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公司管理制度
栏目

g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g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g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资金运作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与有效管理。它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此外,该制度还能帮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能。

包括哪些方面

g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资金预算管理:制定详细的年度和季度资金预算,明确收入预测和支出计划,确保收支平衡。

2. 资金流动管理:监控日常现金流,控制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3. 投资决策管理:评估和审批各类投资活动,确保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战略目标。

4. 融资策略:规划和执行融资活动,包括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等,以满足资金需求。

5. 风险控制:识别和管理财务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6. 内部审计和合规性: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符合法规要求和公司政策。

重要性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至关重要。它能够:

1. 提升财务稳健性:通过合理的资金调度和风险管理,降低财务危机的可能性。

2. 支持战略实施:为公司的扩张、研发、市场营销等关键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3. 增强投资者信心:规范的资金管理对外展示公司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吸引投资者。

4. 促进内部协作:统一的资金管理标准有助于部门间协调,减少资源浪费。

方案

为了构建和完善g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流程,强化预算执行的监控,确保预算的刚性和灵活性相统一。

2. 引入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提升资金流动性的实时监控能力。

3. 设立专门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多维度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4. 制定灵活的融资策略,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需求调整融资方式。

5. 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定期对资金管理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6. 定期培训财务人员,提升其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确保合规操作。

通过上述措施,g公司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g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g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其他

9.1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第2篇】建筑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设立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除土建与房地产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与集团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 土建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如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授权后方可办理,其它子公司均无权办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九条 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产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子、分公司开设帐户必须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十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和其余资金全部调入决算中心账户,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必须无条件确保。

第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四、土建工程要款

第十六条 要款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七条 要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

(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耍款规定

(1)年终根据土建子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陈欠款

(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分公司经理制定要款计划,并亲自组织要款工作,分公司经营科长、副科长配合或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0

(2)陈欠款的要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要回的资金不得少于40%,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分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务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

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利润;

4、应上交的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九条 要款奖罚

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1000元罚款,集团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财务

部经理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安装公司、装潢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资金调度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资金调度权归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不得拒绝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六、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划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子、分公司应上交集团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子、分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子、分公司存放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子、分公司可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该利息支出列入该分公司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七、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土建和房地产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如果现金会计不能把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子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

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

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否则发现一次由审计部和财务管理部罚现金会计200-500兀。

第二十八条 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材料科长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办理的,轻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元;收取对方礼物的,1000元以内罚款lo倍,1000元以上开除。

5、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第3篇】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五)

一、流动资金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

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等。

(1)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2)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凡超出现金管理及现金支付数额大的,需总物业经理批准。

(4)当天收取的营业款、代理款,一律当日送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务部处理,凡属人为的损失,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2.结算资金管理

结算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业务,包括银行账款,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等。

(1)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更不得出租账户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代转达款项时,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2)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款,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写明还款时间,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3)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凡人为造成死账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款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搞贪污,挪用公款及个人收取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资金使用、统筹

为合理地使用、统筹资金,各部门凡需购买物品用款,需事先提前3~5天报计划到财务部备案,以便合理地统筹资金。

【第4篇】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八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九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农民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的处长、副处长(或经理、副经理)。如负责人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七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三章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定额成本的10%。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

据之注销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工程款不得直接从甲方汇至工程现场。特殊情况下,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经过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分公司承揽的工程,经过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可以直接汇至工程现场,视同备用金管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总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条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五章资金调度

第三十七条为了在各分公司之间实现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资金坚持定额使用、有偿调剂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对目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许在两家银行各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户有关资料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总部开设一个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分公司上划的资金和向分公司下划贷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现场所开临时银行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管理,在工程现场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注销,禁止各分公司将资金超限额、超期限留存于临时帐户。

第四十条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银行帐户,分公司的资金支出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资金余额标准原则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资产×6% + 年度预算收入×7%,上下浮动10%作为控制区间,具体标准及上下区间在年初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核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四十七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求。

第六章资金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调度计划。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5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 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 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 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 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6篇】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责

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 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

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 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5.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澳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5.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 考核

6.1安全资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对挪用或慌报虚报安全资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核实给予严厉处罚。

6.2安全资金使用建立档案由公司统一保存,年底纳入部门考核。

【第7篇】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22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022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

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 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 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

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第8篇】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有权拒绝付款。

3、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出纳处领款。

4、需要支付现金的货款,由采购员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资金支付证明单》有权拒绝付款。

5、其他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经手人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有权拒绝付款。

6、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放银行,对于大额支付应避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大额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四)现金保管规定

