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它通过制定、执行和修订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度建设不仅指导日常工作,还能预防潜在问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
1. 组织架构:定义部门设置、职位职责,确保每个角色清晰明确。
2. 工作流程:规定业务处理的步骤和标准,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3.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激发员工潜能。
4. 财务管理:设立预算、核算、审计等规则,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利用。
5. 市场营销:规定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策略等,推动市场拓展。
6. 安全与合规:设立安全规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范法律风险。
7. 内部控制: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舞弊和错误,维护企业利益。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稳定运营:良好的制度能够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运行框架,降低不确定性。
2.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配,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3. 风险防控:通过制度预先设定规则,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
4. 文化塑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影响员工行为模式和企业价值观。
5.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1. 制度制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2. 制度发布:通过内部通讯、培训会议等方式,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新制度。
3. 制度执行: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4. 制度评估: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企业发展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优化。
5. 制度培训:提供制度培训,强化员工对制度的认识,提高遵从度。
6. 激励与惩罚: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鼓励员工遵守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适度处罚。
7. 公开透明:保持制度的公开透明,增强员工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和运营的基石,需要持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1篇】制度建设管理办法范文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本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 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之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各类制度实行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其中组织管理制度是规范组织行为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的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是关于规范各专业管理部门各项专业职能的制度;
除此之外的划归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包括产品、产品检验、工艺、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程等。
制度编制、修订管理归口管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及制度): 绩效管理、制度管理、公司级章程管理等相关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文件管理、公章管理、车辆管理、会务管理、办公财物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等行政相关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护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等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审计等财务相关专业制度由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入库及出库管理、供应商管理等采购相关制度由供应部负责;设备
管理(检修、润滑、事故)、工艺管理、安全管理、调度管理等生产相关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 根据制度内容,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制度应包含三部分内容:
1、制度基本内容: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依据基本内容绘制出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制。
3、制度操作表单:依据制度基本内容与操作流程所涉及的表单,通常可用word、e*cel绘制。
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1、章程:是指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条例:是规范某一类对象、某一系统(过程)、某一系列活动的综合性管理制度。
3、职责:是针对“工作”这一特定对象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管理层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与相关的工作描述。
4、守则:是确定员工行为规范方面的管理制度。
5、办法:是确定某一方面或特定管理对象、过程、活动的方法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第三章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废止;第十二条制度编制的流程(见附件一);1、制度编制需求的识别与确认;2、征求意见;3、前期研讨;4、制度初审;五);有无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或相应会议纪;表(见附件六,首次编制不需要)等方面;(1)经企业管理部初审确认为“很重要”的制度须在;(2)确认为“重要”的制度在公司例
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 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废止
第十二条 制度编制的流程(见附件一)。专业管理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专业管理部门起草初稿→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专业部门的意见)→企业管理部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初审→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1、制度编制需求的识别与确认。全面分析和识别制度编制的需求,了解本部门有关职责、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特别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其他企业同类制度,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见附件二)。
2、征求意见。制度在初稿编制完成后,都必须在公司相关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见附件二),反馈意见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3、前期研讨。若为了工作方便,提高效率,可以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研讨结果,而不再另行征求意见(“会议纪要”可代替“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
4、制度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采纳反馈意见情况;与其他专业制度的衔接情况;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是否正确;制度编写格式(见附件四)是否规范;有无相应的流程与表单;有无检查计划和培训计划表(见附件
五);有无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或相应会议纪要);有无制度履历
表(见附件六,首次编制不需要)等方面。企业管理部制度审核人员要形成书面的审核意见,填写制度审核单(见附件七),并随同制度文本一起按下列方式提交公司审定:
(1)经企业管理部初审确认为“很重要”的制度须在公司经理办公会上进行审定。
(2)确认为“重要”的制度在公司例会上审定。
(3)确认为“一般”的制度可在公司例会上审定或组织相关的专业部门进行会签(需进行会签的单位由编制制度的专业部门提出)。
凡未征求意见或企业管理部初审的制度,不得提交公司领导审定或会签。
5、批准下发。“很重要”和“重要”的制度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下发,属于“一般”的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
第十三条 制度的修订流程(见附件一):编制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企业管理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四条 制度的废止流程(见附件一)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企业管理部审核→提交经理办公会或公司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 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五条 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相关专业管理
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六条 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见附件五),并提交到企业管理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企业管理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 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十八条 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企业管理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制度下发时,应附一年内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计划:制度下发执行的前三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相关单位执行制度情况每月都要进行全面检查;制度下发三个月后,起草部门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三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要填写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见附件八)或形成书面报告交给制度管理部门制度建设人员。
