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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安全:定期检查园内设施设备,如游乐设施、消防器材、用电设备等,确保无安全隐患。

2. 儿童接送:严格执行接送制度,确保儿童在家长或指定接送人的监护下进出园所。

3. 食品安全:保证食品来源合法,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定期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4. 卫生保健:实施每日健康晨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情况做出快速有效的应对。

培训内容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我们将开展以下培训:

1. 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法规,了解儿童安全防护知识。

2. 实操演练:模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进行疏散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首次急救培训:教授基本的急救技能,如cpr(心肺复苏术)和止血包扎等。

4. 心理疏导:学习如何识别和处理儿童的心理问题,以便及时干预。

应急预案

面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我们已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1. 火灾预案:明确疏散路线,指定责任人,确保火警发生时迅速有序地撤离。

2. 医疗急救预案:设立临时医疗点,配备急救箱,对受伤儿童进行初步救治。

3. 天气灾害预案:针对极端天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如关闭户外设施,调整活动安排。

4. 陌生人闯入预案:加强门卫管理,确保非授权人员无法进入园区。

重要性

保障幼儿园安全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我们对每一个孩子及其家庭的承诺。一个安全的环境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也是教师专心教学的前提。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我们能够预防潜在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快乐的学习生活环境。这也有助于增强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提升幼儿园的社会声誉。我们深知,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都是对生命尊严的尊重,对教育事业的负责。因此,我们将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位在园的孩子都能在爱与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隆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幼儿园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层层明确安全责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必须确保幼儿时时、处处、事事都在教师或家长的监护之下。

三,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及玩具器械等一切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和卫生标准,防止在园幼儿电伤、烫伤、冻伤、砸伤、扎伤、划伤、摔伤等现象的发生。

四、确保幼儿活动安全。要增强保育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必须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室内外活动及游戏必须提前备有应急防护措施。

五、确保幼儿饮食安全。幼儿园食堂必须证件齐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必须按流程严格把好各道工序的操作责任签字关,严防幼儿食物中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源污染,保证幼儿饮用水安全。

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必须与家长签定接送幼儿协议,严格履行幼儿接送手续,严防幼儿走失。

七、幼儿园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每天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设值班报警电话。

八、幼儿园要争取社区支持,净化周边环境,严防不法分子翻墙入园或隔墙投砖石、鞭炮等伤害幼儿。

九、必须做好重点季节和部位的防汛、防火、防盗、防滋扰、防污染工作,为在园幼儿创造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和责任事故月报告制度,备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档案必须齐全。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

20**年8月1日

第2篇 某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

一、走失走丢安全

1.认真接待幼儿的来园和离园,离园时晚班教师和保育员应在门口做好幼儿交接工作,亲自将孩子交给家长手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坚决杜绝误接、走失事情的发生。离园时早班教师维持好未接幼儿秩序。

2.对于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当班教师要与家长交接好,并与同班其他老师作好交待。

3.外出锻炼、户外散步、走廊活动后要及时清点人数。

4.及时观察了解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稳的幼儿要多加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开班集体。

二、人身伤害安全

1.活动安全:

(1)教工在一日活动中要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的培养,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滑楼梯、有序上下楼梯、安全拿、使用剪刀、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闹等)。

(2)有阁楼的班级,边上不能开窗,杜绝幼儿爬楼梯和上下楼梯的安全有序。

(3)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4)对班级里安全隐患的地方可贴上标记图,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如防止滑倒、禁止爬阁楼栏杆、有序饮水等、上铺幼儿的禁止动作等)。

(5)减少幼儿在底楼走廊里自由活动或体育锻炼,以免造成玻璃破碎。

(6)准时进教室接班,带班时不打电脑、不开手机,不练琴,不看报刊、杂志、小说,不接电话,不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注意照顾到全体幼儿。

(7)保教人员组织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首先检查幼儿的鞋带、衣裤、运动器械。活动前,要先向幼儿提安全活动方面的要求,教给幼儿正确的动作姿势;组织活动时,教师不闲谈,不袖手旁观,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叉腰、抱臂、插口袋,不背靠器具,防止幼儿发生意外;组织活动后,不请幼儿拿重的体育器械。

