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目标与计划 1.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岗位需求及人员配置。
2. 设定招聘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个人品质等。
二、招聘流程管理 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内部系统、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职位描述。
2.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初步筛选,符合要求的简历进入面试环节。
3. 面试安排:协调各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试,确保面试公正公平。
4. 背景调查: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
5. 录用决策:综合评估后,由管理层决定是否录用,并通知候选人。
三、招聘责任分配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整体规划与执行,协调各部门参与招聘。
2. 各部门负责人:参与面试,提供岗位需求的专业评估。
3. 高层管理者:审批招聘计划,参与关键岗位的面试决策。
一、违规行为 1. 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歧视、偏见或不公正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2.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招聘信息或改变招聘计划,将视为违反公司规定。
3. 滥用职权,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将受到纪律处分。
二、处罚措施 1. 对于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将进行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2. 二次违规将进行书面警告,影响年终绩效评价。
3. 严重违规者,将面临停职或解雇处理。
1. 招聘广告应清晰、准确地描述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
2. 面试官需接受培训,了解面试技巧和反歧视法规,确保面试过程公平。
3. 所有应聘者资料应保密处理,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4. 背景调查应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仅限于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5. 录用决策应基于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而非单一因素。
6.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后,需进行绩效评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招聘环境,确保公司能够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推动业务持续发展。全体员工需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运营秩序。
【第1篇】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四条 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 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 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需要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 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 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一般员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门店营业员、营销员、仓库管理员、物流配送员、批发开单员、售后服务接待员、办公室文员、后勤服务员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装维修工,属于一般员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和发布招聘广告,公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报名起止时间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应聘报名相关事项;
2.应聘者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四章 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 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试有期
第二十条 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核定级手续,从批准定级的下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新员工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一般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受提成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被正式录用后,按其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变动员工的工作。调整变动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随之相应变动。
第二十八条 为稳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发给工龄工资;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发给年度特殊贡献奖;对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现象和病、事假的员工发给全勤奖。
第二十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公司按规定发给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 每个员工执行那种工作时间制,根据其所任职岗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 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出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批准,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员工出勤登记表,每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二)
1.总 则
1.1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时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规范人才聘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范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
1.3本制度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下(含)所有员工。
2.招聘申请要求
2.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方案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公司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部门相关主管人员填写《招聘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批,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
2.3《招聘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3.1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公司各部门编制审查。在编制内(属于补员的),人力资源部可直接组织招聘;编制外(属于新设立之岗位的),应由申请部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方可进行招聘。
2.3.2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描述和岗位素质要求及《岗位说明书》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确定适合的任用标准。
2.4如果岗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外部招聘。
2.5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工作及初选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复试及专业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专业测评。
3.内部招聘
3.1内部招聘是从公司内部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
3.2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通知)的发布。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应聘表进行统计、汇总和初选,初选方式主要是档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初选名单送至员工所在部门及人力需求申请部门,经由两部门经理确认后再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2.3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申请部门负责对复试人员进行专业复试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申请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入选人员名单等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3经考核确定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关调岗手续后,方可对该人员的岗位进行调动。
3.4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并与直接上级进行首次述职。
4.外部招聘
4.1当公司从内部找不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人力资源部需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
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批准的《招聘申请表》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针对不同的人才信息来源,选择不同的渠道进行发布:
4.4.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珠海市人力资源中心等。
4.4.2参加大中专院校招聘会。
