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
栏目

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发布管理规定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发布管理规定

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响应机制以及员工安全培训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它应包括:

1. 安全政策声明:明确企业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强调安全文化的重要性。

2. 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评估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并制定预防措施。

3. 操作规程:为各工作岗位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4. 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减少事故损失。

6. 监督与检查: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不足。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工作安全规程:针对具体岗位,讲解安全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和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

4. 应急处理:模拟事故场景,进行应急响应和自救互救的实战演练。

5.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行为习惯。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故的关键,应包括以下要素:

1. 事故分类: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火灾、机械故障、化学品泄漏等,制定相应预案。

2. 应急组织:明确应急指挥体系,指定各级应急责任人。

3. 应急程序:详细列出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疏散、救援、恢复等步骤。

4. 资源配备:确保应急设备、物资和人力资源充足。

5. 定期演练:通过定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重要性

安全生产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生命安全的基石。一方面,完善的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声誉;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一个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能够构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每个企业都应重视安全生产制度的编制和执行,将其视为企业文化和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发布管理规定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发布管理规定

1.目的

本制度主要描述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过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

2.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9006

4.职责

4.1总经理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2)批准应急救援预案。

4.2分管副总经理

3)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3安全质监部

1)负责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会审;

3)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新编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4.4办公室

1)负责在oa平台上发布相关制度、文件。

4.5其他相关部门

1)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详细描述

5.1起草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质监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所负责起草,起草前对制度目的,适用范围,(参考文件)、制度管理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

5.2会签

起草的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5.3审核

制度签发、批准前应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包括合规性审核、专业技术审核;

5.4签发、批准

针对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技术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进行批准、签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综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签发;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5.5发布与作废

公司规章制度采用固定方式进行发布,由办公室通过红头文件形式,oa平台进行发布。

一线操作人员应分发纸质的文件,分发、复印的文件应加盖受控章;作废的文件应回收,并加盖作废章。

5.6培训

新发布的规章制度由编制、修订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并考试 。

5.7执行、监督,

安全质监部根据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掌握制度的执行效果。

5.8持续改进

公司每年在管理评审的时候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由安全质监部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版本清单。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清单

略。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1.进入工地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未经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穿拖鞋进入工地或在工地打赤脚,每次罚款20元。

3.未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六口(电梯井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防护设施拆除的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马上修复。

4.对在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首次教育,对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将处以50元的罚款。

5.施工机具要求安排专人操作,对未经安排擅自开机者,处以50元罚款。

6.井架提升机严禁载人上落,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排栅上进行上、下爬行,违者罚款50元。

8.对擅自搭接电源,动用机电设置者,违者罚款50元。

9.施工场地,严禁家属、小孩进入玩耍,违者罚款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款50元。

11.安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对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3篇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

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

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 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条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4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作业现场应成立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小组组长由队长或项目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现场专(兼)职hse人员担任,组员包括生产作业现场的全部班组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

2、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牢靠、有效,包括:机械传动部位的护罩必须齐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检测仪器有效、安全附件灵敏且在有效期内、劳动保护用品齐全且符合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3、生产作业现场的电气线路要规范,包括:无私搭乱接且保护零线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线路完好无破损、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现场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有明显的车辆行走指示路线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6、禁火区内施工未经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灭火设施,严禁私自动火,严禁吸烟。作业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区内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

7、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结、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8、危险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标志牌明确示警。

第5篇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合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得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6篇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第7篇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财产的伤害和工作环境破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额评价评价管理工作。

3、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可分为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两大类.

(2)常见危险、危害因素为易燃易爆物质、腐蚀和腐蚀性物质、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采光与照明等.

(3)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要全面、有序地进行,禁止漏项,按规定以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及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顺序和方面进行.

(4)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工作须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一2009)进行.

