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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小区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z小区管理制度

z小区管理制度旨在维护社区和谐,保障居民权益,提升生活质量,通过规范小区内部的管理行为,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安居乐业。它不仅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小区内的各种问题,如安全、卫生、噪音等,还能促进邻里间的友好相处,营造积极向上的社区氛围。

包括哪些方面

1. 公共设施管理:涵盖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保养等方面,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与整洁。

2. 安全管理:包括小区的门禁制度、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等,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垃圾处理、宠物管理、噪音控制等,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有序。

4. 业主权益保护:明确业主权利与义务,处理业主投诉,维护公平公正的居住环境。

5. 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进出、停放,避免交通拥堵,保障小区道路畅通。

6. 社区活动组织:鼓励并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

重要性

z小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小区日常运营的基石。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

1. 提升小区形象,增加居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2. 防止纠纷发生,降低社区治理成本。

3. 建立良好的社区秩序,提高居民的生活满意度。

4. 为社区发展提供稳定的基础,吸引更多优质居民入住。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 加强宣传与教育:定期举办业主大会,讲解管理制度,提高居民的知晓度和遵守意识。

3. 建立反馈机制:设立投诉热线和意见箱,及时了解居民需求,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4. 强化执行力度:设立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罚。

5. 激励与约束并行:对模范遵守制度的居民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6. 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小区发展和居民需求变化,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适时调整更新。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z小区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z小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z小区管理制度

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服务的住宅小区,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条例精神,特制定绿化管理规定,由各管理处及保安人员督促实施。

一、凡是小区规范内所有业主和过往人员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小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小区范围内的绿化、草、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责美化小区的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力车、摩托车。严禁在绿化地内遛狗。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牌标语,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和花草。

六、提倡、鼓励各单位和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

七、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严禁驶入草坪,破坏绿化,破坏绿化应处罚。

房屋管理制度

1、管理员每天必须巡视小区2-4遍,检查房屋本体、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检查,保证门窗关好,室内设施完整,保管好空闲房屋的钥匙。

3、制止小区内违章搭建、违章装修及影响小区外观的行为,以保证房屋有外部环境使用寿命。

4、所有住户保修、投诉的零星维修问题必须当日解决,定期回访,零星维修的完成率、合格率、回访率要达到100%。

5、定期检查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保证房屋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视、电话、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住宅区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1、每天打扫两次楼宇以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从早上7:00-下午5:00时,实施保洁服务工作,使楼道和绿化带没有杂物。

2、清洁工人每周擦洗垃圾桶。

3、每周两次擦拭公用座椅、晒衣架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4、随时清除楼宇外墙、电线杆上乱涂乱画的污痕和张贴物。

5、小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清运1-2次。

6、定期清洗、疏通一次明、暗沟、化粪池(各管理处根据委托要求明确清洗频率)。

7、定期进行喷杀工作,主要是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楼道、公共厕所等处定期进行灭鼠工作,在垃圾桶、明沟、污水井等处放置鼠药,对老鼠进行灭杀。

8、当班期间如发现不卫生现象,应予以清理。工作量较大时,应向管理处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9、定期对小区进行检查,防止有卫生死角出现。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1、业主须使用垃圾袋,每日早8时,下午2时前投入垃圾箱内,以便保洁员清运,不准把垃圾长时间放置在门口或楼梯间。

2、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不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壳。

3、不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便大小便。

4、严禁把垃圾、纸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由业主自己承担修理费用。

5、小区内任何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及乱竖广告牌、广告,违者由当事人负责支付粉刷和拆除费用。小孩所为,家长负责。

6、不准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梯道和公共场所。

社区服务管理制度

1、在应该设置的岗位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始终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