4.4.3告知公司员工,可以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4.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应聘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根据所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申请部门,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入选人员面试。
4.7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申请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
4.8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倾向等方面的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外聘人员的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初试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
4.9.2对初试合格者,由申请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面试的地点: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室,面试时应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订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其他问题。
4.11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评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1.1.1 面试合格,建议在某某岗位复试。
1.1.2 不适合应聘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人选或存档。
1.1.3 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复试由申请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转予申请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申请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填写《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申请部门应将《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人力资源部和申请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甄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员工录用的原则为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应聘动机,并调查其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还须调查其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后报拟聘岗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的录用,须经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复审后,方可进行审批。
4.15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5.1录用通知单。
4.15.2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计生证失业证或《职工(干部)调动登记表》等。
4.15.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4.15.4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4.15.5 公司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件:原离职证明、银行帐号等。
4.16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到,(www.)无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7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新录用人员的下列手续:
4.17.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7.2新员工填写入职申请表、签订保密协议书、安全承诺书、劳动合同书等。
4.17.3申请制作新员工工卡、领取工服。
4.17.4参观公司、熟知部门与岗位。
4.17.5安排入职培训: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8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员工到申请部门报到。申请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并将上岗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与转正
5.1新聘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全部管理制度,认可公司的企业文化;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5.2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3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月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对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者应在试用期满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超期)。
5.4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经理应于试用期满前10日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培训督导书》及《员工试用期表现评定》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报请相关上级主管进行批准。
5.5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期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6 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6.其它规定
6.1公司同一部门内应避免聘用亲属,公司禁止在同一部门有直接或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位中聘用亲属。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6.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与组织执行。
6.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6.4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招聘工作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原则
招聘必须严格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招聘计划编制
人力资源部定期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及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年度/季度招聘计划审批表》(见附表2),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试用。
第四条 招聘申请
各部门需新增员工时,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包括:岗位 、人数及任职要求等内容)(附表3),经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确定形成招聘或调配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招聘方式
一、公司内部调配;
二、面向各类大专院校招聘;
三、面向社会招聘。
第六条 挑选应聘者
一、公司每次招聘均要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筛选和面试;招聘要害岗位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亲自参与筛选和面试。
二、招聘小组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挑选初步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第七条 面试
一、招聘小组根据招聘的岗位要求确定面试考题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内容(详见《公司员工招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二、招聘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谈、笔试和实际操作的考察,填写《面试评分表》(附表4),标明对面试人员的评语及结论。
第八条 确定拟录用人选
一、招聘小组对所有面试人员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应及时发出《录用通知书》(附表5);同时对于面试落选人员,人力资源部做好解释善后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安排拟录人员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附表6),并通知公司医务人员安排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拟录用人员患有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新增人员审批表》(附表7)及《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附表8),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计统部存档。
第九条 入职岗前培训
一、拟录用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录用通知书》和下列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党团关系转移证明原件;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免冠照片(黑白1寸1张,蓝底彩色1寸1张);
6、本市户口人员还须提供《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
二、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三、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为其1周的入职岗前培训,具体操作按照《公司员工招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制度执行。
第十条 报到
一、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部按公司新员工管理工作流程办理下列相关的报到手续:
1、签订《保密协议书》(附表9)和《保密保证书》(附表10);
2、发放工卡;
3、通知办公室安排新员工的食、宿问题。
4、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5、签订试用合同。普通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对于技术、管理类等比较特殊的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6、人力资源部填写《招聘人员工作安排通知书》(附表11),安排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
