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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5 热度:66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第1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

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

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篇 z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本公司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醋精公司各项工作良性健康发展,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本公司基本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照国家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加强本公司的考勤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严格遵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第四条 会计、出纳人员分别有不同股东推选人员,经公司松狮会一致同意任命;

第五条 支票留存印章为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会计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员私章,留存的印章应分开保存于不同人员管理处;

第六条 报销实行一支笔终宝宝制度,由经办人员签注事由,分管领导及知晓的其他一个股东审核,后由董事张签字报销;

第七条 报销单上须注明事由、日期、金额、票据(附件)页数等,经办人签字位置在票据背面,审核人签署在票据右下角或中部空隙处,董事长签署在票据右上角;

第八条 实行项目核算制,审核人和董事人签字时应注明该批票据列入项目名称;

第九条 支出金额的控制:200元一下股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是否支出,200-500元的支出由处理该事中的股东与共管项目股东或分管领导沟通后才能支出,且报销时两者皆应签署审核意见,500元以上的支出须与董事长沟通后方能支出,超过3000元以上的支出须通过各个股东或有董事会会议决定。以上票据应严格正规票据办理(特殊情况除外,需经董事长同意后支出200元一下的报经办人签署后,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核定后可以直接报销,其他金额报销按以上程序办理,严禁座资;

第十条 公司员工支出时,原则上应索取正规票据;

第十一条 借资问题,1000元以下的借资分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借资须与其他股东事先沟通后,有董事长批准借资;

第十二条 公司出纳借用周转金为3万元,以借据形式在财务上借资,用完后经审核,才能第二次借支;出纳每10天应向会计交接一次单据,具体时间由出纳、会计商量,交接时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5000元以上金额支出,出纳处原则上以支票形式开支,支票审鉴制度与借支手续用等办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据除股东外会计无权对外传阅、借出,股东翻阅但不能带离现场,特殊情况下带离现场需由当事者出据借条,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每月1-5日为财务小结时间,由会计以书面形式把当月的收支情况同志后,报告给各位股东成员,各个股东审核单据,补签单据,超过此时间各股东视为开支合理,并同意其同意其处理原则:

第十六条 严禁少多报、虚假现象,一经查实处以10倍罚款,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长职责:

一、财务资产部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负有监督财产完整、合理使用的责任;

二、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正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盘点、核对工作;

三、积极地向有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最新信息、科学方法、合理化建议。

第3篇 科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科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报销单据应是符合国家财政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并填写齐全。具体包括:(1)填制凭证的日期;(2)客户名称应填写'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字样;(3)商品名称应填写清楚、明了,有具体型号的应要求对方填写;(4)金额大小写应相符并填写清楚,不能改动;(5)单据必须加盖对方单位章。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单据。

第二条 报销单据不得涂改、挖补。发现报销单据有错误的,将退回经办人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三条 预借款项必须书面写明借款原因,并附借款的明细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按照财务制度审核所借款项是否确实需要发生,预算内且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款项由财务经理签字,预算外的款项由财务总监签字方可预借。

第四条 临时借款(包括出差借款)应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及时送交财务予以销帐,多退少补,前款未销的,不予再次借款。(长期出差在外的人员应该在月底前将一个月的票据整理好按时寄回公司。)一个月仍没有报帐的,财务有权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第五条 经办人领取支票时应在支票领用簿及支票存根上签字,预先领取支票的应提供收款人全称及确切金额,否则不予签发。原则上应先取得发票后领用支票,特殊情况领用支票后必须在一周内取得发票到财务部报帐。如果确实金额不能确定,经财务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开出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但必须填写对方单位,并封上上限金额)。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报销时需附有费用明细说明,列明所请人员的姓名和单位及联系方式。单笔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支出,事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支出。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工程人员在工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属于市场行为,原则上不予报销。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发生,每月不得超过200元。经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予以报销,否则费用自负。

第八条 工作时间因公事外出,应尽量使用公司车辆或者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必须在出发前填写出租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在报销时,需将申请单附在车票后。

第九条 手机费用报销必须使用电信营业厅电脑打印的话费专用发票,手机号码必须是员工联系表上记录的号码,否则一律不可报销。当月话费次月报销,一个月只报销一次。使用如意通和神州行的人员,如果确有困难无法更换可以打印手机话费专用发票的,请及时告知财务部。

