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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始终符合或超越客户的期望。它通过设定明确的标准、流程和责任,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浪费,增强客户满意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包括哪些方面

质量管理制度涵盖多个关键领域:

1. 质量标准设定:明确产品或服务应达到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和安全标准。

2. 过程控制:监控生产或服务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3. 质量检验:实施定期或随机的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4. 员工培训:教育员工理解并执行质量标准,提升其质量意识。

5. 不合格品管理:设立处理不合格品的流程,防止其流入市场。

6. 持续改进:通过数据分析,识别问题,推动持续的质量改进活动。

重要性

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 客户满意度: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能赢得客户信任,提高复购率和口碑传播。 - 企业声誉:良好的质量记录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吸引潜在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 法规合规:遵守质量标准和法规,避免法律风险和罚款。 - 成本控制:通过预防而非事后修复错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竞争优势: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高质量是区别于竞争对手的关键因素。

方案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需要以下步骤:

1. 制定全面的质量政策:明确质量目标,定义质量责任,确保所有部门和员工都了解并支持。

2.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质量标准的执行,协调各部门的质量工作。

3. 实施iso认证:如iso 9001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供标准化的管理框架。

4. 建立质量信息系统:收集、分析质量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5. 定期审计和评估: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其持续有效。

6. 鼓励反馈和建议:建立开放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和有效执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期的繁荣与发展。

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领导和总检验员负责。

1.全面负责本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车辆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车辆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第2篇 质量管理体系 工作制度职责

1、培训经理、培训讲师、大堂副理、各部培训员应率先规范,严格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公平督导,对事不对人,事实不清时不可随意发表言论或结论。

3、培训部按不同班次,对酒店所有部门行巡回督导,每天对一线营业区的全面巡视不少四次,对后台部门巡视不少于两次;除日常性的事务外,培训部人员尽量在酒店一线区。

4、培训经理负责每周一组织一次培训员对酒店进行专项(卫生、设施设备、仪容仪表等)或全面质量检查。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至总经理审阅,并于次日晨会通报

5、培训部每日需对违纪员工、质量问题、违纪事件进行记录、处理,并存档,便于月底总结。

6、各部培训员每月底最后一天向培训部报一份书面的全面质量情况报告。

7、对重大的投诉和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将结果行成书面材料由培训部备案,并呈交总经理。

8、对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解决。

9、每月汇总质检情况,全面介绍酒店整体服务接待状况,并提出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10、收集客人意见、客人投诉等资料,为保证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培训讲师:

岗位职责:

1)加强质量巡查工作,做好巡查纪录;

2)对一般质量事故及时予以纠正和协调,对严重违例或较大质量事故须请示后处理;

3)除正常质量巡查外,必须抽查以下项目;

①重点接待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②所在部门的设备及服务情况;

③通宵班各岗位值班情况(目前无人);

④外来食品质量及菜品质量。

4)熟悉各部门运作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收集各部门的质量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加以分析整理,及时反馈给培训部经理。

权限:

1)培训讲师有权对质量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

2)有权对违返《员工手册》中的甲类、乙类过失的人员进行处罚;

3)协助培训经理做好酒店的全面质量管理;

4)收集、整理酒店各部发生的案例,并建立档案,在质量管理会进行讨论。

大堂副理

职责:

1)大堂副理随时与培训部保持沟通,配合培训部做好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2)定期参加培训部(质检)召开的各类会议

3)总经理授权大堂副理对一线服务部门行检查督导,对一线员工不符规定言行举止提出批评纠正。

4)每月十天一次把部门质量情况报至培训部(每月的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

5)每日8:30前将am记录本交到培训部。

权限:

1)大堂副理有权对各部门质量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

2)有权对各部门违返《员工手册》中的甲类、乙类过失的人员进行处理;

部门培训员:

职责:

1)定期参加培训部召开的各类会议,如实汇报本部门的质量情况,对酒店质量管理提出自己的方案或建议;

2)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协调等;

3)对本部门各班组服为或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

4)及时准确地将各种质量情况汇报给所在部门的领导。

5)每月十天一次把质量情况报至培训部(每月的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

权限:

1) 有权对所属部门各分部的质量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

2) 有权把质检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部门的问题向所在部门的质检员通报,或向培训部反映。

第3篇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表16)

一、九不准 :

1、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没有技术和质量交底,不准施工。

3、未经隐检、预检及检查验收手续签认之前,不 准进行下道工序。

4、没有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半成品不准用于工程。

5、工地不准变更砂浆、险配合比。

6、未经考试合格的特殊工种,不准从事该专业的 施工,做到持证上班、岗。

7、严格按图施工不准任意变更图纸要求,凡须变 更的事先办完手续后再施工。

8、没有进行结构验收的,或未得到政府质检站同 意不准进行装饰工程。

9、留有大量回头活,不准进行油漆、刷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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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不验评 :

1、班组不认真自检,无自检记录不验评。

2、分项工程没有全部完成本工序之前不验评。

3、砂浆、混凝土没有r28强度结果的分项不验评。

4、分项工程完成后,工长不组织质量检查不验评。

第4篇 班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从现场管理入手,各采掘工作地点对当班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各队的每个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要对上班工程质量细致检查,按工程质量标准对其进行验收,交班人员要对当班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后,接班人员对所接工程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当班组长进行罚款。

2、各队要对每班所验收的情况及遗留问题进行整理,并逐项解决,建立工程质量台帐,交接班记录保存完好,对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有详细记录,各队每月对工程质量要进行自查,不少于3次,有自查记录。

3、生产技术科每月对各队关于工程质量情况所建立的记录、台帐进行检查,若出现台帐、记录不全、有空班无检现象,对队长进行罚款,每月逢5号生产科技术科要对各队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打分。低于85分的工程,所属区的队长少1分扣当月考核分1分。

4、生产技术科每月考核与工程质量挂钩,如果外单位或公司来矿检查工程质量少于85分时,少一分扣科内考核分1分。

第5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 2 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 3 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 4 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 5 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 6 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 7 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 8 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 9 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护背帮不牢,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

第38条:掘进工作面水沟滞后工作面窝头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元。

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

第40条:巷道贯通前贯通不设警戒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1条: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瓦斯超限时不及时撤人,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

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

第44条: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时扶起,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