2、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做到仪表的仪容端正,整洁并符合要求。

3、笑脸迎宾,主动招呼问好,热情礼貌服务。

4、在为业主服务的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使业主满意。

5、保持工作室内外环境整齐、清洁、各种用品和物具整洁、完好、齐全。各种设施摆放整齐美观。

6、各项服务收费价格合理,明码标价。

保安管理制度

1、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不脱岗、空岗。

3、不刁难业主,不动用业主物品和接受业主赠礼。

4、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隐瞒不上报。

5、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整齐清洁。

6、搞好内务卫生,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室内地面无烟头、痰迹、纸屑,室内门窗洁净,用品摆放整齐,不饲养宠物,不到处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7、保安人员每2-3小时至少对整个辖区巡查一遍。检查、发现和报告不安全隐患,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予以制止,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8、巡逻保安要多听、多嗅,要从治安、防火、防盗、门窗、车辆停放等方面发现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出现的故障和区内人员(特别是小孩)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劝阻,消除不安全隐患。

9、门卫、保安需熟悉区内业主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楼门号、家庭人员情况、相貌特征、常出入时间等。

10、实行24小时值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物品出入及车辆出进进行查验和登记。

11、对小商、小贩、沿街叫卖等无关人员进入小区进行制止。

12、对双手提拿重物的业主进出大门有困难的,主动上前提供帮助。

13、对不遵守出入管理规定的业主进行耐心的解释工作,接待好业主投诉,尽可能消除业主的不理解和不满情绪。

14、协助管理处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15、严密监控报警区内的不法活动和报警信号,遇到问题及时通知门卫和巡逻保安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16、对误报警迅速给予排除。

17、做好安防系统的日常养护,定期请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出现设备故障。

18、安防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器械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做保证;保安人员日常所用的器械包括:对讲机和警棍;保安员在使用器械中要严格遵守《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9、对讲机仅供保安人员执值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更不能携带外出,交接班时要对对讲机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0、警棍是保安员执勤中使用的专用工具,只供当班保安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自卫使用。交班时要对警棍进行验收,确保能正常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及工作制度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5、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确保紧急时人员疏散。

6、制定消防灭火作战方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赶到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8、检查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设备,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9、全体人员要熟悉使用灭火设备。

10、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修理。

11、设法使业主明了如何使用防火设备,可利用通告、标贴等。12、每日上班时检查屋面、前后楼梯、走廊等通道,不允许有阻塞情况。

13、禁止儿童在公众地方玩火。

14、发现住户藏有大量易燃易爆品,应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15、若发现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通知业主疏散,在安全情况下使用灭火器或水喉扑救。

16、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处最少每年检查维修一次。

民事调解原则和纪律

1、必须遵照政策、法律进行调解。

2、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强行调解。

3、调解不适起诉的须必经程序。

4、徇私舞弊,或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5、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或变相处罚。

6、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威胁和打击报复。

7、不得泄漏当事人的隐私。

第2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的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

(三)

(四)、

(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第3篇 住宅小区客户迁出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客户迁出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物业使用人(租户)的迁出

2] 产权人转让房产的迁出

2管理标准

1. 客户迁出时,门岗保安应查验物业管理处签发的大件物品出门条,未办理出门放行手续的客户,门岗保安应请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

2.客服前台办理客户迁出手续时,应确认迁出日期前的物业管理费、水费及电梯电费公摊等费用已经结清;

3. 物业使用人(租户)迁出时,携带物品应经房产所有人的书面确认;

4. 确认客户未在小区内有公共物品损坏尚未赔偿事项;

5. 办理迁出手续。

第4篇 小区监控设备与录像带管理制度

小区监控设备与录像带管理制度

1.对监控设备系统每天接班时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做记录。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员)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带的内容。

3.录像带保存处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4.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使用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连续使用24个月更换新带。

5.定期擦拭监控设备,保持显示屏.录像机等设备清洁。

第5篇 某小区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班制度

小区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员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两运转,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

第6篇 小区门岗保安岗位管理制度

小区门岗保安岗位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出入口的控制,确保小区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服务)中心小区出入口岗位。3职责