第十条 总部的大客户部每月执行包括过桥费、汽油费和停车费在内的300元标准车补。

第十一条 公司司机报销停车、过路等用车费用时,必须在票据后注明与何人前往、何时去何地办何事。

使用公司的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一律自负。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财务部汇款记录对应每笔汇款报销异地提款手续费,员工报销时应在发票后注明公司汇款项日期。

第十三条 公司的车辆由综合办统一负责保管和日常管理,汽车维修费、保养费、加油费等相关费用一律由综合办统一报销,其他任何部门没有报销权。对于非公原因产生的汽车费用,公司一律不负担。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由综合办负责统一购买和日常保管、维修、管理。具体规定参照综合办有关制度。

第十五条 各项费用的领取和报销均要按公司规定格式填写计划和粘贴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六条 报销程序:

预算内费用、在财务报销报销制度上有明确规定的且单笔金额小于500元的现金报销签字顺序:经手人-部门经理-会计--财务经理-出纳;

预算外费用及特殊情况且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现金报销签字顺序:经手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出纳。

预算外费用及特殊情况且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现金报销签字顺序:经手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出纳。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实现销售需开具发票的,原则上应先取得支票后开具发票。如须先开具发票的,应在发票开具当天交回支票,如不能及时交回支票的,应在当天交回发票,便于财务部门对发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如因业务需要,必须提前支付对方发票,按上一条难以操作,则业务人员说明原因,并报财务经理同意,可以预先拿发票,但业务人员将发票交给客户时,应要求客户出具收到发票的证明。

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各部门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凭单交到财务部,周四下午办理报销业务。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地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财务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模式,特制定《浙江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做好会计工作,按期出具财务报告,并经执业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

第五条 公司要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职能,加强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工作,及时完成财务分析供经营管理决策参考,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财务计划

第一条 加强计划管理是为了使资金运作更加规范,加速资金周转,控制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财务计划主要有预算报告,包括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成本计划、资金收支计划、投资及收益计划、经营管理费用计划、贷款和还贷计划、财务费用计划、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员工分配计划等,财务计划须按月度和年度分别编制并纳入预算报告。

第三条 月度财务计划

1、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成本计划、资金收支计划、投资及收益计划、经营管理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由各相关部门在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计划报财务部,经财务部平衡后汇编入月度预算。

2、月度利润计划,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和上述相关计划编制,财务部对月度执行情况进行预测、检查、分析。

3、按年初制定的年度员工分配计划,编入月度计划分月发放。

4、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根据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由财务部汇编入月度预算。

5、月度预算报告由财务部编制,报主营公司审批执行。

第四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要求

1、对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进行预测分析;

2、提供上年度经营概况和本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说明;

3、应提供经营指标实现的可能性分析(包括技术上、营销上、资金上、管理上的支持);

4、对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按月分解,并确定责任人,以利于考核。

5、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表,对各项指标的构成与编制依据解释说明;

6、应注意保密性。

第五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内容和编制程序

1、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编制年度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成本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外投资计划、员工分配方案;

3、根据年度投资政策、投资计划、经营工作计划及费用开支标准编制经营管理费用计划;

4、编制贷款计划、偿贷及财务费用计划;

5、根据投资计划及预期收益率编制投资收益计划;

6、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计划编制利润计划;

7、根据税收法规及政策编制税收计划;

8、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编制利润分配计划;

9、编制资产运营计划及现金流计划;

10、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及预期资产负债表;

11、编制当期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批准

1、年度预算报告由财务部编制,经董事会审核;

2、根据董事会的审核意见,对年度预算修订后再上报股东会审定;

3、董事会在每年12月底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年度预算,(如未通过,则根据股东大会意见修订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已获批准的年度预算报告报送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和监事长。

第三章 筹资管理

第一条 资金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二条 公司可运用负债方式满足资金需要,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等)等;长期负债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债券等。

第三条 优先充分运用商业信用手段增加流动资金,在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借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借款。

第四条 借款相关费用的处理:

1、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债券发行费是指与债券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债券承销费、印刷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发行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债券发行费和借款费用,在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具体可根据额度和使用期限确定可采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或分期摊销。

4、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5、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五条 所有者权益是保证公司稳定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吸收社会法人、外国资本和职员投资等方式不断增加资本总额,以增强公司实力。

第六条 股票发行费是与股票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股票承销费、注册登记费、律师费、公关及广告费、印刷费及其他直接费用。股票按面值发行,发行费计入当期费用;股票按溢价发行,发行费先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中扣除,其余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费用大于本次股票溢价而未能抵扣的部分,列入财务费用。

