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是确保餐厅运营高效、有序、安全的重要工具。它旨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维护顾客满意度,同时也有助于员工明确职责,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运营风险,最终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1.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员工的着装、礼仪、工作态度等,以体现专业形象和服务水平。
2. 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涵盖食材采购、存储、加工、烹饪及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标准操作程序。
3. 客户服务标准:定义从接待、点餐、上菜到结账全过程的服务流程和质量标准。
4. 设备设施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故障报告机制,确保运营顺畅。
5. 应急处理程序:针对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火灾等制定应对措施。
6. 员工培训与发展:设立定期培训计划,提升员工技能,推动职业发展。
7. 绩效考核制度:设定清晰的业绩指标,用于评估员工表现和激励机制。
1. 提升品牌形象:良好的服务管理制度能塑造专业、可靠的餐厅形象,吸引并留住客户。
2. 保证食品安全: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可防止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法律纠纷。
3. 提高员工满意度: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公正的绩效考核能激发员工积极性,减少人员流动。
4. 优化运营效率:系统化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少浪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5. 遵守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或其他法律风险。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所有业务流程,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操作步骤。
2. 定期培训:通过内部讲座、实战演练等方式,强化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实施监控与反馈:设置监督机制,定期收集员工和顾客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建立奖惩机制:对严格执行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适度处罚。
5.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更新。
通过上述方案,某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将逐步融入日常运营,成为餐厅稳健发展的基石。在实践中,管理层应密切关注制度执行情况,不断优化,确保其始终适应业务需求,为餐厅的成功保驾护航。
【第1篇】某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制度
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内
容
1、在餐厅中不准提高噪音,不准用手触摸头脸或置于口袋中;
2、不准斜触靠墙或服务台,在服务中不准背对客人,不准跑步或行动迟缓,不准突然转身或停顿;
3、要预先了解客人的需要,除非客人有需求,避免聆听客人的闲聊,在不影响服务的状况下才能与客人聊天、联络感情,争取客源;
4、确定服务场所的清洁,避免在客人面前做清洁工作;勿将制服当抹布,经常保持制服的整洁;勿置任何东西在干净的桌布上,以避免造成污损,溢泼出来的食物、饮料应马上清理;上热餐用热盘,上冷餐用冷盘;不可用手接触任何食物;餐厅中有餐具,需要用盘子盛装拿走,盘上需加餐巾;避免餐具碰撞发出声响;
5、不准堆积过多的盘碟在服务台上,不准空手离开餐厅到厨房,注意不准拿超负荷的盘碟数;
6、当客人进入餐厅时,以亲切的微笑迎接客人,根据年龄及阶层先服务女士,但主人或女主人留在最后才服务;在服务时避免靠在客人身上;
7、在服务时尽量避免与客人谈话,如果不得不如此,则将脸转移,避免正对食物;除非是不可避免,否则不可碰触客人;
8、在最后一位客人用完餐之后,不要马上清理杯盘,除非是他要求才处理;不可让客人有种印象:你对别的客人的服务比对他的好;客人走后才可清理服务台或桌子;
9、所有掉在地上的均需更换,但需先送上清洁的餐具,然后再拿走弄脏的刀叉;
10、在一般除了面包、奶油、沙拉酱和一些特殊的菜式,所有的食物、饮料均需由右边上;
11、客人要入座时,一定要上前协助拉开椅子;用过的烟灰缸一定要换掉;在餐厅中避免与同事说笑打闹;
文件编号
f&b-pol-014-1
签发人
内
容
12、在上菜服务时,先将菜式呈现给客人过目,然后询问客人要何种配菜;确定每道菜需要用的调味酱及佐料没有弄错;需要用手拿的食物,洗手碗必须马上送上;
13、保持良好仪容及机敏;有礼貌地接待客人,如果可能的话直呼客人的姓氏;尽量记住常客的习惯与喜好的菜式;
14、仔细研究并熟悉菜单;口袋中随时携带开罐器、打火机及原子笔;清除所有不必要的餐皿,但如有需要则需补充;确定所有的玻璃器皿与陶瓷器皿没有缺口;
15、将配菜的调味料备妥;倒满酒杯(红酒半满,白酒3/4满);充分供应面包与奶油;询问客人是否满意;在没经客人同意之前,不可送上帐单;
16、不可在工作区域内抽烟;不得吃喝东西,嚼口香糖、槟榔;不得照镜子,或梳头发,或化妆;
17、在工作场所中不得有不雅举动;不得双手交叉抱胸或搔痒;不得在客人面前打呵欠;忍不住打喷嚏或咳嗽时要使用手帕或面纸,并事后马上洗手;不得在客人面前算小费或看手表;
18、客人有时想从你那儿学习餐饮知识,但并不希望被你纠正;不得与客人争吵,或批评客人,或强迫推销;对待儿童必须有耐心;不得抱怨或不理睬他们;如果儿童影响到别桌的客人,通知主管让他去请儿童的父母加以劝导。
文件编号
f&b-pol-014-2
签发人
【第2篇】某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9、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0、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1、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2、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3、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第3篇】餐饮服务中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管理,提高厨师的技能,保障食堂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厨师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堂卫生知识和烹调技术,严格操作规范。
(二)厨师在原料烹饪前,必须对所要加工的原料进行感官检查,发现原料异味、变质、腐烂等情况,严禁进行烹饪加工。
(三)厨师必须掌握烹饪原料的质量和火候,把握最佳烹饪方法。
(四)对冷冻食品加工,必须彻底解冻后再进行热加工,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的温度不低于 90℃ 。
(五)在烹饪过程中,厨师必须掌握原料下锅的先后顺序,以免菜肴有生有熟,加调味品时,应掌握适当时候和最佳的火候,把握最佳口味。
(六)加工好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都必须直接进入熟食间或备菜间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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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10.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5篇】餐饮服务中心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堂工作井然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编号、挂牌,牌上必须有食品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及保质期限等,进库食品要做到“先进先出”。
(二)严把入库食品的质量、数量关,严禁以次充好,详细清点入库物品的数量,核实后在入库单上签名。
