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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内容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内容

流程

一、预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各部门需在每个财年结束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进行汇总和审核。

1. 各部门负责人需详细列出预期收入和开支,包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预计的项目支出。

2. 财务部门收到预算草案后,将对其进行详尽分析,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分析完成后,财务部门将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对预算进行调整,必要时需重新提交。

4. 最终预算经公司高层审批后,将成为年度财务计划的基础。

二、报销流程需严格遵守,员工需提交完整的原始单据。

1. 员工在完成业务活动后,应及时整理相关单据,并填写报销申请表。

2. 报销申请需附带详细说明,以便财务部门审查。

3. 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4.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进行支付处理。

三、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是监控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步骤。

1. 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应完成当月财务报表。

2. 报表需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等关键指标,对比预算和实际结果。

3. 分析差异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在管理会议上汇报。

包括哪些内容

1. 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和投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2. 成本控制:对生产、运营等环节的成本进行跟踪和分析,制定有效的成本削减策略。

3.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 税务筹划:合规处理税务事务,降低税收负担,合法避税。

5.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政策的执行情况,防止舞弊和错误。

6.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制定应对策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7. 财务预算:制定和调整年度预算,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8. 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和升级财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重要性和意义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不仅规范了财务管理流程,确保了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而且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通过严格的预算控制,企业可以有效管理成本,提高盈利水平;通过实时的财务报告,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做出明智的决策;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则能预防潜在的财务危机,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完善的财务制度管理对于公司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内容范文

【第1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bai,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wu、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bai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2篇】财务报表管理标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财务的管理。

2 管理职能

2.1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3 财务成本管理

3.1 本公司财务部接手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没有经办人签字及不合法的单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再经财务主管签字。

3.2 将准确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帐册,不确定的记账凭证进行保存以便以后查阅确认。

3.3 每月按顺序给每张记帐凭证编号进行记帐并纳入帐册。

3.4 每本凭证进行凭证汇总记帐,再由财务主管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查。

3.5 将由总经理审查无误的帐册,由会计主管进行装订成册,并由财务部妥善保存便于以后查阅并汇总公司成本。

4 定额管理

4.1 生产部应对每月工厂所消耗的物资进行统计分类在报于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对物资消耗进行成本核算进行汇编,再交于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财务部对工厂原材料进行成本核算上报总经理,再由总经理对原材料的储备进行一定范围的规定,保证公司资金能够顺利流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技术部起草

5.2 本标准由总经理负责检查考核。

【第3篇】医院 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常德微创医院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 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4篇】z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年初必须列入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2、村级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农业税减免资金、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贷收款、利息收入等)。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专户。4、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核准。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镇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级由报帐会计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则。3、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4、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村级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落实担保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帐。6、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7、记帐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报帐会计进行分村核对,确保帐实相符。8、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村日常开支采用备付金制度,其额度由“中心”视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支出管理制度1、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资金管理会计有权拒付,代理记帐会计有权拒绝入帐。2、村级支出的结算由各村报帐会计负责组织。3、村级支出的审批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500—1000元的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书面报告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批。4、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每季度定期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规范的支出票据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章,同时出具书面结论。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退返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避审单据抵库。5、村组干部工资经镇政府核定标准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效统一发放。6、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不含干部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按村级规模大小,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在此基础上,各村可对非生产性开支项目采取包干到人的办法,年终随干部工资一同发放。7、对有村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不包括资产、资源、拍卖租赁收入)的村,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8、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先由村“两委”拟订支出项目预算,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9、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手续。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五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不准付款、不准入帐、不准抵库。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责任。10、取消组级财务。组级一切收支必须和村级收支一起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报帐。11、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账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帐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3、村级固定资产和“四荒地”、渔池、果园、林场等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拍卖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并签定拍卖合同,一式三份,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4、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其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5、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6、拍卖使用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7、拍卖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票证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市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3、建立内部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的内容: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内部收款专用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规范;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四审对农村和村组收费是否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是否一律归口农经部门管理。4、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规范操作,防止票据丢失、虫蛀、鼠害等事故发生。