【第2篇】某酒店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酒店人员的招聘也是有着严格的制度的,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酒店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供各位阅读。
首先来看看在酒店管理制度中队招聘原则介绍:
第一条:招聘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条:严厉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任人唯亲的现象
第三条:择优录用原则
这一条也就是讲的是必须考核合格者方予以试用,试用合格者方可录用这一原则。
在酒店员工招聘中就是必须要遵守酒店管理制度中以上三个基本原则。
【第3篇】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每间公司都有不同的招聘管理制度,那该制度大概又会是怎样的呢下文则为大家例出一篇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敬请阅读,本文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招聘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招聘作业。
3.0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应聘简历的整理,应聘者初次测评,并向用人部门推荐合格应聘者。
3.2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
3.3总经理负责对关键岗位或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综合测评。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0作业内容
4.2相关事项说明:
4.2.1人员需求申请作业:
4.2.1.1通过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员需求计划;因部门人员异动产生的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部长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员需求计划。
4.2.1.2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增补员申请表》,写好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人员的招聘。
4.2.2招聘作业:
4.2.2.1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中介、招聘网站、报纸杂志、现场招聘、内部选拔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简历的整理、汇总、并报人力资源部长进行筛选。
4.2.2.3人力资源部部长筛选的应聘简历确定面试人选,交招聘专员联系应聘者,安排面试。
4.2.3面试作业:
4.2.3.1人资源专员负责与用人部门主管商定面试时间,并联系、通知应聘者。
4.2.3.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关负责人面试。
1、生产员工(除配料等关键岗位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对应聘者进行初次测评,筛选合格者,向生产部门推荐,并由车间主任进行综合测评,合格者再由生产部长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2、配料等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初试,筛选合格者,车间主任复试,生产部部长及生产副总考查,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人员(除技术人员和营销员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由主管副总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技术员及营销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5、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由主管副总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2.4面试结果处理作业:
4.2.4.1面试合格者,则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应聘者,确定报道日期,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4.2.4.2面试不合格者,则纳入人才库备用。
5.0补充:招聘规则:
5.1与部门主管有亲属关系的严禁在本部门任职。
5.2与部门主管有利益牵连的严禁在其它部门任职。
6.0本制度相关支持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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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范本
不同的企业,其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也有所不。以下是某公司的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各位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可就本文作适当参考。
1 总则
1.1 为及时准确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选用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补员、岗位调整和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规定要求。
1.3 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
1.4 本制度适用于总监级(含)以下所有员工。
2 招聘申请
2.1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各部门用人应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 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再进行社会招聘。招聘申请过程见“补员(增编)审批程序”。
2.3 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补员(增编)申请”,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
2.4 编制范围内的招聘: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统一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该负责人的直接上级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级提出申请,隔级上级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5 编制范围外的招聘:所有员工的招聘申请均需董事长审批,重新修改编制后进行招聘。
3 内部招聘
3.1 内部招聘是指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内部招聘过程执行“内部招聘程序”。
3.2 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 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初选、统计和汇总,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并填写“公司内部招聘资格审查表‘,其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 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由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对初选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该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记录,入选人员名单等移交人力资源部。
3.3 经考核确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候选人,同时将其资格审查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考核成绩汇总递交给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由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负责提名,隔级上级批准。
3.4 人力资源部在征得应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该员工的人事异动手续,进行岗位调动。若该部门负责人不同意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确定(若申请补员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为同一部门,则由该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
3.5 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先进行首次述职和岗前培训。
4 外部招聘人员的筛选及录用
4.1 当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应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过程见“外部招聘程序”。
4.2 人力资源部将批准的“补员(增编)申请表”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 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 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级别,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发布。发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 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及劳动力市场等。
4.4.2 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如电台、电视台、寻呼台、电脑网络、报刊杂志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介还须公司专家复核审查。
4.4.3 通过在广告橱窗内张贴招聘广告。
4.4.4 告知公司员工或熟人,以便于他们推荐所认识的、符合要求的人选。
4.5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招聘录用的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测试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公司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 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依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安排面试具体事宜。
4.7 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