(三)食品存放井然有序,分类贮存并贴上标签。半成品及原料应分开存放。
(四)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五)食品库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房内安装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等设备。
(六)食品存放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生熟分开,肉类、水产、蛋奶等易腐食品冷藏。所有存放在库内的食品离地、离墙各10厘米以上。
(七)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八)所有物品不管大小,进出仓库都要验收、登记、造册,做到进出帐目清楚,盘点及时正确,做到日清月结。
(九)严防偷盗,及时检查,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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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堕落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9、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0、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1、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2、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3、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第7篇】餐饮服务企业安全员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员是本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实施餐饮安全管理员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员管理制度,餐饮安全管理员在食品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独立和主导地位,确保餐饮安全管理员在食品安全管理活动中能全面履行职责。
1.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食品加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7.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8.协助所在单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9.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8篇】餐饮服务员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员管理制度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道理也讲了,培训也做了,规章制度也立了,可是依然不断出错,上级检查工作时会出错,对客服务会出错,岗位内部会出错,同事之间会出错,特别是餐饮,忙起来顾不上去细致分析,了解,事情的经过,但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会导致客人的不满,服务链不完整,同事间的合作不顺畅,加上员工的流动太频繁,新员工多,好的服务习惯的养成是需要时间的,如何纠正错误的不良的习惯,如何养成良好的服务习惯,怎样鲜明地指出正确与错误,什么该发扬什么该批评,这个服务员好,好在哪里,不好,不好在哪里,日常的工作如何考核,对一个员工的评估如何深入到日常服务中去。
服务员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 要着店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 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
五、 、检查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交公。
七、 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八、 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 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卫生制度
一、
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便盆应每日清洗消毒。
六、 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三、 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 每人每月休两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休,过后补休。年假按酒店规定。
三、 员工辞职须提前将辞职报告上交,培训好新职工上岗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辞职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四、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 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六、 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四、 仪容仪表规定
仪表:
1、 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
2、 工作服要整洁、挺直、按规定扣好上衣扣、裤扣。
3、 工作服上衣兜、裤兜内禁止装杂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工作服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4、 服务员上班时一律穿着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净。穿着袜子,要求男深女浅,袜子要完好无破损,不准赤脚穿鞋。
5、 服务员上岗期间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
6、 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将工号牌佩带在左胸位置。
7、 服务员着装后,应自我检查,并接受领班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仪容:
8、 服务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9、 男士留发,前不过眉、后不盖领、侧不遮耳;女士留发,后不垂肩、前不遮眼
(长发可盘起)。勤理发、勤修面、勤剪指甲、勤更衣、勤洗手、洗澡。
10、 男士不留小胡子、大鬓角;女士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使用浓香水。
11、 女士上岗前要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
12、 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吃异味食品,如葱、蒜、臭豆腐等。
13、 面带笑容、亲切和蔼、端庄稳重、不卑不亢。
仪态:
1、 坐姿
a、身体挺直、重心垂直向下,腰部挺起,双肩放松,双膝并拢,手自然放在膝上。双目平视、面带微笑。
b、坐时不要把椅子坐满
(服务员应坐椅子的三分之二),但不可坐在边沿。
c、不可前俯后仰,摇腿跷脚,不可将腿跨在扶手或茶几上。
d、在上司或客人面前不可双手抱在胸前,不可跷二郎腿,不可抖腿,也不要半躺半坐。
2、 立姿
a、挺胸、收腹、抬头,目光平视,面带微笑。
b、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左手上右手下,保持服务的最佳状态。
c、女服务员站立时,双脚成“v”字型,双膝紧靠,脚后跟靠紧。男服务员站立双脚与肩同宽。
d、站立时不可叉腰,弯腿或手扶柱
子、服务台、墙等。
e、站立时不可手叉在衣服口袋内,不能伸懒腰、弄头发等小动作。
f、站立时脚不能打拍子,不能三两聚在一起闲聊。
3、 走姿
a、昂首、挺胸、两臂自然下垂摆动,腿要直。女服务员走一字步,男服务员行走双脚跟平行。
b、行走时不准摇头晃脑、吹口哨、吃零食,不得手叉口袋。
c、行走时不得奔跑,跳跃,不得在宾客中间穿行。
d、客过站定,主动让路并点头示意问好。
e、在走廊内行走,应靠右边,不得用手扶墙。
