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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5篇】

发布时间:2024-02-18 热度:12

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第1篇】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审批程序

师生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每次活动前,局直管学校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教育中心校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强化安全管理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方便、就近”的原则,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市级行政区域。要结合集体外出活动的特点,在出行前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完善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在每一次活动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工作的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组织集体活动需要租车的,须向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请示、备案,租用车辆须是车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学校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承租合同及安全行车责任书,车辆严禁超员。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准组织外出。集体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如遇突发意外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三、落实安全责任

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实验中学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注意人员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合理搭配。

3、活动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来往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活动前应要求营运部门对运行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组织力量和安全措施不足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严禁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活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3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某附小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论证通过,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组织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

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及上

级主管部门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

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

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

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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