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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包括哪些

我们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旨在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性和效率,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安全政策与目标设定:明确公司的安全理念,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并将其纳入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以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员工培训与教育:通过系统性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应急预案与演练:建立全面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监督与审计: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审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培训内容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法规知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2. 工作场所安全:熟悉工作环境的安全规定,如消防设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佩戴等。

3. 危险源识别:学会识别和报告可能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程序:掌握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和疏散方法。

5. 安全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预警与报警:设立有效的预警系统,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及时报警。

2. 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行动,决策应对策略。

3. 疏散与救援:制定详细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配置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4. 恢复与重建:预设灾后恢复计划,包括设施修复、业务恢复和心理疏导等。

5. 事后评估:对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应急预案。

重要性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保护了公司的财产和声誉。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运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它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些制度和办法,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范文

【第1篇】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施工的保障,也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我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如下:

(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2)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每一成员要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学习,以便在管理中指导生产工人的施工。

(4)项目经理与施工工程处应和业主拟定的其他专业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目标和奖惩措施。

(5)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搞好“三基”、“三个时间”、“三件事”、“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工程处进场时,由项目经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程处负责人、作业工长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使工人了解工种的安全注意事故事项,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7)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对现场安全作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处罚,整改后要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安全监察部各专业安监工程师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检查并有记录。

(8)对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需持证上岗定期培训面试。定期对工种人员作体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上岗。

(9)安全措施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0)调节好作业时间,不打疲劳战,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滑冻措施。

(11)禁止违章作业,违章作业。

(12)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标证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放任由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

检查评价:

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项目经理部还要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溯原因和责任。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2篇】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加强对供电车间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造成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车间所有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班段(所)。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验电器、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个人保安线、绝缘隔板、绝缘罩、脚扣、登高板或流水杠、绝缘手套、绝缘靴、遮栏绳等.

3.检查周期、责任人、项目的规定:

1、由班段长(所长)负责对安全工器具检查,按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提报检定计划,并有检定合格证,无合格证的安全工器具不应投入使用。车间安检员负责每月下现场抽检一次,对没有按周期检查的或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下危险源整改通知单。

2、班段(所)每月检查一次并把检查情况记录到工作学习会议记录里,对检查出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时向车间安检员提报废申请,并把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返到车间安检员。

3、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验电器及个人保安线自己负责检查保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本班段段长汇报,由段长汇报到车间安检员统一上报公司解决。

4、对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做到谁使用谁负责检查。

5、车间领导及安检员每月在体系内审时抽检,对没有按周期检查的或抽检不合格又没有及时上报的段长(工程师),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元。

6、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联结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护环或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绝缘杆应放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盒内或工具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8、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变电所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地线架)且摆放整齐。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接地线使用完后应放回到存放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9、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10、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颏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11、安全带: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12、脚扣和登高板: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者禁止使用。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13、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腐蚀性物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保持干燥、清洁。

14、遮栏绳应保持完整,成捆整齐存放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4.相关记录:

1)值班运行记录

2)安全工器具清单

3)工作学习会议记录

【第3篇】安全教育组织管理制度

l、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园区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园区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4、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5、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业员工身心健康和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术语

2.1 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2.2 防护用品(器具):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起防护作用的用品(器具)。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2 车间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根据岗位作业环境和条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制订出本厂的管理细则。

4 安全装置管理

4.1 各车间要对所属的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4.2 技术开发部所属安全装置要建立各种安全装置档案,并纳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3 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1 设备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压力容器安全阀、行程限位器等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2 电仪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各种继电保护器和避雷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建立检查、校验记录。

4.3.3 电仪部门要按相关规程对分管辖区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安全联锁等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建立相应记录。

4.4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所属单位要将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装置及时复原。

5 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5.1 安全管理部部门根据岗位作业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接触毒物类别、浓度等)、劳动强度及相关要求,选择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 安全管理部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领用登记台帐。

5.3 安全管理部负责防护器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检验维护后要加铅封,作好记录。

5.4 防护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 车间负责在本单位防护用具的存放、保管,发现缺少或损坏等情况,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应。

5.6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防护用具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6篇】配电间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电力用户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二、室内禁止堆放杂物,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间门前保证畅通。

三、非机房人员未经同意,禁止入内,有关人员进配电间例行公事需做好登记。

四、保证室内通风良好,以免室温升高而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要做到防火、防漏、防雨淋,防止小动物侵入配电间,避免配电间事故的发生。

五、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性能及运转状况;认真巡视检查并能准确熟练地进行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过有关方面进行检修。

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要全面、清楚,接班要心里有数。

七、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高低压运行管理制度,不能让有严重缺陷的高压电器设备带病运行。

八、值班人员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等安全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

九、高压设备的送电与切断,需在有一人监督的情况下操作,操作完毕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字牌。

【第7篇】电梯的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细则:

一、相关人员职责

电工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法定机关签发的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1、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所有绝缘、检验工具。

2、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3、高空作业不得穿拖鞋、打赤膊,要系好安全绳(带)。

4、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严禁酒后操作。

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安全员:

一、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应停工整顿。

二、经常检查生产设备安全状况,无发生伤害的隐患。防护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三、经常检查机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

四、进行日常生产操作的安全检查,工人有无违反安全规程进行的操作现象。及时纠正作业和冒险作业的不安全行为,督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主持对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发生事故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经过详情,提出处理意见。

七、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用事实向工人进行教育,并向企业法人提出有关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报告,促其加以改进。

维保工

1.把安全放在首位,没有第二次机会。每位员工都有要为他自己的安全负责,为与他一起工作的人的安全负责,也要为乘坐电梯的顾客的安全负责。每位员工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在每次工作开始时,都必须检查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出现事故的风险。在每次工作结束时,都必须确保你所工作的地点干净、整洁和安全。

