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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2 热度:15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1篇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管理部门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书管理部门以复印件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复印件。

(2) 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订管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第二章整理与分类

第二条 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 检查文件的本文及 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 文件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

⑶ 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由经办部门补办。

(4) 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5) 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文件送归档。

第三条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 中文竖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 右方装订文件及其 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⑶ 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

(1) 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档案先以部门别区分,然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 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够用时,可在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两级。

⑶ 同一小类(或细类)的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够用时,可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 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 档号的表示方式为a1a2-b1b2-c1c2-d1-e1e2,其中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 档案各级分类应命名,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

(2) 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少而定。

⑶ 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 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加时,随时增补。

(5) 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研究,并编制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列。

(1) 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编列档号。

(2) 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的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⑶ 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几件事情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编列档号。

(4) 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第三章归档与档案清理

第七条 保存期限。

(1) 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 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 永久保存。①公司章程。②股东名簿。③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④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⑤财务报表。⑥政府机关核准文件。⑦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⑧工程设计图。⑨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 10年保存。①预算、决算书类。②会计凭证。③事业计划资料。④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⑶ 5年保存。①期满或解除之合约。②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 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 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

(1) 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档案每年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可以销毁,销毁前应造册报总经理核准,必要时向主管政府部门报备,并在目次表的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

(2) 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的日期。第四章调卷

第十条 档案借阅程序。

(1) 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调阅档案时,应填写“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核准后,向管档人员调阅。

(2) 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核查、催还。

⑶ 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可免填“调卷单”。

(4) 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在“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可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

(1) “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2) 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档案,不得抽换增损,如有必要拆开时,亦须说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

⑶ 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调卷登记,不得私自借出。

(4) 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的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第2篇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5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5

第一章管理部门

第一条管理部门。

(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书管理部门以复印件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复印件。

(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订管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二章整理与分类

第二条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由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文件送归档。

第三条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竖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档案先以部门别区分,然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够用时,可在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两级。

(3)同一小类(或细类)的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够用时,可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的表示方式为a1a2-b1b2-c1c2-d1-e1e2,其中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命名,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

(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少而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加时,随时增补。

(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研究,并编制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档号编列。

(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编列档号。

(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的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几件事情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三章归档与档案清理

第七条保存期限。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

①公司章程。

②股东名簿。

③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

④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

⑤财务报表。

⑥政府机关核准文件。

⑦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

⑧工程设计图。

⑨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

①预算、决算书类。

②会计凭证。

③事业计划资料。

④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

①期满或解除之合约。

②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

第九条档卷清理。

(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档案每年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可以销毁,销毁前应造册报总经理核准,必要时向主管政府部门报备,并在目次表的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

(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的日期。

第四章调卷

第十条档案借阅程序。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调阅档案时,应填写“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核准后,向管档人员调阅。

(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核查、催还。

(3)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可免填“调卷单”。

(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在“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可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调卷管理。

(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2)调卷人员对于所

调档案,不得抽换增损,如有必要拆开时,亦须说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

(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调卷登记,不得私自借出。

第3篇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本公司档案管理及日常业务由办公室专职档案员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财务档案的日常管理由财务审计部负责。

2、归档范围:公司正式的收文、发文(除公文正文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年度会计报表、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

3、对本公司规定的立卷归档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移交给办公室专职档案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4、办公室专职档案员要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二、归档时间和份数

对公司需归楼的文件必须当天整理归档,并注明份数做好记录。

三、查(借)阅

1、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含部门经理)查阅非密级档案,副总经理以上员工查阅密级档案,可直接向管理人员办理查阅手续;

2、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查阅密级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并办理查阅手续;

3、查阅档案时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不得遗失,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录和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4篇 建筑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由子、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轻则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

第5篇 某某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某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条规定所指文件是总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及公司内部各部门来往文书,从行文、收发、归档全部过程的办理与控制。

第二条 公司与外部来往的文书的行文、收发、归档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负责往来文书的打印、复制、收发、登记、分类、校对、监印、归档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收发、登记、归档,建立文件的收发登记簿。

第四条 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为: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告、决定、函、会议纪要等,要求按公文规定格式行文。

第五条 以公司名义向上级机关呈报的请示、报告及公司关于人、财务方面的重要决定,发文字号为:×××公司发[××年号]第×号。

第六条 公司内部行文及对外发文,必须使用行文卡,拟稿人、打印校对人、核稿人、签发人均须签字方可行文。

第七条 发文卡、文件底稿、正文由文件管理员留存登记后,方可盖章行文。

第八条 打印、复印资料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打印、复印申请单,任何人不得打印、复印私人材料。打印资料要由打字员先行校对、撰稿人再校。