第七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由董事会制定相关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 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4、未按第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 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 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一条 按变现能力和投资目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批准权属董事会。

第三条 短期投资成本和损益确认

1、短期投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短期投资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4、短期投资处置时,按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四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另设'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处置短期投资时,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并进行调整。

第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应收利息。

第六条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1、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

2、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债权投资,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长期债权投资。

3、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调整各期的投资损益。

4、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处置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按评估价值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第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或不准备长期持有的、或受限制条件下经营的情况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帐面价值不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增减;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其投资比例分摊其净资产的增减数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

3、在以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从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4、在以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随着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应冲减长期投资帐面价值;

5、在权益法核算情况下,长期投资股权成本差额应按一定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或按不低于10年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损益。

6、收回长期投资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第九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公司可以全额资本金对外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 长期投资的程序性政策规定与管理标准根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对新项目投资进行评价和可行性分析,计算有关项目预计收益,预测投资项目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对已经投资项目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取系统网络管理,对各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投资项目正常运行。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经营活动各项耗费根据各项财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二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2、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6、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7、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8、 偿还债务本金;

9、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分别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综合部造册,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福利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养老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缴。

第六条 经营活动当期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内,营业费用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差旅费、经营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用品、水电费、物料消耗、房租费、会议费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第八章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 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 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 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一条 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提取公积金和分配股利二部分。

第二条 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为股本。公积金根据股东决定按一定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

第三条 股利是指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

第四条 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支付到期债务本金。

3、按股东会决定提取相应的公积金。

4、向股东支付股利。

第十章报表管理

第一条 报表管理是指对外的财务及有关经济指标报表的管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决算报告等。

第二条 编制报表必须以国家财务、统计等制度法规为依据,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已报出报表中发现有误,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三条 会计报表的月结期为月末,年报为12月31日。

第四条 报表编制日期如下: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次月的4日内。

下月的综合工作汇编、预算报告在当月的25日以前。

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在本月5日以前。

其他需要上报的报表按照送达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第五条 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编写财务分析,说明在经营期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与分配、税金交纳、存货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

第六条 财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章和公司盖章后有效。

第七条 财务报表反映着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外报表一律由财务管理部提供、报送,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向外提供,需要财务报表的,需有公司总经理同意对外提供的批件,财务管理部方可提供。凡收到报表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堆放、应注意保密。因保密不善而泄密对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损失大小给予处罚。

第十一章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四条 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第五条 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 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条 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

第九条 财务分析是指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主要为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参考。

第十条 财务分析主要有偿债分析、利润分析、报表分析、发展分析、风险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资信分析等。

1、偿债分析。反映偿债能力指标包括: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等。

2、利润分析。反映利润能力的指标包括: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等。

3、发展分析。发展分析指标一般包括:利润增长率、成本费用下降率、平均投资收益增长率、资本增值率等。

4、报表分析。报表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资产结构分析与利润分析,同时可将偿债分析与经营能力分析综合反映。

5、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指对因各种原因的存在使控制公司效益发生不确定变化的可能性分析,包括财务风险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外汇风险分析等。

6、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内容包括:投资支出的分析、筹资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收益分析、风险性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主要使用以下几种方法:投资回收期法、获利性指数法。

第十一条 资信分析。与外单位发生重大经济业务时,一般应进行资信分析。资信分析包括:合作单位的资产结构是否符合其经营情况、该单位的偿债能力、该单位的盈利能力、该单位的资产经营能力、该单位的相关业务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十四章 清算业务

第一条 清算是指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被撤销,正常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撤销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具体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第四条 清算的会计期间、财产清偿顺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清算会计期间的开始,应编制可实现净值为基础的清算开始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清算财产表、清算财产分配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于年度终了时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清算会计期间终了之前,清算组编制财产分配表,在清算程序中多次进行债务清偿或财产分配的,还应于每次清偿债务或分配财产后编制财产分配表。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园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各部门的每一项工程的成本核算,通过核算和考核来反映公司的各独立部门的经营成果及公司的各项工程成本效益。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和把握各项报销手续及报销凭证是否合法,无总经理签字、手续不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严禁弄虚作假。

3.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协助领导组织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协助领导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4.按公司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财务票据,尽职尽责为领导把好支出关。