2.迅速对客房的要求做出反应,在接到客房的任何电话时,都必须以和蔼的声调,耐心的听完客户的要求,并立即做出反应。

3.每次去客户的大楼时,都要拜访他们。在工作中要有紧迫感,并随时向客户通报工作的进度。在每天开始工作和结束时,尽可能地与客房进行确认,向他们简单汇报已经完成的工作。并询问客户是否有其它要求及感谢他们与我司的业务合作。

4.及时准确地兑现承诺。切记不要向客房承诺我司不能提供的服务。如果发生客观原因而不能兑现承诺,要及时通知客户并说明原因。

5.收到客户投诉时,态度要冷静。仔细倾听客户的投诉,理解他们的要求,并以积极的态度做出反应。对投诉的问题要全力以赴地及时予以解决。请记住每个投诉都是一次超越客户期望、变负面为积极的机会。

6.将自己视为客户所在楼宇中的一名员工。成为客户的眼睛和耳朵,在合适的时候,向客户提供使他们业务更加成功的建议。

时刻记住你的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注视之下,要保持积极愉快的态度。

工程部经理

1、负责公司维保部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所有项目电梯、自动扶梯的维修、保养工作。

3、组织安检人员做好年检、自检、抽检等工作,确保公司承担的维修、保养电梯、自动扶梯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

4、负责配合仓管储备、采购电梯、自动扶梯所需的易损件和维保中所需机具、仪器等,并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

5、负责安装部新电梯的免保、负责承接签定的保养梯的验收、交接工作。

6、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技能等学习和培训工作,并进行考核。

7、负责本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编制本部门相关作业指导书。

8、定期组织和检查本部门服务项目内电梯、自动扶梯质量情况。

9、及时的收取客户各方反馈的意见,并进行相应处置。

10、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操作人员守则:

1)、及时到达现场

在接到用户或本公司维修中心的电梯故障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询问使用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了解故障的情况,初步判断故障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2)、挂“检修”标示牌

在首层大厅挂“检查停用”标示牌,并做好有关的安全保护措施。

3)、处理故障

认真分析,仔细检查,准确判断,及时排除,尽快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

1.在轿厢停靠楼层悬挂“轿厢在此”的告示牌。

2.几台电梯共用机房,要停电检修一台电梯时,要在该梯的电源开关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3.禁止在井道内上下同时重叠作业。

4.需要长时间停留在井道内进行操作时,机房至井道的所有孔洞应遮盖好,以免高空坠物造成伤害事故。

5.电梯在进行维修、检查、清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断开相应位置的电源开关。

①在机房工作时应把电源总开关断开。

②在轿顶工作时把安全急停开关和轿顶检修箱的检修开关断开。

③在轿内工作时应把操纵盘上的电源开关和急停开关断开。

④在底坑工作时,应把限速器涨紧装置的安全开关和底坑急停开关断开。

6.严禁维修人员在井道外探身到轿厢内或轿厢顶操作或从轿厢顶探身到厅外取工具操作。

7.在井道内作业时,严禁一脚踏在轿厢,另一脚踏在井道中的任何一个固定点上操作,要特别注意轿厢和对重相会时的距离。

8.当电梯在运行时,应绝对禁止擦拭、润滑或维修机件。

9.需要在机房控制柜操作调动电梯行驶时,必须在确定所有厅门、轿门都关闭好,确实需要留在井道内的人员,在确认已处在安全位置后方可进行。

10.在轿顶和底坑进行检修时,如需开动电梯,应与驾驶人员应答好,并选好站立位置,不准依靠护栏,身体任何部份不得探出轿厢投影之外。

11.严禁把安全开关用机械方法或电气短路方法封闭起来运行,如安全回路开关,门联锁开关等。

12.在机房内、井道内,严禁用汽油清洗机件,并禁止在井道和轿厢顶上吸烟。

13.检修用照明行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4.电梯维修人员在维保工作中,应注意掌握的两条原则:

①能静态检修和保养的,决不动态检修和保养;

②能不带电检修的,决不带电进行检修。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遵守带电作业有关规定,并设专人监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5.进入轿顶工作,要按下列工作次序进行,先断开轿顶急停开关,再开启轿顶照明,其次接通检修回路;退出轿顶次序相反。

16.进入底坑,如底坑深度超过1.5m,应使用梯子上落,禁止攀附电缆和井道其它部件上落。

17.禁止在电梯上行时探头出轿厢范围外观察。

18.禁止将安全钳楔块当靴衬使用。

19.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线路。改动电路应由原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改动部分应有相应的技术资料存档,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0.检修未完,检修人员需暂时撤离现场,应做到:

①关闭所有厅门,一时关不上厅门的楼层,必须设置明显和可靠的障碍物,并在该门口悬挂“危险”“切勿靠近”等警示牌,派人看守值班。

②切断电梯总电源开关。

③关好电焊、风焊、烙铁等热源开关,消除一切火种。

21.检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做到:

①清理现场,剩油、废油、揩油布严禁乱放、乱倒,必须带走,另作处理,不得留在工作现场。

②清点工具、材料,慎防工具等遗留在设备上。

③摘除告示牌。

④把所有开关恢复到原来正常工作状态位置。

⑤送电试运行,观察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梯检查,决不能把未彻底排除故障的电梯交付使用。

22.填写记录

认真填写维修质量反馈单,分析故障原因及判定责任方,检查的经过、结果,维修的内容,机件调整后的参数作详细记录。

三、安全操作规程:

1.1 安全生产检查是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办法.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好经验,是坚持不懈地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的好措施,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1.3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人,设备,工具的安全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1.4要坚持安全生产检查的自查,互查和抽查制度,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从上到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五查活动:即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

1.5 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领导要立即组织诊断,尽快确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1.6 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7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

2.1 安全生产检查是全面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关系到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大检查)应由总经理亲自负责领导,由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具体领导工作,安全监察部门协助副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生安科等部门和工会参加,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进行布置和组织中间检查,最后进行检查验收总结.