第45条:维修巷道违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

第三章 打眼放炮

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罚违章者20--50元。

第48条: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

第49条:爆破员不按照爆破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

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罚违章者30元。

第51条:雷管脚线不扭结,罚违章者20元。

第52条:裸露爆破,罚违章者50元。

第53条: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

第54条: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

第55条:爆破作业不设警戒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100--200元。

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条:放炮时煤电钻未拉到安全地点或不停电者,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59条:跟班队长、班长不安排专人在人员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工 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

第60条:警戒工提前脱离工作现场不负责任者,罚警戒工50元。

第61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放炮员20--50元:

(1)、爆破母线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

(2)、爆破母线不固定放炮,炮后不收线。

(3)、每次爆破作业,爆破工不按规定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发爆器的钥匙爆破工不随身携带,转交他人。

(5)、爆破后不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6)、装配引药不在安全可靠、通风条件良好的地点进行。

(7)、放炮母线有明接头。

第62条: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由非爆破工操作,违章者罚20--50元。

第63条:继续对残爆眼、拒爆眼用煤电钻、风钻在原孔内打眼,罚违章者每人50元。

第64条:不用放炮器放炮,使用其他电源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5条:炮眼内发现异常仍在装药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6条:从成束的雷管脚线中猛拉硬拽,罚违章者20元。

第四章:一通三防

第67条:在通风行人的巷道堆放材料、杂物。罚队50--100元。

第68条:停风地点不撤人或无风作业,罚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元。

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瓦检员50--100元。

(1)、风筒接口不严,漏风严重。

(2)、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

(3)、风筒吊挂不直,反接风筒。

(4)、风筒不每环必挂。

(5)、风筒被其他物体挤压不畅通。

(6)、风筒距迎头不符合规定。

(7)、风筒、风门跑风严重。

(8)、错套风筒圈,花接风筒。

(9)、作业地点无瓦斯牌板。

第70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队每次100元,罚瓦检员每次50元。

第71条: 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而强行作业,罚队500--1000元,罚瓦检员100--500元。

第72条:瓦检员空班漏检或脱岗、睡岗、假检、无故不交接班,罚瓦检员50--100元。

第73条:瓦斯超限瓦检员、安检员执行任务时,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并打骂瓦检员、安检员,罚打骂者100--200员,并根据情形追究处理。

第74条:瓦检员不填写牌板,不填写当班日报表及记录,罚瓦检员30元。

第75条:损坏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罚违章者50--200元。

第76条:有盲巷没设栅栏、警示牌、管理牌或不填写参数,罚当班瓦检员50元。

第77条:人员进入盲巷内作业,罚违章者100元。

第78条:在井下无安全措施,进行氧焊、焊接工作,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处理。

第79条:井下使用灯泡取暖,罚违章者500元。

第80条:不随手关闭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违章者30元。

第81条: 破坏通风设施,发现一次罚50--100元。

第五章:机电

第82条:电缆破皮漏电或接线中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出现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83条:机电设备保护不齐全、擅自甩掉电器保护装置、调整整定值、保险管用铜、铝、铁丝代替,查出一台(次)处罚电工50--100元。

第84条: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查出一台(次)罚电工或区队50--100元。

第85条:机电设备失爆,出现一处罚电工50元。

第86条:检查、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查出一次罚检修工50元。

第87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打开防爆电器设备隔爆壳进行检修,发现一台(次)罚维修工100--500元,并追查处理。

第88条:对防爆设备积尘、污垢不清理,防爆面变形、划伤、锈蚀不处理以及壳体表面油漆脱落部分不处理,接地保护不合格,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89条:在井下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违章者50--100元。

第90条:继电保护装置不合理,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91条:矿灯灯锁失效、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酸池漏液、灯线绝缘老化,未经处理而发放使用,发现一台罚充电工或相关责任人30元。

第92条:在电器设备上蹲坐或睡觉,查出一人罚当事人30元。

第93条:检修刮板输送机不停电、不闭锁,查出一次罚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94条: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查出缺项一处罚电工100元。

第95条: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齐全,查出一处罚当事人50元。

第96条:运煤皮带机运送工具、材料、配件等,查出一次罚队200元,罚违章者50元。

第97条:机械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无安全防护栅栏,查出一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98条:人员乘坐皮带,查出一人(次)罚个人50--100元。

第六章:运输

第99条:井下从事电气焊、气割等工作无专门安全措施,并且未经矿长、工程师批准进行作业发现一次罚队500元,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100条:提升不挂保险绳,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1条:小绞车司机兼做把钩工,查出一次罚违章者50元。

第102条:采区、材料上山提升不设警戒,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3条:提升系统信号不齐全,查出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104条:无信号或信号不明确盲目提升,发现一次罚绞车工30--50元。

第105条: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不用压绳板压紧,钢丝绳死弯、压扁、断丝、麻芯外露、沟头绳卡子不按规定并且松动,查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106条:断电放飞车,查出一次罚绞车司机30元。

第107条:同向推车的距离,巷道坡度小于千分之五,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小于30米,不按规定距离推车的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108条:斜井提升中矿车掉道,用绞车牵引强行复位,发现一次罚绞车工50元。

第109条:机车司机离开坐位时,不切断电源,发现一次罚司机30元。

第110条:不按规定挂车,而超挂车辆提升,查出一次罚挂钩工30元。

第111条:小绞车提升摘钩后不收绳,不关闭挡车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第112条:扒车、蹬车、跳车、查出一人罚违章者50--100元。

第113条:(地面)绞车运行中司机吸烟操作或双手撒把等,查出一次罚司机50元。

第114条:掘进机不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每次罚司机50--100元。

第115条:不是掘进机司机而操作掘进机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第116条:掘进机必须按说明书加油,保养、维护,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100元,主管领导100--200元。

第117条:掘进机经技术专家论证是人为而造成的机械损坏按损坏部件50%--80%赔偿。

第七章:执行说明

第118条:本办法仅限于鸿运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执行标准。

第119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处罚对象属个人违章行为只处罚违章者本人,属工区(队)集体违章者只处罚工区(队)。

第120条:本办法罚款金额范围,下限适用于一般安全隐患或者是“三违”人员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的行为,上限适用于安全重大隐患“三违”人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主动纠正错误行为。

第121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鸿运煤矿。

第6篇 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 各队制定本班组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组长为各队队长,成员为班长或生产骨干。负责本班组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质量标准化工作。

2、 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的成员要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制定复查时间。

3、 每天兑现会上要求值班人员汇报当天各班质量标准化整改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本班组质量标准化组织成员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拿出合理,可行的方案。

4、 本班组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必须在每周一前制定出本业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整改周计划,同时对上一周本单位质量标准化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当月要对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整改情况进行讲评。