第九条 制发文件涉及到多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对传阅的文件要及时收回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重要文件资料及各部门接收的重要外来文件要及时叫中和管理部归档。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档案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分类管理相关档案,以便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主办人将其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设专门档案工作,负责管理公司的全部文书、科技材料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

第十四条 归档资料包括:

1、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合同;

2、公司会议记录、纪要、决定;

3、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算、决算、工作总结;

4、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

5、公司对外交流的文件、协议、报告等;

6、公司各部门的发文;

7、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8、外单位发给各部门的抄送信件;

9、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重要文件;

10、要的科技文件、技术资料、方案。

第十五条 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2、借档人不得私自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涂改、不经允许不得复印档案。

3、文件复制需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第6篇 公司音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音像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音像档案是指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音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音像档案是公司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音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 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音像资料。

第五条 各级领导人和着名人物参加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音像资料。

第六条 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音像资料。

第七条 其他公司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音像资料。

第八条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第九条 音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档案室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第十条 档案室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备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第十一条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一般只接收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接收复制件。

第三章 音像档案的整理

音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三条 照片档案按年代、主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卷宗内编流水号,其格式为卷宗号上流水号。

第十四条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主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第十五条 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有联系的用参照号。

第十六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七条 文字说明的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第十八条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照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第十九条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要在盒套上标注页码,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四章 音像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条 音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在35%~45%之间;照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7.5 %~67.5 %之间;录音、录像带库温度应保持在18~24℃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60%之间。

第二十二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带盒之间的间距不小于3毫米,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三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 归档保存的音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音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同意后,报主管审批并登记造册。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音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音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的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7篇 x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二

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公司办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 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六条 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项目部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

(三)公司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七)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等);

(八)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成立、启用印章 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九)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制定的规章 制度等;

(十)公司的简介、荣誉,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一)公司及各部门领导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领导、员工档案;

(十三)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或部门、项目部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五)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第三章 立卷归档要求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九条 各单位向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条 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各种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 程、项目人员任免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资料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下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

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五条 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六条 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条 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二条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三条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惩戒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凡违反制度,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 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扣500-1000元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辞职、辞退。

第8篇 某热电公司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本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第9篇 物业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建立。

1.1档案的建立按下列流程建立:收集--整理--分类--编号--登记--输入电脑--入柜--利用--检查

1.2明确建档内容,实行系统收集、集中管理。

1.2.1 房屋档案:包括本物业的设计、施工文件、资料、图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1.2.2 设备设施档案:包括各种设施设备的线路图纸、使用说明书、购入使用时间、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 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1.2.3 业主档案:包括业主入住时所填写的'业主概况表'、'业主公约'、'入住契约'、'前期服务协议'、'接房登记表'等。

1.2.4 文秘档案:包括业主公约、商家公约、业委会决议、物管政策法规、市区房管局的文件以及对本物业进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1.2.5 员工档案:包括员工供职申请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学历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工作变动记录、奖惩记录等;

1.2.6 财务档案:包括各种帐簿、会计记帐凭证、财务报表、纳税报表、维修基金使用的预算、计划、业委会批准使用的文件等。

1.3建档要求:制度化、标准化、电脑化。

二、档案管理2.1为避免档案的损坏、遗失,使重要档案能永久保存,而又方便经常使用,对使用频率较高的档案实办公室对原始档案进行严密管理,并保存复印件。

2. 2档案管理要求:

2.2.1 进行标准化的档案管理。

2.2.2 采用多种形式的信息储存方式,如电脑磁盘、胶卷、照片、图表等,并采用适当的保存方法。

2.2.3 加强保密意识培养,确保档案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不丢失、不泄密。

2.2.4 实行档案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运用计算机检索手段,开发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

2.2.5 坚持档案资料收集的系统化。

2.2.6 作到档案分类科学化。

档案按内容分类,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编辑目录,按工作部门分柜保存。

2.2.7 实行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经常化。

每季度对档案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类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10篇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推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办公室计算机使用制度食堂管理制度

第11篇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

9.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略)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12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七)

一、档案分类

1、一般文档:

①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台帐、报告,以及搜集到的招聘等相关工作业务资料,由经办人保存,年终根据内容价值酌情归档。

②总办正式形成发出的文件、传真、通知、人事制度及相关原则规定等,除保密薪资文件外,均应保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归档,年终按内容类型、成文时间编号装订成册。

③外部文件包括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发文、社会公开资讯等,应作为公开业务资料共享。

2、人事档案

①人事档案:员工进入公司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

②员工人事档案:员工进入公司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等备查资料。

二、档案管理规定

1、人事档案管理

①总办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②总办在员工入职当天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③员工离职,办理相关手续后,总办将离职人员档案永久、专门存放;

④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总办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2、人事档案建立