5.及时催收公司各种欠款,销售款及其它收入,加快资金回笼。

6.负责对出纳员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对每月工资进行计算、审核和发放。

7.负责公司各部门的销售接待,产品介绍工作。

8.每月对工程材料的赊欠款项进行核实,每月一清并及时清收欠款。

9.每月应对资金流向、动态向总经理或主管财经的副总经理汇报一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10.对每月车辆的维修保养、单车里程、油耗进行汇总,月报表一式两份,报主管经理一份,一份备查。

11.对工程材料及赊欠材料做到月兑月汇总,做出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报主管经理,一份备查。

第6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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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7篇 房地产顾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言

房地产顾问公司财务管理总言

1.总则

1.1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理财的关系, 是物业管理的首要问题。

1.2财务管理的三方面任务:-

1.2.1有计划、合理的安排资金, 为管理处经营管理服务;

1.2.2认真贯彻各项财经制度, 维护财经纪律, 实行财务监督;

1.2.3加强经济核算, 增收节支, 提高经济效益。

1.3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开户建帐, 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会计核算制度, 做好管理处的经济活动记录工作。

1.4做好年度的财务预算, 落实各项经济指针。

1.5做好会计决算和利润分配报告, 加强财务监督,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1.6遵守国家及各项有关法律, 法令和条例, 接受当地税务, 银行、工商等部门的监督。

1.7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帐目审查。

2.财务权限与职责

2.1编制管理处年度财务预算, 制定各项经济指针, 并报总物业经理审定。

2.2监督管理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 各项指针完成情况, 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2.3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 制定各部门的流动资金额度, 超出额度财务有权拒付。

2.4管理处的一切开支, 由经手人阐明原因报各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外, 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物业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5有权拒付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管理处财务规定的开支。

2.6建立完善的管理收费系统, 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按发展商的要求必要时协助发展商向客户收取其它费用。

2.7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2.8建立完善的会计数据文件管理系统, 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2.9按上级规定, 编制好各种财务报表, 做好财务工作。

2.10对超越财务权限, 强行核销不合理开支, 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行为, 财务主管有权, 有责向总物业经理及上级部门报告申诉。

3.财务管理

3.1财务部应根据国家要求, 结合有关规定, 认真进行帐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及时编报各类财务报表, 做到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管理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各种费用开支, 交际、应酬费应根据需要, 本着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 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由经办人阐明原因报部门经理批准, 经总经理审批后再在交际费中列支)。

3.3财务部应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管理, 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及时清理未达帐项,每日报总出纳收款日报表, 银行存款日报表, 以便合理使用资金。

3.4严格各种费用管理, 杜绝假发票、空白条, 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支出。

3.5管理处发生的各种费用, 应根据当月费用使用情况合理进入当期费用,按权责发出制的原则对管理处发生的各种费用作预提费用和待摊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原则上一次进入费用, 但数额较大的可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

第8篇 小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

小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1)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

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

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

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2)

第一条

第9篇 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措施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

1、以总公司zz后勤工作方案与措施为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规范总公司各项财务管理与经营服务核算体系,保障总公司zz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部门员工的财务管理与财务服务意识,充分利用zz后勤的新平台,改进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益,进一步树立“窗口”形象;

3、提倡奉献精神,提高优质服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关系,真正做到“当家理财,服务促效”。

二、机构设置

在zz设置财务定时服务点,主要负责处理零星现金报销及其它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定)。

三、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地完成本部门的各项职能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管理措施

1、原则上严格按照总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部门的报销与费用开支审批均参照总公司各部门经费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实行zz各部门单独核算体系;

2、由于zz校区远离市区且地处偏避,为确保人员及各项资金安全,各部门的各类现金收入,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清,现金收入不过夜,各部门自行负责缴存校内银行;

3、为加强与规范现金管理工作,减少现金流通领域的各种漏洞,将设立统一现金收费点,定时办理(出售)各类有价票证(电话卡等)的现金交易,确保资金的及时缴存与安全。

zz后勤的财务管理工作,我们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广泛了解并听取各部门的建议与要求,争取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核算体系,共同努力做好zz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第10篇 物业公司财务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 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 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 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第11篇 某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跟私营企业及其它类型的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根据我国的相关财务法律法规,以下整理了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6j3k*d9p#~!k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6、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确认条件:

(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g#c-t%b!r

3、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4、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f4k3m;p0i;qc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②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应收款项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金融资产的减值

(1)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u![0i+cz9k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当出项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对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a)债务单位撤销;

