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能源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并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规范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该制度可以预防意外停电,减少设备故障,从而维护生产流程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它还能帮助企业遵守相关法规,防止因电力管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供电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明确电力设施的布局、容量和安全标准,确保新建和改造项目符合行业规范。
2. 设备维护与检查:规定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程序,以识别并解决潜在问题。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停电应急响应计划,包括备用电源启用、故障修复和恢复供电的流程。
4. 能源管理:设定电力消耗目标,监控和分析能耗,推行节能措施。
5. 安全规程:确立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电气维修的许可制度等。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电力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法规、标准和指南。
供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连续性:稳定的电力供应是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基础。
2. 安全性:有效管理能防止电气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降低企业责任风险。
3. 环境影响:通过节能措施,企业能够减少碳排放,履行社会责任。
4. 法规合规:遵守电力法规有助于避免罚款和诉讼,维护企业声誉。
5. 经济效益:通过预防性的维护和能源管理,降低电力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为建立和完善供电管理制度,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操作手册和标准作业程序。
2.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电力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实施监控与审计:通过能源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电力使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4. 持续改进:根据审计结果和实际运营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管理制度。
5. 加强与外部合作:与电力供应商、专业服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获取最新技术和政策信息。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将建立起一套高效、安全、合规的供电管理制度,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
【第1篇】供电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供电质量,合理使用电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供用电管理
1、地面所有用电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用电负荷增减,须到机电管理部填写增(减)电力负荷申请簿,并由机电管理部安排按指定地点、位置接线,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凡未申请自行增减用电负荷或未经检查验收擅自送电的单位,一经查出,根据增减负荷容量40kw以下扣款500元,40kw(含40kw)以上按每kw加扣50元累计。
2、用电申请单位必须写明设备容量、电压等级、电缆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等。机电管理部负责审批供电系统图,并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增(减)电力负荷申请簿接入负荷,机电管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并计量。
3、地面所有线路(35kv、10kv、1140v、660v、380v)变电所及配电点均应分片到单位,责任到人。
4、地面所有变压器(不含箱变)点均必须有合格的栅栏及围墙,一处没有扣责任单位200元,防护不起作用扣责任单位100元/处,并限期完成整改,限期完不成者加倍处罚并停止供电。
5、所有配电点的配电箱(柜)及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均须上锁,配电箱、变电所的门、窗均应完好无损。检查发现无锁(或不起作用)每次扣款100元,配电箱及门窗损坏扣款50-100元。
6、地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均应完好无损,检查发现一处不完好扣款50元,一处明接头扣款100元。
7、机电管理部每月定期组织对地面供电情况进行大检查,查出问题立即下三定表。凡不按要求及时处理或复查时重复发生的问题每条扣款100-500元。
8、35kv、10kv线路每月至少检查一次,1140/660v、380v线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变电所、配电点每月至少检查三次,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簿,发现一次不检查扣款100元,不记录一次扣款50元,记录簿记录不全一处扣款50元,无记录簿扣单位领导100元,并罚单位500元。
9、所有高压配电柜、开关的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整定要符合要求。
10、地面主要用电单位、主要电气设备及施工单位均应安装电度表,每月计量考核。
11、所有220v用电设备、用电场所及临时用电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按期进行漏电试验。
12、机电管理部负责各用电单位的验收、移交,并落实用电单位的职责。
二、井下供用电管理
(一)职责划分
1、机电管理部负责井下新增综采、综掘工作面的供用电设计计算;高压线路负荷的整定计算工作;对井下供电的负荷增减审核工作;对井下主付接地极、轨道绝缘、杂散电流的测试进行监督考核;对每周瓦斯断电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低压系统计算整定(包括本单位移动变电站和干变),并将整定结果报机电管理部资料员处存档,并负责各种漏电保护试验和每周的风电闭锁试验,并将结果于每周报机电管理部。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的低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的整定计算、试验、测试工作。
4、试验单位每周负责将瓦斯断电试验、风电闭锁试验结果报通风管理部。
(二)电气试验管理
1、各单位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每月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队组处理,测试结果存档备案。
2、机电队每年要对主付接地极至少检查测试一遍,每天对所属井下变电所的检漏继电器,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存档备案。
3、各队组每班机电工要对其维护范围内的接地系统检查一遍,检查试验要有记录。
4、各队组要对所属的检漏、选漏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三)电气管理
1、用电申请管理
井下新增综采、综掘工作面和其它10kv设备,机电管理部要绘制出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开拓、普掘工作面要由本单位技术员绘制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图中要有设备型号、容量、电缆型号、截面、长度、整定计算,短路计算等),并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需接火时由安装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机电管理部核定,方可进行接火。
2、正常生产中新增设备的用电申请
正常生产中新增负荷,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申请单中标明使用地点,新增容量、设备型号、电缆截面、长度、型号等,经机电管理部审批后并存档后方可施工。
3、拆除设备的减荷申请
拆除设备或施工完毕,拆除单位要填写减荷申请,减荷申请中要注明拆除设备的容量、型号,机电管理部审批后并存档后方可拆除。
需移交的设备,移交单位要填写减荷申请,接收单位要填写增荷申请。