2、制度检查主要内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制度本身存在什么问题。
第五章 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条 定期评审:每年十二月初,企业管理部组织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填入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见附件八)。
第二十一条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管理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二条 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制度管理与建设的评价报告。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制度管理和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总经理。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制度的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度的存档管理工作,要
求用专门的档案盒(袋)存放各类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项制度应体现管理“痕迹”,每项制度的档案应包括 以下基本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制度及制度建设档案属于公司内部资料,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严禁向外提供。否则,按照《员工奖惩条例》的处罚规定,除要求返还资料弥补公司损失外还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制度管理流程
附件二: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
附件三: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
附件四:制度编写格式规定
附件五: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和培训计划表
附件六:制度履历表。
6、制度:是规范某一方面经营、管理活动行为准则的管理制度。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第二十七条所有拟下发的制度都需注明贯彻的对象,本;第二十八条所有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附件一:制度管理流程;编号:qg101001l01a0;附件二:公司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编号:qg101001b02a0;附件三: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1、制度重要程度的分类及其判定依据;制度按其重要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
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
第二十七条 所有拟下发的制度都需注明贯彻的对象,本办法需贯彻到公司所有职能部室人员。
第二十八条 所有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培训、修订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制度管理流程
编号:qg101001l01a0
附件二:公司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
编号:qg101001b02a0
附件三: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
1、制度重要程度的分类及其判定依据
制度按其重要程度可分为很重要、重要和一般三类,判定制度重要程度的依据是:
2、制度重要程度的识别确认:制度的重要程度先由各专业部门识别,最后由企业管理部审核确认。
3、制度重要程度分类的用途:企业管理部依据审核确认后的制度重要程度,确定是在公司经理办公会或例会上审定,还是组织专业会议审定,或者进行会签。
4、制度重要程度的范例
附件四:制度编写格式规定
1、管理制度名称的确定。
管理制度一般由“单位名称(全称)+管理的对象、过程、活动名称+制度文体名称”构成,如“——————有限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2、制度编写的内容要求。
(1)制度的第一章为总则。总则的内容应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有关术语的定义、职责分工等内容。
(2)制度的最后一章是附则,附则的内容应包括:该制度实施的有关要求;与该制度相关的其它专业管理制度、流程、表单名称;该制度的附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等内容。
(3)制度的中间章节,用来规定制度的步骤、方法以及管理要求等主体内容。
3、制度编写的格式要求。
(1)制度正文按照章、节、条、款、目的格式编写。正文的章、节、条用“第×章”、“第×节”、“第×条”分别表示,其中正文的“条”不分章、节,采用连续顺序号表示;正文的“条”下设“款”,款下设“目”,“款”、“目”分别用阿拉伯数字“1、2、3……”和“(1)、(2)、(3)……”表示;“目”下用阿拉伯数字“①、②、③……”表示;再往后可以用英文字母“a、b、c……”等表示。
(2)页面设置。所有制度均用a4纸纵向编制,不分栏,不设页码;上、下页边距分别为3.4厘米、2.4厘米,左、右页边距分别为3厘米、2.6厘米;正文行间距一般为1.5倍行间距。
(3)字体及字号。
①页眉文字为标准仿宋5号字。
7、规定:是确定特定对象、过程、活动规范、准则方面的管理制度。
②制度首页表头的“公司名称”、“制度名称”、“编;③正文“章、节、条”的顺序号用4号黑体字加粗,正;④制度中的附件(主要包括流程和表单)可根据实际需;(4)制度正文的每个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第;4、制度、流程、表单的编号方法;××××××××v×;修改码:用阿拉伯数字0、1、2、3表示版本号;专业(组织)管理代码:用两位规定的汉语拼音缩写表;例:公
②制度首页表头的“公司名称”、“制度名称”、“编制部门”用4号黑体字,表头的其它部分用小4号标准仿宋字体。
③正文“章、节、条”的顺序号用4号黑体字加粗,正文的其他部分一律用4号标准仿宋字体;“附件×”用4号宋体加粗。
④制度中的附件(主要包括流程和表单)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字号,标题用宋体,其它文字用标准仿宋字体。
(4)制度正文的每个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第×章”、“第×条”后面空一个字符;“总则”和“附则”的两字之间均空一个字符;“附件×”在页面左端顶部顶格写,不空字符;“章、节”的标题以及表单、流程均居于页面中间,其它文字两端对齐。
4、制度、流程、表单的编号方法。专业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及其流程、表单的编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统一进行编制,具体编号方法分别规定如下: (1)制度的编号方法
×× ××× ××× v ×
修改码:用阿拉伯数字0、1、2、3表示 版本号: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制度顺序号:按编制顺序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公司代码:101
专业(组织)管理代码:用两位规定的汉语拼音缩写表示
例: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编号:qg101001a0
(2)制度的流程编号方法
(3)制度的表单编号方法
5、制度编号的调整。制度每一次修订均要调整编号。原制度一次修订在10处以上或者制度某一条款累计修订5次以上时,原制度需换版,并更改版号;其他修改,只需调整修改码。
6、公司、专业管理、组织管理代码
7、制度流程图绘制的要求
(1)专业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制度流程图,采用图形符号和“二维”坐标的方式进行绘制。
(2)图形符号,应使用word、e*cel、ppt中“自选图形中流程图和连接线”符号,或使用visio规定的符号。
(3)“二维”坐标,应按制度中规定的管理活动(工作)的步骤和责任者(部门或岗位)建立。
(4)流程图绘制的要求。
①严格依据制度中规定的职责、管理活动(工作)步骤和逻辑关系,用最简明的图形描述。
②对有时限要求的工作,应在相关图形连线上,用d(表示工作日)、h(表示工作小时)注明。
③对于“判断”事项,必须要表达明确的意思,并在 “判断”连线上,用“y”(“同意”或“是”)和“n”(“不是”或“不同意”)表示。
(5)流程图常用符号规定
8、制度汇编的要求
(1)汇编的封面:内容依次分别是“×××公司×××年度”(宋体2号横向居中)、“制度汇编”(宋体初号加粗,每个字占一行,纵向居中)、“编制时间”和“编制部门”(两者为宋体小三,横向居中,并排排列,中间空两字),行间距可依美观程度自行确定。
(2)汇编的目录:内容包括“目录”和“制度名称”,“制度名称”按“序号(阿拉伯数字)--------页码”的格式编制,页码右端对齐。
(3)具体制度的汇编:按本附件“3、制度编写的格式要求”编制。
附件五: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附件六:制度履历表
例如: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履历表
编号:qg101001b05a0
8、细则:是为实施制度、规定、守则、办法而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制度。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
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
另外,按照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要求确定“技术规范”的名称。
第五条 公司制度建设的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配合公司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有效制度清单的整理等。
第六条 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
第七条 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八条 制度责任人的确定及变更。新出台制度的责任人一般应为制度的起草人;在本管理制度下发前的制度责任人由各部门领导指定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工作发生异动时,由部门领导及时重新指定制度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工作发生异动时,必须到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处确认制度档案交接情况,否则企业管理部在组织制度评审时,将对无制度责任人的进行考核。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文件审批、文件编号、打印下发、整理建档等。
第十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制度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
【第2篇】地产集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某地产集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详附件一)
(二)归档文件的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4、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二、工程档案的管理机构
各工程部设资料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验收及移交。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
索引、保管、统计
(一)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二)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三)工程档案的立卷