2.2 部门的检查由部门负责人领导,部门安全专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3 安全生产检查中各部门查出的问题,提出的措施,整改方案以及落实情况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3 安全生产检查五查活动具体要求

3.1 查领导

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1.1 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第一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分析,巡视检查和参加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

3.1.2 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重视,是否组织解决,对发生的事故是否都按三不放过的精神严肃对待,是否按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亲自组织事故调查.

3.1.3 检查是否组织制定或按规定修订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现场运行操作规程.

3.2 查思想

采取发动全体职工,结合事故,差错和人员思想实际进行对照分析检查的方法进行.

3.2.1 检查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根源.

3.2.2 检查在操作和作业中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忽视安全规章的经验主义行为.

3.2.3 认真找出问题和差距,查出思想根源和问题,提出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反三大安全敌人的要求在每个职工的思想上牢固地树立起来,并自觉地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十大禁令和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3 查管理

以查工作实效和工作记录的方法进行.

3.3.1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3.2 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并运转正常,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安全监察体系是否有效,分级控制事故,障碍,异常的目标是否明确,措施是否有效.

3.3.3 检查能否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及定期开展安全日活动和安全分析会.

3.3.4 检查是否按规定填报事故报表,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认真分析事故和及时吸取事故教训.

3.3.5 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工作技能.是否已完成安全规程考试.

3.4 查规程制度

组织职工按岗位,工种逐条学习,对照检查有关的规章制度.

3.4.1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4.2 检查各项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习惯性违章现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4.3 检查规程制度本身还存在什么漏洞,对于规程制度有漏洞或不执行发生了哪些事故和不安全现象,应吸取什么教训 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5 查隐患

采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共同进行排查的方法.

3.5.1 检查设备缺陷管理是否做到了闭环管理.

3.5.2 检查经过试验不合格或怀疑有问题的设备是否进行了更换,处理或采取措施监视其运行.

3.5.3 检查对近期所发生的事故和频发性障碍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3.5.4 检查是否把人身安全的工作始终放在首要位置,是否从人身轻伤和未遂人身事故中吸取教训,千方百计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检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3.5.5 检查包括电气安全工器具,手动及移动工器具,高空作业安全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等在内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8篇】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露天矿边坡及排土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方式、内容、检查周期以及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均按照通钢矿业公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露天采矿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二章 边坡安全管理

第四条 露天矿开采必须选择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 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台阶高度要考虑到矿岩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米。工作平台的宽度要满足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第六条 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松软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75°。

第七条 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斜炮孔,杜绝在平台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要选用从上盘到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

第八条 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影响。在接近边坡地段要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如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采场禁止采用抛掷爆破,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第九条 严格边坡检查,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采取可靠措施及时处理。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 露天采矿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边坡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机械铲装时,最终边坡并段的阶段个数一般应不超过两个。并段后,必须加宽预留平台。

第十二条 临近最终边坡的采剥作业,必须按设计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保证阶段坡面角,坡底不得超挖。

第十三条 每个阶段结束时,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疏松的岩上和坡面上的浮石。

第十四条 对运输和人行道上部的非工作帮,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坍塌和滑落征兆时,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防止地表水冲刷边坡。有含水层时,要采取疏水措施。

第十六条 对采场工作帮应随时检查。

第十七条 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必须保证边坡稳固,防止滚石、塌落。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边坡管理办法,并设置专职的边坡队伍负责边帮安全管理。

第三章 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

第二十条 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应排弃大块岩石。

第二十一条 高台阶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隐患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场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三条 排土场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形或弧形,排土场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2%-5%的反坡。

第二十四条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应有固定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档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1/4和3/4。

第二十五条 排土场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 卸土时,汽车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小于5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档。

第二十七条 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第二十八条 在排土场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第二十九条 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条 排土场坡面角度应≦52°,达到边坡稳定的要求;控制排土场排渣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

第三十一 在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略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 对排土场上方山坡实施汇水截流,将水排至排土场外围低洼处;对重点地段要修建防护挡墙,控制雨水流向排土场。

第三十三条 对排土场周围软土和细岩进行清除,并挖掘排水沟,以便将雨水顺利排出。

第三十四条 每周对排土场排渣情况检查一次,并设观测点进行观测一次;雨季加强检查和检测频率(每周不少于两次),如发现异常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有重大隐患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排土场使用结束后,按照设计要求及时种草、植树恢复植被,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采矿车间。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第9篇】校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第10篇】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乘车管理制度。

一、学校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同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2、严格落实学校门口、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在学生放学的集中时间,安排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3、凡用于学生接送的车辆,必须由教育和公安车管部门确认,并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4、认真统计乘车学生人数,科学规划接送学生的路线,合理协调接送学生数额。

5、定期召开车主会议,组织车主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指导建立健全车主自律制度和奖惩办法。

6、定期组织车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安全栓查。

二、车主

1、车主及驾驶人须严格执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服从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的监督。

2、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龄。

4、严禁私自拆除或增加车辆座位,严禁无牌无证或报废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服务活动。

5、车主及驾驶人在出车前,必须保持车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要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修复,配备、配齐车辆安全设备。车主及驾驶人保证不带病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行车时,不违法上下客、不超载、不超速、不人货混装、不搭载违禁物品。

6、接送车必须配有随车监护管理人员,要有专人到校园内带领乘车学生乘车,确保学生出校门后乘车过程中和上下车过马路时的安全。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未成年学生

三、学生

1、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要乘坐经学校审核,各项手续齐全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摩的、三轮出租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2、按指定班次和站点上车、下车,不迟到、不抢车,等车停稳后,按先低年级后高年级的秩序排队上车、下车,上下车时,不拥挤、不推拉,自觉接受驾驶人员和随车管理人员的调度。

3、注意乘车安全,坐稳并拉好扶手,不把头、手伸出窗外。

4、保持车厢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主动照顾小同学和晕车同学。

5、自己保管好书包和随身携带物品,做到不乱放,雨天带伞须放在座位底下。

【第11篇】站区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入站区的车辆和人员都必须经过门卫的安全检查,被获准后方能进站。