4、各单位填写增减负荷申请后,机电管理部电气管理员要根据实际供电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相关线路上各种保护做相应的整定计算,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整定值并备案。
(四)考核办法
各单位出现有违《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事件时,严格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无申请计划随意增减电力负荷,每次扣责任单位或责任者100元。
2、电力线路、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每台(条)扣责任单位100元。
3、不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各级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扣责任者100元/次。
4、处理供电事故不执行指令,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5、不按规定组织电气试验(无试验报告单或测验记录)或不按期报结果,均视同无试验,扣责任人100元/次处。
6、对电气试验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弄虚作假者,每处扣责任单位100元,每一处保护失灵者,扣责任单位200元,甩掉各种电气保护者每台扣责任单位500元。
三、办公、生活用电管理
(一)所有施工单位、各生活办公场所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矿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场所除可以使用饮水机、空调外,一律不允许使用超过300瓦以上的大功率的取暖、做饭、烧水等电器。
(三)办公场所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取暖、烧水电器时,必须拿申请和安全措施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使用许可证,并将使用许可证及安全措施张贴到电器使用处醒目位置,使用前还必须经机电管理部、保卫科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审批程序如下:
1、使用单位写申请(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机电管理部申请批准;
2、使用单位到保卫科凭签字后的申请领取使用许可证,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公寓在无人的情况下要及时关闭照明灯、电视机,同时矿区供电范围未经许可使用电热水器、电饭锅、电磁灶、电炉等用电设备,一经发现没收用电设备,并对责任人扣款500元。
(六)办公室、接班室晚上无人后要将照明灯、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及时关闭,白天在能达到可见度的情况下不得开照明灯。若发现未按要求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单位,对单位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2篇】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1、机电科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4、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维护班长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机电科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
6、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7、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科批准。
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
【第3篇】xx园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荔园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1.供电运作和巡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房的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2.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配电装置及高压室经常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记录及巡查记录中注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或机电设备公司。
3.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在夏季供电高峰时,应按负荷的需求,有计划的切换变压器。
5.停电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6.配电房内设备及线路变更,要经公司工程部同意;重大变更,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7.配电房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须经管理处办公室许可方可进入。
8.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房内公共照明、指示、显示灯具等设施的完好。
【第4篇】供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乡(镇)电管站改革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供电所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的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
第二条 供电所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受县供电企业的委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高、低压线路、输配电设备及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按规程要求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安全可靠性。
3.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4.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第三条 基础工作管理
县供电企业要制定详细的供电设施更新和改造计划,确保设备健康水平。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设备健康状况、缺陷处理、事故检修、安全试验、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各种台账、档案资料。
第四条 巡视检查管理
必须建立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责任要落实到人,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具体要求。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纪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人检修计划,及时修复。
第五条 漏电保护器管理
农村用电户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供电所负责配电台区内公用总保护和分支保护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纪录。
第六条 检修试验管理
建立设备检修和试验制度,按规程要求的试验周期,编制设备检修、试验及设备升级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电力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全健康水平。供电所的安全生产器具和检修设备及仪器仪表,要按规程要求定期试验。
第七条 安全责任制
供电所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并纳入县供电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所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与县供电企业第一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农电工要与供电所所长签订安全考核责任书,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第八条 安全例会制
供电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规程学习。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九条 安全合同管理