1、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3、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4、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5、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四)工程档案的编目
1、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30mm;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未按要求编目的,每项扣罚部门资料员5元。
(五)工程档案的装订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
(六)工程档案的归档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部门资料员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未按时归档的扣罚部门资料员5元。
(七)工程竣工档案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部门资料员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一份移交给城建档案馆,一份移交给工程档案室,未及时办理移交的,扣罚部门资料员5元。
(八)工程档案的索引
工程代号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档号由工程档案中心根据工程代号填写。
案卷号如:第1卷1.1.1-1
专业号如:基建类1为1.1.1
工程代号如zz花园首期为1.1
楼盘代号如zz花园代号为1
(九)工程档案的保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十)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四、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具体详附件一)
1、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2、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3、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五、工程档案密级
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种。同一案卷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六、工程档案的借阅及销毁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部门经理负责考核部门资料员,工程技术部经理考核工程档案管理室档案员。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矿山建设采场作业顶板片帮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采场作业顶板、片帮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险工每日、每班、每个采场在排线时间内必须坚持“敲帮问顶”。
二、采场爆破后,待炮烟散尽,排险工应进入采场,仔细检查顶板与边帮,并彻底排除采场松石、悬石;对无法排除干净需要爆破处理的顶板与边帮,必须交待后期操作人员,并于安全隐患处做好明显标志。
三、排险工在排除顶板与边帮险情后,下班时要在排险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排险内容和排险程度。
四、在无法排除采场安全隐患时,排险工有权封停该采场,并及时向坑口安全管理员汇报情况。
五、安全员必须每天仔细监督检查各个采区与巷道的顶板边帮松石。
六、安全员在井下遇到安全隐患排除难度大的情况时,必须组织坑口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分析排除。
七、当采场与巷道安全隐患比较严重时,安全员要做好交接班与台帐记录,需定时、定人督促检查,及时排除。
八、安全员协助和指导排险工做好排险工作,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4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 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 中央企业投资的;
(d)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
d 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 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 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 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 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 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 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 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 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 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 、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第5篇】建设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四)、布置生产任务要把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
(五)、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
(六)、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七)、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八)、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
【第6篇】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存放易燃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00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16、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第7篇】中局建设标养室管理制度
中局建设公司标养室管理制度
1、砼养护室由专人负责,及时观察自动控温设备加温及冷却系统是否正常,必须保证砼标养室温度在20±20c范围内,相对湿度大于95%,使用之前必须达到上述要求的温、湿度范围并做好记录。
2、试件收取登记,分别标明试件成型日期,试验编号,试验日期,并及时通知或送交力学室做相关试验。
3、试件的堆放应按先后顺序放入养护架上,每套架上只能单层摆放,不能堆压,试件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10~20mm),并避免用水直接冲淋试件。4、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8篇】x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23年1月5日起执行
【第9篇】建设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
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第10篇】房地产开发建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与考核
第六十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
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3、基坑验槽;
4、锚杆;
5、防水工程;
6、模板工程;
7、钢筋工程;
8、砖砌体工程;
9、门窗塞缝;
10、墙体保温;
11、地暖工程;
12、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13、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十一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有关台帐格式见附件),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六十二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
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
【第11篇】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技能(技术)和安全法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施工概况;施工工艺流程和方法;工程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关安全知识;沟槽、基坑等作业安全知识;消防、保卫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知识等。
1.3安全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工程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预防事故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实际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汲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1.4安全法制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项目正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设备、质量、技术等负责人,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上岗。
2.2工程项目的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证书,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年审,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3外包工程(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也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质证书。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承包工程实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考试;并记录备案。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所在单位每年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5新员工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考核,并记录备案。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3.1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实习及代培人员)必须经行处、队、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逐级考核合格后,将教育卡片存档。同时还应坚持跟踪进行实践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
3.1.1施工处负责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教育。主要内容有: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1.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法制观念。
