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岗位是确保国际贸易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环节,主要负责对进出口货物、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防止外来生物入侵和疾病传播,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健康。
1. 熟悉国内外检验检疫法规,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具备扎实的生物学、化学和医学基础知识,能够准确识别潜在的生物风险。
3. 掌握先进的检验检疫技术和方法,能高效完成样品采集、检测分析等工作。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海关、企业及相关部门保持有效合作。
5.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公正公平。
6. 能够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并执行应急处理方案。
检验检疫人员日常工作涉及对进出口商品的实物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包装、标签等,以判断是否符合标准。他们需要采集样品,运用实验室技术进行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测试,以确定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此外,他们还需对动植物进行健康检查,防止疫病传播,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隔离、销毁或处理措施。在处理过程中,他们需保持与各方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共同维护贸易秩序。
1. 进出口货物的现场查验,包括实物检验、文件审核和记录保存。
2. 样品的采集、保存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3. 实验室检测,如生物、化学和物理性质的分析,出具权威的检验报告。
4. 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包括产地调查、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疫。
5. 危险生物和有害物质的监控,预防外来物种入侵和疾病传播。
6. 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如疫情爆发时的快速反应和防控。
7. 提供技术咨询,协助企业解决检验检疫问题,提升产品质量。
8. 参与制定和修订检验检疫标准、规程,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9. 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适应行业变化。
10. 与其他部门协作,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全球贸易安全。
检验检疫岗位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专业、严谨的工作,为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公众健康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第1篇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等工作。
(三)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汇总报告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与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卫生、检疫注册有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产品和体系认证工作。
(六)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承担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2篇 苏州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局重要会议的召开;
2、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例会的秘书工作并草拟会议纪要,;
3、负责制定本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督促检查机关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本局党组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和修改局重要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以及局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综合事项;
5、负责公文管理、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全局法制工作;
8、负责对外接待管理和外事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1、负责拟订本局干部队伍发展规划、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局内设科室、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负责本局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法》;负责本局行政机关职位分类工作;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人员录用、调配、任免、考核、退休和辞职辞退工作;
6、负责本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政审工作;
7、负责拟订本局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局职称评聘工作;
9、负责本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有关劳动工资管理办法;负责本局人员的工资调整和福利津补贴发放工作;
11、负责本局人员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12、负责本局的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统计及年报工作;
13、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上报工作;
14、负责全局协检员的招录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6、负责本局临时工管理工作;
17、负责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检查工作;
18、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处(机关党委)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局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本局党员和全体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本局党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负责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制订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本局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制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各阶段的学习。协助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8、负责指导本局机关群团工作;
9、负责指导支部扶贫帮困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建立、完善局勤政廉政教育、预防机制,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前。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做好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2、监督检查局属部门、处室以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务员管理条例》和行政监察有关规定,对全局党员、干部实行监督。
3、受理局内、外党员和群众对我局党员干部的控告和举报。
4、调查、处理局管理权限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查处的案件提出指导性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5、受理局管理权限内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6、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拟订本局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负责本局会计核算,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职工福利工作;
3、负责本局预算执行、经费审批和报销工作。
4、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住房制度改革;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落实购买仪器设备的资金的落实工作;
6、负责本局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7、负责做好本局财务稽查、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基本建设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 检验检疫二科岗位职责
1.负责保税物流中心内进出口货物、集装箱和木质包装的报检、计费、放行、签证和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保税物流中心内出入境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动植物检疫以外货物的检疫、查验和卫生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有关动植物疫情、传染病疫情in息。
4.负责保税物流中心内出入境场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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