1、为了保证现金安全,现金应存放在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出纳人员应随身携带保险柜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泄露。因主观原因导致的现金短缺,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现金短缺,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出纳责任。

2、因出纳人员请假或其他缘由不能到岗的,需提前按规定办理严格的现金交接手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出纳人员同等职责。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网银、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2、财务人员应按照每个银行开户帐号设置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出纳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对帐单传递财务人员,以便核对各银行账户账目是否账实相符。财务人员应确保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各银行账户实际余额相符,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企收银未收、银收企未收、企付银未付、银付企未付的需调节账项。

3、出纳人员应确保取得银行收付业务的每笔结算凭证,缺失结算凭证的应从银行柜台补证或从网上银行打印。做到每笔记账凭证都有对应的原始凭证附件。

4、每月月初,出纳人员应从银行柜台或在银行开立的回单柜中取得各开户银行加盖有银行印章的月份对账单。

5、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相关票据及印鉴使用规定

(一)收据使用规定

1、公司采用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由财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2、收据属于内部自制单据,不得外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

3、收据原则上只限公司财务部门使用,其他部门不得领用和自制;因业务需要外出携带收款收据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按照规定登记收款收据领用登记明细表并签字确认,非特殊需要原则上不予外出领用;确因需要外出领用的,应根据需要张数加盖财务章,并事先书写完整,空白收据不得加盖财务章,返回公司时应及时整本交回财务。

4、开具收据时,应按序使用,书写规范,内容完整,金额大小写一致,且不得涂改。因填写错误的需要加盖“作废”章,并完整保留各联次。

(二)支票使用规定

1、支票的领购、保管、使用由财务出纳人员负责。

2、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为了防范丢失风险,支票必须做到使用时再盖章,不得提前在空白支票上盖章备用。

3、出纳人员应根据支票使用情况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使用时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4、支票使用时,应按照支票使用规范填制;公司内部提现使用现金支票,对外支付使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支付时须由收取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对外支付转账支票时需填制《资金支付证明单》并书写支付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勾选转账支票支付方式。

5、支票签发错误或因故不需再使用的已签发支票,应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将该号码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6、现金支票提现和转账支票对外支付业务,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单据进行。

7、收取的外单位转账支票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三)银行承兑汇票规定

1、根据公司目前状况,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部分,一般为收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暂未涉及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公司不提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同一产品售价要按一定比例高于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收取货款的产品售价,且此种情况仅限于***01事业部。***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不允许发生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发生(***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一般采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业务开展)。

3、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太大,公司所有业务杜绝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货款。

4、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拒绝收取。

5、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复印,以留存备查;银行承兑汇票应妥善保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

(四)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1、我公司对外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应分人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进行保管,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进行保管。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使用时须严格检查各项单据是否合法、齐全、符合要求、准确无误。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作废章等;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使用人自行妥善保管

四、资金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或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检查、支付。

【第9篇】石油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本部资金管理及监督。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职责

1.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与修订。

2. 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划分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办理重大资金业务的授权与审批。

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

4. 负责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5. 接受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职责检查。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货币资金根据其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办理现金(指狭义现金,即库存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企业支付现金必须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四)企业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五) 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第五条企业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节余数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若平时发现现金余缺,除设法查明原因外,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待查明原因后再转账处理。

第六条银行存款就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第七条企业办理收支业务时,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都需以加强结算纪律为保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九条对有出纳岗位的办公室必须配备防盗网和防盗门,每个出纳都应配备单独的保险柜,对现金等有价证券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十条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职责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一人保管,出纳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二)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现金收支进行稽核。

(三)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并完善交接制度。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所有收入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情况或用款计划通过网银下拨至公司,并按照制度执行。公司日常费用报销资金支出流程按照费用管理(试行)执行,按照报销审批流程进行。【hb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预付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需报总经理审批,根据合同约定,预付货款(或商品)款,运费(计算依据)经办人填写《预付款通知单》,以及按照付款流程执行。

经办人填写付款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复合---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

会计制单---财务稽核人员审核---出纳在网银管理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支付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关键控制点

1. 财务稽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2. 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3. 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记账凭证、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一)公司应遵照《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不得私自开设各类或办理账户撤销。

(二)公司账户管理流程如下:

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需提前一个月向财务公司提出开户、变更、撤销账户申请。

2. 财务公司审批同意后,准备相关资料,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手续。

3. 开立银行账户后必须在资金平台登记相关信息,按集团资金管理平台要求管理和使用该账户。

4. 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资金不得在账外运行。

5. 收入专户资金来源于产品销售货款及其他收入款项,不得有对外支出项。费用专户及各项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的拨款,不得有其他收入项。