2、入站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和无铁钉鞋,不得带火种入站,同时,进入库区之前,必须触摸静电际导出棒,将人体身上的静电导除方可进入库区。打火机、火柴、传呼机、手提电话等先交门卫保管,离站时领取。

3、入站车辆必须带防火罩和灭火器(干粉)。

4、外来人员一律不准上充装台,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站区任何设备和阀门。

5、站内车辆必须全车熄火。

6、不准在站内维修车辆和急刹车。

【第12篇】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青岛分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宝贵经验,特制定如下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1.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1.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1.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1.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1.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2.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2 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2.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2.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2.5 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2.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2.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3.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3.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3.3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4.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品等。

4.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坑:指深0.5m、凡是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壕:深≥0.2m,宽≥0.1m。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当作作业面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4.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5.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5.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暖水瓶。

5.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时应不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5.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5.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5.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5.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5.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5.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集中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库房内。

5.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5.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5.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生产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5.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6.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6.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6.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6.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6.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6.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6.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6.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6.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6.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6.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6.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第13篇】安全过程管理制度

安全过程管理与安全目标管理是相对的,前者强调的是通过过程的严格控制来实现安全生产,而后者侧重强调“安全”这个目标,只要很好地实现这个目标,就应属于合适的方法。

由于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来说,过程的控制更显得重要。因为所有的目标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过程来完成,如果过程控制不好,可能就会在一些偶然因素的触发下导致事故的发生,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过程管理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对过程要素(项目、活动、作业)、对象要素(作业环境、设备、材料、人员)、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的系统控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与有害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如图2-5所示)。过程安全管理基于两个基本理念:一是“一切处于受控状态”;二是“过程规范化、标准化”。属于过程管理的方法很多,如“四全”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员管理)、标准化作业、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安全监护、确认制、安全审批制、危险监控法、定置管理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安全过程管理方法,有的方法在对象管理章节中介绍。

1.项目建设的“三同时”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就是要求从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保障项目的安全性,防止建设项目“带病”投入运行而埋下事故隐患,是一种过程管理。

1.1建设项目设计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安全保障应贯穿于设计的各个阶段。

图2-5安全过程管理控制要素

1.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保障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为保证安全应做到以下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1)综合要求

符合城乡全面规划布局要求,减少污染和危害,设有职业安全卫生篇章,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2)厂址选择

综合考虑项目生产、污染特点及区域的水文地质、气象和当地布局情况,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有严重污染和危害项目应远离城区和居民区,三废排放符合要求。矿井的井口应设在最高洪水水位以上。

(3)总平面布置

生产、生活、居住等区要兼顾各区功能合理规划布置,有毒有害噪声、放射性生产区应远离生活区,散发、产生有害因素车间、工艺,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4)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设备尽可能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进行隔离、通风、净化、密闭、标志等,符合标准要求。引起伤害危险的设备、设计,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2.初步设计阶段安全保障

(1)综合要求

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安全卫生篇章,其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2)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作到功能分明确、符合气象风向频率规定要求、有害因素远离生活区、污染危害小等。

(3)厂房设备布局

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厂房间距、高度、污染隔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要求,设备布置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污染危害小。

(4)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及产生伤害危险因素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并符合安全卫生防护有关标准要求。应设有急救援设施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3.施工设计阶段的安全保障

(1)综合要求

严格依照初步设计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与技术措施进行施工设计,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设计图纸齐全。

(2)总平面布置

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安全卫生防护间距、绿化等内容满足卫生预评价要求,施工平面布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污染危害小。

(3)厂房设计

厂房的通风、采光、防止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危害的防护等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

(4)设备布局

设备布局、安全间距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污染危害小。

(5)防毒设施施工设计

有毒作业岗位的布置合理,产生有毒的工艺、设备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密闭设施,通风符合规定要求,无跑、冒、滴、漏。

(6)防尘设施施工设计

所有扬尘作业点都应设有除尘设施,进行尘源密闭、通风净化,各种防、除尘措施、设施及其运行参数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7)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设计

所有危险源点、危险部位、危险设备与设施,都应设置安全防护安全保险、安全监控装置,并确保安全装置及其运行参数符合安全标准规定要求。

4.设计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也就是说,对于矿山建设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实行设计审核制度,经有关部门审核结果负责,在审查失职而导致事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2)根据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安全卫生论证内容,审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设计中的安全卫生专篇。

(3)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选型和设计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4)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可行性研究、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其整改情况。

1.2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所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中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如果确需更改,必须重新申报审批。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设计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如果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造成损失,就要追究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是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在投产前的安全卫生监督检查,验收通过并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安全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方可投产使用。

(1)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①初步设计中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专篇》并已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②进行预评价并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已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③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④对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⑤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⑥对可能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⑧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⑨进行了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并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

(2)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行政部门将按如下程序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验收。

①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内容和审批意见、《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内容和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卫生方面的专题报告和验收审批表进行分析、复核;

②相关行政部门对严重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岗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评估,还可根据需要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

③经复核、检查、评估、复测已达到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签署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结论性意见;就复核、检查、评估、复测中发现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

④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签署《建设项目竣工安全卫生验收认可书》。

1.3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由于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与储存项目都属于危险性大的项目,在建设前应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加以确认,以增强安全评价的法律约束力,有利于安全评价制度的有效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评价结果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的种安全预评价,它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它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

(3)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筑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其他综合性措施);

(4)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4)安全评价范围、评价单元;

(5)安全评价方法;

(6)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7)安全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批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安全卫生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并通过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其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2标准化作业管理

生产经营过程和人的行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出现各种“异常”而导致事故。作业标准化就是通过对作业过程的操作程序和作业动作进行分解,筛选出安全、经济、优化的操作程序、作业动作、作业组织程序等,把它们标准化,并严格执行。这样可克服因随意性而导致的事故

2.1作业标准化的概念及意义

标准就是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标准化是以制定标准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活动过程。作业标准化就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作业方法加以优选优化,制定标准和贯彻标准的活动过程。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就是标准化作业。推行作业标准化具有如下意义:

(1)标准化作业是生产安全的客观需要

人的不安全行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最终多数都可归结为错误的操作。由于每个人所受的教育训练、工作经历、技术水平等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造成失误的原因也各异。为了减少操作方法与程序的标准,即作业标准。由于作业标准是经验和科学的总结,体现了安全、舒适、优质、高效的客观规律,因此只要按照它进行作业就能有效地防止错误操作。

(2)作业标准化是过程管理规范化的基础

标准化是以制定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活动过程。指导标准化的方法应用于管理领域,通过制定和贯彻管理标准,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各环节、各要素达到有机、合理的配合,使管理定量化、科学化,这就是管理的标准化。在管理标准化基础上,以各种岗位工作标准化为依据,从组织行为角度,确定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并用于约束、指导和激励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行,就是管理的规范化。无论是管理的标准化,还是管理的规范化都是以岗位工作标准为依据的。一个生产系统的产品生产,是生产系统各要素和各个生产过程环节协作完成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按一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来运行,否则生产系统就无法完成其特定目标。所以要实现管理的规范化,首先必须实现各生产过程作业的标准化。

(3)标准化作业是安全规章制度的具体化

作业标准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化,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对消除或防止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因素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但一般都并不指明保证安全的具体做法。但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是解决“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的问题,而“怎么干、先干什么、正常情况下怎么做,特殊情况下怎么做”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具体作业程序来回答。如果从宏到微观的思想方法来说明,就是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安全的规定是针对较一般性的,相对较宏观的。对于作业过程比较具体程序方法只能通过作业标准来加以补充和完善。所以作业标准属于更微观层次的安全规定。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过程有很多随机的因素,条件千变万化,有时现有的规章制度与所处的条件差别很大而不适用,这时就必须以作业标准作为依据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作业标准又是规章制度的基础。

2.2作业标准的内容及制定方法

1.作业标准的内容

从作业标准化的内涵来看,它主要是作业过程中的标准化问题,包括作业程序的标准、作业方法及手段的标准。但是,作业过程实际是在人机系统中进行的,也就是说作业过程涉及到从事操作的人、运行的设备、使用的器具、作业环境以及对作业过程的管理。因此,要做到作业标准化,必须同时使作业过程所涉及的各要素也标准化。由此可见,广义的作业标准化除了作业程序、方法、手段的标准化外,还包括人的行为、作业环境整洁、设备检查维修、工器具放置使用、劳保用品穿戴、个体防护设施准备,以及共同作业的指挥联络等各方面的标准化。说见表2-3。

表2-3作业标准化的内容

作业标准化构成

作业标准类型

作业标准内容

作业过程

程序

作业程序标准,交接班标准

方法手段

作业方法标准,作业手段标准,使用器具标准等

人的行为

动作

操作动作标准,指挥动作标准等

交流

交流手势(即体态语言)标准,语言、口令标准等

穿戴

劳保用品穿戴标准,自身穿戴标准

作业环境

材料

材料堆放标准

工器具

工器具放置标准

标志

安全标志布设标准,防护装置布设标准

作业设备

监护

设备运行过程监护标准

检查

设备检查标准

维修

设备维护标准,定期修理标准等

作业管理

制度

管理制度标准

活动

管理活动过程标准,活动内容、形式标准

信息

管理信息标准,管理住处传递标准

(1)作业过程标准化

从时间因素来看,任何一个作业过程都由一定的要素在一定的空间的时间里交替作用的结果。因此作业过程标准化首先体现在作业程序的标准化,这种程序标准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如工序衔接的标准,作业人员轮班(交接班)的标准等;微观方面主要是某个操作的程序,如起吊作业中对某个物件起吊过程应包括:准备、开动行车、开到吊物位置、落钩挂吊、起吊、运行、指定位置、落钩、升钩等程序。作业方法标准比作业程序标准更为综合,它主要是指完成某项任务过程中要素的配置情况如人员、手段、器具、材料、运作方式,作业组织等的配置。

(2)行为标准化

行为的标准化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很多事故是人为失误引起的。人既是作业过程的一个参与要素,同时又是控制作业进程和运作方式的主人。首先从操作者自身来说,穿戴应符合作业规范,当使用劳保用品时,穿戴也应标准化。当地作为作业过程的指挥者时,其指挥动作应标准化(对不同的作业应有不同的标准)。指挥动作的标准应符合安全、准确、经济原则。如指挥的位置、姿势、动作幅度、速度、动作要素和运动轨迹范围和安全要点等都应标准化。满足安全、舒适、准确、高效的要求。安全要点是作业标准中对安全工作的重点提示,即防止作业中发生危险,出现意外的操作要领。

作业中的交流也应标准化,包括交流手势(即体态语言)标准,语言、口令标准、交流方式标准等,一般应使用普通话;操作中具体使用语言、口令应按一定的规则设计,尤其对险情信号的交流更应标准化,并且每一个人都应进行训练。

(3)作业环境标准化

即应做到标准化的作业现场,要求作业设备装置性能良好,安装合格;按标准配备性能良好的安全设施,装设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牌;工具材料摆放整齐、标准化;作业环境卫生标准化;文明生产等。

(4)作业设备检修标准化

设备运行过程应按一定的要求进行监护,这种监护程序化,标准化。对各类型的设备,应根据其特点制定出检查、维护、定期修理的标准。同时对于检查维修过程也应标准化。

(5)作业管理标准化

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安全信息标准化、安全业务活动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就是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标准化,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事故调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隐患处理制度、紧急事故处理程序、职工安全准则、班组安全工作制度等。

这些制度要求内容齐全、职责分明、具体可行,形成事故预测预防体系。

安全信息标准化:是对信息类型、格式、项目含义的理解,相对指标的计算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等方面符合统一规定。安全信息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信息准确、全面,适用范围广;②为信息加工处理创造条件;③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④实事求是。

