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作为企业对外代表其法律意志的重要标志,其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与规范性。公章的管理不仅关乎企业的信誉,更直接影响到合同签署、文件审批等关键环节,防止伪造、滥用公章带来的风险。
公章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公章的制作与备案:明确公章的设计标准、制作流程,并在公安机关完成备案。
2. 公章的保管:规定公章的保管地点、人员,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备用措施。
3. 公章的使用权限:设定公章使用的审批层级,明确何种事务需要何种级别的批准。
4. 公章的使用记录: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事由、经办人等信息。
5. 公章的审计与检查:定期进行公章管理的内部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6. 公章的遗失处理:制定公章遗失后的应急处理程序,包括报告、公告、重新制作等步骤。
公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
1. 防范风险:有效管理能防止公章被非法使用,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2. 维护信誉:规范的公章使用能保障企业形象,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
3. 提升效率:明确的审批流程可提高业务办理速度,避免因公章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延误。
4. 法律依据:为企业的法律行为提供合法依据,确保企业权益不受侵害。
1. 设立专门的公章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公章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责任明确。
2. 制定详细的使用规程:详细规定公章使用的场景、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3.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公章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4. 强化监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签章系统,实现公章使用过程的电子化监控。
5. 定期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查公章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紧急预案:制定公章丢失或被盗的应急预案,确保能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严密、高效的公章管理制度,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1篇】公章管理制度(范文)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第2篇】x村公章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村委会公章,特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望各村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于一般性的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一般应事先由村报帐会计审核把关,报村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到办事处签字登记后再盖公章(如村委会主任外出不能签字时,可委托其他两委主要成员代签);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涉及宅基地、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再盖公章。
三、凡涉及集体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村级重大事务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并经村两委会同意,再经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盖章。
四、村委会公章要有专人保管。公章保管人必须做好公章使用人、使用理由、批准人、使用日期、经办人等内容的登记备案。
五、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村委会公章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一旦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予以撤换和处理。
【第3篇】公章管理制度(范例)
********有限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人字〔2011〕0044号 签发人: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九、公章使用流程:1. 使用流程:1) 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2) 公司公章使用流程:a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b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c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3) 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你还可能阅读过以下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第4篇】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章是我所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范围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请示、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规定要盖章的其他证件以及经所领导批准的需要盖章的材料。
三、使用规定
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盖章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1、以公司名义发文,必须经公司领导审阅,方可盖用公司公章。
2、调查证明材料和其它需盖公章的,须经领导同意方可盖用公司公章。
3、办理正常人事、劳资关系的材料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对职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也仅限于证明职工身份、劳资、以及政审方面,材料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复印件备案。
5、公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使用后必须立即收回单位。
6、公章加盖处必须是文件或材料的适当位置,严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纸上加盖公章。
四、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会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4、专职人员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岗时,行政章、支部章必须上交主管领导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五、公章管理员岗位职责
公章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应严格履行职责:
1、负责公章的保管,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2、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盖章前,必须仔细阅读该文件或材料,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绝加盖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5篇】公章与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董事会批准。部门经理的印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一)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二)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级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三)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办公室。
(四)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该公司级公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凡属因公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六)部门及公章只适用于不发生任何经济责任的一般业务往来。
(七)各类公章的使用均应建立登记制度。
四、介绍信使用要求
(一)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出具,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因公出差需带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要有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有剩余介绍信应交回办公室注销。
五、办公室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介绍信的使用情况。
【第6篇】财政局公章管理制度书
第一条为确保国库管理的各项资金安全,加强财务印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拨款印章指拨款专用章、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长私章、经办会计私章。
第三条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组成设置四套印章
(一)预算内国库存款账户印章:由寒亭区财政局预算资金拨款专用章、局长私章、组成。
(二)财政额度汇总通知单印章: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长私章、审核及经办会计私章组成。
(三)财政专户印章: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长私章组成。
(四)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印章: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长私章组成。
第四条财务分开保管。
各类拨款专用章由一人保管,局长私章由另一人保管、经办会计私章由经办会计本人保管,做到财务印鉴分开保管,保证了资金安全。
第五条国库资金清算、调度按如下程序审核并加盖相应印章:
(一)经办会计办理资金清算和调度资金时,将银行日报表、划款凭证、汇总额度通知单或调度资金凭证核对无误后,加盖本人私章,交审核会计。
(二)审核会计审核并加盖本人私章后,交局长私章保管会计。
(三)局长私章保管会计复核并加盖局长私章后,交财务拨款章保管会计。
(四)财务拨款章保管会计进行终审并加盖拨款专用章后,交经办会计,经办会计分别与代理银行办理清算手续。
第六条拨款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处乱放、外借、遗失。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为保管并代行业务的,需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
第七条其他业务科室需要用财务印鉴时,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第八条变更单位负责人、拨款经办会计,要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章。
【第7篇】某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学院各系、所、中心、办公室公章、专用章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用印登记表》。目前我院各类印章包括:学院章、学院党委章、学院团委章、教学科研办公室章、资料中心章、各系(所、中心)章、院系负责人人名章等。
2.使用各类公章,均需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使用学院或学院党委公章,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使用教学科研办公室章等职能科室和各系(所、中心)章,需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使用院系负责人人名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或授权。
3.公章应经常清洁,加盖公章要图案清楚、端正。
4.发展教职工、学生入党材料,向上级党委有关部门行文以及对外政审等有关函件,经院党委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盖学院党委章。
5.本院师生员工办理私人取款(物)、挂失、开介绍信等事情,需持相关证明(学生要持学生证),由院办负责人批准,盖学院章。
6.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及成绩证明用章,须经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盖教学科研办公室章。
7.各级各类公章需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公章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8.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虚体研究单位,公章应暂存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代办用章手续。用章手续同上。
9.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10.凡因公章遗失、错漏等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一定责任。
【第8篇】监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一个单位的象征和代表形式,一经盖出可产生法律责任,为加强本项目公章管理,规范盖章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总监办公章由总监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并使用。
2办公室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台帐,公章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制度。
3项目公章只用于本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文件、报表等,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及借条、收据等其他书面上加盖项目公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4总监办财物专用章、总监个人印章由总监保管并把握使用。财物专用章、项目总监个人印章只有在监理费转帐、汇款时使用,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及借条、收据等其他书面上加盖财物专用章,一经发现,由公司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印章外,其他事项需要使用时必须经过公司财物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
5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6公章使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公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8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9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项目领导报告,并备案。
10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第9篇】财政局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章的使用范围
第一条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市水利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以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第二条局属单位及局内设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要求
第三条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市水利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五条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
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第八条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第十条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十一条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第十五条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
第十六条市水利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第十七条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第十八条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第十九条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公章如有缺损,应及时办理销毁、重新篆刻手续。
第二十条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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