(b)债务单位破产;

(c)债务单位资不抵债;

(d)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e)债务单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

(f)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3

一到二年10

二到三年20

三年以上30

(g)期末对逾期的应收账款项相应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那些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特殊的减值准备: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50

一到二年80

二到以上100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理。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发生减值的迹象: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b.确认减值损失的处理: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投资损失。

(4)减值损失的转回

①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③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十六条存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3、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除低值易耗品根据领用情况不同分别采用一次性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外,其余存货按不同类别采用个别计价法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法。

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预计损失,计提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第十七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八条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且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采用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状况时,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预计净残值率均为5%。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建筑物204.75

机器设备109.5

运输设备519

其他设备519

3、年末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单项计提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办理。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据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为该工程所发生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以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适用《企业会计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1、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2、无形资产的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

②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4、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5、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除开办费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余均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三条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二十四条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本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的成本,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只要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用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流动性借款,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即该资本性支出确实占用银行借款的,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借款费用都可予以资本化。资本化范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六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七条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本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编制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执行。

(1)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2)超额亏损的处理:子公司少数股东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超额亏损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当期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八条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二十九条政府补贴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三条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启用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条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到母公司。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四十四条记账要求

1、记账、填制原始凭证要使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书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复写除外)和铅笔。所写文字必须符合国家的文字规范,不得任意造字和简化汉字。

2、红色墨水在下列情况方可使用:

(1)冲销原始记录数字;

(2)划线改错;

(3)结账划线。

3、各种会计记录中的数字必须端正、工整、清晰、标准。

4、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迹,所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5、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四十五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a、自制原始凭证: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形成入库单、商品调拨单等。

b、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货单等。

(2)原始凭证汇总表:将业务内容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按要求汇总填制的凭证。

(3)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4)记账凭证汇总表:将数量较多的记账凭证按各个相同的会计科目汇总填制的用以登记总账的凭证。

第四十六条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四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

(1)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2)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3)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

(4)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5)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6)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7)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

(8)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例如1号凭证有三张记账凭证编号应为11/3、12/3、13/3。

第四十八条登记账薄

1、登记账薄,必须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2、记账时,应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逐项记入账内。

3、账薄中书写的数字和文字一般只占格高的二分之一,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顶格。

4、各种账薄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果发生跳行、隔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斜红线注销或注明“此处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5、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及时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用“o”号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商品(物资、用品)明细账须逐笔结出结存数金额。

6、每张账页记满需转记次页时,须在最后一行摘要栏注明“过次页”,计出余额及需要计的发生额,并将计出余额等记入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其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7、记账时发生错误,应用单红线删掉错误的文字或数字,要求使删去的原有字迹可辩认,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单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部分数字。文字差错可只划去错误部分进行更正。

8、月度终了,记完账后都要办理结账,结出余额后,在下一栏摘要栏注明“本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月合计”,并结出当月各栏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季度终了,在当季每三个月月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季合计”,并结出本季三个月度发生额累计数。年度终了,在第四季度季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并结出全年发生额累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9、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柜台实物负责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业务周转金等业务账、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四十九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条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五十二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第五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

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十四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5、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经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6、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理或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会计电算化

第五十七条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采用通过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操作员应按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章其他管理

第五十八条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1、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3、公司各部门所需发票由部门专管发票人员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申请领取。每次领发票时,必须将开具完的发票存根联按其系号完整如数地交回公司财务部票管员处,经票管员检查、核销后方可领取所需发票。

4、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开具发票须用复写纸套写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6、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

2、财务审核无误后,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

3、差旅费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六十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购买:按批准的购买计划,经办人从财务部领款购买后,交部门验收、签字,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发票及验收单交财务部门记账,结清账务。

2、领用、发放:财产管理部门按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发给办公用品,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

3、财务部根据收到的购买计划及有关单据、发票、领用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十一条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 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 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 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 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 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会计核算

3.1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 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 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 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4.1 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 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预算;

2. 盈利预算;

3. 资金预算。

4.3 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5.1 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 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 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 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六章 资产管理

6.1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 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 ,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 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6.4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 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章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7.1 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八章 筹资管理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 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第九章 投资管理

9.1 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 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 财务信息管理

10.1 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 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 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 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 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 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3篇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八章 资 金 管 理

第九章 资金的筹集

第十章 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第十一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第十三章 会计报表