安全业务活动标准化:安全活动的程序、内容要求有较固定的模式的优化的方法。如危险预知活动、安全竞赛活动、安全文化建设等,都应做到活动规范化内容具体化、并有针对性。

2.作业标准的制定方法

(1)作业标准制定的原则

①符合政策:作业标准应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符合上级的有关制度、标准、文件和规定,不得与国家和上级发生抵触。

②保持连续:要充分考虑过去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把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术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规、制度等作为制订作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③立足科学:要以安全作业分析人为制定作业标准的主要方法,使作业标准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标准的内容、表达方式、书写格式、语言文字,使用的名词、术语、符号等均应符合标准化原理的要求,做到精简、统一、协调、优化。

④总结经验:要重视总结员工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技术熟练的员工的操作经验。制定的作业标准要经受员工的实际操作的检验。

⑤结合实际:制定作业标准要从实际出发。同类型作业的作业标准应力求协调统一,但不同岗位若条件情况不同应允许适当变动。

(2)制定作业标准的程序

作业标准的制定可按以下程序进行:①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作业种类;②制定作业分类体系,系统反映出各种作业类型(通用作业,专项作业):③对每种作业进行安全作业分析并总结实践经验;④初步制定作业标准;⑤上下协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⑥付诸实施,反复实践修改,直至定型。

2.3作业标准化的落实

作业标准化的推进,必然促进作业人中教育培训和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要使作业标准化能够顺利进行,最关键的是要改变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作业标准化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同时应使他们明确,标准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咱形式,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生产经营单位自定的作业标准虽然不是国家立法,同样具有法规的性质。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它是每个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如果因违反而导致事故,就要明确地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此,应加强宣传,统一从业人员对实际作业标准化的认识;并通过组织培训,使广大员工掌握制定作业标准的科学方法,特别是重点培训一批骨干力量;在此基础上,就可按上述方法与内容具体制定作业标准。制定好的作业的方法。为了保证作业标准能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

3.危险作业(活动)监控管理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些作业或活动过程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易发生安全事故,对它们应该实行过程监控管理。

3.1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危险作业是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是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如拆除房屋,砍伐树木,清扫作业场所,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动火,机械设备的检查、修理、注油,重大设备的拆迁、吊运、安装,特大特重零部件的制造、搬运、吊装,大型设施的修理或改造,设备故障的紧急抢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处置,高处、沟坑、水上、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内的作业,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爆破作业,带电作业,高温、严寒、辐射作业等等。特种作业和外出作业也应做为危险作业来对待。

1.危险作业的特点

危险作业的基本特点是临时性、不固定性和危险性,具体表现在:

(1)作业时间、地点不固定;

(2)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往往彼此不够熟悉,难以做到默契配合;

(3)作业程序不固定,不熟悉,甚至是完全生疏的;

(4)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固定,甚至于适合,缺乏安全保障;

(5)一般都较复杂、困难,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

危险作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们比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有更多的潜在危险。如不认真对待,加强过程监控管理,就往往容易发生事故,事故的后果多数比较严重。

2.危险作业的人员组织

危险作业多为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常因彼此不熟悉,配合不默契而引发事故。因此,一方面应规范危险作业的人员组织,应选派有相应工种施工、操作经验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并且人员配备(人数、工种、技术水平等)应合理。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的管理,对作业人员实施跟踪监督管理,强化作业前的培训与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安全操作证。危险作业人员服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要规范等。危险作业人员组织中,应安排有专门安全监护人员,负责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

3.现场作业监护管理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作业程序规范化

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严格、规范。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的理由、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作业审批,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间及或厂级进行审批。审批应主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作业审批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明确作业时间,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以及指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的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准备;服装护具准备;确定并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中,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要求进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

(2)设备与工具使用的规范化

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工具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清理整顿情况、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配备情况等。

(3)施工(作业)组织设计的规范化

施工(作业)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或作业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危险性作业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并做好技术交底。

(4)作业(施工)现场的规范化

危险性作业很多带有临时性,其作业(施工)现场的布设、安全防护、作业过程等,通常不像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那样规范,这也是造成危险性作业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使之规范化。作业环境布置及防护要规范化,应根据作业内容,合理确定各种设备、构件等大件吊装的走向路线;作业中需临时拆卸的栏杆、扶梯和翻移开的格栏板等部位,应及时拉上警示栏绳,铺垫行走跳板;作业中的各种工艺孔、洞必需加防护盖或围栏;使用的电焊机,废物箱等设备或物体,必须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不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通道;对所有使用的高压线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氧气、乙炔气胶管应架空,防止破损造成事故隐患,高空作业下部应设置警戒区域,拉好防护栏绳。

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要规范化,专职安全员应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监督、检查,对于立体交叉作业负责下部人员的监护。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吊装作业专职人员应对索具等部件进行检查。

3.2交叉结合的监控管理

1.交叉结合的概念与特点

两个系统交接的位置为交叉结合处,可划分为硬交叉和软交叉两种类型。

硬交叉主要是指由于空间位置、工艺、作业区等引起的交叉结合。空间位置方面,指两个物体的交界处,如两台设备之间交界处,车间与车间之间的交界处,立体交叉作业中的上层与下层之间交界处,运输或搬运中两条运输路线的交叉处,车间、厂房、厂区出入口处等均属于空间结合部。从更微观的角度来说,像电线接头处,电线与开关的连接处,机械零部件处等也均属于空间交叉结合。工艺方面,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从原材料的下料到生产出产品,通常需要许多工艺流程,有的工艺流程之间还需要对材料或半成品进行转运,这样各工艺流程段之间就构成了工艺交叉结合。作业区方面,指两种性质不同的作业区域之间的交界处。作业场所布置中,通常将相同性质的作业集中在同一区域,一个作业场所可能有几种性质不同的作业区域,这样各个作业区域之间就构成了作业交叉结合。