4、评价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5、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6、评价准则

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标准
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财产损失

/万元

停工公司形象
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50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25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
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10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地区影响
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服<10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
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

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
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
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
4-8可接受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

时治理

< 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7、评价组织

评价活动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辅助风险评价和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部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9、附则

8.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企业对员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与此相关的制度应在本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说明和补充。

三、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教育员工、规范管理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违规的目的。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1小时罚款50元,超过2小时罚款80元,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睡岗、脱岗、串岗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在岗员工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同岗位或互相照看的岗位不得同时吃饭,否则均按脱岗处理。

三、上班期间看小说、杂志、手机、上网游戏、干私活的按脱岗处理。

四、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及1天以上的按每天罚款200元。

五、旷工年累计达7天或连续达3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无故不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七、工作中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的给予停工教育半天处理,停工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停工教育仍没有正确认识的可作继续停工教育处理或作待岗处理,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并处每停工半天罚款50元;经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九、当班时间离岗不请假、不登记,按脱岗处理处罚100元。

十、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加重处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在厂区内吸烟的处以500元罚款,有第二次吸烟行为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证动火、超范围动火的处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入罐、登高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罚款。

四、违章带电作业、违章停送电、违章起重、违章动土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五、摩托车、电瓶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或未按规定熄火推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自行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处以30元罚款。

六、擅自使用汽油等易燃危险品洗手、洗涤织物、擦洗设备、地面或其他物品等,处罚300元。

七、未经批准擅自带小孩进入厂区者处以100元罚款,当班门卫处以100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存放、装卸、保管、使用危险品的处以500元罚款。

九、擅自动用消防、安全器材的,造成消防、安全器材损坏的,未按规定保管消防、安全器材的,随意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罚款(赔偿另计)。

十、擅自使用未签订“安全合同”的施工队伍或人员进行施工的处以500元罚款。

十一、班中、班前(4小时内)饮酒的处以200元罚款并不得上岗操作。

十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30元;属上岗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转岗教育合格上岗的对用人者按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新员工进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处罚相应责任人50元。

十三、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20元;有一例未按规定穿戴的对进入生产区的处门卫责任人20元。

十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五、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他无证作业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十六、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十八、按规定应该佩戴安全帽的作业场所不带安全帽的,一次处罚20元。

十九、操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一次处罚10元。

二十、在岗位或厂区赤膊或敞胸露怀,一次处罚50元。

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损失视情况加重处罚。

二十二、下达隐患整改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又无情况说明、又无防范措施,有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二十三、当班岗位有两人以上违纪被查,除扣罚违纪人的同时,追罚当班工段长50元,分厂厂长100元。

二十四、发生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追究瞒报者或谎报者的责任,处罚500元;性质恶劣的处罚1000元。

二十五、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追究责任人的50%的赔偿,情况严重移交司法处理。

二十六、发生各类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处罚责任人200元,防范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或引发损失,处罚责任人100元,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

二十八、仓库管理混乱,原材料、机物料或成品、半成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损失赔偿另计)。

二十九、发生各类事故,当班人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将事故现场的大致情况,快速上报给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5分钟之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发生各类事故后30分钟之内没有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将逐级追查原因及责任人。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章 环保管理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各分厂负责本范围环保具体工作的管理。擅自处理和排放废水的,处以1000元罚款。

二、未经规定擅自在厂区内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以200元罚款。

三、运输、存放和操作不当造成危废泄漏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未经许可随意用水冲洗车间地面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造成雨水管网污染的处以200元罚款。

六、其他一般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或造成环境影响的行为处100元罚款,严重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500元罚款。

七、不服从环保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八、因工作失误导致上级检查出现不合格项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九、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五章 工艺管理

一、违反工艺指标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严重违反工艺指标的行为每次罚款300元。未经批准,生产部门擅自修改既定工艺指标、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

二、违反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200元。

三、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未按程序制定、修改、批准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罚款20元。

五、生产中或操作记录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200罚款。

六、一般性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100元,严重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300元。

七、不服从生产管理统一调度的,处以200元罚款。

八、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六章设备管理

一、违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的罚款100元。

二、未按规定加油润滑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巡查、保养设备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保养重点设备的罚款50元。

三、未经设备员同意与鉴定,带故障运行设备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罚款100元;重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的罚款300元。

五、设备没有设备台帐、未按规定做好检修记录的每次罚款30元。

六、设备检修、安装、施工前后未征得岗位同意、未按规定交接的每次罚款100元。

七、设备、管道、阀门、材料选型、安装、使用错误的罚款300元。

八、工具、用具、器具私自带出使用的,处以100元罚款。私自带出不归还的按盗窃处理。

九、其他一般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十、不服从设备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一、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七章 质量管理