第十四章 财务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财务行为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理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关系,推进内部单位公平竞争,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1.3按照授权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负责对本法人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1.4各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2.1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部门)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企业财会机构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公司财务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资金、统一调度、筹措安排使用资金。负责资金结算办理结算业务,办理对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提供担保和商业承兑业务的申报批准手续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投资或贸易性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各分公司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公司同意。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负责人进行;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公司财务负责人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证》,其聘用、离岗的基本条件如下:

1、品行端

正、工作严谨,熟悉财经法规,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熟悉企业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工作效率和质量高。

2、在岗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的会计(审计)专业学历。从公司聘用会计人员开始,3年内必须取得会计初级专业资格,已具备会计初级资格的人员,5年内必须取得会计中级专业资格。

3、愿意从事并热爱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会计(审计)专业学历,经公司考试合格聘用上岗。

4、继续教育期间,凡两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会计岗位。

5、有违纪违规问题或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调离会计岗位。

6、不得外聘会计人员在公司内从事会计工作。

2.10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完成水务集团组织的财务人员后续教育;

2、完成本公司组织的财务人员专项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4.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预付账款等。

4.2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严格职责分工、账款分管、印鉴分管、定期轮岗”的原则。

(1)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3、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财务负责人短暂离岗,则由财务负责人书面委托人签字。

4、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差旅费的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公司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按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7、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经理签批,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工程款、材料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①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②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③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④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⑤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⑥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公司各分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相关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采购合同)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重复)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4.3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等。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

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④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③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5、应收账款在取得有效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①债务人死亡,以其资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②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③债务人三年未履行其偿债义务的。

6、应收账款坏账单项业务超过3万元的,应报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7、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冲减坏账准备。

8、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者的款项记入预付账款科目。没有合同、协议的,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

9、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租金、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等记入其他应收款。

4.4存货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生产成本),并按此分类核算。

1、存货计价:

①工程施工成本按实际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计价;

②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③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

④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

⑤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⑥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⑦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2、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

3、存货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

4、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5、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对盈亏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提交报告,5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水务集团总经理批准,超过10万元的须经水务集团董事会批准。

6、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7、成批材料采购价值超过20万元的,应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并订立购货合同。采购价格严重偏离同类商品价格的、库存物资超定额积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8、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摊销;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分次摊销。

9、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盘点两次。按材料类别、规格、数量设置明细账,逐笔登记收、发的存货,按日记结存数。仓库保管员记录存货明细账,属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的短缺和毁损的,负有责任的保管员应调离岗位,并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杜绝账外物资的储备,每季应对未用材料和物资进行盘点,年终决算时,应将未使用或剩余材料办理材料假领假退的手续,发票未到的材料款进行暂估入账。

4.5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费用,需在一年内摊销的费用,记入待摊费用,并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5.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且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两年以上的,也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5.2固定资产管理除分类建账核算外,还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上要记载其数量、规格、型号、购置价格、折旧、减值准备等资料,每年登记一次,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登记。

5.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其残值率为3%,分类使用年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类别折旧年限

一、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35年

其中:简易房8年

2.建筑物15年

二、施工机械

1.起重机械12年

其中:单转电动起重机6年

2.挖掘机械12年

3.土方铲运机械12年

4.凿岩机械12年

其中:内燃凿岩机4年

风动凿岩机4年

电动凿岩机4年

5.基础及凿井机械12年

6.钢盘及混凝土机械8年

其中:混凝土输送泵4年

7.皮带螺旋运输机8年

8.泵类8年

三、运输设备

1.汽车及拖挂9年

2.小型车辆9年

四、生产设备

1.木工加工机械8年

2.金属切削机床10年

3.锻压设备10年

4.焊接及切割设备8年

其中:等离子切割机4年

磁力氧气切割机4年

5.锻造及热处理设备10年

6.动力设备1

1年

其中:电动空压机8年

柴油空压机8年

制氧机组8年

液化气循环压缩机8年

高压空压机8年

轴气风机8年

7.维修专用设备8年

8.其他加工设备8年

五、试验设备及仪器

1.材料试验设备7年

其中:白金坩锅50年

2.测定仪器5年

3.计量仪器7年

4.探伤仪器7年

5.测绘仪器7年

六、其他固定资产

1.行政管理用车*年

2.办公用具5-*年

其中:电子计算机4年

电视机6年

复印机6年

文字处理机6年

3.度量及消防用具10年

七、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1.房屋40年

2.文体宣教用具8年

3.炊事用具5年

4.其他5-10年

其中:电冰箱5年

5.4下列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5.5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土地(划拨用地)。