①员工人事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人事档案。凡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总办需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

②员工在入职前,需到总办送交个人履历材料、近期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工作能力和奖惩状况的相关材料。由总办专人负责,连同求职申请表归档保存。

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公司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薪酬福利归入人事档案。

④员工在转正后的教育培训、奖惩、绩效考核、晋升等工作资料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⑤员工人事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归类。其中不包含秘密内容,总办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人事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更改、销毁公司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三、附则

1、公司所有人事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由总办负责统一管理。

2、其他各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总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13篇 科技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某科技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声像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归档,部分资料须在行政部备份。

第二章 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归档范围:

公司印发的公文。

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文件。

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

公司重要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决议、总结、重要发言、会议纪要等。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及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及传真。

公司重要的技术资料、供应商档案资料、客户资料等。

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与培训资料。

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及底片)、录音、录像等。

公司及产品的获奖证书。

第五条 资料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批准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归档。

第七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由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收集并交行政部归档保管。

第八条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必须将重要文件资料向行政部办理归档。

第九条各部门须有一名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

第三章 归档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业务及工作现状,编制'案卷类目' 。'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明细名称。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文件资料按照'案卷类目'放入文件夹内,对号入座。

第十二条 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归放在一起,不得分开。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的声像类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卷首附上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企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一、职责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及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外来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有档案立卷、归档后由行政部实行管理。行政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立卷归档

(1)公司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证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以及公司开办、年检、变更等有关资料;

②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制定和修改的全部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

③收发文书:包括总公司内部文件、总公司与各子公司(办事处)往来文件、总公司与政府公文及批复、总公司与其它公司业务文件、总公司发出的决定、通报、纪要、重要通知、会议记录等。

④合同资料:包括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

⑤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公司工程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施工图纸、设备资料等。

⑥照片、声音资料:包括反映公司发展历程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摄影、录音、录像、光盘资料。

⑦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2)立卷归档的要求:

①各类文件应分别立卷。所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由行政部统一分类、登记、编制目录、按年按类装订成册,外来文件、内部文件包含公文、传真、会议记录、通报、纪要等。

②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底稿等应归案在一起,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③立卷归档的文件要便于查找。

④文件有标题的,应在目录中列上标题。无标题的,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定标题,并标上方括号以示立卷人加的标题。

⑤案卷封面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清楚,对破损文件应加以裱糊。

⑥照片、声像、磁盘档案需用文字标明内容、时间、地点。

2、档案的利用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应在借阅登记簿上登记。

(2)借阅档案,要填借阅簿,用后应按时归还。借阅人员对所借档案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和转借,不得擅自复制。

(3)借阅和查询公司档案,应经借阅和查询人的分管领导批准。

(4)外单位人员借阅和查询公司档案,应经董事长批准。

3、销毁

(1)档案保存期,由行政部提议,报董事长批准。专业性档案(如工程技术、财务等)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制度。

(2)对超过保存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室提出销毁申请,报董事长批准。

(3)销毁档案时,应认真清点,由2名以上监销人员监销。监销人员由行政部经理指定,销毁后,由销毁经办人和监销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4)对已销毁文件,应制定目录清册存档。

4、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应建立登记、统计制度。档案收进移出、销毁必须在流水帐簿上登记,对保管、利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

(2)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或调职,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平时注意档案的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档案室须特别注意防火、防霉、防盗、防虫、防鼠、防光、防潮、防尘等工作;电子存档应注意防病毒、防磁、防潮、防挤压,并注意温度适宜。

(5)立卷的档案应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

(6)档案移交

①由部门自定责任人保管的档案不移交,但每年要接受档案室一年一至两次的档案检查;

②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每个自然年结束后1个月内,由各部门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

③负责保管档案的职员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有关档案资料按要求整组卷后,与档案室负责人、部门经理一同进行档案移交,移交给本部门经理或接岗人;

④档案移交时,移交人填制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按清单核对交接,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档案室各执一份。

三、责任

1、损坏、丢失公司档案的;

2、擅自提供、销毁公司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第三条制度,不按制度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5、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档案损失的。

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公司将据《人事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15篇 装饰公司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资料员,资料员应严格装饰施工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号、装订,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每月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项目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他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档。

第16篇 物业公司收发文及档案管理行政工作制度

物业公司行政工作制度:收发文及档案管理

3收发文及档案管理

3.1文件定义

3.1.1本规定所提的文件是指:证照、合同、函件、图纸、传真、以部门/管理处/物管公司名义发出的电子邮件等文件。

3.1.2公司正式文件不可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递,即收到和发出的电子邮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2收发文管理