一、违反分析操作规程规定的每次罚款20元,因此造成仪器损坏的另按实际损失额的10%-30%予以处罚。

二、未按规定进行分析、检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检验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分析数据、结果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或影响正常生产和检验需要的每次罚款50元。

四、生产现场产品包装外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包装计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同一生产区域出现两个生产岗位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连带处罚工段长及分厂长各50元罚款。

五、原辅材料、产成品、样品或标样因保管、使用、操作不善造成质量影响的每次(批)罚款50元。

六、未按规定填写相关原始数据、记录、报表及签字确认的,每次罚款30元。

七、质量控制、检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行追究。

八、一般性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50元。严重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200元。

九、不服从质量管理部管理的罚款100元。

十、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八章 清洁文明管理

一、机器、设备、地面、墙壁等岗位卫生、办公室卫生不达要求的罚款30元。操作失误造成环境卫生影响的罚款50元或并入工艺管理处理。

二、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及其他杂物的罚款20元。

三、工具、用具、物料杂乱无序的罚款30元。

四、车辆乱停乱放、物料洒落、车轮、脚下带料、乱写乱涂等造成现场环境影响的处以100元罚款。

五、检修及各种作业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罚款30元。

六、宿舍卫生达不到要求的罚款30元。

七、影响他人休息、影响他人卫生的罚款30元。

八、不服从清洁文明管理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九章 治安管理

一、有偷窃行为的处10倍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在公司内滋事、斗殴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误工、营养费和公私财物损失等,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在公司酒后闹事处以500元处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有意破坏生产、破坏公物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按规定私自带入外单位人员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门卫失职造成外单位人员未按规定进入处以100元罚款。

六、因保管不善丢失、私自存放或带出化学危险品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七、由于防范不力或工作失职,造成物品、现金、重要文件、帐册等失窃,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必要时还应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八、擅自聘用证件不齐的人员,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员工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事故管理

一、对一般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于重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

二、对一般性设备事故处以5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

三、对一般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元罚款,或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损失物料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类的加重处理。

四、对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300元罚款,对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元罚款。

五、对一般性环保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重大环保事故处以3000元罚款。

六、对一般性安全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

七、对于重特大事故另行处理或由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事故责任人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不属于违章造成的轻伤事故,歇工1-15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50元;歇工30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歇工60天罚款200元;歇工90天罚款300元。

十、因违章造成轻伤事故,根据违章性质,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歇工30天以上加罚100元;歇工60天以上加罚200元;歇工90天以上加罚300元。同时考核当班工段长和分厂长罚1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十一、部门或分厂一月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追罚部门或分厂负责人500元。

十二、发生重伤事故除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及分厂负责人罚款500元,工段长300元,安全员300元,综合管理部经理500元。

十三、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及事故责任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四、关于轻伤及皮肤过敏、中毒治疗的补充规定:

①员工发生轻伤或皮肤过敏、中毒等症状,需去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正常情况下须先说明情况,由部门备案后进行检查治疗;

②特殊情况或重伤员工,可先抢救治疗后补办备案手续;

③上述情况未经过部门备案的,原则上医疗费用自理;

④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在其他非指定地点就诊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

一、公司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凡一般性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均可以处以300元以内处罚,严重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规程或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各类通知、规定、要求、活动等,应由部门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部门的各类规定、通知、要求、活动等均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三、公司内部各级的各项通知、要求和规定必须得到上一级领导批准,分厂的通知、要求、规定等要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四、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发布的通知、通报、制度、规定等各类文件,必须有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及时公布并做好记录台帐,每月底前将当月的汇总情况上报。

二、综合管理部按工作职责对专项管理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及时通报被考核单位,考核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被考核单位应及时分解考核情况并在3日内反馈至考核部门。

三、人力资源部汇总各考核情况并在个人工资中核减。对无法从工资中核减的或外单位人员罚款,由办公室统一汇总送财务部处理。

四、本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人行为,可参考适用于针对部门的考核,在针对部门考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标准。