3.1 对小区车辆、人员进出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

3.2 门岗秩序维护员负责维护门岗内的设备、设施和环境卫生。4 内容

4.1 车辆出入管理

4.1.1 熟悉本辖区内业户及车辆的基本情况。

4.1.2 当业户车辆进入辖区时,应及时为其开启门锁或道闸,并主动提供帮助。

4.1.3 车辆凭卡出入,临时停放车辆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做好登记。

4.1.4 与相关岗位人员保持联络,及时将有关人员或车辆情况反馈给相关岗位,密切配合。

4.1.5 遇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出入小区的应做好相关指引及配合工作并通知各岗位人员。

4.1.6 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做好当班记录,如实填写《岗位值班记录表》、《车辆出入登记表》

4.2 来人来访登记

4.2.1 施工及服务人员凭有效出入证(卡)进出大门,谢绝推销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4.2.2 当有人员来访时,应询问清楚被访的业户房号、姓名等,经业户确认后登记放行,并通知巡逻员跟进。

4.2.3 若遇不愿出示证件,蛮横无理者,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3 物品出入制度

4.3.1 当有业户搬迁时,通知业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

4.3.2 门岗人员查阅物品与《物品放行条》上所列物品是否相符。若不相符,与业户沟通确认并由领班报管理(服务)中心查明原因。若相符,则由值班员签字放行,并核实、存档。

4.3.3 遇货运车辆进入小区时应检查车辆是否装载危险品、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与器材,检查时应请司机自行打开车厢(门)配合检查。

4.4 维护责任区内的设备、设施及清洁卫生,交接班前进行1次清洁

第7篇 zx小区低压配电室值班管理制度

小区低压配电室值班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设备房管理,为设备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2.0适用范围

低压配电室及水泵房。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责任人:工程主管

3.2值班人员负责低压室及水泵水箱的日常巡查工作.

4.0内容

4.1低压配电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两小时巡视各配电柜一次。

4.2值班人员负责对水泵房及水箱水位的巡视检查,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须经相关主管人员同意,且有工程部专业人员陪同,并在《特殊设备房来访进出登记表》上作好相关记录。

4.4低压配电室内停送电操作必须由持证值班电工按操作规程操作,操作完毕应在值班记录上作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4.5值班电工应按规定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视记录,用电高峰期、风、雷、雨天气时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

4.6配电柜开关供电线路应设有明显标识,如分合闸指示卡、资料卡等;检修停电,必须悬挂标示牌。任何人不得随意移位或破坏标示牌。

4.7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运行,如确有特殊原因,应由工程主管或工程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短时供电,并应增加巡视的频率。

4.8严禁违章违规操作,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9在配电室内进行任何整改或变动必须经工程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行,进行较大的变动时还须报告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

4.10照明和通风设施良好,温度保持在40。c以下。

4.11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随时有效,并应配置手持气体灭火器放置于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

第8篇 小区消杀管理工作规程制度

小区消杀管理工作规程

1.0适用范围:

小区的四害消杀工作。

2.0要求:

2.1使用高效低毒消杀用品,并按比例配制,用喷雾器进行适度喷洒。喷洒时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穿长衣、长裤,配戴口罩,完工后换衣裤,并用肥皂洗手。

2.2对广场外围进行喷洒时,尽量在顺风处喷洒,以减少对行人的直接接触。

2.3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喷洒次数,并注意将被杀死的害虫及时清除。

3.0消杀要求:

消杀前在小区张贴消杀通知,并注明用药范围、地点,并在小孩易到处设置明标志。

3.1每次消杀时由消杀作业人员在《消杀记录表》中填写药物名称、浓度、配比、使用范围、作业人员防护等;

3.2环境班长对每次的消杀效果进行检查。

3.3定期向客户了解发现蚊、蝇、蟑螂的孳生情况。

4.0支持性工具

《消杀记录表》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第9篇 住宅小区清洁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清洁管理制度(七)