4.8 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 面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 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4.9.2 对初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 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一个安静无干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定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 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 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 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 其它问题。
4.11 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登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4.11.1 面试合格,建议在××岗位复试。
4.11.2 不适合××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岗位人选或存档。
4.11.3 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 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实填写“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考核合格、建议在××岗位试用”或“基本合格,建议存档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三种。考核完毕后,考核部门应将“专业考核记录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 人力资源部和申请聘用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筛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 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报录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
4.15 公司的人事录用、任命必须坚持“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原则。
4.16 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见,而拟录用人员又因业务能力明显不足,或道德品质有问题,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该岗位时,则人力资源部不对该录用人的素质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和权力就此事上诉。
4.17 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7.1 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4.17.2 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17.3 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
4.18 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9 新录用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19.1 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9.2 新员工填写相关表单;
4.19.3 建立个人档案卡;
4.19.4 参观企业;
4.19.5 安排企业培训。
4.20 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上岗试用通知单”,并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将岗前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 试用 转正
5.1 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2 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周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或评价,填写“试用员工周考核表”,对连续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5.3 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转正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5.4 试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在优良以上方有资格转正。
5.5 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三个月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6 员工转正以“直接上级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上级批准”的原则进行。
5.7 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如批准办理转正手续,发放“试用人员转正通知单”。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6.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员工招聘管理试行制度
人才是一个企业的发展动源,而员工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能稳固发展,对于员工招聘管理有哪此行办法大家如果想知道,可以阅读企业管理网整理的员工招聘管理试行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条岗位聘用的原则
1.公司增聘员工,采取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全面科学的考评,择优聘用。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并在相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内部员工;员工落聘的,不影响其原岗位的工作。
4.通过内部竞聘充分调动员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竞聘的激励机制,达到竞争出人才,竞聘显活力的效果。
第二条用工申请程序
1.出现用工需求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填写《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用人要求,并报总经办审批。
2.总经办审核用工申请,如申请部门的需求符合公司近期发展战略与客观实际,则同意,如不符合相关情况,由申请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协调解决,或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人员调配。
3.总经办将已签署意见的《用工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制订招聘计划。
第三条招聘选拔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用工需求,在总公司内部通过知会单及布告栏,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通过互联网、报纸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招聘广告。
2.应聘者须填写《职位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文件。
3.行政人事部视情况安排笔试及初步面试,具体内容根据职位要求和公司文化而定。
4.行政人事部安排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应聘者面试,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第四条在职员工必须在试用期满以后才能参加其他职位的应聘,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参加应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参加应聘,但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第五条全部应聘文件、表格、原始评分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于行政人事部以供查验。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实施。
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
一、招聘录用原则
1、公司的目标是吸引、善用、发展忠于职守、廉洁、有才能、有经验的员工。
2、在选聘员工时,不会因员工的性别、年龄、信仰不同而给予不同的考虑,所有应聘者都机会均等。
3、公司选聘员工,首先考虑选拔公司内符合职位要求及表现优秀的合适员工,然后考虑在外部招聘。
二、制定目的
本制度旨在为公司进行人才选聘与录用时确定合理的依据,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保证公司人员录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招聘作业效率,为公司选拔合格、优秀的人才。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在进行人才招聘和录用时均适用此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提供的样本表格为各部门在进行招聘工作中统一运作范本,如需改动样表,需经人力资源部许可方能操作。
四、招聘计划的制订
1、每年的十二月十五日前,各部门/分公司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填写《招聘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预算,经总裁审批后执行。
2、各部门、分公司聘用员工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需招聘。
3、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下一月度的工作计划,在年度招聘计划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下一月度的招聘计划,于每月二十五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月度《招聘申请表》,计划内招聘人力资源部即可执行,计划外招聘需申请,总裁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3、年度、月度招聘计划均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裁等岗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各部门在提交招聘申请时,如果岗位职责有变化的,需提交最新的《岗位说明书》。
5、请各部门根据以下招聘周期提前作出招聘申请:普通员工:2周;中层管理岗位:3周-5周;高层管理岗位:6周-8周。
五、招聘渠道
1、内部招聘/选拔:公司内部有人员需求时,首先会考虑从内部进行调配,详见《岗位调配制度》。
2、外部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效果及费用,选择招聘渠道,拟定广告词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对广告进行实时维护,跟踪招聘效果。