会计报表制度1、会计报表是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村级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2、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编制如下报表:(1)月份报或季度报表为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2)年度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3、村级各类报表的编报由代理记帐会计负责;全镇各类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由主管会计负责。4、报表必须做到帐表相符,严禁弄虚作假。5、严格报表审核制度。各类报表必须加强报前审核:村级会计报表由主管会计审核;镇汇总报表由经管站长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并签字盖章。6、季度会计报表须在次月10日前上报;年度会计报表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建立档案,统一购置档案柜,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归档保存。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指定一名熟悉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是搞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记。做到分门别类、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3、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各种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等;(2)各项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3)各种承包合同、经济合同;(4)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5)农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档案;(6)其他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资料、报告、总结、证明等。4、严格档案查阅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须经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5、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类别分别确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层次,不得擅自缩短,更不得随意销毁。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派人监销。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对现有债权中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账项,要组织逐户核对,对农户合同尾欠款要办理以欠转借手续。对被撤销的债务单位,依照民事诉讼法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经财政和经管部门审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核销。对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二、认真做好债权的清收工作。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三、认真做好现有民间借款的清理工作。要通过逐笔清查核实,核本核息,本息分离,重新换据,建立借款台账。过高的利率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进行核减,并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利息款不得转为本金,已转为本金的,要从本金中剔出。村组干部工资不得转本计息,已领取利息的要坚决退回。四、偿还借款年初必须列入预算,并向村民公示,报经管站备案。村集体收入和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为还债的主要渠道,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突击还债。偿还民间借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先小额、后大额、先还本、息挂帐的原则。自愿停息的,可优先考虑还款。偿还借款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谁违反规定擅自还款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在偿还借款时,严禁采取提前借款时间或推后领款时间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利息,否则,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五、严禁村组集体高息借款。严禁借款上交各项税款。村组集体一律不准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有条件的村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也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因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其借款事项必须事先向财政、经管部门申报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债的原则处理。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入帐,严禁坐支借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使用规定挥霍浪费的,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六、所有干部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单位、个人,要逐一排查,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一、民主理财(一)村民主理财小组机构的设立:村级组织要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5—7人,并推选1人担任理财组长。现任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人员应作为成员或特邀成员参加。小组成员一般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2、工作热情高,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的农村财务知识。(三)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任务和职权。1、任务:监督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参与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并及时反馈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村级组织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接受批评,改进财务管理工作。2、职权:①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财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②定期盘点货币资金、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③核对会计帐目;④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⑤参与村级组织重大经济问题决策。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财务监督权。(四)认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规模大、财务管理内容多的村,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理财活动,其他村可每季度开展一次。如有重大财务问题还要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应的民主理财会议。民主理财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隐瞒;2、支出是否合理,支出单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真实;3、审核通过后,分别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五)民主理财小组要做好出纳库的盘点工作。检查出纳库是否存在避审单据抵库和白条抵库的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六)民主理财小组要协助村级组织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村级组织每期向群众公布的帐目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核实,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二、财务公开(一)财务公开的内容按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群众要求了解的其他财务事项也应及时公开。(二)财务公开的时间。村级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预算。每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的财务公开要与开展民主唱票评据活动结合进行,一次为7月5日至20日;一次为次年的元月5日至20日。年度会计核算结束后公布全年财务综合预算执行情况。(三)财务公开的程序。村级组织财务公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代理会计在按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规定的公布表格填写,拟好公布文稿。2、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主理财小组应通过审核帐目和原始单据,对公布的内容的这无整性、文稿及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3、审核签章。财务公开的内容经村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长和会计签章后,报财政所、经管站审核,加盖印章后公布。(四)村级财务公开的方式要以公开墙为主。村要在群众集中居住地和交通路口建立规范化的公开墙,以便于群众阅览。财务帐目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问题。(五)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代理记帐会计要为村财务公开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并做好指导。

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落实《洪湖市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对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村级组织每年3月中旬,应根据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其他经济合同、上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和年度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开支情况编制财务预算方案。二、编制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1、量入为出原则。决不能打赤字预算。2、节约有效使用原则。一要做到使财力和物力相结合,使预算支出有相应的经济作保证;二要实行费用定项限额、包干使用、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三要坚持专款专用。不能任意把各项预算支出加以流用,改变资金的用途。3、组织收入来源合理、正确、可靠原则。三、财务预算的内容。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和支出两个方面。1、财务收入包括:(1)“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含不承包耕地农民上交部分);(2)发包及上交收入;(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4)上级部门拨款;(5)救济扶贫款;(6)土地补偿费;(7)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8)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9)其他收入。2、财务支出包括:(1)固定资产购建;(2)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支出;(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4)管理费用支出;(5)其他支出。四、严格预算程序:1、准备阶段。首先整理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其次预测研究影响预算期收支的有关因素,使预算指标设计切合实际。2、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群众对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堵塞支出漏洞的合理化建议,使财务预算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3、编制财务预算表。在合理制订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上,列出收支预算表,在村“两委”审议修订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核批准后执行。村级预算必须送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五、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工作计划较大变动或受自然、市场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村级组织可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年初预工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上述程序修订、追补预算。六、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七、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返审查审批程序的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酌情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一、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二、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每人每年承担的出资出劳数额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三、筹资筹劳应当用于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血防灭螺、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四、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由村民委员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办事处同意,报市减负办审批后执行。五、农民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依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六、向农民筹资应当在农作物收获后筹集。向农民筹劳按标准工日计算,原则上以投劳为主,在农闲时安排用工。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其工价标准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禁止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七、退伍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妇女、男年满六十周岁或者女年满五十五周年的村民和丧夫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义务。

八、村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出资使用情况,年终以决算的形式,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级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关于实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通州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邓乃平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自去年7月1日开始,我区农村全面实行“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这是对我区现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执行情况如何,关系到我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且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力量对部分乡镇和农村实行这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的提出