五、对于重复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实后果的行为均可以加重处理力度,对于管理人员处理不得低于一般员工。

六、对于严重违章、违纪、违规或构成事故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可根据需要进行在岗教育或停工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违章、违纪、违规现象参照公司的制度规定执行。

八、对于一般性问题属部门、工段自查并主动处理上报的,对部门、工段免于处理,内部处罚不上交,作为内部对先进员工的奖励或进行二次分配,但不得结余。对于重大问题一律按规定执行,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所有相关处理不重复,有相关重复部分应合并综合处理或靠最高的处理,在工资中体现。

九、遇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和包庇的行为,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者同等论处。遇有不负责任、失察失职行为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十、对于打击报复、有失公平行为必须加以纠正并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岗位或停止其职务。

十一、员工拒绝违章,任何人不得进行处罚和刁难。

第十三章 附 则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执行。本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原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9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

一、目的

确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目标的可测量性,并能够实现。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称安全生产目标的设立、沟通和回顾方面管理。

三、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并予以批准实施,且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充足的行政人事、财务资源、物力资源。

3.2、安全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与更新。

3.3、各作业场所、部室负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目标,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

3.4、企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3.5、员工代表参与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四、工作程序

4.1、目标的制定依据

制定目标以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经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生产和过程中的安全绩效、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及业务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为依据。

4.2、目标的制定要求

4.2.1、总经理组织确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向全体员工同时传达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4.2.2、根据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需要上硬件措施、进行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不可承受风险,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目标。安全部负责统计目标-管理方案,编制《目标-管理方案一览表》,制定年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目标管理方案汇编》。相关部门应编写与本部门相关的管理方案。

4.2.3、所制定的目标要有时限、尽量量化,实施方案有可操作性,并有足够的资源保证。

4.3、目标的实施与监督

4.3.1、各部门分解本企业总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上报安委办,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计划,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部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各作业场所、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4.3.2、各部门应围绕公司名称《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和要求以及《年度各单位安全指标考核表》,认真开展实施工作。

4.3.3、各部门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提出《目标管理方案》的风险控制措施,各部门通过执行目标管理方案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4.3.4、安全部依照《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制度》,评价各作业场所、部室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4.3.5、各部门应定期与本部门员工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完成生产目标的重要性。

4.4、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4.4.1、依照《变化管理制度》,本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部组织对目标进行及时地评审和修订。

4.4.2、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每年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当大部分或全部目标都已完成,或大部分或全部不可随风险都已受控,则结合不可承受风险的修订来更新目标。

4.4.3、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4.4.4、安全部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更新。

4.4.5、安全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更新后的目标,填写并保存《安全生产目标更新记录》。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db/5.4-001-001-2022

5.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db/5.4-001-002-2022

5.3、《安全生产会议(例会)管理制度》 db/5.4-001-003-2022

5.4、《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db/5.4-001-049-2022

5.5、《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db/5.2-001-033-2022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细化分解《年度安全指标考核表》 db/5.1-002-001-jl201-2022

6.2、主要负责人对下属部门安全指标考核情况 db/5.1-002-002-jl202-2022

第10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

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实现专款专用,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建设和配套设施

(包括设备安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保防护用品等)。

3、本制度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环境保护费、文明

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1、安全防护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支出: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

外电防护措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

设备与仪器等;

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2、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1)工地围挡:围挡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2)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等;

3)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除四害措施、车辆保洁措施等;

5)消防、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等。

(三)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质安部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内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和相关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 费用支付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1、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

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质安

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

2、公司应定期对项目部支付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费,公司质安部对项

目部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项目部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集团公司质安部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集团公司质安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要求

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3、工程项目部不得将安全费用挪做他用,出现挪用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集团公司质安部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支付方式及各阶段划拨比例

1、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支付方式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项目部依据批准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上期安全措施费使用执行情况并向集团公司质安部提供需要提供的相关凭据,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质安部审查合格,再向公司质安部申报本期安全措施费,经过公司总经理及质安部审查合格后才能支付。安全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分开单独支付。

支付流程:

项目部填安全措施费支付表--公司质安部审查--公司

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支付。

2、安全措施费各阶段划拨比例项目安全措施费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合格30%完成工程量的1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20%完成工程量的4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15%完成工程量的7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15%竣工评价合格(竣工合格证)20%