5、 各班组未按时间,未按要求完成本班组质量标准化整改问题,要求各班组必须向本单位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及时说明情况及在整改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如果无正当理由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成员经过讨论后对其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各班班长拒绝质量标准化整改,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6、 各班组遇到无法解决的质量标准化问题及时上报区质量标准化管理组。

第7篇 某桶装水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现

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负责人负责审核。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品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生产行政部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技术部负责人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生产行政部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必需时由质量负责人如今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交技术部负责审核、总经进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通过批准,由化验室 负责小亲试样,对小样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审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术部进行归档,根据需要,技术部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部门,进行使用。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技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尽管,当指定其它人员更改,应取得相应的背景资料。

更改后,应通过4.4、4.5、4.7、4.8程序后,由技术部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行政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质检部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厂纪厂规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辅助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要向经销商介绍桶装水存放条件,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常温的仓库内。

向用户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了解本厂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在市场上的反映,做好销售台帐。月初向公司汇报上月20日前的桶装水质量情况,中旬汇报上于20日以后的饮用水质量情况,下旬汇报本月前10日的饮用水质量情况。

认真做好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做到情况真实、及时,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通报。

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诚心诚意地用户服务。

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根据产品安全事改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召回、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当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召回处理。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饮用水产品,如已经销售的,应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处理。

三、发现生产的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产品。

四、召回计划的内容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满园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五、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症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饮用水产品时,若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七、召回不安全产品时,将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产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产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产品安全信息管理,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产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增强同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就产品安全信息的沟通交流,完善产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提高安全风险 防范能力。

二、产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产品安全信息情况,每月上报一次;产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产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产品污染事件及产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送外,要立即向当地和县级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产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产品安全投诉制度

一、积极受理。设立产品安全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受理工作。

二、受理登记。对每起群众投诉,要认真记录,及时报送公司领导,妥善处理,并将投诉记录及时归档。接到有关部门转来有关公司产品安全投诉事项,要立即报告厂长。

三、限时办结。产品发生安全投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厂长,立即组织成员核实、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除不利影响。凡转来的投放举报案件,要在一周内回复,不准拖延。

四、建立健全产品安全监督网络。及时收集产品安全信息。加强同消费者协会的联系,接受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产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产品安全风险。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分管生产质量的公司领导全面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设备的造型、使用、维修、改造、封存和报废工作,以及处理设备事故工作。

生产部经理对全部生产线上的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负具体责任。

机械修理员,管理全车间设备,日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主动积极搞好设备给修、保养和润滑工作。

操作工:各个岗位的员,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卫生清理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部经理报告。

二、设备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总目标:设备完好率大于95%,计划检修完好率大于98%,要求设备不出重大事改。

三、设备维修的内容和要求:

设备运行由各岗位操作者看管。

三个级另的保养:

日常保养要求:设备要求清洁,工具齐全,摆放整齐,润滑工作要按“五定”执行(定润滑脂牌号,定数量,定期,定人,定位)。

二级保养:设备累计运行2000小时进行检修。

三级保养:设备运行50000小时进行保修。

每个年度内,按计划分批进行维修、加油。

四、设备事故处理程序:

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报告生产部负责人。

立即组织抢修,恢复生产。

对事故的处理,由副总经理召集生产部经理、设备维修员和操作工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坚持“三不放过”原则,既: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未明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以下几种:(1)批评教育;(2)罚款:一般事故,按损失金额的20%罚款;(3)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损失金额的35%,或解聘合同。

对设备事故的修理,由车间做好维修记录,上报公司。

五、设备运行日常管理:

各岗位每天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上交生产部,生产部再统一上交公司。

车间每天做好全车间的设备运行记录和停机维修记录。

设备维修内容,要有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上交生产部。

六、建立设备档案:

按工艺流程的要求采购进和配备设备,选用先进、安全的设备。

设备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要及时归档。

设备大修计划和实际修理情况应归档备查。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一)饮用水制度作业指导

首先将储水罐未生产完的隔夜水放掉,然后对设备进行正、反冲洗10-15分钟;

将上水管道内的水排掉5-7分钟;

开启一级过滤和加压泵,将原水经砂棒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

启动臭氧发现器,要求水和臭氧接触时间在10分钟以上;

经过处理的无菌水储入成品罐待灌装,等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二)桶装水作业指导

收桶:查看桶的质量,核对数量,脏桶和非公司的周转桶不准接收。

分桶:对每只空桶都要进行自视检查和闻味检查,检查项目为:(1)观察桶内是否有肉眼可见物,如绿藻、油污等。(2)桶内是否有异味。

洗桶:对有绿藻的水桶用药液涮子单独刷洗,并用清水摇晃冲洗,洗后不得有绿点、异味,所有桶的外壁都进行清洗,毛巾、刷子擦拭,桶内有异物要用清水冲刷出去,桶外壁有油污用洗涤灵单独刷洗。

上桶:经过以上工序处理后的权上桶人员再次检查项目有:(1)桶内是否有肉眼可见物;(2)桶外侧是否有油污等。上桶作为桶装水生产一道质量控制,要求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对检验结果有记录。

灌装:灌装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1)灌装前10分钟启动空气净化设备、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消毒、杀蓖30分钟经过风淋室消毒后放可进入车间。(2)将桶盖清洗干净后放入消毒柜备用。(3)用清水或漂白粉将地面清洗干净。(4)将灌装机水箱内加入配比过的消毒液和臭氧水。(5)将灌装机各部件冲洗擦拭干净;(6)每天将最先灌装的成品水倒掉3-5桶。

检验:用目视的方法检查桶内的水中和桶的外侧是否有异物,如无异物将合格证贴在指定位置,作为桶装水生产的一道质量控制点,要求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检验结果作记录。

包装:经检验合格后的桶装水套上热缩膜进行吹塑,再套上专业塑料袋,并清点数目、码垛或装车。

生产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对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正确处理好产品质量与产量、出品率的关系。

将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落实到岗到人,做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团结全体员工,完成车间的质量管理工作任务。

加强设备、动力和计量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对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使生产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

时刻掌握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信息,若出现质量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恢复正常状态。

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负责。

总经理职责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条例和政策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带头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总经理是公司质量管理的决策者和第一责任者,并对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亲处组织和领导质量工作。直接领导全面质量管理部门,完善质量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行使职权。

针对市场变化,及时颁发质量方针和目标,推行质量管理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检查和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负责企业的科技研发工作,组织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的可行性技术研究工作。