供电所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划分以资产产权分界点为界。资产归谁所有,发生事故由谁负责。乡办或村办企业和个体企业,电力设备若委托供电所代管,产权虽不属供电所,但发生责任事故后应由代管方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安全检查
建立安全用电监察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两票、三制管理
供电所对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各供电所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县供电企业组织统一考核,确定合格后,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安全考核管理
供电所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或隐瞒事故者,应视其轻重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各队负责所管辖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机电科全面负责井下日常供电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参与供电方案确定、根据现场绘制矿井“两图”、高开保护定值单的编制、对用电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凡井下需要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都应办理增减负荷申请,报机电科存档。
五、新安装工作面,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机电科提供施工作业地点,计划使用机电设备的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设备布置情况等资料存档。
六、各队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维护、检查调整及试验工作;各队依据机电科的整定计算书的保护定值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开关进行整定,并做好记录。
七、各队变电所值班工负责所管辖的低压电网漏电保护装置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井下接地装置由各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记录。
九、机电科负责对各队电气管理、三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6篇】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电系统范围:
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配电室、采区配电室及配电点、高低压供电线路。
二、 检修周期及职责
1.班巡检:
每班班由当班值班电工工负责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2.检修:正常运行过程中不能解决和处理的项目安排停电检修。检修包括:
○1、一些设备及零部件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能安排检修的,进行有计划的停电检修;
○2、生产过程中不能处理的重大隐患项目,根据单位生产情况报分公司审批同意后自行安排停电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3.节假日检修:
在1、2中不能停电处理的项目安排在节假日检修。
三、检修内容及标准
每班在正常运转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当发生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准确判断出故障点,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抢修。检修内容及技术要求如下:
1、高压供电系统:
○1、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措施,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必须坚持两票三制制度(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2、高低压母线连接及接触良好,紧固可靠。
○3、高压开关门子接地应良好,各种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4、盘面整洁,信号装置、仪表读数及指示正常,正确。柜内照明齐全,二次线接线牢靠,线号和图纸相符,端子牌接线无松动,清洁,各部螺丝应紧固。
○5、合、跳闸机构动作可靠;手动、电气合、跳闸无拒动现象;储能机构完好。
○6、辅助触点动作灵活可靠,接触面应没有烧痕,接触良好。
○7、保险管无裂纹和烧痕。
○8、各按钮、旋钮灵活可靠;线圈、继电器吸合、释放可靠。
○9、其它零部件完整齐全,无损坏。
2、低压供电系统:
○1、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措施,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停电票。
○2、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挂牌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
○3、检修前必须对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核实,对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检修,保证其性能。
○4、低压电源线、负荷线及控制线连接及接触良好,紧固可靠。
○5、真空管完好,辅助触点动作灵活可靠,接触面应没有烧痕,压合力度适当,接触良好。
○6、保险管无裂纹和烧痕。
○7、各按钮、旋钮灵活可靠;线圈、继电器吸合、释放可靠。
○8、其它零部件完整齐全,无损坏。
○9、检修或抢修完毕,检查现场无误后,摘下停电牌,恢复送电,一切正常后投入送电。
○10、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11、各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巡视检查时注意与开关柜的距离不小于0.7m;在检修或抢修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保证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2、检修或抢修前与值守人员打好招呼,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相互照应,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4、多人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听从统一指挥,严禁三违。
5、需停电部位提前办好停电票。(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停电票,但必须作好记录)
6、开关柜检修必须在手车拉出、验放电无误后进行。
7、停送电严格坚持“两票三制”,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挂牌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
8、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9、检修前必须对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检修,保证其性能。
10、检修或抢修完毕,检查现场无误后推入手车,恢复送电,一切正常后投入使用。。
11、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12、各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
1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采掘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机电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管理井下电气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机电科(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范围: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井下电气基础管理
1、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操作规程。
2、矿每月必须进行二次以消灭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专业例会,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会议内容应留有记录。
