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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是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勤规定:明确教职工的上下班时间、请假流程及各类假期的规定。

2. 考勤记录:详细记录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缺勤等。

3. 考勤核查:定期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 违规处理:设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措施,以示公正公平。

5. 考勤激励:设立良好的出勤奖励机制,鼓励教职工遵守考勤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考勤政策:制定明确的出勤政策,包括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休息日的工作安排。

2. 请假程序:规定请假的申请方式、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

3. 健康与福利:考虑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病假、产假等特殊假期。

4. 考勤系统: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电子考勤机或在线考勤系统,实现考勤数据的自动收集和管理。

5. 考勤报告:定期生成考勤报告,供管理层参考和决策。

重要性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对于学校的运营至关重要,它有助于:

1. 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职工按时参与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2.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规范工作时间,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

3. 维护公平公正:避免因考勤问题引发的不公平感,提升教职工满意度。

4.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人力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5.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关于劳动法和教育法规的相关要求。

方案

1. 制定详细考勤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考勤政策,确保政策的全面性和可执行性。

2. 实施电子化考勤:引入电子考勤系统,减少人为误差,提高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3. 定期审计:设立专门的考勤审计小组,定期检查考勤记录,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 强化培训:对教职工进行考勤制度的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5. 设立奖惩机制:对出勤良好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者进行适度处罚,形成正向激励。

6. 反馈与调整:定期收集教职工对考勤制度的反馈,适时进行调整优化,以适应学校的发展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将成为学校管理的有效工具,促进学校整体运行的高效和规范。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k中心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中心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20__年2月__日起执行。

第2篇 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全校教职员工应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教职工有事需要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向分管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婚假、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假条应由科室主任签字。

干部要模范执行工作纪律,有事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登记。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提前离岗的老师,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到办公室备案。享受相应的政策期满,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检查,作好记录,考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部门年终量化考核和评优选先。

办公室每周不定时进行出勤情况抽查,只要不在岗的人员都要实事求是进行通报。办公室每次抽查情况纳入学校对各部门、级部和中层干部的年终考核。每次办公室抽查,各部门都要提供临时请假老师名单。

各部门、科室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办公室说明。

考勤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夏季2:20―5:50)

第3篇 调页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z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意识,保持井然有序、稳定高效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考勤项目:

到离校、办公、教职工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及学校组织的其他_或活动。

二、考勤时间:

上午第一节课到第四节课

下午第六节课到第八节课

三、考勤要求:

1.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无故迟到、不早退。早上凡迟于8:00进入学校、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教师一定要履行签名手续。

2.教师办公期间要勤勉敬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参与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

3.严格执行上课制度,无特殊原因不能迟进课室上课,不提前下课或途中离开教室,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课堂,不在教室抽烟。

4.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及其它要求到位的集体活动时(如教研活动)需准时参加,并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5.监考期间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教师不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需遵循请假制度。半天之内的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作好记载,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长批准。凡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执行。请假人自行调课,如调课有困难,可申请教导处代为安排调课,假满回校后到教导处销假。

四、考勤管理办法:

1.上下班迟到、早退、外出办事的考勤有门卫监督,当天值日行政记录。

2.教师上课、办公纪律考勤主要由教务处每天组织巡课检查,另外每周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对教师是否在岗进行一次大检查。

3.教职工政治学习、升旗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4.教研活动考勤由教研组长负责。

5.学校其他集体活动的考勤由组织者负责。

6.对教职工劳动纪律考勤情况的统计每月一次,学期汇总存档。

五、考勤管理奖惩:

1.教职工不履行签到手续或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2.办公期间玩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的发现2次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考勤奖20元。

3.严重违反上课制度(如出现空堂现象等)按旷课处理,扣除当月课时津贴的1/3。

4.无故旷会一次扣考勤奖5元,不准时参加会议或活动超过3次算旷会一次。

第4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初稿)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3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24岁)的,15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5-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5%.

(3)年龄在44-49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4)年龄在40-4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第5篇 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坐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每周一至每周五为工作日。

第二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对教职工实行不同的坐班制度:

1、各系、部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两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且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三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3、引进、接收的新教师第一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4、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教职工,根据立项情况在批准时间内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条 执行不同坐班时间的各类人员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章 坐班人员享受待遇

第四条 每月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勤奖300元;

第五条 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学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职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补贴。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六条 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是教职工计发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考勤奖、市岗位补贴以及全员聘用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 各部门安排一名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尽心尽职,严禁弄虚作假,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每月考勤日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第九条 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共两次用考勤卡打卡进行出勤记录。