(8)班内幼儿发生跌伤、撞坏、擦破皮等现象,应及时向园保健医生汇报、处理,不私自处理,不得隐瞒、迟报;班内幼儿如发生中、大事故要立即向幼儿园保健医生报告、处理,并同时向园领导报告,不得隐瞒。班内发生中、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9)运动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所有教职工都有责任及时报修,排除事故隐患。

(10)注意幼儿外出活动的安全。外出活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能外出;需用车的必须了解车辆的安全及司机的资质,确保交通车辆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2.用餐安全:

(1)午餐、点心分发时要注意食品的安放安全位置,汤、菜、牛奶、开水不得放在地面和靠近幼儿活动区的地方,包括洗手水池、洗碗池。

(2)幼儿午餐喝的汤不允许幼儿自己端。

(3)吃饭不允许幼儿讲话,带刺的食物要小心;添饭时要放下筷勺;离开位置时咽下最后的饭菜,不允许筷勺放在口中走路。

(4)对于分发给幼儿食用的食品、牛奶、蛋糕等,班内教工要注意检查,如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应及时处理。禁止幼儿外带生日蛋糕等食品来园吃。

(5)对于晚吃完的幼儿,教师组织幼儿外出散步时要和保育员交接好,防止无人看管的现象。

3.午睡安全:

(1)睡前提醒幼儿小便。

(2)幼儿午睡时教工不擅自离开教室、不关教室门(最多用小椅子掩一下)、不和其他工作人员交谈、不吃零食、不在幼儿床上休息,保持安静的午睡环境。

(3)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幼儿神态、身体是否有异物(包括幼儿首饰),防止异物入嘴、入鼻、入耳。幼儿入睡时观察幼儿盖被、出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汇报。

(4)对睡在上铺的幼儿要小心看管,防止跌落。

(5)照顾好体弱儿和生病的幼儿,及早处理好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如惊厥、高热等。

(6)不在午睡室燃蚊香、烧电炉,防止火灾发生。

三、物品财产安全

1.节约资源,白天随手关灯;下午最后一个离岗的教师,必须收拾好各类用具,关好门窗水电。(注意窗户上锁)

2.爱护班级财产,有的班级有电视墙的窗户要两边开,以防雨天淋浴。不用时电视、投影、空调、琴要盖布防尘。

3.数码相机不在班级过夜、手提电脑带回家或放在园部保险箱内。借还一律要登记。

4.教工外出组织户外活动、升旗仪式、开会时钱物、手提电脑要上锁。教师背包、手机等物品不随手放在桌上、橱柜上。

5.认真保管好班级财产,如各类幼儿玩具、教师用具等,如订书机、花边剪刀等。

第3篇 y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4篇 幼儿园集会、大型活动和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1. 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含亲子运动会、六一游园活动、外出实践活动等),班级要专门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有专人负责,方可开展活动。

2. 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要及时解决。

3. 活动前向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讲解、分析,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4. 学校集会、做操由各班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5. 学校集会、做操等大型活动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梯时学生走指定楼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幼儿快跑。当班教师组织幼儿分左右楼梯上下楼,相应楼层有指定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出入会场有序,到达活动场所,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防止学生乱跑,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 亲子运动会和亲子游园活动过程中应强调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生搬凳子上楼至集合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7. 加强对带队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加强管理。活动过程中要求带队教职员工始终跟随幼儿,不得放任幼儿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第5篇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园长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二、定期检查电线、开关、插座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

四、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全园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五、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每天下班应检查封闭炉灶;定期检查厨房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六、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幼儿园内不得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八、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1、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儿园管理事务后勤的老师专门负责。

2、按照消防有关条例,在厨房及各楼道口配置消防灭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更新。保证各设备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电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4、在干燥季节,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5、在各班及食堂、仓库等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园的消防负责人员汇报,万一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组织幼儿按园定的路线进行疏散,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救火行动。

6、定期向幼儿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响应的消防演习活动。严禁幼儿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把入园关,严禁幼儿带危险物品上幼儿园。

7、各班教师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严禁家长在幼儿园内吸烟,或给幼儿购买易燃易爆的物品。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www.)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6篇 某幼儿园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镇卫生院防疫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幼儿园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7篇 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8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范文先生网 www.)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

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幼儿园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九、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十、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人。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第10篇 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 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 、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第11篇 某幼儿园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二、档案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

档案1:行政许可:单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提交的申请报告、申请书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凭证、受理通知书、验收报告;

档案2:书面资料: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场所预先核准名称、平面图、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档案3:日常监督资料,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复印件及各项记录;