3、猎头招聘:与专业猎头合作,寻找公司所需要的中高级人才或特殊人才的招聘方式。
4、校园招聘:面向高校,选拔、聘用人才的招聘方式。
5、其它方式:如通过参加公开课、会议或者私人社交圈甄选人才的方式。
6、人力资源部将综合考虑以上招聘渠道的成本、有效性、迅捷性以及公司的实际需求,构造立体的招聘渠道,满足公司人力需求。
7、人力资源部在招聘过程中,逐步建立全方位的人才储备。
六、简历的收集、筛选
1、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简历。
2、人力资源部对照《岗位说明书》进行筛选,检验应聘简历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七、面试和笔试
1、人力资源部面试或笔试:求职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并完成《面试评价表》,提供录用意见反馈给用人部门。
2、用人部门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完成《面试评价表》,提供录用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3、总裁复试:对于总监及以上管理岗位、财务、人力资源等岗位,总裁进行复试,并完成《面试评价表》,提供录用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情况,填写《录用审批表》,并附求职者个人简历、《求职申请表》、初复试《面试评价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员工的试用期、试用期薪金、转正后的薪金及双方的其它约定做出明确说明。
5、面试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录用通知书》,其中总监及以上级别的职位发书面《录用通知书》,其它级别的职位发口头录用通知,进行录用环节,执行录用管理制度。
【第7篇】某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作为企业,想要招贤纳士,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以某企业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员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招聘作业。
3.0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应聘简历的整理,应聘者初次测评,并向用人部门推荐合格应聘者。
3.2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
3.3总经理负责对关键岗位或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综合测评。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0作业内容
4.2相关事项说明:
4.2.1人员需求申请作业:
4.2.1.1通过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员需求计划;因部门人员异动产生的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部长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员需求计划。
4.2.1.2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增补员申请表》,写好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人员的招聘。
4.2.2招聘作业:
4.2.2.1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中介、招聘网站、报纸杂志、现场招聘、内部选拔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简历的整理、汇总、并报人力资源部长进行筛选。
4.2.2.3人力资源部部长筛选的应聘简历确定面试人选,交招聘专员联系应聘者,安排面试。
4.2.3面试作业:
4.2.3.1人资源专员负责与用人部门主管商定面试时间,并联系、通知应聘者。
4.2.3.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关负责人面试。
1、生产员工(除配料等关键岗位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对应聘者进行初次测评,筛选合格者,向生产部门推荐,并由车间主任进行综合测评,合格者再由生产部长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2、配料等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初试,筛选合格者,车间主任复试,生产部部长及生产副总考查,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人员(除技术人员和营销员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由主管副总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技术员及营销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5、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由主管副总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2.4面试结果处理作业:
4.2.4.1面试合格者,则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应聘者,确定报道日期,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4.2.4.2面试不合格者,则纳入人才库备用。
5.0补充:招聘规则:
5.1与部门主管有亲属关系的严禁在本部门任职。
5.2与部门主管有利益牵连的严禁在其它部门任职。
6.0本制度相关支持表单
《增补员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面试评价意见表》
《***招聘面试信用评价表》
《****招聘面试技能评价表》
【第8篇】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1、凡年满18岁,履历清楚,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违法行为,愿意接受本公司的管理。培训的男、女公民,均可加入本公司的加盟店工作。
2、新聘员工入职学习期为3天,若考试不合格不予录用,,考试合格上岗。
3、新员工入职学习期间必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计划生育证、员工照片2张、(健康证、暂住证、在所属店一个月内办齐,费用自理)。工龄满一年以上者,可由酒店承担。
4、新店开业第一批服务员、厨师、厨工、实习培训期为15―30天,培训期满编写目的:本手册主要是对我公司加盟店的员工的培训工作进行系统的规范化。拉通培训,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保证规范化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使公司各加盟店保持良好的业绩,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5、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a。原本公司非正常辞职者。
b。不真实填写员工挡案有欺诈行为者。
c。犯法经判决确立或通缉在案的者。
d参加非法组织或吸食有毒的物品者。
e。患精神病或传染病。
f、法定年龄以下者。
g、达不到招聘标准或身体状况不适应工作者。
l、领班或领班以上领导的亲属、朋友无特殊技能者。
【第9篇】员工招聘管理制度模板
为了方便各位企业管理者,让其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以下提供一则员工招聘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大家从中有所启发,更加透彻地了解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
第三条 归口管理
一般员工的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的内部竞聘工作由公司思想政治部负责。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军、民品事业部员工的招聘管理(董事、监事、党、工、团系统管理人员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第二章 招聘组织管理
第五条 招聘工作分为如下几个环节: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拟定招聘计划、人员招聘、人员甄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人力资源部或思想政治部根据人员需求和人员供给状况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并协助用人部门进行甄选录用,最后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用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 除董事、监事及党、工、团系统管理人员外,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一般员工的招聘组织,思想政治部负责公司干部的招聘组织、人力资源部协助。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或思想政治部在招聘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测评内容的设计。
第八条 一般管理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思想政治部组织,用人部门部长和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组织测试及初试,本单位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复试,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事业部副部长以上岗位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测试,党政联系会负责审批。
第十条 对公司总部及事业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进行招聘测试时,思想政治部部应组建初试、复试测评小组。
(一) 测评小组的组建原则:知识互补、能力互补、气质互补、年龄互补、性别互补。
(二) 测评小组的培训:所有测评小组成员在测评开始前应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测评培训,培训内容为测评内容、测评方式、测评过程及其控制、测评结果的处理等。
第三章 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一) 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与审核:公司总部及事业部各部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同时制订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预测,内容包括实现本部门年度目标所需人员总数与结构、现有人员总数与结构、流出人数与方式(退休、辞退、轮岗等)、流入人数、时间与方式(内招、外招)及其原因分析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人员需求预测进行审核。
(二) 公司年度需求预测: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组织结构调整、员工内部流动、员工流失、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对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进行综合平衡,分别制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三) 临时人力资源需求:各部门对于未列入年度预测的人员需求,由部门部长填写《临时招聘申请表》,说明未列入年度预测的原因,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