1、目的

确保小区环境干净、卫生,为广大业主营造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2、指导思想

严格遵照清洁数量和质量开展工作,定期开展消毒和灭害工作。

3、清洁服务

3.1垃圾袋装化,由住户将垃圾送至集中设置的垃圾桶内,保洁人员每日清理、集送两次。集中的垃圾尽快外送,每日不少于两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两次;门厅、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电梯门、地板及周身每天清扫抹擦1次;人行楼梯及扶手每周清扫、抹擦两次;共用部位门、窗、不锈钢扶栏、用户信箱等每周抹擦1次;公用部位照明灯罩、消防水带箱、灭火器每月抹擦1次;小区范围内绿化带(及附属物)天每清扫1次;休闲区亭廊、桌凳、木栏杆每半月抹擦1次;路灯每月抹擦1次;

3.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半年清洗1次,定时巡查,定时化验,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4、绿化养护管理

4.1雇请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4.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4.3水池定期检查,每周打捞一次飘浮物及沉淀物,每半年清除池底污泥、换水一次;

4.4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5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4.6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服务评估

5.1定期评估

5.1.1物业中心经理听取业主/住户意见,并据此制定定期检查计划,每月25日定期在小区进行服务检查,以评估服务效果;

5.1.2物业中心助理对受理的客户投诉和回访记录进行汇总,综合评估业主/住户的满意程度,并根据投诉责任部门投诉次数对相关服务开展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5.1.3临时检查

公司总经理或总部巡查组每月对小区进行服务检查以评估其服务效果。

第10篇 w小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zz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维修资金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使用人委托代管的基金。

二、维修资金来源按政府有关规定。

三、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指承重结构部位,含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间等)的维修和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的上下水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室外停车场等)的维修。

四、维修资金按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利息净收入经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的帐务处理按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批准,报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由存放银行按核准的开支方案,凭工程进度拨付款项。

六、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情况,提出维修更新方案和计划,报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每年分二次向房管局申请。

七、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事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1998]318号文件执行。

八、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房管局的监督

第11篇 小区消防系统管理制度8

小区消防系统管理制度(八)

一、消防报警设备运行规定

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中心内消防设备(报警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物管部进行维修处理。

3、当日值班人员要负责消防中心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由物管部选定消防报警设备维保单位,对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物管部派人配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物管部和内保部每月定期对大楼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自动等),应由物管部书面通知内保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大楼消防安全。

二、紧急广播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表做系统保养。

2、保养时先断开系统电源。

3、清洁录音座的磁头、压带轮、主导轴。

4、清洁录音机磁头和机械部分。

5、检查切换器背后的接线端子、插头和面板按钮。

6、清洁扩音机散热器上的灰尘。

7、保养结束后选择部分楼层作测试,并填写消防中心设备检查表。

三、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机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机器的保养。

2、手动盘动风机检查松紧度,发现异常马上检修。

3、检查风机的风叶,清除表面灰尘。

4、加注润滑油,检查紧固风机接线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内部的灰尘,检查箱内器件。

6、检查风机与风管间的软接,发现破损立刻更换。

7、手动启动风机检查运行情况。

8、工作结束后,填写消防风机检查表。

四、防火卷闸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系统保养,并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表。

2、清除卷闸电机及传动链条表面灰尘,并加润滑油。

3、检查控制箱内器件,紧固接线端子,清洁箱内及表面灰尘。

4、检查手动开关控制盒,清洁按钮上的污物。

5、检查卷闸上下行程开关,开关滑轨加润滑油。

6、检查电动刹车手动开关和手动起闸装置。

7、手动上升和下降防火闸,检查运行情况,并调整上下行程开关位置,令卷闸开启或关闭处于适当的位置。测试过程严防卷闸冲顶或冲底。

8、触发卷闸附近的烟/温感检查自动落闸功能,消防中心监控员在联动台上测试遥控落闸功能。

五、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检查保养制度

1、各楼层应急灯、疏散指示灯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应急灯具,发现异常马上用《维修单》物管部维修。检查内容包括灯具是否正常发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损,安装是否牢固,按下测试按钮是否仍然发亮。

3、应急灯具应保持清洁。

第12篇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十)

1.目的:确保电梯正常运行,预防不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小区内电梯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1 必须遵守电梯安全操作制度,及定时、按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保养;

2 电梯内不准吸烟,严禁携带瓶装液化气,禁止携带可能造成伤害他人的动物乘坐电梯;