6. 银行对账单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的银企直连进行管理,同时做好线下监管工作。

第四章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网银操做人员应严格执行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银资金安全。

(一)网上银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资金处,各单位需要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向财务中心资金处申报,由财务中心资金处统一向集团公司报批。

(二)申请办理网银业务必须与受理银行签定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资金安全。

(三)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要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的需要,制定本单位电子证书、密码、操作权限等管理规定,明确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网银支付执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制度,涉及人员包括:操作员、审核员、授权员。即:付款指令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并授权。付款指令录入由出纳执行,一级审核有财务审核人员执行,二级审核并授权按照付款金额的不同

分别授权。各级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网银支付操作。

第十七条每笔款项的上划或支付都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即上划或拨付的审批、审核程序必须完备。

第十八条记账员要及时核对企业内部结算存款,每月编制内部结算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出纳人员应以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付款信息,提交网银支付申请。

第二十条网银审核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认真审核出纳人员提交支付申请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金额,二级审核人员应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授权支付。

第二十一条网银操作人员应严格管理各自的usbkey,每日业务结束后,必须锁入保险柜保管。要定期修改操作密码,防止泄密。

第五章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二条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10万元以上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外购货款及基本建设项目等。

第二十三条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项目。

1. 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制。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经理办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付款流程付款。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他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 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制度,严控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 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做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4. 明确监督主体,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汇报领导。

支付大额资金具体使用流程:

经办人申请金额(填写付款申请单)并付相关合同及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分管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10篇】某某酒店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某酒店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酒店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酒店业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账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第二条 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酒店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账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第三条 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 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酒店五天内报账,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账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直接由酒店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账。

第五条 严格执行酒店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酒店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或丝宝集团)费用报销单;

第七条 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账业务,必须填写丝宝集团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

第八条 报账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集团批示。

3、 酒店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酒店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4、酒店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5、酒店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6、酒店管理公司和酒店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 报账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账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酒店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账。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 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每年元月10日前,酒店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各酒店根据集团总部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酒店节余资金汇总部集团使用。

第十二条 酒店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第十三条 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第四章 借支及请款规定

第十四条 现金借支规定

1、凡酒店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00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转账支票借支规定

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付款。

2、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详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门开具限额转账支票。

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账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定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第十二条 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

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酒店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部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妥善保存。

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

第五章 报账程序及报账的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费用报账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费用报账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账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

3、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4、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账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账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集团财务总部,由集团财务总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第十五条 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开户规定

1)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酒店经营所须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须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式。协议签定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定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供应商货款结算

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

2)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

3)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

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

a、每月的18日-20日为上月货款对账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据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账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处对账。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对货款的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账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

b、每月的21日-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账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酒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c、每月的23日-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按货款支付方式之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

d、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万元;收银主管一万五千元;前台收银员一万元以及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伍百元;采购员备用金一万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 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 酒店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 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 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天怡酒店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七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

1、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账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支票结算管理

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2、酒店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账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

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

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

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八章 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酒店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酒店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 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形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我们还为您推荐了以下相关制度范文:

吧台收银员管理制度

餐饮企业商品物资材料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制度

【第11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 件

第四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 件:

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 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 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 件与程序

第十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 件:

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 件。

第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2、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公司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征询法规室的意见。具体操作程序按总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总公司根据下列两条 规定的内容,决定各专业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经审核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的,总公司按标准向各专业公司收取保证金。

第十五条 自营业务。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4、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3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5、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长于对外付款的期限),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代理业务:

总公司对代理业务本着不承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本费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资信评定的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执行。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1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项目的aaa级企业,开证时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余款必须以银行远期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第五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须向财务本部交纳开证金额3‰的手续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2篇】集团公司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第13篇】x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 具体规定

4.1财务印鉴保管制度

4.1.1集团财务部是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印鉴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或总复核人负责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人员在印章使用前须认真复核资金支付审批是否符合集团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1.2财务部必须建立财务印鉴使用登记簿,对除上述正常经营资金支付业务范围以外用章,使用前须由印章保管人员认真登记,并随同用章人员取得主管副总裁的签字,方可加盖财务印鉴。对于以集团或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司法鉴定等专用章,必须取得总裁签字。

4.2资金审批制度

4.2.1财务部库存现金的储备,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支付的标准执行。

4.2.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4.2.2.1属于日常经营性必须支付的固定费用,如水电费、邮电通讯费、租赁费等,由主管经办人员、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总监批准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2.2.2 对于日常经营性开支的费用,额度在2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签字,集团职能部门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不包括招待费、出租车费)。额度超过200元以上的须经主管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签字。额度超过2000元以上的必须总裁签字。