奖励在质量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处罚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查找质量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因素,总结教训和制定措施。

严格执行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严格执行gb19298-2003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经常走访用户,征求和收集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有关信息。

加强原料、成品、副产品和包装物的管理,认真做好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工作。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事故,追查事故责任者。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水处理

所有设备每天至少擦拭一次,保持洁净无尘。

所有地面随时擦拭,保持干净无积水。

所有墙体、门、窗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保持干净无尘。

拔盖刷桶

拔盖机、外刷桶机及外洗间及更衣室地面卫生每天班后清理擦拭干净。

刷桶水池,洗手盆每天班后排净污水,擦拭干净。

外洗间墙、窗户、门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保持清洁无尘。

更衣室内衣柜,墙体每周至少擦拭两次,保持干净无尘。

内洗

一更、二更、风淋室内地面、门窗、玻璃、洗手盆每天班后用专用抹布擦拭干净,保证清洁无尘。

泡脚池两天更换一次新水,每天续加消毒剂,保持池内水清洁,池壁洁净。

内洗间内设备、地面每天进行一次清洁,保持卫生。

灌装

灌装间所有地面、设备、用具、玻璃每天班后用专用工人清理擦拭干净,做到均匀灰尘、无积水,不留任何死角。

灌装间内墙壁、地面每周至少擦拭三次,保持清洁无尘。

灌装间整体消毒每周进行一次,消毒部位包括墙壁、天花板、门窗、机器设备、工具等,消毒方式采用熏蒸,消毒剂选用过氧乙酸。

进入灌装间的原材料以及工具均要在室外除去外表的灰尘、杂物。

工作人员操作要稳、轻,减少不必要的活动,以免造成空气污染。

灌装间使用的设备、工具等直接成品水的部位生产前均要消毒后方可使用。

灌装间各工作室的门无论生产或非生产时,均应及时关闭。

灌装间内所有的各种器具、容器、设备、工具需用不易发尘的材料制作,并按规定程度进行清洁,方可带入。

应尽量减少使用不易清洗的带有凹凸面的设施。

贴证套标

灯箱每天班后用干布擦拭干净。

所有物品,器具擦拭干净后整理归类,工作区域内地面每天班后清扫擦净。参观走廊内地面每天班后用专用拖布擦拭干净,地面、玻璃、门窗及顶部每周至少擦拭三次,保持洁净无尘。

包装

包装间内地面每天班后清扫拖净。

所用物品及包装平台、链条每天班后擦净归类。包装间及职工通道内墙体、门、窗等每周擦拭两遍,保持洁净无尘。喷码机每天正常关机后,用专用抹布擦拭干净,保持机壳无积尘、无油污。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经常保持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堆放垃圾或设立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孽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聘请健康人员进行生产,并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期间应穿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1)工作前、处理产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产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产品,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污染。

不得在生产场所、仓库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每次开机前或停机后,对设备内外要及时进行清理,对场地要进行清扫,保持生产场所和设备的整洁。

产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保持双手清洁

有以下情况时必须洗手

工作开始前。

大、小便后。

中途离开岗位、休息或饮食后。

接触不干净的容器、设施后。

拾起污物或直接处理废弃物后。

洗手经过2小时又继续工作时。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

最佳洗手方式是适当的使用消毒剂,能达到清洗目的。

正确的洗手程序为:

用水湿润双手后擦肥皂,充分起泡,用刷子刷指甲剔除污垢。

用流水充分冲洗手上的肥皂泡。

在3%的漂白粉液中浸泡2分钟,或用75%的酒精消毒。

最后一次性消毒纸巾、毛巾擦干,或用暖风机吹干。

保持衣帽整洁

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靴、鞋。

工作服每天洗净,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工作时应载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以防凌乱的头发或头发屑落入桶内,不在生产厂所梳头发。

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重视操作卫生

直接与生产原材料接触的人员及灌装间人员不许带手表、戒指、手镯、项链和耳环,以免妨碍清洗、消毒或落入成品中。

进入车间前不许饮酒,工作时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严禁抓头皮、擦鼻涕、挖耳、挠腮,不得接触不洁物品。

进入车间前不允许浓艳化妆、涂抹指甲油、喷洒香水,以免污染产品。

操作人保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产品及原料,经过包扎治疗带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进入生产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各项规定。

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工作人员应养成“四勤”习惯,做到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和工作服,勤晒被褥。

努力克服一些不好的习惯,如无意拢头发,随地吐痰等。

养成一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的习惯以保持清洁的环境,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公司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掌握有关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产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产品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产品安全、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公司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产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产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肯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工作前、处理产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产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产品;

不得在产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

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工作及培训计划实施等。

七、加强对员工产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培训,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生产工人岗位职责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质量管理制度,做到不合格产品不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进入仓库,及时返工处理。

认真做好生产中的原始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全面地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贮存管理制度

成品仓库应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腐、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各品种按销售票顺序发货。定期清仓检查。防止原料及产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

3、仓库应整洁,定期清扫,经常保持仓内地现、墙上无灰尘,严禁在成品仓内吐痰、抽烟。

4、保持仓库干燥,适时开窗通风,必要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原材料仓库

每日班后清扫拖净,保持清洁。

存放物品排放整齐,贮存得当。有毒、有害物品必须隔离存放。空桶车每天班后擦净,摆放整齐。

门、窗、墙体等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保证清洁。

成品仓库

地面每天班后清扫拖净,保持清洁。

搬运工具每日班后擦拭干净,并注意随时保持其卫生。

卷帘门、墙体、上下窗、窗内平台,每周至少打扫一遍,保持其干净无尘。

后勤

保洁

a 厂区大院及厂区大门外10米范围之内地面每天清扫干净,做到无杂物、无积水,并注意随时保持卫生。

b 办公走廊、厕所等在办公人员上班前整理、擦拭干净。

c 会议室、接待室 内地面、桌椅、饮水机、空调等每天擦拭一遍,保持清洁。门、窗户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保持无尘。

办公室

地面、桌、椅、饮水机每天上班后擦拭一遍,保持干净无尘。

门、窗、档案厨、空调等每周至少擦拭一遍,保持清洁。

质量管理控制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对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出厂以及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管理和控制。

认真按国家标准对原料、再制品和各质量关键点进行控制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对出厂的产品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提供准确有效的原料、成品检验报告单,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检查督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落实。

代表公司对外发表质量信息和谈判。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一、成品饮用水出厂检验

桶装饮用水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才能达到产品出厂零缺陷,客户满意零投诉的目标。不能检验的项目委托检验。