(一) 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根据需求和供给预测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和具体行动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测试内容和实施部门、招聘结束时间和新员工到位时间、以及招聘预算,招聘预算具体包括:招聘广告费、交通费、场地费、住宿费、招待费、出差津贴及其他费用等。
(二) 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招聘计划由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招聘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 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人员的进入与离开必须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人员招聘
第十三条 招聘的来源与方法
(一) 为提高员工对公司的积极性、忠诚度和满意度,公司原则上采取以内部招聘为主、外部招聘为辅的政策,同时根据岗位特点、人才需求数量、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 在尊重用人部门、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1. 1. 内部招聘对象的主要来源有提升、工作轮换、内部人员重新聘用(下岗人员)等。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经本组织个别员工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岗位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2. 2. 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管理岗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各用人单位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审核后认为可行,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具体详见《竞聘管理办法》。
3. 3. 内部招聘管理
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在内部进行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公司人员供给状况进行评估,认为可行,可在整个公司内部进行招聘。
(三) 公司将在内部招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1. 1. 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 媒体招聘: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3)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4) 校园招聘:每年春季,公司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有关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并有选择地参加专业对口的院校人才交流会。
(5) 委托猎头公司招聘:公司和事业部高级管理和技术岗位可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2. 2. 外部招聘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总部和事业部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体宣传、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外出招聘人员的组织等。
第十四条 招聘信息的发布
不同招聘岗位、数量和任职资格要求,招聘对象的来源与范围不同;同时受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预算的限制,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方式、渠道与范围不同。
(一) 招聘广告
1. 1. 招聘广告的设计原则:广告要吸引潜在应聘者的注意,培养潜在应聘者对岗位的兴趣,使潜在应聘者对空缺岗位产生欲望,并马上采取行动,招聘广告应与公司整体形象一致。
2. 2. 招聘广告的责任人:招聘广告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要求,由公司形象宣传部门负责制作。
3. 3. 招聘广告的形式:根据需要采取内部招聘公告、招聘现场海报、公司形象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一种形式或多种组合。
(二) 信息发布范围:由招聘对象的范围决定。
(三) 信息发布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聘信息尽早发布。
(四) 招聘对象的层次性:招聘对象是处在社会的某个层次上的,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与特点,向特定的人员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五条 应聘者提出申请
(一) 应聘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应聘申请可以采用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信函提出申请;二是直接填写应聘申请表;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二) 应聘者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 1. 应聘申请表(函),且注明应聘岗位;
2. 2. 个人简历,注明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验、技能、成果、个人兴趣爱好、品格等信息;
3. 3. 各种学历、技能、成果(包括奖励)证明(复印件);
4. 4. 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章 人员选拔
第十六条 个人资料收集
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从各种招聘渠道收集应聘者个人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资料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剔出,其中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通知初试。
第十八条 初试
初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测试,作好初试记录,初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意见栏中填写评语和意见。初试合格者,给予“同意复试”意见,进入复试;初试不合格者,给予“不予考虑”意见,应聘者被淘汰。
第十九条 复试
复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测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复试,作好复试记录。复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复试测评表》意见栏填写评语及意见。复试意见分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三种。
第二十条 审批
有关责任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批。同意聘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不同意聘用者淘汰;建议考虑其他岗位者,由人力资源部与推荐岗位所在部门协调,另外安排测试。
第二十一条 报到
同意聘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内部应聘员工可不参与体检流程,是否试用、试用期长短可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转入转正流程。
第二十二条 体检
同意聘用的外部应聘者报到后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第10篇】某大厦管理处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大厦管理处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处招聘员工的原则,在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并以该职位的实务知识作为考核录用的标准。
第二条 管理处招聘录用员工应严格控制在员工编制范围内,特殊情况下部门人员超编制录用应经管理处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管理处招聘员工,采取社会招聘和内部员工引荐两种方法。
第四条 招聘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年龄在35岁以下,特殊岗位(如工程技术岗位)年龄不超过45岁;3、高中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4、无不良行为记录;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 应聘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1、管理处统一发给并填写的求职表格;2、个人简历3、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照片两张;
第六条 应聘人员资料经行政部初选后,由行政部经理负责初试,部门经理负责复试(应聘部门领班以上人员需总经理进行第二次复试),再经总经理最后审核确定录用。
第七条 员工在办理入职录用手续时,应提交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八条 员工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属实,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管理处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员工试用期具体薪资待遇参照管理处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对管理处有特殊贡献或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第十一条 试用期内不符合管理处用工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管理处要求的,或经延长试用期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管理处可以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第十二条 试用期内员工或是管理处需解除试用关系的,均须提前通知对方,员工应办理完离职手续方能离开管理处。
第十三条 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应通知员工提交转正申请报告(对需延长员工试用期的应同时通知行政部),由部门经理对转正申请员工提出初审考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审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转正。
第十四条 转正员工应与管理处人事代理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转正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服务公司。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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