5.6计提折旧原则: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5.7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法,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一般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原值的1%-2%预提,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年末有余额应还原到当年的成本、费用。

第14篇 公司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九)

一、会计人员基本要求:

1、会计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积极为教育事业服务。

2、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干,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各项改革,为学校领导当好助手,为各部门经济发展当好参谋。

3、会计人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要热爱本职工作。

4、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资料,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会计人员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互相帮助,密切协作:要加强品德修养,胸襟开阔,表里如一;要从全局着二想,从工作出发,搞好同志间的团结;要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某体活动,为集体和学校献计献策。

6、会计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增强保密的自觉性,不得随意将会计数据和任何住传递出去。

二、会计核算程序要求;

1、审核和填制原始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外未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内容齐全的发票或收据,并有经手人、有关负责人签字。维修工程要有工程决算单。自制原始凭证要批件齐备,条据和表格要清晰整洁,内容齐全。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或填制无误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会计同意后才可签发支票或付现金,并加盖“现金付讫”或转帐付讫“戳记。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于及告领导。

2、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单。记帐凭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科目正确、摘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记帐凭单上所有内容不得涂改。记帐凭单要统一编号、不得缺号、重号或年月日与编号顺序相矛盾。出纳人员根据记帐凭单和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己帐,强出当日余额,现金出纳要每月核对库存。出纳人员将当日发生的会计凭证整理、粘贴,登帐后及时传给记账岗位。

3、登记明细帐、总帐。记帐岗位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单登记有关明细帐并及时登记总帐。明细帐按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内容逐笔登记,总帐要根据科目汇总一表和明细帐登记。记帐人员在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误要重填,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错误或帐薄记载错误要用规定方法更正,不准刮擦、涂改。帐薄记载内容要全,字迹清晰整洁,文字数字大小适宜。各类帐户要按月结帐,根据需要结出发生额.和余额或累汁发生额。

4、编报会计报表、做好其它工作。

月末各类帐户试算平�后,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由学校主管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签章、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5、登记辅助帐、装订会计凭证。

月末报完表后,要登记辅助帐(需要报表的可在报表前登记),及时整理记帐凭单和会计报表并装订成册。

三、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要求:

1、因公借用现金和支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外单位入员、临时工和学生一律不得借给。

人员支取、预借现金。

2、没有合法手续、校内任何人不得向出纳人员支取、预借现金。

3、科内各摊之间互借现金或移交有价证券也要有手续。

4、出差人员借款要有有关签批后,由出纳人员借给。返回后五日内结账。市内购物需要现金和支票者要在借款后三天内结清,过期不结,视同占用公款。出纳人员要经常掌握借款回收情况,及时借还,不得随意推迟结帐。

5、除按规定的需要现金支付外,应尽量使用转帐支票。

6、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

四、票证管理要求:

1、票证是指收据和有价证券。

2、收款收据和收费票据要由专人负责保管的发放。要按数量和起止编号一进行登记,验收后借用人在登记薄上签字注明退回日期。

五、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l、月度结帐后、10日前由记帐会计将会计凭证报表装订成册,入柜管理。

2、年度结支后,一月内由主管会议签注后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整理造册交科里专人保管。

3、已归档案的会计资料一年内由财务室保管,二年以上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4、会计资料原则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查询借用等要登记借出还回清况。

5、外单位来校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通过学校财务会同查阅。

6、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查阅项目、内容、凭证编号进行登记。

六、帐薄和帐户设置要求:

1、帐目设置要既能够全面反映核算内容,又要科学合理不重复没帐。

2、总帐帐户设置要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科月设置,明细帐户要按照会计报表要求和学校实际管理的需要设置。

3、“往来款项”明细帐要按单位和个人名称设置帐户,以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4、各种分类帐要按规定的格式和形式选择使用,不得相互代替。

第15篇 领航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绿航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了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及各所属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资金核算,必须通过财务反映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部门工作职责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纪律、法规、财经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银行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帐薄、报表。

第五条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有关财务数据。

第六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正确规范地填制凭证、续,由财务部经理或集团公司审计人员负责监交。

第七条 现金使用范围及库存现金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下设会计室、出纳室。

第九条 财务部设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会计出纳及银行信贷员。

1、支付员工的工资、补贴、劳保福利。

2、支付职工出差的旅差费。

3、支付个人其它劳动报酬。

4、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5、财务部门应根据现金支出量多少,合理提取现金。

6、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在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盗措施妥善保管,次日送存银行。