二、检验项目包括:

桶装饮用水包装检验:包装封口是否严实,外观是否被损、开裂、划伤,是否符合运输要求等。

桶装饮用水标识检验:如商标、批号是否正确。

检验员岗位职责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经常学习检验业务知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认真遵守质量检验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遵守相关的检验操作规程。

熟练掌握量具和化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做到检验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做好原始记录。

认真填写分析检验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工整,传达及时。

第8篇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一)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 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行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行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第9篇 g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导语:小编整理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一)卷则

第一条 目的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糟管理;

4.原材料质量管理;

5.制造前后质量复查;

6.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7.产成品质量管理;

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0.产品质量确认;

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三条 组织机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研发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合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三)仪器管理

第七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定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人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井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门。

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外部协作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 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井将结果记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

(四)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 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购人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材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管理工程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三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

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第二联会计部门存,

第三联仓库留存,第四联送质量管理组。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五)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3)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召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研发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主任或组长先核查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六)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制造过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造过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pqc负责检验,检验包括:

(1)钻孔一pqc钻孔日报表。

(2)修一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m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一针对镀铜锚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一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于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室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项目”。

3.质量管理工程室在制造过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依“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m、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检验报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后就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报部门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6.各生产部门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应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制造过程中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 制造过程自主检查

1.制造过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任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部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造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造过程自主检查的规定依《制造过程自主检查施行办法》实施。

(七)产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产成品质量检验

产成品检验人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报主管批示是否出货。

(八)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 原材料质量异常及反应

1.原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与供应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 在制品与产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产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人下一制造过程。

第十九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造过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任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质保组,由质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报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九)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 产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 检验报告申请工作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2.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人员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送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产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究判断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将“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产成品物理性质实验,并依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人“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

4.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5.产销组人员在收到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考“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十)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与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

第二十三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立即填写“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然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须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收到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时间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须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至十日,设定时间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映到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收到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十一)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质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切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规格、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准后,送制造部以使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质保组并由制造室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发生原因,拟订改善措施。

3.生产中发生拟报废异常的pc板的,应填报“产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制造过程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促使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第10篇 工程公司材料供应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材料供应质量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施工生产对材料质量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材料供应质量的管理,完善材料供应质量的保证体系,制订本制度。

2 .材料供应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 l )加工订货的质量把关

l )正确选择进货渠道,对生产厂家及供货单位要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a .要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允许等级标准、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获奖情况;

b .应有完善的检测手段、手续和试验机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c .应对其产品质量和生产历史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其他用户使用情况与意见,生产厂方(或供货单位)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有无担保及包装储运能力等。

2 )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a .计划人员和技术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各类计划:

b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加工订货计划中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要求等要进行逐项审核;

c .对构配件和设备计划的标准图集编号及非标准件加工图要详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业务人员做技术交底(或会同与厂方交底),计划落实执行后,与订货合同一并归档。

3 )严格履行合同手续与程序。

a .材料业务人员在加工订货时,必须与生产厂方(或供货单位)签订加工订货合同(或购货合同)。

b .合同除了按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交货地点与方式、违约的责任等主要必备条款签订外,还应严格按照《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的条款签订。特别对供货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及经济责任(索赔违约金、赔偿金)等要详细明确地列出。

c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通融、变更和解除。

4 )加强供货渠道及各种计划、合同的管理。

a .供货渠道要相时稳定;

b .加工订货应本着先内后外,以国营厂方为主,其他为辅的原则;

c .业务人员对下达执行的各类计划和签订的合同,应分类编号存档管理,建立计划及合同管理台账。

( 2 )市场采购材料的质量把关

l )材料采购人员应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采购应坚持比质、比价、比运距,以集中批发为主,就近零星采购为辅的原则。

2 )采购时必须向供销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检测试验等资料,对无合格证的材料及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3 )采购批量产品时,一律签订合同。

( 3 )纪律与要求

l )负责加工订货和市场采购的业务人员,应模范遵守物资政策及物资工作纪律,廉洁奉公,不得搞不正之风;认真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基本知识,掌握材料性能、用途与质量标准;要以科学有效的工作质量,保证材料供应质量。

2 )要坚持先看货后订货的原则,不得盲目采购与订货。必要时,应与技术质量人员事先进行产品质量考察工作。

3 )集团总公司、公司两级配套供应单位要配置质量技术人员,指导、监督材料供应质量工作。

4 )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业务人员应及时和定期了解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及产品质量情况,发现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要按合同要求和法律、法规的时效及有关规定去办,及时找厂家或供货单位洽谈,做到包退、包换、包损失。

3 .材料验收的质量管理

( l )双控把关:为了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拒收,确保进场材料合格,对预制构件、钢木门窗、各种制品及机电设备等大型产品,在组织送料前,由两级供应部门业务人员会同技术质量人员先行看货验收,无质量问题再送料。现场收料人员接料时再行验收签证

( 2 )联合验收把关:对直接送到现场的材料及构配件,收料人员可会同现场的技术质量人员联合验收;进库物资由保管员和材料业务人员一起组织验收。

( 3 )收料员验收把关:收料员对地材、建材及有包装的材料及产品,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查看规格、品种、型号是否与来料相符,宏观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包装、商标是否齐全完好。

( 4 )提料验收把关:总公司、分公司两级供应部门的业务人员到外单位及集团三个专业公司提送料时,要认真检查验收提料的质量,索取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送到现场(或仓库)后,应与现场(仓库)的收料员(保管员)进行交接验收。

( 5 )验收结果的处理

l )验收质量合格,技术资料齐全,可及时登人进料台账,发料使用。

2 )验收质量不合格,不能点收时,可做拒收,并及时通知上级供应部门(或供货单位)。如与供货单位协商作代保管处理时,应有书面协议,并应单独存放,在来料凭证上写明质量情况和暂行处理意见。

3 )已进场(进库)的材料,发现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齐时,收料员应在3 日内上报《 材料质量验收报告单》 (或电话报告)给上级供应部门,以便及时处理。暂不发料、不使用,原封妥善保管。

4 .质量资料的管理

( 1 )资料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产品认证评价资料、试验资料、市场调查资料、产品广告说明、产品使用情况、用户使用意见等);

( 2 )材料及产品范围:

l )钢材、水泥、油毡、沥青、焊条、橡塑及化工制品、水暖、电气配件;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他制品、门窗及机电设备产品;

3 )地材及新型建筑材料、新型防火材料;