档案4:索证资料,即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12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安全检查制度】

(一)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二)保健教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要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

(三)值日教师每天巡视一遍校园,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进行全面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四)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每星期各班教师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每学期对橱柜桌椅进行修理。

(六)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一)园舍、设备、运动器具,场地及防护设备,定人随时检查,并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二)儿童使用的一切房间设备构造均应坚固耐用,表面平坦,没有尖锐的棱角,椅角、桌角等以圆角为宜,电器的电源插头高于1.6米,用过随即拔掉,电线应用暗线,不要暴露在外,使用电源、煤气、自来水做到及时关闭。发生事故由造事人负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工作及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儿活动时教师应全神贯注地组织幼儿,不做其他事,在游戏中幼儿不应有与游戏内容无关哄闹现象。

(五)园内的消毒药水,幼儿的药品保健老师统一保管,不与其他物品混放,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七)离园时教师与保育员分别负责关窗关门。值班教师将幼儿交至家长手中待幼儿全部接走方可离开。

(八)班级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录音机用完后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全园保卫工作,有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上级汇报。

【幼儿安全制度】

1、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2、外出看电影及春游要有明确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注意运动器具,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注意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3、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来(如:别针,纽扣,针尖,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5、园内烟熏,厨房火种要有专人负责。

6、值夜班同志每天要对全园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7、卫生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品,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姓名,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打针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要巡视一遍校园,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扣班级津贴,当月奖金,并作责任事故记录。扣完当月班级津贴和奖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造成事故隐患。

10、每学期对橱柜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11、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一定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12、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保教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1、保教人员工作时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串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对幼儿态度和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各种物品应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

①消毒液、洗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放在相应的橱柜里。

②教师教学用的剪刀、大头针等危险用品应放在幼儿够不着的地方,用后及时收起来。

③较烫的食物(如豆浆、汤、面汤、稀饭等)应放在幼儿不能触及处。天热时,食物温度适合后在进班。

4、幼儿玩体积小、锐利、带毒性的玩具及物品;自然角不带刺的植物;角色游戏区不用玻璃制品;角色区幼儿自带的各种瓶罐要清洗干净,确保清洁安全无污染。

5、进餐时保持安静,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勿喂食。分菜时应注意不要将有骨头或带刺的食品与其他菜混放在一起。散步不做剧烈运动。

6、午睡前应检查幼儿口中有无含留食物,值班人员应加强幼儿午睡巡视,及时发现幼儿异常情况。

7、教师不允许幼儿端饭锅汤桶及碗筐,不允许幼儿进入伙房、开水房、洗衣房。

8、幼儿上下楼梯尽量靠右走外出排队时,前后要有了事,保教人员应随时监护幼儿,不能自顾聊天,不顾幼儿安全。

9、保教人员不携带私人危险物品进班,个人装饰简单,不佩带长耳环、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清点人数,交代安全情况。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拔下电源插头,关好水龙头。

【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文印、档案和财产的危害,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我园专用室消防管理制度。

一、专用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二、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室;严禁在文档室、图书室和储存纸张、物品的仓库内使用明火与吸烟。

三、严格按照电器操作规程操作,正确使用、保养好各种电器。上班(或开机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离岗)前,应切断或关闭电器电源。如发现电器电源、供电线路、各类电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及时上报,由会计室请专业电工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带“病”使用。

四、油印废纸、档案资料及易燃物品,不得放于电器、电线附近,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灭火器应固定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各专用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栓的操作与灭火器的使用,一旦出现火警,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幼儿卧室安全管理制度】

1.卧室要空气流通、宽松,不阴暗潮湿,安全无噪音。

2.为幼儿合适的睡床、被褥、枕头。

3.中大班幼儿上床后自己摊好被子,小班幼儿由教师事先摊好被子,不用被子蒙头,各种姿势都可以。

4.对睡高低床的幼儿要注意安全,离窗户的床头尤其要注意安装栏杆,防止幼儿坠落。吊扇下不摆放高低床。靠墙的床附近不能有电源插座或开关。

5.幼儿起床后,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穿戴整齐,观察幼儿的精神、情绪、面色等是否有异常。

6.保育员负责整理床铺、卷好窗帘、开窗通风。

7.对睡眠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发热、哮喘、流鼻血等要及时通知保健教师。

第13篇 蓓蕾幼儿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新世纪幼儿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电脑室、多功能活动室、多媒体室都有专人负责进行管理。