1、农村财务管理事关重大。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各项事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一直是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影响整个农村工作、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与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息息相关。特别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区,农民情绪如何、农村是否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得快慢,直接影响到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这次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是区委、区政府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2、加强和改进农村财务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区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还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会人员年龄老化,知识落伍,操作手段落后;二是原则性不强、纪律观念差,存在着乱收乱支、白条下账、账目不清不全等现象;三是工作透明度不高,少数村干部独揽财经大权,忽视甚至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起群众猜疑、误解,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社会稳定;四是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直接影响核算质量,造成财会信息失真、决策依据不准,使集体资产和经济资源不能有效地配置和利用,甚至造成流失;五是极少数农村干部利用财务管理上的混乱,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也会为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提供条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实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目的就是把农村财务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3、农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近几年我区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持续上升,违纪违法案件增多,其中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举报占很大比例。近五年查处的违纪违法的农村党员干部中因经济问题被查处的占总数的68%,突出反映了农村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严重漏洞,表明财务管理混乱已成为农村党员干部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4、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腐败现象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因此,根除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管好集体资产,堵住腐败分子的财源,切断权钱畸形结合的通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当前农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区委、区政府推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就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条件。

5、试点结果证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是可行的。为了探索加强和改进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办法,从2000年起我区就着手研究农村财务管理的改革措施,在借鉴了兄弟单位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分别在我区原牛堡屯镇搞了“村账托管”和“村账镇审”的试点工作。两个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加强了村级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了整体素质;二是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规程;三是压缩了非生产性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四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的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经过周密研究、反复论证,决定从2002年7月始,在全区推行了“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

二、实施方案

1、机构设置

镇(乡)设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村级设财务专管员一名,同时成立5至7人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2、人员配备

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根据所辖行政村的数量、业务量的大小等确定专业财会人员数,一般以每人负责8个村左右为宜。财会人员由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法产生。

村级财务专管员的聘用参照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条件,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镇(乡)经管站批准并备案。村民理财小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镇(乡)经管站备案。

3、主要职责

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1)村级经济业务核算;(2)农村财务审计工作;(3)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确权、发证、转入、转出和年检工作;(4)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登记、档案管理和纠纷调解;(5)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6)农村财务统计工作;(7)各种财务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工作;(8)村级财务公开工作;(9)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经济运行监测工作;(10)其它托管的财会工作。

村级财务专管员负责本村收支票据的汇总、整理;定期向村民主理财小组汇报当月收支情况,并上报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按规定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级收支票据的监督审核。合格的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方可上报中心。对不真实、违规的或手续不齐全的票据退回经手人处理,拒绝上报入账。

4、工作程序

每月25日、26日为全区民主理财日,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所有收入、支出票据,按有关规定逐项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由专管员于27日上报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符合规定的理财小组不予盖章上报。

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于27至30日对上报票据进行复审,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村专管员,符合规定的方可进行财务处理。

根据村务公开的规定,按季度、半年、全年提供财务公开的全部资料,通过公开栏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随时接待村民的查询、质疑。

建立村级财会档案专柜,并分类妥善保管。

5、经费来源

区级负责此项工作的会议、资料、培训、抓典型、考察、总结等费用,由区财政拨付,区经管站负责专款专用。

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所需办公用房、电算化设备、软件、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开办费由镇政府负责调剂或购置。

村级托管费用按村规模大小和业务多少分三类分别年上交2000元、1500元、1000元,用于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奖金和办公费。

6、实施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重点办理、整体推进、年内完成的方法,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三、实施情况与初步成效

1、实施情况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里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由农委、纪委、监察局、政研室、财政局、审计局、档案局、经管站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或村长为组长、由财务专管员和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2)组织发动和人员培训。2002年4月下旬,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农村财务管理改革工作。采取区、镇(乡)两级培训的方式,对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人员、经管站人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和财务专管员,分别进行了财经法规、财会知识、电算操作的培训和业务法规培训。

(3)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由于各乡镇基础和条件不一样,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区、乡镇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加强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了房地产开发和旧村改造后账目是否托管问题、生产队账目管理问题、核算资料交接问题、原村级财会人员安排问题、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人员配备问题、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与账目托管村签订托管合同问题等,为各乡镇顺利实施改革扫清了障碍。各乡镇采取镇二级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工作人员包村的形式,指导各村工作。区领导小组还通过《农经信息》共印发8期简报,发送信息34条,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对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4)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为了顺利实施这项改革,区、乡镇两级政府在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保证了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截至2002年9月底,全区11个乡镇共有388个村实行了村账托管,占总数的80%;共投入资金115万元,用于所需办公用房及设备。全区已成立村民理财小组483个,理财小组成员1778名,村财务专管员483名,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财会人员55名。