3.1.1.3本单位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概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1.1.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1.1.5其他安全教育。
3.1.2施工队结合工程项目负责进行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其主要内容:
3.1.2.1本队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技能知识。
3.1.2.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1.2.3施工机械、电器等设备,沟槽、放坡等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1.2.4防火、防汛、防雷电、防滑坡、防坍塌等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
3.1.2.5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3.1.3工段(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工长(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有:
3.1.3.1本施工区域内及本岗位施工作业特点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3.1.3.2工段(班组)安全制度要求及纪律等。
3.1.3.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1.3.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3.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3.2转场安全教育
新转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有:
3.2.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3.2.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2.3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及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等。
3.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有:
3.3.1新工作岗位及所在工段(班组)施工和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安全职责。
3.3.2新工作岗位(工种)必备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用品)的性能和作用及安全使用维护等。
3.3.3新工作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有毒有害)。
3.3.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
3.3.5一般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正后方可独立作业。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其内容有:
3.4.1目前工作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3.4.2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4.3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内容。
3.5工段(班组)班前安全交底(讲话)
班前安全交底作为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活动之一,各作业工长(班长)于每班开始工作前(包括夜班),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其主要内容有:
3.5.1施工安全生产须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抽考等。
3.5.2当班作业中的危险部位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5.3上一班作业中遗留的安全问题和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3.5.4在特殊性、季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队长要进行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3.6施工队周一安全活动
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组织全体在岗人员进行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安全讲话。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3.6.1上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动态。
3.6.3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个危险部位;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6.4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等。
活动可采取看安全录像、听安全报告、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图片展览、伤员急救示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7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期、暑期等季节,由各施工区域负责人组织本区域内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及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3.8节假日(包括施工开工前、施工结束前)安全教育
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思想教育,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9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
施工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3.9.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3.9.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9.3更行设备、工具、重要仪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性材料等。
3.9.4发生伤害、机械等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3.9.5出现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等。
四、考核
4.1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要求。
【第12篇】浅谈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确立的建筑安全监督制度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近几年,山西省住建厅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要求各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立健全机构制度建设,介休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作为县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制定了十一项制度,供同行们交流学习。
一、监督手续办理程序规定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
2.办理资料:
① 《介休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一式四份。
②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③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④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及使用计划。
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 (临时用电、高处临边防护等方案)。
⑧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
3.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安全站资料及现场查核→符合要求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4.办理时间:
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
二、监督首次例会制度
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工程开工15日内对项目进行首次安全监督例会。
人员组成:参加首次安全例会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内容: 由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交底, 阐述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安全监督程序和管理要求。安全监督负责人根据首次检查情况 (各方负责主体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项目进度计划等),确定符合项目特点的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的安全监督巡查计划,监督巡查计划突出监督的重点和环节,体现重点监控的原则。
方式:会议以会议纪要形成书面记录,四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三、监督工作程序
监督工作程序依据监督巡查计划进行。
安全监督巡查工作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
(一)现场巡查一般程序:
1.现场查看;
2.调阅有关安全管理资料;
3.质询有关情况;
4.通报存在的问题(包括实体防护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
5.提出整改要求;
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复查。
(二)监督巡查应做好记录。 书面记录应载明巡查的项目、时间、参加人员、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员、巡查出的安全问题处理意见、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编号、主要内容和要求等。
监督巡查的重点:
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
2.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起重器械安装备案、验收登记情况;
4.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情况等;
5.检查现场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抽查现场工人是否已经过了三级安全教育;
6.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
7.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以下处理:
1. 一般项目的问题, 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属保证项目的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现场复查;