4 )技术质量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及产品。

( 3 )管理要求:

l )签发与索取:两级供应部门负责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抄件或复印件)的索取和签发,各公司试验室负责对材料的复验工作;

2 )整理存档:各级供应部门及使用单位都要建立材料质量证明的管理台账和严格的交接签发手续,并分类整理存档;竣工资料需用时应及时转交技术部门;

3 )材料人员要学习、了解、掌握材料质量标准及有关规范,逐步完善材料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工作,为现代化管理创造条件。

5 .附则

( l )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20日起执行。

第11篇 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产科质量放在首位,把产科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产科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产科质量管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产科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产科质量管理方案。

四、产科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产科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产科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各项医疗管理活动。

六、产科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定期向院长汇报。

七、产科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

第12篇 药房门店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药房(门店)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重大质量事故:

①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药品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②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办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③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一般质量事故:

①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者;

②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员工必须在10分钟内报企业总经理室、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在5小时内报上级部门;

②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6小时内由企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1天。

③一般质量事故应半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3)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或个人要抓紧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4)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5)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保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6)质量事故处理:

①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理;

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除责任人以外,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③发生质量事故隐瞒性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④对于重大事故,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承担一定的质量责任。

第13篇 热电厂检修质量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管理职能

2.1 职能

2.1.1 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2.1.2 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职责与分工

2.2.1 总厂长的职责

2.2.1.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

2.2.1.2 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2.1.3 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2 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2.2.1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 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2.2.3 确保机组大、小修工作的现场检修人员和外包项目的检修人员应强制地遵守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2.2.2.4 批准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及检修质量工序文件,并落实文件的执行情况。

2.2.2.5 主持机组大小修的冷(热)态验收工作,对设备检修质量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组织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总厂长汇报。

2.2.2.6 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分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2.2.2.7 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2.3 检修副总工职责

2.2.3.1 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大小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3.2 组织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编写审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2.3.3 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文件的具体修编审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艺标准设备检修标准。

2.2.3.4 负责机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审核工作。

2.2.3.5 负责设备改造、设备选型、革新的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核工作。

2.2.3.6 对生产设备出现质量事件负责组织技术原因分析,并采取对策。

2.2.3.7 对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生产副总厂长汇报。

2.2.4 运行副总工职责

2.2.4.1 对全厂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4.2 组织运行值编写设备大、小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审查标准。

2.2.4.3 组织编写机组检修整体启动措施,审查批准,对整体启动质量负责。

2.2.4.4 协调设备检修分段、整体试运工作。

2.2.4.5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培训程序,履行规定的职责。

2.2.5 供应科的职责

2.2.5.1 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中物资供应管理程序、采购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以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2.2.5.2 根据各分场提出物资采购计划,要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2.2.5.3 负责供货和委托加工厂家的质量保证确认,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2.5.4 负责对供货物资提出有关技术资料、标准、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承诺等文件。

2.2.5.5 负责供货产品出现不符合项及货物运输、搬运中损伤部件的事后处理工作。

2.2.6检修部门的职责

2.2.6.1 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对检修人员思想认识可控负责。

2.2.6.2 严格执行厂部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及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 具体组织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质量验收程序、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技术监督、有关合同标准和检修计划,对专业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负责。

2.2.6.4 及时检查、指导、纠正检修工作中违反工艺标准的不良作风,对出现的质量不符合项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协调专业检修过程中质量接口问题,以保证工序管理的连续性。

2.2.6.6 组织好设备检修专业的三级验收和冷态验收自检活动,对设备检修的整体质量负责。

2.2.6.7 负责编制设备检修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各种试验措施,并严格执行。

2.2.6.8 负责编制设备检修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2.6.9 在检修中发生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

2.2.6.10 组织开展设备检修质量活动,对设备检修全过程实行可控、在控,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2.2.6.11 对检修项目的外包工程,负有设备施工管理单位的责任,负责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2.7运行部门的职责

2.2.7.1 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组织好机组检修的试运行工作,履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2.2.7.2 负责编写机组检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报运行副总工审批,并认真组织执行。

2.2.7.3 参加设备大、小修的冷态验收,并组织协调好设备检修部分试运行工作。

2.2.7.4 检修的设备,检修时未向运行交待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设备换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启动措施),外观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运行部门可拒绝启动、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把运行关。

2.2.7.5 对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直接管理领导责任,严格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材料备品配件采购质量管理

3.1.1 机组检修物资材料计划的落实。

3.1.1.1 设备检修的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按年度综合计划要求,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核。

3.1.1.2 检修副总工审核汇总后各专业检修材料计划,在开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总厂长签字确认后送交供应科。(特殊情况除外)

3.1.1.3 供应科按材料计划的标准要求组织采购,在设备检修开工前10天到货,并保证供货质量。

3.1.2 机组检修非标准项目及特殊项目的材料原则按3.1.1.1条3.1.1.2条规定执行,

3.1.3 机组检修中(包括临修、事故抢修)发现问题,确定方案后立即向供应科提交材料、配件计划。

3.1.4 备品配件、日常维护材料、配件按计划采购,供应科原则上要保证备品配件及日常维护材料、配件的连接性。

3.1.5 供应科组织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时,必须按照各检修分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3.1.5.1 大综材料和设备采购由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用货单位组成技术评标小组对参与竟标的单位以得分形式排出名次,以便定标。

3.1.5.2 零星材料、工器具以及设备专用配件等物资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履行质量保证职责。

3.1.5.3市场采购必须对产品进行鉴别,确认有关质量证明具备方可采购,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3.1.5.4 凡定货、加工均要求厂家提供有关技术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质量保证承诺文件,且产品标识、批号清晰,具备可追溯性。

3.2 修前准备(阶段)

3.2.1 检修计划的落实与确定各分场在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确定标准项目,并编制整体机组检修计划,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a. 五项监督工作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专工负责,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提检修副总工审批。

b. 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c. 标准项目人员安排,由各单位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审批。

d. 质量监督计划编制,由检修副总工负责,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e. 特殊项目检修计划的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并明确内容、进度、工日、负责人,大修天工前60-9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f. 特殊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后上交总厂长审核。

g. 特殊项目人员安排,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后在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h. 外加工计划编制,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15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i. 三级验收项目计划,按厂级、车间级、班组分别由检修副总工、车间专工、班长,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3.2.2 材料、备品配件、检测仪器、安全用具(专用工具)检查与落实。

3.2.2.1 检修所用材料、备品配件,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由检修副总工组织落实负责检查。检修分场负责专业材料计划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落实。