第11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3.4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3.5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

3.5.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足300人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5.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任职资格证,人员数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备;

b)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5.3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必须及时报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6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3.6.1监督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6.2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6.5监督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6.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6.8参与公司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6.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

c)身体健康。

3.7.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7.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a)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b)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c)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d)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e)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3.8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3.8.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9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2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3工会发现单位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5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16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3.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1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公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3.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3.26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28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3.29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3.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1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3.3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34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35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分为:

3.35.1经常性检查:

a)公司各单位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b)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35.2专项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公司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门检查。

b)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暑降温、防寒、防汛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3定期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由公司办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所属单位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节假日前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4检查内容

a)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检查全体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b)查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c)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d)查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

e)查隐患:检查在用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以及生产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检查。

3.37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4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29号)

第12篇 高速服务区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第四条  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第五条  路试车辆必须符合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六条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第七条  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九条  维修安全注意事项要点:

a、当车辆出现电路起火时,应及时关掉总电源开关,用灭火工具进行扑救,然后查明原因后,予以修理;

b、当货物倾斜(或侧翻)车辆维修时,应用相关工具把货物支撑牢后,方可修理;

c、当后桥断裂车辆维修时,要求车主先卸货或在安全条件允许下方可操作;

d、当易燃易爆品车辆维修时,应确保车辆无危险和周边无明火操作的前提下才可维修;

e、当气割、气焊、明火操作时,氧气和乙炔摆放距离应不得少于5米,并在乙炔减压阀上安装回火装置,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

f、当拆装起动机时,应等排气管冷却后方可修理;

g、当水冲轮胎时,应防止轮胎过热引发爆炸,等轮胎冷却后,还看轮胎质量好坏是否可操作;

h、当换气门芯时,应防止气门扳手打滑,做好身体(特别是眼睛)保护措施。

第13篇 钢结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和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目标及员工的自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上班期间必须严格服从车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消极怠工。2、每位员工必须保持自身卫生,不准在宿舍喝酒甚至酒后闹事,违者罚款500元。3、工作中须和睦相处,不准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0元。4、每个月对员工实行奖金制。奖金制包括按时上下班,各种请假,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积极,无安全事故,无质量问题。

二、 安全制度的管理①气瓶要集中摆放。设置空瓶区和满瓶区,禁止车间随意摆放和乱置空瓶,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气瓶用完后交回空瓶换取满瓶。②用电施工必须注意安全,发现自己工作岗位有电线裸漏,烧焦等必须立马停掉用电设备,及时告诉管理人员或者电工。③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员工必须以公司的利益出发,对每个设备爱惜使用,做到按期保养。如发现设备有隐患,要及时向车间管理人员反映。严禁设备带病操作。④使用行车时,要检查卡具是否固定好,在开始施吊和施吊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周围的工作人员安全。车间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其保养,加油,定为一月一次,吊装用的钢丝绳使用时间长起毛刺严重的要及时告诉管理人员更换。禁止施吊过程中对构件进行斜拉横拽。发现有一次的给予罚款100元。剪板机严禁剪14mm以上的钢板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三、 产品质量保证管理

1、对每一个办公相关技术人员首先要做到严格审图,方能分解工艺图六分交办公室相关人员审批后方能发放车间。车间主任接到加工图纸后,发放各个班组。班组人员要严格规划下料尺寸。宽度误差不能超过1mm。2、组立人员要看清图纸严禁驴头不对马嘴,组装出来的构件不能有平行四边形或梯形。3、自动埋伏焊机施工时如:构件要达到12mm的,翼缘板超过16mm的,缝子宽的必须先用手工焊溜缝,电流调低先焊一遍然后再焊一遍。如发现焊缝有焊瘤、击穿、气孔禁止留到下一个工序,当场处理,不留遗留问题。4、对铆工组首先要审清图纸,对要拼装的构件尺寸严格控制误差不能超过2mm。对每一批构件完成第一件后好好复查一遍在没问题的情况下在进行拼装。大梁要进行预拼装没问题后方能施焊。5、对焊工组焊工对构件施焊时,每一面焊完要反复检查一道工序是否有遗留下来的问题、加渣、气孔要及时处理,禁止留给下一道工序。做到焊缝高度饱满、形成好、无气孔、无加渣。6、对喷涂组涂装工在第一步要做到在打磨除锈时,仔细检查发现有漏焊的焊缝和气孔一定要及时处理分能喷涂。以上的质量问题和对每位员工和每个组奖金相挂钩,从而实现给公司交出每批合格产品。