3 小孩乘坐电梯必须由大人陪同;

4 乘客不许在电梯内打闹、跳跃或大力推电梯轿厢及电梯门;

5 电梯的开合门绝对不许用硬物或其他物品卡住,影响电梯门正常关闭,以免发生故障;

6 电梯的开合门严禁人为开、关、不得用力推、拉,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7 电梯门未完全开关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出,以免出现夹人的现象;

8 电梯的按钮及轿厢绝对不允许使用硬物按、砸、划、以免造成损坏,影响电梯的使用寿命;

9 严禁超重、超长、超宽或易燃易爆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可到安管部门办理准运手续;

10 电梯轿厢地面必须保持整洁,不允许有细小杂物,以免掉进电梯凿里,影响电梯正常运转,装修期间轿厢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11 若乘坐电梯出现困梯及突然停电的情况,乘客及时按呼救按钮,等待救援人员,严禁私自扒门或由轿厢内爬出,以免发生危险;

12 电梯正在维修或正常保养过程中,不允许乘坐电梯;

13 自觉爱护电梯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破坏,若发现严肃处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3篇 某住宅小区保安部装备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保安部装备管理制度

(一)管理

1、保安队装备的保管,应当适应装备得性能,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装备通常存放在指定得保管室内,有专人看管。室内应当设置一定的安全措施。每周清点数量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3、严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擅自拆卸、转借、交换装备器材。

4、装备的交接和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要如实上报。

5、存放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放置,必须帐物相符。严禁留存帐外物品。

(二)领用

1、由申领人填写装备领用或使用单。

2、仔细检查装备完好情况,清楚使用规定和技术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3、严禁擅自动用非职掌的装备。

(三)使用

1、认真阅读使用手册,熟悉装备性能、技术参数、适用范围等有关事项。

2、分发到个人使用的装备和物质要有领用时间、交换时间、装备情况等事项的记录。

3、对个人使用的装备,使用人要熟悉装备的性能、适用范围等相关情况。

4、严格遵守装备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转作他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1)对讲机使用规定

对讲机是保安部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保安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爱护并熟练地使用对讲机。

1、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

2、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交维修部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

4、严格按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以保障电池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机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当值主管或领班。

6、对讲机只供保安员值勤时使用,严禁用做其他用途。

7、对讲机不用时,应由领班收回,统一交付保卫处保管充电。

8、保安员应严格遵守以上使用规定。如有违者致使对讲机损坏或丢失,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对话要求

1、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叫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话。

2、接受方回话后,呼叫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讲清楚,接受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对话时要控制好音量,特别是晚间不能影响业主的休息。

(2)电筒的使用

a、按照要求使用,不得用电筒进行打、砸等容易损坏的事。

b、要及时对电筒进行补充电源,不得长时间停留在无电的状态。

c、不得将电筒存放在潮湿的地方,要避免易引起联电,短路等现象。

(3)警棍的使用

a、按规定悬挂、佩戴或放置在规定的地方。

b、不得乱用警棍,除非在不得已或是自卫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c、不得用警棍到处进行敲打或是互相打闹。

(四)服装的管理

1、制服的领用

(1)新入职的队员在三天后填写装具领取表领用。

(2)按照着装规定穿着,并对制服进行保管。

2、制服的上交

(1)离职员工要上交所领服装和其他相关用品。并填写物品交还表。交所在班领班。

(2)根据时间的长短收取服装折旧费,最低人民币20元,最高人民币100元。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

(五)衣柜的管理

1、新入职的队员可以领用一个衣柜,由领班上报登记。

2、衣柜钥匙由自己保管,遗失、损坏按价赔偿。

3、不得自行调换衣柜,更换锁和钥匙。

4、队员离职时要将衣柜钥匙上缴,并清理衣柜。

第14篇 某某花园小区公众管理制度

某花园小区公众管理制度

㈠、禁止乱张贴、乱涂画、乱摆卖的规定

为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及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管理处根据《南京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及《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制订此规定。