3.2.2.2 检修机具、检测仪器、仪表、量具、试验设备,分场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

3.2.2.3 安全工器具由各分场安全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前30天完成。

3.2.3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

3.2.3.1 按照厂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各分场负责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3.2.3.2 检修技术措施,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检修副总工、运行副总工组织编制检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a. 检修技术组织措施由分场专工负责编写,并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前完成。

b. 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由运行单位负责编写,严格审批手续,并检查落实,检修开工前15天完成。

3.2.3.3 设备检修更改项目、非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3.2.4 检修资料、表格、记录等准备工作,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并达到正确、齐全。

3.2.5 全体参加人员在检修开工前组织学习工序管理卡、工艺纪律、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所属分场负责组织实施。

3.2.5.1 高压焊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焊工练习考核,(外借高压焊工在焊接工序工期前1-2天),企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3.2.6 各专业检修网络图的编制由各分场负责在大修开工前20天(小修10天)完成。

3.3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3.1.1 主设备技术交底工作由检修副主任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1.2 辅助设备技术交底由分场专工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2 设备解体检查所暴露出问题,必须在大修调度会上向生产副总厂长、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3.2.2 自检出的问题,由分场主任提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法。

3.3.3 设备检修负责人对每台设备检查,要做好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记录,运行班组安排专人负责整理记录,对照检查,分场检修副主任、检修专工要对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负责。

3.4 质量验收与跟踪

3.4.2 三级验收按照三级验收项目计划要求严格检查验收,总体质量把关由检修副总工负责。

3.4.2.1 班组验收由班长主持,工作负责人参加,负责对每个检修作业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2 车间验收由分场主任主持、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专工、班长参加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3.4.2.3 厂级验收,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分场主任、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参加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4 三级验收中的每个项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标准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第二次反工验收(第一次验收卡上只填写存在问题,不进行签字,此卡要保留)。

3.4.3 质量跟踪

3.4.3.1 质量跟踪实行修后质量巡回检查监督,发现异常故障要准确记录当时参数及解体检查数据,并与原检查数据比较分析,确定质量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影响质量的因素。

3.4.3.2 各分场在检修竣工10天提出工艺工序管理卡补充意见报检修副总工,在一个月内由检修副总编写机组检修总结,并结合检修中存在的问题,对工序卡进行修改。对检修工作作出评价(注明遗留问题的意见)。

3.4.3.3热态验收后,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对本次大修质量、进度、安全、材料、费用、管理、调试及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评价。

3.4.3.4 通过分析总结,对修后存在的问题编写本次大修质量跟踪计划,内容明确,落实到人。

3.5试验管理

3.5.1试验、调试、措施内容:

a. 机炉启动调试措施;

b. 电气试验措施;

c. 锅炉安全阀校验措施;

d. 除氧器、锅炉水压试验措施;

e. 汽机超速试验措施;

f. 电气、热工联锁保护试验措施;

g. 机组热态带负荷试验等。

3.5.1.1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的具体项目、方法和标准要求依据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及厂部现场生产规程标准进行编制;

3.5.1.2 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措施的编制,由分场主任负责组织本分场副主任、专工编写,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运行副总)审批签字,机组大修后于调试前10天完成。

3.5.2 试验、调试措施下发后,由各分场组织参加操作、试验人员认真学习,运行操作必须执行热力操作票和电气操作卡。

3.5.3 机组检修后的试验、调试措施保证与实施

3.5.3.1 为了保证试验、调试措施实施质量,运行副总工负责编制机组检修试验、调试、启动网络图和组织措施。

3.6 外包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3.6.1 外包项目由各分场确定,经总厂长批准实施,各分场是生产外包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对发包合同中相关内容、安全、技术工艺标准及要求负全面责任。对施工中的项目、工艺标准、安全负全面实施管理责任。

3.6.2 外包工作中的特殊工种,如:焊工、吊车司机、起重工、起架、烟囱、水塔等高空作业,必须经企管科审查验证有关的证书后持证上岗工作。

3.6.3 外包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必须经施工管理分场、检修副总工、

运行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签字。

3.6.4承包队伍,各部门要坚持严格管理,对施工质量差,不服管理,立即停工整顿学习,对确实难以达到质量、安全要求,终止外包合同。

3.7 不符合项管理

3.7.1 检修副总工对不符合项的提出、审定,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监督及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2 运行副总工对于运行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3生产副总厂长负责对重大不符合项的处理协调,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纠正时,由分场填写“不符合项处理报告单”提出措施后,领导签署意见。

3.7.4 不符合项指的是设备在检修运行和文明生产中发生及出现设备、材料、工器具、检修工艺及管理工作等不符合图纸及有关文件标准规定要求。

3.7.5 不符合项按照阶段和表现形式分两大类:即管理不符合项和操作不符合项。

3.7.6 由于管理工作失误造成达不到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为管理不符合项。如:

a. 技术管理不符合项--------设备检修前准备工作不落实;项目编不细,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三级验收搞突击,走形式;技术记录不正确,不齐全;项目变更不办手续,重大操作无措施。

b. 物资管理不符合项--------如无订货计划,无入库验收,无领用手续,无产品合格证;不按要求保管。

c. 人员管理不符合项--------如人员调配不当;人员不落实无计划;未经过培训和考核就上岗等。

3.7.7设备检修运行不按规程、措施、工艺标准、工艺纪律、施工操作或加工配件等造成达不到标准为操作性不符合项。

3.7.8 在检修中,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副总签署意见和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3.7.8.1 质监员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如检修工作人员未发现或发现没做处理的,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 信息反馈

4.1 质量信息反馈,是设备检修过程及设备检修后质量跟踪的充分依据,根据质量信息反馈内容,不断地总结检修工艺质量经验,确定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和采取措施,是保证设备整体检修质量的有效途径。

4.2 目前,在质量信息反馈方面分为质量保证系统信息反馈和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从不同的管理方面提出信息反馈资料,以达到设备质量控制目标和要求。

4.2.1 质保系统(检修副总、运行副总、各分场、班组、材料、财务、劳资等)信息反馈,应按照从班组--车间--主管副总工,从下而上提出信息反馈意见,经过论证、总结、拟定技术处理方案和具体操作措施,从上而下贯彻落实。

4.2.2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通过质量监督人员在现场设备检修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包括设备检修过程、运行中质量工艺作风,操作方法、技术标准和要求、管理工作等方面)直接向检修副总工和生产副总厂长提出反馈意见,经批准,按管理职责下达纠正措施,并监督执行。