f、三人以上要分散行走,不能三五成群同行。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边说边笑或打闹。
五、 奖惩条例
1、 上班迟到、早退。
2、 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 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 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 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 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外人员进入酒店。
9、 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 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 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 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 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 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 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16、 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17、 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18、 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19、 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20、 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21、 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22、 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23、 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24、 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25、 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26、 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27、 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28、 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中心设备。
29、 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3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31、 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32、 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3 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第9篇】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就餐者利益,促进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餐厅组建卫生管理小组,由餐厅经理亲自负责食品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食品卫生档案要符合法规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工作的档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情况登记、涉餐饮采购索证情况登记、餐具洗消记录、菜肴留样记录、隔夜饭菜处理等各类台账记录
(三)各项记录留样要属实,符合要求。
(四)中心不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档案管理不善,制度落实不力的进行处罚。
(五)各餐厅于学期结束后需把本餐厅食品卫生档案整理后上报中心综合办存档,留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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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贪腐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贪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 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渎职、玩忽职守、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某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食品安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添加剂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中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符合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标准
2、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素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得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
3、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4、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
四、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1、采购:餐饮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2、索证:严格执行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进货登记: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保管:专人、专库、专柜保存,且保管场所必须上锁。
5、备案: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检查备案,经允许后方可进货使用。
6、使用:
1、领用:领用必须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
2、称量:领用数量必须精确,领取人拿主食出库单进行领取,根据所出面的数量计算添加剂的使用量,经过称量后,记录在册。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使用:领取人出库的添加剂,必须每天按使用量如实登记在添加剂使用登记本上。
【第12篇】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迎接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提高服务质量,称呼客人尊姓.
2、迎宾员:
(1)客人进入餐厅,主动上前,热情询问客人: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请问几位
(2)客人回答后问:请问先生/小姐您贵姓,但不可强求客人把姓名告知你.
(3)带客人到坐位后,拉椅让坐,双手把菜谱递给客人:某先生,这是我们的菜牌.
3、告知上前服务的服务员以及该区领班客人的尊姓.
4、餐厅服务员:
(1)站岗:开餐前半小时,在分管的岗位上等候开餐前迎接客人.
(2)站岗时注意姿势,两手自然下垂或向前,挺胸而立,不叉腰,不倚墙或工作台.
(1)入座:服务员应协助迎宾员安排客人座位,先将女士要坐的座位拉出,在她坐下时,将椅子靠近餐桌.
(2) 向迎宾员了解客人尊姓,并把姓氏记在菜价单上.
5、善于观察、分清楚谁是主人.
6、服务员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有关称呼客人的,应以其尊姓为前提.