2、进入功能室开展活动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3、功能室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

4、功能室负责人每月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5、对功能室的安全隐患,功能室负责人必须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6、幼儿园教师、幼儿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老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第14篇 a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每一个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对于每一个幼儿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每个幼儿园都必须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提供的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第15篇 y幼儿园建筑安全的管理制度

1、健全幼儿园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设计图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第16篇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长久性基础工作,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及社会稳定。为确保幼儿在园健康成长,特制定东甸子小学幼儿园安全条例。

一、指导思想:立足于常规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安全管理

1、普及安全常识,家长接送幼儿离园时教师要把孩子亲自送到家长手中,坐车的孩子要亲自送到车主手中,住宿的孩子交到邵老师手中,把每一个孩子都安全送走教师方能离校。

2、活动课必须严格按大纲要求,精心备课,严密组织,严禁教师中途脱堂;坚决禁止放羊式体育活动。

3.幼儿户外活动时,老师要在场,指导幼儿自我保护的方法,确保幼儿活动安全.上下楼梯教师要亲自管护,做到有次序,切不可放任,上下楼梯不得拥挤、推拉,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4.教师要经常检查活动器材的性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凡因教师违规上课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一律由教师本人负责.

5.教育幼儿不随便吃零食,注意饮食安全.

6.必须坚持考勤制度,缺席须有家长签字的假条或电话.幼儿中途离校时,必须经过老师同意,不允许他人随便带领,如父母有事委托他人来带领,必须写好委托书,带好身份证,老师方可放行。

7、下班前严格检查教室内水、电及门窗关闭情况,杜绝事故发生.

8、不得翻越校墙、门、攀爬建筑物,护栏.

9.防止坏人引诱,拐骗.

10.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教育不够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

11.凡因教师违反师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幼儿伤害,伤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对受害人经济赔偿.

.12.室内设备,如门窗,地板,桌椅,房屋,玩具等随时检查,发现损坏迹象,即刻上报学校.

.13.幼儿来园时做好晨检,了解每个幼儿的健康状况,杜绝传性疾病及不安全物品入园.

14.进食时,食物温度要适宜,幼儿座位要固定,专心进餐,带班老师来回巡视指导幼儿细嚼慢咽,不嬉闹,不催促硬塞,咽下最后一口方可离开座位.

15.睡眠前检查幼儿口腔内不含留食物,安睡后班内不离人,值班人员应巡回观察,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即使采取措施.入厕应在教师引领下有次序的进行,避免拥挤混乱.发生推撞碰跌,要保持地面干燥,有水及时拖干,防止幼儿滑倒.

16.凡幼儿发生过不明原因的昏厥,抽搐或其他严重正症状,要及时拨打120进行急救,并及时上报学校。

17.老师给幼儿吃药时要做到审查认真,反复核对,准确无误后,才可服药,严禁吃错药。

18.活动要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师要参与幼儿活动并进行指导.保持良好的次序,尤其对好动,顽皮的幼儿和体弱儿要注意和照顾,防止摔倒,跌伤,攻击,争夺玩具等现象的发生.

19.在户外活动前,教师要让孩子穿戴整齐,要对活动场地,器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室外活动时带班老师组织好幼儿有秩序进出教室,不推不挤.

20.教师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干私活.态度和蔼,动作轻柔,严禁威胁恐吓,强行拉扯,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用被子蒙盖啼哭的小儿头部.

21、各种物品应放于固定安全位置,一般内服药必须有明显标签,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外用,消毒药品及可能有伤害小儿的物品严禁进班

22、小儿在园所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

23、教师不携带私人用品进班,特别是有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物,外用化学药水等.个人装饰简单大方。

24、时刻检查幼儿的穿着情况,冷加热脱,杜绝幼儿肚脐眼在外,幼儿指甲过长,老师有责任帮助修剪,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小心抓碰,抓疼别人)。

25.幼儿若发生传染病或有发热腹泻等可疑传染病症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后果自负.

26.教师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一旦事故发生, 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5,教育幼儿要文明玩游戏, 不玩危险游戏,不做危险动作.教师要经常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

26、教师定期检查室内电器,电线以及一切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27.教师要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出意外事故.

总之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师幼的高度负责,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

《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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