5.考核

按照质量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14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1节、质量管理目标

第1.1.1条质量目标

经质量监督站及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第1.1.2条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保证质量、信守合同、发包人满意。

第1.1.3条质量保修服务管理目标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保修责任,科学施工、严格管理,让发包人放心满意,工程产品交付后质量服务、维修、回访率达到100%。

第1.1.4条技术组织措施目标

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节约劳动力、原材料的措施;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措施;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保证安全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第2节、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性组织措施

第1.2.1条质量保证体系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际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把企业质量方针全面落实到一系列经营管理于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为达到质量目标,我方将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第1.2.2条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负责制

在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公司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

同,执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决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及补充条款”等方面的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

第1.2.3条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就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各分管的工种负责人向公司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进行质量控制,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1.2.3.1条施工交底制度

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向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总体施工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工长组织班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交底,交底有记录,不交底不施工。

第1.2.3.2条现场例会制度

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现场协调会,邀请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参加,对整个项目施工进行阶段性协调工作。协调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广泛听取各专业负责人的汇报、要求和意见。

第1.2.3.3条建材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对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标、部标的有关技术规定,是建设部核定的合格产品,具有材质证明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2)本公司采购材料的质量,将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复试证件。

(3)由本公司采购的大宗、特种、重要材料、设备,必须有监

理工程师参与考察、看样订货,材料到达须经监理工程师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所有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前,并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同意,项目部质量员、材料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和进入现场堆放。

第1.2.3.4条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工、砼工、木工、瓦工、抹灰工等,在施工中实行挂牌制;要求各区段有标牌,写明施工班组、工种负责人、操作者姓名,质检员做好图文记录,存入施工档案。针对不同工种,作业班组、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按质量交底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第1.2.3.5条质量审核制度

(1)做好“三检”负责制: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坚持做好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均达到质量标准。

(2)确保隐蔽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施工时,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业班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每项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与现场技术人员共同进行监督,确保隐蔽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实行砼浇灌令签证制度:砼浇灌前必须经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检员签发《砼浇灌令签证》后,方可进行砼浇筑施工。

(4)实行技术复核制度:严格遵守技术复核制度,对建筑方位、高程、定位桩、图纸尺寸、误差值等作复核记录,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复查,会同公司质检部门、项目部共同做好验收工

作;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2.3.6条样板试范引路制度

由专业工长、质量员共同做出某部位施工样板,经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复查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标准。

第1.2.3.7条成品保护制度

工种交叉施工保护劳动成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交接清楚,责任明确,管理到位。

第15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

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 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谢建军

副主任:刘志龙、张红忠、李敏

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

组 长:陈松

副组长:王岳屏(负责医务管理组)

姚晋林(负责医技护理组)

周吉文(负责信息、非临床保障组)

成 员:招 艳(负责合理用药及处方点评等工作)

方辉军(负责医保管理检查指导)

张晓娥(负责临床安全合理用血检查指导)

曹志星(负责考勤、职称聘任等工作)

吴 瑾(负责医德医风、满意度检查指导)

李翠萍(负责错漏收费、欠费等检查指导)

吴建农(负责临床医技科室的具体检查指导)

周 莹(负责依法执业、不良事件检查汇总)

李 娟(负责全院护理的具体检查指导)

付 敏(负责院内感染的具体检查指导)

武海波(负责传染病的具体管理检查指导)

王 曦(负责病案质量、统计等管理检查指导)

李 春(负责门诊管理、投诉调查、便民措施等安排落实)

蓝穗新(负责医疗纠纷事件调查处理)

崔 瞻(负责各种物资、器材的供应)

陈耿聪(负责水、电、气等的后勤保障)

刘 玲(负责三甲评审条目检查指导)

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检查小组接受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各小组成员详细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年度质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执行。

3、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月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奖金挂钩。

(三)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科主任

副组长:科护士长

成员:质控员、质控员助理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职责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科室质控员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健全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1、组织各临床学科参照国内外本学科进展及我省“三甲”医院制定的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guideline),制定我院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全面启动以诊疗指南为指导的规范化医疗活动。

2、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3、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

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

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

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嘱制度

会诊制度

值班及交班制度

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查对制度等

4、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5、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6、特别警惕重点医疗场所、重点环节、重点病人群体的医疗安全规范,要采取督导检查、落实制度等多种方式保障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病人群医疗质量安全。抓好急诊、手术、医技与病历质量的提高四个重要环节。

7、资产、后勤保障部门切实保证医疗物资特别是急救物品的供应及保障工作。

五、建立医疗质量提高、检查、考核长效机制

(一)规范并坚持医院工作例会制度

1、定期参加院办公会,各职能部门总结、分析、汇报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以沟通和处理一些临时事务,院领导总结并安排部署下一月工作。

2、定期参加院周会,公布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3、每季度召开一次院务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与存在问题。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4、各科室必须及时给职工传达医院各项会议精神。

(二)分管院长医疗质量查房制度:一次/周;可以与行政查房合并。

查房内容:1、病例或病历抽查; 2、现场抽查或考察; 3、文件,记录检查;4、典型调查;5、临床医疗质量

查房的程序(分四步):

第一步:先到病房看病人诊疗质量;具体程序是:(1)住院医师报告病历;(2)主治医师分析病历;(3)提问、检查和答辩;(4)由科主任作小结;

第二步: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工作。具体内容是:(1)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对有关科室和院级领导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步:各职能部门(医教、护理、后勤等)对科室文件、记录等相关内容检查。

第四步:综合评价:评价总体质量管理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职能科室做好记录。

(三)医务部、科教部、质控部、护理部单独或配合业务院长进行二级质量督导:一次/周,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病历质量(具体见附则)。以及病人对医护人员、科室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四)全院业务学习及培训:每月1-2次,由科教部和护理部共同组织。

(五)医务部、科教部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七)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八)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向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或质控部上报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六、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各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详细制定医疗质量检查内容与考核标准,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累计记分,每月统计一次,会议通报,每季度综合统计考评一次,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挂钩、加大力度严格奖优罚差,及时兑现。同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年度考核、先进选举等挂钩,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第16篇 附二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本医院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由3名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主要负责人对本医院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药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并建立记录。

五.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营业等工作人员的药学专业培训教育工作。

六.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到制定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七.建立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八.购进药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票据齐备,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实行合法资格及质量审核制度。药品入库实行验收制度,建立药品验收台账。

九.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设。

十.定期检查陈列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

十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投诉及时解决。

药品质量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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