2、实施效果

(1)镇、村两级干部提高了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工作积极主动,在推行这项工作之初,少数镇、村干部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信访问题比较多的乡镇领导出于对稳定的考虑,担心实行这项改革会使干群矛盾进一步激化,信访更多,形成“剪不断,理还乱”局面,不利于稳定;有的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乡镇和村干部担心实行改革后财务被管起来,会束缚村干部的手脚,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有的担心会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产生法律冲突,因而顾虑较多,积极性不高;有的群众认为托管以后,会影响对村干部以前的经济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还有一些村会计认为实行改革后会丢掉“饭碗”,因而不愿交账。针对这些认识问题,区、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一是认真宣传这项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积极作用;二是耐心解释“村账托管、双层审计、电算管理”制度是在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和处理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乡镇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和监督;三是要求各乡镇对托管以前的各村账目都要进行清理和审计;四是要求各乡镇对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村会计采取安排其它力所能及的工作或给予一定补偿的政策措施,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和后顾之忧。镇、村两级干部认识到,改革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早改比晚改好。一些原来对这项改革持观望甚至否定态度的村干部,主动找到镇领导,要求把本村实行改革的时间往前提,他们说:“实行这项改革,财务公开了,账目清楚了,群众明白了,干部清白了,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2)进一步健全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的条件日趋成熟。实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区委明确要求“起点要高,要严格规范”,按照这一思路和要求,这项改革从一开始就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区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反复座谈、讨论,制定出《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级票据管理制度》、《村级现金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人员管理办法》、《村财务专管员管理办法》、《村级民主理财管理办法》等九项制度,并印制了村民往来结算内部收据、民主理财活动情况登记表、档案借阅手续登记表、村级借阅档案申请表、会计资料移交清单,统一刻制了区镇(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复审章和村民主理财专用章,还为中心记账人员统一制作了胸牌。全区各乡镇根据区里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也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既为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证,又严格了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行为,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3)村级财会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了质的飞跃。通过实行这项改革,过去长期存在又得不到解决的村级会计年龄老化、业务素质偏低、核算手续不完备、记账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得以彻底解决。经过聘用选拔,使一些年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了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岗位。村级财务专管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经培训后上岗,自身素质特别是关心和热爱集体、坚持原则的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这些都为规范管理提供了可靠保证。

(4)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和保护了广大群众参政议政、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过去,在少数村干部身上存在着办事情、做决策不相信群众、不依靠群众、不走群众路线的现象,生怕群众“坏事”。通过这项改革,村干部的看法改变了,认识到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只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成事”。究其原因,在于这项改革为群众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找到了切入点:即通过规范的财务公开,落实了群众对本村财务的知情权;通过村民理财小组名符其实、权责明确地代表群众理财,落实了群众的参与权;通过村民理财小组对票据的严格审计,落实了群众对本村财务的监督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落实了群众对本村财务的决策权。真正做到了让群众事前参与,把好决策关;事中介入,把好执行关;事后审计,把好监督关。

(5)加强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财务管理的规范、有序和财务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同时也强化了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促进了村干部依法照章办事、廉洁从政。实行这项制度虽然还不足半年,但它在多方面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出来:一是结束了少数村干部滥用“一支笔”,乱开口子、乱批条子、滥支乱花的现象;二是基本上杜绝了不合理的开支,其中尤以招待费开支下降最为明显,如次渠镇一些村的招待费开支下降了30%;三是遏制了少数机关干部利用各种关系到村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上学费、学车费、手机费、饭费等违纪行为;四是严格了票据管理,有效解决了向农村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五是把群众监督真正落到了实处。目前,全区农村正呈现由财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强化群众监督的良好势头,随着这项制度全面推开,党群、干群关系更加紧密、牢固,农村更加稳定。据统计,近两个月农村因财务问题*的数量下降了47%。

四、思考与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村干部,要从落实“****”重要思想,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保证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2、应全面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实行“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制度,作用还只限于支出是否合理、票据是否真实的层面上,尚不包括对集体收入和集体资产的管理与监督。鉴于此,今后我们必须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把农村经济合同作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掌握每一个村的收入来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二是要逐村开展清产核资,搞好产权界定,摸清集体家底,做到乡镇党委、政府清楚,村级“两委”清楚,群众清楚。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监管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应强化事前管理和监督。实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目的就是为了管住、管好农村财务,为此,必须强化事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和作用,村里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能以村民理财小组代替村民代表大会。二是对诸如引进资金、上项目、旧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厂房租赁、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三是对村民理财小组要做到权、责、利统一,充分尊重理财小组的意见,不能把理财小组搞成“摆设”、“橡皮图章”。

4、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经管站的作用,抓进度、促平衡,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另一方面,各级纪委要重点抓好对制度落实情况、双层审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要通过双层审计,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第5篇】酒店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财务管理,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酒店的各项经济活动,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增收节支,提高酒店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酒店设财务部(下设会计部、成本部、收银部),承担酒店经营收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直接对总经理办公室(下称总经办)负责。