软交叉也称为工作交叉,主要是指由于时间、工作职责、管理职责而引起的交叉结合。时间交叉是指两段时间的交接时刻。由于作业不连续形成的时间段变化而出现。如作业中的交接班过程,开、停工过程,设备重新启动过程等均属于时间交叉结合。工作、管理交叉结合的主要再现有:人们管理中通常采取划分区域,分片负责的方法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区之间形成交叉结合;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交叉;不同部门对同一项工作分工的职责交叉;出租与承租之间的职责交叉等,都属于软交叉结合。

交叉结合属于突变点,具有不连续性。在系统能量流动、物质流动和信息流动过程中,交叉结合处相当于一个转运点,容易造成能量、物质和信息的逸散。交叉结合处通常是系统比较薄弱的环节,可靠性较差,容易触发事故。电气事故中很多是由于连接部位不可靠引起的,机械运行中,也常出现由于零部件连接失效或破坏、松脱而引发事故。交叉结合处是系统从一种状态转入另一种状态的转折点,由于状态参数的突然变化,也常诱发事故,对于办交叉结合,常因工作、管理职责不清而形成工作、管理的 “肓区”或“真空”区。因此,交叉结合处是一个危险区域,容易引发事故,必须加强过程监控管理。

2.交叉结合的控制与管理方法

(1)技术控制法

根据交叉结合处特点,可采用以下控制技术措施。

①隔离防护法:采用隔离装置,如防护网、罩、护栏等将交叉结合区域范围加以封闭隔离,防止人员进入交叉结合区而发生事故。

②限制法:交叉结合处是能量、物质、信息的转运点,通过降低物体的运行速度,可降低其危险性。如搬运设备进出车间出入口时降低速度运行。又如车辆通过交叉道口时慢速行驶。

③分流法:即在能量通道上采取措施,设立安全通道,防止人员进入能量通道上。如在运输交叉口处设人行天桥、立交桥,人车分道,防止人与车、车与车相撞。

④联锁法:即通过在交叉结合处装设安全联锁装置,当人员进行交叉结合处时,使运动物体不能进入。

⑤警示法:可采用两种警示法:一是在交叉结合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牌或安全标志照明;二是设置声、光报警系统,人员一旦进放交叉结合处,系统就发出警报,提醒人员迅速离开。

上述方法可组合使用,以提高控制的可靠性。

(2)管理控制法

①实行定点、定人管理:根据交叉结合的危险性等级,对危险性大的交叉结合应指定专人管理。尤其是对于管理交叉结合类,一定要明确交叉结合区域界线,明确管理范围,实行包干制,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②加强对交叉结合及其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应定时检查交叉结合的异常情况,以及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尤其是设置声光报警系统的交叉结合,应经常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有效,其灵敏性如何,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报警系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③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让作业人员了解交叉结合的危险性,避免进入危险的交叉结合区域,或减少在危险交叉结合内逗留时间。

④明确职责:明确交叉结合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职责,督促各方面认真旅行职责。

⑤指定人员监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交叉结合,在特定时间里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如道路交叉道口,在上下班时人员车辆集中,为避免事故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3.共同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协调

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作业的交叉结合如果协调不好,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施工作业时,由于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其中的任何一个单位都不能直接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去影响另一方。因此,只能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方式来协调两个平等法律主体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在生产经营活动或施工中,各方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项目承包的安全协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不定期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等经济活动中,常存在很多事故隐患,有些承包单位或个人由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没有得到保障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通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没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或个人,其经营成本要比正规的单位要低。因此,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千方百计压低工程项目承包费用。或提高场所、设备出租的费用,而把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些承包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也不采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许多正规生产经营单位也存在各种形式的“外来施工单位”或“挂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有的单位“以包代管”,甚至与承包方签订“生死合同”,忽视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与管理,因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方面的事故教训很深刻,需要法律加以规范约束。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4过程确认制

过程确认制是根据人们有意识行为中常用的“判断、确定、行动”的思维方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过程管理方法。它要求人们在做出某种行动时,应首先进行分析判断,确认没有危险或有害后再响应。它既可以用于宏观过程的确认管理,也可用于微观操作的确认。尤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过程确认制要求人们把“判断、、确定、行动”作为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在作业过程中按一定确认方式进行操作,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1过程确认制的构成要素

没有确认通常是在无意识或低水平意识状态下发生的。例如因烦恼和心事而走神;因没有积极思维产生的遗忘、主观臆测等等。因此保证确认的基本要求就是使人从意识或低水平意识状态转变为积极的思维意识上状态上来。

图2-6过程确认制的构成要素

确认是人大脑对事物的思维过程,也就是确认者对被确认对象(事物)的认知过程。确认者总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来对被确认的对象进行确认。由此可见,确认是由一定的要素构成的(如图2-6所示),其构成要素包括六个方面:

1.确认者

就是对事物进行有意识的认知的人,如作业中的操作者,生产管理者,安全管理者等。

2.被确认对象

就是被确认者进行认知、分析的客观事物系统,如一台设备,一个作业系统,一个生产系统,一台装置,一个部件等。

3.确认内容

就是确认者对被确认对象所要认识、分析、了解的某方面的信息。一个对象包含很多信息,但确认者并不是对所有的信息都要确认,而是根据行动目标要求,有目的地认知其中的部分信息。例如,一台设备有生产方面的信息,如每小时能生产多少产品,产品的质量如何等;有安全方面的信息,如是否存在爆炸危险,是否会出现漏电等。对于生产技术人员他所要确认的内容主要是产品方面的信息,而对于安全人员来说,确认内容则是设备安全方面的信息。

4.确认时间

确认者对被确认对象进行认知的时刻。如当一个人要过马路时,他才去确认马路是否安全。又如,设备在启动前需要确认,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时或不定时的确认。

5.确认的方法

即确认者为了准确认知事物所采用的方法。如人们在堆放物体时,为了确认是否放稳,常常在堆放完后再用手去摇一摇,以确认是否稳定。又如,人们上街购物时,为防止遗忘,常常在出门时自己默默的提醒自己别忘了购买某物,或写在纸条上。对同一确认对象,不同的确认者采用的确认方法不一定相同。