1、未经管理处批准,禁止在小区任何公共场所,包括房屋外墙、公共走道楼梯间、庭苑、门店等处张贴任何标语、广告、海报、涂写任何字句。

2、除经管理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及规定的地点进行产品展销外,禁止在小区任何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3、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承担三乱行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外,还应清除洗所乱张贴、乱涂画之处,乱摆卖者将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4、本区保安员、管理员应加强各自责任区巡视,杜绝三乱行为的发生,区内用户应教育家人爱护小区环境,不乱涂乱画。

㈡、公共场地及共用部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用户利益,保障公共场地及共用部位规范、合理使用,特规定如下:

1、本规定所称公共场地是指小区内所有的空坪、绿地、道路、停车场、等场地;共用部位是指楼梯、走道、消防通道、外墙面、天面、天台等。

2、公共场地和共用部位以及附属的公共设施为全体用户所共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

3、楼梯、通道必须保持整洁、明净、畅通,通道或楼梯不得随意隔阻挪作它用,不得随意安装防盗门或其他隔离栏,保持通道畅通;通道及楼梯内禁止任何用户随便占用,如堆放物品,安装灶台或其他用途。

4、外墙面必须保持外观完好、整洁和美观,无渗水、无污渍;阳台门窗、防盗网及空调安装、外墙装饰应与整体墙面相一致,装修标书应报管理处审批。

5、天面门由管理处统一闭锁,天面门钥匙由管理处与本单元用户共同掌管;天面不得进行凿、拆、搭、占等违章改建。不得在天面上乱抛垃圾、杂物;不得在天面上玩游戏、嬉闹、喧哗、乘凉。

6、所有用户有责任自觉维护公共场地的整洁与美观,爱护公共设施。

⑴、不允许向公共场地抛撒垃圾、杂物;

⑵、不允许向公共场地吐痰、口香糖和其他物品;

⑶、禁止随地大小便;

⑷、不得损坏公共场地与公共设施;

⑸、不得损毁花草树木;

⑹、在公共场所放养宠物必须遵守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喂养大型宠物如狼犬等;犬、猫类动物必须拴上颈链(长度以不超过两米为宜),禁止宠物随地大小便。

7、管理处每天负责对公共场地和共用部位进行巡查,对违反公共场地和共用部位管理的行为,管理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8、在用户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地时,用户应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消防安全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原则,与管理处签订临时占用空地协议书。

9、管理处有权对侵占、占用公共场地和共用部位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㈢、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本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由管理处实施现场监督和管理。

2、凡红线区、道路两侧、建筑物上或未开发的空地上,设置广告牌或其它招牌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须先向管理处申报。经主任审核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再根据广告的形式、设置地点等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控制在绿化带上设置广告,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审批。为维护多家业主的切身利益,凡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须经各家业主的同意,并按广告总造价的10%向管理处交纳公共建设维护基金,此基金用于该物业的公共维修。

3、申请设置广告的报批手续齐全后,用户持批准的文件复印件,送管理处备案,并办理施工手续,签订临时占地协议,缴纳土地占用费。同时,还须交纳保证金,用作广告设置期满后自行拆除,并恢复所占地原貌的保证。

4、小区内商业网点或用户需要在本区内发布户外广告的,须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单位,按已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限制作。

5、户外广告经营者在制作发布广告时,一定要注意作好以下事项:

⑴、户外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⑵、户外广告设置、安装应当牢固、安全、美观,不能妨碍交通、消防,破坏附属园林和绿化带。

⑶、户外广告必须保持完整,使用规范文字,对残缺不全、不亮的霓虹灯广告和脱色、破损、陈旧、过期、闲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不得影响区貌观瞻。

⑷、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广告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广告经营者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6、各类招贴广告经营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并张贴在区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指定的社会招贴广告专栏内,不得在其它地方张贴社会广告。

㈣、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区内干净整洁,使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各用户须使用垃圾袋,于早上八点、中午二点前投入垃圾桶内,请勿把垃圾长时间摆放在门口、走廓或楼梯间。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随地乱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瓜皮及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纸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用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5、小区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竖指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和拆除费用。

