篇 a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_思想和_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_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_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_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70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88位用户关注
51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10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
2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