3、井下电气设备维修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追查处理。
4、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即应升井检修,不准倒装使用。
【第7篇】供电所抄表卡片审核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我供电所的抄表卡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审核制度:
一、审核内容
1、本供电所对所有计费电能表使用公司统一的抄表卡,抄表人员必须按统一的规定日期持卡到现场抄录使用电度,填卡字迹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抄表周期不得随意变动。
2、抄表卡片内容要求填写规范,包括变压器的产权、序号、型号、容量;计费电表的厂家、序号;ct的厂家、序号、变比。
3、换表之后要求在抄表卡片上填写换表日期,新表的厂家、序号。
4、抄表卡片上注明电费电价。
5、表计是否到期。
6、电费是否存在差错,电表是否实抄。
7、抄表卡片涂改后是否加盖本人印章。
二、审核方法
1、每月抄表算费结束后,抄表卡片统一上交到供电所,由供电所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卡片负责人,将卡片改正后加盖审核人员审核印章。
3、审核人员审核结束后填写供电所抄表卡片审核记录,将处理意见填写清楚。
4、将抄表卡片审核情况供电所内部通报。
5、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公司抄表卡片审核制度执行。
【第8篇】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安全工器具出、进库由领出人保管并负责归还和在进出单做好登记。
2.安全工器具只能用于专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要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如不符合安全检查标准的,不准使用。
4.按规定无“试验合格证”标签的、无编号或编号不清楚的,不准使用。
5.工作人员应了解、熟悉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性能,严格按照出厂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铭牌、超范围使用。
6.员工应对个人专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试验合格负责。
7.个人专用的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存放在固定位置上。
8. 绝缘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与地面、墙壁隔离。
9.运输过程中应将绝缘工器具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污损。
10. 工作车辆返回后,绝缘工具必须放回专用工具房保管,禁止滞留车上过夜。
11. 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
【第9篇】供电营业所线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供电营业所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线损管理员。
第二条线损管理员任职条件:
1、热爱农电事业,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2、遵章守纪,工作勤奋,严细求实,团结合作;
3、熟悉本供电辖区内电网布局和设备情况,熟悉线损计算和管理工作,有扎实的电工基础理论知识;
4、熟悉计量管理及抄表电量计算;
5、熟悉《电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6、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对线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
第三条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本供电营业所内的线损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组织落实县电力局有关线损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2、负责本供电营业所内的线损工作安排,各种专业报表的编制、收集、保管、汇总并及时上报;
3、每月有固定日期召开经济分析会,对线损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并有分析记录;
4、负责本供电营业所内的线损考核制度的落实;
5、及时向所长或生产班反映高低压线路需砍伐树枝情况;
6、负责本辖区内电网的无功功率管理工作;
7、督促、协助技安员抓好漏电保护器的投运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电网的低压电压监测管理工作,每季有一份电压测量记录(应写明时间、地点、台区、首末端电压);
9、每年至少二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反窃电行动,并及时上报反窃情况;
10、对其他影响线损水平的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积极完成县电力局和本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0篇】供电、用电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和水电部全国《供用电规则》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各车间(部门)都应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做到节约用电,耗电定额要作为车间的考核指标之一,切实做到用电有人管,使用有计划,耗电有定额,考核有制度。
2、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电工作,节能工作,要以改革工艺、改造设备、改进操作为中心,努力降低产品的用电单耗。
3、公司设备课负责全公司的供用电平衡工作,严格控制用电时间,搞好调荷节电、削峰填谷努力提高功率因素,使负荷率保持在80%以上争取达到85%。
4、各部门新装或增装用电设备,应办理申请手续,经设备课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5、各部门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迁址更换、增减容量,由设备课统一安排计划进行施工,各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6、全厂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登记入册,维修原始记录应完整归档,专人负责。
7、临时供电线路只限于现场设备制作,检修设备及基建工地用电。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一律不准乱接、乱用,违者罚款处理。
8、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取暖设备,集体职工宿舍不得任意装插座,增加灯头,不得私自拉线改变灯头位置,单灯容量规定为40瓦,严禁使用电炉、电烫斗,违者将采取拆除、没收和从严罚款。
9、对生产、生活、基建用电,均应分开装表计量,单独核算单身职工宿舍用电。
10、采用节电新技术
⑴ 通过第三方机构实施用电需求侧平台建设,准确把握用电情况。
⑵ 对空压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方案待定)。
11、实行机、扇、灯定人负责制,开展节电竞赛,节电任务指标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机台。
12、根据电平衡测试结果,逐步用高效电气设备分期分批代替低效的机、泵和线损大的供电线路。
13、加强对电工的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电气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11篇】平地高低压供电线路管理制度
一、围墙外高压架空导线及下引线,机电队必须对自已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
二、包区人每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的一次罚包区人30元;巡视检查记录必须交机电运输科一份,否则罚队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三、线杆标识要清晰规范,意思要明确,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要求,否则罚款30元。
四、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于瞒报或不汇报的罚款30元/次。
五、机电运输科供电人员配合好矿上及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和供电检查工作。