6、饲养宠物须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报管理处备案。

7、用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走廊、楼梯道或公共场所。

8、小区内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所扩大营业场地,应在适当地方放置垃圾桶,不得造成蚊蝇孳生地。

9、用户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处有权根据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或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其行为。

㈤、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持居住环境安全优雅,确保业主利益,特制订如下规定:

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暂用户口。

2、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

居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⑴、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⑵、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3、暂住人员必须遵守本小区的有关规定。

4、暂住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从事非法活动,违者从严处罚。

㈥、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1、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用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部位,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

3、养犬须严格按照南京市限制养犬相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进入本小区。

4、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为犬只佩带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⑵、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⑶、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⑷、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厅、商店、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广场及庭院等共公场所。

6、用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制止。

7、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部门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由饲养人承担。

8、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要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区内。

9、区内的所有人均应遵守上述规定,欢迎用户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举报。

㈦、违章占地及违章乱搭乱建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搞好管理工作,维护本区楼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外貌完好,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乱搭乱建及破坏本区总体规划的违章行为,现根据有关法令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1、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属违章占地和违章乱搭乱建:

⑴、占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土地使用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⑵、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如占用公用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扩建车库、游泳池、堆衣杂物等。

⑶、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场地的。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等营建私人物业等。

⑷、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的。

⑸、未经市规划局(或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⑹、擅自改变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⑺、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如在天面、阳台加设铁笼、窗檐、雨蓬各种附属物等。

⑻、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2、违章的处理办法

⑴、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按规划、城管部门的通知处理。对不服从处理者,由物业管理处停止供水供电。继续违章搭建的,要加重处理,对情节恶劣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⑵、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给予罚款,建筑物给予没收或拆除。罚款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

⑶、不改变房产用途、外貌、不损害房屋结构,有利于业主、用户生活,可以申请室内装饰,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有损房屋结构,影响环境整体规划的,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者,每天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⑷、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者,拆除的全部劳务费由违章者负担。

⑸、对参与违章设计、施工的单位,违章占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按市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15篇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8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8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部门和上级消防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及其它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的防火教育,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2、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消防知识学习,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救火技能;

4、小区防火直接责任人应组织检查所辖区各部位的正常状态,发现火情隐患及时消除;

5、消防安全检查要列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每季度定期小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另外,特别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的消防检查工作;

6、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确动火审批权限,动火前要对施工场地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

7、灭火设备随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报警系统保持正常工作,发现防火设备丢失损坏或者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和误报时,需及时报相关部门报修、补充或更换;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辖区,严禁电线私拉乱接;

9、落实消防安全奖罚制度,做到奖惩严明。

第16篇 x小区防火安全三级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预防物业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为业主/住户提供安全环境,保障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防火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建立三级防火管理机构:

管理公司建立三级防火机构,任命三级防火机构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

1、管理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消防责任人。

(1)负责公司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2)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负责有关消防法规的贯彻,消防规章制度的建立,研究解决消防人员、设备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4)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保安部及技术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长等组成。

(5)三级消防机构组织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

2、保安部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1)对公司防火责任人负责;

(2)负责制定小区防火及检查计划;

(3)负责保安员、管理员培训工作,制定小区灭火应急措施;

(4)监督、指导各区防火工作开展和实施;

(5)负责各管理处消防责任制的制定和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

(6)负责组织住户消防疏散演练;

(7)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及更换。

3、各区域经理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1)对本区的消防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区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3)监督消防专业公司对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管理规顶定》,认真“三落实”:

(1)责任落实。按照项目管理方法把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部门。

(2)器材落实。坚持做到每栋住宅楼宇的消防器材齐全,随时均可使用。

(3)检查落实。定期组织大检查,每月由各区、各部门进行自查,平时设置专人重点抽查,做到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二、实施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领班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管理处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区域经理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周组织班长对棕榈滩各相关地方(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整理本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一次本管理处消防教育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管理公司负责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

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八不”、“四要”、“一清”要求。(详见《丽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管理规定》)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z小区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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