东鼎钢结构

第14篇 航道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航道整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为主线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通过适合工程实际的各类制度的建立,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配以适应本工程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促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以期实现期内安全无事故,最终保证项目工程安全零事故目标。

1)建立每周及每项作业岗前安全交底例会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对于一周内的安全情况总结,对于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周主要作业的安全进行强化。安全例会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2)安全教育制度

新进施工人员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3)现场观察制度

施工时专门设置现场观测人员,主要观测施工区域内作业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管理部反馈现场情况,杜绝无关机械设备、人员进入现场。

4)24小时值班制度

由于施工机械始终停在现场,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将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5)警示标志设置制度

对于所有施工区域,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基坑、围堰等按规定设置信号,防止以外发生。

6)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开工后依据相关的操作规程、现场情况对于每个分项工程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措施贯彻到位。

7)持证上岗制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8)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根据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开挖施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技能教育,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制度的执行,措施落实的关键。安全检查要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2)项目部定期(每周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施工设备和人员进行全面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报各班组。

(3)对检查中各班组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整改不到位的班组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清退出场。

9)安全奖惩制度

对违章行动和造成事故的处罚,采用通报批评、扣奖、罚款、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安全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通报表扬,评比先进、通令嘉奖,颁发奖金和建议加薪晋级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手套,手电筒等 ,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营养费及时发放。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该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其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置。不准在贮存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类、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12)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配电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记录,动力箱、开关、变压器与各种电器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物件。电房内外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实行专门电工负责制,闲杂人员严禁入内。配电设备的任何部分均规定为带电的,不应触及。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变压器周围应有防护栏和危险警告标志,严禁闲人靠近。电房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修理时应切断总电源、悬挂标志牌,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后,再次检查无误后,才可送电。根据需要配备2只以上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13)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从事炊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熟悉食品法的有关内容,在工作中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把好食品采购关,不买变质食品,过期食品,对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过期食品,做到坚决不买进。在食品验收时,要严格把关。每月盘货必须认真进行清理,发现过期食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个人穿戴整洁文明,工作时要穿着工作服,要注意个人卫生,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工作前要洗手,平时要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直接用手去抓无包装的食品。对从事炊事人员要坚持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制度,取得卫生部门健康证后,方可在食堂工作,夏季要采取措施,要有防蚊蝇和洗手设施。对剩菜饭及其它食品要妥善保管,吃前要充分加热。伙房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出。

14)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先电话报告并在12小时内填报事故快速报表作出书面报告。发生重大、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应在于24小时内填报快速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书面报告一时难以送达的,应先用电话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必须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和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如当时难以讲清楚的,待查清后再报。

15)安全一票否制

生产过程中原则上由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一票否决权。每个职工有权对有碍安全的一切现象和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报告专业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评比表彰先进、晋职晋薪的一票否决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各自的管辖权限实施。

第15篇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16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特大火灾事故;

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单位、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客运站领导班子成员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5、单位及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7、单位及各部门的人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

1、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足,致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决定的,或制定、采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得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的;

5、未建立、健全员工招聘考核制度,或流于形式,考核不严,致使员工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或无证上岗的;

6、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员工安全生产知识贫乏,屡犯违章作业错误的;

7、未按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得不到及时落实的;

8、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致使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的;

9、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

10、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11、工作不负责任,疏忽管理,对员工的违规违章行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的;

1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不落实,致使设施设备故障得不到及时排除的;

1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无进行预案演练的;

14、对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不得力,致使事故损失和影响扩大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有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16、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违章经营、作业,或违反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

17、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的;或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8、其他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直接性或必然性的工作行为;

8、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9、集团公司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经过审核确认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发布管理规定汇编【1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