7、严格执行银行有关库存现金存放限额,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条 现金使用规定

1、未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批准,不得向外部单位出借现金。

2、不准利用单位的银行账户与其他单位支付或存取兑换现金。

3、不准将公款、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

4、不准私自挪用现金打“白条 ”顶替库存现金。

5、不准垫支现金。

第十一条 财务审签程序

1、公司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签的办法。

2、各部门报支的费用,要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和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3、总经理有事外出,由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副总经理审签,总经理回来后补签。

4、对于一次性付款的采购合同,经办人将合同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5、对于分次付款的采购合同,经办人需填制“申请付款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第十二条 现金、核算、清查的管理

1、出纳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支现金,现金须当面点清、识别真伪。现金结算业务结束后,应在原始凭证上逐一加盖有日期的“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日期必须准确。

2、未经总经理批准,出纳员不得擅自将现金转借或支出,同时出纳员有权拒付未经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的各种支出或借款。

3、出纳员对现金要日结日清,登记现金日记账时,账款要逐日核对,如有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财务经理。

4、财务经理根据要求对出纳员的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出纳员付款要查核帐薄往来、单据签字情况,发票所列金额等内容,并及时将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不得库存或滞留。

6、出纳员到银行提取或送存大额现金,须公司派车或有人同行。

第十三条 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各种生产用、行政用的办公资产和其它资产。

第十四条 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对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盘点,防止资产的流失。

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联营、处置,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签批,方可进行办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各项应收账款,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每笔往来款项都须有明确责任人,要经常督促责任人清理应收账款,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 资产的新增、购置、调拨、转让、变卖的计价,严格按照《会计法》《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司资产和产成品、备品备件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出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详实填写资产盘盈盘亏清查表,报总经理并及时做出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计提折旧费。

第二十条 公司的各项预付账款,往来会计要经常督促经办人,及时索回相应发票,以使资产或费用与相应的会计期间配比。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项开支应贯彻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原则,按计划预算从严控制,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强财务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加强产品成本的基础管理,规范成本核算规则。

第二十四条 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月份成本费用计划,每月进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加一次成本费用完成情况分析和考核,积极开展目标成本管理工作,努力降低成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要定期向公司主要领导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全面反映经营活动及其效果,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财务分析报告应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成本费用、产品库存、应收应付帐款、销售收入、利润及负债等进行详细的诠释。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在十二月中旬前应编制出公司下年度财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有缺陷需改进的地方提出建根据分析结合具体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财务计划并报有关领导审查,经董事长同意下达。

第三十条 编制财务计划,要力求缩短计划与实际的差距,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一条 根据生产情况,做出公司年、季、月度资金支出计划和销售款回收计划,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销售款。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公司要积极筹措、运用和管理好各类资金,保证手续,财务部对经总经理批准支付的款项,予以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总经理批准的款项,财务部应予以拒付。

第三十四条 对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应严格管理和控制。从材料设备采购、日常开支到工程预算,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

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超标准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十五条 支付材料、设备、工程承包、劳务等方面合同款时,应严格核对合同款项及金额后予以支付。

第三十六条 协助、配合销售部门准确制定和及时调整销售价格、租赁价格,严格按定价进行核算。

第16篇 公司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职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职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公司食堂结算户,由公司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食堂主管、采购部主管)采购,品控部监督验收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公司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公司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职工和管理人员收取的金龙卡存款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离职工人结算找补的办法。即:公司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职工一样结算。

(二)离职工人退款,由机房把退款明细及总帐交财务室,经充卡室审核后办理。

(三)公司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公司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五)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公司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一)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管理人员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公司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公司同意后执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主管签字并付款,其他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须对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到校财务室单独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资须对方提供开户银行及帐号,通过转帐支付,不提现金。经常在采购的米、油、面粉、冰货等大额采购项目应告知对方至少每周到财务室进行资金结算。其他定点单位采购的数量不是很大的项目也应每周到财务室结算,原则上要求对方开具税务发票。发票在报销过程中应写明用途。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食堂每周前填制好采购情况公示表。

(七)公司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主管签字汇总后由领导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领导签字后支付。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发票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公司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公司食堂资产负债表”、“公司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公司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每月财务报表于次月公司第一周例会上公示。

七、公司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公司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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