3.存在问题逾期未改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发行政处罚意见书。
(三)对施工工程中安全管理不善的项目,我站报请局同意后将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列为安全重点监控对象,定期公布,监控周期为一年。我站将加大对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工程项目的监督巡查的频度。
安全管理不善的项目包括:
1.部 、省 、晋中市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经过整改仍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项目;
2.市建设局组织的全市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
3.安全监督巡查中被两次以上 (含两次 )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
4.发生一般事故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
5.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 (含三次 )重伤事故的项目。
四、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站长职责:
1.主持全站日常工作。
2.负责全站人员的纪律考核和站内业务学习工作。
3.负责与局内各股室间的协调工作。
4.文件、资料的审核工作。
5.负责企业的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 考核、企业评优资格的审核工作。
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搞好日常站务工作。
2. 协助站长搞好全站工作人员的纪律考核工
作和站内业务学习工作。
3.起草站内文件 ,项目开工前安全资料 、企业
动态考核资料、企业评优等资料的审查工作。
4.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站内工作信息的上报工作。
6.协助站长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协助站长完成上级部门、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科员岗位职责:
1.做好站内的日常站务工作。
2.遵守工作纪律,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3.协助副站长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 、整理 、发改、销毁工作。
4.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5.协助副站长搞好工作信息的上报工作。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隐患检查督促整改制度
1.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原则上,项目部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公司级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对设施、设备的验收(包括临时设备),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做好每月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较大隐患暂停施工整改,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监督机构备案。
3.监督机构对其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排查的,监督机构将责令整改,并视情给予处罚。
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一) 产权单位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齐全者可办理。所有资料复印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施工起重器械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持《起重设备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拆装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安装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设备备案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到现场安装时,安装单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还应分别向施工单位出具安全使用说明;施工单位应当自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市城建局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拆卸前,拆卸单位应持
《起重机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拆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拆卸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到建筑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备案。现场拆卸时,拆卸单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的通知》(晋建建字[2008]424号)
七、受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二)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
上报局领导。 并在24小时内向省建厅上报《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
(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情况。 事故报告以后出现新情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
(四)坚决避免迟报、瞒报的事故行为。
八、监督工作日志记录规定
将工程情况详细列表, 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文明施工、塔吊、脚手架、施工用电、三宝四口、消防设施、吊篮、施工机械、物料提升机、资料、劳务用工、存在问题、处理方案等内容。 要求每位安检员每天详细记录所查内容,如实记录存在的隐患,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并对上次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落实、登记,最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给予确认。
九、重大安全问题约谈制度
建筑施工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均列入约谈对象。 当问题发生后,由安全站站长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满后5日内召见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总监谈话告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总监,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暂停其参加本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和承接新工程业务。
十、工程完工安全综合评价制度
1.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报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资料办理安全等级核定手续。
2. 安全站根据历次评价意见及安全事故记录
由站长综合核定安全评价等级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意见。
十一、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站对所有报建工程建立安全监督档案,监督员要认真做好监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其主要资料有报监材料、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奖罚材料等。 工程完工后,报站核查存档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13篇】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第二条、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
1、项目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查、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
2、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保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3、项目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担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第三条、收集范围
1、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规入建设项目档案。
2、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表1
第四条、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印和分发使用。
第五条、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计标定质量的要求。
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标准
第一条、项目文件的整理
1、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
2、建设单位各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
、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3、勘查、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4、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5、设备、技术、工艺、专利及商检索赔文件应由承办单位整理;现场使用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
第二条、项目文件的组卷
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卷。
3、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第三条、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
1、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2、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试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
3、设备文件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
4、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
5、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第四条、卷内编目,装订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详见综合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声像材料整理