6.确认程序

确认是一个过程,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如图2-7所示,确认者首先检查或观被确认对象,然后进行确认,思想进入一种有序的思维过程。如果被确认对象处于安全状态即可执行,否则应先排除不安全因素,再次进行确认,直至对象是安全的才允许执行。

图2-7过程确认制的程序

4.2过程确认制的实施方法

确认制是一种严密的过程管理方法,应根据生产系统的特点,划定被确认对象,指定确认人,规定所要确认的内容和时间,制定出确认所采用的方法与程序,最后加以实施,并形成制度化。

1.被确认对象的划定

被确认对象划定的原则是:

①凡是可能发生误操作,而误操作又可能性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制订并实施可靠的确认制,例如开动、关停机器和固定设备;驾驶车辆;开动起重运输设备;危险作业;多人作业中的指挥联络;送变电作业;检修后开机;重要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的使用,以及曾经发生过误操作事故的作业等。

②要有层次性,从宏观到微观,逐层划定,如按作业程序来划定,或按项目执行程序来划定等。

③被确认对象要明确,最好与操作的操作范围一致。

被确认对象划定的方法是,首先对生产系统进行调要,了解生产系统的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情况、作业要求等。然后进行系统分析,按作业程序或作业方法或其他方法,将生产系统划分为各个单元,每一个单元作为一个被确认对象。

2.指定确认者

根据划定的对象指定相应的确认人,包括操作者,指挥者和管理者。对于一个岗位有多个人轮班的,每个人都应是确认人。

3.规定确认的内容和时间

应根据被确认对象及作业特点来设定,可参考下列方法进行。

(1)作业准备的确认:作业人员在接班后应进行设备、环境状况的确认。如设备的操纵、显示装置、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可靠;设备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性状是否符合要求;工器具摆放是否到位,作业场所是否清洁、整齐;材料、物品的堆放是否妥当;作业通道是否顺畅等等。一切确认正常,或确诊可能有危险而采取有效的防止对策后才允许开始操作。作业准备的确认可以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

(2)作业方法的确认:即按照标准化的作业规程,对作业方法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才允许启动设备。

(3)设备运行确认:设备开动后,应对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进行确认。如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的振动、噪声或其他任何预示危险的征兆;各种运行参数的显示是否正常等等。设备运行确认也可以与作业中的安全检查结合,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应根据需要在整个作业期间进行若干次。

(4)关闭设备的确认:与开启设备的情况相同,应按照标准化作业规程关闭设备的作业方法操作,确认后才允许关闭设备。

(5)多人作业的确认:如系多人协同作业,则在开始作业前,应按照预一的安排对参加作业的人员、人员的作业位置、作业方法、指挥联络形式、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对策进行确认,确认无误才允许开始作业。

4.确认方法与程序的制定

应根据确认者的特点、思维习惯、作业方法、设备的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有效的确认方法:

(1)检查表确认法:将要确认的内容事项制成表格,作业过程中按表所列内容逐一确认。

(2)流程图确认法:将要确认的内容事项按一定的顺序绘制成流程图,使用中按图示确认。该法具有形象直观的优点,且不容易出错。

(3)监护指挥确认法:对于危险性较大或人员较多的作业,同业务熟练的专人监护指挥,按监护者统一指挥、确认。指挥者主要通过手势、声音、应答反馈等方式进行确认。

(4)模拟操作确认法:对于复杂重要的工作,在采用上述确认方法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可实行模拟操作确认。经过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才正式进行操作。模拟操作最好实行操作票制度,即把正确的操作步骤、方法写在操作票上,逐项核对、确认,然后进行操作。必要时,应该由两个人同时进行确认,即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最好的办法是采用实物模拟确认法,即制作一个与实际系统相似,并与实际系统联系的实物模拟系统,它能反映实际系统的状态。通过对模拟系统的实际操作来检查实际系统所处的状态,确认安全、正常后再操作实际系统。

【第14篇】重特大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包括外来队伍及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 术语

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四、 控制程序

4.1范围  公司不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排查方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排查。

4.2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3 重特大隐患范围

4.3.1 重大事故隐患包括: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公司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职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公司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3)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高毒气体同贮的;

4)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6)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7)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8)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9)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的。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2)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公司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3)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4)未按规定设置水、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火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5)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栓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6)公司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9)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4.3.2 特大事故隐患包括:

1.生产或使用光气等高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司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4.3.3 隐患排查及管理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2. 公司定期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评估。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3. 公司安环部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 隐患排查应建立排查组织,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艺人员等组成。

5. 上级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和公司在安全生产自查中确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治理期限和目标;

(二)治理措施;

(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应急救援预案。

7. 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8. 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9.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由安监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10.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

作他用。

5支持文件

5.1《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77号)。

5.2《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84号。

【第15篇】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

压力容器作为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做到:

一、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

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二、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三、状态监控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一)工艺条件

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设备状况

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人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三)安全装置

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四、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部门。这些现象主要有:

(1)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液位失去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等。

【第16篇】耐压试验防护栏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总 则

耐压试验防栏是高低压开关柜电器出厂前进行耐压试验时,防止人身触电,杜绝重大工伤事故的防护措施。为达到防护栏应起到的作用,并能长期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 耐压试验区或非耐压试验区在进行耐压试验时,对有可能造成有人误入的地段,均应将防护栏设置好。

2 设置防护栏时应注意互相搭接、牢固可靠。

3 耐压试验区现场安全主任,安全员,对防护栏的架设,应全面进行检查。清除试验区内无关人员,切实做到清场。

4 防护栏的架设,是保证安全的强制措施。防护栏设置后,仍应在试验现场派人看护,防止任何人误入。

5 任何人在试验时不能移动、拆除、跨跃、强行进入试验区。

6 耐压试验完毕,应将防护栏收回妥善保管,在不使用时应注意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做他用。

7 单位安全员、维修组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和清点数量,防止损坏和丢失。

8 本制度与“高低压开关板电器出厂试验安全规定”同时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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