4.2.2.3招待费用必须经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总裁的批准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4.2.2.4对于20000元以上的支出,资金使用部门必须编制出支出预算,包括工程预算,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执行。

4.3属于日常资本性支出的审批权限

4.3.1固定资产的购置:集团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年初必须编制购置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按计划控制使用。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须由子公司经理、主管副总裁签字,超过10000元以上的须由总裁签字,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报销时,财务部要根据部门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并负责定期盘点。

4.3.2 对外投资:无论投资额度大小,必须经董事会批准,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专家论讨确定投资额,签定投资协议,取得合同及法律文书,经主管副总裁、总裁、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力部办理付款手续。

4.4集团所属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拆出资金,不得擅自向外拆入资金,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等一切与本公司无关的经济事务。

4.5集团内部资金调拔,无论额度大小,必须经总裁签字,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14篇】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五)

一、流动资金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等。

(1) 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2) 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⑶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凡超出现金管理及现金支付数额大的,需总物业经理批准。

(4) 当天收取的营业款、代理款,一律当日送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 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务部处理,凡属人为的损失,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2. 结算资金管理结算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业务,包括银行账款,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等。

(1) 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更不得出租账户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代转达款项时,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2) 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款,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写明还款时间,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⑶ 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凡人为造成死账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

(4)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款项。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搞贪污,挪用公款及个人收取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 资金使用、统筹为合理地使用、统筹资金,各部门凡需购买物品用款,需事先提前3~5天报计划到财务部备案,以便合理地统筹资金。

【第15篇】公司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为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原则

3.1结算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3.2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应付款项等会计业务的核算和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核对、催收等配合工作。

3.3公司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应收应付往来业务,做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反映清楚。记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理的债权债务帐户进行清理核对,对处理有误的业务凭据要进行帐务调整。

4.应收帐款

4.1应收帐款按交易发生时的债权金额入帐。并以购货单位为对象设置三级明细帐,以有关责任公司或个人为对象设置二级明细帐,及时登记帐簿,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4.2赊销业务应由商务部按公司规定签订赊销业务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此种方式适用于对信用较好业务经常往来的客户,并在铺底赊销限额之内办理。超过限额应停止发货。

4.3月终由财务部结算出欠款单位明细与铺底指标相核对,检查是否超额发货,货款回笼是否正常等。每一季度末财务部向商务部提供所有单位的欠款情况,由其进行全面催收。对帐龄较长、购货单位有破产、重组迹象等不正常情况的要立即落实催收措施,落实有关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促使尽快收回。

4.4年度终了财务部对应收帐款余额列出分户清单并作出询证函交商务部负责人。由商务部发出询证函,对债权进行询证,并在1个月内由商务部完整收回询证函回执交财务部核对,并装订归档。

4.5年度终了财务部按年度末应收帐款余额进行帐龄分析,按公司规定标准清理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应收帐款清理情况,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责任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损的书面报告,备齐有关单证并上报公司批准,列作坏帐损失。

5.应收票据

5.1应收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以票据形式所拥有的债权。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考虑资金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只能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5.2因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交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应收票据按面值入帐。应收票据贴现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5.3应收票据由出纳员保管。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或提前贴现,背书转让等与此相关的会计业务由管理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协助出纳及时办理。

5.4负责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还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最后一个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承兑汇票移交人,承兑汇票的签收人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据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6.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6.1其他应收款指公司发生的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2公司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其项目的不同债权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月末结出各明细帐户余额,并与总分类帐核对,作到帐帐相符。

6.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与债务人核实债权情况,并发出询证函。敦促各债务人及时交回款项。非经营性如赔款、存储保证金、各种垫付款等,在摘要栏注明经办人(清算人)以便落实责任,追回款项。对市场借支每季度末向商务部提供欠款余额清单,年末结算市场经费时要清收扣回借支款。市场经费借支要敦促商务部及时清帐。

6.4备用金的管理

6.4.1请领备用金需填写请款单,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报帐归还日期。经公司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借支;

6.4.2因特殊原因,各职能公司所借的备用金,年底必须全额收回,次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支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不准长期占用公款;

6.4.3财务部设置备用金明细帐,按公司借款人进行明细登记,及时催收。对已借备用金未作报销结帐,不予办理重新借支。财务部根据情况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动移交时,其所借备用金全额交回财务部结帐,新工作人员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一律不准私下移交备用金;