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
第六条、项目文件的归档
1、建设单位各机构、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经整理,编目后所形成的项目文件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2、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归档可按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于竣工验收文件一并归档。
3、归档文件应完整、成套、系统。应记述和反应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应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文件质量应符合项目文件质量要求的规定。
4、勘查、设计、施工及建立单位需向本矿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附表1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5、外文资料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经翻译人、审校人签署的译文稿与原文一起归档。
第七条、项目文件的归档审查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后,应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编制方、质监部门、监理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或三方会审,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全部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第八条、项目文件的归档时间
1、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即: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2、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设备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任务结束后一周内向上级档案室移交)。
3、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4、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一周内)。
5、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5.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5.2、矿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5.3、矿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4、其他临时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标准
第一条、项目档案的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
1、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
2、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生产使用单位需要按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的,建设单位(并责成设计、施工及建立单位)可用铅笔临时填写档案号。
3、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4、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第二条、项目档案的移交
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机组正是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2、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按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3、竣工验收以后,在大中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接收单位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第14篇】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15篇】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22]3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
3.职责
3.1公司领导按照生产工作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人员待遇等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归口管理。
3.2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其它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4.2公司设立安全保卫科,承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保卫科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能科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履行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4.3 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公司 “一对一”人员实行安全责任监管。其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及内容如下:
a) 节假日、重要时段,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通过发送信息、运用电话告知、见面谈话等形式履行监管职责,并做好记录。
b) 发送安全提示信息,每周不得少于2次。打电话告知安全信息,每月不得少于2次。见面告诫安全事项,每月不得少于1次。内容包括:通报恶劣天气和道路隐患情况,提醒行车安全注意事项;通报近期典型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强调防范措施;通报公司针对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制定的安全监管措施;提醒驾驶员加强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醒驾驶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行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 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掌握所监管的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法记分、及其处理情况,证照审验等安全信息动态,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
d) 及时与车管部门联系,掌握所监管的车辆年审、二级维护、月检、临检时间,提前提示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掌握车辆违法情况,通知其及时进行处理。
e) 对监控的驾驶员和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告诫其遵纪守法。
f) 各监管人员对变更的驾驶员及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并告知安全科,对内部准驾证到期的驾驶员通知到安全科及时更换。
5.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5.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a)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客运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c)原则上每20辆车至少配备1名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5.2公司应当理顺安全管理队伍的体制,明确各安全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思想品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强,能吃苦耐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并应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证上岗。
5.3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以加强安全管理。
5.4公司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简历、教育培训、受奖情况等进行详细记载。
6.教育培训
6.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知识,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岗位。
6.2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3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及时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要求,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7.安全管理装备配备
7.1公司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装备。
7.2公司应当根据营运车辆数量,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用车,确保专车专用。
7.3公司应当统一发放安全管理人员服装、安全检查证件和安全检查标志、标牌。安全管理人员在开展安全检查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相应的安全检查证件,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检查标志、标牌。
8.安全管理人员待遇
8.1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文关怀,从优待安,充分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的执行力和凝聚力,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8.2公司应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收入可高于其他同级岗位人员收入的5%至15%。
8.3公司在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时,安全科长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2.5倍,安全内勤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2.0倍,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1.5倍。
8.4公司可设置专项奖励资金,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视情予以奖励。
9.惩罚
9.1公司将定期对安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本规定,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要求的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严格实施奖惩。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10.2本程序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托安全保卫科负责解释。