三、酒店财务人员须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如实反映和有效监控各项经济业务及活动。

四、酒店对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会计证)上岗制。

【第6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总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支出的原则,现就总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

二、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单程连续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时方能到达目的地者,可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总公司领导审批。

四、原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

【第7篇】某某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内容预览:

某食品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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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大学后勤实体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后勤实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后勤实体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管理体制

第一条后勤财务室在财务处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具体负责对后勤实体的会计核算业务,并每月负责提供各实体的会计报表。

第二条按照小机关,多实体的模式,后勤处对各服务实体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后勤实体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担任财务“一支笔”,执行《二级单位财务“一支笔”管理办法》(**大校[2004]95号),对本实体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实体报帐员在实体经理的领导下,在后勤财务室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会计人员职责,负责实体各项资金收缴支付工作。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我校非法人单位的后勤实体按照实际经济业务情况,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方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根据实体实际情况执行备用金制度,每年核定、核销一次。

第七条后勤实体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管理。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实体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限额。

第八条审批权限: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经理审批后支付;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支出,经理签字后由后勤处处长或后勤处财务“一支笔”审批后付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支出由财务处处长审批后付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支出,财务处长审批后报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长签批后付款;五万元以上的支出须再经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签批后付款(上述金额不含上限含下限)。

第九条单项工程造价在二万元以下的零星基建、绿化、维修工程结算由后勤处计划科审核,后勤主管财务“一支笔”审批后付款;单项工程造价在二万元以上的工程,须经学校审计处审计,再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签批手续后付款。

第十条实体经营业务需要的大宗材料、家具设备、农副产品等,按经批准的计划采购,严格执行经手、验收、审批制度;达到应招标采购金额的要执行招投标购置程序,并按合同协议进行采购,支付款项。项目施工材料根据经批准的该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材料采购清单”经工程项目主管签字后采购。

第十一条各实体应急事项所发生的设备、材料等费用,事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各后勤实体应参照学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各实体与学校签定的协议中规定的人员经费比例,结合实体的收入状况,制定各类人员奖酬金等分配制度和标准、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并将其报财务处、后勤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各实体应在人事处的指导下,结合实体的实际业务和成本核算,聘请短期合同制职工,并报人事处备案。在用工管理上,应自觉遵守上级及学校的有关规章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各实体购买设备及外购文具、办公用品,须经后勤处批准后方可购买报销。

第十五条各实体负责人公务出差借款、报销,正职由后勤处处长审批,副职由实体正职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部承接的学校立项工程,实行项目主管负责制,严格按立项书标准执行,该工程的料、工、费支出须经项目主管签字。

第十七条凡以工程部的名义承接的学校各项水电及维修工程,若分包或转包该工程,应按学校有关工程招标的规定执行,中标合同须交后勤财务室作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学校工程招标的相关规定:

(一)50―100万的工程由学校基建小组组织招标、议标;

(二)10―50万的工程由所在单位和经费主管部门选择3个以上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或议标;

(三)2―10万的工程,由经费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

第三章票据管理及收付款业务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学校的票据管理规定,各后勤实体根据票据的适用范围和本实体需要,由各实体报账员到财务处领取相应票据,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实体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其他不合法的票据。

第十九条属各实体收入的业务,均由实体组织收缴,并全额缴交后勤财务室统一管理。各实体报账员根据收取的款项填制“交款单”及时上交后勤财务室办理审核入账手续。不得坐收坐支,不得隐瞒、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以个人银行储蓄帐号办理公款业务,任何资金都不得在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外循环。

第二十条经办人所持需办理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填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六)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对需办理报销的原始凭证的背面要按照“报销专用章”栏目要求填写;须审批的,按审批权限或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公办理各种借款,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处制定的《暂付款管理规定》,填制一式三联的借款单,并按相关内容填写后方可借款,业务终结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办人须办理报账手续,逾期未办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日常业务报销,应符合《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结算起点超过1000元的支出,采用转账支票付款。

第二十四条支付材料款时,除发票以外还须附上项目预算书和工程合同书及材料采购清单,由单位负

责人、项目主管、采购员、仓管员审批验收后付款。

第二十五条运输部报销油料发票时,要附上相关车辆的加油清单。

第二十六条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按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实体的奖酬金以及由实体支付的公积金,按照后勤财务室提供的统一格式列表计算,由后勤处处长或后勤处主管财务“一支笔”审批后发放。

第四章资产、材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材料进仓:购进的材料验收无误后,填制《材料进仓单》一式三联,一联和发票(或送货单)一起交后勤财务室入账,一联交材料管理员,一联留仓管员做库存材料账或卡式台账(不填进仓单的,可以用送货单代替但须仓管员签章)。

第二十九条材料出仓:

(一)文具仓材料:填领料单或出仓单一式三份,一份领料单位或个人留存,一份仓管员留存,一份作为文具仓填制各领料单位校内转帐凭证的附件交财务室转账。

(二)维修材料:维修班长根据报修单上的维修内容,估算需用的材料,填制一式三联的“领料单”,材料出仓后,仓管员应把领料单一联交给材料管理员,一联留底并登记卡式台账,一联留月底核对;月底,维修班长收集好本月的“报修单”交材料管理员或仓管员,材料管理员或仓管员根据报修单汇总维修材料的实际使用数,再与维修班长所领的“领料单”核对,若多领的应办退仓手续。核对无误后,编制《材料使用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连同“领料单”一并交后勤财务室做材料支出帐,一份交仓管员登记材料帐。

(三)工程材料:凡须使用材料的人员,应先填制“出仓单”交给仓管员(材料直接送到工地的,使用前应先办理这一手续),并准确注明使用该材料的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应与该工程项目预算书及结算书所标明的工程名称完全一致),该项目负责人应在“出仓单”上签名。

第三十条材料退仓:

(一)凡已出仓的材料,因品种规格不符,需更换的,须先填制红字“出仓单”,把原已领出的材料退回给仓管员,再填制蓝字“出仓单”,重新领出所需材料。

(二)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收集好未使用完的材料,负责把所剩材料退回仓库,并填制红字“出仓单”办理材料退库手续。

第三十一条废旧材料的回收利用管理

本着爱护资源节约资金的原则,对还有利用价值的各类旧材料应积极回收。回收时,应交给仓管员,并填制“进仓单”,办理进仓手续;领用时,按照前述“出仓管理”办法,办好出仓手续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材料变卖时,经本单位清点造册,后勤处和财务室派人到现场核对,由后勤处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盘存管理

材料必须每月要进行帐面盘点,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对发生的盈亏在未查明原因前,仓库管理员不能擅自调整材料帐收、付、余数量与金额余额,待查明原因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能按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第三十三条后勤各实体的固定资产购置、申报、登记、出售和报废处置由学校资产处实行统一管理,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处。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9篇】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例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管理部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第10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 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 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 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 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 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1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我区农村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不变”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

(二)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原则,以村建帐,坚持原村级资产隶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坚持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的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原则,不得用行政命令强行收帐或实行强行代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乡镇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在财政所设立农村财务代理中心。

(二)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

(三)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本乡镇辖区内的村集体(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以外的单位开展会计代理服务。

(四)机构人员配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设负责人一名,总监审一名,会计一名。中心负责人由分管副所长兼任,资金会计由财政所总资金会计兼任。中心监审、会计必须具备会计资格、取得《会计证》方可上岗。

(五)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各行政村财经委员任报账员。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对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各项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

(二)审核监督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帐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准确、真实、完整。

(三)及时反馈会计信息。按财会制度为委托代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情况,并指导各村按财务公开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四)做好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取;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建档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查阅登记;查阅时,档案原件不得随意拿走或外借,如查阅单位需要文字性资料时,需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第六条委托代理程序

委托代理事项需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村民代表会议未通过的村,暂不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村民代表通过后,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会计业务操作细则

第七条帐簿、单据、表格及办公用品的购买与管理

(一)帐簿由中心统一购买;

(二)统一领发专用收据;

(三)中心的日常办公用品根据中心工作人员的实际需要拟定清单,报所长批准,由专人统一购买;

(四)中心所有帐簿、单据、表格、日常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实行严格的领用登记注销制度。

第八条帐簿设置、票据表格使用

(一)中心会计以村设置总分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产品物资明细帐、内部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明细帐、应付及暂收款明细帐及其它分户明细帐。

(二)总会计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总帐,并以村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明细台帐。

(三)票据使用1、收据:收款收据使用时,要加盖财务代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和村财务专用章,各村开具时还要加盖村主任、财经委员印章。收据一式三份,存根、中心会计记账、交款人各一份。收入入账加盖审核章。2、支出报销单:由财经委员填写,加盖村委主任、财经委员印章,经中心监审审核盖章后,报中心会计记账。3、收款通知单,资金会计开具,报中心会计记帐。收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助理会计、中心会计和总会计各一份。4、记帐凭证:由中心会计严格按会计制度编制、记帐,并及时送微机操作员输入微机、校对。

第九条会计业务核算

(一)中心会计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各村收入支出预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核算。年初要及时建帐,年内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记帐结帐,做到日清月(季)结,年终搞好收益分配核算。

(二)报帐日期按代理中心安排的时间表报账,每月或每期中心会计必须编制出各村的财务报表,报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负责人各一份。

(三)结帐后中心会计要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款相符。

(四)中心会计与资金会计每月必须核对一次,中心会计与各村财经委员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做到存款、物质、储备金、及有关帐务相符。

(五)资金会计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中心存款与银行存款相一致。

第十条财务管理

(一)中心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各村年初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二)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资金会计不准出租、出借中心帐户,不得透支,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绝不允许挪用和平调村级资金。