6.4.4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必须报销清帐。

6.5年度终了,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帐龄排队表,按公司规定清算坏帐准备。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列出清单,提供相关证据和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报请公司批准后列作坏帐处理。

7.应付票据的管理

7.1应付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因购货或接受劳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7.2应付票据的业务必须以具有真实的商品购销业务并签订经济合同为前提,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的业务不得使用这种结算方式。

7.3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察供货单位的履约能力,防止向无履约能力的皮包公司签发商业汇票。

7.4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证供货单位不同付款方式的价格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或确定票据签发的时间长短。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16篇】控股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责.1第三章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计划的编制.2第五章第五章资金收入的管理资金收入的管理.3第六章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4第七章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资金调拨的管理.5第八章第八章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

第九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三鼎控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三鼎控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三鼎控股所有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2)三鼎控股所有的收入都必须进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有支出都必须根据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

3)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

4)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三鼎控股有关财会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总部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资金部是三鼎控股资金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2)指导和规范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的资金管理工作。

3)编制总部资金预算,审核下属子集团资金预算,汇总编制三鼎控股资金预算

4)监督下属子集团资金收入和支出,具体负责总部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

5)办理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子集团对银行账户的使用。

6)协调与联系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7)研究三鼎控股的资本结构,提出融资的建议方案,办理公司的融资业务,管理公司债务。

8)提出对三鼎控股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执行。

9)负责其他资金管理事项。

第六条下属子集团财务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负责:

1)编制本单位资金预算,报送集团资金部。

2)负责本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事项处理。

3)严格按照预算审核本单位的各项费用支付情况。

4)及时催收本单位销售款项。

5)办理集团资金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集团资金部负责总部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同时总部具有对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的监控权。

第八条三鼎控股各下属子集团具体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但是各下属子集团新设或撤销银行账户时,必须报集团资金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三鼎控股总部及各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为集团总部财务中心总监。

第十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对外租用和借用银行账户。

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三鼎控股各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生产经营计划、合同等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集团财务部汇总、审核总部及下属子集团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报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核准各单位次月用款计划

第十三条对于没有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予以付款。如有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必须提出预算外付款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未经上述批准,不得为没有资金计划的项目支付款项。

第五章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五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管理

1)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2)各单位财务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3)各下属子集团未经集团资金部批准,不得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另立资金账户。

4)集团资金部对各下属子集团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集团资金部每日对各下属子集团的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各下属子集团财务部每日必须上报集团资金部本单位的资金收支日报。

5)各单位应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一是对应收账款的总额进行控制,明确下属子集团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最高比例,超过比例的异常情况由集团资金部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各单位财务部每月编制账龄分析表,将货款回收情况通报销售部门,及时采取催收措施;三是建立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

第十六条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管理

1)各单位应该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2)集团资金部负责三鼎控股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应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3)各单位出售、转让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必须根据三鼎控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及时收回资金,并且收取的资金要及时入账。

4)集团资金部负责监控三鼎控股各单位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三鼎控股资金筹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

2)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3)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4)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5)资金结构合理原则:使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第十八条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1)三鼎控股筹资决策必须经集团资金部审核,最后由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三鼎控股具体筹资业务决策及审批流程参见《三鼎控股筹资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三鼎控股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1)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批准。

2)审核:指各级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三鼎控股下属子集团预算内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具体参见《三鼎控股子集团各项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三鼎控股下属子集团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1)原则上预算外资金不予审批。

2)各下属子集团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还必须报经集团资金部审核,最后交集团总裁审批。

第二十二条三鼎控股总部职能部门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具体参见《三鼎控股集团总部各项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总部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最后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第二十四条资金支出的管理

1)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

2)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3)所有单位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4)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资金部负责调控整个集团的资金收支情况,提出各下属子集团之间的资金调拨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三鼎控股总部资金调拨计划经集团总裁审批后,各下属子集团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章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

第二十七条集团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集团总裁专题报告。

1)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每日监控下属子集团资金收支情况,并要求下属子集团每日上报资金日报。

2)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子集团的现金库存状况。

3)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子集团的结算情况。

4)检查下属子集团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5)定期(月度)对下属子集团汇出的()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八条各下属子集团每日必须向集团资金部报送资金日报,集团资金部每日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与收到的各下属子集团上报的资金日报进行核对、监督,建立下属子集团资金台账,反映下属子集团每日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并进行动态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或报集团总裁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下属子集团必须在旬后____日内向集团资金部报送旬末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集团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____日内报集团总裁审阅。

第三十条

集团资金部要及时掌握各下属子集团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日向集团总裁报一次存款余额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g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