11.附录
安全管理人员档案(非格式化文件)
【第16篇】房地产开发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招投标管理
--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除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及集团下属公司承建的项目可选择招标或议标外,其他所有项目的发包必须进行招标;地区公司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的议标,必须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抄报总裁阅。若副总裁无法决定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决定。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三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立项,立项书必须包括项目概况及单位资质要求,并经公司负责人签名同意。所有项目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公司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投标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着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地区公司负责人汇总由征召小组(招投标部、总工室及采购部)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由地区公司负责人独立筛选确定拟入选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选单位发正式公函,表达初步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向入选单位落实具体情况,邀请有合作意愿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见面,或根据需要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带队对最终入围单位进行考察,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第五条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
1、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地区公司经过征召流程合格的地区级单位库,单位库单位的属地原则上是本地及邻近地区。
2、主体区域合作伙伴由地区公司负责征召、考察,合格的单位名单提交给集团招投标中心,经集团主管招投标中心副总裁或以上领导约见,合格的进入集团主体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使用。
3、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必须报集团招投标中心备案,每次更新同时报备。
4、每类别区域合作伙伴单位数量5-8家,每年需对单位库进行维护,入库单位有效期二年。
5、地区公司做好对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包括集团内地区公司之间)。
6、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
7、只有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内的单位才能参与投标,集团招投标中心可根据需要增加战略合作单位。
8、每次使用单位库的单位都必须经过地区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地区公司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编制;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集团招投标中心进行修改定稿。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例如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工程类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标准的设计条件,并由总工室制订必须要控制的标准或要求。
4、招投标部根据需要可组织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方可发标。
2、在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核对对方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开标及定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招投标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招投标部必须2人以上,合同管理部、监察分室各1人以上。
2、若有技术标,技术标与经济标应同时开标,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回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如涉及到施工工艺的,由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并当场确定评定结果。技术标只涉及施工组织方案的不进行评审,定标后技术标存档备查。
4、中标原则:原则上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5、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二次报价,开标小组在技术标评审结果上,当场确定拟中标单位。严禁二次报价之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6、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细项子目在15项以上的投标项目,开标后经分析,投标结果达到要求的,原则上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第二次投标和开标,原则上第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7、经济标评审必须对所有细项子目作列表对比分析,严禁简单以总价对比的方式上报预决算审计部。
8、工程招标的审批:招投标部将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定标结果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的定标结果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再报集团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9、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内容变化涉及增加新工程子目以及原集团定标仅涉及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定标,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项目,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增加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时间:永久用电、永久供水3天;消防、供暖4天;其它类2天。
第三章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九条招投标部(必须2人及以上)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
第十条中标单位对合同签字盖章后,招投标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以下权限,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经
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总裁审批。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的定标价格审核报告作为合同报审的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招投标部和合同管理部组织对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合同
交底。
第四章招标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每个地区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的10%进行抽检。管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应在招标完成后3天内及时准确建立招标台帐,未完成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四条招投标部未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招标项目月报表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瞒报或故意拖延不报造成集团招投标中心无法完成抽检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五条招投标部未按时组织招标策划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六条招投标部未及时、完整提供招标立项资料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地区公司上报定标资料,无细项子目分析表的,预决算审计部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反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每月将此类问题汇总报管理中心予以问责。
第十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在地区公司抽查中发现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每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1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100元,发现重大问题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九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每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检查,按《zz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含对永久水、永久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类项目市场状况的调研)必须由招投标部独立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推荐投标单位,不得打探招标工作情况,不得泄露所配合招标工作的信息,不得有任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开标期间,监察室负责开标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手机集中存放。
第二十三条参与招标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二十四条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投标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二十五条评标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招标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定标前不得泄密、公开。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招标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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