(三)中心会计人员不得擅自核销村级呆帐、坏帐、死帐。

(四)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村年终合同兑现和年初合同发包签订鉴证。

(五)中心人员要经常深入各村督查村级收入兑现,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报帐现象发生。

(六)严格支出审核,尽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中心审核支出时,要严把四关:一是规范票据审查关;二是经手人签字关;三是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关;四是支书、主任审批关。

第四章工作人员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中心人员工作规则

(一)不准无理推诿、怠慢、拒绝委托人合理要求;

(二)不准泄露会计秘密;

(三)不准在会计业务权限范围之外使用印鉴;

(四)不准参与所服务村的内部事务;

(五)不准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不准擅自动用资金;

(七)不准擅自突破规定资金周转量;

(八)不准接收未签批条据;

(九)不准擅自截留或代扣款项。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

(一)村财经委员领取票据时,应到票据管理员处填写“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票据领用清册”,并当面清点份数。

(二)不准拆本使用。

(三)统管票据开具时,应同时加盖五章,即:中心财务章、村财务章、中心会计章、财经委员章、交款人章(签字)。

(四)严禁大头小尾开具统一票据,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并补交相应的差额。

(五)收款方式根据情况填写存款、现金或转帐,依据事实送存统管帐户或直接报送到所辖中心会计。

(六)整本票据使用完毕应及时到中心会计审核,确认无误的即可核销,并到票据管理处领取新的票据。

(七)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如遗失应及时到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声明作废。

(八)坚决杜绝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帐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报帐管理

(一)各村财经委员按规定时间到中心报帐。

(二)较大收入和支出的要及时报帐。

(三)涉及现金或存款的,资金都应及时缴入财政代管专户。

(四)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上报。

(五)所报原始票据要素齐全(注明日期、用途、经手人签字、支书主任联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

(六)预算方案以外的重大支出,需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有书面说明,方可报帐。

第十四条备用金管理

(一)不准公款私存。

(二)不准挪用备用金。

第十五条微机管理

(一)微机实行专人管理,在未征得领导同意下,非本单位专业人员不得操作微机。

(二)为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任何人员不得随便更改微机系统设置。

(三)微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按时、按程序开关机,关机后要同时关闭电源。

(四)微机室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干燥、禁止用笤帚扫地,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微机,禁止强雷雨天气使用微机。

(五)若微机出现硬、软件故障,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微机管理人员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与标识。

(七)管理人员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八)使用外来磁盘,必须先杀毒后再使用。

(九)禁止在微机上聊天、玩游戏、观看影碟。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

(一)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未经领导同意,非本单位专业人员不得查询。

(二)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单,会计档案销毁单等。

(三)每年年终会计人员要将本年度内的财务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统一归档管理。

(四)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工作单位介绍信,写清查阅内容,经乡(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方可查阅。

【第12篇】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联谊会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联谊会财务管理,促进联谊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联谊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联谊会财务专用章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联谊会收入账户:

(一)会费.联谊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 ,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提恤;互助互惠,共谋发展;济困扶贫,造福乡亲,竭诚为会员服务.按照国家社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联谊会实际,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会员100/年.

(二)捐赠.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会员向联谊会捐赠及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2.本会会员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须交年费.

3.年费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交清.后期入会的会员,满一年后续交第二年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年费的,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对有重大困难的会员经申请,有秘书处核实,并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年费可以给予减缓缴纳.

二、支出管理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一)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其它经理事会同意支出的款项;

三、联谊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

年初,秘书长根据联谊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讨论后执行.

四、联谊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盖章,秘书长附签,报会长审批.各项费用应根据日常会议内容有负责项目的人员提交预资方案上交理事会通过.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及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联谊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与借款,因共事临时借用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借款500元(含5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借资人写借条放出纳存留.

五、联谊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谊会常设出纳员一名,兼职的最好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联谊会资产的完全完整,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每月奇月报表给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 ,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会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联谊会账户在未办理社团账户情况,予先以会长个人名誉开账户,会计密码,出纳留存折.每笔支款应会长同意会计出纳同时前往银行办理支款.

六、联谊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联谊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秘书长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联谊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千元以上)须报请联谊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理事会的咨询.联谊会换届或会长更换之前须做好财务的交接工作.

七、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本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其费用有当事人自理.