六、院内高低压架空线路,机电运输科必须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并且包区人每旬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一次罚包区人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七、供电区域内的电缆,必须有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牌必须按规定悬挂或张帖,否则一处罚款10―100元。
八、电缆沟电缆必须与暖气管路隔离开,否则一处罚款10元,造成事故交矿处理。
九、变电所必须时刻有人在岗,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一次罚款20元,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供电事故交矿分析处理。
十、变电所值班或管理人员对重要负荷单位要做好停电前通知(事故状态除外),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罚款20元。
十一、对供电线路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因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供电事故的,交矿分析处理。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第12篇】大厦的供电管理制度
大厦的供电管理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公司供电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供电管理工作内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yk大厦及其供电区的供电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电气运行、维修人员负责供电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
4.1供电管理
4.1.1配电房内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设备均由持证上岗人员负责管理、操作,送、停电按操作票制度执行。开关状态与值班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运行方式及各种开关的值。
4.1.2值班电工按《变配电值班制度》对配电设备定时巡查,记录运行参数并将巡查情况记入《值班日志》。配电房每天清洁一次,做到地面、设备表面无灰尘,墙面清洁干净,室内照明、门窗正常完好。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机房。
4.1.3停电检修,应按工作票制度执行。配电设备半年大检修一次,检修前维修人员应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便在检修中排除设备的缺陷。检修中发现设备有不能马上修复的重大故障,应记录在案。另行安排大修计划。检修后,维修人员应再次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确定设备处于良好在用状态。
4.1.4定期检验安全工具,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验电器、试电笔、临时接地线等。
4.1.5配电房要配备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及使用方便。
4.2业户用电管理
4.2.1业户装修需临时用电,应按《临时用电管理》申请临时用电。
业户装修完成后,由电气运行人员根据业户用电设备功率大小为业户指定正式电气接入点并确定计量仪表规格。由业户的施工队安装,电气运行人员验
4.2.2收认可,同时记录仪表底度、倍数交客户服务中心作计费用。
4.3停电处理
4.3.1供电局计划停电:当接到供电局的计划停电通知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在计划停电前两天内通知各业户。
4.3.2事故停电:遇到事故临时停电时(无论是系统故障或本大厦的内部故障),客户服务中心应如实把情况转告业户。如是本大厦的内部故障则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缩小影响面。并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4.3.3维修停电:维修停电应安排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且提前两天通知业户。
4.3.4任何停电时,如有业户因工作特殊性不能停电,可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申请,由工程部视当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能满足业户要求。如不能满足业户要求则应向业户解释清楚。
4.4大厦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4.1工程部制订用电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按相应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规程实施,并做好相关的维护保养记录。
4.5大厦公共用电管理
4.5.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证大厦公共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灯、路灯等公共用电正常、安全。按值班巡视制度定时巡查公共设施,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值班日志》
5.2《停电停水记录表》
5.3《工作票制度》
5.4《操作票制度》
5.5《低压配电柜检修保养记录表》
5.6《变压器检修保养记录表》
5.7《变配电值班制度》
5.8《临时用电管理》
【第13篇】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检修后的电缆要经过升压和浸水耐压试验。
第三十四条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检修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㈣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打接地线。
【第14篇】中学供电配电房管理制度
山天中学供电配电房管理制度
为给学校教学、生活提供电力保障,规范电力作业操作程序,加强对配电房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电力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非配电房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总务主任同意,并在电工陪同下方可进入。
二、各部门需要对所属供电及设备进行安装、修理时必须事先经总务主任批准。并由学校电工确认或指导下方能进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挂有“禁止吸烟”标志。
四、每周负责打扫一次配电房卫生,每半月清洁一次机房内的设备设施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五、配电房内应当保持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关灵活。做到随时关门上锁,钥匙由学校电工保管,电工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六、学校电工每天应对供配电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如实向处室主管汇报,在处室主管的协同下加以解决。
七、每周应对变压器进行检查一次,观察变压器进出线缆安全情况,查看变压器油表记录。
八、在高温季节或用电负荷高峰期,电工应重点检查变压器、配电柜进出线缆及各项开关,查看接头有无发热、腊片熔化等异常现象,检查通风冷却设备设施是否正常。
九、如发生电路事故,在事故后应重点检查信号和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和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情况。
十、在市供电局通知停电时,电工必须提前做好停电检查准备,停电后必须关闭配电房所有供电开关。市供电开始后必须先检查各用电设备设施或部门用电设备,确认可以通电后,方可合闸送电。
十一、如需对供配电设备设施检修或其它情况,需对全校停电作业的,应提前24小时向总务处报告,待向全校告知后方准停电检修。若遇紧急情况需停电时,则必须事先电话通知主要部门,以免因突然停电带来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山天中学
【第15篇】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
一、供电
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二、断电
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三、复电
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第16篇】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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