餐前准备操作管理制度
1、把所有的备用物品摆放到指定位置,分类、陈列整齐.
2、每个员工要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备好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打火机,笔.以及参加班前会.
3、服务员要保持微笑,精神状态要保证良好,个人私事不能带入工作当中.
4、清理楼面和餐桌,按标准摆台,摆位.
5、备好客用开水及芥酱.
【第13篇】高校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s高校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食堂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食堂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组织及其职责:
1、各食堂消防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3)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4)负责对各食堂消防设备设施的建全、更换、添置。
2、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宣传,教育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对本食堂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定期更换灭火器。
4)落实二名义务消防员,明确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5)负责对本食堂临时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使用电器、液化气。
6)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
火灾扑救:
1、灭火
1)发现火警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机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使其他人员听见积极参加扑救。其他职工听见要迅速报警,切断电源,积极扑救。关键在于“灭早、灭小、灭了”不要惊慌失措,火场无论大小都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
2)当火情严重,在无力自灭自救时,一方面积极组织扑救、疏散物资设备保通信,另一方面,应立即报警(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
3)在扑救中,职工必须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要沉着、机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
4)某些物品在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发现起火,人员应及时离开火场,报警呼叫。班组长要及时清点人数。
2)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发生火灾应及时开启大门、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员,人员疏散严禁使用电梯,以防突然停电,人员关在电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楼或随意开窗。
5)疏散时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伤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项:
1)各食堂平时要保持室内整洁,周围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堆放物资、停放自行车。
2)对区域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专人定期检查、严禁闲杂人员移动灭火器材。
3)扑救中,应先重后轻,先抢救重要物品、尽量减少集体财产损失。如遇人员围困在火中,应组织强有力灭火手段遏制,消灭火势,尽力抢救人员。
4)员工须了解“三懂三会”。三懂:懂得哪些是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第14篇】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除害灭虫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除害灭虫管理制度
(一)厨房、仓库外向开启门需设用40-60 厘米 的防鼠板。
(二)厨房地沟设铁网防鼠。
(三)每月开展灭鼠、灭蟑活动。
(四)每年4-10月营业日里坚持灭蚊虫、苍蝇活动。
(五)整理收集爱卫资料,记录除害灭虫情况。
(六)保持餐厅周边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七)厨房、备餐间保证安装齐备的灭蝇设施。
(八)专人负责除害灭虫管理工作,了解除害灭虫药械的使用方法,在校医指导下正确投放使用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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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红椒餐饮服务员管理制度
1作为一个前厅服务人员要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3/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4/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隔壁天源酒店就餐。
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4、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5、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餐饮服务员管理制度
每次来新的服务人员时,老服务员有义务为新来服务员义务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要求她们,首先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人生观,要以平常心去对待工作,端正工作态度,严格遵守餐厅的各项管理制度。在服务工作中要讲究技巧,“微笑”可向客人传递我们的欢迎,良好的着装和精神面貌,能使顾客对服务员产生信任感,对不同性格的顾客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沟通。
红海椒餐饮公司服务员基本礼貌用语
1.迎客---您好,欢迎光临!
2.拉椅请座---先生/小姐,请坐!
5.斟茶---先生/小姐,请用茶。
6.问酒水---先生/小姐,请问喜欢喝些什么酒水呢
7.斟酒水---先生/小姐,帮你斟上**酒水好吗
8.收茶杯---先生/小姐,帮您把茶杯收走好吗
9.上汤---这是**汤,请慢用。
10.上菜---这是**菜,请各位慢用。
11.更换骨碟---先生/小姐,帮您换骨碟。
12.撤换茶碟---请问,这个茶碟可以收走吗
13.上水果---这盘生果是我们酒店赵经理送的,是本酒店的小小心意,请慢用。
14.饭后茶---请用热茶。
15.结帐---请问哪位买单我们酒店某某菜品是送的,水果是免费的、应付n元其余零钱免收等让客人感受到酒店的优惠.送客---多谢光临,欢迎下次在来,拜拜!
【第16篇】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油脂是指厨房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为使废弃油脂流入正常的回收收渠道,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与国家认可的回收企业建立正常的合作协议。
(二)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必须倒入专用桶。
(三)盛装废弃油脂的专用桶,必须保持加盖,并由杂工专人负责。
(四)废弃油脂盛入专用桶后,由定点人回收,必须作废料使用,不准再提炼食用油脂,作好逐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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