3.2.1收文

3.2.1.1收到的文件(包括通过前台之外来文件,以及内部各部门/管理处文件(密件除外),由物管公司秘书或各管理处行政人员负责收文登记;另物管公司秘书必须在项目管理中心内部网页进行收文登记。无具体收文部门的文件,由资源部负责收文登记。

3.2.1.2收文登记后,及时报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或授权人签署意见,再转交收件人/跟进人处理。无总经理/管理处主任签署意见的文件,可不予处理。

3.2.1.3文件执行或处理完毕后,由收件物管公司秘书/管理处行政人员存档,重要的文件正文(如有)物管公司秘书须定期交到档案室归档。

3.2.1.4管理处行政人员负责每月填写《收文登记表》。

3.3发件

3.3.1起草:由需要发件的部门/管理处起草文件。

3.3.2编号:对外公文由物管公司秘书上公司网登记索取编号。管理处内部发文由管理处行政人员负责统一编号及填写《发文登记表》。

3.3.3打印:由发文部门/管理处负责。

3.3.4校对、签署

由发文部门/管理处负责,部门/管理处/物管公司归档的文件需有发件人、管理处主任及物管公司总经理的签名;以管理处名义发出的电子邮件,则打印后由管理处主任签名,留作归档。

3.3.5申请盖章

由物管公司秘书负责申请盖物管公司公章,按项目中心有关图章的管理规定执行,文件的审批件由项目中心行政及信息管理部负责归档。

3.3.6发出:由发件部门/管理处负责,并作出发文、签收登记。

3.3.7内部传阅

收件人依据传阅批示尽快传阅,不应拖延。传阅并签名后的文件,交回归档。

3.3.8归档

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物管公司秘书应及时移交给项目中心资源部档案室;其他文件由物管公司秘书和各管理处行政人员负责保管和处理,做好文件类别、保存份数、存放方式和存放地址等情况的登记。

3.3.9管理处行政人员负责每月填写管理处的《发文登记表》。

3.4文件保管及处理

3.4.1物管公司秘书及各管理处行政人员负责文件的保管工作。

3.4.2管理处秘书/各管理处行政人员将所有收、发的文件按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具体类别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做到科学、系统、方便查阅和处理。并需将各自的文件分类的类别规则,每年一次或有改变时报物管公司资源部备案。

3.4.3文件必须存放在文件柜等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或杂乱地堆放。

3.4.4定期组织清理文件(每年的6月和12月)。由各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重要性,界定文件的存放期限和处理方法,例如:

3.4.4.1对于保管期限已到的文件,集中销毁,并做好注销的登记手续,包括文件名称、文件日期、来文单位/收文单位、文件编号、存放期限、注销日期、注销负责人、注销批准人(管理处主任/物管公司经理)等;

3.4.4.2对于保管期限未到、但不是经常使用的文件,按类别进行钉装、打包,集中存放到另外指定的位置上;

3.5档案管理

3.5.1文件的移交

3.5.1.1对于各部门/管理处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由物管公司秘书移交至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具体移交期限如下:

3.5.1.2重要文件如公司/管理处证书、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应在办妥后一周内由物管公司秘书移交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

3.5.1.3一般工作性文件,可按工作进度作阶段性定期移交。

3.5.1.4文件移交人将符合归档条件的文件整理后,填写申请,交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员处,档案管理员清点无误后,予以签名确认。

3.5.2档案的保管

公司的档案由资源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一般雇员不得私自保留档案。资源部根据公司档案编号的规则,将文件进行编号,分类存放。

3.5.3档案信息的使用

3.5.3.1复印档案

公司规定可按暨定的权限进行复印档案,但必须填写《档案复印记录表》。如所复印的文件属公司证照类,由物管公司秘书统一向项目中心行政及信息管理部办理。

3.5.3.2档案原件的借用

1)原则上公司档案原件不外借,但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档案原件(例如办理公司年审所需资料等),可凭政府部门的通知填写《档案原件借用申请表》,交物管公司经理签批后由物管公司秘书向项目中心行政及信息管理部借出。

2)档案原件外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的,须将其原因和档案的存放地点知会项目中心档案管理员,并由档案管理员作出追踪。

3)档案借用人应有高度责任感,保持档案的整洁和完整,不得涂污及损坏。

3.5.3.3档案原件的归还

1)借用人将档案归还时,须经项目中心档案管理员检查所归还之档案是否完整,并签名确认。

2)档案管理员将《档案原件借用申请表》复印件退回借用人,证明已归还档案,完档案归还手续。

3.5.3.4档案原件的处理

由物管公司秘书统一交项目中心档案室存档。

4月报制度

4.1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管理处以规定书面格式上报该管理处各部门工作情况至物管公司秘书。

4.2香港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各管理处以规定书面格式上报该管理处工作状况至物管公司秘书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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