八、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九、本会的经费使用明细账将定期公布。

*年 7月17日印

【第13篇】zx蓝湾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蓝湾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在财务主管领导下,根据现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立帐户,并按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形式处理各项经济业务,各项业务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每月终要编制总账目余额平衡表,与有关明细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三、及时对内部往来科目业务挂帐,做到及时核对,适时核对,适时结清。对外部往来单位和个人的各项预收,预付,应收,应付款项,要严格按时设置二级科目,准确、及时给予结算,对长期挂帐应查明原因,认真清理后向财务主管反映汇报。

四、按照会计报表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做好年度、季度、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它报表的编制工作。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要集中分类妥善保管,分别排列,以利查阅。

六、每月应将相关收支情况,费用收缴情况及时向主经理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对费用收支情况核对列明。

七、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企业的财经纪律,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八、做好电脑硬件和软件的管理工作,各类数据妥善保存。

九、妥善管理各类印鉴,对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十、严守保险柜密码秘密,严格管理各类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登记和销帐手续。

【第14篇】z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共青团***委员会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第15篇】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

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管理

第五部分 资金计划管理

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

第七部分 资金管理

第八部分 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九部分 发票管理

第十部分 费用报销管理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辖属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统一

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颁发。

2、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务人员管理统一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任命、培训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财务人员,但分公司可以推荐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共同进行,其中总部财务部考核财务工作绩效,占30% 考核权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权重。

第五条 会计核算方法统一

1、分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

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督审计。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表统一

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 表合并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

第七条 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必须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利。

第九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 分公司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检查。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部的基本编制为2人,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

第十二条 分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部同时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办理会计事项必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2、各级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对财务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散布有损于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财务监交。

第五部分 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计划编制办法

1、各分公司资金计划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日常发生的经营费用、材料付款情况、施工队付款情况、车间工费工资、以及其它事项等,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并经总经理复核和签字确认;

2、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需要向财务负责人提供准确或接近于准确的收支项目计划及其相应的金额和备注事项等,以便于财务部门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3、总公司财务部收到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回传到各分公司执行。

第十六条 月度资金计划要求

1、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于每月3号前完成《月度资金计划》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____________项目办公室,并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资金计划》及《分周资金计划》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2、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计划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计划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当月的资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需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以下报表

1、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

2、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

3、项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

4、发票台账、外经证台账

5、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

6、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

第十八条 为了便于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照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格式编制。

第十九条 财务报表上报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下班前将月度财务报表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报。

2、项目收支平衡表、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及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每月5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4、每月_____日-_____日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核对各类往来账目,保证双方往来账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财务报表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报表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并根据考核方案进行相应考核。

第七部分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缴存银行。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超出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严禁以白条抵库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做费用报销凭证,私设“小金库”、 帐外帐。

第二十三条 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条 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并在《资金盘点表》签名确认,以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会计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 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办公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的有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实行“实物与帐薄分开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并登记实物数量,财务负责财务物资帐薄的记录,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条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产物资负有管理责任,应亲自参与财务物资的验收、监督、与抽查。

第三十一条 必须定期组织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有保管实物资产的部门每月进行自查,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 财务抽查时,财务部作为负责部门,应在盘点计划、盘点会议、盘点方法上严格、重视,确保盘点质量。

第三十三条 处臵报废固定资产前,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购臵的时间,使用的年限,报废的原因,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部分 发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三十五条 各分公司由会计主管或者指定的专人进行发票的开具,发票内容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字样,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条 已开具的发票由会计主管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损毁发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七条 各分公司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检验,以防止偷盗、防火、潮湿及不经常使用发票时防虫、防鼠咬、防丢失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九条 对于总部代开的发票,应按工程项目详细登记备查账。

第十部分 费用报销管理

第四十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借款单”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个人借款的原则,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 费用发生的过程中,原则上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与执行,并相互监督和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费用发生中,当事人应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据而遭到财务人员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

第四十三条 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相关票据,按照公司统一的费用报销凭据分类粘贴,并在附件栏注明票据张数。对于粘贴不规范,单据不清晰的,财务有权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报销。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将粘贴整齐,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的报销单交财务审核,财务人员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予以符合并签字,最后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查和审批。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凭签字齐全的报销单,交出纳领取资金,出纳应对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查看报销单有无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6篇】某宾馆财务管理制度

每一个大小型的宾馆,为规划其宾馆的财务行为,加强宾馆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宾馆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1、为了规范xx宾馆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xx宾馆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公开的管理,每月公布一次财务情况,每月一次结算。

3、xx宾馆的财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全体股东负责。

4、xx宾馆日常财务管理的人员为总经理和经理,经理每日结算好宾馆的收入和开支,并且及时报送总经理。

5、宾馆的收入按照四类进行统计即:现金房费、签单房费、百货收入、赔损收入。

6、经理必须对每日收入逐笔核对,不能有错落的情况发生。如有工作人员有意无意的错落收入,导致收入没有入账,视为隐瞒收入、侵占宾馆资产处理,除依法收回收入外,具体当事人予以辞退。

7、签单房费必须有客户的签字。客户签单必须有总经理的同意,或者是单位老客户。签单由经理保存,及时到各单位收取。收取后交总经理。

8、宾馆的进货由经理依据经营情况,及时制定进货计划,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进货。

9、宾馆销售的各类货物,必须是由宾馆统一安排销售的。严格杜绝销售各类私货。

10、宾馆的开支发票必须有经理的签字。

11、宾馆的开支必须当月结算清楚,报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12、每月7号为股东大会日,由全体股东审核当月收入和开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顺延。如果顺延不能超过三天。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内容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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