第十条 教职工因公务外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考勤员作好情况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教职工因公外出本市一天(含一天)以上,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中层干部还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第十一条 考勤工作流程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7日到人事处领取本部门人员本月考勤打卡记录,考勤员根据打卡记录、《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资料,对本部门人员本月出勤情况严格逐日登记,并于每月29日前将本部门《缺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后连同本月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各部门缺勤汇总情况审核并计算缺勤扣款,提出每月考勤奖发放清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第十二条 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应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请假情况,并将考勤月报表及时报人事处;

2、及时、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和公出凭证;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

1、教职工上班时间过后打卡出勤为迟到;教职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学校工作需要,擅自下班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分为三类:

上班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打卡为a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5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1小时以内打卡为b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0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在2小时以内打卡为c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5元。

3、在一个考勤月份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许有两次不超过30分钟(a类)的迟到或早退,给教职工应急时使用,不扣发考勤奖。

第十四条 打卡管理

1、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为:6:00---22:00

2、由指定人员在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内对考勤打卡工作值勤。

3、教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院长批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已办理登记手续者;

(3)因故请假,经批准者;

(4)遇突发情况,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批准者;

(5)弹性坐班期间人员。

4、教职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有涂改和伪造考勤记录者;

(3)、故意毁损考勤机及其系统者;

(4)、伪造考勤卡者;

(5)、上班打卡后实际并未到岗者;

(6)、妨碍考勤员正常工作,威胁、报复或殴打考勤工作人员者。

5、漏打卡是指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的情况。凡漏打卡者,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者,须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6、在打卡有效时间之外的打卡记录被认定打卡无效,如果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可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无效打卡次数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第十五条 各部门每月打卡记录、《缺勤情况汇总表》、《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事处封存,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 旷工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半个月考勤奖,并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天(含一天)者,扣发当月全额档案工资、考勤奖、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1天至3天者,通报批评;

(2)旷工4天至6天者,行政警告;

(3)旷工7天至9天者,行政记过;

(4)旷工10天至12天者,行政记大过;

(5)旷工13天至15天者,开除留用察看;

(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及其以上者,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和双休日制度,事假批准要从紧掌握。

事假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不享受个人月院内岗位津贴以及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从第十六天起不享受日平均档案工资。全年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第十八条 病假

1、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市级医院及本院医生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确需病休者,可持医生诊断证明向所在部门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病情和医生给假天数,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者,所在部门要报人事处备案。

2、病假期间人员档案工资计发标准表

教职工病假每月一次连续一周(七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内仍享受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次或超过一周的天数每天不享受个人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

病假期间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酌情少享受或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3、在职职工患癌症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其连续工龄。

5、病假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收入活动者,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要恢复工作者,应由医生证明。连续病休六个月,上班后未能连续正常工作二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应前后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给婚假十天。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条件者,给婚假三天;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对方所在地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给婚假十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天。在寒暑假和法定节日期间休婚假的,不再补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条 产假

正常婚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下同),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假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指年满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产前假15天,产后假105天,男方给7天护理假。女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其保胎时间按病假规定办理。

休产假者所在部门必须在产后十天内报院人事处备案,上班后应销假。

第一胎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女职工产后,如确有实际困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准予请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 丧假

教职工亲属(本规定仅限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三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在外地的,可增加奔丧往返路途所需天数。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 探亲假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探亲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经批准均按事假处理。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其配偶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父母(含养父母)都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四年一次,未婚每年一次)。

2 、寒暑假探亲的教职工,假期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在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只能续假一次),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3、 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符合一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一年报销一次;符合四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四年报销一次。

教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报销,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基准,超过户口所在地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低于户口所在地的,按实际路程计算报销。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年满五十周岁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

教职工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出入境口岸,国外段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应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视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假。所在部门必须在三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人事处。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因教职工工作过错造成的,应相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岗位培训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进修或培训前需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第二十七条 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

2、三天(含三天)以下的事假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事假经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呈交分管院领导批准。

3、中层干部各类请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员工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处说明事由,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批的,可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其余

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大雪等)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条 由于打卡钟出现物理故障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z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细则

(1)工作时间

1、 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 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 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 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 假:

1、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三、考勤管理的处罚规定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四、教职工考勤表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五、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与现行《教职工手册》相冲突,以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

诺贝儿地球村幼儿园

__年2月

第7篇 l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5、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临沂外出活动,须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勤内容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请假及审批

1、事假

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须经考勤负责人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好调、停课手续。

2、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

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

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

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6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产假3个月。

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

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4、公假

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

5、迟到、早退

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

四、考勤责任与要求

1、按照学校人事处制定的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次月3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交校人事处。

五、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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